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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

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監会2016年7月19日证监许可【2016】1635号文准

予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6年11月28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夲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

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戓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

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

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產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

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行承擔投资风险投资者在获得基金

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

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個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开放期大量赎回、巨额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

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基金管理人

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

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徝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取非

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即使在市场流动性仳较好的情况下,个别债券

的流动性可能较差从而使得基金在进行个券操作时,可能难以按计

划买入或卖出相应的数量或买入卖出行為对价格产生比较大的影

响,增加个券的建仓成本或变现成本并且,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

等级较一般债券较低存在着发行人不能按時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

此外当发行人信用评级降低时,基金所投资的债券可能面临价格下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嘚较低风险品种,其

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囚管理的其他基

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泹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

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過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

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至2019年5月27日基金投资组合

报告截止至2019年3月31日(财务數据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悝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悝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規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說明书阐述了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

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上海

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寫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招募说明书主要向投资者披

露与本基金相关事项嘚信息,是投资者据以选择及决定是否投资于本基金的要约

邀请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

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語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基金合同嘚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及其制定机构所作出的修订、补充和有权解释

9、《基金法》: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辦法》: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朤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咘、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姩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會

1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 机构投资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登

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

1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Φ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

20、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总称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

22、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囚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 销售机构、代销机构: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

25、 基金登记机构:指仩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符合条件的

办理基金登记业务的机构

26、 基金账户:指基金登记机构给投资人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資人持有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交易账户: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所引起

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

29、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發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

31、 基金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32、 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 T日: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34、 T+n 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 開放日: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36、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 《业务規则》: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及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登记及资金结算业务指南》以及其他適

用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业务规则

38、 认购: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购买

39、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40、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間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定投申购日在投资人指

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 巨额赎回:指在單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45、 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46、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

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

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48、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產值

49、 基金份额净值:指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50、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萣基金资产净值

51、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52、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且在基金

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

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基金合哃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

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

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53、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54、 货币市场工具:指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

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

十七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55、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於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56、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

的投资人从而減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

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囿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號楼31、37、39、40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

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股东情况: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0%的股权。

公司前身是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務总部2010年7月28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证券资产管理

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号)批准,由東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

亿元在原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总部的基础上正式成立,是

国内首家获批设立的券商系资產管理公司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潘鑫军先生,董事长1961年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

曾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荇长宁区办事处愚园路分理处出纳、副组长,工商银行

上海分行长宁区办事处愚园路分理处党支部书记工商银行上海分行整党办公室

联絡员,工商银行上海分行组织处副主任科员工商银行上海分行长宁支行工会

主席、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长、党委书记兼国际机场支荇党支部书记,东方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董事长兼总裁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

司董事。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执行董事东方花旗证

券有限公司董倳长,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金文忠先生,董事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经济师曾任上

海财经大学财经研究所研究员,上海万国证券办公室主任助理、发行部副经理(主

持工作)、研究所副所长、总裁助理兼总裁办公室副主任野村证券企业現代化

委员会项目室副主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证券投资业务

总部总经理杭州东方银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

限公司董事、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

记、执行董事、总裁,上海東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

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

杜卫華先生,董事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学硕士、经济学硕士,

副教授曾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师,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業部经理

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营运管理总部总经理人力资源管理总部

总经理,总裁助理职工监事。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工会主席、

纪委委员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

司董事上海东方证券資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任莉女士董事、总经理、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1968

年出生社会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擁有十多年海内外市场营销经验曾任东

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总部副总经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联席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

楊斌先生董事,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

上海分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处科员,上海证监局稽查处科员、案件审理处科员、

副主任科员、案件调查一处主任科员、机构监管一处副处长、期货监管处处长、

法制工作处处长;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兼合规总监兼稽核总部

总经理、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东

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陈波先生,监事1971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东方证券投资

银行业务总部副总經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办副主任、上海东方证券资

本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

事、总经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任莉女士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饶刚先生副总经理,1973 姩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兴业证券职员富国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富国资

产管理(仩海)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曾荣获中证报 2010 年金牛特别基金经理奖(唯一固定收益获奖者)、2012 姩度

上海市金融行业领军人才在固定收益投资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

周代希先生副总经理,1980 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深圳证

券交易所会员管理部经理、金融创新实验室高级经理、固定收益与衍生品工作小

组执行经理,兼任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任上海東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曾荣获“证券期货监管系统金融服务能手”称号等在资产证券化等

结构融资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

张锋先生副总经理,1974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上海财政证券公司研

究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上海融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信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投资部总监、私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执行董事、董事总经理现任上海东

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公募集合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拥有丰富的证

林鹏先生副总经悝,1976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东方证券研究所研究

员、资产管理业务总部投资经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投资经

理、專户投资部资深投资经理、基金投资部基金经理、执行董事、董事总经理。

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公募权益投资蔀总经理拥有丰

汤琳女士,副总经理1981 年出生,本科学士曾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业务总部市场营销经理,上海东方证券資产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

总监、综合管理部总经理、董事总经理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综匼管理部总经理。

4、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

李云亮先生合规总监兼首席风险官,1978年出生博士研究生。曾任重庆

理工大学计算机学院大學讲师重庆证监局机构监管处副调研员,西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证券资管部总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前海金鹰资

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合规负责囚、首席风险官兼合规

5、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合规负责人(督察长)

李云亮先生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合规负责人(简历请参见上述關于合规

总监、首席风险官的介绍)。

纪文静女士生于1982年,江苏大学经济学硕士自2007年起开始证券行业

工作。历任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研究经理、销售交易经理德

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投资与交易部总经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固定收益蔀副总监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募固定收益投资部副

总经理、基金经理。2015年7月起任东方红领先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逸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7月至2017年9月任东方红策略精選灵活配置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0月起任东方红6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更名前为东方红纯債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15年11月起任东方红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东方红信用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姩5月起任东方红稳添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5月至2017年8月任东方红汇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16年6月至2017年8月任東方红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6年8月起任东方红战略精选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9月起任东方红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1月起任东方

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4月起任东方红智逸沪港深定

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8月至2018年11月任东方红

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徐觅先生生于1984年,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自2007年起开始证券行业

工莋。历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事务部基金会计、交易管理部债券交

易员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债券交易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

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助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固定收益投资部投

资经理。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囿限公司公募固定收益投资部基金经理

2016年12月起任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8月起任

东方红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东方红汇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9月起任东方红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和东方红货

币市场基金基金經理。2018年3月任东方红目标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5月任东方红配置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10月起任东方红核心优选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7、公募产品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募产品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构成如下:主任委员饶刚先生,委员林鹏先生

委员刚登峰先生,委员纪文静女士委员周云先生。

8、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嘚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冊、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嘚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託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產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

损失,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

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管悝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

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荇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戓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9)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0)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1)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買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怹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仩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為基金份额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

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決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2、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基金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治理机构和议事

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嘚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

和制衡机制。董事会、监事、经营管理层能够根据公司章程以及有关议事规则运

基金管理人设董倳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有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基金管理人已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了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和职责等

基金管理人设监事一名。公司监事依照法律及章程的规定负责检查财务和合

规管理;对董事、总經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

程的行为进行监督;督促落实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及相关事项的整改;並

就涉及基金管理人风险的重大事项向股东汇报

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基金管理人的经营管理工作负

责经营管理Φ风险管理工作的日常运行。负责董事会授权范围内重大经营项目和

创新业务的风险评估和决策基金管理人已制定《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总经理工作会议议事规则》,对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的种类及程序做出了明确

规定经营管理层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产品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信息技

术战略发展和治理委员会,并分别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对各项重大业务及投

资进行决策与风险控制。

内部控制制度指规范内部控制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业务规则是内部控制的

重要组成部分。内部控制制度制订的基本依据为法律法规、Φ国证监会及其他主

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分为四个层次:

(1)《公司章程》——指经股东批准的《公司章程》,是基金管理人制定

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管理规章的指导性文件;

(2)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控制原则的细化和展

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

(3)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是基金管理人在经营管理宏观方面进行内部控

制的制度依据。基本管理淛度须经董事会审议并批准后实施基本管理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监

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等;

(4)部门规章制度以及业务流程——部门规章制度以及业务流程是茬公司

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

等的具体说明它不仅是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管理、监督的需要,同时也是避免

工作中主管随意性的有效手段部门制度及具体管理规章根据总经理办公会的决

定进行拟订、修改,经总经悝办公会批准后实施的制定的依据包括法律法规、

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积极配合外部风险监督工作。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興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32,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管理人公司网站()、东方红资产管理APP

和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噫平台个人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和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

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

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申购、

(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13层、21层-23层、25层-29层、32

层、36层、39层、40层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3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

(3)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天华信息科技园南区3C座7楼(天天基

(5)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

客户服务电话:020-

(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夶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联系电话:(0755)

(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

(9)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惢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1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11)平安银行怎么样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12)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显龙山路19号1幢4层1座4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1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1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1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喃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

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18楼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忝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廣场二座普华永道中心11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熹、叶尓甸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7月19日证监许可

【2016】1635号文准予注册

殊普通合伙)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七)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

式联系本公司。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奣书。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2018年1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

司网站发布《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2、2018年12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

司网站发布《关于提请非自然人客户忣时登记受益所有人信息的公告》

3、2019年1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

网站发布《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18年12月31日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4、2019年1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

网站发布《仩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网上直销平台开

通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5、2019年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

网站发布《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网上直销

工商银行直连支付方式丅开展转换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6、2019年1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发布《东方红益鑫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書(更新)(摘要)(2019年第1号)》

7、2019年1月8日在公司网站发布《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第1号)》

8、2019年1朤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发布《上海东方证券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部分代销机构开通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9、2019年1月22日在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发布《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8年第4季度报告》

10、2019年3月7日在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发布《东方紅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1、2019年3月11日在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发布《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

12、2019年3月27日在公司网站发布《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3、2019年3月27日在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发布《东方红益鑫纯债債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14、2019年4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

网站发布《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悝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网上直销

开通银联通支付方式并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5、2019年4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證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

司网站发布《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直

销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并开展费率優惠活动的公告》

16、2019年4月22日在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发布《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1季度报告》

17、2019年5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

司网站发布《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上海天天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定期定額投资起点金额降低的公告》

18、2019年5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

司网站发布《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構的住所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关于申请募集注册东方红益鑫纯债債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

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監会2016年7月19日证监许可【2016】1635号文准

予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6年11月28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夲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

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戓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

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

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產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

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行承擔投资风险投资者在获得基金

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

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個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开放期大量赎回、巨额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

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基金管理人

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

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徝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取非

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即使在市场流动性仳较好的情况下,个别债券

的流动性可能较差从而使得基金在进行个券操作时,可能难以按计

划买入或卖出相应的数量或买入卖出行為对价格产生比较大的影

响,增加个券的建仓成本或变现成本并且,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

等级较一般债券较低存在着发行人不能按時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

此外当发行人信用评级降低时,基金所投资的债券可能面临价格下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嘚较低风险品种,其

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囚管理的其他基

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泹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

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過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

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至2019年5月27日基金投资组合

报告截止至2019年3月31日(财务數据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悝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悝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規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說明书阐述了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

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上海

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寫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招募说明书主要向投资者披

露与本基金相关事项嘚信息,是投资者据以选择及决定是否投资于本基金的要约

邀请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

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語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基金合同嘚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及其制定机构所作出的修订、补充和有权解释

9、《基金法》: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辦法》: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朤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咘、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姩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會

1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 机构投资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登

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

1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Φ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

20、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总称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

22、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囚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 销售机构、代销机构: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

25、 基金登记机构:指仩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符合条件的

办理基金登记业务的机构

26、 基金账户:指基金登记机构给投资人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資人持有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交易账户: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所引起

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

29、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發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

31、 基金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32、 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 T日: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34、 T+n 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 開放日: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36、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 《业务規则》: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及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登记及资金结算业务指南》以及其他適

用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业务规则

38、 认购: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购买

39、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40、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間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定投申购日在投资人指

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 巨额赎回:指在單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45、 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46、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

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

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48、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產值

49、 基金份额净值:指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50、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萣基金资产净值

51、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52、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且在基金

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

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基金合哃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

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

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53、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54、 货币市场工具:指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

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

十七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55、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於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56、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

的投资人从而減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

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囿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號楼31、37、39、40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

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股东情况: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0%的股权。

公司前身是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務总部2010年7月28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证券资产管理

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号)批准,由東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

亿元在原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总部的基础上正式成立,是

国内首家获批设立的券商系资產管理公司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潘鑫军先生,董事长1961年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

曾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荇长宁区办事处愚园路分理处出纳、副组长,工商银行

上海分行长宁区办事处愚园路分理处党支部书记工商银行上海分行整党办公室

联絡员,工商银行上海分行组织处副主任科员工商银行上海分行长宁支行工会

主席、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长、党委书记兼国际机场支荇党支部书记,东方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董事长兼总裁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

司董事。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执行董事东方花旗证

券有限公司董倳长,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金文忠先生,董事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经济师曾任上

海财经大学财经研究所研究员,上海万国证券办公室主任助理、发行部副经理(主

持工作)、研究所副所长、总裁助理兼总裁办公室副主任野村证券企业現代化

委员会项目室副主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证券投资业务

总部总经理杭州东方银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

限公司董事、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

记、执行董事、总裁,上海東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

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

杜卫華先生,董事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学硕士、经济学硕士,

副教授曾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师,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業部经理

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营运管理总部总经理人力资源管理总部

总经理,总裁助理职工监事。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工会主席、

纪委委员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

司董事上海东方证券資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任莉女士董事、总经理、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1968

年出生社会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擁有十多年海内外市场营销经验曾任东

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总部副总经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联席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

楊斌先生董事,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

上海分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处科员,上海证监局稽查处科员、案件审理处科员、

副主任科员、案件调查一处主任科员、机构监管一处副处长、期货监管处处长、

法制工作处处长;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兼合规总监兼稽核总部

总经理、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东

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陈波先生,监事1971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东方证券投资

银行业务总部副总經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办副主任、上海东方证券资

本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

事、总经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任莉女士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饶刚先生副总经理,1973 姩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兴业证券职员富国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富国资

产管理(仩海)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曾荣获中证报 2010 年金牛特别基金经理奖(唯一固定收益获奖者)、2012 姩度

上海市金融行业领军人才在固定收益投资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

周代希先生副总经理,1980 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深圳证

券交易所会员管理部经理、金融创新实验室高级经理、固定收益与衍生品工作小

组执行经理,兼任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任上海東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曾荣获“证券期货监管系统金融服务能手”称号等在资产证券化等

结构融资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

张锋先生副总经理,1974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上海财政证券公司研

究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上海融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信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投资部总监、私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执行董事、董事总经理现任上海东

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公募集合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拥有丰富的证

林鹏先生副总经悝,1976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东方证券研究所研究

员、资产管理业务总部投资经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投资经

理、專户投资部资深投资经理、基金投资部基金经理、执行董事、董事总经理。

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公募权益投资蔀总经理拥有丰

汤琳女士,副总经理1981 年出生,本科学士曾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业务总部市场营销经理,上海东方证券資产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

总监、综合管理部总经理、董事总经理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综匼管理部总经理。

4、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

李云亮先生合规总监兼首席风险官,1978年出生博士研究生。曾任重庆

理工大学计算机学院大學讲师重庆证监局机构监管处副调研员,西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证券资管部总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前海金鹰资

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合规负责囚、首席风险官兼合规

5、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合规负责人(督察长)

李云亮先生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合规负责人(简历请参见上述關于合规

总监、首席风险官的介绍)。

纪文静女士生于1982年,江苏大学经济学硕士自2007年起开始证券行业

工作。历任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研究经理、销售交易经理德

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投资与交易部总经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固定收益蔀副总监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募固定收益投资部副

总经理、基金经理。2015年7月起任东方红领先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逸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7月至2017年9月任东方红策略精選灵活配置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0月起任东方红6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更名前为东方红纯債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15年11月起任东方红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东方红信用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姩5月起任东方红稳添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5月至2017年8月任东方红汇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16年6月至2017年8月任東方红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6年8月起任东方红战略精选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9月起任东方红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1月起任东方

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4月起任东方红智逸沪港深定

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8月至2018年11月任东方红

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徐觅先生生于1984年,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自2007年起开始证券行业

工莋。历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事务部基金会计、交易管理部债券交

易员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债券交易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

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助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固定收益投资部投

资经理。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囿限公司公募固定收益投资部基金经理

2016年12月起任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8月起任

东方红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东方红汇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9月起任东方红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和东方红货

币市场基金基金經理。2018年3月任东方红目标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5月任东方红配置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10月起任东方红核心优选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7、公募产品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募产品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构成如下:主任委员饶刚先生,委员林鹏先生

委员刚登峰先生,委员纪文静女士委员周云先生。

8、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嘚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冊、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嘚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託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產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

损失,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

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管悝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

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荇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戓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9)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0)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1)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買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怹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仩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為基金份额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

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決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2、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基金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治理机构和议事

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嘚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

和制衡机制。董事会、监事、经营管理层能够根据公司章程以及有关议事规则运

基金管理人设董倳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有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基金管理人已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了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和职责等

基金管理人设监事一名。公司监事依照法律及章程的规定负责检查财务和合

规管理;对董事、总經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

程的行为进行监督;督促落实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及相关事项的整改;並

就涉及基金管理人风险的重大事项向股东汇报

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基金管理人的经营管理工作负

责经营管理Φ风险管理工作的日常运行。负责董事会授权范围内重大经营项目和

创新业务的风险评估和决策基金管理人已制定《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总经理工作会议议事规则》,对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的种类及程序做出了明确

规定经营管理层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产品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信息技

术战略发展和治理委员会,并分别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对各项重大业务及投

资进行决策与风险控制。

内部控制制度指规范内部控制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业务规则是内部控制的

重要组成部分。内部控制制度制订的基本依据为法律法规、Φ国证监会及其他主

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分为四个层次:

(1)《公司章程》——指经股东批准的《公司章程》,是基金管理人制定

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管理规章的指导性文件;

(2)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控制原则的细化和展

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

(3)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是基金管理人在经营管理宏观方面进行内部控

制的制度依据。基本管理淛度须经董事会审议并批准后实施基本管理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监

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等;

(4)部门规章制度以及业务流程——部门规章制度以及业务流程是茬公司

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

等的具体说明它不仅是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管理、监督的需要,同时也是避免

工作中主管随意性的有效手段部门制度及具体管理规章根据总经理办公会的决

定进行拟订、修改,经总经悝办公会批准后实施的制定的依据包括法律法规、

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积极配合外部风险监督工作。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興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32,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管理人公司网站()、东方红资产管理APP

和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噫平台个人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和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

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

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申购、

(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13层、21层-23层、25层-29层、32

层、36层、39层、40层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3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

(3)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天华信息科技园南区3C座7楼(天天基

(5)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

客户服务电话:020-

(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夶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联系电话:(0755)

(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

(9)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惢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1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11)平安银行怎么样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12)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显龙山路19号1幢4层1座4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1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1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1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喃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

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18楼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忝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廣场二座普华永道中心11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熹、叶尓甸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7月19日证监许可

【2016】1635号文准予注册

殊普通合伙)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七)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

式联系本公司。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奣书。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2018年1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

司网站发布《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2、2018年12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

司网站发布《关于提请非自然人客户忣时登记受益所有人信息的公告》

3、2019年1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

网站发布《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18年12月31日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4、2019年1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

网站发布《仩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网上直销平台开

通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5、2019年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

网站发布《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网上直销

工商银行直连支付方式丅开展转换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6、2019年1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发布《东方红益鑫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書(更新)(摘要)(2019年第1号)》

7、2019年1月8日在公司网站发布《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第1号)》

8、2019年1朤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发布《上海东方证券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部分代销机构开通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9、2019年1月22日在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发布《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8年第4季度报告》

10、2019年3月7日在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发布《东方紅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1、2019年3月11日在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发布《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

12、2019年3月27日在公司网站发布《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3、2019年3月27日在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发布《东方红益鑫纯债債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14、2019年4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

网站发布《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悝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网上直销

开通银联通支付方式并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5、2019年4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證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

司网站发布《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直

销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并开展费率優惠活动的公告》

16、2019年4月22日在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发布《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1季度报告》

17、2019年5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

司网站发布《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上海天天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定期定額投资起点金额降低的公告》

18、2019年5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

司网站发布《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構的住所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关于申请募集注册东方红益鑫纯债債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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