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事业单位分流车改一定要正式工全部分流吗?领导外聘司机全部留用!

事业单位车改新政来了,这个省本月底前全面完成!
来源 | 德州晚报
记者从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山东省事业单位和省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正在推开,此项任务将于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近日,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了《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山东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山东省省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对此次公车改革有关政策作了明确规定。
根据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意见,全省各级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参加本次改革。省垂管系统中的市、县(市、区)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同级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原符合配备公务用车条件的人员参加本次改革,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公务出行的人员原则上维持现有方式。
取消事业单位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业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等车辆,规定区域内公务活动出行通过社会化方式保障。鼓励正厅局级事业单位的正职主要负责人和原符合配车条件的“两院院士”参加车改;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参改的,可以保留实物保障工作用车,但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意见》要求,要从严核定保留车辆。根据编制总量和工作性质可保留必要的业务用车,主要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和业务保障。根据专业技术活动工作实际,保留必要的医疗救护、新闻转播、科学考察、技术勘察、检疫检测、环卫清洁、校车等特定功能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要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发放范围、标准及费用报销额度。原符合配备公务用车条件的人员取消原配备的公车后可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在规定区域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交通费用。要妥善分流安置司勤人员,规范处置取消车辆。
简单地归纳一下
一般公务用车取消!
必要的特殊用车可以保留
但必须严格核定
而交通补贴的发放也必须合理确定
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意见》还提出了下面这些必须注意的事项
一起看看吧
各事业单位要严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纪律
不得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车辆;不得以各种名义占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定向化保障的车辆或长期租用车辆变相作为个人固定用车;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不得以允许限额报销的方式进行变相的福利化。
由省委和省委委托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省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省属企业正职负责人原则上通过配备公务用车保障履职需要,也可以自愿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省属企业副职负责人原则上取消配备公务用车,采取发放交通补贴方式。采取配备公务用车方式的,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公务交通补贴。省属企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参照省直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确定。
分级推进省属企业各级子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省属企业要统筹协调推进各级子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具备公务出行社会化保障条件的子公司负责人原则上要以社会化、市场化为方向进行改革,确需配备公务用车的可予以保障。要从严确定子公司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和参改人员范围,合理控制其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数量和配备标准。要有序实施省属企业经营和业务保障等其他公务用车改革,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可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服务(生产)、商务接待、执纪等实际需要保留适当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
合理高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省属企业应对公务用车的购置(租赁)、更新、保养、维修以及日常使用等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新购置的公务用车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维修、保养应通过招标方式定点选择维修单位,确保维修保养整个过程公开透明。要合理控制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新购置的轿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原则上要控制在购车价格18万元(不含车辆购置税)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商务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要控制在购车价格38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要严格规范企业租赁公务用车管理,通过租赁公务用车保障企业负责人履职需要和企业日常经营业务的,视同配备公务用车进行管理。要加强企业公务用车费用及公务交通补贴预算管理,公开规范处置公务用车,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完善企业公务交通保障制度。
省属企业要严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纪律
严禁公车私用,任何人不得因私使用公务用车;不得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权属子公司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及转嫁公务用车购置、租赁资金和运行费用;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车辆;不得以各种名义占用经营及业务保障用车或长期租用车辆变相作为个人固定用车;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不得为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等配备公务用车,防范实行变相的公务交通补贴全员福利化;不得为退休、离休、离任(含调离本企业)的原企业负责人发放交通补贴或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交通费用。
责任编辑: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今日搜狐热点查看: 16231|回复: 80
桂林事业单位也要公车改革了,是不是变相涨工资?
主题帖子积分
等级13, 积分 1096, 距离下一级还需 4 积分
17年12月31号发的通知,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参照公务员公车改革。
(一)事业单位改革范围。全区各级党委、政府直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参改的岗位和人员为所有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相关规定的岗位和人员。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公务出行的岗位和人员原则上维持现有方式。
(二)国有企业改革范围。全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有关部门”)所属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不含境外企业)。广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列入改革范围。
参改的岗位和人员为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企业负责人(指上述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其他岗位和人员(以下简称“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可按照事业单位或参照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实施改革。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变更。
之前公务员公车改革,每人每月交通补助在600+,现在事业单位也这么搞,不就是变相涨工资?
主题帖子积分
等级37, 积分 6872, 距离下一级还需 228 积分
同为国家做事,当然都要同等对待了,不过吃基础的车补多
主题帖子积分
等级8, 积分 465, 距离下一级还需 35 积分
同为国家做事,当然都要同等对待了,不过吃基础的车补多
基础补助有600,很客观了!
主题帖子积分
等级30, 积分 4623, 距离下一级还需 377 积分
简称“有关部门”
主题帖子积分
等级45, 积分 10136, 距离下一级还需 864 积分
楼主你语文水平如何?里面有那句话讲了参照公务员?
主题帖子积分
等级14, 积分 1130, 距离下一级还需 120 积分
显然楼主没有看懂这个通知的意思
主题帖子积分
等级8, 积分 465, 距离下一级还需 35 积分
楼主你语文水平如何?里面有那句话讲了参照公务员?
为楼主说一句,你不看新闻孤陋寡闻还是不识字?人家外省早就实行了,就是参公。等着吧,桂林也差不多。到时你看看到底是不是参公?你们这种人就巴不得不参公,呵呵
主题帖子积分
等级13, 积分 1096, 距离下一级还需 4 积分
显然楼主没有看懂这个通知的意思
广西壮族自治区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文件
桂车改〔2017〕2号
关于推进全区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区直中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参照《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精神,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全区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全面推进全区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对规范事业单位职务待遇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节约成本、提高效能、提高运营效率、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必须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项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厉行节约,保障高效。科学制定改革方案,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事业单位不能因此增加财政预算支出,企业以公务交通成本节支情况作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评价标准。探索和建立符合我区区情、符合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出行特点的社会化公务出行保障制度,确保事业单位社会服务、公益事业工作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影响。
(二)坚持从严从紧,应改尽改。将应改单位和符合参改条件人员全部纳入改革范围,事业单位从严核定保留车辆,从紧确定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或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企业从严配备并集中管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合理确定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及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开口子,不留后门,坚决避免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和违规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现象。
(三)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从实际出发,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根据我区事业单位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国有企业保障岗位履职和公务活动需要,采取不同的改革措施,分类分级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四)坚持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和统筹指导本级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部门要强化主管部门主体责任,落实参改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直接责任,推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期完成。
三、改革范围
(一)事业单位改革范围。全区各级党委、政府直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参改的岗位和人员为所有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相关规定的岗位和人员。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公务出行的岗位和人员原则上维持现有方式。
(二)国有企业改革范围。全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有关部门”)所属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不含境外企业)。广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列入改革范围。
参改的岗位和人员为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企业负责人(指上述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其他岗位和人员(以下简称“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可按照事业单位或参照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实施改革。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变更。
四、改革主要任务
(一)改革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普通公务出行通过社会化方式保障
改革划定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保障方式。各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在确保节支前提下,可参照同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实施;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为主,个别特定岗位可采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进行保障。事业单位厅级干部原则上采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其中厅级事业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可自行选择配备公务用车或取消公务用车改为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从严核定保留车辆。各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可参照同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等车辆。各级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可保留必要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等车辆。保留车辆按管理规定实行标识化并纳入平台集中管理。
从严从紧确定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或确需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岗位和标准。各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公务交通补贴的标准、发放范围和方式及管理使用,可参照同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执行。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对参改人员实行以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为主的办法,个别特定岗位确需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应从严从紧核定并报本单位所属的主管部门批准。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及公务交通补贴发放标准,在确保节支的前提下从严确定。各单位公务交通补贴和报销额度总和不得超过改革前相关总费用扣减保留车辆占用成本后的余额,其中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同地区、同级别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交通补贴标准。
各地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合理划定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做好与差旅费、下乡补贴保障范围的衔接,避免因保障范围过小而造成公务交通补贴福利化的倾向。
鼓励各级探索建立普通公务出行按距离远近按次包干交通费用的办法。
二)改革国有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实行多种方式保障出行
改革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实行配备公务用车或者发放公务交通补贴。采取配备公务用车方式的,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公务交通补贴;采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方式的,要取消为企业负责人配备的公务用车,每月按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者按年度计算的补贴标准内据实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不包含在已实行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薪酬范围内。自治区本级国有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保障方式和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按照《自治区本级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执行。设区市、县(市、区)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保障方式和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由设区市、县(市、区)参照自治区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
企业应根据所处行政区域及自然地理环境等实际情况,做好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与企业差旅制度涵盖范围的衔接。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的普通公务出行不得使用公务用车;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之外的公务出行,根据企业差旅制度规定及实际情况采取公共交通、社会化保障或安排公务用车的方式进行保障。
全面推动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实行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公务出行全部实行社会化保障,取消配备公务用车方式。国有企业根据岗位特点和生产经营实际,在核定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内,分档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每月按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者按年度计算的补贴标准内据实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企业应当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可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服务(生产)、商务接待、执纪等实际需要保留适当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车型应根据实际用途按照实用节俭的原则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数量。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过程中,要优先淘汰使用效率低、运行维护成本高、配置标准明显偏高的公务用车。
取消为退休、离任或者调离本企业的人员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为企业集团总部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其他员工、非本企业人员等配备公务用车。
(三)妥善安置司勤人员
坚持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认真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事业单位司勤人员安置,参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办法执行。国有企业要根据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确定留岗人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好与相关司勤人员的劳动关系,保障其合法权益。
(四)规范处置取消车辆
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取消车辆按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改车辆处置办法执行。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取消车辆,由主管部门按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严格审批,公开处置。处置收入按有关规定执行。
国有企业要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转让规定制定统一规范的公务用车处置办法,公开处置公务用车,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改革后取消的车辆,于车辆封存停驶后半年内处置完毕。
五、改革时间进度要求
自治区本级在邕事业单位于日前完成取消车辆的封存停驶工作,从日起普通公务出行按本通知和《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邕外事业单位可与在邕事业单位一并进行,也可按所在地改革时间要求与所在地同步完成。
自治区本级国有企业于日前完成取消车辆的封存停驶工作,从日起普通公务出行按本通知和《自治区本级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设区市、县(市、区)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于日前完成取消车辆的封存停驶工作,从日起普通公务出行按本通知和设区市、县(市、区)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已先行改革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严格按照本通知及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规定进行规范。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任务按期完成。事业单位数量众多和人数众多的教科文卫等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结合行业实际,加强政策指导。
(二)认真制定实施方案
自治区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根据本通知和《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报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根据本通知和《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报本单位所属主管部门按程序批准后实施,报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设区市、县(市、区)根据本通知,参照《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给合实际制定本地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报上一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自治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或监督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根据本通知和《自治区本级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报自治区国资委批准实施,报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改革方案报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以外的自治区本级国有企业根据本通知和《自治区本级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报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报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设区市、县(市、区)根据本通知,参照《自治区本级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报上一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行业业务特点,制定本行业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办法并报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
(三)强化改革监督检查
全区各参改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各项要求,严肃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纪律,不得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车辆,不得以各种名义占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定向化保障的车辆或长期租用车辆变相作为个人固定用车,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国有企业不得擅自增加公务用车数量,不得向子企业调换、借用公务用车及转嫁公务用车购置、租赁资金和运行费用。要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管理情况、公务用车专项预算方案及执行情况、公务用车总量及使用明细等纳入厂(司)务公开范围、本企业内部审计内容、外派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内容、巡视组巡视工作内容以及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范围。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通知要求及有关部门关于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察和执纪问责,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依法依纪查处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审计机关要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将改革后保留车辆的配备及运行维护费、保留车辆经费支出、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各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通知及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 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 自治区本级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3. 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
安置实施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此件公开发布)
主题帖子积分
等级45, 积分 10136, 距离下一级还需 864 积分
本帖最后由 cewei 于
10:13 编辑
为楼主说一句,你不看新闻佝偻寡闻吗?人家外省早就实行了,就是参公。等着吧,桂林也差不多。到时你看看 ...
哪个孤陋寡闻?,楼主会错意了,你来瞎BB什么?参公单位和公务员一样已经车改两年了,广西非参公事业单位就不是按照公务员那个方式来车改——参改的岗位和人员为所有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相关规定的岗位和人员。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公务出行的岗位和人员原则上维持现有方式。这句话对你很难懂吗?
主题帖子积分
等级14, 积分 1130, 距离下一级还需 120 积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文件
只有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才参照公务员发车补,这类事业单位你可以查查,没有几个,绝大部分事业单位没有这种待遇
主题帖子积分
等级45, 积分 10136, 距离下一级还需 864 积分
广西这两年基本冻结事业单位参公了。
主题帖子积分
等级13, 积分 1096, 距离下一级还需 4 积分
只有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才参照公务员发车补,这类事业单位你可以查查,没有几个,绝大部分事业单位没有 ...
有没有,到时就知道了。据我所知,外省就是街道办事处的都有。。
主题帖子积分
等级14, 积分 1130, 距离下一级还需 120 积分
有没有,到时就知道了。据我所知,外省就是街道办事处的都有。。
跟外省比就没意思了,咱桂林财政啥水平大家都看到了,街道办有些地方可是正经的公务员编制
主题帖子积分
等级46, 积分 11167, 距离下一级还需 333 积分
心态有问题
主题帖子积分
等级19, 积分 2142, 距离下一级还需 158 积分
公车改革很有必要,现在随便一个4、50人的单位,正副职加书记加勤务用车或备用车估计得5台吧,一台车一年的养车费用起码5W(公车消耗大,你懂的),加上养5个司机,年薪、五险一金这些七七八八加起来单位起码要花7、8W一个吧(领导司机兼职家政,不会亏待),总共算起超过60W,还不算更新车辆咧,浪费太大了。这些钱与其为少数几个领导服务,还不如分给大家实惠。
主题帖子积分
等级45, 积分 10136, 距离下一级还需 864 积分
莫要小看街道办事处,人家是中国最低一级政府,行政单位拟,和乡镇平级,街道领导和部分工作人员就是公务员的编制,自然有车补了。之前很多地方街道的绩效考核奖比市直机关都高。
主题帖子积分
等级13, 积分 1087, 距离下一级还需 13 积分
你说的对一半,不对一半,公务员能搞公车补助,事业单位就不行?,同为国家做事
你要反对,应该一起反对,早两年前就反对最好。
主题帖子积分
等级43, 积分 8756, 距离下一级还需 144 积分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任务按期完成。事业单位数量众多和人数众多的教科文卫等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结合行业实际,加强政策指导。
主题帖子积分
等级43, 积分 8756, 距离下一级还需 144 积分
看这意思。广大的老师也有,是吧??
主题帖子积分
等级43, 积分 8756, 距离下一级还需 144 积分
楼主,太多懒得看,问你一句。老师有吗?谢谢
桂林生活网()版权所有
Powered by
扫一扫下载客户端您现在的位置:&>>&&>>&
海口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车改革工作的请示
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根据省车改办11月20日晚电话通知,国家车改办预计2017年12月中旬来海南省督查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工作(督查到市县一级)省车改办要求各市县加快完成取消车辆处置、,标识化管理等各项车改工作。
&&&&从目前进展情况看,我市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车改工作进展滞后:
一是取消车辆处置工作进展缓慢(省车改办要求9月底完成处置工作)全市应处置的取消车辆共1096辆,。目前已完成处置601辆(包括调剂157辆、报废187辆、拍卖257辆),尚有495辆尚未处置(包括待报废18辆、待拍卖58辆,以及因证件不齐、违章未处理、年检超期等需要完善手续后才能进行处置的419辆。)
&&&&二是标识化管理工作仍未彻底完成。部分单位未按要求完成保留公务用车的贴标工作。
&&&&三是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快。
&&&&鉴于以上情况,建议市车改领导小组批转市财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人社等各车改办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加快各项车改工作进度,确保在12月10日前全面完成取消车辆处置、标识化管理、公务用车平台建设等车改工作,切实做好迎检准备。
&&&&妥否,请批示。
&&&&海口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张宇,电话:)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
&&&&日印发
海口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车改革工&&&&&&&&}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质检事业单位改制分流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