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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送精神病院强制治疗 西安一老教师冤死安康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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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送精神病院强制治疗 西安一老教师冤死安康医院
日11:08 南方都市报
  在没有经过精神病鉴定,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西安市昌仁里小学60岁的教师王恒雷被送进安康医院(公安机关管理的精神病管治医院),非法强制治疗300余天。就在王恒雷状告教育局、派出所和安康医院违法行政,一审获得胜诉,二审即将开庭之际,仍然未能离开安康医院的王恒雷却突然病发猝死。?????????
  老教师失去自由身??
  2000年元月7日,西安市昌仁里小学60岁的老教师王恒雷像往常一样,趁开课前的时间在校长办公室前进行3分钟的“演讲”。这个认真得已近固执的老教师几年前因为住房等问题与校长产生了矛盾,便不断向有关部门反映自己的问题。因为学校的会议不让他参加,加之他和各方面矛盾已深,他便不再直接找校长,而是每周一次在校长门前宣读自己的“申诉书”。这种状况已持续了数月。
  也就在这一天,王恒雷的妻子闫西莹带着儿子回了娘家。等她下午回来时,发现家门敞开着,丈夫洗了一半的衣服还泡在水盆里,而丈夫却不见踪影。她四处寻找打听,都没有找到。一直到王恒雷“失踪”几天后,她才知道丈夫已被当作“精神病”送到了位于西安南郊的安康医院进行强制治疗。
  当时的一些报道和王恒雷的诉状及反映材料是这样讲述那天所发生的事情的:当天,王恒雷在“演讲”完后便回到学校内自己的家门前洗衣服,不料学校保卫处一干部抓住他,说他扰乱学校秩序并将他带到教室前。双方为此争吵起来。其后,学校给中山门派出所打了电话。王被带到了派出所。对于王恒雷到派出所后的情况和他怎样被送进安康医院进行强制治疗的,可以从王恒雷状告安康医院等的行政判决书中看到有关叙述。
  判决书认定,中山门派出所民警将王恒雷带到所里后进行了询问。在询问期间,因王恒雷语言表达不完整,对其责任能力产生了怀疑。中山门派出所便要求昌仁里小学通知新城区教育局到场共同研究处理此事。随后,中山门派出所、新城区教育局、昌仁里小学根据王恒雷的“表现”研究认为,王恒雷属精神不正常。中山门派出所电话通知了西安市公安局安康医院,安康医院派医生和救护车到派出所看了王恒雷在学校干扰教学秩序的材料,对王恒雷进行了初步接触,初步判定王恒雷属精神状态不正常,决定必须住院进一步诊断、治疗。后教育局、昌仁里小学派员与安康医院医生一同将王恒雷送至安康医院住院治疗。教育局和学校为王恒雷支付了住院费用。
  就这样,在家属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王恒雷被当作“精神病人”送进了精神病院进行强制治疗。这一天到他最终猝死的2000年11月15日,王恒雷都是在这所精神病院度过的。?????????
  三单位被推上被告席??
  “没有进行鉴定,凭什么说我的丈夫是‘精神病’?为什么没有经过我们家属同意就要将他送到精神病院强制治疗?”王恒雷的妻子闫西莹想不通。她带着丈夫的反映材料,开始四处奔走,希望尽快接丈夫回家。但她向公安局递交的复议材料却迟迟未得到回音。与此同时,王恒雷在精神病院的日子却在一天天地延长。
  闫西莹最后找到了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委托该所张西安律师为代理人,走上了漫长的行政诉讼道路。2000年3月初,张西安律师和闫西莹向新城区法院递交了王恒雷的行政诉状,将西安市新城区教育局、新城公安分局中山门派出所和安康医院推上了被告席。认为三被告将他强行按照精神病人收治,事先既没有向他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他本人应有的权利,事后又没有及时通知家属,使他一直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且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粗暴践踏了他作为公民的权利,要求法院确认三被告强制治疗的行为违法;立即解除强制治疗措施;向原告赔礼道歉,并依法赔偿。
  就在诉讼期间,也就是在王恒雷被强制治疗40多天后的2000年3月22日,处理王恒雷一事的派出所民警将王恒雷带到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进行了司法精神医学鉴定。鉴定中大量引用了派出所提供的有关证言,结论为:“被鉴定人王恒雷患分裂性人格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建议住院诊疗进一步观察,以排除精神分裂症(偏执性),建议给予治疗,设立监护。”?????????
  谁实施了强制行为??
  2000年5月18日,西安新城区人民法院就此案正式开庭。四方围绕三被告是否对王恒雷实施了强制行为展开辩论。
  西安市新城区教育局答辩称,王恒雷长期在学校“演讲”、喊叫,致使学校教学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多次教育劝说和制止都收效甚微。事发当日上午,王恒雷又在教学楼前“演讲”,严重影响了教学秩序。后派出所认为根据其行为特征应该对其责任能力进行确定。为维护学校秩序,同时也确定王恒雷的身体情况,教育局才同意安康医院对王恒雷进行诊断,并派人陪同前往,是经医生检查应住院治疗后才办住院手续的。作为王恒雷所在单位及主管机关,同意并支付医疗费用是对王恒雷本人的负责关心,也是为使学生有一个正常有序的学习环境。故而自己的做法无可非议,不应承担责任。
  中山门派出所在答辩中也认为,王恒雷的住院和派出所没有关系,是医院根据王恒雷的病情决定的,与派出所无关,要求驳回王恒雷的诉讼请求。
  安康医院则辩称,医院没有给王恒雷采取强制性治疗,王恒雷是以普通精神病患者的身分进入医院治疗的。既然王恒雷本人有病又缺乏对疾病的认识,拒绝治疗,在家属不将其送到医院治疗的情况下,单位协助派出所将其送到医院是对王恒雷的关心,医院在接到病人后,对其初步诊断后收住入院并无不当,因此认为自己的行为没有错。
  针对三被告的答辩意见,张西安律师提出,既然三被告都不约而同地否认对王恒雷采取了强制治疗措施。那么,根据行政诉讼法有关精神,王恒雷是否违反了治安处罚条例以及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不应属于本案的审查范围,此案审查范围应该是2000年元月7日三被告是否对王恒雷实施了强制治疗行为。
  张西安律师发表辩护意见认为:中山门派出所虽称原告住院和其无任何关系,但无法否认原告被传唤到派出所并且从派出所被带走的事实。作为国家公安机关,如认为王恒雷有违反治安的行为,应该依法作出处理。如认为原告精神异常,可以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并通知其家属予以治疗和监护。但此案中派出所却没有这样做。教育局作为教育行政机关,根本无权插手治安行政案件的处理,却滥用职权以“陪同”的名义将原告送到医院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显然违背了原告的意志,也是强制治疗的行为。
  根据1988年1月29日公安部印发的《全国公安机关第一次精神病管制工作会议纪要》,全国公安机关管理的精神病管治医院统称为“安康医院”。其收治的对象是危害社会治安的精神病人,根据有关规定,收治上述精神病人都应经精神病司法医学鉴定。显然,将王恒雷收治住院的过程不符合上述的有关规定。
  对于那份迟到的“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书”,原告方认为,鉴定书是在王恒雷被强制治疗两个多月后才去做的鉴定,显然不能作为公安机关对王恒雷作出强制治疗的依据。且鉴定书援引的大量证言中,惟独没有更了解王恒雷精神状态的如王恒雷的妻子和邻居等人的证言,鉴定结论有失客观和公正。??????????
  老教师开庭前夜猝死??
  2000年8月11日,王恒雷终于接到了他的一审判决,判决认为,安康医院是公安机关具有治安管理和医疗双重职能的部门,其主要任务是强制收治危害社会治安的精神病人。在未见公安机关对其作出《强制治疗决定书》,也没有通知其家属的情况下,安康医院仅凭通知单位所提供的材料与本人的询问接触,主观认定王恒雷精神状态不正常,决定必须住院进一步诊断、治疗,将王恒雷强制治疗限制人身自由至今,其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原告要求撤销强制治疗、赔偿损失、赔礼道歉,依法应该支持。同时认为,要求中山门派出所、新城区教育局承担责任证据不足,不予认定。对于王恒雷要求赔偿损失,依据1999年度国家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予以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有关规定判决:撤销西安市安康医院2000年元月7日对王恒雷的强制治疗的具体行政行为。西安市安康医院赔偿原告王恒雷从2000年元月7日到出院之日止被强制治疗期间的赔偿金每日32·85元;安康医院对王恒雷口头道歉。同时,驳回王恒雷要求西安市新城分局中山门派出所、西安市新城区教育局赔偿的诉讼请求。
  接到一审判决时,王恒雷还在安康医院接受强制治疗。一审判决让王恒雷和他的代理人深受鼓舞,但同时他们坚持认为派出所和教育局也应承担责任。
  而安康医院则提出了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来以为即将出院的王恒雷也不得不依然呆在医院。2000年11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王恒雷,此案二审将于11月16日开庭。但令人没料到的是,就在二审开庭的前一夜,王恒雷突然病发猝死。负责抢救的西安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开出的死亡通知单上显示,王是因为脑溢血而死。
  王恒雷的猝死使开庭时间再次延期。直到今年的4月11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才开始正式开庭审理此案。
  在上诉状中,安康医院认为,医院对王恒雷初诊为精神状态不正常后收进住院,做进一步诊断、治疗,完全符合就诊程序。新城区教育局及昌仁里小学作为王恒雷的公费医疗管理审查部门,主动送诊并交纳治疗费,所有这些都说明安康医院没有对王恒雷进行强制治疗。派出所、教育局则在二审开庭中表示,同意上诉人安康医院的意见。
  4月15日,王恒雷的妻子闫西莹接到了法院的二审判决:二审查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同时认为,上诉人安康医院关于中山门派出所、新城教育局无诉讼主体资格等几个上诉理由均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同时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支持。遂依据有关法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要让违法行政者承担责任??
  笔者采访中,张西安律师和王恒雷的妻子对中山门派出所和新城区教育局最终没有承担责任而耿耿于怀。张律师告诉记者,代理完这起行政官司后,他感到老百姓打行政官司不容易。在司法实践中,因为外界因素的影响,法院在审理行政案子时仍然在自觉不自觉地维护行政机关的权利。而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足够的法律意识,致使违法行政行为时有发生,因此引发的教训也不少。
  张律师表示,此案并没有完全结束。下一步,当事人还准备要求国家赔偿,让违法行政者承担他们应该承担的责任。
(04/06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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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如何管理安康医院,我国没有任何可参考的法律法规或者部门规章。困惑的西安市安康医院只好自己制定了一个《强制医疗条例》,算是工作规范,用以解决眼前的棘手问题位于长安区杜曲村的西安市安康医院,远离西安市区,是村里最具标志性的建筑,五层主楼突兀地耸立在一群群平房中间。进村后随便问个路人,都会有人告诉你怎么走。“安康医院”这个名字并不专属于西安所有,而是公安部指定的强制医疗机构的统称,一般会在之前冠以某省或某市的字样。强制医疗程序出台一年以来,全国各地已经有数以百计的、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犯罪者,被送进了强制医疗机构。为了了解这些病人在里面的生存状态和管理情况,《方圆》记者探访了西安市安康医院。75%强制医疗病人曾杀人医院四面望去,比两个标准足球场还大。走进医院大门,一左一右紧依主楼而立的四层附楼映入眼前。沿着主楼前的中心路往前走左转进入其中一座附楼,上二楼便进入了强制医疗区。与普通精神病医院不一样的是,安康医院的精神病治疗区分为两种病房,三楼、四楼收治着由病人家属送来的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二楼病房为强制医疗区,收治着被强制医疗的病人。“我们本来只收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但那些有暴力倾向但没有肇事肇祸的,普通精神病医院不敢收,家属送来我们也只好收。”西安市安康医院副院长朱建彪告诉《方圆》记者,精神病治疗区共有150个床位,近三年来,此治疗区共收治精神病人221人,现住院101人,其中强制医疗病人55人,男51人,女4人。55人中2013年后被法院决定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有10人,这之前因肇事肇祸被公安送来强制医疗的45人,曾杀人的精神病人41人,比例高达75%。精神病人在医院里的生活大都是简单而无聊的,在规定的时间起床、吃药、接受治疗,并且视情况被允许进行一些室内室外活动。遇到有人发病的时候才会显得比较混乱,这些具有严重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足以令普通人感到恐惧,这也是西安市安康医院选址在远郊的原因之一。除了精神病治疗区的不同,医院还不同于普通医院的是,除了医政科、政秘科、预检科这类常规科室设置外,还有警务保障科,监区医疗区,戒毒科。这里的工作人员几乎都是警察,包括了98名民警,其中医技人员43名。这些信息都传递着一个讯号——这不单是一家经卫生部门批准的国家二级乙等医院。“安康医院”的由来与历史“现在被强制医疗的人数不算多。”朱建彪说。29年前,23岁的朱建彪学医毕业被分配到这所医院时,当时肇事肇祸被收治在疗养所(西安市安康医院前身)的有100多人。“比现在收治的还多。”西安市安康医院的历史演变,与中国官方对待精神病罪犯的态度息息相关。西安市安康医院始建于日,最初叫“西安市精神病人管理所”,隶属西安市公安局三处(治安处)。它的成立源于一起外交事件。1954年,越南共产党主席胡志明来华,访问西安时,一名精神病人冲撞进了车队。事后,周恩来批示要建立专门场所收治此类精神病人。此后,全国各地陆续建立了精神病管治院或管治所,负责强制收治“武疯子”。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厅长袁其国考证,西安应该是最早建立精神病管治所的地方。作为西安市安康医院前身的“西安市精神病人管理所”,最初是由西安市卫生局、民政局和公安局联合成立。其中,民政局负责粮油问题,卫生局负责治疗,公安局负责管理。“这是西安市最早的收治精神病人的机构,比西安市第一家精神病医院还早了几个月。”朱建彪向《方圆》记者介绍说,三年后,民政局和卫生局从该机构撤出,所有人员纳入到公安编制,并于1959年4月更名为“西安市精神病疗养所”,正式成为公安局管理的医疗卫生机构。1979年,我国刑法确立了“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不负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国家对于犯罪的精神病人的管理开始重视起来。1988年初公安部印发《全国公安机关第一次精神病管治工作会议纪要》中要求各地抓紧建立公安机关管理的精神病管治院,并将各地此类机构统一定名为“安康医院”, 取安定康复的意思,以区别于普通精神病医院。按照这个文件的精神,同年11月9日,“西安市精神病疗养所”更名为“西安市安康医院”。1988年的公安部那次会议上还确定,公安机关管理的安康医院具有治安管理和医疗的双重职能,是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的组成部分,其体制属于公安事业编制,同时在业务上接受卫生部门指导、监督。“这类精神病院的行政管理和医务人员,既承担了看守任务,又负责医护,应当享受民警工资和岗位津贴等待遇。”1997年机构改革,西安市公安局确定安康医院列入国家机关序列,在市公安局内部序列编为第十八处,对外称精神病管理处。2010年,机构改革中更名为强制医疗管理处,保留西安市安康医院名称。医院里的检察室日,西安市安康医院又挂上了一块新牌子,“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驻安康医院检察室”。按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对强制医疗的执行进行监督。为了更好地执行监督权,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派驻检察室成为各地检察机关的选择。西安是较早推行这一制度的试点之一。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监所处委托该医院所驻地检察院——西安市长安区检察院监所科实行驻所检察,代市检察院履行检察监督职责。自从检察室设立,检察官李建民已经在这里工作一年多了。作为派驻检察室的检察官,他们会定期巡视病房,每日核对病员登记台账,随即调阅医疗和护理记录,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审查医疗诊治和处理情况资料,每天做好《检察日志》记录。此外,驻所监察室与强制医疗场所监控视频设备联网,也会与院方召开联席会议来协商一些病人生活情况、伙食保障、医疗费用和羁押安全管理等问题。但是,“除了一些程序上的内容监督外,执行的具体过程没法做到完全监督。”李建民举例说,有一次病人状告“吃不饱”。但他们没法去查证是真的吃不饱,还是病人说假话。“他们是精神病人,经常说话颠三倒四,甚至有的病人还对我们说‘我是毛主席转世’。”还有,强制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评估报告,因为缺乏专业医疗知识,也不能评判其合理性,等等。尽管如此,检察官们还是尽量做一些“实在的事”,过去一年他们对其中5名强制医疗对象的危害后果未达到修改后的刑诉法规定程度的问题,提出了《纠正违法通知》,开展涉案调查2件,受理解决强制医疗人员家属控告申诉3件。法律空白,自己设规日,西安市首例强制医疗案件在长安区法院开庭审理。30岁的魏明因怀疑妻子有外遇和企图谋害自己,将其杀死。经鉴定,魏明在杀人时患有精神疾病,不负刑事责任。最终,魏明被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决定之后“谁来送”,应该是由办案机关还是看守所送到安康医院呢?送来之后怎么具体执行强制医疗?这些问题都让朱建彪感到困惑。此前西安市安康医院虽然有管理办法,但对于如何实施新职能——强制医疗,他们没有经验。对于如何管理安康医院,我国没有任何可参考的法律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职能不明,实践中暴露出很多问题。特别是修改后的刑诉法实施以后,规定了公安执行强制医疗,怎么执行。”朱建彪向《方圆》记者抱怨说,目前他主要负责强制医疗工作,但对于如何去做,困惑颇多。朱建彪说,他们首先考虑的是,需不需单独设立安康医院内的强制医疗部门。“对于这个强制医疗部门应该多大规模,多少人员,等等,局里开了几次会,涉及编制最终弄不下去。”最终,他们自己制定了一个《强制医疗条例》,算是工作规范。这个工作规范的内容涉及了强制医疗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各种问题。例如建立了被强制医疗精神病人定期诊断评估制度,规定首次诊断评估于被强制医疗人入院两年之后进行,以后每年诊断评估一次,强制医疗人员或家属提出评估的、随时安排诊断评估;保障了强制医疗精神病人家属探视权,每天下午2点到5点在病区指定地点进行,健全了《病员、家属申诉意见分类核查回复制度》,明确了属于纪律作风意见的像政秘科投诉、属于医疗活动的向医政科投诉、属于收费、伙食方面的向计财装备科投诉,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由医政科负责进行审查处理。他们还规定,法院决定强制医疗的病人,由办案所在地的公安部门送至安康医院。由于法律上没有具体规定,强制医疗病人的费用由谁来出,他们则认为“哪个单位送来的,费用就由哪个单位出”。记者了解到,西安市安康医院的监区治疗区,还作为“第六看守所”,承担了临时性保护措施的职能。在法院未作出强制医疗决定前,精神病人则先收治在监区医疗处,决定之后,从监区医疗处转到强制医疗病区。医院强制医疗费用拖欠严重医院自己的“工作规范”跟法律法规毫不沾边,显然是不具备强制力的。这使得强制医疗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首当其冲的是费用问题。“现有的安康医院也存在在警力不足、财力紧张等诸多问题,也影响着强制医疗的落实。”朱建彪说,财政问题也是目前安康医院发展的瓶颈问题。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公共精神卫生的投资力度,但公安系统对于强制医疗方面的投入,并没有明显增加。江苏省宿迁市检察院某办案人员告诉记者,宿城区检察院在办理韩明锁故意杀人案中,因医疗经费支出、执行等问题,公、检、法多次协调,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案件处理陷入僵局,最终以公安机关垫付先行解决。记者调查多个基层办案单位发现,目前经费问题,暂时多由公安先行解决。西安市安康医院政秘科科长桑建国告诉《方圆》记者,尽管西安市安康医院自己设了规定“谁送来谁出费用”,但并不能得到很好地执行。医院强制医疗费用拖欠严重,有些地方将强制医疗的病人送来后,后续的治疗费用并没能及时跟上,这给医院带来很大的财务负担。但因为这些病人大都有很强的社会危害性,也不能随意地就让他们出院。沉重的财务负担不仅存在于西安市安康医院。据记者了解,其他地方的一些安康医院,为了解除财务困境,不得不开展一些其他的医疗业务,比如收治家属自愿送来的精神病人,来“养活”强制医疗的病人。公开资料显示,目前,除了北京、上海和黑龙江的安康医院有地方性法规保障,提供财政拨款外,其他省份的安康医院不得不自谋生存渠道,开展其他医疗业务。25家挂牌安康医院在我国,精神病医院分属在卫生、部队、企业、民政、公安等不同的系统,各有特色,各有其侧重的功能,收治的对象也有明确分工,并呈现出多重面相:医院、监管机构、福利与救济机构。一般来说,政府主导的精神病院由卫生部门、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分别管辖,并且分工明确:卫生部门所属精神卫生机构承担精神疾病患者的救治任务;民政部门所属机构承担在服役期间患精神疾病复员、退伍军人的救治,以及收容和治疗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和抚养人的精神疾病患者;司法部门负责被监管人员精神疾病的治疗。公安机关要对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执行强制治疗,执行场所为强制医疗机构。这里所指的强制医疗机构,即指安康医院。2013年之前,这里收治的对象为公安规定“杀人、放火、强奸、爆炸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影响社会安定,造成严重后果等五大类精神病人”。目前中国共有安康医院25所,分布在21个省市区。据《方圆》记者了解,全国25所安康医院分布及床位不平均,其中以浙江最多,拥有杭州、金华、宁波、绍兴四所。全国安康医院共有床位超过一万张,密度以京津杭最高。还值得注意的是,全国安康医院的性质并不完全统一。“与西安不同的是,有些地方的安康医院至今未统一被公安机关管理。”朱建彪告诉《方圆》记者,很多地区承载强制医疗功能的机构虽然在1987年后改名为“安康医院”,但因为涉及编制问题,医院并没有列入公安系统编制,而是归于卫生系统或者民政系统,或者是公安系统与民政系统共同管理。例如,广州市安康医院原先由公安部门和民政部门共同管理。直到2004年,广州市委市政府决定将安康医院划归公安局全面管理。公安部监所管理局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 25所安康医院中,其中23家属于公安系统管理,苏州安康医院、山东安康医院则属于卫生系统管理,与公安无关,但仍然承担着强制医疗任务。修改后的刑诉法实施后,公安部已统一将其管理下的23家安康医院改名为强制医疗所,明确其职能,仍保留“安康医院”名称,并明确了强制医疗所的职能,即收治法院决定的被强制医疗精神病人以及未决的待强制医疗人员。记者调查时发现,除了公安部备案的25家安康医院外,全国各地还有很多挂着“安康医院”牌子的医院,像河南中牟县安康医院,性质上属于私立医院。2013年以后,这些医院也被当做强制医疗机构收治被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尽管如此,安康医院数量还很稀少。使得全国被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并不是都能被送进“安康医院”这个指定机构。还有很多被强制医疗的人被收治在普通精神病院。比如,江苏沭阳县王伟杀母被强制医疗的案件中,记者发现,王伟接受强制医疗的普通精神病医院里,与其同病房的二十多名精神病人均杀过人,是2013年之前由公安决定送来的强制医疗病人。朱建彪告诉记者,严格说,只有公安系统管理下的安康医院有权对肇事病人实行强制医疗,而其他医院是不允许的。但在现实中,由于这类安康医院数量较少,所以“经过政府批准后”,其他的精神病医院也暂代强制医疗机构职能收治强制医疗精神病人。公安部监所管理局某工作人员透露,目前公安部正着手起草《强制医疗所条例》,该条例已被全国人大列入2014年立法事项。条例将从立法上重点解决强制医疗所建立、被强制医疗人的治疗以及强制医疗的解除等问题。“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尚没有明确规定强制医疗所由公安管理。只因历史原因造成如今现实,出于治安大局、社会管理考虑,公安不得不承担有关工作。”该工作人员说。文|方圆记者 冯建红(原标题:解密安康医院:75%强制医疗病人曾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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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骨科医疗集团专家到甘肃省平凉安康医院巡诊 信息来源:对外联络部&nbsp&nbsp&nbsp&nbsp&nbsp发布人:管理员&nbsp&nbsp&nbsp&nbsp&nbsp 点击次数:143&nbsp&nbsp&nbsp&nbsp&nbsp 更新时间:&& & 为进一步推动医改工作的深入开展,让更多的基层骨科患者享受到优质医疗带来的实惠和福利,按照陕西省骨科医疗集团2018年的工作安排,西安市红会医院专家团队于7月21日前往甘肃省平凉安康医院举行巡诊活动。
& & 平凉安康医院是陕西省骨科医疗集团成员单位之一,此次巡诊活动受到了当地群众的热烈欢迎,很多群众听说红会医院的专家前来坐诊,早早就就在门诊排队等候。
& & 活动中,红会医院外联部主任巩四海、脊柱病医院腰椎病区主任医师谢恩、关节病医院髋关节病区副主任医师宋伟及膝关节病区副主任医师潘文杰、小儿骨科诊疗中心副主任医师张晓东、手外中心一病区主治医师吕敏、骨显微修复外科主治医师付华七位专家为200余名骨科患者进行了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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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家们还深入骨科病房进行了业务查房、病案讨论、康复指导,还开展了两例高难度的示范手术。
& & 红会医院希望通过医联体成员医院的建立共同探讨学科的发展,把成员医院的骨科医疗事业做大、做强,继续带动周边地区乃至整个西北骨科医疗事业的不断发展壮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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