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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邓平 首席记者徐小勇 实习生姚芬芳报道:南昌市高新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大货车司机酒后驾驶被一名没喝酒的同行逆行撞上了,交警部门出警处理现场,本以为逆行的大货车司机负全责,没想到酒驾司机却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3年2月21日15时许,李强(化名)驾驶一辆赣A5215×欧曼大货车在富大有路由西向东行驶到昌东大道口右转弯时,遇见迎面驶来的一辆逆行的大货车,虽然紧急刹车,但两辆车还是撞在一起,两车车身均“挂彩”。

事故发生后,逆行的张民生(化名)报了警。张民生表示自己驾驶一辆赣G635×解放牌重型罐式半挂车沿昌东大道向北行驶,行驶至富大有堤转盘处时,没看到转盘导向标志,就直接走转盘西南侧驶向富大有堤,挡住了部分视线,与李强驾驶的货车相撞。

在现场,交警发现李强身上有酒味,于是将其带到高新医院抽血,血检报告显示酒精含量为122.34mg/100ml,属醉驾。在证据面前,李强不得不交代当天中午喝了两瓶啤酒。

酒后“正常行驶”被追刑责

李强原以为逆行的大货车司机负全责,没想到交警部门认定张民生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他本人负次要责任。更没有想到的是,自己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承办检察官表示,我国法律加大了对酒后驾驶的惩处力度,虽然此次交通事故中,不是李强负主要责任,但其仍应受法律惩处。李强明知酒后驾驶违法而仍执意驾驶,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漠视了交通安全,漠视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近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南昌高新区法院认定被告人李强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判处其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本文来源:大江网-新法制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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