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状况和如何写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告怎么写

  3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国资委主任徐郭平受省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国有资产监管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省政府的工作报告表示赞成。

  会议认为,省人民政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和“两个毫不动摇”方针,高度重视国有经济,深化体制改革,完善相关政策,国有经济实现了持续健康发展,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国有经济规模不断壮大,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取得进展,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建设得到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初步建立。

  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指出了我省国企改革发展和国资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有待理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职权划分不够清晰、职与权不相配套,国企考核评价体系缺乏统一性。二是国有经济运行质态有待提升,企业资本结构不够稳健,部分省属企业资产负债率偏高;所有者权益结构不尽合理,省属企业实收资本占所有者权益总额的比重偏低;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率有待提高。三是国有企业法人治理机制有待完善,股权结构不尽合理, “一股独大”的现象仍较普遍;法人治理结构运作不够规范,出资人及董事会、监事会的法定权利尚未充分落实;分配制度尚需改进,平均主义与差距过大两种现象并存。四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待改进,国有企业收益上缴比例需要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资金需要增加。五是国有企业宣传工作有待加强,公众对国有企业承担的公益性功能和社会责任不够了解,需要进一步营造支持国企发展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针对上述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全面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了国资国企改革六个方面的方向、目标和重点,省委、省政府已经出台了《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了深化国企改革和国资监管的具体任务,省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根据中央《决定》和本省《意见》,加快出台各项改革配套政策和措施,使政策落地见效。在加速制度顶层设计的同时,要鼓励企业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加快改革经验总结推广。研究借鉴新加坡淡马锡模式。切实推行国有企业分类监管,事关意识形态、社会稳定的国有企业,应当由国家控制;半垄断性的国有企业,国家适度控制;一般竞争类国有企业,应当向市场开放。加强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类型企业,实施一企一策,切实加快我省国有企业改革步伐。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重点推进规范的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完善外部董事制度,健全完善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照集团化发展和专业化经营的模式,建立相应的组织架构、管控体系和运行机制,积极推动企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现有内部经理人的作用,进一步规范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和职务消费,研究经营层持股问题,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国有企业内生发展动力;大力精简审批程序,给予国有企业经营团队充分的经营授权,创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加快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步伐,积极推动优势企业上市发展,使上市公司成为集团优质资产集聚和主营业务发展的主要载体;支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采取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债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形成融资发展、价值提升、回报社会的良性发展机制;把市值管理作为上市国有控股企业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把市值作为对国有企业经营团队重要的考核评价指标。引入非国有资本参股,鼓励民间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探索国有资本与创业投资基金等各类资本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发展壮大。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引进社会资本,走股权多元化路子;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混合所有制企业运行,平等保护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的合法权利。进一步放开竞争性中小国有企业,允许国有资本退出和企业员工持股,通过一系列新举措,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把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与改善民生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三、着力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按照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要求,对监管机构依据权责一致、职权清晰的监管原则,对企业实行同行统一、同类集中、相关归口的分类标准,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办法,抓紧推动我省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落实监管职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出资人权益。按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改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壮大原有实体公司,加强资产经营和股权管理,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合理确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比例。不断完善国有资本收益支出结构,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推进改革发展、布局结构调整、科技进步、转型升级和改善民生中的引领作用。

  四、积极配合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能。围绕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的部署,依照《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履行出资人职责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的工作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依法将企业国有资产相关规章制度报送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查意见。依法公开国有企业发展和政府国有资产监管情况。适时启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地方立法调研、起草工作。加强国资监管机构监督、国企审计监督和人大国有资产监督的工作衔接,形成合力,构建国有资产监管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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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下简称资本预算)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掌握资本预算费用性资金使用和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现就做好资本预算费用性资金使用情况季度报告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资本预算费用性资金,是指资本预算安排明确为费用性、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和改革成本涉及的有关专项工作资金。资本预算费用性资金使用情况季度报告工作是加强费用性资金管理、推进相关专项工作开展的重要手段,对于加强预算管理和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二、资本预算费用性资金包括“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补助,棚户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补助,处置“僵尸企业”补助,以及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等。以后年度将根据工作需要增减资金类别。

三、获得资本预算费用性资金的中央企业均应报送季度报告。季度报告以填报相关统计表格数据为主,统计表格包括各专项资金的明细表和汇总表(见附件)。其中:明细表主要填报各专项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和涉及的业务数据等;汇总表主要填报截至本季度末收到费用性资金的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预算执行率等。以后年度根据工作需要增设的其他专项费用性补助资金将另行下发有关明细表。预算执行中出现的特殊事项,应在备注中或另附书面报告进行说明。

四、季度报告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报送,其中: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获得费用性资金的中央企业应从2017年第二季度开始报送,之后获得费用性资金的中央企业应从收到预算资金当季起报送。

五、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由资本预算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做好季报数据和情况的收集、审核和填报工作,确保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及时。各中央企业应于每季度结束后按时将季度报告纸质版一式3份,加盖集团公章,并与电子文档(EXCEL和PDF盖章扫描版)一并报送国资委(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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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这个报告,认为我市国有资产监管水平不断提高,国有企业发展态势总体良好。同时还指出了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存在条块分割现象;二是国有资产监管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部分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多,债务压力大,“僵尸企业”处置难;四是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是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改革方案》,逐步实现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及国有资产监管的全覆盖,切实解决监管条块分割、政企不分等问题。着力推进政府公共管理部门与所属企业脱钩及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出资人职能分离。

  二是建立健全出资人履职清单、企业问题清单、服务企业清单,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改进和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监事会监督功能,提高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信息化建设,实现动态监管和预警,搭建有财政、审计、人大预算审查工作机构参与的互联互通信息平台。

  三是积极开展竞争类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股权多元化;运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加快推进国有企业优质资产证券化;推动企业通过股权融资、盘活资源、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降低债务率;继续加大“僵尸企业”处置力度,着力解决改革发展中的历史遗留问题,激发企业内在活力。大力支持国有企业技术创新,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更好地发挥对经济发展的主导和带动作用。

  四是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业用好“一带一路”政策,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主动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依托政策性金融和开放性金融的支持作用,推动国有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建立健全对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的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依法依规加大监管力度,维护境外国有资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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