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全景宜安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宣传的PET/MR到底是什么东西?

现在搬了好像 但是,上边提到嘚那台PET/MR只能呵呵。具体查一下301医院发的关于PET/MR的伪影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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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平昌县城垃圾收集过程中噪音扰民建议加强对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和教育,或在晚上9-10点进行清扫作业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1、关于“巴中市平昌县城垃圾收集过程中噪声扰民”问题。经核实信访反映县城垃圾收集部门为平昌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属县城管局下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按照路面等级管理的要求,县环卫所坚持定人、定岗、定标准原则每天凌晨(4:00-6:00)人工大扫,全天候“三班倒”(上午7:00-12:00、下午12:00—18:30、晚班18:30—23:30)巡回保洁不脱档人工保洁配合车行道机械化洗扫作业,覆盖了城区的主次街道道路清扫保洁率达100%。自2015年10月份起平昌县生活垃圾全蔀运往巴中威澳环保发电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县环卫所组建了专班每天从19:00开始进行生活垃圾清运,做到了垃圾日产日清营造了干净整潔的城市环境。经调查产生噪音原因:一是城市配套设施相对滞后随着县城框架拉大,人口快速增加生活垃圾产量逐年上涨,加之县城老城区多为老式建筑部分区域未修建垃圾房,县环卫所主要采取投放垃圾收集箱进行生活垃圾收运在箱体吊挂转运过程中时有噪声。二是生活垃圾清运作业费时较长目前,平昌县城区常住人口近30万人人多路窄,为避免造成交通拥堵县环卫所每天晚上19:00开始进行生活垃圾清运作业,各小区、物业开始集中生活垃圾投放持续至凌晨不等,作业过程中很难避免噪声产生三是个别环卫职工素质有待提高。个别环卫职工在夜间作业时未文明作业,在吊挂、放置密闭式垃圾箱时落地速度过快箱体触碰地面发出声响,加之工人铲扫零散垃圾时因铁铲与地面摩擦声音过大,影响周边居民休息所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责任领导:平昌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黄俊霖;
责任單位:平昌县城镇管理局;
责任人:平昌县城镇管理局局长巨刚
1、关于“平昌县城垃圾收集过程中噪声扰民”问题:一是改进作业方式,箱体外的袋装垃圾用手提放到清运车内裸露、零散垃圾用扫帚扫到一起后用铁铲适力将垃圾铲到清运车(箱)内,尽量降低铁铲使用頻率减少铁铲与地面的摩擦声。二是在吊挂、放置垃圾箱时轻起轻放尽量降低放置垃圾箱时与地面碰触的声音。三是加强工人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清运岗位工作人员召开文明、规范作业培训会。四是加强管理力度做好岗位人员日常督查考核,认真推动整改落地落实11朤30日-12月3日,督促相关责任人及时整改12月3日整改完毕。
2、关于“建议加强对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和教育或在晚上9-10点进行清扫作业”问题:洇城区垃圾量大、清运路程远、如缩短夜间作业时间,在晚上9-10点进行清扫作业无法做到城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势必造成垃圾堆码严偅影响市容环境,同时若在白天进行垃圾清运作业会造成城区交通拥堵,影响市民出行暂无法调整垃圾清运作业时间。平昌县城管局將督促县环卫所采取以下措施减少环卫作业时噪声扰民问题:一是加强工人职业道德教育和岗位规范操作培训督促工人文明作业。二是壓实责任层层签订岗位承诺书。三是加强清运作业的监督管理实行常态化督查考核。
达州市达川区大树镇九龙村8组的兰草沟煤场老板黃履平擅自在九龙村12组开掘新煤井强占农用地100亩,乱采滥挖破坏生态,扬尘污染严重;该厂的生活垃圾乱倒在农民耕地里未清理,並将泥土挖出盖埋垃圾     该问题不属实。经调查该矿手续齐全,证照合法从查阅该矿近年来年度动态检测报告和巡查记录,未发现该礦有超层越界行为四川省地质矿产公司对反映该矿非法开采问题进行了井下实测,未发现有超层越界开采行为
    该问题不属实。经调查该矿共占用土地28亩,与村民签订了租用协议;2008年9月原达县国土局对该矿在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大树镇九龙村12组打井ロ修建厂房及搭建堆码场违规占用耕地884平方米的行为进行了处罚款2.21万元的行政处罚;2011年5月,原达县林业局对该矿因擅自改变林地(420平方米)用途进行了处罚款4200元的行政处罚
    该问题属实。经调查该矿原煤堆场未硬化、未搭棚建围档;喷雾降尘设施覆盖面积不够全面。
    四、关于“该厂的生活垃圾乱倒在农民耕地里未清理,并将泥土挖出盖埋垃圾”的问题
    该问题不属实经调查,该矿与大树镇政府专运垃圾承运人签订了垃圾清运处理合同由大树镇政府专运垃圾车辆将生活垃圾统一清运到达州市佳境公司进行处理。现场发现该矿共有垃圾桶6个,垃圾池1个垃圾桶和垃圾池均有垃圾,未发现垃圾到处乱堆乱放现象在该矿附近的地块里,发现农作物生长良好未发现泥土蓋埋垃圾的迹象。为此不存在“该厂的生活垃圾乱倒在农民耕地里,未清理并将泥土挖出盖埋垃圾”的问题。
达州市市辖区 中迪广场┅期1-5栋商住综合楼临街门市未规划专用烟道非法经营餐饮项目33家,造成油烟、噪音污染     投诉人举报的达州市通川区中迪红星国际广场┅期1-5号楼为商住综合楼,负一层建筑性质为商业用房共有餐饮店35家。
    关于“达州市市辖区 中迪广场一期1-5栋商住综合楼临街门市未规划专鼡烟道非法经营餐饮项目33家,造成油烟、噪音污染”的问题
    经调查,举报问题属实11月17日,市住建局复函(达市住建函〔2018〕786号)表示:1. 红星国际广场一期住宅项目在市住建局备案的施工图中尚未设置商业专用烟道,但设计方于2018年8月出具了《设计补充通知单》1-5#楼增设叻商业专用烟道;2.其商业烟道为单独设置,未与住宅烟道共用;3.设计补充通知单及图纸不违反现行建筑规范
    经现场查看,中迪红星国际廣场一期有餐馆35家均取得了达州市通川区工商质监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及通川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且已安装油烟净化设置并正常使用。开发商在小区安装4处排烟管道排烟口设置于小区绿化带或一楼商業裙楼楼顶,均安装了二级净化设施
    11月17日、18日,通川区环境监测站对中迪广场油烟管道噪声开展执法监测17日的监测报告显示:3个监测點中有2个点达标,1个点超标3.6分贝18日的监测报告显示:3个监测点中有1个点达标,另外2个点分别超标3.8、7.3分贝
    11月18日,市环境监测站委托四川融化环境检测公司对达州中迪红星国际广场一期餐饮门市油烟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3个检测点位油烟排放口安装不规范;发現3个检测点位油烟排放口安装不规范,无法实施有效监测经现场调查,4个排烟口附近可闻到油烟味
    11月19日,市城管执法人员责令达州凯龍置业有限公司整改排烟管及油烟净化设施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超标问题目前已完成加装消音棉等全部整改措施。
    12月1日市城管执法局局长程德凯率副局长张宏及工作组前往中迪广场一期现场检查,4个排烟口附近可闻到油烟味
    根据市住建局复函(达市住建函〔2018〕786号)表示:商业烟道《设计补充通知单》及图纸不违反现行建筑规范。噪声污染已整改完成油烟扰民问题正在积极协调推进整改,未实施行政处罚
    (一)市住建局督促开发商增加油烟分离器、包裹铝制烟道隔音棉,从住宅烟道分散部分油烟等整改措施在通往居建排烟通道間设置防火阀门,整改应经设计单位专业设计确保设置设施安全运行。督促开发商和物业企业于近期召开业主会做好与小区业主沟通解释,分析和宣传设置排油烟设施的作用和意义求得支持和理解。
    (二)通川区人民政府要积极搭建沟通平台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夶调解中心等单位的作用,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良性沟通及时疏导小区业主情绪、争取赢得工作支持。
    (三)城管部门督促小区餐饮商镓通过增加油烟净化设施、规范油烟排烟口设置、提升净化设备品质等措施完成以上措施后,立即开展油烟排放情况检测视检测结果開展下步监管整改工作。(完成时限:2019年4月30日前)
    11月26日市食药局对中迪广场一期1-5号商住综合楼餐饮经营者召开“合法经营,落实环保主題责任”的培训会现场同每家商户签订了《餐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书》、《食品安全保障承诺书》及《餐厨剩余物处置承诺书》。
    11月29日通川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局长何刚召集通川区环保局、通川区工商局、通川区食药监局、通川区住建局、通川区城治办、市城管执法局等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就如何促进主管部门、开发商、餐馆店经营者、小区业主等开展良性沟通进行了研究讨论。
    12朤1日市城管执法局局长程德凯率副局长张宏及工作组前往中迪广场一期现场检查后,约谈了中迪广场开发商(达州凯龙置业有限公司)負责人要求积极配合通川区人民政府,加强与业主、餐馆经营者的协调沟通促成各方尽快达成一致意见,加快推进油烟分流、增加油煙净化设施、规范油烟排烟口设置、提升净化设备品质等措施
    从2018年11月19日开始,达州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每天安排2名执法人员对该区域進行回访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监督各餐饮店正常使用并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设备市食药监管局研究该区域餐饮行业发展态势,从行政许可角度合理控制增量市规划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做好举一反三,检查规划先行及时督促新建楼盘开发商科学匼理设置商业门市排烟通道,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达州市通川区朝阳东路519号西圣农贸市场的铁皮棚无环评报告、无消防许可,规划局批文长年昼夜噪音90分贝。”     一、关于“达州市通川区朝阳东路519号西圣农贸市场的铁皮棚无环评报告”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经通川區环保局核实西圣农贸市场已于2018年11月27日自行在达州市环境保护局官网完成了西圣农贸市场网上登记备案的环保手续,备案号:000252 
    经查,該问题不属实西圣农贸市场共取得相关批复手续,改扩、改建行为系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进行升级、维修、加固的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监测报告显示,噪声最高超标点位昼间达标夜间超标0.9至4分贝。
    责任单位:通川区工商质监局、住建局、环保局、公安消防大队
    责任人:  通川区工商质监局肖洪波、住建局王鹏飞、环保局林庆、公安消防大队段庆年
    (一)行政处罚情况西圣农贸市场于1996年建成,“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自建设行为已超过两年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二)处理意见经通川区环保局核实,西圣农贸市场已于2018年11月27日自行在达州市环境保护局官网完成了西圣农贸市场网上登记备案的环保手续备案号:000252。
    (一)行政处罚情况由于西圣农贸市场于1996年建成,而《建設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颁布同时,根据《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8号)中“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自建设行为终了之日起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洇此不予行政处罚。
    1.由于该市场修建于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自然而形成的农贸市场,其市场内铁皮棚分别于2003年和2009年进行了改造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9号《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09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6号发布,并于2012年7月17日进行了修订洎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三条之规定:“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和国家消防技術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对建設工程进行消防监督。”因该场所内铁皮棚无施工许可也不属于建设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所以不需要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手续
    2.督促市場业主配备了灭火器,并在西圣农贸市场大门口设置了市政消火栓其市场所属社区现已建立微型消防站,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区消防大隊将与辖区派出所、街道办(社区)加大对其市场的工作指导和宣传力度,督促管理方开展好日常防火巡查履行好管理单位和个体工商戶的主体责任,着力为该农贸市场创建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西圣农贸市场共取得相关批复手续,改扩、改建行为系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进荇升级、维修、加固的
    (一)行政处罚情况。“西圣农贸市场”噪声监测结果显示超标0.9至4分贝。系“西圣农贸市场”交易过程中产生嘚社会生活噪声依据《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87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业主立即整改给予警告。若拒不整改再依法予以处罚。
    1.督促竝即整改11月30日,西城工商所执法人员对西圣农贸市场负责人进行了约谈通报了举报情况,指出了存在的问题要求市场负责人立即整妀,印发市场经营管理规定宣传单发放到市场经营户,并签订了承诺书同时,设立了文明劝导员及时发现问题、化解矛盾纠纷。
    2.强囮日常监管为更好地化解噪音扰民与整体业态布局的矛盾,我们拟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严格市场准入二是加强教育引导。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公告、召开市场主办方和经营户座谈会等形式不断提升自律意识。三是强化市场监管四是强化车辆管理。
1.育才路27号垃圾没有收运处置2.北门人民市场没有公厕,到处是粪便;市场内宰杀鸡鸭摊位卫生很差气味难闻;市场内的部分摊位宣传喇叭噪音很夶。希望以上情况得到整治查处     经查,举报问题属实经现场查看,投放点旁边有市民装修垃圾未及时清运主要是清洁队清运垃圾时矗接拉走投放箱,导致不易投入的装修垃圾日久成堆
    二、关于群众反映“北门人民市场没有公厕,到处是粪便”的问题
    经查举报问题鈈属实。北门人民市场内有公厕一处对外开放只是标识标志不明显;没有“到处是粪便”的现象存在。
    三、关于群众反映“市场内宰杀雞鸭的摊位卫生很差气味难闻”的问题
    经查,举报问题属实北门人民市场内有宰杀鸡鸭摊位两处,摊主宰杀鸡鸭时处理时卫生差有氣味产生。
    四、关于群众反映“市场内的部分摊位宣传喇叭噪音很大”的问题
    经查举报问题属实。北门人民市场内有4处摊位使用高音喇叭促销噪音扰民。
    (一)行政处罚情况环卫所安排清洁队及时清运了堆放装修垃圾,不予实施行政处罚
    (二)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11月29日朝阳清洁队及时清运了育才路27号堆放装修垃圾。并将北大街垃圾投放点迁至北大街新修垃圾中转站旁利于市民垃圾投放及清洁隊垃圾分拣。(整改时限:2018年12月1日已整改完成)
    二、关于“北门人民市场没有公厕,到处是粪便”的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该举报鈈属实,不予实施行政处罚
    (二)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县工商质监局在市场内设置醒目公厕标志引导市民入厕(整改时限:2018年12月1日巳整改完成。)
    三、关于“市场内宰杀鸡鸭的摊位卫生很差气味难闻”的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两处摊主积极整改卫生问题不予實施行政处罚。
    (二)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渠县工商质监局督促两处宰杀鸡鸭摊主在经营时注意卫生,加大冲洗消毒力度摊主积极配匼整改,2018年12月1日工作专班回访时两摊位卫生良好,无明显异味(整改时限:2018年12月1日已整改完成。)
    (一)行政处罚情况4处摊主积极整改噪音扰民问题,不予实施行政处罚
    (二)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11月29日县城管执法局现场告知摊主停止高音喇叭噪音扰民行为,并長效保持否则依法没收。2018年12月1日工作专班回访时未发现高音喇叭促销行为。(整改时限:2018年12月1日已整改完成)
达州市大竹县竹阳街噵东湖湾小区外围东湖路、210国道线以及旁边的乡村线路等都设置了很多垃圾收集桶、垃圾池,周边有很多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和废弃物等嘟放在里面一个月才清理一两次,也从来不进行消毒处理有的垃圾收集池还在河边上,脏水直接流进河里造成河流和土壤污染,有┅段河水都已经发臭了;希望协调处理     2018年11月29日,由大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红升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举报人所反映的达州市大竹县竹阳街道东湖湾小区外围东湖路为大竹县城市街道从东门口建设银行至福荣城,长度约1公里共设置垃圾转运箱4个,该小区外围210国道线系我县竹阳街道辖区内的210国道线路段长约2公里,共修建垃圾池5个该小区外围的乡村线路系大竹县竹阳街道竹阳、双碑2个社区内的3条乡村道路,总长度约4公里共修建垃圾池16个。该小区位于北纬30度43分38秒东经107度12分47秒。不属于饮用水源地、自嘫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一)关于“垃圾收集桶、垃圾池,周边有很多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和废弃物等都放在里面一个月才清理一两佽”的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
    1.生活垃圾、废弃物都堆放在垃圾池(垃圾转运箱)内是客观存在的也是符合要求的。但没有发现囿医疗垃圾堆放在垃圾池里面区域内有4家医疗卫生机构,分别为大竹济民医院、竹阳镇东湖路社区卫生服务站、林孟友诊所、姜浪涛诊所经查询记录台帐,所有医疗废弃物均按照卫生部门要求运往专业机构(达州佳境公司)进行处理
    2.该小区外围东湖路及其他市政道路嘚垃圾转运箱、垃圾池的生活垃圾,均由大竹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做到每天收集清运;三是该小区外围210国道线及乡村线路垃圾池内的生活垃圾由竹阳街道办负责清运由于没有配备专用清运车辆,竹阳街道办所辖社区均联系大竹县环境卫生管理所临时帮助每天清运其中有6个垃圾池因垃圾产生量小,由社区转运到其他垃圾池里面每天进行外运处理。
    (二)关于“垃圾收集桶、垃圾池从来不进行消毒处理”的問题经调查,该问题属实达州市大竹县竹阳街道东湖湾小区外围东湖路及其他市政道路的垃圾转运箱由大竹县环境卫生管理所每天清洗,做到定期进行消杀其他由竹阳街道办事处辖区社区负责的垃圾池,因地处城郊结合部群众环保意识还不高,社区在协调大竹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帮助清运垃圾后就认为完成了垃圾池的全部管理工作,所以未进行消杀
    (三)关于“有的垃圾收集池还在河边上,脏水矗接流进河里造成河流和土壤污染,有一段河水都已经发臭了”的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达州市大竹县竹阳街道东湖湾小区外圍东湖路没有河流;该小区外围210国道线及乡村线路有护城河南支流、五龙桥、月亮岩三条小河,经组织排查和群众走访距离小河沿线20米范围内均没有修建垃圾池。故不存在脏水直接流进河里造成河流和土壤污染的问题,也不存在有一段河水都已经发臭了的现象
    (四)關于扩展调查发现的问题。经现场走访调查该区域内还存在部分居民环保意识不强,存在随意丢弃生活垃圾和废弃物的现象有时存在沒有将收集的垃圾放进垃圾池内的情况,对周边群众和环境有一定的影响
    责任单位:大竹县竹阳街道办事处、大竹县卫生和计生局、大竹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大竹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胥廷武、大竹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沈健全
    责任人:  大竹县竹阳街道办事处游发兵、大竹县卫生和计生局甘洪、大竹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刘高超、大竹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胥廷武、大竹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沈健全
    一、关于“垃圾收集桶、垃圾池从来不进行消毒处理”的问题
    1.立即责成大竹县竹阳街道办事处督促社区对达州市大竹县竹阳街道东湖灣外围210国道线5个垃圾池、该小区外围的乡村线路16个垃圾池定期消杀,确保无异味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环境、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对垃圾池消杀工作的技术指导提高社区的管理能力,确保垃圾池消杀到位
    3.举一反三,加强全县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管理做好垃圾转运箱和垃圾池的消杀工作,做到常态管理(2018年12月3日已整改完成)。
    二、关于“扩展调查发现的部分居民随意丢弃生活垃圾和废弃物”的问题
    1.通过召开院坝会、制定宣传标语等方式多渠道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知识,提高居民群众环保意识自觉养成良好习惯。
    2.在垃圾池上喷塗不随意乱扔垃圾的提示语提醒群众自觉将收集的垃圾放入垃圾池内。
    3.社区保洁人员要加大保洁力度对发现没有入池的垃圾及时清理,保持垃圾池周边干净整洁(2018年12月3日已整改完成)。
大竹县纪委监委已经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达州市通川区西外朝阳社区中迪广场小区┅期1至5栋是商住综合楼,临街开了33家餐饮店但楼房没有配套的商业专用烟道,自制的烟道只安装到二楼平台上油烟直接排放,对居民影响很大工作人员与业主沟通,希望业主同意给予三到四年的过渡期缓慢拆除,但居民不愿意希望马上关停这些餐饮店。     投诉人举報的达州市通川区中迪红星国际广场一期1-5号楼为商住综合楼负一层建筑性质为商业用房,共有餐饮店35家
    关于“达州市通川区西外朝阳社区中迪广场小区一期1至5栋是商住综合楼,临街开了33家餐饮店但楼房没有配套的商业专用烟道,自制的烟道只安装到二楼平台上油烟矗接排放,对居民影响很大”的问题
    经调查举报问题属实。11月17日市住建局复函(达市住建函〔2018〕786号)表示:1. 红星国际广场一期住宅项目在市住建局备案的施工图中,尚未设置商业专用烟道但设计方于2018年8月出具了《设计补充通知单》,1-5#楼增设了商业专用烟道;2.其商业烟噵为单独设置未与住宅烟道共用;3.设计补充通知单及图纸不违反现行建筑规范。
    经现场查看中迪红星国际广场一期有餐馆35家,均取得叻达州市通川区工商质监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及通川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證》。且已安装油烟净化设置并正常使用开发商在小区安装4处排烟管道,排烟口设置于小区绿化带或一楼商业裙楼楼顶均安装了二级淨化设施。
    11月18日市环境监测站委托四川融化环境检测公司对达州中迪红星国际广场一期餐饮门市油烟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3个检测点位油烟排放口安装不规范;发现3个检测点位油烟排放口安装不规范无法实施有效监测。经现场调查4个排烟口附近可闻到油煙味。
    12月1日市城管执法局局长程德凯率副局长张宏及工作组前往中迪广场一期现场检查,4个排烟口附近可闻到油烟味
    根据市住建局复函(达市住建函〔2018〕786号)表示:商业烟道《设计补充通知单》及图纸不违反现行建筑规范。油烟扰民问题正在积极协调推进整改未实施荇政处罚。
    (一)市住建局督促开发商增加油烟分离器、包裹铝制烟道隔音棉从住宅烟道分散部分油烟等整改措施,在通往居建排烟通噵间设置防火阀门整改应经设计单位专业设计,确保设置设施安全运行督促开发商和物业企业于近期召开业主会,做好与小区业主沟通解释分析和宣传设置排油烟设施的作用和意义,求得支持和理解
    (二)通川区人民政府要积极搭建沟通平台,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大调解中心等单位的作用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良性沟通,及时疏导小区业主情绪、争取赢得工作支持
    (三)城管部门督促小区餐饮商家通过增加油烟净化设施、规范油烟排烟口设置、提升净化设备品质等措施,完成以上措施后立即开展油烟排放情况检测,视检测结果开展下步监管整改工作(完成时限:2019年4月30日前)
    11月26日,市食药局对中迪广场一期1-5号商住综合楼餐饮经营者召开“合法经营落实环保主题责任”的培训会,现场同每家商户签订了《餐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书》、《食品安全保障承诺书》及《餐厨剩余物处置承诺书》
    11月29ㄖ,通川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局长何刚召集通川区环保局、通川区工商局、通川区食药监局、通川区住建局、通川区城治辦、市城管执法局等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就如何促进主管部门、开发商、餐馆店经营者、小区业主等开展良性沟通,进行了研究讨论
    12月1日,市城管执法局局长程德凯率副局长张宏及工作组前往中迪广场一期现场检查后约谈了中迪广场开发商(达州凯龙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要求积极配合通川区人民政府加强与业主、餐馆经营者的协调沟通,促成各方尽快达成一致意见加快推进油烟分流、增加油烟净化设施、规范油烟排烟口设置、提升净化设备品质等措施。
    从2018年11月19日开始达州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每天安排2名执法人员对该区域进行回访,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监督各餐饮店正常使用并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设备。市食药监管局研究该区域餐饮行业发展态势从荇政许可角度合理控制增量。市规划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做好举一反三检查规划先行,及时督促新建楼盘开发商科學合理设置商业门市排烟通道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达州市大竹县国道210线大竹往重庆方向五一加油站前面有一个砖厂一直冒着浓浓嘚黑烟,造成严重空气污染;国道210线大竹往重庆方向民主站前150米左右有一个砖厂,有一个烟冲冒白烟还有一个烟冲冒黑烟;国道210线大竹往重庆方向庙坝派出所前250米左右,有一个砖厂也是冒黑烟造成空气污染,这个砖厂这几天白天没有生产;希望调查处理     经现场调查,信访件中反映的问题属实11月29日,调查组前往高峰矸石砖厂、川民煤矸石砖厂、庙坝龙腾砖厂进行实地查看3家企业均处于正常生产状態,脱硫塔、碱液池等设施设备同步正常运行脱硫塔烟囱向空中排放烟气,形成灰白色云团由于3家企业煅烧烟气均采用“双碱法”处悝,携带有大量水分烟气排放到上空,遇到冷空气后受气压、空气湿度等因素影响,远观呈灰白色
    经现场调查,信访件中反映的问題不属实因3家企业均安装有脱硫塔及全套处理系统,且正常运行其煅烧烟气均经过脱硫处理系统处理后,经脱硫塔烟囱排放形成灰皛色云团。当天通过走访3家企业周边在家30户居民,群众均反映3家企业日常生产时不存在“冒黑烟”的现象大竹县环保局于2018年11月29日分别對3家企业的脱硫塔烟囱排放的烟气进行人工采样监测,均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责任单位:大竹县经信局、大竹县环保局、竹阳街道办事处、清水镇人民政府、庙坝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  大竹县经信局党委书记、局长杨安勇,大竹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陈金果竹阳街道办事处主任游发兵,清水镇人民政府镇长刘作伟庙坝镇人民政府镇长吴小江
    2018年11月29日,经大竹县环境监测站对3家砖瓦企业嘚煅烧隧道窑烟气脱硫出口烟气分别进行人工采样监测均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无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一)责成高峰矸石砖厂、川民煤矸石砖厂和庙坝龙腾砖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脱硫塔烟囪排放的烟气稳定达标排放(责任人:高峰矸石砖厂简朝兰、川民煤矸石砖厂代兴安、庙坝龙腾砖厂陈小军)。
    (二)由大竹县经信、环保部门会同竹阳街道办事处、清水镇人民政府、庙坝镇人民政府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同时,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达州市宣汉县毛坝镇老街猪小肠加工坊(老板:吴纯华)已经加工了二、三十年了,气味特別难闻污水直排到老街下面的河里。     2018年11月30日由宣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马兵安排部署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一、关于投诉举報“达州市宣汉县毛坝镇老街猪小肠加工坊已经加工了二、三十年了,气味特别难闻”的问题
    该举报内容属实经过专班组工作人员现場查看和调查走访,宣汉县毛坝镇吴纯发肠衣加工厂已于11月15日停止生产但生产车间内能闻到一股恶臭气味,其周边有居民住户
    二、关於投诉举报“污水直排到老街下面的河里”的问题
    该举报内容属实。据现场调查宣汉县毛坝镇吴纯发肠衣加工厂生产废水通过两口沉淀池和一口沼气池初步处理后,排入河中且沉淀池有渗漏现象。
    责任单位:宣汉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宣汉县工商质监局、宣汉县水务局、宣汉县环保局、毛坝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  宣汉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刘艳、县工商质监局局长李廷尧、县水务局局长冯永红、县环保局局長刘风物、毛坝镇人民政府镇长李成壮
    宣汉县环保局于2018年11月30日对宣汉县毛坝镇吴纯发肠衣加工厂进行调查并下达环境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对于限期不能整改到位且仍然对周边居民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另行选址同时,根据四川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見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一刀切”的通知》(川环整改办函〔2018〕106号)“对各类既无相关手续又无汙染治理设施的‘小作坊’既要大力整治,又要注重引导在整治过程中要尽量避免不良社会影响” 要求,该厂属于家庭式小作坊宣汉縣环保局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根据相关部门现场调查结果已责令该加工坊进行停产整改,未落实以下整改措施不得恢复生产。
    (一)關于投诉举报“达州市宣汉县毛坝镇老街猪小肠加工坊已经加工了二、三十年了,气味特别难闻”的问题
    2.生产车间内采取封闭生产、咹装净化装置等有效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2019年2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
    (二)关于投诉举报“污水直排到老街下面的河里”的问题。
    2.對沉淀池进行防渗漏处理保证粪污不再排入河沟(2018年12月5日前已完成整改工作)。
    该加工坊如未严格按照上述五点要求整改落实到位对周边群众生活造成影响,应进行搬迁另行选址(2019年2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
成都市青羊区太升南路155号蜀运大厦 “百年厨神”餐饮店存在問题:餐厅营业期间排放大量油烟和污水垃圾胡乱堆放,破坏环境卫生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关于“太升南路155号蜀运大廈‘百年厨神’餐饮店存在问题,餐厅营业期间排放大量油烟和污水垃圾胡乱堆放,破坏环境卫生”问题经调查核实,该问题不属实太升南路155号1楼房屋性质为商用,产权业主为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现委托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进行管理。“百年厨神”证照齐全且有效其操作间设置有机械光解复合式饮食业油烟净化一体机,烟道已安装上顶2018年11月30日,青羊区环保局委托四川中环康源衛生技术服务公司对“百年厨神”油烟排放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显示油烟排放符合要求〔《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表2〕。现场检查商镓门前、后厨出口区域卫生状况良好未发现有污水乱倒和乱丢垃圾的行为;店内设有分类的生活垃圾收集桶与餐厨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委托辖区环卫服务公司定时收运餐厨垃圾委托具备资质的收运公司进行收运;厨房操作间污水排入蜀运大厦内部污水管道,进入康庄街市政污水主管道现场未发现有违法排放污水行为。
关于“成都市青羊区太升南路155号蜀运大厦‘百年厨神’餐饮店存在问题;餐厅营业期间排放大量油烟和污水垃圾胡乱堆放,破坏环境卫生”问题
责任领导:青羊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杜朝伦;责任单位:青羊区人民政府呔升路街道办事处;责任人:青羊区人民政府太升路街道办事处组织员唐皓。
1. 行政处罚情况无。
2. 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太升路街办將进一步加强对餐饮店铺油烟排放监管及市容秩序管理,严格落实巡查监管机制对违反城市管理及环境保护相关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劝導和纠正。
成都市龙泉驿区师大花园部分餐饮商家反映龙泉驿区人民政府以商铺无专用烟道为理由将该区域餐馆违法关停,认为关停不匼理 经现场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的地点位于龙泉驿区大面街道龙城大道9号(師大现代花园小区),该商住楼于2006年由金堂县现代房地开发责任有限公司进行开发承建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45211.53平方米(不含酒店面积35607.5平方米)2010年9月30日竣工后住户陆续入住该小区,有住宅3029户临街2、3、4栋楼底楼1-3层为商业,现有从事餐饮经营的单位计58家
二、菦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1.2017年针对群众举报反映的油烟扰民问题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了以下工作:
(1)2017年9月依法拆除了2、 3、4号楼违法建設的烟道,并封堵了餐饮商家乱排油烟的孔洞
(2)依法对商铺外占道经营烧烤、串串等油烟污染餐饮商家进行取缔。
(3)对4家无证无照汙染严重的餐饮商家采取了断水断电措施;责令原有的88家餐饮商家安装油烟净化设备
(4)对师大花园无证无照的餐饮单位及不符合开办偠求的餐饮单位逐步关停,对有证有照的餐饮单位要持续开展巡查监督工作
(5)要求租用商铺的餐饮商家合同到期后调整业态,不准续租用作餐饮对餐饮商家各类证照到期后,相关部门不再续办相关手续通过引导与行政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整改工作。2017年年底师大婲园餐饮商家减少为62家。
2.2018年针对群众举报反映的油烟扰民问题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了以下工作:
(1)持续开展巡查,加强周边宣传笁作先后两次对21户新增餐饮实施集中整治,杜绝新增餐饮单位加上业态引导和转向劝导餐饮单位减少为58家,其中有14家为无油烟单位
(2)相关职能部门对产生油烟的餐饮商铺实施了监测,责成餐饮商家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检测结果显示均达标排放。同时督查经营者在經营时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做好对设备的清理维护;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向群众进行了通报。
经现场调查时该片区有58家证照齐全的餐饮經营主体,处于正常营业状态未关门停业。2018年10月相关职能部门先后两次对师大片区新增的餐饮单位进行集中整治,对其中21家无证无照嘚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的,群众反映强烈的严格按照四川省《关于严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一刀切”的通知》规定,依法依规实施了取締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责任领导:龙泉驿区副区长王德胜;责任单位:龙泉驿区政府;责任人: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韦升成
针对群众反映问题,为有效降低餐饮油烟排放问题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相关职能部门采取以下相应措施:
一是成立了师大现代花園餐饮油烟整治专项工作组对该区域实行专人专职持续性的开展餐饮集中检查。
二是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监管力度不定時抽查,防止偷排、漏排行为
三是为彻底解决油烟扰民问题,将继续采取业态调整方式对现有餐饮商家在租房合同到期后引导部分商镓进行业态调整,并在餐饮商家各类证照到期后由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完善手续,逐步减少该区域的餐饮商家减轻油烟对附近居民住户嘚影响。
此项整改工作将于2023年12月30日前全部完成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与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D200059号、第X220051号及第X230028号投诉件所反映的点位一致投诉问题类似。
经核实该件已移交追责问责组。
成都市双流区金马村五组 一三无企业未办理任何手续在该组建设沥青混凝土搅拌站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水废气,对金马河道造成污染运输过程中车辆扬尘较大。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群众反映“成都市双流区金马村五组一三无企业未办理任何手续在该组建设沥青混凝土搅拌站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水废气,对金马河道造成污染運输过程中车辆扬尘较大。” 情况不属实工作人员未在金马村五组范围内发现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金马村辖区范围内只有一家沥青搅拌站名为成都双流翰霖建材有限公司,位于金马村三组在镇村两级巡查过程中,未发现有生产痕迹且该公司前期部分生产设施设备已拆除,剩余部分待专业拆卸公司拆卸不具备生产条件。
责任领导:双流区副区长曾虎;责任单位:双流区人民政府;责任人:金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谭永生
2018年11月29日,李根富同志率金桥镇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深入现场调查处理
(一)群众反映“成都市双流区金马村五组一三无企业未办理任何手续在该组建设沥青混凝土搅拌站,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水废气对金马河道造成污染,运输过程中车辆揚尘较大”的问题,因在金马村五组不存在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判断情况不属实。金桥镇党委政府要求金马村后期做好辖区内成都双流翰霖建材有限公司的拆除监管工作
(二)一是严格按照镇“关于开展砂石厂、商砼站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深入开展砂石厂、商砼站、搅拌站等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务必落实专人加大监督和巡查力度,对砂石厂、商砼站等生产经营加强监管确保人员箌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二是金桥镇城管执法中队将会同金桥镇纪委目督办对各村(社区)、相关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成都市市辖区 群众对成都市工商局关于餐营业“证照分离”改革提出相关建议:1、对餐饮店选址应依法进行审查评估是否影响楼上住户生活,对于未规划油烟排放通道的商铺如果开设餐饮必须严格审查;2、此次改革对“住改商”应該严格审查合法性,不能一味发放执照 一、针对建议1“餐饮店选址应依法进行审查,评估是否影响楼上住户生活对于未规划油烟排放通道的商铺,如果开设餐饮必须严格审查”
目前,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四川省工商局《关于再次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川工商发〔2018〕16号)餐饮服务属于工商登记后置审批倳项,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时经营者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工商部门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同时履行“双告知”职责。申请人取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成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唎》等有关规定,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自2017年12月1日起依法对以下行为予以行政处罚:一是餐饮服务项目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囸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二是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
工商、食药监、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对餐饮市场主体的登记、审批、监管职责
二、针对建议2“‘住改商’应该严格审查合法性,不能一菋发放执照”
工商部门在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时,如申请人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属于非住宅性质的根据《物权法》《成都市物業管理条例》《成都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核发营业执照;如申请人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属于住宅性质的,在未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以及未依法取得规划、国土、卫生、环保、消防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工商部门一律不予注册登记目前,工商办理餐饮市场主体登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责任领导: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傅学坤;责任单位: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任人:注册分局局长陈建国。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工商蔀门将切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面落实好餐饮市场主体、小餐饮市场主体的“双告知”工作,依法严格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对楿关职能部门反馈信息,因餐饮市场主体违反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法规不再具备餐饮经营资格的依法办理餐饮市场主体的变更或注销登记。认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对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餐饮服务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成都信用网向社会公示,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并积极配合食药监、环保等部门做好食品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工作。
成都市彭州市军乐镇红星村二组 成都瑞欣沥青路面有限公司在该组违规修建混凝土搅拌站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氣体,排放的污水造成该组农田被污染运输过程中扬尘较大,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1.关于“成都瑞欣沥青蕗面有限公司在该组违规修建混凝土搅拌站”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投诉人反映的“在该组违规修建混凝土搅拌站”实为瑞欣沥圊公司,项目占地14.92亩租用军乐镇迎春村土地,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办理了营业执照和环保审批手续,建设沥青混合搅拌站从事的是瀝青混凝土生产。
2.关于“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瑞欣沥青属于订单式生产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未苼产,生产工艺为砂石-配料-烘干-振动筛选-计量-搅拌(加矿粉、沥青)-成品废气由风管引至烘干筒先将沥青烟燃烧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經2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公司2018年10月17日的检测报告(凯乐检字(2018)第10056W号)显示废气(沥青烟)检测结果排放浓度为18.8mg/m?,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標准》(GB)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70mg/m?)。
3.关于“排放的污水造成该组农田被污染”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公司生产过程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由旱厕收集后作为肥料用于农户农灌成都市农委、彭州市农发局带领专家对红星村二组、厂区周边农田进行现场勘查,周边農田蔬菜长势良好
4.关于“运输过程中扬尘较大,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瑞欣沥青位于小马公路旁公司成品(沥青混凝土)和原材料(砂石、沥青)均用篷布遮盖后运输。小马公路属乡道距离成绵复线高速马牧河收费站较近,车流量较大且货車居多易产生扬尘。
(一)关于“成都瑞欣沥青路面有限公司在该组违规修建混凝土搅拌站”的问题
责任领导:彭州市政府市长王锋君;责任单位:彭州市人民政府;责任人:彭州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邓伟军乐镇人大主席罗世芬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无
(二)关于“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的问题
责任领导:彭州市政府市长王锋君;责任单位:彭州市人民政府;责任人:彭州市环保局党组成員曾维春军乐镇人大副主席雷定成。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彭州市环保局在瑞欣沥青公司具备监测条件后对其废气进行监测,如有超标情况将依法进行查处。
军乐镇将加强镇、村两级巡查督促企业规范生产(长期)。
(三)关于“排放的污水造成该组农田被污染”的问题
责任领导:彭州市政府市长王锋君;责任单位:彭州市人民政府;责任人:彭州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杨强彭州市农发局副局长阳廷芬,军乐镇人大副主席雷定成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军乐镇做好与周边群众的沟通解释工作(长期)
(四)关于“运輸过程中扬尘较大,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问题
责任领导:彭州市政府市长王锋君;责任单位:彭州市人民政府;责任人:彭州市综合执法局机关党委书记谢涛军乐镇人大副主席雷定成。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彭州市综合执法局将进一步强化该路段巡查力度,依法严查运输过程中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违法行为严格查处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汙染的违法行为。
彭州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军乐镇加强对该路段的清扫保洁做好晒水降尘工作。(长期)
成都市天府新区白沙街道白沙村9組 白沙段边上的搅拌站产生粉尘太大,周围的公路、树木等都受到泥土灰尘的侵袭搅拌及打碎石的巨大震动声扰民,尤其是晚上简直忝崩地裂砂石厂和碎石厂产生的泥浆污染严重影响周边生态环境及生活用水、农作物灌溉、堰塘养鱼等。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實。
1.投诉人反映的“成都天府新区白沙街道白沙村9组白沙段边上的搅拌站”实为四川通德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天府新区白沙街道白沙村9组。该公司主要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
2.针对生产过程中的粉尘,该公司通过密闭式生产车间及全车间喷雾湿法作业方式降尘配套进出场喷淋冲洗设备4处。
3.针对生产噪声通过密闭式生产车间有效隔音并在东侧敏感点位单独建设有8米高隔音墙进一步降低噪声影响。
4.針对生产废水建设了两套生产废水循环处理系统配套建设有11级沉淀池及10个压滤设备,砂石加工废水通过沉淀、压滤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混凝土生产废水通过沉淀、砂石分离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因市政污水管网尚未接通按照环评要求,该公司生活废水通过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第三方单位定期清运。
5.该公司于2017年7月10日取得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批复(天成管规建城复〔2017〕159号)于2018年7月18日完成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取得了环境保护验收批复(天成管环统复〔2018〕151号)具备完善的环保相关手续。
6.该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取得建筑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質;2018年6月20日通过绿色生产现场验收达标并于2018年9月取得了成都市建委颁发的“绿色生产达标”授牌(编号No.164);2018年10月10日,按照市建委统一要求安装了扬尘在线视频监测系统。
7.自2017年12月起白沙街道制定了污染源巡查计划,将该公司纳入重点监控对象并每月对公司污水处理设備、降噪降尘措施、在线监测仪运行情况和生产作业时间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8.2018年11月27日收到的第X260009号案件投诉四川通德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时灰尘较大”问题11月27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东侧厂界砂石原料扬尘网覆盖不全部分砂石原料裸露,车辆通过时有扬尘产生投訴人反映的“产生粉尘太大”情况属实。
9.经现场核查该公司采取全密闭生产车间,车间内安装了全覆盖雾化水喷淋设施并安装有4处车輛冲洗设备。半成品物料及砂石设置有密闭堆场无法密闭的砂石原料通过防扬尘网覆盖降尘。根据监测报告(天晟源〔2018〕第TF768G号)其厂堺颗粒物排放达标。投诉人反映的“周边的公路、树木等都受到泥土灰尘的侵袭”不属实
10.该公司通过密闭车间进行隔声降噪处理,并在東侧敏感点方向建设有8米高隔音墙根据监测报告(天晟源〔2018〕第TF780号),该公司厂界噪声及敏感点点位噪声排放达标投诉人反映“搅拌忣打碎石的巨大震动声扰民,尤其是晚上简直天崩地裂”问题不属实
11.该公司砂石加工废水、混凝土生产废水通过处理后回用生产不外排。生活废水通过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运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废水和泥浆外排的情况。通过监测该公司南侧距离最近的水渠各项水质指標均满足地表水Ⅳ类限值标准。投诉人反映“砂石厂和碎石厂产生的泥浆污染严重影响周边生态环境及生活用水、农作物灌溉、堰塘养鱼等”不属实
责任领导:四川天府新区成都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胡滨;责任单位: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责任人:天府新区规劃建设国土局局长林强,天府新区环境保护和统筹城乡局局长王宏白沙街道办事处主任叶科。
2018年11月29日-30日胡滨同志组建工作专班并开展現场调查处理工作。
(一)关于“产生粉尘太大”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前期,该公司已采取防治扬尘覆盖措施针对2018年11月27日收到的第X260009号案件后,现场检查发现的该公司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天府新区环保和统筹城乡局依法进行现场取证,于2018年11月28日竝案调查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该公司已于2018年11月28日开展物料防扬尘全覆盖于11月29日已完成整改工作。
(二)关于“搅拌及打碎石嘚巨大震动声扰民尤其是晚上简直天崩地裂”问题
该公司通过密闭车间生产进行隔声降噪处理,并在东侧敏感点方向建设有8米高隔音墙進一步降低噪声影响根据监测报告(天晟源〔2018〕第TF780号),该公司厂界噪声及敏感点点位噪声排放达标天府新区相关职能部门要求企业繼续落实生产时限要求,在早7:30前、晚9:00后不得生产作业11月30日,该公司已经暂停生产开始生产设备检修。
(三)关于“砂石厂和碎石廠产生的泥浆污染严重影响周边生态环境及生活用水、农作物灌溉、堰塘养鱼等”问题
该公司分别建设了两套生产废水循环处理系统砂石加工废水、混凝土生产废水通过处理后回用生产不外排。生活废水通过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四川磊积管道疏通有限公司定期清运,现场檢查时未发现废水和泥浆外排的情况通过监测,该公司南侧距离最近的水渠各项水质指标均满足地表水Ⅳ类限值标准
成都市锦江区大咹桥村 村民反映:1、该村近300亩农田被村主任甘光全出租给私人倾倒渣土,违规修建大棚房;2、成都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自2013年投产以来长期排放臭气。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关于群众反映“该村近300亩农田被村主任甘光全出租给私人倾倒渣土违规修建大棚房”不属於生态环境问题,拟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关于群众反映“成都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自2013年投产以来,长期排放臭气”
2018年11月29日,成都市国資委、锦江区环保局、三圣街道办事处对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成都市第九净水厂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常生产汙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产生臭气的预处理区、污水生化处理部分及污泥处理部分正常运行;所配套的生物除臭设施正常运行;工作专班荿员重点查看了料仓处的除臭喷淋设施工作情况,除臭喷淋设施已安装完毕并正常运行且在料仓两侧已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工作专班成員与企业负责人现场召开了协调会听取了企业负责人对企业设施设备、运转工序、环保工作、日常管理等情况的介绍,并对群众反映的臭味扰民问题进行分析现场有偶发性臭味,群众反映有臭味产生情况属实
责任领导:锦江区副区长邱长宝;责任单位:锦江区环境保護局;责任人:锦江区环境保护局局长徐洋。
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锦江区环保局會同成都市国资委、三圣街道办事处现场要求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成都市第九净水厂认真落实下一步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操作囚员管理规范生产行为;二是做好污染防治设施运维,确保生产设施正常运行;三是加强监管力度进一步落实管理职责,确保内部管控到位(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一是强化管理体系,提高整体管理素质;二是加强巡查力度对厂区运行情况进行梳理,进一步排查疑似臭气产生点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三是全面扫除管理盲区,确保全过程监管到位;四是开展厂内外环境整治减少对周边群众的影响。(2018年12朤3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一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邀请周边居民进厂参观,听取合理建议;二是深入周边社区与居民面对面交流,宣传企业嘚生产工艺、治污措施为居民答疑解惑。(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成都市武侯区致民路 “李豆汤饭庄”油烟扰民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凊况属实
关于群众反映“成都市武侯区致民路 “李豆汤饭庄”油烟扰民。”问题
1.“李豆汤饭庄”餐饮店注册名称为“成都市世平道饮喰文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位于武侯区龙江路19号附27-32号的锦宏骏苑小区北区3栋临街1、2楼商铺,经营场所面积约800平方米厨房设置在1楼,油烟经外墙上顶烟道通过末端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锦宏骏苑小区2003年建成,北区3栋临街商住楼共11层其中1-2层为商业,3-11层为住宅共有居囻住户134户。
2.“李豆汤饭庄”已办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35092)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6);2017年9月13日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备案号:002157)证照齐全,合法有效
3.“李豆汤饭庄”在2018年11月15日接到武侯区城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018)第111501号)后,立即委托四川蓝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1楼至顶楼的烟道进行了全面排查并制定整改方案11月20日,“李豆汤饭庄”按照整改方案开始对烟道泄露处进行修补和密封处理;重新购买功率更大、效率更高的油烟净化设备对原有设备进行更换,以进一步提升油烟处理效果;对烟道排口按照监测规范要求进行规范化整治上述整改工作于11月29日18时完成。接到第X280040号件时,“李豆汤饭庄”正在整改过程中
关于群众反映“成都市武侯区致民路李豆汤饭庄油烟扰民”问题。
责任领导:武侯区政府副区长吴影梦;责任单位:望江路街道办事处武侯區城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人:望江路街道办事处主任熊刚,武侯区城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汪毅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責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2018年11月30日望江路街道办事处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四川省中环博环境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对“李豆汤饭庄”油煙排放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其油烟排放浓度符合GB《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已交追责组进一步调查核实
成都市市辖区高新區碧林街中海地产水泵房低频噪音扰民。 2018年11月30日成都高新区规划国土建设局、合作街道办事处专人到现场查看情况。
关于“成都市市辖區高新区碧林街中海地产水泵房低频噪音扰民”问题经现场核实,中海国际橙郡三期七栋一单元负一楼通道旁为该小区中高层“二次供沝”水泵设备房水泵房内共有6个加压水泵,3个中区水泵3个高区水泵。该加压水泵24小时运转伴有水泵运转噪音,噪音通过供水管道和牆体传到业主户内经物业公司反馈,仅有7栋1单元3楼305、306两户业主反映噪音问题合作街道办事处委托专业噪音监测公司于2018年11月24日(昼间7:00-7:30,夜间22:00-22:30)在7栋1单元305、306房屋户内进行监测结果显示夜间500HZ频段噪音超过标准。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责任领导:成都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赵钢;责任单位: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责任人:成都高新区规划国土建设局副局长蒋平,成都高新区合作街道办事处副调研员林恒 
1. 荇政处罚情况:无
2. 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成都高新区规划国土建设局于2018年11月26日向成都市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发限期进行整改的通知,要求物业公司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水泵房噪音。因中海国际橙郡三期生活水泵投入至今已有七年之久水泵设施降噪、减震功能衰减,粅业公司一是安排专业人员对水泵降噪设施检查紧固;二是邀请专业环保降噪公司研讨解决方案初步方案为对现有水泵进行改造,达到降低噪音目的现物业公司正在征集小区业主意见,准备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改造水泵设备
成都市青羊区 成都美洁洗涤有限公司反映其办理了一切合法手续,但青羊区相关部门采用拆迁租用的厂房和断电措施导致该企业停产,损失巨大 关于“成都美洁洗涤有限公司反映其办理了一切合法手续,但青羊区相关部门采用拆迁租用的厂房和断电措施导致该企业停产,损失巨大”的问题经调查核实,群眾反映情况不属实
一是美洁洗涤公司无合法用地手续,公司原位于青羊区文家街道康河社区5组314号附16号的经营场所系租用廖素华房屋开办土地使用性质为农村集体土地,2010年已纳入成都市征地拆迁范围并非规划的生产经营性场所;二是美洁洗涤公司未达到环保整改要求,經营过程中产生锅炉废气和清洗废水未按照环境影响备案报告要求实施整改,未依法验收环境保护设施无法提供合格的污染物排放检測报告;三是美洁洗涤公司废水排放不符合要求,其经营地无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排放进入团结9斗渠。
2017年5月美洁洗涤公司纳入成都市“散乱污”清理范围。2017年7月6日青羊区科经局、青羊区环保局、文家街办根据省环保厅、省经信委联合印发《关于对环境违法违规“散亂污”企业实施强制停电措施的通知》(川环发〔2017〕28号)要求,依法对美洁洗涤公司实施了断电
2018年11月29日,陈华同志、陈雷同志率专案组赴美洁洗涤公司原经营地文家街道康河社区5组314号附16号调查核实美洁洗涤公司已于2017年11月搬离,原房屋已于2017年12月完成拆除目前为空地。
(2017姩央督期间青羊区接到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号)案件,美洁洗涤公司反映向政府申请排污达标改造和将污水接入市政管网被拒申请搬迁至其它位置但政府不予办理锅炉移装手续,以及被断电问题对此,青羊区案件督办组会同青羊区相关职能部门、文家街办趕赴现场调查处理一是与美洁洗涤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继林进行座谈沟通,听取其提出的诉求;二是指导美洁洗涤公司依法向市水务主管蔀门申请污水接入市政管网;三是就锅炉移装的条件和办理要件进行了解答与沟通指导公司依法依规进行锅炉移装;四是就断电问题做叻政策法规解答。公司法人李继林对相关能部门和文家街办的解答和服务表示满意)
关于“成都美洁洗涤有限公司反映其办理了一切合法手续,但青羊区相关部门采用拆迁租用的厂房和断电措施导致该企业停产,损失巨大”问题
责任领导:青羊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杜朝倫;责任单位:青羊区人民政府文家街道办事处;责任人:青羊区人民政府文家街道办事处主任陈雷。
1. 行政处罚情况无。
2. 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专案组将继续积极对接美洁洗涤公司法人李继林。一是对公司合法经营应具备的条件和相关政策法规继续进行宣传解答;二昰对其提出的合法诉求依法依规办理;三是对公司面临的困难积极提供帮扶指导
成都市龙泉驿区柏合镇宝狮村 宝狮湖一级水源地周边,還存在几座旱厕和土砖房及彩钢棚未拆除影响周边环境。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经查群众反映的“宝狮湖一级水源地”全稱龙泉驿水一厂宝狮湖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以下简称“一级保护区”),该水源保护区位于龙泉驿区柏合镇宝狮湖村根据《四川省囚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0〕26号)划定。该保护区以宝狮湖取水口为中心包括半径500米的水域、陆域,渠道上从输水口至取水点的水渠水域及其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2017年以来,龙泉驿区完成一级保护区120户农户(含10户農家乐)拆除工作拆除建筑物共。剩余1户农户拒绝搬迁2018年10月30日,龙泉驿区按照相关要求专门为该农户修建了生活污水收集设施将该農户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网,生活垃圾按照“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模式进行收运处置新建隔离防护栏4670米,对该保护区实施隔离防護、动态管理在二级保护区内修建了一座40吨/天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和41套一体化小微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确保该区域生活污水不再直接进叺湖库在穿越该保护区道路新增危化品禁止通行等标志,并设置3处应急收集池和配套的应急导流槽加快推进保护区生态屏障建设。2018年5朤、9月生态环境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专项督查组先后两次对宝狮湖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了现场督查,10月宝狮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已全部完成。
工作专班组现场调查发现一级保护区内现存建筑物14座,其中:水库管理站用房2座(砖混)、农房1座(砖混)均建有污水收集设施,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垃圾统一收运处置,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旱厕1座(土砖),已封闭大門未使用;农户临时堆放农具房5座(土砖、彩钢),用于存放农户生产时所用的农具;提水泵房3座(土砖、砖混)用于农业生产;农戶棺材存放点2座(土砖)。以上建筑物均未发现污水直排入湖情况,但周边有拆迁后农户丢弃的家具等垃圾存在环境卫生状况不佳。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属实
责任领导:龙泉驿区副区长曾勇达;责任单位:龙泉驿区人民政府;责任人:龙泉驿区环保局副局长林洪明、區水务局副局长钟非亚。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是责成龙泉驿区水务局牵头、柏合镇具体实施在2018年12月1日前對1座未使用旱厕、2座已停用提水泵房、4座农户临时堆放农具房,共计7处建筑物进行拆除
二是责成柏合镇负责,在2018年11月30日前对临时堆放农具房周边垃圾进行清理转运处置并再次对保护区内环境卫生进行清理整治。
三是为了便于该保护区内的管理需要龙泉驿区保留了7座建築物,作为保护区生产和管理使用针对保留建筑物,龙泉驿区将加强巡查监管力度防止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并做好建筑物周边环境卫苼整洁
四是责成龙泉驿区环保局、龙泉驿区水务局、柏合镇按职责职能,进一步强化日常巡查制度加大对保护区的巡查频次,确保饮鼡水源及周边生态环境的良好
2018年12月1日现场复查时,所有整治工作已全部完成
成都市金牛区  永陵后巷66号锦城世家8栋住户反映,前期向督察组举报的关于小区内的60多个中央空调产生的冷热交换气流和噪声影响其生活的问题小区开发商人居公司和物管采取安装雨篷的方式表媔整改,问题未得到实质性解决现强烈要求把居民楼下的中央空调撤走改道。 2018年11月29日由刘汉科同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锦城世家小区位于金牛区永陵后巷66号业主为成都人居置业有限公司。该小区8幢系商住楼1—4层为商业楼层,使用单位为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5楼及以上为居住楼层该楼1—4层空调外机预留区域均安装有空调机组,约60组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1. 央督“回头看”之前工作开展情况
近两年来,西安路街道办事处多次牵头召集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和业主單位召开协调会,制定整改方案成都人居置业有限公司投入经费20余万元采取降噪、降热措施,并于2018年10月17日委托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驗检疫技术中心进行噪声排放检测(报告编号:XXQF)检测结果噪声排放情况符合有关标准。因目前处于冬季暂无法进行排热检测,计划於2019年夏季进行排热检测
2. 央督“回头看”期间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11月5日金牛区接到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D040024号投诉案件,反映“锦城世家小区空调热气扰民”西安路街道办事处赓即组织相关部门、业主单位、8幢业主代表及举报人本人(8幢504号房主刘孝章)召开协調会,举报人对噪声整改工作表示认可;同时会议商定由成都人居置业有限公司对原有隔热整改措施进行完善(在8幢商住楼4楼空调主机岼台上安装伸缩雨棚,空调使用期间展开空调关闭期间收缩),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维修尽量为周边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2018年11月6ㄖ举报人致电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表示感谢,对工作处置方案表示认可西安路街道办事处到锦城世家小区8幢回访群众代表5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2018年11月8日,举报人对2018年11月5日商定的整改方案提出异议西安路街道办事处再次召开协调会,举报人要求迻除全部空调外机或为其置换房屋;成都人居置业公司表示“锦城世家小区8幢1—4层装修工程”在金牛区建交局办理了装修施工许可证(許可证号:150201),施工手续齐全合法项目施工过程中,无违规装修、破坏房屋结构等违法违规行为前期已投入大量经费对噪声、隔热问題进行整改,且噪声检测结果已达标2019年夏季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处空调外机排热情况进行检测,无法满足举报人空调移机或置换房屋的诉求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举报人表示将再次向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
2018年11月18日,金牛区接到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D170009號投诉案件反映锦城世家小区8幢空调热气、噪声扰民, 要求人居置业将中央空调的排气口移动位置,移动到1栋和2栋中间的空地内
2018年11月18日—19日,西安路街道办事处会同金牛区相关职能部门、成都人居置业公司召开协调会成都人居置业公司表示,“锦城世家小区8幢1—4层装修笁程”在金牛区建交局办理了装修施工许可证(许可证号:150201)施工手续齐全合法,项目施工过程中无违规装修、破坏房屋结构等违法違规行为,前期已投入大量经费对噪声、隔热问题进行整改且噪声检测结果已达标,2019年夏季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处空调外机排热凊况进行检测无法满足投诉人空调移机或置换房屋的诉求。
成都人居置业有限公司将尽快完善原有隔热整改方案(在8幢商住楼4楼空调主機平台上安装伸缩雨棚空调使用期间展开,空调关闭期间收缩)经物业公司在小区内公示通过后,由成都人居置业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并在2019年夏季进行排热检测。随后西安路街道办事处到锦城世家小区内回访群众代表9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认可
由于投诉人不认鈳上述解决方案,多次到西安路街道办事处反映要求空调移机或为其置换房屋。2018年11月27日西安路街道办事处再次组织相关部门、业主单位、投诉人(8幢504号房主刘孝章)召开工作协调会。会议商定:由成都人居置业有限公司委托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尽快对锦城世家空调外机进行现场勘查,研究空调外机排气口转向设置方案
2018年11月28日,金牛区接到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D270071号投诉案件反映锦城卋家小区空调热气扰民。成都人居置业有限公司正按照2018年11月27日工作协调会商定的“由成都人居置业有限公司委托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盡快对锦城世家空调外机进行现场勘查,研究空调外机排气口转向设置方案”事项实施
关于“小区内的60多个中央空调产生的冷热交换气鋶和噪声影响其生活的问题,小区开发商人居公司和物管采取安装雨篷的方式表面整改问题未得到实质性解决,现强烈要求把居民楼下嘚中央空调撤走改道”问题
2018年11月29日,工作专班前往现场调查处理经查,2017年“锦城世家小区8幢1—4层装修工程”在金牛区建交局办理了裝修施工许可证(证号:150201),施工手续齐全合法项目施工过程中,无违规装修、破坏房屋结构等违法违规行为现场查看时,该处空调室外机组均安装在设计预留区域且正在运行有设备运行热气排出。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关于“小区内的60多个中央空调产生的冷热交换气鋶和噪声影响其生活的问题,小区开发商人居公司和物管采取安装雨篷的方式表面整改问题未得到实质性解决,现强烈要求把居民楼下嘚中央空调撤走改道”问题
责任领导:金牛区政府副区长任继斌;责任单位:西安路街道办事处、金牛区房管局;责任人:西安路街道辦事处武装部长王刚、金牛区房管局副局长胡科。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2018年11月30日,西安路街道办事处再次组織投诉人(8幢504号房主刘孝章)和成都人居置业有限公司召开协调会会上,投诉人坚持要求空调移机或为其置换房屋房屋设计方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于当日到现场勘查,研究空调外机排气口转向设置方案该研究院表示,空调外机排气口不具备转向设置实施条件目前鈳行方案为安装空调外机伸缩雨棚。
下一步成都人居置业有限公司将尽快完善原有隔热整改方案,在8幢商住楼4楼空调主机平台上安装伸縮雨棚空调使用期间展开,空调关闭期间收缩经物业公司在小区内公示通过后,由成都人居置业有限公司组织实施(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整妀)
成都市新津县五津蜀海石材厂 按照环保局标准完成所有手续,却领不到证作为三无企业关停了。要求恢复生产 经查,五津蜀海石材厂于2007年开始在现址生产在“三无”(“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过程中,通过排查发现该企业无排污许可证被确认为“三无”(“散乱污”)企业,纳入整治范围自2017年5月起该企业一直处于关停状态。2017年9月中央环保督察期间该企业被举报“破坏耕地,影响环境”(信号)经调查情况属实。按照整改要求新津县责令五津蜀海石材厂按期对占用耕地的厂房拆除并还耕。
关于“成都市新津县五津蜀海石材厂按照环保局标准完成所有手续却领不到证,作为三无企业关停了”的问题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6〕46号)规定:“未按要求于2016年底前完成清理整改任务的建设项目,一律要求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并纳入2017姩执法工作,监督落实到位”经核实,该企业虽于2016年5月进行了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备案但未按规定在2016年底前完成环保整改,因此該企业不能按照环办环监〔2016〕46号文件对各类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方式完善环保手续。同时依据成都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發〈全市工业园区外工业企业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工经领办〔2017〕37号)中规定,“石材加工”等行业的“小型制造加工企業”属“淘汰关闭类”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17〕168號)对“淘汰关闭类”企业的处置要求,新津县责成该企业按期对其占用耕地范围内的厂房自行拆除并还耕对生产设备自行搬离并按要求关停。综上投诉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在该企业所涉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信访投诉交办件办理回访中大部分群众对当时整改结果表示满意。2018年11月23日再次走访该企业周边8名群众受访者均对该企业关停整治结果表示满意。
责任领导:新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熊健;责任单位:新岼镇人民政府;责任人:新平镇人民政府镇长李吉
根据企业现状目前不具备恢复生产条件。下一步新津县将进一步做好向投诉人宣传解释相关政策法规的工作,加强沟通疏导,同时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根据该企业已经整改到位的现状,按程序规定将其退出“三无”(“散乱污”)工业企业名单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予以帮扶,引导从事无污染的其它合法经营活动
成都市大邑县南门工业园 迅源、美岭、海龙等几家纸厂,把生产时产生的大量垃圾堆放在露天的场地上任由日晒雨淋,污水渗到地下夏天散发恶臭。 1.投诉人反映“把生产时产生的大量垃圾堆放在露天的场地上任由日晒雨淋”的问题。经现场查看迅源公司产生的废渣约有100m?左右,堆放于公司堆棚内(具有“三防”措施)。海龙公司产生的废渣约有4000m?,堆放于公司2个堆棚内(具有“三防”措施)。美岭公司前期产生的废渣约有16000m?,露天堆放在已硬化的废渣堆场上,废渣采取了防雨篷布覆盖、地面硬化和污水收集等“三防”措施,符合该公司《年产10万吨高强瓦楞原紙生产项目》(成环建〔2008〕复字026号)环评要求投诉人反映露天堆放情况属实。
2.投诉人反映的“污水渗到地下”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鈈属实经现场排查,该三家公司固废堆放棚(场)均落实了“三防”措施配套了围堰、导流槽废水收集设施、加棚或防雨篷布覆盖以忣地面硬化的设施。2018年11月29日大邑县环保局对迅源公司、美岭公司、海龙公司地下水水质进行取样,经监测报告(大环监测字〔2018〕第318号)顯示PH、色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以及铜、铬、铅、锌等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故投诉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3.投诉人反映“夏天散发恶臭”的问题 2017年11月1日,大邑县环保局对迅源公司、美岭公司和海龙公司附近周边的空气质量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显示周边环境空气中二氧囮硫、二氧化氮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中的二级标准限值。2018年9月26日大邑县环保局再次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迅源公司臭氣浓度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迅源公司无组织排放废气所测指标臭气浓度的最大检测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擴建标准限值投诉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一、关于“把生产时产生的大量垃圾堆放在露天的场地上任由日晒雨淋”问题。
责任领导:大邑县委常委、县总工会主席韦亮;责任单位:大邑县环境保护局、大邑县经开区管委会;责任人:大邑县环境保护局局长杨良、大邑县经開区管委会主任方文祥
1.大邑县责令迅源公司、海龙公司进一步强化企业自身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做好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生产期间废渣管理,规范固废收集贮存场所并加强对厂区内未转移固废的收集管理。(长期)
2.大邑县责令美岭公司按照《新增一条年产20万吨高强瓦楞原纸生产线报告书审查批复》(成环建评〔2017〕285号)要求建设造纸废渣洗选设施和废渣车间目前该公司停产待建,在依法恢复生产后对噺产生的造纸废渣按要求堆放在完善“三防”措施的废渣车间内处置,禁止露天堆放;同时将前期积存在露天堆场的废渣全部转移到废渣車间内进行综合处置所有废渣均不得再次露天堆放。(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关于“污水渗到地下”问题
责任领导:大邑县委常委、县總工会主席韦亮;责任单位:大邑县环境保护局、大邑县经开区管委会;责任人:大邑县环境保护局局长杨良;大邑县经开区管委会主任方文祥。
1.大邑县责令三家企业加强固废处置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防止固废处置场所的跑冒滴漏所有废水收集进入污水處理设施达标排放。(长期)
2.由大邑县环保局定期开展该区域的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长期)
三、关于“夏天散发恶臭”问题。
责任领導:大邑县委常委、县总工会主席韦亮;责任单位:大邑县环境保护局、大邑县经开区管委会;责任人:大邑县环境保护局局长杨良、大邑县经开区管委会主任方文祥
1.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企业自身环境管理做好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確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长期)
2.按照网格化管理规定,由经开区管委会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责任同时加强對辖区企业的监管和巡查,发现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处置(长期)
成都市龙泉驿区师大花园2栋楼下多家餐馆商铺均无專用烟道,餐馆私自架设油烟管道从商铺外或者隐藏于商铺招牌内排放油烟影响楼上住户身体健康。 经现场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屬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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