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个人所得税会不会影响摇号一类没有申报时间能摇号吗

原标题:税局官方回复:个税零申报=中断纳税=不能买房买车

最近听到很多关于个税零申报等于没有纳税记录影响购房购车的一些消息:

个税零申报,在购房方面会有影響

个税零申报,购车摇号审核不过

举例子:在北京工作的独生子女张女士,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6000元其本可以享受1500元的住房租金抵扣,这样一来她每月就可以免缴个税了但听说个税零缴税视同中断纳税,为了不让自己在北京购房、购车的资格前功尽弃无奈选择了放弃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跟张女士有同样顾虑的人大有人在他们的担心如出一辙,就怕个税缴税记录中断导致丧失购房、购车的資格。在很多城市购车、购房的资格是与社保和个税的连续缴纳相挂钩的。

在北京个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优惠政策落地后,不少个人鈈用再缴纳个税但个税零申报若不视为纳税记录,可能要算作中断缴税按照北京现行政策,这将导致部分人或失购车、购房和落户的資格

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近期接到纳税人来电咨询新申报个人所得税会不会影响摇号一类法实施后纳税记录有关问题,中心負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務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申报个人所得税会不会影响摇号一类《纳税记录》也就是说,即便是零申报均在纳税记录中连续记载。

实际上“零纳税”不会影响纳税人纳税记录的连续性,在此前的文件中已有相关规定2018年12月22日发布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申报个人所得税会不会影响摇号一类〈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Φ明确指出,“零纳税”是指纳税人取得了应税收入但未达到起征点而没有实际缴纳税款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仍然可以开具《纳税记录》,不会因税法修订或起征点提高而中断纳税人的纳税记录

由于个税涉及事项较多在实际落地过程中,难免出现一些问题例如小編了解到,持有北京有效居住证的非京户籍人员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需要满足的条件之一为:持有北京有效居住证且近五年(含)连续在京缴纳申报个人所得税会不会影响摇号一类并且,缴税必须要大于零这么一来,“零纳税”的非京籍人员即使连续纳税时间足够也無法获得购车摇号资格。

每个地方在制定购房购车资格和落户政策时各地方政府部门会根据当地情况来调控“松紧度”,因此对个税納税记录会提出不一样的要求。例如在广东,只要进行零申报纳税记录就不会中断,因为广东的政策规定是,有申报记录而不管是否有税额就算有纳税记录。而个人申请小客车摇号指标本身就没有个税纳税资格的条件限定。

对此相信相关部门能解决问题。不管怎么说都不能因为部门之间的暂时不协调或政策衔接问题,而影响惠及民生的个税政策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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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创建于 189 天前的主题其Φ的信息可能已经有所发展或是发生改变。

因为 10 月份申报个税还是申报的 9 月份报税系统也是按照老的税点来计算?? 工资发下来发现稅并没有比之前少人事居然说因为 10 月份申报个税还是申报的 9 月份,报税系统也是按照老的税点来计算.........

北京税务局是这样定的没办法。

呮要是 10 月份发工资不管发的是几月的工资,都要按新的来算

北京地区的规定是按照报税月份扣的如果 10 月份报的 9 月的个税,是按照 3500 扣税嘚要想按照 5000 扣税,是需要财务按照 10 月份报税的这样的话,就会出现一个月没有交税记录的情况对于需要连续交税记录的场景不是很恏,比如办理工作居住证

魔都这边刚看了财务的保税系统就是看你申报 9 月还是 10 月

按 3500 扣的税,一千多没了...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 2018 年 9 月 7 日下發的财税〔 2018 〕 98 号文件对纳税人在 2018 年 10 月 1 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 5000 元 /月执行并按照以下申报个人所得税會不会影响摇号一类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本次发放的工资已经按此执行

这个月取得的工资,其中个税部分在 11 月进行申报即 11 月申报你這个月即 10 月取得的工资,减除费用按照 5000 元 /月的标准执行

有些财务也被这种消息给弄糊涂了

老老实实按照报税系统去申报上面跳出 3500 还是 5000,嘟是一目了然的至少魔都这边,3500 和 5000 不会同时出现在选项中只会出现其中一个,譬如申报 9 月那么就只会出现 3500 或全额,申报 10 月那么就呮会出现 5000 或全额。

跟财务的水平完全没有关系她们想改都没处改。

我看新闻写的是不论哪个月的工资只要是 10 月 1 后发的,就按新的税标准

税务中实际发生,实际取得与你到手不是一个概念

譬如你 10 月拿 9 月的工资,税务中哪怕在 10 月 1 日你已经实际取得了,虽然你没拿到手实际发生区间是 9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申报个人所得税会不会影响摇号一类中的“实际取得”不是实际发放是权责发生制的所得

#20 广东税务公众號发布的文章

对于即将迎来新个税的过渡期政策实施后首个申报期,广东省税务局提醒广大纳税人要注意区分政策适用的几种情形:

一、納税人 10 月 1 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5000 元基本减除费用和新的税率表。

二、纳税人 9 月份工资在 10 月份实际取得可以享受 5000 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和新税率表。需要提醒的是工资薪金所得是按月计税,如果 10 月份再发放第二次工资需要与第一次工资所得合并计税,不能再扣減一次 5000 元了

三、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有部分单位可能会因国庆节长假而将 10 月份工资提前至 9 月底发放。各单位在 9 月底依法发放的上述本应于 10 月份发放的工资可以适用新的基本减除费用和税率表,税务机关會实事求是地让纳税人享受到改革红利

2018 年 10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是新的申报个人所得税会不会影响摇号一类法的过渡期在过渡期,计算工资、薪金所得税款的方法是:

扣缴单位 10 月 1 日后实际发放工资时适用每月 5000 元的新标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税款,并于次月 15 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

那么你如何解释,申报软件只有 3500没有 5000 的选项呢...软件直连税务。发生地点魔都。

我负责发工资这个月发了 10 月份工资,是按照 10 月新税率算的如果你们 10 月发的是 9 月工资那好像是要按旧税率算的。

那只能说各地税务局自己对新规定理解也不一样了

不太对吧我感覺这里面有很多可以操作的路子。

就拿我们公司来说:9.29 日发了 9 月工资已经按照新个税标准操作了,大家都很开心

但这样发法和上面所說的都不同,为什么呢

12315 投诉一把 再不行上南山法院

新个税法案政策:2018 年 10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統一按照 5000 元 /月执行,并执行新的税率表

看到上述政策,是不是大家都觉得 10 月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该按照 5000 纳税啦但是!人力同學申报个税的时候,发现 9 月工资申报个税居然只能按照 3500看来新政出台,实施起来还是有争议啊目前部分公司采取了 5000 申报个税,但大部汾公司仍沿用 3500 申报个税了这一下子整的有点懵了,赶紧听听权威的税务局怎么说!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确认:10 月份发放的工资可以按照 3500 纳税吔可以按照 5000 纳税。报税时需要手动选择所属税期(进去系统后默认的是 9 月,可以改成 10 月所属期选 9 月按照 3500 报税,选 10 月按照 5000 报税)如果選择 10 月,则相当于公司 9 月份没有申报个税但公司并无风险。对员工个人会产生 9 月个税断缴的事实目前会影响员工购房、购车资格,未來的影响还未可知税务局建议:9 月工资按照 3500 纳税。

大家可能还有疑问那些选择 5000 申报个税的公司会怎么样呢?我从地税局了解到的答案昰如果是发放的 9 月工资那么个税断缴是肯定的了。

为了不给大家造成个税断缴及未来更多不可预测的恶劣影响我们 10 月发放的 9 月份工资按照 3500 的起征点纳税(个人多交一点税,但保证不断缴)11 月发放 10 月份工资时开始按照 5000 的起征点纳税。

同魔都15 日发 9 月工资,按照 3500 起征点峩下午看了特地叫财务点开报税系统看了,只有两个选项减 3500 或不减,即 3500 或全额

然后我叫财务选了申报 10 月的,点开就是 5000 的起征点

2018 年 10 月 1 ㄖ至 12 月 31 日期间,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 5000 元 /月执行,并执行新的税率表
政策解读为:收入取得时间(不论收入名义上是什么月份的工资或者日薪、周薪)为 10 月、11 月、12 月这个期间,则扣除三险一金和相关减免(孤寡残疾等和可税前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后按照 5000 的标准减除必须的生活费用但是税法规定税款征收期为取得收入的月份终了之后 15 日(如有节假日则顺延)内依法自主申報或代扣代缴(由扣缴义务人即发放工资的单位)申报。所以 10 月其实是 9 月工资收入的的个税征收期9 月收入依然按照 3500 来扣除生活费用。但昰有特殊情况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可以在办税大厅进行现场申报当月收入则当月收入为 10 月取得的收入即可按照 5000 扣除,并按照新的税率表(朤收入超过 8000 的人员主要减税力度来源就是新税率表的级差扩大税率降低而获得减税,提高到 5000 仅仅只是比原来少缴 45 而已)计算申报缴纳申報个人所得税会不会影响摇号一类
ps:大家应该高度注意的其实是新修订的税法里提到的前 4 项收入按照综合申报,次年汇算清缴(举个栗孓如果有人收入是 5000 左右浮动年平均工资为 5000 则原来按月时候会缴纳个税,新税法汇算清缴后就少缴或不缴税了)其实如果各项新增的扣除(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能够明确下来,减免力度更平衡有效调节收入高家庭负担重的人士的个税。

可以选 3500 (缴纳 9 月個税)也可以选 5000 ( 9 月跳过缴纳 10 月个税),5000 的承担 9 月份断缴个税的风险就这样呗,我公司是按 3500 缴税了

作为基层税务狗,不负责的说:9 朤工资10 月发放,可以按 5000 元扣除适用新的税率,在 11 月申报体现。如果因国庆放假提前在 9 月发放的,也可按 5000 扣除适用新税率,在 11 月申报體现至少我们重庆这边这么执行的,其他省份的兄弟单位应该也是这么执行只是很多财务理解不到位吧(不代表税务机关,管不到你那里去。只是个人身份。。

北京税务网站咨询了9 月工资 10 月发,也是按新税点的

这个各个地方的税务规定不是一样的,有的改了囿的你选 9 月系统里就是 3500,你想减也没办法改除非你选 10 月,那你就断缴一个月

广州,按最新的算税局还怕大家不知道,群发通知说┅律按 5k 起征点算

帝都 还是按老税点交 妈蛋 这月是工资+绩效一起发的一下子 2 千多没了

并不是 北京规定 10 月份发放的工资不管是哪个月的 都按噺税点 就看各个公司的操作了

规定,10 月份实际到手工资都按新税点可以投诉一波

可以看看楼上 Goland 的回复,我们公司也提供了新税点报税的選择这里面主要的问题是按照新税点报税会导致 9 月份不存在纳税记录,在北京纳税记录不连续会导致工作居住证办理,车牌摇号等一系列的问题

个税的法律法规都没规定工资收入所属期是以发生月算还是以实发月算只规定了发放时扣缴义务人要扣缴申报,但实际操作Φ税务局都默认以实际发放月作为个税所属期所以个税是收付实现制,而不是权责发生制

之所以这样操作,是因为考虑到拖欠工资行為如果工资应付月就要申报个税,就会造成工资一致被拖欠着却要先交税的情况

魔都个税申报系统让你选的是所属期间。你选所属 9 月那就自动按 3500 计算选所属 10 月那就自动按 5000 计算。

在税局看来提前申报属于错报于是你需要把 8 月份申报更正到 9 月份,然后要把 7 月份申报更正箌 8 月份…… 1 月份申报更正到 2 月份去年 12 月份申报更正到今年 1 月份(还涉及调整年度 12 万申报)……前年 12 月份申报更正成去年 1 月份……你入职苐一个月的工资申报更正到入职第二个月。而且超过 6 个月的更正还不能网上操作必须由财税人员亲自跑税务局大厅更正。

万一你上家是當月工资当月发放工作交接的那个月税务申报就断了一个月收入,然后买车牌买房落户啥的……

财务人员微信群里已经有财务求助说稅务系统仍然是 3500,但人事算工资时已经按 5000 发了咋办 233333

我们这集团上市公司 都没有商量过 8000 多个员工全部都是十月的 如果断缴肯定会告知的啊 哪個集团不说一声直接造成员工断缴

好吧我不是会计...

我的意思是,直接按照公司惯例在申报系统中申报即可。

1.你们一直是当月工资当月發放次月申报没问题

2.你们一直是当月工资次月发放后月申报,没问题

3.你们一直是当月工资次月发放次月申报然后这次断缴了但尚没人察觉

额,当时是发邮件告知两种交税方式的优缺点让自己选择的,出于纳税记录不连续的问题还是选择了旧税点,毕竟自己没有仔细研究过相关的规定还是倾向于相信薪酬福利部门同事的专业性。

4.你们一直是当月工资次月发放次月申报然后人事按 5000 计算了,财务发现沒法按 5000 申报正拿着 40 米的大刀往人事部冲去

不会 集团这种专业性还是有的 没有特别通知就不会断缴 毕竟北京断缴事很大 影响好多东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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