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百汇演艺学校太烂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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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3000元/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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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费6000元/学年
国际标准舞
综合管理费2000元/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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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舞专业 1:专业介绍 &通过教学使学生系统地掌握国标舞专业技能,培养能参加国内外各级赛事并可考入高等艺术院校从事表演或教学工作的专业人才。 &主要课程有:摩登舞、拉丁舞、芭蕾基训、现代舞、表演及公共文化课等。 2:专业考试内容&1.初试: &国标舞自我展示,1-2个片段,拉丁、 摩登均可。    &2.复试: &a. &芭蕾基训考核 &b. &国标舞考核 &c. &特长展示 3:招生计划 &专业 &招生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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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百汇演艺学校好不好,学校老师如何?
北京百汇演艺学校好不好,学校老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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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18:18
是北京成立较早的学校之一,学校老师相对也比较专业,北京百汇演艺学校在厚学网共发布了6门课程,有115人浏览了学校页面,其中21人进行了咨询报名,学校的简要介绍如下:北京百汇演艺学校位于北京市怀柔区的中国影都内。怀柔区风景秀丽、环境优美、素有“天然氧吧”之称,是北京市重要的水源保护、生态环境涵养区。1996年,国家在此设立的中国影都以中国电影集团数字化影视基地为基础,包括影视拍摄中心、后期制作中心、展示传播中心、版权交易中心、动漫制作中心、制片公司中心、影视教育中心等,成为中国影视产业全面发展的新一代功能聚合型影视聚集区。伴随着中国影都的日益成熟,北京百汇演艺学校已被国家纳入中国影都的整体发展规划中,与中国影都都这座“东方好莱坞”同呼吸,共成长。
北京百汇演艺学校是经北京市教委批准成立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多学制、综合性艺术学校,国家承认中专学历。学校设有舞蹈、声乐、器乐、影视表演等专业,面向全国招收具有一定艺术基础的中小学生。
  被北京市命名为“首都绿化美化花园式单位”的学校教学基地,位于北京市怀柔区凤翔科技开发区,紧邻北京两大影视基地——飞腾影视城和中国电影集团拍摄制作基地。学校占地70亩,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教学条件良好,师资力量雄厚。学校拥有舞蹈排练厅、琴房、语音教室、图书馆、资料室、红匣子剧场、医务室、计算机教室、文化教室等,另设有可容纳1000人就餐的食堂以及设有300米跑道运动场和其它体育设施。
   学生实行寄宿制全封闭式管理。全体教师和学生一样长年住校,采取教师陪读式教育,在安全、健康及学习质量上,为学生提供切实的。学校提倡专业与文化并重,专业教师主要来自北京舞蹈学院、中央民族大学、北京电影学院、中央戏剧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歌舞团、中央芭蕾舞团等各大院校和各大文艺团体,实行专职任教。特聘一批具有中、高级职称,教学经验丰富的文化课教师任教,实行小班教学。自习课由教师在课堂辅导监督学生完成作业,文化基础薄弱的学生,学校负责在周末进行补课,强化学习。学校还开设英语强化班,增强了学生学习英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学校在参加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春节歌舞晚会、元宵晚会、综艺大观、欢庆奥运申办成功晚会、人民大会堂“六一”晚会和文化部心连心艺术团演出中,得到中央电视台、文化部、北京市政府等单位的高度评价,在春节联欢晚会上获歌舞表演一等奖。2001年参加第二十一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闭幕式和文化节演出,获演出奖和组织奖。舞蹈《红旗飘飘》获2002年中央电视台第二届CCTV电视舞蹈大奖赛铜奖。《春天话语》荣获2003年第七届全国桃李杯舞蹈比赛三等奖,《快乐的竹马》获2003年北京市舞蹈比赛一等奖。并在建国55周年大型晚会上为等党和进行了精彩的演出。影视表演系学生在《家庭后一道防线》《京华烟云》、《铁嘴铜牙纪晓岚》、《康熙微服私访记》、《天龙八部》等多部影视剧的拍摄中,受到各剧组的好评。
  2002年,北京百汇演艺学校被评为北京市怀柔区教育先进单位,受到中共怀柔区委、怀柔区政府的表彰。2003年被北京市怀柔区评为抗击“非典”先进单位。2004年被北京市教委评为先进表彰学校。学校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把为高等院校和各大艺术演出团体培养后备生及演艺人才为己任,大力加强道德建设,严谨治学,规范科学管理,努力培养德艺双馨的优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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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生对象与条件
1.学生所在地区不限,城市和农村户口均可报名。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学习艺术专业基本条件和素质的中小学生,条件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考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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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 &校 &简 &介 &北京百汇演艺学校是北京市教委所属的多学制、综合性艺术 中专 学校。学校设有中国舞、国际标准舞、音乐、影视表演等专业,面向全国招收具有一定艺术基础的中小学生。目前,学校占地面积70亩,建筑面积4万多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教学条件良好,师资力量雄厚,硬件设施完备。 &学校位于北京市怀柔区的国家影视基地——中国影都内,紧邻中国电影集团影视拍摄基地和北京电影学院新校区,风景秀丽、环境宜人。素有“天然氧吧”之称的怀柔区,是北京市重要的水源保护、生态环境涵养区,区内公共设施齐全,人文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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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百汇演艺学校好不好,学校老师如何?
请问北京百汇演艺学校好不好,学校老师如何?
是北京成立较早的学校之一,学校老师相对也比较专业,北京百汇演艺学校在厚学网共发布了6门课程,有115人浏览了学校页面,其中21人进行了咨询报名,学校的简要介绍如下:北京百汇演艺学校位于北京市怀柔区的中国影都内。怀柔区风景秀丽、环境优美、素有“天然氧吧”之称,是北京市重要的水源保护、生态环境涵养区。1996年,国家在此设立的中国影都以中国电影集团数字化影视基地为基础,包括影视拍摄中心、后期制作中心、展示传播中心、版权交易中心、动漫制作中心、制片公司中心、影视教育中心等,成为中国影视产业全面发展的新一代功能聚合型影视聚集区。伴随着中国影都的日益成熟,北京百汇演艺学校已被国家纳入中国影都的整体发展规划中,与中国影都都这座“东方好莱坞”同呼吸,共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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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在参加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春节歌舞晚会、元宵晚会、综艺大观、欢庆奥运申办成功晚会、人民大会堂“六一”晚会和文化部心连心艺术团演出中,得到中央电视台、文化部、北京市政府等单位的高度评价,在春节联欢晚会上获歌舞表演一等奖。2001年参加第二十一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闭幕式和文化节演出,获演出奖和组织奖。舞蹈《红旗飘飘》获2002年中央电视台第二届CCTV电视舞蹈大奖赛铜奖。《春天话语》荣获2003年第七届全国桃李杯舞蹈比赛三等奖,《快乐的竹马》获2003年北京市舞蹈比赛一等奖。并在建国55周年大型晚会上为等党和进行了精彩的演出。影视表演系学生在《家庭后一道防线》《京华烟云》、《铁嘴铜牙纪晓岚》、《康熙微服私访记》、《天龙八部》等多部影视剧的拍摄中,受到各剧组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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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免费服务1.298元/1年/1个账号2.主从账号方便管理3.集中开发票,方便报销张敬奎与北京百汇演艺学校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关联律所: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三中民终字第1136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敬奎,男,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刘斌,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百汇演艺学校,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凤翔科技开发区凤瑞二园9号楼。法定代表人刘茜,校长。委托代理人张伟明,男,日出生,北京百汇演艺学校副校长。委托代理人任冬明,男,日出生,北京百汇演艺学校人力资源部主任。上诉人张敬奎因与被上诉人北京百汇演艺学校(以下简称百汇演艺学校)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2015)怀民初字第0285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日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由法官张丽新担任审判长,法官王奔、法官蒙瑞参加的合议庭,于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张敬奎的委托代理人刘斌,被上诉人百汇演艺学校的委托代理人张伟明、任冬明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张敬奎在一审中起诉称:张敬奎于日入职中国歌舞团艺术学校任司机,2002年该学校更名为百汇演艺学校。张敬奎于2002年担任办公室主任助理,2004年担任办公室副主任,2008年担任办公室主任。经仲裁证实张敬奎系行政人员没有寒暑假,也没有带薪年休假。每周有1天晚上夜间加班,1天晚上行政加班14小时,周六、日中的1天均正常工作,同时还安排法定假日加班等。仲裁开庭时,百汇演艺学校提供了考勤表和张敬奎的病假条均证实张敬奎因病休假,也认可没有支付此病假工资。同时仲裁庭后张敬奎也提供了外出办事的证明,证实外出办事停车情况,且百汇演艺学校也同意支付。双方均提供了劳动合同证实张敬奎月工资收入,且百汇演艺学校提供了考勤表,证实张敬奎每月工作期间存在加班情况。同时张敬奎提供了周末值班表、夜间巡视值班表、法定节假日值班表、行政值班安排表、夜间巡逻签到表等材料以证实张敬奎加班情况。百汇演艺学校提供工资表的月工资收入明显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不符,足以证实工资表不真实,百汇演艺学校没有支付加班费。张敬奎目前还是百汇演艺学校的职工,所以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问题。现起诉到法院:1.要求百汇演艺学校支付日至9月9日、12月8日至12月12日病假工资688元;2.要求百汇演艺学校支付日、15日、29日和日、29日外出办事停车费113元;3.要求百汇演艺学校支付2002年3月至2015年1月加班费239263元;4.要求百汇演艺学校支付日至日带薪年休假工资68965元。百汇演艺学校在一审中答辩称:1.张敬奎提交的病假条经百汇演艺学校核实非仁和通医院医师正规途径所签署,仁和通医院经过查询并无张敬奎在病假条中记载时间的病历及相关记录。张敬奎利用虚假病假条骗取休假的事实已经成立。2.没有关于张敬奎5次出车的工作安排,且张敬奎无证据证明这些停车费的产生与单位外出办公有关。3.百汇演艺学校的登记证显示百汇演艺学校作为民办非企业机构在民政局批复登记日期为日;该校作为教育单位被上级主管部门怀柔区教委批准筹办的时间为日。该内容明显与张敬奎陈述的2002年更名不符,同时怀柔区教委批复百汇演艺学校的举办单位为北京世纪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与张敬奎提到的中国歌舞团艺术学校无任何关系,同时也没有材料证明百汇演艺学校和中国歌舞团艺术学校有联系。如果张敬奎所述两者具有先后联系,那么应当由教委批复中国歌舞团艺术学校变更名称为百汇演艺学校,而非批准北京世纪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举办百汇演艺学校。此外,张敬奎与百汇演艺学校自日起签订劳动合同与上述单位成立的时间也不相符。张敬奎提交的办公室周末值班表中自2002年至2014年除值班表上时间不一样以外,值班表的版面全部一致且加盖了公章,2002年至2004年7月百汇演艺学校尚未成立的情形下却出现了公章,且值班表中值班人员与单位员工入职、离开时间不符,罗荣跃和陈镖等员工未入职却在值班表中出现了5年,而且当时学校还没有成立,上述情况直接证明值班表为张敬奎伪造。张敬奎提交的夜巡值班表、行政值班表等均为打印,时间大多与值班表重复出现矛盾。因单位公章的保管与使用是办公室的重要工作职责之一,张敬奎曾先后担任办公室副主任、主任职务,其所提交的加班表、值班表及夜间巡视表等表格上百汇演艺学校的公章均为其自行加盖。百汇演艺学校提交了2013年至2015年1月学校办公室的考勤表,该考勤表均为张敬奎作为办公室主任时签字上交学校,其中未出现任何加班、超时和节假日值班等情况,故张敬奎私自伪造各种表格骗取单位加班费已经成为事实。4.百汇演艺学校系学校,寒暑假放假期间也是年休假期间,无学生在校,因此无具体工作,百汇演艺学校已给办公室和张敬奎放了年假并支付了工资。5.张敬奎自2012年5月以后已经在百汇演艺学校以外的其他单位即北京美洁联盟清洗设备公司(以下简称美洁公司)从事业务。张敬奎不能认真履行学校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其提交的个人银行记录也印证了这一事实。综上,百汇演艺学校均不同意张敬奎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张敬奎称其于1999年入职中国歌舞团艺术学校担任司机,2002年该学校更名为百汇演艺学校,但百汇演艺学校不予认可。中国歌舞团艺术学校为张敬奎支付了2002年5月之前的月工资,当时系签字领取现金。百汇演艺学校作为民办非企业机构于日登记,日,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怀柔区教委出具了关于同意设立百汇演艺学校的批复,主要内容为:同意北京世纪文化艺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举办百汇演艺学校。日至日,张敬奎与百汇演艺学校多次签订了劳动合同,其中约定日之前张敬奎担任百汇演艺学校办公室副主任;日之后,张敬奎在百汇演艺学校的行政部门工作。日至日其月工资标准2500元;2010年7月之后月工资标准3500元。2013年和2014年,张敬奎的月工资通过银行划入个人账户。张敬奎月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及补贴、值班及加班或绩效工资构成。2013年月工资实发数额大部分在3600余元多少不等;2014年月工资实发数额在2000余元至3000余元不等。2013年和2014年,张敬奎曾经多次请事假。张敬奎只认可上述工资总额,不认可工资构成的各项。百汇演艺学校为张敬奎最后一次支付工资系2015年1月。日,张敬奎到北京市怀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员会裁决百汇演艺学校支付张敬奎带薪年休假工资3218.39元并驳回了张敬奎的其他申请请求。2015年4月,张敬奎持诉称理由和请求起诉至一审法院并就其主张提交了如下证据:1.2002年至2014年百汇演艺学校周末值班表、2005年8月至2014年7月校园周边巡视值班表和2005年至2014年7月行政值班安排表证明其周六、日和平时的加点情况。2.法定假日值班表证明其存在加班。3.日至日和日至日休病假的请假单和诊断证明书证明单位没有支付病假工资。4.未打卡人员考勤登记表、费用报销清单。5.银行客户交易查询单和教职工登记表、百汇演艺学校宣传册及领导值班记录、办公室暑假值班表等书证。上述值班表中不仅显示加盖了百汇演艺学校公章,且显示日至日之前张敬奎和罗荣跃两个人轮流值班;日至日张敬奎和陈镖轮流值班。校园周边巡视表中值班时间和周末值班表值班时间等内容相同。员工请假单中并无领导签名。百汇演艺学校坚持辩称意见,故对于张敬奎提交的证据均不认可并提交了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怀柔区教委文件同意设立百汇演艺学校的批复、陈镖于日入职登记表及日离校通知单、罗荣跃于日来校的员工登记表、北京仁和通总公司作为北京仁和通医院的上级主管公司于日出具的调查结果说明,其主要内容为:仁和通医院熊本才大夫给张敬奎开具的时间为日和日的诊断证明书在医院没有诊疗记录,包括挂号、治疗等相关文件及病历留存,属于医生熊本才擅自出具,违反了医院管理流程,特对于熊本才提出严重警告并罚款500元。张敬奎称其当时确实看病了且陈镖和罗荣跃存在二次入职的情形但未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因双方各持己见,故未能调解。一审法院判决认定: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其未能提供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张敬奎在一审庭审时虽然提交了2014年9月和2014年12月的病假请假条及仁和通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而要求支付病假工资,但百汇演艺学校予以否认并提供了该医院主管部门书写的在上述时间之内张敬奎没有在该院诊疗记录的调查结果说明。因张敬奎在庭审时亦未能提供就诊病历及处方等相关凭证,故该院对于张敬奎的上述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因张敬奎就外出办事要求单位支付停车费未能提供确凿证据予以证明,故该院对于其该项请求亦不予支持。张敬奎虽然一直主张中国歌舞团艺术学校于2002年更名为百汇演艺学校,但百汇演艺学校不予认可,张敬奎亦未能提供变更单位名称的确凿证据加以证明,故该院对于张敬奎的上述主张不予支持。张敬奎虽提交了多份加盖了百汇演艺学校公章的周末值班表等书证,可该值班表中显示的张敬奎于日至日值班、张敬奎和罗荣跃于日至日值班及张敬奎和陈镖于日至日值班及其他值班内容等和百汇演艺学校提交的单位依法成立时间、值班人员罗荣跃和陈镖的在职时间核对后相互矛盾,存在明显瑕疵。张敬奎虽然陈述罗荣跃存在二次入职,但单位不予认可,张敬奎就此又未能提供任何证据加以证明,故该院对于张敬奎提交的上述证据均不予采信,对于其要求支付加班工资的请求亦不予支持。百汇演艺学校虽然表示其单位在寒暑假放假期间也是年休假期间,学校给办公室和张敬奎放了年假并支付了工资,但张敬奎不予认可,且单位也未能提供已经支付了带薪年休假工资的书证,故该院对于百汇演艺学校的辩称意见不予采信,张敬奎要求支付2013年至2014年带薪年休假工资的请求依法予以支持。而张敬奎要求百汇演艺学校支付1999年至2012年的年休假工资的请求,因百汇演艺学校于日之前尚未能登记成立,故此期间的年休假工资与百汇演艺学校无关。而2012年及之前的年休假工资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故该院不予考虑。综上所述,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的规定,判决:一、北京百汇演艺学校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支付张敬奎带薪年休假工资3218.39元。二、驳回张敬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北京百汇演艺学校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张敬奎不服一审法院上述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其主要上诉理由是: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1.张敬奎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追要的加班工资和带薪年休假工资均属于劳动报酬范围,不受诉讼时效限制。2.张敬奎就其主张的加班工资已经提供了充足的证据,包括百汇演艺学校加盖公章的办公室周末值班表、校园周边夜间巡视值班表、行政值班安排表、法定假日值班表、五一期间行政领导值班表,百汇演艺学校认可公章的的真实性。张敬奎同时提供了夜巡记录情况表、行政值班情况表、领导巡视值班记录、夜间巡逻签到簿、值班记录和领导值班记录证明存在加班。因此,张敬奎主张的加班费和带薪年休假工资应当得到支持。3.关于病假工资,张敬奎和百汇演艺学校共同提供的考勤均记载并证实是病假。百汇演艺学校应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的80%向张敬奎支付病假工资。4.关于停车费,张敬奎提供了外出办事证明及相关发票,百汇演艺学校应当予以报销。综上,请求撤销(2015)怀民初字第02857号民事判决,改判百汇演艺学校支付张敬奎:1.日至9月9日、12月8日至12月12日病假工资688元;2.日、15日、29日和日、29日外出办事停车费113元;3.2002年3月至2015年1月期间加班费239263元;4.日至日期间带薪年休假工资68965元;一、二审诉讼费由百汇演艺学校负担。张敬奎向本院提交以下新证据:1.证明3页,内容为百汇演艺学校的相关网络材料,证明百汇演艺学校自1993年就已成立,张敬奎存在加班事实。2.书面证言一页,内容为4名证人的签字及手印,4名证人曾在百汇演艺学校任职,证明目的为证据1证明内容属实。3.杨棋的证人证言,证明百汇演艺学校存在值班和加班。百汇演艺学校服从一审判决。其针对张敬奎的上诉理由答辩称:认可一审判决。1.张敬奎提交的病假条经百汇演艺学校核实非仁和通医院医师正规途径所签署,仁和通医院经过查询并无张敬奎在病假条中记载时间的病历及相关记录。张敬奎利用虚假病假条骗取休假的事实已经成立。2.没有关于张敬奎5次出车的工作安排,且张敬奎无证据证明这些停车费的产生与单位外出办公有关。3.百汇演艺学校单位的登记证显示百汇演艺学校作为民办非企业机构在民政局批复登记日期为日;该校作为教育单位被上级主管部门怀柔区教委批准筹办的时间为日。该内容明显与张敬奎陈述的2002年更名不符,同时怀柔区教委批复百汇演艺学校的举办单位为北京世纪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与张敬奎提到的中国歌舞团艺术学校无任何关系,同时也没有材料证明百汇演艺学校和中国歌舞团艺术学校有联系。如果张敬奎所述两者具有先后联系,那么应当由教委批复中国歌舞团艺术学校变更名称为百汇演艺学校,而非批准北京世纪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举办百汇演艺学校。此外,张敬奎与百汇演艺学校自日起签订劳动合同与上述单位成立的时间也不相符。张敬奎提交的办公室周末值班表中自2002年至2014年除值班表上时间不一样以外,值班表的版面全部一致且加盖了公章,2002年至2004年7月百汇演艺学校尚未成立的情形下却出现了公章,且值班表中值班人员与单位员工入职、离开时间不符,罗荣跃和陈镖等员工未入职却在值班表中出现了5年,而且当时学校还没有成立,上述情况直接证明值班表为张敬奎伪造。张敬奎提交的夜巡值班表、行政值班表等均为打印,时间大多与值班表重复出现矛盾。因单位公章的保管与使用是办公室的重要工作职责之一,张敬奎曾先后担任办公室副主任、主任职务,其所提交的加班表、值班表及夜间巡视表等表格上百汇演艺学校的公章均为其自行加盖。百汇演艺学校提交了2013年至2015年1月学校办公室的考勤表,该考勤表均为张敬奎作为办公室主任时签字上交学校,其中未出现任何加班、超时和节假日值班等情况,故张敬奎私自伪造各种表格骗取单位加班费已经成为事实。4.百汇演艺学校系学校,寒暑假放假期间也是年休假期间,无学生在校,因此无具体工作,百汇演艺学校已给办公室和张敬奎放了年假并支付了工资。5.张敬奎自2012年5月以后已经在百汇演艺学校以外的其他单位即美洁公司从事业务。张敬奎不能认真履行学校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其提交的个人银行记录也印证了这一事实。综上,百汇演艺学校均不同意张敬奎的上诉请求。百汇演艺学校向本院提交以下新证据:美洁公司注册信息及张敬奎仲裁中提交的银行流水,证明张敬奎在百汇演艺学校任职期间已经在外兼职,从美洁公司领取劳动报酬。经本院庭审质证,百汇演艺学校认为张敬奎提交的证据1证明的内容为网站内容,对其真实性不予认可。对证据2书面证言的真实性不予认可,张敬奎未提供证据证明4名证人是百汇演艺学校的职工。对证据3杨棋的证言真实性和证明目的均不予认可,杨棋已经离职,其陈述的是他本人的值班情况,不能证明张敬奎的值班情况。张敬奎对于百汇演艺学校提交的证据美洁公司注册信息及银行流水的真实性、关联性均不予认可。本院认为,张敬奎提交的证据1证明的内容为网站内容,为张敬奎自行制作,本院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不予确认。对于证据2书面证言,张敬奎未提供证据证明除杨棋以外的3名证人为百汇演艺学校员工,故本院对其真实性不予认可。对于证据3杨棋的证言,杨棋仅陈述其本人在职期间存在值班和加班,未能直接证明张敬奎存在值班和加班事实,本院对其证言的证明目的和关联性不予认可。百汇演艺学校提交的证据即美洁公司注册信息及张敬奎仲裁中提交的银行流水,与本案事实并无关联,本院对其关联性不予认可。本院二审期间依法补充查明以下事实:一审期间,百汇演艺学校提交了2013年至2015年1月学校办公室的考勤表,上述考勤表主管处有张敬奎签字。考勤表未标明存在加班,亦未标明每月出勤天数。张敬奎在仲裁期间对于考勤表的真实性予以认可。百汇演艺学校主张每月全勤为21日,张敬奎不存在加班事实。张敬奎主张每月全勤为30日,张敬奎除了请假期间都在上班。本院经审理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一、二审陈述及其提交的书证等在案佐证。本院认为: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二审中的争议焦点包括:1.关于加班工资。张敬奎就其存在加班事实提交了加盖百汇演艺学校公章的办公室周末值班表等证据,百汇演艺学校对上述证据不予认可,并主张上述值班表中加盖公章时间及记载内容与百汇演艺学校的成立时间、值班人员罗荣跃和陈镖的在职时间存在相互矛盾。本院认为,张敬奎提交的办公室周末值班表等证据存在明显瑕疵,张敬奎对此未能做出合理解释,亦未提供相应的证据,故一审法院对于张敬奎提交的相关证据均不予采信并无不当。百汇演艺学校提交的由张敬奎作为主管签字的2013年至2015年1月学校办公室的考勤表中未标明存在加班,张敬奎主张每月全勤为30日亦无相应证据予以证明。因此,张敬奎就其存在加班事实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本院对该项上诉请求不予支持。2.关于未休年休假工资,张敬奎主张不受时效限制,百汇演艺学校主张寒暑假放假期间属于年休假期间,百汇演艺学校给办公室和张敬奎放了年假并支付了工资,但张敬奎不予认可。本院认为,用人单位应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记录表,并至少保存两年备查。百汇演艺学校应就张敬奎2013年至2014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承担举证责任,张敬奎应就2012年及之前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承担举证责任,现双方均未提交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因此,张敬奎要求百汇演艺学校支付2013年至2014年未休年休假工资的上诉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张敬奎要求百汇演艺学校支付1999年至2012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3.关于病假工资。张敬奎提交了2014年9月和2014年12月的病假请假条及仁和通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而要求支付病假工资,百汇演艺学校不予认可并提供了该医院主管部门北京仁和通总公司出具的在上述时间之内张敬奎没有在该院诊疗记录的调查结果说明,张敬奎未能提供就诊病历及处方等相关凭证,因此,本院对该项上诉请求不予支持。4.关于停车费。张敬奎就外出办事要求百汇演艺学校支付停车费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本院对该项上诉请求不予支持。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案件受理费5元,由张敬奎负担2.5元(已交纳);由北京百汇演艺学校负担2.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张敬奎负担(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张丽新代理审判员王奔代理审判员蒙瑞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六日书记员 张 瀮 元 书   记 员 刘 波置顶反馈APP微信天眼查公众账号下载天眼查APP电&&&&&&&话 : 400-871-6266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00-18:30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 : 官方论坛 :&官方微信 : 官方QQ群 :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固定电话:400-871-6266版权所有: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C)2018 JINDIDATA 京ICP备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871-6266举报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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