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金店有什么安全责任书书

推荐回答:1、工程概况2、防水面积、防水材料、具体施工措施3、防水应达标准、保质期4、付款式5、双安全责任、及保证措施6、谁验收、收7、现问题采取措施、解决般通律手段甲: 乙:月

推荐回答:委托律师,根据你们的实际情况书写,参考如下发包方:承建方:四川省签定地点:四川成都签定日期:2006年月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发包人:成都(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四川(以下简称乙方)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在《“”建筑施工工程合同》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甲乙双方完全自愿和理解本补充协议条款的情况下,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住宅工程2.工程地址:3.建筑面积:51118.13㎡4.结构类型:框架结构、地上11+1层、独立地下室1层5.设计单位:四川6.监理单位:四川二.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1.乙方负责对本工程土建部分进行施工总承包,承包范围为:基础、主体、装饰装修工程(见本协议附件一: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2.包括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因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增减工程。

3.甲方指定分包工程内容见本协议附件二。

三.合同工期(本协议中所列日期均为日历天数计)1.开、竣工日期1.1开工日期:2006年10月2日;竣工日期:2007年11月26日;总工期:420天(含法定节假日)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所载日期为准。

2.施工进度2.1本工程分两期实施。

一期工程为一、二号楼。

二期工程为三、四号楼和独立地下室(见本协议附件三:即总平面图)。

2.2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并收到施工图后10天内向监理和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甲方和监理在乙方施工组织设计提交后的10天内若未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则视为同意。

2.3二层顶板完成时间:一号楼:2006年12月5日;二号楼:2006年12月15日;四号楼:2007年1月20日。

2.4三号楼一层顶板完成时间:2007年1月31日;地下室完成时间:在2007年7月31日。

3.工期违约责任3.1如因乙方原因延误二层顶板工期(房屋销售起始工期),甲方按2000元/天对乙方进行罚款;若乙方提前工期,甲方按2000元/天给予乙方奖励,累计奖罚金额不超过4万元。

3.2若总工期延误,甲方按3000元/天对乙方进行罚款;若乙方提前工期,甲方按3000元/天给予乙方奖励,但奖罚累计不超过10万元。

4.如有奖励或罚款金额在工程决算时办理。

5.工期不顺延情况:5.1各种自然因素(如下雨、大风、高低温天气等);5.2停水、停电、节假日及地方性政策调整等因素对工期的影响(若一周内停电、停水累计超过8小时,工期予以顺延);5.3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以及擅自变更设计而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6.工期延误:由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应相应顺延:6.1按《通用条款》第十三条执行。

6.2甲方直接分包的施工项目影响乙方施工进度造成的工期延误。

六.材料价格及材料的采购1.材料价格调整1.1若甲方对某项主要材料进行调整(套用定额不发生变化),仅对材料差价进行调整。

1.2非暂定价材料不作调整,但砂、石、石灰材料价格风险系数5%,超过5%部分按实调整,税金按规定计取。

乙方无权更换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材料。

2.材料采购2.1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品牌采购,并且在采购前15天将样品及价格送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认可后方可采购。

对于非暂定价材料部份,如甲方采纳乙方建议的性能相同且价格较优的其它品牌,即按第五条的2.5款进行奖励。

2.2甲方对于暂定价格材料及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的材料认为有必要自行采购时,乙方应予以支持。

七.工程变更及签证1.工程变更及签证必须注明:事由、工作范围及部位、具体作法、尺寸、工程数量和费用组成。

签证文字的表述应做到鲜明、准确,必要时应附图,且在签证单结尾处注明“此项后无内容”。

2.本工程的所有变更及签证,均应经甲方代表或甲方现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生效,甲方、监理、施工单位均应保留原件。

3.甲方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

4.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工程部、监理部和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或甲方)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签字批准后实施。

5.甲方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甲方及监理单位确认。

乙方应谨慎保护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

若乙方拆除措施不当或保护不当造成材料、设备损坏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6.需办理签证的隐蔽工程,乙方应在隐蔽前三天填写签证单,并由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确认。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量无法核实,则不予办理签证。

7.乙方应在设计变更实施前48小时向甲方提交书面报价,由甲方及监理审核,按审核后的造价决算。

8.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计价原则:按5章第2条执行。

9.临时用工签证应明确: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人数及用工价格。

10.办理签证时,乙方应提供经甲方确认的有关方案或数据原件,签证单原件一式四份。

八.竣工验收:按《通用条款》执行。

九.工程质量保修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1.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2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其维修费用和因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应由乙方承担;不属于乙方责任,但是经由双方协商由乙方施工的,乙方应配合检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质量保修期限如下(以双方在工程移交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2.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2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厨房、阳台和外墙面的渗漏(包括台风、暴雨等自然条件下的影响)为5年;2.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2.4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2.5供热及制冷系统为2年;2.6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为2年3.质量保修责任3.1因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导致业主退房、要求甲方给予赔偿等,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2保修期内的维修:一般性维修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紧急事故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8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业主收房后出现渗漏水、有水区域返水,乙方应在16小时内修复。

3.3乙方未及时维修或未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甲方有权自行请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在支付乙方质保金时扣除,但不等于解除乙方应负的责任。

3.4乙方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取得业主和甲方(或物管公司)的验收签字。

3.5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乙方应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后,由乙方实施保修。

推荐回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规定: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 互为说明。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推荐回答: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

具体质量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

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为 / 年,屋面防水工程为 / 年; 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 1 ; 3、供热及供冷为 /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 / 年; 5、其他约定:本合同承包范围的工程内容质量保修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行。

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屋面漏水、暖气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3%,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2%。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 伍仟元(大写)。

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 。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还承包人。

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 包 人 (公章): 承 包 人 (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推荐回答:建设单位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模板如下:一、工程概况二、各单位工程安全施工责任三、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及施工单位项目管理制度四、工程文明施工及施工安全内业资料与档案管理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建设单位:3、代建单位:4、设计单位:5、建设规模: 2000万元6、建设面积:、层数:六层 总高度:22.5M8、施工工期:180天日历日9、建筑等级:主体结构合理使用年限50年。

10、建筑防火分类:二类多层建筑。

11、上部结构体系:抗震设防烈度:7.5度,安全等级为二级。

屋面防水等级为三级,框架结构。

12、建设地点:厦门集美区理工路600号二、各单位工程安全施工责任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厦门市建筑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安全施工措施。

凡在本工程进行建设施工活动以及与本工程施工活动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安全施工措施。

工程施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

本工程建设单位负责该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同时委托厦门合道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行为,有权制止、报告有关部门。

该工程的施工现场用地的周边应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工程险要处采取隔离措施。

该工程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材料、设备不得占压地下市政管线。

第一章建设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职责(一)建设单位必须执行工程建设程序,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制定合理工期,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二)建设应当根据相关规定,为建设工程项目提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技术措施费用.(三)在施工前,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供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和相关的安全防护条件,并组织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文件的安全技术交底.(四)建设单位单独发包或指定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单位不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发生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五)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相邻区域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等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六)建设单位不得干预施工单位正常施工活动,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凭、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更不得强行指令施工单位购买或使用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建筑材料、安全防护用具.(七)建设单位己将工程所在地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清除废弃物,并以三通一平的施工场地提供给施工单位.第二章监理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职责(一)在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并寻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源于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衔接进行协调;负责审核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开工条件.(二)对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在施工交接过程中或交叉作业涉及的施工安全问题及时进行协调.(三)监理人员应当加强施工现场日常的安全巡查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以及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安全操作规程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第三章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一)施工现场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本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由总承包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权利、义务。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指导工作;项目经理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具体负责本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工作,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三)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特点以及施工现场的环境条件,制定并落实专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所有施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第有至少应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由项目经理或企业法人代表人及其委托的分管领导人召集工程项目有关人员参加,分析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形势,确定实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同时将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应形成书面纪要。

(四)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凡施工现场状况不符合有关的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具备开工所需的安全条件的,不得开工。

(五)施工单位在施工开始前,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和特点,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应符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分有关部门制定的条例。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明确其施工安全管理的具体职责范围,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六)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向不同工种的作业人员进行专项的安全技术交底。

(七)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建全对施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施工单位不得安排未接受安全教育、技术培训或未经考核合格的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保险。

(八)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施工单位不得安排未取得相关特殊工种考核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九)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达到下列要求:1、根据建设工程的不同施工阶段和施工进度,及时调整和完善安全防护设施;2、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出、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及施工现场的事故易发生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3、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

设置或调整专项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十)施工单位安装、使用、拆卸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在安装前,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2、在使用前,应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性能测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3、在使用期间,应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保证其使用安全。

4、安装、拆卸时必须按照原厂规定进行,并制定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在专业技术人员的统一指导下进行,并要有相关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十一)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等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装、使用临时用电线路和用电设施的,必须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保持变配电设施和配电线路处于安全可靠状态。

(十二)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

施工单位应单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施工现场防火、保卫制度,并按规定设置消防、保卫设施。

(十三)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向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提供施工安全所必须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符合规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十四)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十五)施工单位要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类职工生活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

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防止食物中毒和各种疫情发生。

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同时建设单位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十六)施工单位地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有现场安全卫生医疗紧急救护措施,配备急救用品。

(十七)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检查、巡查,督促施工作业人员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发现施工安全隐患以及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纠正。

(十八)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本工程的建设,施工单位应在现场用地的周边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工程险要处采取隔离措施。

(十九)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械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

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 ,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二十)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机械和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机械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四章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及施工单位项目管理制度1、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地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

3、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4、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和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5、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

6、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7、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有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8、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9、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空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

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有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10、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

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11、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12、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13、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14、施工单位单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15、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16、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决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17、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18、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19、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20、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21、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2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23、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24、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25、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6、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7、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8、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达到下列安全作业要求:(1)按照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2)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按照国家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3)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或发现施工现场安全异常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并向安全管理员或施工管理人员报告。

施工作业人员对管理人员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对可能影响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作业程序、作业条件、有权提出改进意见,并可向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报告,有权对违章指挥进行检举、报告。

(4)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决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29、企业对其下属工程承包单位进行安全管理明确权力义务的一种经济措施,在经济承包合同、协议书中要明确与经济挂钩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做到奖惩分明,经济承包合同、协议书中有安全生产指标。

经济承包合同、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签订的经济承包合同、协议书(安全生产指标)并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中存档备查。

30、制订完成安全管理目标达标计划的实话步骤和措施以及考核奖惩办法,并将目标计划分解、落实到本项目部每个管理人员及所有的生产班组。

安全管理目标计划的分解和落实,可采用公司与项目部、项目部与每一个管理人员、生产班组签订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责任状的方式,并进行定期考核,填写《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记录表》。

安全管理目标应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中存档备查。

第五章 要求施工单位做好工程文明施工及安全内业资料与档案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对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并检查施工单位如实做好以下资料:1、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办法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配合表式:《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记录表》(表一)。

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配合表式:《安全技术交底》(表二)5、安全检查。

配合表式:《安全检查记录表》(表三-1)、《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表三-2)、《事故隐患整改反馈报告单》(表三-3)6、安全教育。

配合表式:《安全教育记录表》(表四-1)、《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表四-2)、《变换工种工人安全教育登记表》(表四-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情况登记表》(表四-4)7、班前安全活动。

配合表式:《班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表》(表五)8、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配合表式:《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表六)9、工伤事故。

配合表式:《工伤事故快报表》(表七-1)、《工伤事故月报表》(表七-2)10、安全标志。

配合表式:《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牌一览表》(表八)11、各类设备、设施验收、检测。

配合表式:基坑支护、脚手架、模板工程、洞口与临边防护设施、密目式安全网挂设、临时用电、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式起重机、施工机具、文明施工等验收表(表九-1至表九-11)、接地电阻、漏电保护器、绝缘电阻等测试记录表(表十-1至表十-3)、《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登记表》(表十一)。

12、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申请审批。

配合表式:《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申请审批表》(表十二)。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应分别按上述十二项内容分类建档。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产即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建设工程施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挥霍定制定本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应定期做好施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报告工作。

监理单位应以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执行本措施的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

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责任单位违反国家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范及本规定的行为,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施工作业,可采取以下行政措施;对不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职责、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发生施工安全事故、施工安全管理违法行为,应分别签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暂停或局部暂停施工整改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按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情况作出评价。

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对施工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推荐回答: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加强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 目标要求:1、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和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定。

对辖属内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 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教育,并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以及发生安全意外时自救、逃生的基本要领。

3、 保证各责任范围内的通道畅通、物品堆放规范并符合防塌防火防盗防水安全要求以及各种水、电、气掣阀的按需启闭和下班时的安全检查。

4、 新员工、新岗位必须岗前培训合格才能上岗作业,并加强操作规程执行的监管力度,严禁违规操作。

5、 担负辖属区突发事件的向上报告、应急处理责任,并随时监控安全隐患,及时作相应整改。

6、 公司电工必须定期对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灯、供用水设备)、电源线路与用电器等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以保持使用的有效和安全。

7、 办公室应保持厂区内安全标识的清楚明白,及时处理各相关报告信息,满足安全设施的补充要求,组织安全检查。

9、 值班人员按规定履行车辆、人员、财物的进出及考勤相关控制,履行夜间和节假日巡厂、防盗、防事故等安全保卫职责。

二、考评奖惩年终将对各签订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评,对成绩显著的予以表彰,对不履行责任、工作失职或造成安全事故者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 本责任书签订单位:办公室、生产部、车间、仓库、值班室、电工组签订双方各执一份。

注:本责任书除特指单位的条款外,余适用于全部签订者。

(本责任书时间上承下接,有效期壹年) xxxx公司签订单位: 代表:(签名) 责任人:(签名) x年x月x日(这是公司与各部门签订的,如果是与每个员工签订的,只要修改内容就得了)

推荐回答:像种专业性承包合同本网找现实没专门类承包合同本做专业性规定都根据具体事例制定具体合同少雷同项体几面所相同我施工承包合同本看看没帮助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发包:_____(简称甲)承包:_____(简称乙)依照《华民共合同》经双协商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第条 工程项目1.工程名称:_____2.工程点:_____3.工程编号:_____4.工程范围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平米5.工程造价: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民币___元其:工费___元____(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览表)第二条 工程期限1.竣工期:依照家颁布工期定额经双商定本合同工程竣工期:全部工程自______月__工至______月__竣工(各单项工程、竣工期详见工程项目览表)2.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双应根据工程协议书第三条规定别负责按照完3.施工程遇列情况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由双及协商签订协议并报关部门备案(1)由于力抗拒灾害迫停工者;(2)甲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能继续施工者;(3)甲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所需材料、设备合要求迫停工能顺利施工者第三条 物资供应1.全部工程所需物资按列第( )项供应式办理(1)特殊材料、统配、部管材料及统配、部管机电产品均由甲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指定点其材料由乙负责采购供应(2)统配、部管材料由乙负责办理申请、订货、调剂使用特殊材料及统配、部管机电产品由甲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指定点其材料均由乙负责采购供应(3)包工包料工程全部材料、设备由甲采购供应现场或指定加工点(4)其式:________2.由甲负责供应材料设备品种、规格、数量及进场期限(详见甲供应材料、设备览表)3.套设备非标准设备由甲负责办理申请、订货及加工引进立设备交付乙前由甲负责检验甲委托乙总包承办设备订货及非标准设备加工应另签订协议4.工程所需材料供应部门规格、品种或材质能满足工程要求必须其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应事先取原设计单位甲同意并由三签订协议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发量差、价差及加工费应按现行规定办理结算5.凡应附合格证明材料进场必须由供应负责验证;合格证明必须经供应试验合格准使用其试验费用应由供应负担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厂合格证明材料要求重新试验其试验费用应由甲负担6.由甲负责供应材料设备未按供应、或规格、质量符要求经双努力仍解决、造乙损失应由甲负担第四条 工程款结算1.全部工程造价结算式按列第( )项规定办理(1)审查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2)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外费用另按关规定付款(3)按标准施工图单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外费用另按关规定付款(4)包工包料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工费结算(5)招标工程按标价款结算2.工程款拨付与结算办按现行规定办理(详见附件)第五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1.乙要依据家颁发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设备要求组织施工要全部达合格2.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随意变更设计遇列情况给造窝工、返工材料、构件积压施工力量机构调迁等损失应由责任负担(1)施工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合理乙应书面形式通知甲由甲七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签订协议准施工(2)施工遇设计变更超原设计标准或规模应施工前按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经审查处审核工程预算经办银行审查投资并由甲乙双签订协议施工否则任何强行施工(3)施工遇途停建、缓建甲乙双建工程应商定做安全部位(4)施工发现甲投资足能按拨付工程进度款途停建、缓建给乙造损失应由甲承担3.乙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必须经验收作记录能继续进行工序施工隐蔽工程隐蔽前乙应通知甲检查甲没及检查乙自行检查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并该记录送交甲事甲该隐蔽工程进行检查符合质量标准检查费用由甲负担;符合质量标准检查费用由乙负担乙没通知甲检查自行隐蔽工程检查费用由乙负担4.甲乙双施工遇工程项应按定额管理办报批变更工程协议所附变更预算应施工前及送经办银行做结算工程款依据第六条 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1.乙单项工程竣工前五验收期书面通知甲届验收甲能按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取乙同意另订验收期甲须承认竣工期再按参加验收其所发管理费各项损失均由甲承担并偿付给乙按预算造价每万逾期违约金2.竣工工程验收合格验收起三内乙向甲移交完毕甲能按期接管致使验收工程发损失应由甲承担3.某项工程单位工程需单独移交甲移交双应办理间验收手续作该单位竣工工程验收依据4.进行竣工工程验收发现工程质量符合规定乙应负责偿修理或返工并双议定措施期限内完经验收合格再行移交由造工程逾期交付乙应偿付给甲按预算造价每万逾期违约金5.工程已基本竣工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均解决致使该项工程能全部按期竣工经双研究同意做减项竣工并已完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办理移交手续6.竣工工程验收家颁发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依据进行竣工验收乙应验收前十向甲提供文件:(1)增减变更文件其洽商记录;(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间交工验收记录;(3)工程竣工应绘制竣工图工程变更由施工单位原施工图加说明提交建设单位存档工程变更较由建设单位自绘或委托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绘制竣工图7.乙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属于民用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十五内属于工业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三十内竣工结算件送交甲进行审查甲应接竣工结算件民用建设十五内工业建设二十内审查完毕期未提异议由经办银行审定拨款8.工程竣工验收乙施工土建工程质量负责保修(采暖工程第暖期内)保修期内确由施工单位责任造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气、堵塞等质量事故乙应负责偿修理(属于专业性建筑安装工程按务院各关主管部门特殊规定办理)9.工程未经验收甲提前使用或擅自用由发质量或其问题由甲承担责任第七条 违约责任仲裁1.由于乙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期竣工(竣工验收合格期计算)每逾期应偿付给甲按预算造价万逾期违约金;属于包工包料每逾期应偿付给甲按预算工费千___逾期违约金2.甲乙双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拖期付按银行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逾期付款违约金3.实行合理化建议奖提前竣工奖甲乙双应根据关政策规定另订协议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发合同纠纷事双应及协商协商任何均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或双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向建筑物或者直接向民院起诉第八条 附则1.预算审查手续由建设单位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附施工图预算)送市建设工程合同预算审查处审查要求鉴证建筑物所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鉴证2.本合同签订前双签订施工准备合同(工程协议书)做本合同附件双确认往信函、传真、电邮件等作本合同组部具合同效力3.招标工程按《______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办》签订合同4.双商定其事项(1)_______(2)_______(3)_______(4)_______甲(发包):____(盖章) 乙(承包):___(盖章)工程负责:______(盖章) 工程负责:_____(盖章)单位址:_________ 单位址:_________户银行:_________户银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电:___________ 电:___________本合同签订期:______月__第九条 合同附件1.工程项目览表2.全部施工图纸(合同本件)3.施工图预算(合同本及建设银行附件)4.甲负责供应材料、设备览表5.关协议:(1)_______(2)_______(3)_______(4)_______6.关补充合同:(1)_______(2)_______第十条 合同份数及效期限(1)本合同式____份甲乙双各执本份并别报送双业务主管部门副本份;其余副本由甲送经办银行、建筑物所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各份备案(2)本合同自双签订起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失效甲:_____ 乙:________代理:____ 代理:_____________月________月__------希望我答您所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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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记者/段思午)昨日,东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公布了造成8人死亡的樟木头“1?13”较大火灾(详见本报1月15日A07版)事故处理报告。起火出租屋明明存在严重的消防隐患却被认定“合格”。据悉,起火出租屋业主、租户共2人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社区干部及当地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共6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消防隐患严重却被认定合格

调查报告称,祥发五金店经营者违反消防安全责任制,违规用电,不按要求整改消防安全隐患。2007年樟洋社区消防巡查队巡查过程中发现其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后,其经营者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导致该消防安全隐患长期存在。祥发五金店经营者在2010年签订3份消防安全责任书和1份保证书后,违反责任书中“禁止乱拉乱接电线”的规定,在店内乱拉电线,违规用电,导致电线短路发生火灾。综上认定,祥发五金店经营者是此次事故的责任主体。

同时,樟木头镇樟洋社区居委会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存在失职责任。樟洋社区居委会在2007年7月20日发现祥发五金店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后,在当年9月13日复查时没有认真对隐患进行排除,为该店出具“完成整改事项,符合整改要求”的错误意见。在2010年7月开展的樟木头镇“三小”场所、出租屋安全隐患综合整治以及对祥发五金店多次的消防巡查工作中,监管工作不认真负责,没有及时发现祥发五金店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在《消防巡查服务队日常巡查登记表》上出具祥发五金店“合格”的错误意见,致使祥发五金店消防安全隐患长期存在,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

2人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东莞市樟木头镇“1?13”较大火灾事故是一起由于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事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而引起的责任事故。

报告提出,祥发五金店经营者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是此次事故的责任主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责令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处五万元罚款。

事故出租屋屋主没有履行消防安全业主监督责任,对其提供的经营场所及出租屋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负有重要责任,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处五万元罚款,并责令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发生事故经营场所及出租屋的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整改,经公安消防部门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经营。

事发社区消防巡查服务队一名队员没有及时发现祥发五金店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出具消防巡查“合格”的错误意见,隐患长期存在,工作失职,给予其党内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社区居委会分管消防工作的委员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力度不够,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同时其本人于2007年“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中,复查祥发五金店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失职,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社区党支部书记对事故单位长期存在安全隐患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樟木头镇相关部门3名工作人员也受到党内警告等处分。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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