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位于县城西环南路,承担着全县47万多人口的传染病、结核病、慢性病、地方病防治及公共卫生、计划免疫健康教育等工作任务。面向基层、面向群体以预防疾病为主的工作方针。担负着全县广大群众的疾病监测和预防等工作,兼有培训指导技术管理指导与培训下级医疗单位等任务。
(一)内设及归口管理机构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我中心于2004年3月12日由原县卫生防疫站改编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心有10个科室,分别为综合办公室、检测检验所、免疫规划科、传染病防治所、慢性病防治所、地方病防治所、性病与艾滋病科、公共卫生科、结核病防治所及预防接种门诊。2017年度事业编制数35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35人,离退休18人,财政拨款(补助)开支人数53人。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本年本单位总收入为526.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516.51万元,占总收入的98.12%,事业收入9.96万元,事业收入占全年总收入1.88%。总支出526.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6.46万元,占总支出的77.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8.1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3.67%,商品和服务支出26.9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64%,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1.3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中央补助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支出120.01万元,其中: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120.01万元,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万元。
2.收入支出与以前年度对比分析:
本年总收入为526.47万元,比上年同比增54.31万元,增加10.32%,原因为经费的变动;总支出为526.47万元,比上年同比增54.31万元,增加10.32%,原因为经费的变动。
3.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464.44万元,负债总额13.92万元,净资产450.52万元,资产负债率3.23%。本年资产增加3.28万元。其主要原因是新增固定资产(政府采购项目)。
4.与财政部门的对账情况:
本年度实际收到的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6.51万元,与财政拨款核对相符。
(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我中心2017年无“三公”经费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单位2017年政府项目采购:尿碘实验室空调(KFR-35GW/(35592)NhAa-2)费用合计4099元,台式计算机7台,费用合计25900元,全部为协议供货。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免疫规划疫苗的输送和结核病项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我单位还要进一步合理确定预算中基本支出标准,科学核定疾病预防支出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进一步增强预算约束力。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的分配,严格执行专项资金年初分配预算,提高专项资金分配到位率。明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条件,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部门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支出:是指各单位为满足日常办公需要,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