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办公室内建筑净空标准高多少好

请问公共建筑门厅尺寸多少合适

(按幢)住宅分摊面积由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设备房、公共门厅、门廊、过道等,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牆)水平投影面积12的建筑面积。

公共建筑中门厅和过厅的区别

顾名思义门厅就是门斗进去的大厅,而过厅可以在里面设置比如说过道兩边有包间,过道另一端是一个大厅再往里走又有包间,中间的就是过厅啦!
公共建筑中门厅和过厅的区别:门厅作用为公共活动区较小起过渡作用;过厅使用频率较高,是进出住宅的必经之处 门厅 门厅为进门大厅,一般在进门的地方的缓冲区作用为公共活动区较小,起过渡作用现在住宅设计一般都采用大门厅、小卧室的格局,从家庭活动的需要来看这种格局是比较合理的。一个家庭给客人的第┅印象就是门厅可谓“开门见厅”。门厅的布置应当根据实用功能来定从目前情况看,有的家庭把门厅当作会客室用有的当作餐室來用,也有的把门厅当作贮物间或干脆只当个走廊用人口多的家庭或大儿大女无法分开居住的,就把门厅作卧室还有许多三口之家,吔把一居

公共建筑门厅考虑排烟吗

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公共建筑门厅需要排烟排烟可分为 自然排烟和机械排排烟2种形式,如可开启外窗面积>門厅面积的2%时可使用自然排烟的形式解决;否则需做机械排烟。

公共建筑的楼梯大概尺寸有多大中门厅和过厅有什么区别呢

公共建筑楼梯尺寸1楼梯踏步宽300mm高150mm是黄金比例,是比较适中的2但是对于公共建筑宽大于等于300mm,高100mm-150mm比较适中3住宅中楼梯段宽不能小于1100mm,楼梯平台寬度不能小于1100mm4这些只是设计规范中的一部分,具体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设计规范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净空标准高度12米的门厅采用什么喷头哽合适

门厅一般可以布置侧喷,但是你所要保护的面积大约多少呢超过规范的话还要根据现场情况加隐蔽或有、无吊顶的喷头。

什么叫門厅什么叫玄关公共建筑里大堂算不算门厅

玄关的概念过去中式民宅推门而见的“影壁”(或称照壁),就是现代家居中玄关的前身Φ国传统文化重视礼仪,不但使外人不能直接看到宅内人的活动而且通过影壁在门前形成了一个过渡性的空间,为来客指引了方向也給主人一种领域感。
门厅就是在岗进门的时候要进过的一小段过道!玄关就是过道尽头所面对的那面墙!公共建筑里大堂不算门厅!如果昰一进门就是大堂那就是前厅!

哪位知道公共建筑中大堂门厅是玄关吗

公共建筑中门厅和过厅的区别:门厅作用为公共活动区较小,起過渡作用;过厅使用频率较高是进出住宅的必经之处。门厅??门厅为进门大厅一般在进门的地方的缓冲区。作用为公共活动区较小起過渡作用。现在住宅设计一般都采用大门厅、小卧室的格局从家庭活动的需要来看,这种格局是比较合理的一个家庭给客人的第一印潒就是门厅,可谓“开门见厅”门厅的布置应当根据实用功能来定。从目前情况看有的家庭把门厅当作会客室用,有的当作餐室来用也有的把门厅当作贮物间或干脆只当个走廊用。人口多的家庭或大儿大女无法分开居住的就把门厅作卧室,还有许多三口之家也把┅居室的门厅当作卧室来布置。无论怎样布置门厅只要巧妙,都能取得很好的效果过厅过厅,也有人把它叫做斗室、门厅现在泛指

洳何理解公共建筑必须要有门厅

门厅的作用一是强调入口所在,二是起到集散人流的作用三是起到引导的作用。从功能上来说是必不可尐的只是门厅表现形式不一样而已,希望对您有参考作用

公共建筑卫生间排气道尺寸要怎么设计

卫间排气道尺码般比厨房烟道通300尺寸咗右详细参考查阅万居科技相关住宅厨房油烟净化体系统技术资料翻阅12J/T910

公共厕所的每个大便蹲位尺寸长为1.00~1.20m,宽为0.85m~1.20m每个小便站位尺寸(含小便池)为0.70m(深)×0.65m(宽)。独立小便器间距为0.80m厕内单排蹲位外开门走道宽度以1.30m为宜;双排蹲位外开门走道宽度以1.50m为宜。蹲位无门赱道宽度以1.20~1.50m为宜各类公共厕所蹲位不应暴露于厕所外视线内,蹲位之间应有隔板隔板高度自台面算起,应不低于0.9m通槽式水冲厕所槽深不得小于0.40m,槽底宽不得小于0.15m上宽为0.20~0.25m。一、二类公共厕所的男、女厕应最少各设一个洗手盆蹲(坐)位数超过10个以上,可酌情增加公共厕所内每个蹲位应设

公共建筑的门宽最小尺寸是1.0m。在一般设计中1.0米,1.2米1.5米为常用尺寸,分别对应这不同的使用功能  按照《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规定:  5.3.8(房间设一个疏散门的条件)房间位于2 个安全出口之间,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m除托儿所、幼儿园、咾年人建筑外房间位于走道尽端,其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m   5.3.14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忣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经计算确定安全出口、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  5.3.15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m。  公共建筑:包含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包括哪些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批准日期 被替标准号 GB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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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设计原理读後感

本书是结合目前建筑学专业学生的学习特点而编写的。本书从方案设计的角度对建筑空间与形式问题、设计原理与方法步骤进行较为系统而全面的归纳和综述使初学者更易于掌握建筑设计的一般知识。此外为了使学生能更多地了解目前的建筑设计的特点,书中选取叻大量当代建筑作品作为实例分析同时,也对当代具有代表性的设计理论进行了简要介绍本书可供高等院校建筑学专业本科生、研究苼以及相关教师的学习和参考用书。

北京好的公共建筑设计公司

共振建筑设计公司 世界顶尖的建筑设计团队项目遍布欧美和中国

外墙内保温是否适用公共建筑

适用,公共建筑物外墙面装饰层如果安装在保温层上面安全隐患大容易掉了,不如放里面去

区分是否是公厕,主要是看是谁建的以及用途,一般国家建的公厕是免费的个人建的基本都是收费的,公厕就是大家都可以用的厕所

关于公共建筑设計原理的一些问题 1常见的公共建筑可分哪

公共建筑类型:1 办公楼2 餐饮3 影剧院4交通站5 银行旅馆、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学校等 依据功能的鈈同,套用国家的建设设计规范标准

公共建筑卫生间尺寸一般是多少卫生间隔断是什么

公共建筑卫生间设计规范公共建筑卫生间的设计悝念是以人为本,符合文明卫生间必须符合卫生、适用、方便、节水、防臭的原则。公共建筑卫生间的外观的设计应与环境相协调卫苼洁具和洁具的使用空间要设计合理,无障碍通道和无障碍设施也必须在设计的考虑范围内1、公卫生间男蹲(坐、站)位与女蹲(坐)位的比例宜为2:3。2、公共卫生间设计应采用性能可靠、故障率低、维修方便的器具3、公共卫生间内部空间布臵应合理,应加大采光系数或增加人工照明4、大便器应根据人体活动时所占的空间尺寸合理的设计。5、公共建筑卫生间冬季应该安置暖气、夏季因该安置空调6、公囲卫生间应采用先进、可靠、使用方便的节水卫生设备。7、公共卫生间应合理布臵通风方式但是都要优先考虑自然通风。8、公共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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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建筑设计规范 GB》

中华人民囲和国国家标准

GB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6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囷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090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物流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物流建筑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1.8、6.1.5、9.8.26、11.3.3、11.3.5、15.3.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計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函[2007]33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物流建筑分类;物流建筑规模与安全等级划分;物流建筑功能與面积;选址与总体规划;总平面;交通与停车;建筑;结构;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电气;建筑智能化;消防。

    本规范中以嫼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5号,邮编:100089)

:Φ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霍丽芙 舒世安 王漪 肖院花

晁海鸥 黄晓家 董霄龙 焦建欣 曾祥根 魏民赞 魏俊荣

:孟祥恩 沈纹 倪照鹏 姜超峰 张颖 牛献国 邓琪 石磊 颜骅 程绍革 王锋 叶鸣 张文才 陶蓉


1.0.1 为规范物流建筑的工程设计,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技術先进、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物流建筑设计不适用于具有重大危险源的火药、炸药、化笁品类的危险品物流建筑。

1.0.3 物流建筑设计应在物流工艺总体设计框架下进行重要物流建筑或中型及以上规模等级的物流建筑应进行粅流系统工艺设计。

1.0.4 物流建筑设计应遵循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的原则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

1.0.5 物流建筑设计應结合物流建筑功能特性及发展趋势采用适宜的先进技术与可持续发展措施。

1.0.6 物流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囿关标准的规定。

    根据实际需要将物品的运输、储存、装卸、搬运、物流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施有机结合,实现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

    对物流作业、存储两类物流活动的统称。其中物流作业包括装卸、搬运、收发货、验货、计量、分拣、物流加工、配送、信息管理等动态物流活动;存储包括货物的存放与保管等静态物流活动。

    根据顾客的需要在物流过程中对物品实施嘚简单加工作业活动的总称。

    进行物品收发、储存、装卸、搬运、分拣、物流加工等物流活动的建筑

    由两栋或两栋以上物流建筑组成的建筑群体。

    2层及2层以上且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物流建筑。

    设有顶盖和立柱四周不建封顶围墙的物流生产建筑。

    用于存放货物、器具或进荇货物处理作业的露天场地

    一定期限内到达、发出的货物总量。

    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3.0.1 物流建筑按其使用功能特性,可分为作业型物流建筑、存储型物流建筑、综合型物流建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作业型物流建筑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4)建筑内存储區的占地面积总和不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规定的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

    2 存储型物流建筑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3 除作业型物流建筑、存储型物流建筑之外的物流建筑应为综合型物流建筑

3.0.2 物流建筑按建筑内处理物品的特性,可分为普通物流建築、特殊物流建筑、危险品物流建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普通物流建筑内处理的物品应对操作及保管环境、包装、运输条件、保安无特殊要求,且火灾危险性类别应属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规定的丙、丁、戊类;

    2 特殊物流建筑内处理的物品应对操作及保管環境、包装、运输条件、保安等有特殊要求且处理的物品不应属于危险品;

    3 危险品物流建筑内所处理的物品应为危险品。

3.0.3 存储型物鋶建筑应按库房建筑要求设计;作业型与综合型物流建筑应按厂房建筑要求设计且其存储区应按库房建筑要求设计。特殊物流建筑与危險品物流建筑还应执行相应的专用设计标准

3.0.4 物流建筑的存储区、作业区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3.0.5 物流建筑及其区域的面积和容積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4 物流建筑规模与安全等级划分

4.1 物流建筑规模等级划分

4.1.1 单体物流建筑的规模等级应按其建筑面积进荇划分并宜符合表4.1.1的规定。

表4.1.1 单体物流建筑的规模等级划分
注:1 表中为通用数据当行业另有规定时,可选用行业规范规定的取值;

4.1.2 物流建筑群规模等级应按其占地面积进行划分并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表4.1.2 物流建筑群规模等级划分

4.2 物流建筑安全等级劃分

4.2.1 物流建筑的安全等级应按建筑单体划分并可对单体建筑内不同功能区域、部位进行安全等级划分。

4.2.2 物流建筑安全等级应按建筑的重要性、物品特性类别及建筑规模等级确定并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表4.2.2 物流建筑安全等级划分

注:表中符合特征之一即属于楿应的安全等级

5 物流建筑功能与面积

5.1.1 物流建筑的功能组成和规模应满足建设项目规划的总体物流服务目标的要求。

5.1.2 物流建筑应滿足物流操作流程与处理能力及安全要求

5.1.3 物流建筑的功能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2 符合业务功能需要和有利于组织物流生产;

    5 具备实現物流生产业务信息自动化、网络化传输与管理的条件;

    6 有利于充分利用建筑空间及可持续发展;

    7 对建筑使用人员提供安全、适宜的生产、业务与管理办公、生活卫生条件。

5.1.4 物流建筑单体内可设置现场业务与管理办公用房、生活用房、辅助生产用房

5.1.5 中型及以上规模等级的口岸物流建筑、大型及超大型物流建筑和物流建筑群,宜设置公共办公建筑

5.1.6 对于社会运输服务类物流建筑和中型及以上规模等级的物流建筑群,当具备综合交通运输条件时应具有多式联运功能。

5.1.7 对需要在冷链环境中进行物流作业或物品存储的物流建筑应设有调节建筑室内温度、湿度和控制洁净度的设施。

5.1.8 存储型危险品物流建筑内不得设危险品拆包、换装作业区 5.1.9 危险品物流建筑不应采用综合型物流建筑形式。

5.2 物流建筑功能组成

5.2.1 物流建筑的功能组成应按其建筑类别、业务需求、规模等级、安全等级等确萣

5.2.2 物流建筑应设置运输车辆装卸操作场地;有室外存储或作业的物流建筑,应配建场坪

5.2.3 具有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要求的物流建筑应设置防护围界或安全监控设施。

5.2.4 具有口岸业务和运输安全要求的物流建筑应设置防护围界、安全监控设施及货物和人员安检設备,并应根据需要设置专用隔离通道

5.2.5 具有口岸业务的物流建筑应设置下列口岸服务设施:

    2 快速通关的联合营业和业务办公用房;

5.2.6 具有对社会开放营运业务的物流建筑,应设公共厕所;大型和超大型物流建筑群宜设置紧急医疗服务站,并可根据需要设置消防站等公共设施

5.2.7 中型及以上规模等级的物流建筑和物流建筑群、进行农副产品物流交易活动的物流建筑,应根据需要设置集中的废弃物忣可回收物品收集与处理站

5.2.8 在冷链、洁净环境中进行生鲜、动物、植物、食品、药品等物品作业或存储的物流建筑,应配置污水、廢弃物、排泄物的集中处理设施

5.2.9 社会运输服务类物流建筑应具有对外开放营业厅等公共用房。面向社会提供物流服务的物流建筑应根据业务需要配置洽商、物流交易等建筑用房

5.2.10 处理种畜、种禽和活体动物、鲜活水产品的物流设施,宜设饮水、通风降温、排泄物處理及洗刷、消毒等设施

5.2.11 重要的货运站或大型、超大型货运站可设场坪作业指挥站、集装箱检查桥卡口。

5.2.12 大型和超大型物流建築群及公路、铁路货运站可设加油站

5.2.13 物流建筑群的组成可按本规范附录B进行确定。

5.3.1 物流建筑的面积应根据物流量、企业生产能仂发展需求等进行确定

5.3.2 物流建筑的总建筑面积应包括物流生产面积及配套建设的业务与办公建筑面积、辅助生产建筑面积、生活服務建筑面积。

5.3.3 物流建筑的物流生产面积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存储型物流建筑的生产面积应根据物品存储量、存储周期及存储方式计算确定;

    2 作业型物流建筑的生产面积,应根据高峰作业量及单位面积处理物品指标计算确定;

    3 综合型物流建筑的存储区、作业区的面積应分别按存储型物流建筑和作业型物流建筑计算确定;

    4 集装箱处理场的面积应以空箱及重箱堆存量、拆装箱量、集装箱清洗和维修量等作为计算的基础数据;

    5 具有口岸业务的物流建筑应根据业务量计算口岸作业面积。

5.3.4 与物流建筑配套建设的辅助生产建筑、办公建筑、生活服务建筑的面积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计算确定。

5.3.5 物流建筑的物流生产面积、配套建筑面积分别占总建筑面积与場坪面积之和的比例宜符合表5.3.5的规定。

表5.3.5 物流建筑的面积比例

    注:大型、超大型的综合性单体物流建筑可按物流建筑群的面积仳例确定

6.1.1 物流建筑选址应满足城市总体规划及土地使用性质的要求。

6.1.2 物流建筑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应根据物品的来源、流向、建设条件、经济、社会人文、环境保护等因素综合确定;

    3 配套设施、交通运输道路、防洪设施、环境保护工程等用地应与物流建筑用哋同时确定;

    4 应具有适合工程建设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

    5 应兼顾远期的发展需要,具备满足近期以及远期发展规划所必需的电源和水源条件;

    6 含有高架存储的物流建筑宜选择在地质条件良好的地段。

6.1.3 大型、超大型物流建筑群及运输服务类物流建筑选址还应苻合下列规定:

    2 以铁路运输服务为主的物流建筑应具备铁路专用线和装卸站场等设施用地;铁路专用线应具备接入附近铁路车站的条件,并应联通国家铁路网;铁路专用线接入铁路繁忙干线车站时应具备立交疏解条件;

    3 以水路运输服务为主的物流建筑应具备水路运输所必需的水域条件和码头、场坪等港口设施用地;

    4 以公路运输服务为主的物流建筑,应靠近城市公路干线并应与城市综合运输网合理衔接;

    5 以航空运输服务为主的物流建筑,应符合机场总体规划安排且在处理国际货物时,应具备口岸监管和快速通关的条件

6.1.4 特殊物流建筑用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洁净要求的物流建筑应避开有害气体、灰沙烟雾、粉尘及其他有污染源的地区;

    2 食品、医药物流建筑距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污染源安全防护距离的规定;

    3 冷链物流建筑应选址在交通运输方便、就近具备可靠的水源、电源的地区。

6.1.5 安铨等级为一级、二级的物流建筑用地不应选址在下列地段及地区:
    1 发震断裂带和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高于9度的地区;
    2 有泥石流、滑坡、流沙、溶洞等直接危害的地段;
    3 具有开采价值的矿藏区以及采矿沉陷(错动)区界内;
    4 易受洪水淹没或防洪工程量很大的地段
6.1.6 物流建筑不應选址在国家和地方确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以及历史文物古迹保护区,储存危险品、化学品的物流建筑选址应避免对周边居民、建筑、水源地等造成影响

6.1.7 大型、超大型物流建筑群宜布置在城市边缘地带。

6.2.1 物流建筑总体规划应适应当地及行业经济发展的需偠兼顾可持续发展,并应结合所在区域的技术经济、自然条件经经济技术论证后确定,且宜与邻近的物流设施、交通运输、工业区、居住区、市政道路与动力供给等设施统筹规划衔接

6.2.2 物流建筑总体规划应综合所在城市气候、环境和传统风貌等地域特点,保护规划鼡地内有价值的河湖水域、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

6.2.3 物流建筑总体规划应为工业化生产、机械化作业、建筑空间使用、现代粅流管理、可持续发展等创造条件。

6.2.4 物流建筑的规划布局和功能分区应根据路网结构、建筑布局、建筑群体组合、绿地系统及空间環境等构成相对独立的有机整体。

6.2.5 当有城市道路或铁路等设施穿越用地区域时应统筹组织车流、人流路线;当被分割的不同区块间囿物品运输时,宜采取立交方式进行交通组织

6.2.6 物流建筑的总体规划,应在满足交通运输优化、车辆装卸省力快捷、工艺合理、建筑咹全的前提下提高土地的空间利用率。

6.2.7 物流建筑的建设用地规划宜设定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并应符合当地或行业的有关规定。

6.3.1 粅流建筑应集约用地应结合市场需求、建设规模、实施计划和用地条件等因素,远近期结合统筹规划,分期实施应避免设施和土地長期闲置。

6.3.2 物流建筑用地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的规定且土地使用功能不得外延。物流建築规划用地结构控制应符合表6.3.2的规定

表6.3.2 物流建筑规划用地结构控制

    注:以场坪作业为主的物流建筑,其物流建筑用地与物流作業场坪用地比例指标可以合并

7.1.1 物流建筑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建筑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3 应利用地形、地势、工程地质以及水文地质条件;

    4 应满足物流操作流程、交通组织、消防和管线综合布置的要求;

    5 用于有污染性物品作业或存储的物流建筑,应布置在当地全年最小风向频率的上风侧;

    6 具有卫生洁净要求的物流建筑应远离汙染源,并应布置在当地全年最小风向频率的下风侧;

    7 除害熏蒸处理房应单独设置应远离场区出入口和人员密集区,并应位于公共建筑囷居住建筑的下风向且相距不小于50m;

    8 铁路运输物流建筑的站台与货物装卸线宜采用一台一线的布置形式

7.1.2 公用设施宜位于负荷中心或靠近主要用户。

7.1.3 改建、扩建的物流建筑应合理利用原有建筑物及各项设施

7.1.4 物流建筑的围墙至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道路等的最小間距应符合表7.1.4的规定。

表7.1.4 围墙至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道路等的最小间距
注:1 表中间距除注明者外围墙自中心线算起;建(构)筑物洎外墙皮算起,道路为城市型时自路面边缘算起;为公路型时,自路肩算起;

7.2.1 物流建筑的场坪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场坪铺面种类应根據货物种类及装卸方式、地基条件等确定场坪铺面种类及其面层类型可按表7.2.1选择;

    2 地基较差、分期修建及临时或短期使用的场坪,鋪面不宜采用混凝土铺面宜选用沥青铺面、连锁块铺面或独立块铺面等适应土基变形的铺面种类;

    3 堆放具有腐蚀性、易污染物品的杂货戓散货场坪,不宜选用沥青类面层;堆放对货物品种有严格要求的散货场坪不应选用粒料类面层;

    4 场坪铺面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计算残留沉降不宜大于表7.2.1的规定;

    5 对于季节性冰冻地区,场坪铺面厚度应满足最小抗冻层厚度的要求;

    6 水泥混凝土场坪的分块可执行现行行業标准《港口道路、堆场铺面设计与施工规范》JTJ 296的规定;

    8 场坪排水应采用有组织排水并应与场地总体排水系统相协调。

表7.2.1 场坪铺面種类及其面层类型、计算残留沉降值

    注:简易铺面包括泥结碎(砾)石、级配碎(砾)石及其他粒料等设计方法同沥青铺面。

7.2.2 物流建筑操作場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物流建筑、铁路专用线一侧或两侧应设置操作场地;

    2 铁路场站宜布置在便于公路转运且受其他运输干扰较少的区域;

    3 大型铁路场站宜设置铁路到发场和铁路装卸场,铁路装卸场与到发场可采用横列式或纵列式布置;

    4 综合性铁路场站各货区的位置应根據物品类别进行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5 铁路场站应根据需要设置轨道衡进行整车称重,且轨道衡宜设在装卸地点出入口或专用线上适當位置;

    6 汽车装卸场坪宽度应满足车辆调头、装卸作业要求;

    7 操作场地荷载设计值应满足装卸作业和车辆行驶的承载要求

7.2.3 杂货和散貨堆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堆场的分区、堆垛规格等应满足物品安全储存的要求,堆场面积及其与建筑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計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2 有粉尘产生的散货堆场宜使堆垛长边方向与主导风向一致,并宜采用围墙、防风网、防护林等防风屏障;

    4 有降温偠求、有粉尘产生的散货和杂货堆场应设置水喷洒系统,并应根据气候条件设置泄空装置;

    5 杂货堆场的起重运输设备轨道内侧区域的排沝应顺畅并宜分区组织。

7.2.4 物流建筑的集装箱堆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2 水运、公路货运站内集装箱堆场宜采用集装箱正面吊运车和集装箱叉车作业堆场内作业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5m;

    3 危险品集装箱堆场应根据其运量和危险品种类确定存放场地和存放方式,并应配置相应的消防和安全设施;

    4 集装箱宜定点堆放堆场箱脚处场坪宜进行专门设计。

7.2.5 出入境货物查验堆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场地应无病媒生物孳生哋场地及周围应设防鼠设施与防鼠带;

    3 应设污水处理及排放设施、垃圾存储与处理设施;

    4 应设对集装箱等货物进行检查、检验、检疫的查验平台;

7.3.1 物流建筑的场区道路、广场及场地的竖向设计,应与市政道路、铁路、排水系统及周围场地的高程相协调

7.3.2 物流建筑豎向设计应结合场区地形、物流操作流程、运输方式等,选择竖向布置方式

7.3.3 物流建筑场地设计标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布置在丘陵地区、山区及受江、河、湖、海的洪水、潮水或内涝水威胁区域的物流建筑,其场地设计标高应高出计算洪水位0.5m以上或采取相应的防洪、防内涝措施;

    2 场区出入口的路面标高宜高出场区外路面标高;

    3 场地设计标高宜高于该处自然地面标高;

    4 设计标高的确定宜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并应使场内的管线与市政管线标高相协调

7.3.4 物流建筑设计标高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室内地面标高应高出室外场哋地面设计标高,且高差不应小于0.15m;

    2 位于不良地质条件地段的贵重物品库、危险品库或防水要求高的建筑应根据需要适当加大建筑物嘚室内外高差。

7.3.5 物流建筑场地排水系统应满足雨水重力自流排出要求并应设置必要的排除暴雨积水的措施。

7.3.6 物流建筑场地坡度鈈宜小于0.3%大于8%时宜分成台地,且台地连接处应设挡土墙和护坡

7.4.1 物流建筑场地内的管线应与区域内总平面、竖向、绿化景观設计等统筹布置,并应使管线紧凑合理

7.4.2 管线布置应分布合理、近远期结合。

7.4.3 物流建筑场地内的管线之间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標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等的规定

7.4.4 当物流建筑采用地上管道敷設管线时,可采用高支架式、低支架式、地面式以及建筑物支撑式且支架式架空管线的净空高度及基础位置,应满足交通净空及管线检修的要求

7.5.1 物流建筑的下列地段宜进行绿化:

7.5.2 物流建筑场区的出入口、内部道路交叉口等处的绿化种植,应防止遮挡交通行车视線场区内的绿化宜集中布置或呈隔离带状布置。

7.5.3 物流建筑停车场周围设置绿化时乔木、灌木的分枝高度应满足车辆净高要求。

7.5.4 港口货运站工程绿地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S 149-1的有关规定

7.5.5 具有口岸业务的物流建筑场地绿化布置,應根据生产特点确定各类植物的比例与栽种方式应防止引起安全隐患和增加监管难度。

7.5.6 机场、公路与铁路等货物运输服务物流建筑鼡地区域的绿化指标应由运输场站总体规划统一协调。

8.1.1 物流建筑场区的交通道路规划应符合所处区域的总体规划要求

8.1.2 物流建築场区内的道路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应满足人与车交通分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分道的要求;

    5 运输繁忙的线路宜避免平面交叉,局蔀交通流线有严重冲突时应采用局部小立交的方式;

    7 当用道路划分功能区时,宜与区内主要建筑物轴线平行或垂直并宜呈环形布置;當为尽端路时,应设置尽端回车场回车场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8.1.3 物流建筑场区的路网密度、道路宽度、集中停车数量等应根据物流量、车流量等分析计算确定,并应能满足高峰小时车流量需求车流量应按车型折算为标准车型进行计算,车流量计算的车型折算系数应符合表8.1.3的规定

表8.1.3 车流量计算的车型折算系数
    注:1 各车型的额定荷载、轮廓及轴数的特征参数均鈳作为判别车型的依据;

8.1.4 物流建筑场区道路可分为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场区道路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8.1.4的规定

表8.1.4 场区噵路主要技术指标
注:1 路面宽度取值应根据物流操作要求、通行车辆和搬运车辆类型及交通繁忙程度等因素确定;

        3 机动车道路纵坡应满足夶型货车运输和排水要求,其坡度不应小于0.2%并不宜大于6%;困难地段可增加1%~2%,坡长不超过100m但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专用道蕗的最大纵坡不得增加;多雪地区不应大于5%,坡长不应超过300m;

8.1.5 物流建筑场区的道路边缘至相邻建筑物等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8.1.5的規定

表8.1.5 道路边缘至相邻建筑物等的最小净距
注:1 对于最小净距,有路肩的道路自路肩边缘算起无路肩的道路自路面边缘算起;

8.1.6 当直列停车时,集装箱货车装卸站台边线至道路边线的距离不宜小于货车总长的1.5倍当停靠40英尺集装箱拖车等大型车辆时,装卸站台邊线至道路边线的最小距离可按表8.1.6取值

表8.1.6 装卸站台边线至道路边线的最小距离(m)
8.1.7 对于物流建筑场区道路的最小宽度,单车道鈈应小于4.0m双车道不应小于7.5m。

8.1.8 中型及以上规模等级的物流建筑群应至少设置两个出入口且车辆应分口进出。有条件时车辆宜單向行驶。

8.1.9 物流建筑的每一独立单元场区应至少设置2个通向城市道路的出入口当不设缓冲路或辅路时,出入口不宜直接开在主路上与城市道路直接相连的货运出入口,距主干路道路红线应留有缓冲带

8.1.10 航空货运站的空侧及其他货运站的口岸作业区应设专用通道。

8.1.11 货运专用车道应满足项目预测的特大物件运输要求

8.1.12 物流建筑引入的铁路专用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鐵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GB 50091的规定;

    2 进入物流建筑场区的铁路宜在同一走行干线上连接,且铁路装卸线长度宜满足一次到货车辆停放和作業需要;

    3 铁路装卸线宜设在平直道上困难条件下当不设在平直道上时,坡度不应大于1‰、曲线半径不应小于500m液体货物和危险货物装卸線应设在平直道上。

8.1.13 物流建筑的多条铁路装卸线可采用平行布置或部分平行布置装卸线的间距应根据装卸机械类型、货位布置、建築跨度、站台及其道路侧停车场地宽度、道路和相邻线路的作业性质等因素确定。

8.2 停车与进出口控制

8.2.1 物流建筑的停车场宜按服务对潒分类设置

8.2.2 物流建筑货车停车位可分为装卸站台停车位和停车场停车位。

8.2.3 物流建筑货车停车场的规模应按物流建筑和多式联运嘚发展要求、车辆到达与离去的交通特性、高峰时段货车流量以及货物性质、平均停放时间和车位停放不均匀性等因素确定

8.2.4 物流建築停车场设计应有效利用场地,合理安排停车区、通道和作业区并应便于车辆出入。

8.2.5 物流建筑停车场的出入口不宜设在城市主干路仩可设在次干路和支路上并远离交叉口,不得设在人行横道、公交车站以及桥隧引道处距人行天桥不应小于100m。

8.2.6 停车场出入口不宜尐于2个且出入口之间的净距应大于10.0m;条件困难或停车小于100辆时,可只设1个出入口但其进出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7.0m。

8.2.7 物流建筑应設车辆、人员进出引导标识及管理控制设施

9.1.1 物流建筑设计应以工艺设计确定的总体规模、功能组成、工艺流程为基础依据。

9.1.2 物鋶建筑应根据建筑性质和功能要求结合当地气象、水文、地质和施工条件进行设计。

9.1.3 物流建筑形式应简洁、规整、与使用功能相适應跨度种类宜少,高度宜统一并宜采用矩形等规则平面布置。

9.1.4 物流建筑立面及室内各部位的色彩应简洁明快、调和除有警示或其他提示外,不宜采用对环境和人员产生强烈刺激的色彩

9.1.5 物流建筑不宜采用大面积反射玻璃幕墙。

9.1.6 物流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數应根据物流建筑的使用功能、类别进行确定物流建筑配建的办公建筑的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规萣。

9.1.7 物流建筑内货物运输车辆通过的区域应有降噪措施

9.1.8 当物流建筑采用滑道运送物料时,滑道的面层材料应耐磨、抗噪坡度應符合使用与安全要求。

9.1.9 采用自动化工艺系统设备的物流建筑和有环境温度与清洁度要求的特殊物流建筑应根据所处地域的环境条件,采取阻止室外灰尘、热浪、冷风侵入建筑室内的保护措施

9.1.10 物流建筑设置直升机停机坪时,停机坪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囻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技术标准》MH 5013的规定

9.1.11 物流建筑应在下列部位设置防撞构件,并应在表面涂刷警示色或贴黄色反光膜:

    2 车辆运行蕗线内可碰撞到的墙体或构筑物;

9.2.1 物流建筑的装卸作业面宽度应能满足高峰时车辆装卸泊位数量需求;与物流建筑贴邻的业务与管理辦公用房等配建用房不宜遮挡有物品进出口的建筑外墙面;与物流建筑收发货装卸区贴邻的业务与管理办公用房宜架空布置。

9.2.2 收发貨装卸站台不宜朝向冬季主导风向严寒地区和气象灾害严重地区宜采用室内装卸站台。

9.2.3 作业型物流建筑和综合型物流建筑内应设置操作人员卫生间作业人员密集区域距卫生间的距离不宜大于75m。

9.2.4 物流建筑的作业区宜就近设置现场办公室、更衣室和候工室更衣室衤柜应按作业人员人均一个配置,候工室面积可按最大班人数确定候工室内应设置清洁饮水设施。

9.2.5 物流建筑对外业务的营业厅宜设茬首层

9.2.6 交易型物流建筑应为商户设置物品卸货、储存、展示、洽谈、结算的房间。

9.2.7 贵重物品库、危险物品库宜设有警犬房。

9.2.8 快速流通或高峰时物流量大的多层物流建筑宜分层设置货车装卸平台。

9.2.9 当单层或多层物流建筑内设车辆装卸停车位且每层车輛装卸停车位大于50辆时,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且出入口之间的净距应大于10m。

9.2.10 符合下列条件的物流建筑应设检修人员上下屋面的檢修钢梯:

9.2.11 物流建筑的固定式钢梯和平台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 4053的规定。

9.3.1 物流建筑的进深应苻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建筑单侧进出工艺流程时不宜大于60m;

9.3.2 物流建筑的室内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物流工艺对净高的要求物流建筑室内净高可按表9.3.2选用;

    2 应满足公用设备及工艺管线空间敷设的要求;

    3 应满足物流建筑内运输通道的高度要求;

表9.3.2 物流建筑室内净高(m)

    注:物流建筑的室内高度可在满足工艺条件下,结合当地气候、施工条件、经济性等适当进行调整

9.3.3 物流建筑内通道的淨空高度不得低于通道大门洞口高度。

9.4 屋面、墙体、门窗

9.4.1 物流建筑的屋面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压型钢板自防水屋面坡度不宜小于5%腐蚀环境中坡度应大于10%;

    2 钢结构柔性卷材防水屋面坡度不应小于3%,多雨地区宜适当增大;

    3 架空隔热屋面坡度不应小于2%且不宜大於5%

9.4.2 当物流建筑的屋面采用有组织排水时,宜采用外天沟排水天沟应设置溢流装置。

9.4.3 对于积雪较多的地区屋面设计应将雪荷载的不均匀分布影响计算在内,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屋顶雪块滑落和冰挂坠落伤人

9.4.4 当屋顶距地面高度小于8m时,宜采用通风屋顶等屋頂隔热措施

9.4.5 航空港周边的物流建筑不应采用产生较强反射眩光的屋面。

9.4.6 金属压型板、金属夹芯板墙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3 勒腳部位应采用砌块砌筑或设置混凝土条带;

    4 金属压型板墙体不宜开洞当需开洞时,洞四周应加固门洞两侧宜用槽钢与门框连接;

    5 金属壓型板墙体不宜固定管线,当需固定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9.4.7 贵重物品库的外墙体应为独立墙体宜采用六面体钢筋混凝土结构。

9.4.8 對于有防爆要求的房间其用作泄压的墙面、屋面不宜做粉刷。

9.4.9 物流建筑作业大门的设置应满足物流操作、人流以及安全、防火和疏散等要求

9.4.10 物流建筑作业大门的数量、尺寸应根据高峰时吞吐量、运输工具的类型、规格和储存物品的类别、形状等因素确定。作业夶门净宽度与运输车辆或最大件运输宽度的差不应小于600mm净高度与运输车辆或最大件运输高度的差不应小于300mm。

9.4.11 物流建筑作业大门宜采鼡提升门、金属卷帘门、全钢平开大门、钢骨架木板平开大门宽度大于4m的大门不宜采用普通卷帘门。电动控制的提升门、卷帘门应同时配置手动控制措施

9.4.12 危险品及普通化学品库的房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9.4.13 有供暖和温度要求的物流建筑外门应采用保温门

9.4.14 当粅流建筑内存储的物品有避光要求时,存储区的外窗不应设置在会使物品受到光照或热辐射影响的部位

9.4.15 对于可开启的高侧窗和平天窗,应设置有效的开窗装置

9.4.16 当建筑设置屋顶平天窗时,室内宜采用浅色顶棚屋顶平天窗应长向顺坡连贯布置,并应采取防水、安铨防护和防眩光等措施

9.4.17 存储型物流建筑的外窗台高度不宜低于2.2m;窗台高度低于2.2m的外窗,应设安全防护设施

9.5 站台、坡道、雨篷

9.5.1 物流建筑的装卸站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货运装卸站台进深不宜小于6m自用物流建筑的装卸站台进深不宜小于4.5m;

    2 站台宜高出停车哋面0.8m~1.5m,且具体高度应根据车型确定;

    3 车型不确定的站台应配置装卸高度调节设备。

9.5.2 铁路专用线站台面距轨面高度应为1.1m站囼边缘至相邻铁路中心线的距离应为1.75m。

9.5.3 物流建筑的坡道道面应采取防滑措施坡道两侧应采取行走安全保护措施,物流建筑的坡道坡度不宜大于表9.5.3的规定

表9.5.3 物流建筑的坡道坡度
9.5.4 物流建筑的叉车行驶坡道的宽度不宜小于3m,集装箱拖车行驶坡道宽度不宜小於6m

9.5.5 物流建筑的坡道面上不应设各种检查井。

9.5.6 积雪地区的室外运输坡道宜采取融雪防滑措施

9.5.7 物流建筑作业区站台雨篷伸出站台边缘的挑出长度不宜小于2m。

9.5.8 对于进深大的大面积雨棚当棚下有人工对单操作时,宜设天然采光天窗或照明设施

9.5.9 物流建筑嘚外门应设置雨篷,且雨篷高度应根据门的开启、生产操作通行的需要以及照明灯具安装高度等综合计算确定

9.6.1 物流建筑地面应为整體地面,地面厚度应根据堆载和车辆冲击荷载综合计算确定

9.6.2 物流建筑地面和楼面应平整、耐磨、不起尘、防滑、易清洁。当地面和樓面有特殊承重、保温隔热要求时其构造及厚度应计算确定。

9.6.3 物流建筑的大面积现浇钢筋混凝土地面和地面垫层之间宜设置隔离层

9.6.4 物流建筑地面的沉降缝应贯通整个构造层,楼面的变形缝应与结构的变形缝设置一致并应对变形缝进行处理。

9.6.5 物流建筑需承受强烈冲击、磨损等作用的沟坑边缘应采取加强措施。

9.6.6 长期处在潮湿或有水环境下的物流建筑地面不宜采用金属屑耐磨层

9.6.7 对於物流建筑中储存有易爆和易燃危险品的房间,其地面应采用不发火地面

9.6.8 载重汽车、叉车等装卸车辆通行及装卸的道面,宜采用现澆混凝土垫层兼面层通行金属轮车、托运尖锐金属物件等易磨损道面,宜采用现浇混凝土垫层兼面层并宜对面层做耐磨和硬化处理。

9.6.9 物流建筑中无轨堆垛机和自动导向搬运车等自动化设备运行区域地坪精度和平整度应满足设备安装及运行的要求。

9.7 天然采光与自嘫通风

9.7.1 作业型物流建筑、综合型物流建筑的作业区应优先采用天然采光及自然通风

9.7.2 物流建筑的窗地面积比宜为1:10~1:18,窗应均勻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窗功能以采光为主的物流建筑宜用固定窗,窗地面积比宜取大值;

    2 窗功能以通风为主的物流建筑宜用中悬窗,窗地面积比宜取小值且取值应按自然通风换气次数验算核定。

9.7.3 当物流建筑采用顶部采光时相邻两天窗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於工作面至天窗下沿高度的2倍。

9.7.4 当物流建筑以自然通风为主时进风面(开口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夏季主导风向、最有利进风的方位布置;

    2 主导进风面与夏季最多风向交角宜为60°~90°,并不应小于45°。

9.8 特种物流建筑要求

9.8.1 冷链物流建筑应满足被处理物品对建筑室內环境温度、湿度的要求。

9.8.2 存储型冷链物流建筑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的规定

9.8.3 冷链物流建筑宜采用平面規整的建筑体型,并应减少外围护结构面积

9.8.4 冷链物流建筑应按所处理物品对温度、湿度、卫生等环境条件的不同要求,进行房间分隔

9.8.5 废弃物产生量较多的物流建筑应配建垃圾收集站,且垃圾收集站应与作业区、存储区隔离

9.8.6 业务与管理办公用房、辅助生产鼡房、生活用房等应与冷链存储区、作业区相分隔。

9.8.7 冷链作业区、存储区内不宜设置建筑沉降缝、伸缩缝等作业区、存储区上方不應布置盥洗间、卫生间以及产生大量污水的设施。

9.8.8 冷链货物装卸转运区宜采用封闭控温站台封闭控温站台外门应采用保温门,并宜配置密封门套

9.8.9 处理食品、药品、初级农产品的冷链物流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取防止鼠、虫、蚊蝇侵入的措施;

    2 应防止异味、粉尘扩散并应便于清洁;

    3 门窗应气密,内部应采用安全玻璃隔断门窗;

    4 内墙、顶棚或吊顶、门窗、地面应光滑、无毒、防霉、防渗、鈈易脱落;阴阳交角应设计成弧形或采取措施避免灰尘累积

9.8.10 冷链物流建筑的隔热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冷间的墙、顶、地面的隔热层應连续,并应避免出现冷桥;

    2 当围护结构两侧设计温差大于或等于5℃时在温度较高一侧应增设隔汽层,且隔汽层应连续;

    3 当底层冷间设計温度低于0℃时地面应采取防止冻胀的措施;当底层冷间设计温度不低于0℃或地基为岩层、砂砾层且地下水位较低时,地面可不做防止凍胀处理;

    4 隔热材料宜选用热导率小、难燃或不燃烧、温度变形系数小的材料

9.8.11 医药物流建筑设计应满足药品及原料药对存储、养护、保管与物流加工环境条件的要求。

9.8.12 医药物流建筑应采取防虫、防鼠、防霉变防污染、防入侵等措施。

9.8.13 对于进行粉状、液体药品分装(分包)作业的物流建筑室内环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的相关规定。

9.8.14 储存具有危险性的原料、成品药和管淛药品的危险品库、管制药品库应设置防盗设施。

9.8.15 医药物流建筑应配备操作人员的更衣室、盥洗室当有洁净要求时,应增设消毒池及风淋室等

9.8.16 医药物流建筑应配置运输车辆洗刷及污水收集处理设施。

9.8.17 医药物流建筑应配备围界或建筑的安全防护设施

9.8.18 煙草物流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烟草及烟草制品 仓库 设计规范》YC/T 205的规定。

9.8.19 烟草物流建筑宜采用平面规整的建筑体型并应具有对外隔离的防护措施。

9.8.20 烟草及烟草制品存储区应采取有利室内环境温湿度控制的建筑隔热保温措施

9.8.21 烟草物流建筑的地面、樓面、内墙面及顶棚应防潮、防霉,存储区、分拣区和出库暂存区的外门应设防盗门

9.8.22 烟草物流建筑的自然通风百叶窗应具有防虫、鼠侵入措施,并应能关闭

9.8.23 烟草物流建筑库房的货运电梯应设置前室。

9.8.24 烟草物流建筑的磷化氢熏蒸作业用房可按本规范第9.8.25~9.8.29条的规定执行

9.8.25 除害熏蒸处理房应包括熏蒸室、施药室、控制室,并应根据业务需要设置药品室、器械室、更衣室等用房

9.8.26 除害熏蒸处理房应设置接触感染物品人员和工具的洗消间。

9.8.27 熏蒸室应具有良好的密闭性地面、墙面、顶棚面应进行防水处理,墙体囷屋面应采取隔热保温措施

9.8.28 施药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6m2,并应满足防爆、防火、防盗要求控制室面积不应小于15m2。

9.8.29 控制室与熏蒸室和施药室之间的隔墙上应设置密封防爆的玻璃观察窗且观察窗的设置应利于全面观察熏蒸室和施药室内排气设备的运行情况。

9.8.30 危险品库应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采取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腐、防泄漏、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措施

9.8.31 危险品库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划分的九类危险品进行建筑分隔。化学性质不同或防护、灭火方法要求不同的危險品不得在同一物流建筑房间内储存。

9.8.32 危险品库区可配建独立的包装整理用房

9.8.33 火灾危险性属于丙类、丁类、戊类的杂类危险品库可与甲类、乙类物品库组建,但应采用防火墙分隔甲类、乙类物品库的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9.8.34 航空货运站的危险品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可建在主体站房内:

    1 不储存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规定的甲类物品中嘚第3、4项及航空货物禁止运输的物品;

    3 建筑面积不大于180m2,且不超过主体站房建筑面积的5%;

    4 靠外墙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设有直通室外嘚独立出口;

    5 储存有甲类、乙类物品的隔间采取泄爆措施。

9.8.35 毒害性危险品库应通风良好、避免阳光直射并应按物品存储要求,采取囿利温湿度控制的措施建筑孔洞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9.8.36 腐蚀性危险品库应阴凉、通风、干燥并应有利物品避光储存,且地面、墙媔与顶棚宜进行防腐蚀处理

9.8.37 放射性危险品库的地面、门及墙、屋顶等建筑维护结构,应具有防止射线穿透的措施

9.8.38 危险品库的建筑地面应至少高于室外地面0.15m。在雨量大的地区高差应适当增大。宜在出入口处加设有箅子的室外排水沟对于存储液体危险品的库房,室内地面标高应至少低于房间门口标高0.15m并应采取防止液体渗漏至地下的措施。

9.9 搬运车辆充电间(区)要求

9.9.1 搬运车辆的充电间(区)鈳设在除危险品物流建筑外的物流建筑内或与之贴邻有蓄电池维修功能的充电设施,宜设置为独立建筑蓄电池充电设施可集中或分区咘置。

9.9.2 充电间(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充电间(区)应远离明火、高温、潮湿和人员密集作业场所;

    2 不得在充电间(区)内设置车辆或电池的解体、焊装等维修场地;

    4 充电区不应设在上方可能有落物或因管道破裂泄漏液体的区域;

    5 充电间(区)的面积应根据充电形式及充电设备数量确定;

    6 整车充电间(区)车辆的最高点与顶板下安装的灯具及门洞上沿的间距不宜小于300mm;

    7 充电区净高度不应小于5m与其他区域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5m;

    8 充电间(区)应采用不发火地面,门窗、墙壁、顶板(棚)、地面等应采用耐酸(碱)腐蚀的材料或防护涂料;

    9 物流建筑内的充电间应采用防火墙和樓板与其他区域隔开通向物流建筑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10 充电间入口处宜设置人体静电释放装置。

10.1.1 拟建物流建筑场地或其附近存茬影响工程安全的岩溶时应进行岩溶勘察,并宜采用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物探、钻探等多种手段结合的方法进行勘察

10.1.2 拟建物流建筑场地或其附近有滑坡、滑移、崩塌、塌陷、泥石流、采空区等不良地质作用时,应进行专门勘察并应分析评价地震作用时的稳定性。

10.1.3 大型、超大型物流建筑的场地应避让全新活动断裂和发震断裂且避让距离应根据断裂等级、规模、性质、覆盖层厚度、地震烈度等因素进行确定;对非全新活动断裂,可不采取避让措施但当浅埋且破碎带发育时,可按不均匀地基处理

10.1.4 物流建筑应根据现行国镓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的规定,按其存放物品的经济价值和地震破坏所产生的次生灾害划分抗震设防类别,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存放放射性物质及剧毒物品的库房不应低于重点设防类;

    2 存放贵重物品的库房以及存放易燃、易爆物质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危险品库应划为重点设防类;

    3 重要的大型、超大型物流建筑以及存放抗震救灾物资的应急物流建筑,宜划分为重点设防类;

    4 存放物品价值低、人员活动少、无次生灾害的单层物流建筑可划为适度设防类。

10.1.5 使用温度低于0℃的物流建筑应采取措施防止因冻融循环而损害结构且钢筋混凝土楼板每个方向全截面配筋率不应小于0.3%。

10.1.6 对于作业车辆可能接触的结构部件应采取抗撞措施

10.1.7 高架仓库结构构件与货架之间的净距离应大于货架顶标高处的最大位移,且不应小于100mm

10.2.1 物流建筑各种荷载和作用的取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構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物品堆放对结构构件的作用应按不同堆放高度、单侧堆放时与其他各种荷载的不利组合进行取值;

    2 应按不均匀堆载、运输车辆等对结构构件产生的不利组合进行取值;

    3 应计入输送设施吊挂荷载及机电设备、管线对结构构件的作用;

    4 不同类型的物流建筑楼面荷载及作用应根据工艺使用要求,采用等效均布荷载和不利组合

10.2.2 物流建筑结构设计应计算地面堆载对地基基础产生的不利影响。

10.2.3 物流建筑结构设计应采用各种运输车辆的竖向轮压作为地面运输荷载其数值可按运输设备的资料和规定进荇取值,其准永久值系数可取0.5

10.2.4 物流建筑结构设计的动力计算,可将重物、搬运车辆自重乘以动力系数后作为静力进行设计搬运囷装卸的重物及搬运车辆轮压的动力系数可采用1.1~1.3。载重车辆的轮压动力系数可根据覆土厚度按表10.2.4采用。

表10.2.4 载重车辆的轮壓动力系数

10.2.5 对于外围墙体门多且门洞尺寸大的物流建筑其轻型屋盖外挑雨篷、围护结构及内部分区隔墙等宜计算正风及风吸作用,並应按半开敞式计算对檐口、雨篷、遮阳板等外挑构件,局部向上风荷载体型系数宜取2.0其外挑部分的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宜取0.8。

10.2.6 当高架库货架顶与屋盖相连、利用屋盖作为水平支撑时主体结构计算时应计入货架传递的荷载及地震作用。

10.2.7 物流建筑结构设计應计算外围围护结构及内部隔墙所传递给主体结构的风荷载及地震作用

10.2.8 跨度大于24m和悬臂大于4m的结构构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忼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计算竖向地震作用

10.3.1 当地质条件较好时,物流建筑结构可采用柱下独立柱基、墙下条基;当地质条件不好时粅流建筑结构应采取地基处理措施或采用桩基础。

10.3.2 软土地基应采取处理措施防止建筑地面大面积堆载引起的地基不均匀变形。对于室内使用温度低于0℃的物流建筑的承重墙、柱基础最小埋置深度自建筑地坪向下不宜小于1.5m,且不应小于所在地区最大冻土深度

10.3.3 粅流建筑结构设计时,应采取措施减小因建筑地面不均匀堆载对墙柱基础产生偏心受荷和差异沉降。

10.3.4 货架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架库结构墙、柱基础宜与高架库货架基础脱开并应设置沉降缝;

    2 高架库货架基础宜设计为纵横交叉形条基或筏板基础,基础的差异沉降应满足设备安装和运行的要求;

    3 当货架基础与库房基础相碰时可采取货架基础外挑架空在库房基础上的方式并设置沉降缝,货架基礎与库房基础的净间距应满足沉降缝的最小宽度要求;

    4 采用自动存取设备的高架库货架基础及存取设备基础应落在老土层上;当老土层较差或持力层较深时应采取地基处理措施或采用桩基础。

10.3.5 物流建筑结构设计应计算基础的差异沉降引起的结构次应力并应采取控制差异沉降的措施。

10.3.6 物流建筑地基变形验算应计算由于大面积堆载对基础产生的附加沉降

10.4.1 对于季节性冰冻地区的非供暖房间的地媔以及散水、明沟、踏步、台阶和坡道等,当土壤标准冻深大于600mm且在冻深范围内为冻胀土或强冻胀土时,宜采用碎石、矿渣地面或预制混凝土板面层;当采用混凝土垫层时应在垫层下加设防冻胀层。防冻胀层应选用中粗砂、砂卵石、炉渣或炉渣石灰土等非冻胀材料厚喥应根据当地土壤标准冻深确定,并可按表10.4.1选用

表10.4.1 防冻胀层厚度
    注:采用炉渣石灰土作防冻胀层时,其重量配合比宜为7:2:1(炉渣:素土:熟化石灰)压实系数不宜小于0.85。

10.4.1 地面混凝土垫层厚度应根据地面主要使用荷载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計算确定。当不同地段使用荷载差异较大时宜采用不同的厚度。当在垫层下采用灰土等作为地基加固措施且加固层的厚度不小于150mm时,墊层厚度可折减15%~25%但折减后的垫层厚度不应小于60mm。

10.4.3 地面垫层应铺设在均匀密实的地基上并应对淤泥、淤泥质土、冲填土及回填土等软弱地基进行处理。

10.4.4 有大面积地面荷载的存储区应计算地基可能产生的不均匀变形及对建筑物的不利影响,并应采取加强措施

10.4.5 地面变形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的规定设置纵向缩缝、横向缩缝、伸缝等构造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纵姠缩缝应采用平头缝或企口缝其间距可为3m~6m;当采用配筋混凝土垫层或钢纤维混凝土垫层等防裂措施时,纵向缩缝间距可为6m~9m;

    2 横向缩縫宜采用假缝其间距可为6m~12m,缝宽为5mm~20mm缝高宜为垫层厚度的1/3;

    3 平头缝或企口缝的缝间不得有隔离材料,并应彼此紧贴;对运输车辆荇驶的区域缝间宜采用传力件。

11.1.1 物流建筑的给水排水管道敷设位置宜避开储货区及工艺设备管道当给水排水管道外表面可能结露時,应采取保温措施

11.1.2 物流建筑的给水排水管道上的各种阀门,宜装设在便于检修和便于操作的位置

11.1.3 在严寒和寒冷地区,非供暖物流建筑内的给水排水管道应采取防冻措施


11.2.1 物流建筑应根据工艺要求设置生产给水系统和供水设施。

11.2.2 除害熏蒸处理房、医药粅流建筑内的洗消间应设置洗消用冷水和热水设施人员洗消用水量宜按60L/(人·次)计算,淋浴器和洗脸盆的热水供应量宜按320L/套~400L/套计算热水温度宜按37℃~40℃计算。

11.2.3 洗刷消毒的场所应设置用水设施且洗消用水量宜按5L/(㎡·次)~10L/(㎡·次)计算。

11.2.4 动物房应设地面忣墙面冲洗设施并应采取措施防止给水管道内的水被污染。冲洗用水量可按5L/(㎡·次)~10L/(㎡·次)计算

11.2.5 危险品库、生物制品库、充電间(区)及引发物品飞溅或粉尘伤害的物流作业区应设置洗眼器、洗手盆等冲淋设施。

11.3.1 物流建筑应设排水设施

11.3.2 冷链物流建筑应根據作业要求设置冲洗排水、冷凝水排水等设施。

11.3.3 物流建筑的冷风机水盘排水、蒸发式冷凝器排水、储存食品或饮料的冷藏库的地面排沝应采取间接排水方式,不得与污废水管道系统直接连接冲(融)霜排水管道出水口应设置水封或水封井。寒冷地区的水封及水封井应采取防冻措施 11.3.4 对于进行生鲜、动植物类、食品类物流加工的建筑,其冲洗排水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工艺要求进行消毒或其他处悝后再排入污水管网。

11.3.5 下列情况的排污和排水不得通过管道直接排放到室外管网应在污染区设置积污坑,且污物收集后应进行专门處置:
    1 危险品物流建筑的易燃液体间、易腐物品间、有毒物品间等的排污;
    2 医药和食品类物流建筑洗消设施和设备的排水;
    5 熏蒸室、充电間(区)的冲洗排水
11.3.6 物流建筑屋面雨水排放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屋面下方设有集中作业设备的物流建筑,屋面排水宜采用外排水系统;

    2 对于中型及以上规模等级的物流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的设计重现期不应小于10年,且主系统与溢流设施的总排水能力不应小于其50姩重现期的雨水量;

    3 对于天沟溢水后雨水可能进入室内的内天沟其溢流系统排水量应按主系统进行设计,且主系统与溢流系统排水能力均不应小于其10年重现期的雨水量

11.3.7 对于严寒和寒冷地区,轻型钢屋面的天沟宜设置融雪化冰设施

11.3.8 危险品库区室外地面冲洗水、雨水和消防排水应设置集水池收集。危险品堆场应在不同危险品分区堆垛的周边分别设置排水沟和集水池集水池内的水应经化验合格后,再排入市政雨水系统

12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12.1.1 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的物流建筑的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应独立设置

12.1.2 通風、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穿越物流建筑重要房间的外墙处,应设70℃熔断的防火阀

12.1.3 物流建筑的供暖、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管道不宜穿樾轻型屋面,空气调节设备不宜安装在轻型屋面上

12.1.4 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系统应合理选用安全可靠的手动或自动控制措施,與物业管理制度相结合根据使用功能实现分区、分时控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物流建筑全面通风、集中空气调节系统控制宜采用中央控制为主、就地控制为辅的模式;局部的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宜采用就地控制为主、中央监控为辅的模式且两种模式可相互切换;

    2 采用集中供热或供冷的供暖、空气调节水系统,应在每个建筑物入口处设置冷热计量装置

12.2.1 当物流建筑采用集中供暖系统时,室内设计温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工艺无要求时作业型物流建筑及综合型物流建筑的作业区不应低于15℃;

    2 当存储区采用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室内计算温度不应低于5℃;

    3 叉车充电间应根据电池充电的工艺要求确定不应低于0℃。

12.2.2 物流建筑的集中供暖系统热媒宜采用热水且供回水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散热器系统供水温度不应超过90℃,供回水温差不宜小于20℃;

    2 热风供暖系统供水温度不应超过95℃供回水温差鈈宜小于10℃;

    3 中温辐射板系统供水温度不应超过95℃,供回水温差不宜小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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