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长期员工请病假超过医疗期,医疗期到期该如何劝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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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长期休请病假员工公司能否按医疗期满提出劳动关系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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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冠萍律师
4368解决问题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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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来自快车]
执业证号:
执业机构:
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
& & & &企业在日常用工管理过程中,总会遇到医疗期员工,特别是长期泡病假的员工,如何管理与辞退,是比较棘手的工作。于劳动者而言,医疗期是对患病员工的保护期,该期限内,非因法定原因,企业不得辞退员工;于企业方,如何辞退滥用医疗期制度的员工,避免用工成本的不合理增加,是企业方迫切需求。
& & & & 本文拟从医疗期员工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视角解读。分两部分:一、医疗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二、医疗期满,劳动合同解除、终止。
一、医疗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 & & & 为判断劳动者是否在医疗期内,需明确医疗期的概念、医疗期的期限及计算。
& & & &l&医疗期的概念。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2条规定,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根据上述概念,医疗期是对劳动者的保护期限,在此期间企业非法定理由不得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合同。
& & & l&医疗期的期限。由其工作年限决定。工作年限分为实际工作年限与本单位工作年限:
实际工作年限
本单位工作年限
医疗期月数
& & & & & 劳动者入职时,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工作年限予以核实,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在苏州法院一则案例中,法院认定按劳动者入职时填写的工作年限计算医疗期。另外,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号)的相关规定,对于某些特殊疾病(癌症、精神病、瘫痪)的员工,24个月的医疗期内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 & & & l&医疗期的计算。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号)第4条规定,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 & & & 具体计算办法,可按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号)执行,即医疗期计算(参见上表)应从病休第1天开始,累计计算。如:享受3个月医疗期的职工,计算周期是6个月,
& & &(1)如果在6个月内,病休是连续的,则医疗期从日至日止;
& & &(2)如果在6个月内,病休是累积的,则医疗期从日第一次病休,至日期间,在此期间累计病休3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
& & &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医疗期是按周期计算的,另一个周期开始,则医疗期重新开始计算。因此,劳动者的医疗期不是一次,而是循环享有。
对于医疗期内的员工,企业是否可以解除呢?
& & & 1. 可以过错性解除或协商一致解除的情形
& & & &按法律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解除医疗期内员工的劳动合同,也可以与医疗期内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6条)。
& & & &同时,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号)》第六条的规定,&在医疗期内,由劳动鉴定委员,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根据上述规定,如医疗期内的员工,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企业有权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 & & &2. 不可以解除的情形
& & & &按法律规定,企业不得用《劳动合同法》第40条(非过错性解雇)和41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
& & & &3. 企业违法解除医疗期内员工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如何处理呢?
& & & &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企业赔偿。实践中,多数劳动者均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仲裁或法院通常是支持的。
& & & &劳动者要求企业赔偿的,赔偿金金应无疑问,然是否需要支付医疗补助费,法律并无规定,按江苏省高院一则审判监督案件的裁判意见,劳动者主张医疗补助费的,应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根据鉴定情况主张医疗补助费。未经鉴定的,不予支持。
二、医疗期满,劳动合同解除、终止
&医疗期满,指劳动者依法享受的医疗期达到期限,此时分为两种情况:
(一)医疗期满、劳动合同未到期
& & & &劳动合同期限内,医疗期满,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合同,是实务中难点。
& & &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 & & &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未规定鉴定。
& & & 在江苏省高院的一则案例中,法院认为,劳动者在医疗期满后,仍继续休病假,说明其不不能履行劳动合同,支持用人单位解除决定。
& & & &因此,对于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仍继续休病假的,如无法鉴定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发出返岗通知,劳动者在收到通知后仍继续请假或不予理涉的,再向劳动者发送调岗通知书,劳动者仍继续请病假的,说明其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 &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经济补偿金。至于是否需要支付医疗补助费,按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34条的规定,需根据鉴定结果确认。
(二)医疗期满、劳动合同到期
& & & &医疗期满,且劳动合同到期的,企业可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不续签,此时企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然是否需要支付医疗补助费,应根据鉴定情况确定。
& & &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劳部发〔号文件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的规定,《通知》第22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是指合同期满的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5~10级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鉴定为1~4级的,应当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 & & &综述,企业对于医疗期员工的处理,首先应判断员工是否处于医疗期内,对于医疗期内的员工,存在解除限制,解除需符合法律规定;对于医疗期满的员工,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至于是否需要支付医疗补助费,应根据鉴定结果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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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员工产假后泡病假拒不上班HR们该怎么办?
更新日期:
& 作者:常熟人才网
& 来源:常熟人才网
& 关键词:
在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公司是不可以无故单方面与员工节诶出劳动合同的。因为,单方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最高,且最易引发劳动争议。但是如果我们可以在公司人事规章制度中提前进行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各项通知手续,就可以做到合法合理的解除劳动合同,即便在后期发生劳动争议时,也可以稳操胜券!
一、案例介绍
小静是某公司员工,休完产假之后,小静以身体不适还需继续休养为由断断续续向公司请了四个月的病假,期间一直未到公司上班。公司从体恤员工的角度出发,批准了小静的请假申请,并向小静正常支付工资。三个月的病假期满后,小静仍然以生病为由,拒不到公司上班,也未履行任何公司规定的请假手续。
小松为公司的hr主管,知道法律对三期女职工有特殊的保护,因此特别苦恼。那么,在小静哺乳期间,公司就真的无计可施吗?
二、案件分析
相信这样的情况许多hr朋友都曾遇到过,或许有些人正在为此而发愁,那么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支几招,咱们来合法合理的解决这样的事情。
(一)规章制度需先行
我们支给公司的第一招是完善公司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是公司对员工进行管理的至关重要的依据,公司首先需要在规章制度中设置员工病假的相关规定,如请假的审批手续、病假工资的发放标准、旷工几天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等。
只有在规章制度中对上述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才能够有依据的对员工进行管理,对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的处理才属合法合理。不过,在此提醒我们hr朋友们,未经公示的规章制度对员工不具有约束力,因此,公司修订完成的规章制度需先行公示。
(二)病假手续严把关
我们支给公司的第二招是严格审查女职工的病假手续。单位在审批小静的请假申请时,可以要求小静提交医疗机构(通常可以要求提供三甲级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并附上医生出具的建议休假天数的说明。这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员工假借生病的名义长期休假。
(三)病假工资巧设计
我们向公司支的第三招是合理设置病假工资。《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因此,公司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者是在规章制度中规定病假工资,只要不低于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的80%即属合法。公司可以充分利用病假工资的规定来降低员工长期请病假的用工成本。
(四)辞退手续需做足
员工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私自不来上班,如果能够被认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那么公司可以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hr朋友在办理这种情况的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时,要做到两点:
1.催告员工上班
员工未经请假私自不到岗或医疗期满仍未到岗的,公司需先催告员工来公司上班,告知其未履行请假手续的病休属旷工。具体通知的形式可以短信通知、书面邮件通知。同时,做好短信、邮件的证据保存。
2.发送辞退通知
在员工收到催告通知后,仍拒不来公司上班,那么公司可以向其发送《辞退通知书》,告知其已被公司解雇。具体通知形式最好采用书面邮件的方式,并做好证据留存。
因此,在本案中,小静假借生病为由,不履行任何请假手续,属于旷工行为,如果公司做好上述四项工作,即便是小静处在哺乳期内,公司依然能够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在hr工作中,单方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最高,且最易引发劳动争议。但是如果我们可以在公司人事规章制度中提前进行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各项通知手续,就可以做到合法合理的解除劳动合同,即便在后期发生劳动争议时,也可以稳操胜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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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期内有哪些待遇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号)第5条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号)第6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二、医疗期满员工不上班能否因为员工本身的特殊性,劳动法对其权益有着特别的保护规定。对于一至六级工伤员工,用人单位应保留劳动关系,除非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五至六级工伤员工严重违纪除外)。而对于七至十级工伤员工,用人单位只有在以下四种情形才能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1、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不续签;2、工伤员工本人提出;3、工伤员工存在严重违纪的情形;4、用人单位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关闭、撤销或注销等情形的。除此四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能以其他理由与工伤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对于上述问题中的八级工伤员工长期休病假不来上班,因为该员工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如果员工确实存在伤病,在员工主观无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因此,因为员工的工伤身份,即使其医疗期满不能来上班,或者上班不能从事原有工作,公司调整岗位后仍不能从事,用人单位也不能单方面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这段时期的工资笔者认为用人单位可以按照病假工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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