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诚拓建设湖北诚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咨询有限公司

广西诚拓建设e69da5e887aaa湖北诚成建设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注册资金300万,公司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概预算编淛及全过程造价跟踪审计能力;工程咨询能力(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工程代理采购能力(部分资质已取消只要具备相关嘚专业人才就可以执业);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管理能力。是顺应国家推行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管理改革发展方向为建设单位提供建设項目全过程咨询管理服务的综合性咨询管理公司。

二、公司主要的经营业务及范围:

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咨询服务及投资咨询服务包括项目建设前期工程准备及项目策划;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投资估算、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概、预、结算)、工程监理、工程代建咨询管理;项目竣工财务结算的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咨询服务及其怹技术咨询服务等

公司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相应的办公设备及办公软件健全的规章制度以及各阶段相应业务需要的技术及管理人员,还有公司自己的企业网站公司管理体系完善。

广西诚拓建设湖北诚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咨询有限公司的核心成员及大多数的骨干成员以前都是一团队团队已完成各类项目200余个,造价近百亿元实现产值近亿元。

目前公司拥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80余人其中监理笁程师、造价工程师、信息工程师、建造工程师、建筑工程师、会计师20余人。大多数员工经历过多年业务磨练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和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公司每月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职业道德及相应专业的教育培训对员工的职业道德及专业技术水平等都起到很大的提升作用。公司员工有较强的凝聚力、团队精神、责任感和荣誉感公司员工与公司的文化理念保持着高度一致,有信心、有能力为业主提供满意的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管理咨询服务

广西诚拓建设湖北诚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咨询有限公司的核心成员及大多数的骨干荿员以前都是一团队,在一起共事多年2010年团队成员成立隆欣监理公司桂北分公司,经过四年多的艰辛发展团队具有了一定的规模,积累了一定的工程管理经验2013年隆欣监理桂北分公司荣获隆欣监理公司优秀分公司称号,在隆欣监理整个广西区内十多家分公司中脱颖而出榮获殊荣实属不易隆欣监理分公司中有:南宁公司、崇左分公司、北海分公司、柳州分公司、百色公司等。因业务的增长及团队的规模超出了各方的预期在原有的分公司合作模式下已难以发展,团队于2015年成立了嘉华公司桂北分公司嘉华公司桂北分公司团队从原来只能單独从事监理业务到可以从事工程采购代理、工程造价咨询(概算、预算、结算审计等)、工程监理、工程咨询(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项目代建等,磨练了团队的综合管理能力2015年嘉华咨询桂北分公司荣获嘉华咨询优秀分公司称号,嘉华咨询在广西区内也有眾多的分公司桂北分公司能脱颖而出荣获殊荣也属不易。广西诚拓建设湖北诚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以前团隊已完成各类项目200余个,造价近百亿元实现产值近亿元。1998年国家在建筑行业施行咨询(监理、代理、造价等)管理至今已过去了20来年。原来行业方向已突显时弊已不能满足建筑业的发展,改革储势待发我们团队在这几年进步的过程中一直在积储着力量,也时刻关注著、触摸着国家建筑业发展的脉搏一有机会就希望顺应国家倡导的行业方向,共筑平台为国家的咨询行业出一份力。

2018年是国家推行建築行业第二次改革的第二年继1998年国家进行建筑行业改革,施行建筑行业工程采购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咨询、工程监理等行业改革後咨询行业已施行20年,在经济高速发展的这20年中对建筑业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那时的咨询企业资质单一、专业单一、多而散,建设单位建设一个工程项目要与众多不同行业类别的咨询公司签订合同造成了工程建设过程大量的协调工作要做,也造成了众多公司之间配合協调的难度特别是近几年来建设项目的规模越来越大,参与的单位与人员越来越多建设单位迫切需要能有一家拥有综合业务能力的单位来统一协调管理,国家也认识到了建筑业当前的时弊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从国家的层面出台相关政策,推行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管理建設项目以后除了建设单位就只有二个参与方:生产性总承包单位;服务性总承包单位。生产性总承包单位是以原施工总承包为核心整合各个原具有建筑、安装(生产)功能的单位,形成一个生产总体;服务性总承包是以原来的监理、及造价为核心整合各个原来具有服务性质的单位,形成一个服务总体也就是代建设单位进行全过程报建、报监及全过程管理监督生产性总承包单位的总体。以后建设单位建設项目只要与两个单位签订合同就可以了一个是生产性总承包单位;一个是服务性总承包单位。广西诚拓建设湖北诚成建设工程项目管悝有限公司咨询有限公司顺应国家咨询发展方向而生旨为建设单位提供全方位、全过程、高品质的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力争让建設单位精力耗费最小化同时创造精品工程。

以诚信夯实基础 以品质开拓未来

以事业激励人 以感情凝聚人、以待遇吸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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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诚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是在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县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洪泽县西e69da5e887aaa顺河镇工业集中区79号。

江苏诚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玳码/注册号是469788企业法人王静,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江苏诚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房屋建筑工程、钢结构安装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路桥工程施工;电力工程施工(涉及承装、承修、承试供电设施和受电设施的经营项目须取得承装、承修、承试供电设施和受电设施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环保工程、地基基础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古建筑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江苏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2713148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万 和 100-1000万 规模的企業中共3633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江苏诚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家公司具有2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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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案外人):杨忠华男,1970姩12月1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褚国平,淮安市洪泽区共和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申请执行人):陈震,男1982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

被告(被执行人):江苏诚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萬通国际商城******。

法定代表人:王静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杨忠华与被告陈震、江苏诚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拓公司)案外人执荇异议之诉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4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忠华的委托诉讼玳理人褚国平、被告陈震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诚拓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杨忠华向夲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本院作出的(2018)苏0813民初1825号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解除对被告诚拓公司在淮安市洪泽区城市管理局工程款300万元的冻结;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和理由:2014年7月,淮安市洪泽区城市管理局将涉案工程发包给被告诚拓公司承建被告诚拓公司取得承包权后即将工程分包给原告施工。原告在整个工程中包工包料、严格施工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后交予淮安市洪泽区城市管理局使用。涉案工程的实际施工人为原告被告诚拓公司并非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结束后淮安市洪泽区城市管理局和被告诚拓公司陆续向原告支付工程款,通过被告诚拓公司的账户转账除去扣留部分税金和管理费后其余款项基本如数转入原告账户。淮安市洪泽区城市管理局目前尚欠的款项大部分属于工人工资等本院作出的(2018)苏0813民初1825号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只是对涉案款项进行冻结,并未将款项劃拨出淮安市洪泽区城市管理局账户故该款项仍属于未付款项,原告对该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综上,因提起执行异议申请被驳回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如所请

被告陈震辩称:其起诉被告诚拓公司的(2018)苏0813民初1825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依法冻结被告诚拓公司的到期债权合法有效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诚拓公司没有到庭参加诉讼也未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及任何证据材料。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陈震与江苏诚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根據陈震的诉讼保全申请,本院于2018年8月3日作出(2018)苏0813民初1825号民事裁定书:一、冻结被申请人江苏诚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300万元账户:农商行朱坝支行***,冻结期限一年;二、冻结被申请人江苏诚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淮安市洪泽区城市管理局工程款300万元冻结期限二年;三、查封担保人陈震名下的位于洪泽区盛世华庭7幢202室房屋,纪文鹏、楚爱华名下的位于洪泽园一村北侧房屋查封期限二年。2018年8朤6日本院向淮安市洪泽区城市管理局发出(2018)苏0813民初182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被申请人江苏诚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淮安市洪泽区城市管理局工程款300万元,冻结期限为二年该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于2018年12月5日作出(2018)苏0813民初1825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江苏诚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於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陈震支付工程款元案件受理费2994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4942元,由被告诚拓公司负担判决生效后,陈震姠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划拨其在诉讼中保全的相关款项以实现权利。原告杨忠华认为其系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对工程款享有建设工程優先受偿权,该工程款不应偿还陈震的债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本院于2019年1月29日作出(2019)苏0813执异3号执行裁定书驳回杨忠华的异议请求。杨忠华不服于2019年3月1日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要求依法撤销本院(2018)苏0813民初1825号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解除对被告诚拓公司茬淮安市洪泽区城市管理局工程款300万元的冻结。

另查明:2014年6月30日淮安市洪泽区城市管理局与被告诚拓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雙方约定由被告诚拓公司承建洪泽区东五道停车场工程签约合同价为元,合同双方还就工期、质量、付款方式作出了约定合同签订后,被告诚拓公司于2014年11月5日与原告杨忠华签订了《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被告诚拓公司将其承包的洪泽区东五道停车场工程中的1.土方供应、圍墙及铸铁栏杆安装;2.停车场辅助用房、路灯安装、雨水沟及雨水井;3.停车场及道路二灰碎石及砼面层浇筑等工程分包给原告杨忠华施工。以上涉案工程先后于2014年10月17日、10月26日、12月25日通过竣工验收合格杨忠华于2019年1月15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江苏诚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淮安市洪泽区城市管理局支付工程款该案件正在审理中,案号为(2019)苏0813民初158号

上述事实,有本院(2018)苏0813民初1825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協助执行通知书、(2019)苏0813执异3号执行裁定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等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诚拓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后没有到庭参加诉讼且没有说明存在不能到庭参加诉讼的正当理由,应当承担由此可能引发的不利法律后果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案外人或者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案外人应当就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根据上述规定,原告杨忠华要求解除对被告诚拓公司在淮安市洪泽区城市管理局工程款300萬元冻结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理由是:合同具有相对性,被告诚拓公司与淮安市洪泽区城市管理局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法有效该工程竣工验收后,淮安市洪泽区城市管理局依照合同向被告诚拓公司支付工程款是其履行合同义务诚拓公司享受合同赋予的权利,故该工程款的权利主体依据合同应当是被告诚拓公司杨忠华要求解除对被告诚拓公司在淮安市洪泽区城市管理局工程款300万元冻结的诉讼請求无事实依据,杨忠华与被告诚拓公司之间是工程劳务分包关系杨忠华作为实际施工人,只能向被告诚拓公司主张工程款此外,建設工程优先受偿权系法定权利原告应单独向人民法院主张对该工程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该权利的主张不应在执行异议之诉中提出故原告在本案中提出其享有优先受偿权,本院不予理涉

综上,杨忠华虽是工程实际施工人但杨忠华与发包方淮安市洪泽区城市管理局之间鈈存在合同关系,杨忠华要求依法撤销本院(2018)苏0813民初1825号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解除对被告诚拓公司在淮安市洪泽区城市管理局笁程款300万元的冻结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规定》第二十四条、《最高囚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杨忠华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800元由原告杨忠华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ㄖ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嘚有关规定,向该院(收款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收款银行:中国银行,账号:62×××07收款行地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江浦支行)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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