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打架咬掉了乌龟把对方尾巴咬掉左耳沿,宽约0.5cm,长约2至3cm左右,如做伤情鉴定是何种情况?

法医学个人识别应在全面系统检查基础上结合案情综合分析认定


  据委托单位成都市双流县公安局介绍:1993年6月6日晨在成都市双流县境内的龙泉驿山合三公路旁,发现一具被焚烧的无名男尸。尸体外表未发现明显外伤。尸体发现后,已移送到成都市殡仪馆。

  二、法医病理学解剖

  无名男性尸体,身长约160厘米左右,发育正常,营养良好。全身皮肤有不同程度的烧伤,表皮大片脱落,脱落部位呈不均匀地图状污红色区域。残留未烧脱的皮肤呈蜡黄色、较硬。头部、面部、颈部、项部、右上肢烧伤较重,有的部位组织炭化深达皮下。头发、眉毛、睫毛烧焦脱落,仅左右耳后项部残留少许黑发,其中尚见一根白发。死者左右上下肢轻度外展,肘关节及膝关节微屈。各关节极度僵硬,不易破坏。阴囊肿胀,阴茎包皮过长,包住龟头。

  头面部软组织肿胀,眼睑外翻,舌外露于上下齿列之间:口角有少许干涸血迹。口腔内侧磨牙区有一块“香口胶”。烤磁冠;缺牙;面汞合金充填。

  颈前部皮肤有可疑的宽约l厘米的水平走向的沟状压痕。

  剖检主要发现:左侧额部帽状腱膜出血大小约10×5cm,左颞肌出血。颈部甲状腺右上软组织出血,甲状软骨及舌骨未见骨折。左侧胸锁乳突肌出血。喉部粘膜散在性出血斑。肺胸膜、心外膜散在点状出血。颅骨未见骨折,颅内未见出血。胃内有淡棕色稀薄糊状内容约150一200毫升,其中可辨认出青色蔬菜叶,食管、胃粘膜未见腐蚀出血、靡烂。各内脏器官充血。此外,未发现骨折和其它软组织损伤,呼吸道内无烟灰吸入。

  病理组织学检查:颈部皮肤可疑索沟处真皮胶元纤维肿胀,均质性淡染,MSB染色呈异染性红色;真皮及皮下可见少量出血。显著肺充血、肺水肿,多灶性渗出性肺出血。心肌波浪状变性及心肌断裂。主动脉及冠状动脉轻度粥样硬化(1级)。脑充血。轻度脑水肿,延脑第W脑室室管膜下脑实质内有少量淀粉样小体散在。胃粘膜自溶,轮廓光整,未见出血及炎症反应。肝细胞内糖元含量较丰富。各内脏器官组织学切片检查显著死后自溶,未见其它病理变化。死者胃内容物中未检出氰化物、砷、汞、磷化锌等毒物。

  1.左额颞部钝器损伤所致头皮下出血,额肌出血;

  2.颈前部机械性窒息所致皮下、软组织、肌肉出血。

  三、法医人类学检测

  法医解剖时提取心血拭子和死者的胸骨和耻骨联合部作血型检测及推断年龄。结果为:死者的血型为0型。用评分法对胸骨进行年龄评判,代入公式Y=34.72,即推出年龄可能为34.72岁,此公式应用范围为50岁以前的中国汉族男性。用评分法根据耻骨联合面推断年龄,代入公式Y=35.78。即年龄可能为35.78岁。此公式适用于年龄在18—40岁的中国汉族男性。

  死者颅骨送华西医大口腔医学院作口腔x线照片和法牙科学鉴定,结果报告为:1.额部眉弓突出,下颌颏部较前突,上下牙前突咬胎关系为对刃胎(即切×),符合华南地区人种的特征。

  2.牙槽嵴均有1—2度吸收,下前牙排列稍有不齐,故可判断生前有牙周炎存在。

  3.X一线片显示牙髓腔较小、根管变细小、不清楚,多系中年人(40岁上下)的特征。牙齿磨耗程度较轻,可能与牙周炎多吃软食或生活习惯有关。

  4.为未作根管治疗情况下作的烤瓷冠修复。烤瓷冠制作精细,边缘密合良好,说明制作烤瓷冠医院的水平较高,技术熟练。

5.缺牙,牙槽修复良好,说明该牙拔除时间较久;

  6.有汞合金充填,说明生前曾患龋病,并多次口腔内科充填治病。充填时间较长,厂多系新近充填,且为邻胎龋洞充填;

  根据前述法医病理解剖、法医毒物分析、法医人类学检测、法医牙科学检测结果,结合案情和法医学现场勘查所见,综合分析意见如下:

  (一)死亡原因和死亡性质

  1.根据法医病理解剖发现,死者头部左侧有头皮下出血和颞肌出血、颈部软组织出血、喉部粘膜出血和心肺表面出血点、肺充血、肺水肿、舌头显著突出于口腔外、口腔内尚有“香口胶”说明死者可能系在意外毫无防备情况下,头部突然遭受钝性暴力打击,迅即颈部遭受机械性暴力窒息死亡。他杀方式为扼死(ManualStrangulati0n),由于火焚颈部皮肤显著损伤,不能肯定是否为被勒或被扼或在被扼过程同时被勒(Strangulati0n)。死亡性质系他杀。

  2.死者身体表面火烧损害显著,但肉眼检查及组织学检查皆未发现烟灰被吸入呼吸道内,因此,是死后焚尸。结合现场勘查介绍死者被发现时位于山上公路侧边斜坡处,俯卧位,尸体头脚方向与公路接近垂直,头及躯干位于斜坡草丛,下肢位于公路上。勘查该处野草被压和烧焦面积约2×1m说明被烧时无生活反应,支持死后焚尸。

  3.法医病理解剖及毒物分析结果,可排除毒物中毒和锐器损伤、火器损伤死亡。

  (二)死亡时间估计

  病理组织学死后自溶明显,结合案情分析,法医病理解剖时间在死后30一36小时进行,死者的死亡时间距最后一次进餐时间超过4—小时,死者的死亡时间可能为6月6日零时至4时。

  (三)死者的个人特征分析

  根据上述检验结果,结合1993年6月7日午后现场勘查时在双流县公安局太平派出所见到的焚尸现场衣物灰烬残片和港币残片分析,此无名尸体具有以下特征:

  1.黄种人,男性,身高160cm左右,年龄为35—45岁左右。

  2.死者为黑色直发,眉弓突起、上下颌骨及上下牙前突,牙列为对刃颌领。

  3.死者营养良好,残留的衣物较时新,带有港币,说明其职业与商业可能有关,灰烬中有一广州登机牌残片,说明死者曾在广州机场登机。

  4.死者有两次拔牙史,三次以上龋病汞合金充填(补牙)史,右上切牙烤瓷冠治疗史。失踪人员的牙科医疗病史与死者的牙病比对,有助于认定死者。

  (一)该死者为黄种人,男性,身高160厘米左右,年龄在35岁至45岁之间,具有华南地区人种特征。

  (二)该死者死因为机械性窒息。

  (三)死者死亡时间估计为1993年6月6日凌晨零点至4点之间。

  (四)死亡方式为他杀。

  (一)本案委托检验时为一无名尸体,属刑事案件,按法医系工作常规,认真完成了系统解剖、病理组织学切片诊断。并提取胸骨、耻骨联合、头颅、白骨化后作法医人类学和法牙科学认定,确定死者血型、胃内容物作毒物分析。法医病理解剖后,立即赴现场进行现场勘验,在该公安局与刑侦人员共同分析证物,提出了灰烬残片的纸币为港币,死者衣烬皮带残片具有港澳服饰特征,结合案情疑为出租汽车内谋财害命等意见。说明了法医工作应以社会效益为第一的原则。解剖一月后,七月下旬,在成都市公安局领导主持的查找失踪的×××来华人士会议上,本鉴定书及有关照片正式交送市公安局。以后,法医学鉴定在本案的侦破凶犯、认定死者上起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以上说明,法医鉴定人,特别是院校的法医学教师,为了法医学事业更好的为公检法案件服务,在目前市场经济冲击下,应当仍然坚持以社会效益为主要目的,高质量地完成法医学鉴定工作。

  (二)本案说明,法医病理学解剖,应尽量结合现场,并尽量为刑事侦察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本案在开始时不明死者为无名尸体案情,对炭化的尸体仅见可疑索沟和颈前小灶性皮下出血,怀疑窒息死,但不能完全确认,死后焚尸也是仅根据呼吸道内无烟灰吸入,到现场勘查后,坚定了信念,确定了死因,后来在侦察过程中凶犯交待了这一作案方式,证明了鉴定意见正确。

  (三)死者年龄鉴定。本案说明,目前国内有的单位研究成果得出的根据胸骨、耻骨联合推断年龄的公式和牙磨耗度推断年龄的公式存在很大局限性。在认定死者后,该公式计算出的年龄不符合死者年龄(45)岁。死者为对刃×,仅从牙磨耗度判定,死者亦只有30多岁,但x—线牙片显示的牙髓腔变窄则应在40岁以上,二者不一致。由于牙髓腔改变反映年龄因素,而死者的牙周炎和生活条件优越则可迫使死者日常食用精细、软体食物,磨耗度很轻。因此,本鉴定结论不采用胸骨和耻骨联合的测定计算结果,而采用牙科法医学鉴定的意见。以上说明,根据法医人类学公式和牙磨耗度推断年龄,要小心谨慎,切勿本本主义,要查明该公式的材料来源和样品数目,分组例数,是否适合自己要解决的案例。

  (四)本例绝大多数问题,皆在法医尸体剖验时期解决,如按目前由公安初检鉴定、检察院法医复查,最后报法院起诉时法院法医室复查,因时过境迁,许多问题已无法复查,只有依靠书面记录,原来记录的精确可靠性对法院法医审查结论准确性有直接影响。因此,法院法医工作如果能“提前介入”,就可克服这一缺点。这是50年代彭真市长主持北京市工作时,检察院法医的常规做法。建议在体制改革时考虑这一情况。

  (案例分析者: 华西医科大学法医学系 刘世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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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做坏人,要不会死很久~!

  希望大家以下面这个案例为戒,不要以任何形式逾越刑法这条高压线。

  正所谓,不知则无惧,越是知识面狭窄,掌握的知识越少,这种人越敢犯事。学习到的相关知识越多,胆子越小。。在理论上来说,基本上不存在完美犯罪。现场证据其实也遵循着能量守恒的定理!国外一个高级别的刑侦专家很早很早以前就说过,不论你是多么厉害的高手,怎么规避留下的痕迹,现场有些东西你是不经意带走的,然而现场你也会不经意的或者说是无法避免的留下一些东西。没有破不了的案,除非遇到一个蹩脚的猎人。。

  经过本人对以下作品多次反复观看,认为其中的一些刑侦手段早已过时或者已经被众人所知晓并且不会对当今的猎人们搜寻、锁定和拘捕猎物有太多影响的情况下,拿出来跟大家分享。。

  白宝山,一个在中国的犯罪史上有历史坐标的罪犯~!

  这个罪犯胆大妄为,心狠手辣,运筹帷幄,足智多谋,不过最终还是难逃法网~!

  他每次作案都经过周全的计划、精心的踩点。

  白宝山本人也说,其实每次出去之前我也害怕,但是当我踩过点,将其有可能发生的任何突发情况都考虑周全并且想好对策之后,我就有恃无恐了。。

  有兴趣的朋友们可以在一起学习、交流、探讨~!


  建国门事件,又称“9·20事件”,是1994年9月20日上午发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北京市建国门外的一场枪击命案[4]。该案造成4名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战士、17名平民及数目不详的武警或公安民警死亡,凶手田明健最后被击毙。

  驻守在通县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卫戍区三师十二团中尉副连长田明健在出操时开枪打死团政委在内的长官和战友4人后,携枪劫持一辆吉普车冲向天安门广场。在建国门遇红灯时,司机把车撞向大树后试图逃逸,被田明健一枪击毙。田明健遂在大使馆区(加拿大驻华大使馆楼下)向平民射击,导致17位平民死亡,其中包括伊朗驻华大使馆政务秘书优素福·穆罕默德·皮什科纳里(Yousef

  当时,北京的几个区均被封锁,上千军警赶到现场,被田明健的短点射压制,与之发生激烈的枪战。双方在城市道路两侧激烈交火,据称有多达7名武警或公安民警在交火中死亡。在交火过程中,一辆44路公交车驶进了交火区域,司机在惊慌中将车辆停在了交火区域中,结果造成了车上乘客的重大伤亡。另外,有多名路过的平民在交火过程中被打死打伤,包括驾车经过的伊朗驻华大使馆政务秘书优素福·穆罕默德·皮什科纳里和他九岁的儿子,另有两子受伤。这名军官在弹药快要耗尽的情况下,企图逃跑,结果被警方一狙击手进入使馆区高楼在田明健身后将其击毙。有说是自杀,待考证北京市法医检验鉴定中心统计总死伤75人[1]。

  最先加拿大电视台报道,北京建国门外使馆区附近发生枪战。中国政府在得知事件发生后,立即关闭了电视卫星传播,禁止各国记者进驻现场采访。由于枪战就发生在加拿大的外交公寓下面,因此他们得以抢在禁令之前转播了现场实况。因伊朗驻华大使馆政务秘书及其子死亡,伊朗政府向中国提出抗议。[2]

  事件发生当天,新华社即发出了一条百余字的新闻,该新闻当晚刊登于《北京晚报》上。

  原因:在部队被领导开涮没提级到家属可随军级别,其他人都因为他的成绩往上升了;老家那里,老婆被引产致死,是男胎而积怨成恨。

  当时外电有报道称,此事件肇因於中國政府推行的“计划生育”,該軍官的妻子因避免生育罚款、进行人工流产,而造成了母子雙亡的悲劇。[3]不过也有消息称,田的妻子在枪击案后还活着,田这样做的原因是因为妻子想与其离婚,导致情绪波动所致;此外,有消息称,田是因为在当时军队中进行的“四讲”政治宣传活动中,与所部指挥官发生矛盾,再加上家中妻子的离婚纠纷,情绪失控所致。[来源?]

  事件发生后,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张震乘车赶到了建国门出事现场,此时田明健已被击毙。随后,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主任于永波也赶到了出事现场。此后,张震、于永波等人一同到医院看望了伤员,并亲自到部队调查情况,厘清了真相。[4]

  据调查,田明健是“驻京郊某部的一名连长”,他平时对战士随意打骂,还曾为了升职而向团部领导送礼。他在安排战士回家探亲时因办事不公,与手下的一名战士发生了矛盾,田明健不但打了该战士,又召开了连队军人大会,讨论并表决开除该战士党籍。上级机关得知后,决定派工作组到该连整顿。与此同时,收受过田明健所送礼品的团领导托人退回了该礼品。田明健遂认为升遷无望,便决意报复,先在营区内行凶,后劫持车辆前往市区,在建国门行凶。[4]

  张震还了解到,该连长所在部队的领导曾认为他敢于管理,还把他所在连队评为“队列管理模范连”,事发前不久还在该连队召开了现场会。张震认为,建国门事件反映了该部队在“党的建设、干部任用、思想教育、训练管理、基层建设等方面”,均存在严重问题。同时,该事件也说明该部队在“工作指导思想、领导方法、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严重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问题。张震说:“发生这个案件绝非偶然,是长期积累的多方面矛盾的综合性暴露。”张震对事件善后提出了要求,并初步总结了若干条教训。[4]

  该事件也惊动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江泽民。张震事后同江泽民谈及该事件时“还深深感到内疚、自责”。“他说发生这样严重的问题,作为军委领导成员之一,他的工作没有做好。这个事件给他敲响了警钟。军委对此作了认真分析研究,采取了一系列改进工作的措施,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4]

  该事件对此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建设具有一定影响。“在此后的工作中,张震按照江泽民的要求,针对部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把它摆在一切工作的首位。着重抓好爱国奉献教育、革命人生观教育、尊干爱兵教育和艰苦奋斗教育,并进一步把党和红军的优良传统发扬光大,永葆人民军队本色。”[4]

  在军事技术方面,该事件暴露出的问题有:

  双方均趴在路边草丛中,侦察兵、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防暴队和北京市公安局刑侦、特警挤成一团,各喊各的,均用口头明语联络,没有手语,场面较为混乱。[5]

  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民警曹付昆头戴钢盔伸出头察看时,钢盔被7.62mm口径步枪子弹击穿,脑颅遭受重创而死亡。[6]

  当时没有一个建制有子弹,特务连的子弹还要去特定地点取。在此事件后全军建制团都设立一个战斗班,24小时待机处理突发事件,配发子弹[7]。


  建国门事件,又称“9·20事件”,是1994年9月20日上午发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北京市建国门外的一场枪击命案[4]。该案造成4名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战士、17名平民及数目不详的武警或公安民警死亡,凶手田明健最后被击毙。

  驻守在通县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卫戍区三师十二团中尉副连长田明健在出操时开枪打死团政委在内的长官和战友4人后,携枪劫持一辆吉普车冲向天安门广场。在建国门遇红灯时,司机把车撞向大树后试图逃逸,被田明健一枪击毙。田明健遂在大使馆区(加拿大驻华大使馆楼下)向平民射击,导致17位平民死亡,其中包括伊朗驻华大使馆政务秘书优素福·穆罕默德·皮什科纳里(Yousef

  当时,北京的几个区均被封锁,上千军警赶到现场,被田明健的短点射压制,与之发生激烈的枪战。双方在城市道路两侧激烈交火,据称有多达7名武警或公安民警在交火中死亡。在交火过程中,一辆44路公交车驶进了交火区域,司机在惊慌中将车辆停在了交火区域中,结果造成了车上乘客的重大伤亡。另外,有多名路过的平民在交火过程中被打死打伤,包括驾车经过的伊朗驻华大使馆政务秘书优素福·穆罕默德·皮什科纳里和他九岁的儿子,另有两子受伤。这名军官在弹药快要耗尽的情况下,企图逃跑,结果被警方一狙击手进入使馆区高楼在田明健身后将其击毙。有说是自杀,待考证北京市法医检验鉴定中心统计总死伤75人[1]。

  最先加拿大电视台报道,北京建国门外使馆区附近发生枪战。中国政府在得知事件发生后,立即关闭了电视卫星传播,禁止各国记者进驻现场采访。由于枪战就发生在加拿大的外交公寓下面,因此他们得以抢在禁令之前转播了现场实况。因伊朗驻华大使馆政务秘书及其子死亡,伊朗政府向中国提出抗议。[2]

  事件发生当天,新华社即发出了一条百余字的新闻,该新闻当晚刊登于《北京晚报》上。

  原因:在部队被领导开涮没提级到家属可随军级别,其他人都因为他的成绩往上升了;老家那里,老婆被引产致死,是男胎而积怨成恨。

  当时外电有报道称,此事件肇因於中國政府推行的“计划生育”,該軍官的妻子因避免生育罚款、进行人工流产,而造成了母子雙亡的悲劇。[3]不过也有消息称,田的妻子在枪击案后还活着,田这样做的原因是因为妻子想与其离婚,导致情绪波动所致;此外,有消息称,田是因为在当时军队中进行的“四讲”政治宣传活动中,与所部指挥官发生矛盾,再加上家中妻子的离婚纠纷,情绪失控所致。[来源?]

  事件发生后,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张震乘车赶到了建国门出事现场,此时田明健已被击毙。随后,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主任于永波也赶到了出事现场。此后,张震、于永波等人一同到医院看望了伤员,并亲自到部队调查情况,厘清了真相。[4]

  据调查,田明健是“驻京郊某部的一名连长”,他平时对战士随意打骂,还曾为了升职而向团部领导送礼。他在安排战士回家探亲时因办事不公,与手下的一名战士发生了矛盾,田明健不但打了该战士,又召开了连队军人大会,讨论并表决开除该战士党籍。上级机关得知后,决定派工作组到该连整顿。与此同时,收受过田明健所送礼品的团领导托人退回了该礼品。田明健遂认为升遷无望,便决意报复,先在营区内行凶,后劫持车辆前往市区,在建国门行凶。[4]

  张震还了解到,该连长所在部队的领导曾认为他敢于管理,还把他所在连队评为“队列管理模范连”,事发前不久还在该连队召开了现场会。张震认为,建国门事件反映了该部队在“党的建设、干部任用、思想教育、训练管理、基层建设等方面”,均存在严重问题。同时,该事件也说明该部队在“工作指导思想、领导方法、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严重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问题。张震说:“发生这个案件绝非偶然,是长期积累的多方面矛盾的综合性暴露。”张震对事件善后提出了要求,并初步总结了若干条教训。[4]

  该事件也惊动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江泽民。张震事后同江泽民谈及该事件时“还深深感到内疚、自责”。“他说发生这样严重的问题,作为军委领导成员之一,他的工作没有做好。这个事件给他敲响了警钟。军委对此作了认真分析研究,采取了一系列改进工作的措施,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4]

  该事件对此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建设具有一定影响。“在此后的工作中,张震按照江泽民的要求,针对部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把它摆在一切工作的首位。着重抓好爱国奉献教育、革命人生观教育、尊干爱兵教育和艰苦奋斗教育,并进一步把党和红军的优良传统发扬光大,永葆人民军队本色。”[4]

  在军事技术方面,该事件暴露出的问题有:

  双方均趴在路边草丛中,侦察兵、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防暴队和北京市公安局刑侦、特警挤成一团,各喊各的,均用口头明语联络,没有手语,场面较为混乱。[5]

  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民警曹付昆头戴钢盔伸出头察看时,钢盔被7.62mm口径步枪子弹击穿,脑颅遭受重创而死亡。[6]

  当时没有一个建制有子弹,特务连的子弹还要去特定地点取。在此事件后全军建制团都设立一个战斗班,24小时待机处理突发事件,配发子弹[7]。


  建国门事件,又称“9·20事件”,是1994年9月20日上午发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北京市建国门外的一场枪击命案[4]。该案造成4名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战士、17名平民及数目不详的武警或公安民警死亡,凶手田明健最后被击毙。

  驻守在通县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卫戍区三师十二团中尉副连长田明健在出操时开枪打死团政委在内的长官和战友4人后,携枪劫持一辆吉普车冲向天安门广场。在建国门遇红灯时,司机把车撞向大树后试图逃逸,被田明健一枪击毙。田明健遂在大使馆区(加拿大驻华大使馆楼下)向平民射击,导致17位平民死亡,其中包括伊朗驻华大使馆政务秘书优素福·穆罕默德·皮什科纳里(Yousef

  当时,北京的几个区均被封锁,上千军警赶到现场,被田明健的短点射压制,与之发生激烈的枪战。双方在城市道路两侧激烈交火,据称有多达7名武警或公安民警在交火中死亡。在交火过程中,一辆44路公交车驶进了交火区域,司机在惊慌中将车辆停在了交火区域中,结果造成了车上乘客的重大伤亡。另外,有多名路过的平民在交火过程中被打死打伤,包括驾车经过的伊朗驻华大使馆政务秘书优素福·穆罕默德·皮什科纳里和他九岁的儿子,另有两子受伤。这名军官在弹药快要耗尽的情况下,企图逃跑,结果被警方一狙击手进入使馆区高楼在田明健身后将其击毙。有说是自杀,待考证北京市法医检验鉴定中心统计总死伤75人[1]。

  最先加拿大电视台报道,北京建国门外使馆区附近发生枪战。中国政府在得知事件发生后,立即关闭了电视卫星传播,禁止各国记者进驻现场采访。由于枪战就发生在加拿大的外交公寓下面,因此他们得以抢在禁令之前转播了现场实况。因伊朗驻华大使馆政务秘书及其子死亡,伊朗政府向中国提出抗议。[2]

  事件发生当天,新华社即发出了一条百余字的新闻,该新闻当晚刊登于《北京晚报》上。

  原因:在部队被领导开涮没提级到家属可随军级别,其他人都因为他的成绩往上升了;老家那里,老婆被引产致死,是男胎而积怨成恨。

  当时外电有报道称,此事件肇因於中國政府推行的“计划生育”,該軍官的妻子因避免生育罚款、进行人工流产,而造成了母子雙亡的悲劇。[3]不过也有消息称,田的妻子在枪击案后还活着,田这样做的原因是因为妻子想与其离婚,导致情绪波动所致;此外,有消息称,田是因为在当时军队中进行的“四讲”政治宣传活动中,与所部指挥官发生矛盾,再加上家中妻子的离婚纠纷,情绪失控所致。[来源?]

  事件发生后,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张震乘车赶到了建国门出事现场,此时田明健已被击毙。随后,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主任于永波也赶到了出事现场。此后,张震、于永波等人一同到医院看望了伤员,并亲自到部队调查情况,厘清了真相。[4]

  据调查,田明健是“驻京郊某部的一名连长”,他平时对战士随意打骂,还曾为了升职而向团部领导送礼。他在安排战士回家探亲时因办事不公,与手下的一名战士发生了矛盾,田明健不但打了该战士,又召开了连队军人大会,讨论并表决开除该战士党籍。上级机关得知后,决定派工作组到该连整顿。与此同时,收受过田明健所送礼品的团领导托人退回了该礼品。田明健遂认为升遷无望,便决意报复,先在营区内行凶,后劫持车辆前往市区,在建国门行凶。[4]

  张震还了解到,该连长所在部队的领导曾认为他敢于管理,还把他所在连队评为“队列管理模范连”,事发前不久还在该连队召开了现场会。张震认为,建国门事件反映了该部队在“党的建设、干部任用、思想教育、训练管理、基层建设等方面”,均存在严重问题。同时,该事件也说明该部队在“工作指导思想、领导方法、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严重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问题。张震说:“发生这个案件绝非偶然,是长期积累的多方面矛盾的综合性暴露。”张震对事件善后提出了要求,并初步总结了若干条教训。[4]

  该事件也惊动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江泽民。张震事后同江泽民谈及该事件时“还深深感到内疚、自责”。“他说发生这样严重的问题,作为军委领导成员之一,他的工作没有做好。这个事件给他敲响了警钟。军委对此作了认真分析研究,采取了一系列改进工作的措施,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4]

  该事件对此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建设具有一定影响。“在此后的工作中,张震按照江泽民的要求,针对部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把它摆在一切工作的首位。着重抓好爱国奉献教育、革命人生观教育、尊干爱兵教育和艰苦奋斗教育,并进一步把党和红军的优良传统发扬光大,永葆人民军队本色。”[4]

  在军事技术方面,该事件暴露出的问题有:

  双方均趴在路边草丛中,侦察兵、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防暴队和北京市公安局刑侦、特警挤成一团,各喊各的,均用口头明语联络,没有手语,场面较为混乱。[5]

  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民警曹付昆头戴钢盔伸出头察看时,钢盔被7.62mm口径步枪子弹击穿,脑颅遭受重创而死亡。[6]

  当时没有一个建制有子弹,特务连的子弹还要去特定地点取。在此事件后全军建制团都设立一个战斗班,24小时待机处理突发事件,配发子弹[7]。


  1.办户口的很官僚,也很自私,严重的伤害了白的脆弱的自尊,是整个事件的导火索,从后果看,判他无期徒刑不怨。
  2.警察水平不行,从最早的牛棚杀人,那么明显的证据都能被白掩饰过去,可见业务水平一般、工作作风严重低下,不知道后来有没有追究那些管理者的责任。
  3.判断有误,开始推断他是复员军人,走了歪路。
  4、盘查都是流于形式,在从徐水回北京的车上,你想他能拿着长枪坐车吗,还去查随身物品,屁用没有。从眼皮底下溜过去三次,形式主义、敷衍主义害死人。
  5、白是恶人,但帮凶就是---

  • @nihao20000 根据脚印判断是174厘米,阻碍了案件的侦破。很多条件都相符,都被身高给否定了。还是工作不到位

  特殊时期特殊案件。现在的案子主要是恐怖分子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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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持枪歹徒应该尾随,投砖头
  • 评论 雄霸天下-阿酷:原来放倒了5个蜜瓜、1个囗子。不错。
  • 评论 雄霸天下-阿酷:得罪了汉族不可怕,得罪了少民?山爷,你的日子到了!

  @雄霸天下-阿酷 :本土豪赏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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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哈哈。。谢谢。。虽然不知道红包要怎么样,但是看上去非常厉害一样。。非常感谢啊。。

  @雄霸天下-阿酷 :本土豪赏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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