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劳务派遣保险不给上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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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员工不愿缴社保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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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保是企业职工的福利,只要是在职工都有权利享受,企业也必须要为员工缴纳社保,劳务派遣公司也不例外,在现实工作中有些人买社保都买不了,有的员工却不愿意缴纳社保,面对这类员工我们应该怎么办呢?下面【广东招才通】小编和大家介绍。  我是广州某劳务派遣公司的HR,主要工作是负责公司员工和派遣人员的社保缴纳,报销、转移等等工作,前些天就有个同事过来找我,说可不可不帮它缴纳社保,他说因为工资本来就不高,扣了社保费用的话就没多少了,说能不能不缴纳了。  其实应对员工不愿意缴纳社保的方法有两种:一、劳务派遣公司正确引导派遣员工认识社保的好处,这些钱不是给公司的,并且社保是职工的福利每个员工都应该享有。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已经过了试用期的不愿意缴纳社保的员工,企业一般是不能直接以员工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最好的方法是企业与员工进行协商,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因为如果劳务派遣公司不为派遣人员缴纳社保的话是有一定的法律风险的。例如:  如果人才派遣公司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可以向社保机构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补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13条规定:“缴费单位劳务派遣公司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因此如果企业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可以此为理由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一款向企业主张经济补偿金。  所以说劳务派遣公司一定要为员工缴纳社保呢,还有就是劳务公司一定要注意是,不要以为员工的签订承诺书自愿放弃社保,公司就没有责任,小编告诉你,因为这个承诺书是不具有法律效应,所以公司不能免除自己法定的缴费义务,如果劳动者发生人身伤害构成工伤,用人单位将会产生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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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来说一句
17:51:43发表
劳务公司是一定要给员工缴纳社保的,那怕是员工自己不想缴纳,因为如果派遣公司不缴纳社保的话,到头来查到的话也是处罚劳务派遣公司的,那员工签订自愿放弃社保书都是没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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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已经实施,那为什么国家一直对劳务派遣工这一块不出台细致的政策法规,起草、编制劳动法的“头们”,怎么都缩头了。
10-01-20 &
没有升迁机会、工资与正式工相差几倍、无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便是保守估计,眼下在中国的电力、电信、石油等行业中,也有着近一千万的劳务派遣工正遭受着这样的不公待遇。他们做的是主营岗位的工作,本应成为企业的正式员工。  此前《劳动合同法》中“劳务派遣工只适合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的规定,并没能有效避免企业在主营岗位上对派遣工的使用。  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中有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企业乐于在更多的岗位上使用派遣工。企业一般要求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作为派遣工进入企业。  也许就在明年,这个群体的命运将发生改变。  本报获悉,人保部劳动关系司上周结束了对《劳务派遣规定》草案的系统内部征求意见。该司一位官员22日介绍说,正式文件已在加紧起草中,希望明年能够出台。  一位参与征求意见讨论的官员表示,是否将“三性”(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的具体涵盖范围确定下来、劳务派遣公司是否同样适用无固定期限合同,是争议较大的两个问题。目前,全国总工会、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正就主要条款提交意见。  有专家粗略统计,目前中国劳务派遣人员总人数有2700万,并在继续扩大,正在冲击正常的用工制度。  派遣工的命运  10月16日,人保部在四川召开了部分省市劳务派遣座谈会,四川、重庆、湖北、云南、山西5省份人力资源、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据介绍,这是系统内部征求意见的最后一站,回京后人保部便开始起草劳务派遣的正式文件。  自2008年下半年以来,负责文件起草的人保部劳动关系司已在广东、河北等地开展了一系列调研座谈会。今年9月23日在北京征求了跨国公司及国家电网、 工商银行(行情 股吧)等12家大型国有企业意见。  劳务派遣是近些年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用工形式,它最早产生于国外,据了解,改革开放引进外资后,传入中国并首先在外资企业中实行。其具有用工灵活、可以降低单位用人成本优势。  目前,中国大量使用派遣工的不仅有外资企业,还包括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甚至政府机关。  据四川省劳动保障部门不完全调查,该省劳务派遣用工目前已经占到企业用工总数的10%以上,从这个行业分布情况来看,主要是在一些央企,电力、电信、石油等企业使用较多。  据了解,全国情况也大致如此。目前,政府部门并没有准确、统一的劳务派遣人员数字。有关专家粗略统计,目前约有2700万人,占二三产业就业人数15%以上,且数额不断扩大。  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谢良敏告诉本报,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一般不应超过用工总数的5%。这意味着有大约一千万人本不应在派遣工之列。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处长陈泉分析认为,国有企业的用人和工资总额上有严格控制,由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是在不断发生变化,如果需要招人而又不突破这个限制,就要用劳务派遣工。  另一个原因是,《劳动合同法》出台后,部分用人单位在理解上存在偏差,害怕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为了规避责任,就把现有职工转为劳务派遣工。  此外,由于在统计劳动生产率时,劳务派遣工不计入总额,所以一些企业为了树立企业品牌形象或上市需要,通过使用派遣工做高报表中的“劳动生产率”。  派遣工劳动关系和用人单位是分离的,和正式工相比,他们往往没有升迁机会、缺乏归属感,工资与正式工相差几倍,还无法享受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  两大争议  多位官员在接受本报采访时均表示,下一步要提高劳务派遣用工门槛,细化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的权责。  据参与16日劳务派遣座谈会的人士介绍,负责此次起草的人保部初步思路是“规范、发展”。而全国总工会则倾向于“限制”,以便更好保护员工权益。  是否将“三性”(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进行具体规定、劳务派遣公司是否适用无固定期限合同规定,是争论的两大焦点。人保部官员告诉本报,各方争议较大,目前还没有最后定论。  针对界定“三性”岗位问题,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谢良敏认为,具体认定难度很大,因为岗位在不同的单位有不同的认定,有些岗位在这个单位是临时性、辅助性的,但在另一个单位可能是主营岗位。比如说在一个机械厂,打扫卫生岗位可以算为辅助性岗位,但对于专业的清洁公司来说就是主营岗位。  据了解,目前有两种思路。一是维持《劳动合同法》对“三性”的要求,不做解释也不做界定,由用人单位去把握,政府提倡把劳务派遣的岗位限定在“三性”岗位上,不要在主营岗位上实行劳务派遣制度,在不好界定的情况下采取临时性措施。  另一种思路是,可以把相对容易界定的“临时性、替代性”限制在一个范围内,把“辅助性”的权利交给用人单位,由工会、职代会集体协商,达成一致后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后,第三次签订就可以是无固定期限合同。这个适合不适合劳务派遣公司呢?“我们认为应该适用,既然是公司就应该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范,不能超越。”谢良敏说。  此外,劳务派遣公司在实际的运作中也是漏洞颇多。一部分不规范的公司通过派遣方式从派遣工身上“扒一层皮”,除了收取数额不一的管理费外,有的还克扣派部分工资。上述人士举例说,比如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谈的工资是1000元,最后发给派遣工的可能只有900元。  陈泉认为进入这个行业的门槛太低。万一劳务派遣公司把派遣工的工资卷款逃离怎么办?万一派遣工出现了工伤或劳务纠纷怎么办?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金只要50万,很难应付这些风险。为此,他建议授权各省适当提高门槛,或者授权各省劳动部门对派遣机构收取一定数量的风险金,应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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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这是国家单位和政府的主要用工形式,不然哪有那么多人挤公务员,考事业单位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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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觉这官场挺有意思,文章更是妙笔生辉。这到底为了谁?故乡还是思念。?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医院为什么要做劳务派遣?_百度拇指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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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为什么要做劳务派遣?
新手,只有10分。3天内有效。我要做个论文。谢谢大家了。
拇指医生提醒您:以下问题解答仅供参考。
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医疗服务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迫切要求医院转换用人机制,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新型用人制度,以实现医疗机构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因此实行人才派遣管理,正是顺应这种形势的一种尝试。
由于医疗机构属于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社保的规定,事业单位只能上失业保险,不能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有,只不过是骗钱的;叫你先交30元的报名费;面试的时候又叫你交300的服装费;上岗后叫你去招那些找工作的,以同样的方式骗他们;你骗一个只拿10元的提成;你招不到人;哪一个月就没有工资
我来告诉你为什么,本人就是同济医院的职工,而且还是劳务派遣合同,你可以想想一个在医院工作的人,居然不是医院合同,却要搞个派遣合同,为什么?实质就是为了让医院节省不少开支,少发工人工资,医院正式工和合同工都有奖金和其他补助,而像我们这样的劳务派遣工人,除了每月1100的基本工资外,什么狗P补助都没有,而且专做重活累活,医院是黑的,不要以为医院职工都很舒服。你要写论文?不知道你能从楼上那位复制的东西中得到什么实质性的信息......
劳务派遣业务是近年我国人力资源市场根据社会需求而开办的新的人才中介服务项目,是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正规劳务服务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定《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务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企业是组织下岗职工采取劳务输出形式实现再就业,以劳务服务为经营项目的企业。组建劳务派遣企业是对年龄较大,有一定就业能力或对企业依赖性较强的下岗职工提供的一种较稳妥的促进就业措施。通过劳务派遣企业与用工单位洽谈劳务输入输出条件,避免了下岗职工个人求职过程中所受的种种歧视,规范了用工单位的劳务输入输出行为,有利于劳动力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劳务派遣的作用(优势)
相关资料: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一种劳动关系和用人主体相分离的多元化、灵活性、弹性化的新型用人模式,其实质就是用人单位向派遣机构租赁劳动力,用人与管人相分离。
劳务派遣有三个主体:派遣机构、派遣员工、用人单位。
派遣机构按照用人单位的条件和要求招聘员工,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为其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并办理其他劳动保障事务:但不直接使用员工。
用人单位只管使用派遣机构派来的员工,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不建立劳动关系。
派遣员工同时接受派遣机构和用人单位对其岗位的双重管理,作为派遣机构的员工,他们必须按用人单位要求的数量和质量完成任务。
劳务派遣不同于传统的劳务中介还在于对就业资源进行有效利用。劳务派遣公司通过对各级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街道、社区劳务保障服务机构的信息搜集引导,并依托全省各层次的技能培训机构,为员工实施省内、省外、境外就业的各个环节需要开展的各类培训、咨询、代理等一条龙服务,进而实现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由自发无序向依法有序转移。
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具有很多优势。
一、用人单位的优势 :
①人事管理便捷专业。用人单位不需要专门人员、机构对派遣人员进行管理,使用这些人员时,可根据岗位需要,提出用人需求,由劳务派遣机构负责派遣员工,具体的日常劳动事务管理工作包括解除劳动关系等事务,全部由派遣公司负责完成, 平时只要对派遣员工做出相关的管理规定,按分配的工作任务进行管理、考核。合同期满,与劳务派遣公司的合同终止,是否续签合同,主动权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以在增加业务时增加人员,在业务减少时减少人员,用人十分机动灵活。
②减少用人单位劳动纠纷。在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指导下,用人单位和派遣公司签订派遣服务协议,派遣公司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派遣员工只是一种有偿使用关系。这样用人单位就可避免与派遣员工在劳动关系上出现的纠纷。
③有利于用人单位解决“进人容易,出人难”的问题。现在的用人单位用人多体现为时效性和阶段性,用人单位使用职工最担心是“人一进来,就得管—辈子”的用人模式。劳务派遣用工形式解除了用人单位的后顾之忧,派遣员工无论到哪里工作,劳动关系始终在劳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
④机关事业单位的用人,通过劳动派遣的形式,既解决机关事业用人单位用人受编制和指标限制的难题,又可避免招聘、遣散员工等烦杂问题带来的困扰,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办事效率。
二、劳动者的优势
①可以充分体现个人的择业自主。由于个人的劳动关系及档案、社会保险关系全部建立在劳务派遣公司,一个用人单位派遣期满,能够毫无障碍地进行流动,重新选择更能发挥自身才能的工作岗位。
②在劳务派遣合同期内,劳务派遣公司成为用人主体,在对派遣员工的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的执行中,能够严格按国家的法律、政策进行操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受雇员工的各项合法权益。
③实行劳务派遣后,个人可以合法建立多元劳动关系,在不影响原有工作前提下寻求更多发挥自己才能的机会和空间。
总之,实行劳务派遣后,最大限度地净化了用工的管理职能,减轻了用人单位的工作负担,使企业能够集中全部精力参与市场竞争;理顺了劳动关系,规范了用工行为,使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建立起和谐稳定的劳务关系。同时,改变用工方式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加有了保障。
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制度,执行《北京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要求用人单位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各项待遇。如果用工单位在短时间内将所有人员都做到规范用工,工作量极大。所以,委托我单位为该公司使用人员实施劳务派遣,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则是捷径。
(1)采取劳务派遣这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员工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保证了劳资双方在遵守劳动法的前提下实现了用工受法律保护,员工的权益也有了保障。员工由于有劳动合同的保护和约束将更努力为用工单位工作,但原有的福利待遇和管理制度都没有变化。
(2)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根据国家规定为劳务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按规定的比例定期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因为用工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工龄得到延续,失业、医疗、工伤和退休后生活有了保障。
(3)因劳动关系在劳务派遣公司,故人事档案的管理也应在劳务派遣公司,使劳务人员开具各种与人事档案相关的证明更加快捷。
总之,实行劳务派遣后,最大限度的净化了用工的管理职能。减轻了企业的工作负担,使企业能够集中精力参与市场竞争。理顺了劳动关系,规范了用工行为,使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建立起和谐稳定的劳务关系。因此对劳动者个人来讲,改变用工方式后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加有了保证。
劳务派遣手续如何办理
劳务派遣手续简便,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定《劳务派遣合同》,提出派遣劳务人员的需求(劳务人员可以由用人单位自行招聘,也可通过劳务服务公司招聘),确定用人名单,然后由劳务派遣机构办理用工手续。具体办理派遣手续程序如下:
(1) 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在双方遵守国家《劳动法》的前提下,明确劳务派遣合同双方的责任义务。
(2) 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动合同》。依照《北京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与所有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注明所要派遣到的企业名称及岗位。
(3) 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务协议》。明确双方的劳务关系及所从事工作岗位职责的具体要求。
劳务人员工资如何发放
根据《劳务派遣合同》约定,企业按月管理和考核劳务人员情况,确定劳务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社保经费、加班费、个人所得税等,每月底划拨到派遣机构财务帐上,派遣机构代发全部劳务人员的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扣社会保险金。
劳务人员社会保险如何办
根据“用人单位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规定,劳务派遣机构将按用人单位提出的劳务人员工资基数,办理社会保险的项目,具体内容是:
(1) 每月由用人单位支付当月社会保险所需费用;
(2) 劳务派遣机构为劳务人员代交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 根据劳务人员每月增减情况变化,及时办理人员调入、调出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4) 符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应享受的待遇时,办理各项费用的报销手续;
(5) 应用人单位要求代交劳务人员住房公积金;
(6) 向用户提供各项社会保险的政策咨询及各项社会保险新出台政策的宣传。
劳务人员工伤问题如何解决
用工单位应负责工作场地、设施及环境的安全管理, 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保证劳务人员劳动安全,避免发生工伤事故。劳务人员因公受伤时,按照《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第四十七条 “职工被借调、聘用或者劳务输出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借调、聘用或者劳务输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规定执行。派遣机构将协助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理赔事宜。
劳务人员档案如何管理
为了及时、真实的掌握劳务人员情况,采用劳务人员的档案在可能的情况下统一管理模式。主要内容有:
(1) 及时为劳务人员办理人事档案接转手续;
(2) 及时为新招聘劳务人员办理招工备案手续;
(3) 受委托办理北京市外地人员务工城市管理的各种证件;
(4) 按规定代办有关档案中记载的材料证明手续(结婚证明、出国政审等),存档期间计算工龄等;
(5) 派遣协议到期,根据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要求,代办档案续存或转移
用工单位需要做的工作
(1)应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合法规范用工,承担劳务人员的各项费用。
(2)为了确保劳务派遣业务的正常进行,应规范及完善各项劳务人员管理制度,负责对劳务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及相适应的技能培训。
(3)实施劳务派遣后,用人单位可将工作的重点放在如何调动劳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方面,采取合理的奖励处罚机制给用人单位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制定奖励和处罚标准,对劳务人员进行考核,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和处罚
用人单位需应承担哪些费用
用人单位的开支项目有:劳务人员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员工加班费、员工福利费、劳务派遣业务管理费和相关税金。
什么样的人员适合进行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涉及专业极为广泛,从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至一般劳务人员,均可采用派遣方式。目前主要劳务派遣人员类别有:
(1) 国有企业改制后所使用的合同制员工。
(2) 国家事业单位编外聘用员工;
(3) 服务性行业员工(餐饮服务、客房酒店服务等);
(4) 商业企业员工(销售人员等);
(5) 物业管理员工(各类技术人员、保洁员、保安员、园艺师等);
(6) 装潢、建筑行业各类人员。
劳务派遣也可作为员工长期调入前人事考察工作的补充手段。
劳务派遣时间的确定
劳务派遣时间长短均按用人单位需要确定,一般以中期(三年以内)、短期(一年期)和临时(半年以内)为适宜。
劳务人员是否随意辞退
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对发生的情况,可以采取一些合理合法的手段减少用工单位的经济损失,减轻用工单位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但不等于用工单位因此可以随意、无故辞退所用的劳务人员。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务协议》应符合《北京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要求,对提前解除《劳务协议》的劳务人员,应依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三十八条,对符合经济赔偿条件的劳务人员支付经济赔偿金,并不得违反《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提前解除该类劳务人员的《劳务协议》。
本公司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程序
(1)业务咨询:初步了解双方意向,确认合法资质,交换公司基本情况并加以说明;
(2)用人单位提出要求:用人单位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用人需求及标准;
(3)分析考察:依据用人单位提出的要求,对实际工作环境、岗位进行了解,如有必要可进行考察。确定劳务人员招聘方法;
(4)提出派遣方案:根据不同用人单位要求及现有状况,制定劳务派遣方案;
(5)洽谈方案:双方研究、协商劳务派遣方案内容,并在合法用工的前提下修改、完善派遣方案;
(6)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分清法律责任,依法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7)实施:严格执行《劳务派遣合同》之各项约定。
劳务人员招聘方式
(1)一般情况由用人单位负责进行招聘及面试初审,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后,向本公司提交劳务人员名单,由公司办理派遣手续。
(2)如用人单位需要,也可通过本公司进行招聘,原则上用人单位须派人参加面试初审,面试合格后,由用人单位确定录用劳务人员名单,公司办理派遣手续。
(3)如果用人单位自己有特定的招聘渠道(如外省某地区),也可委托本公司进行招聘工作。
劳动派遣业务质量服务
我们将为用人单位指定一名或多名咨询顾问承担上述或基于实际工作需要的工作,及时沟通、解决出现的问题。同时,将定期对劳务人员的情况进行跟踪回访,了解用户对本公司工作的满意度和建议。公司将根据这些反馈意见不断修改完善提高劳务派遣业务的服务水平。
劳动事务咨询服务
本公司将对于所有与我们合作的单位,进行常年的劳动事务咨询服务。运用我们专业的知识及多年的经验,协助用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进行劳动政策咨询。本公司拥有长期从事劳动人事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士,并聘请了多位政府劳动人事主管部门的在职或退休专家担任顾问,经验丰富,精通劳动人事政策,对策恰当,可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劳动事务咨询服务。
什么是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是指由合法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或个人的有关人事事务进行的社会化管理和服务工作。人事代理机构与被代理的单位或个人不具备行政隶属关系。
人事代理管理和服务工作,要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改革法规要求,做到规范、周到、优质、高效。
人事代理的方式
用人单位及个人实行自愿委托代理,可长期代理、也可短期代理,单位代理可实行全员代理,也可实行部分人员代理。
人事代理对象
(1)单位在职人员,聘用的合同制人员、临时工
(2)流动人员
人事代理项目
(1)为委托单位或个人管理人事档案,按政策规定办理身份认定、工龄计算、档案工资调整、转正定级、职称晋升的申报、职称的验证、出国(境)政审等手续。
(2)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及出具有关档案记载的证明材料
(3)为委托单位管理党组织关系及引进优秀人才的户籍关系。
(4)代办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5)为委托单位聘用的人员进行素质测评。
(6)为委托单位提供人事政策、法规咨询、协助制定人事工作计划和人才资源开发、配置计划,以及人事业务综合管理工作。
(7)为委托单位或个人办理政策规定的其他人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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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acgk***
| 山东-青岛 | 发布: 09:34:40
我之前签的合同是劳务派遣中间五个月没给上保险!签了两份合同,上三年班了合同都没有给我!现在签的公司了!之前劳务派遣的有没有违法?能不能把五个月的保险给我上了!有没有赔偿,这要是没有补偿不就属于劳动欺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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