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博大中医药研究所怎么样在哪里?

委托代理人:朱某,河北志安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北省?????大管理处。

法定代表人:廖济柙,系该管理处处长。

委托代理人:王某、李某,系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石家庄市博大?????程设施有限公司。,住:???十里铺。

法定代表人:朱胜利,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某,河北圣佑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房??与被告河北省?????大管理处(以下简称衡大管理处)、石家庄市博大?????程设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大工程公司)因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年??月17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郭伟独任审判,于????年??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房??委托代理人房某、朱某,被告衡大管理处委托代理人王某、李某,被告博大工程公司委托代理人陈某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年??月21日7时许,马国华驾驶冀t×××××号东风牌货车,沿大广高速由南向北行驶至1731km+800m处,与前方一辆无牌照东风牌普通货车(发动机号)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害,原告严重受伤的事故,无牌照东风牌普通货车的司机逃逸。经河北高速交警馆陶大队调查,逃逸司机驾驶车辆系河北省?????大管理处铺上养护工区管辖范围内路段洒水车,且是报废车辆,事故发生后车辆司机逃逸,交警部门与高速管理处和铺上养护工区发函请求配合查找逃逸司机,均被拒绝。河北高速交警馆陶大队认定东风牌普通货车(发动机号)驾驶人负事故全部责任。本案中马国华驾驶机动车进入收费高速公路行驶,与被告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被告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允许无牌照的报废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并导致事故的发生,对原告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具有明显过错,根据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及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和审理交通事故的司法解释诉至法院,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衡大管理处书面答辩称:肇事车辆非我单位所有、管理、使用的车辆,肇事司机也不是我单位人员;我方一直配合交警部门查找,从未拒绝,原告所述不实;原告所称双方形成服务合同,无法律依据;无牌、报废车辆上路应是交警部门查处的责任。

第一、本案中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交警部门已经查明,事故责任也有明确的认定,答辩人并不承担事故责任及赔偿责任。根据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邯郸支队馆陶大队冀公(高)交(邯馆)认字(2015)第00013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东风重型普通货车(发动机号)驾驶人(逃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的人身和财产损失是由事故责任人东风重型普通货车(发……(本文书还有11207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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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委托代理人张某,河北中大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邯郸市博大玻?????股份有限公司。,住:???。代码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卢某,河北博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男,????年??月??日生,汉族,现住邯郸市。。

委托代理人卢某,河北博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姚??,女,????年??月??日生,汉族,现住邯郸市。。

被告河北?????限公司。,住:???。代码证号。

法定代表人姚??,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张??与被告邯郸市博大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大公司)、王??、姚??、河北?????限公司(以下简称缔冠公司)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张某,被告博大公司及被告王??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卢某,被告缔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姚??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诉称,原告与被告王??、姚??经人介绍相识,被告王??,姚??因其公司经营需要陆续向原告借款并约定支付利息。????年??月13日,原、被告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两份,被告博大公司作为借款人向原告张??分别借款1000000元及2800000元。双方约定1000000元的借款利息为月息)。 2、案件的状态如显示为“已结案”的, 有可能只是法院所做的程序性结案,不代表被执行人已完全履行,尚存在法院再次恢复的可能。案件状态如显示为“执行中”仅代表收录到本站时的状态,不代表当前状态,有可能当前案件业已结案,请您自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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