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07是摩登公司主管质量负责人主管的任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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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油叶正式加盟摩登天空 马頔仍是负责人
“麻油叶”正式与摩登天空签下合约,在保持既往独立性的同时,麻油叶将在摩登天空的鼎力支持下获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新浪娱乐讯 近日,“麻油叶”正式与摩登天空签下合约,创始人马頔仍将担任负责人。在保持既往独立性的同时,麻油叶将在摩登天空的鼎力支持下获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为中国独立音乐带来更多优秀的音乐人和作品。
  “麻油叶”由马頔发起于2011年,初创成员还包括朋友宋冬野和尧十三。偶然的机缘,令这三位音乐志趣相投并又各具风格的民谣音乐人结下深厚友情,最初的麻油叶就像是三个好友间关于生活和音乐的盟约,或是集体行动的代号。现场演出和网络小样在迅速为他们赢得乐迷的同时,也不断有音乐人受到感召和鼓舞,麻油叶以一种“以乐会友”的方式,逐渐吸收了来自五湖四海的音乐同路人。他们互相影响,互相帮扶,抱团取暖,共同成长,生活、音乐和友情交融互促,令此时的麻油叶更像是浸透着理想主义情怀的音乐公社,“民间民谣组织”的身份也更加具体了。
  麻油叶的出现并壮大堪称近年来中国独立乐坛最令人惊喜的现象,它是新一代音乐人想象力、行动力和创造力的体现,更是独立音乐逆袭的成功范例。这无疑是一个圆梦的故事,麻油叶作为根据地和互助社,赋予音乐人以坚持梦想的意志,摩登天空则为每个具体的梦想提供了成长空间,以及发射的机遇和条件。
  从最初宋冬野、马頔、尧十三与摩登天空签约开始,麻油叶与摩登天空的联合便被一致看好,如今二者正式携手可谓众望所归。摩登天空所珍视的,正是麻油叶的独立品格和理想主义,对乐迷和音乐人而言,今后的麻油叶仍将是一个音乐公社,一处精神家园,定会团结更多的优秀音乐人;而以摩登天空为强大后盾,麻油叶必将成为独立乐坛最具引力的梦想孵化器。(责编:阿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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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7主管呀,摩登怎么可能没有主管管事呢,这不是讲笑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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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系由广州伊狮路贸易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日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并于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英文名称:Modern Avenue Group Co.,Ltd.邮政编码:510663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应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就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事项作出相应的公司章程修改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软件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互联网商品零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时装设计服务;包装装潢设计服务;饰物装饰设计服务;模型设计服务;美术图案设计服务;家具设计服务;针织或钩针编织物织造;针织或钩针编织品制造;机织服装制造;针织或钩针编织服装制造;服饰制造;皮革服装制造;皮箱、包(袋)制造;皮手套及皮装饰制品制造;其他皮革制品制造;毛皮服装加工;其他毛皮制品加工;羽毛(绒)加工;羽毛(绒)制品加工;纺织面料鞋制造;皮鞋制造;其他制鞋业;珠宝首饰及有关物品制造;化妆品制造;香料、香精制造;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服装批发;鞋帽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清洁用品批发;日用器皿及日用杂货批发;陶瓷、玻璃器皿批发;钟表批发;眼镜批发;箱、包批发;家具批发;家居饰品批发;文具用品批发;钻石饰品批发;其他文化娱乐用品批发;皮革及皮革制品批发;树脂及树脂制品批发;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包装材料的销售;百货零售(食品零售除外);日用杂品综合零售;纺织品及针织品零售;服装零售;鞋帽零售;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钟表、眼镜零售;箱、包零售;陶瓷、玻璃器皿零售;清扫、清洗日用品零售;日用灯具零售;木制、塑料、皮革日用品零售;小饰物、小礼品零售;礼品鲜花零售;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钻石首饰零售;工艺美术品零售; 玩具零售;望远镜零售;电子产品零售;灯具零售;家具零售;木质装饰材料零售;陶瓷装饰材料零售;金属装饰材料零售;树脂及树脂制品零售;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物业管理;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劳动防护用品批发;劳动防护用品零售;普通劳动防护用品制造;劳动防护用品研究、设计服务;针织品、纺织品、服装的检测。许可经营项目:物联网服务。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序号发起人姓名或名称所持股份数(万股)占公司设立时总股本的比例1广州瑞丰投资有限公司397553%2林永飞157521%3杨厚威6008%4翁武强3755%5翁武游3755%6严炎象3755%7广州星海正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253%总计7500100%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主动退市除外)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一年锁定期满后,拟在任职期间买卖本公司股份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提前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罢免提议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书面通知公司并予公告,在报告、通知、公告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公司的股票。股东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后,其所持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公司的股票。投资者违反上述规定购买、控制公司股份的,构成恶意违法收购,应承担如下法律责任:本章程所述购买、控制公司股份,指该投资者单独持有、合并持有、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通过一致行动共同持有、通过其他法人或自然人间接持有以及其他实际控制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的公司董事会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前述第(三)项规定持股股数按该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计算。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本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之前,公司应当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确定关联股东的范围。关联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可以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依照大会程序向到会股东阐明其观点,但在投票表决时应当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决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主动回避,不参与投票表决;关联股东未主动回避表决,参加会议的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回避后,由其他股东根据其所持表决权进行表决,并依据本章程之规定通过相应的决议;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由股东大会主持人通知,并载入会议记录。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但是,该关联交易事项涉及本章程规定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时,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由股东代表出任的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独立董事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以上的股东提名。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30%以上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公司监事会,并由公司监事会予以公告。监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上市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在任董事出现本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应当自知道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立即停止有关董事履行职责,并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董事会或监事会提请罢免独立董事的议案应当由董事会或监事会以全体董事或监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若董事会或监事会一方已通过提请罢免独立董事提案,则另一方在通过该提案后可与其联名提交同一提案。独立董事在上述提案提交股东大会之前可向董事会或监事会进行陈述和辩解,董事会或监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召集临时会议听取独立董事的陈述和辩解。股东大会应当依法审议表决。如因独立董事资格被取消或被罢免,或者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应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或比例低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人数或要求的比例时,公司应尽快召开股东大会选举并补足。除出现本章程第一百零九条、一百一十条和一百一十一条所述的情况及《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需作出公开的声明。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成员或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最低人数的,在改选的独立董事就任前,独立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五)项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使上述第(六)项职权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公司董事会如果设立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等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办理公告事宜。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工作机构,其职责与组成如下: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不得少于三人,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且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不得少于三人,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且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不得少于三人,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且由独立董事担任主席。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不得少于三人,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董事会有权决定下列事项:如果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对前述事项的审批权限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董事会对于董事长的授权应当明确以董事会决议的方式作出,并且有明确具体的授权事项、内容和权限。对于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董事长应当及时告知全体董事。凡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事项应由董事会集体决策,不得授权董事长或个别董事自行决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董事会以前款方式作出决议的,可以免除章程第一百三十条规定的事先通知的时限,但应确保决议的书面议案以专人送达、特快专递或传真的方式送达到每一位董事,并且每位董事应当签署送达回执。送达通知应当列明董事签署意见的方式和时限,超出时限未按规定方式表明意见的董事视为不同意议案的事项。签字同意的董事人数如果已经达到作出决议的法定人数,并已经以前款规定方式送达公司,则该议案即成为公司有效的董事会决议。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公司设副总经理2-4名,设财务负责人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九十八条(四)~(六)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中应包括1名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10年。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公司本着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和可续发展的原则,实施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原则上,公司在同时满足如下具体条件时需实施现金分红: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发行上市后的前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发行上市三年后,公司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定现金分红比例,但各年度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董事会应综合考虑企业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的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当年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制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盈利情况及未来发展需求,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资金需求情况、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并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划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并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预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如通过公众信箱、电话、公开征集意见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对董事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在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未作出利润分配方案或现金分红比例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管理层需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或现金分红比例低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若因不能满足章程规定的分红条件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比例低于公司章程规定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比例低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年度报告和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持续期间,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必要对经本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并将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的理由的真实性、充分性、合理性、审议程序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及是否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等事项发表意见;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如通过公众信箱、电话、公开征集意见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须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报刊上公告。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报刊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能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将不会分配给股东。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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