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本地外地2018改为12年义务教育育是平等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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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户口在外地读的小学,现在转回来读中学可是中学老师说没有学绩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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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原来的学校把学籍转过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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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l问小孩在外地读幼儿园o在户口所在地能上小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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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孩在外地读幼儿园,在户口所在地能上小学。  《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我和丈夫都是外地户口,但不是同一户口,小孩在上海读幼儿园,在上海读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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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出生证明文件,及相关离婚法律文书,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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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明确了到2020年我国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发展特殊教育是关注民生,关爱弱势群体,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的具体体现。特殊教育关系到千万残疾人的命运,是促进残疾人个性发展、帮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基本途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征程中,作为贵州省的省会城市,我市的特殊教育事业和其他事业一样,也应在全省走前列、做表率。民进市委极为关注我市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为此进行了两个月的调研,现形成调研报告如下。
一、我市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但还不能完全满足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接受教育的需求和生存发展的期望。
我市建有9所特殊教育学校,分别是贵阳市盲聋哑学校、云岩区启智学校、南明区启智学校、白云区启智学校、乌当区启智学校、清镇特殊教育学校、息烽特殊教育学校、修文特殊教育学校、开阳特殊教育学校,此外还有9个特教班以及大量随班就读点,初步形成了以特殊学校为骨干,以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随班就读点为主体的特殊教育格局。近年来,由于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我市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情况不断改善,入学率稳步提高,学段逐渐向义务教育的两头延伸。以市盲聋哑学校为例,该校开设了盲、聋生高中部,提高了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年限,从该校考入大专以上学校的残疾学生已有32名;设立了学前班,有学前聋哑儿童8名。我市所有残疾学生均享受免学费、教科书免费的政策外,还通过“长江新里程计划”、“扶残助学春雨行动”、“中国残联彩票公益金助学”等一批助学项目,使残疾人子女不因家庭贫困而辍学。
二、我市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存在的问题
&&& 通过对我市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现状的调研,我们认为,我市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学前教育入学率仍相对较低;特殊教育办学条件需继续改善;民办特殊教育发展艰难;对特殊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的统一有效的协调机制需进一步完善。以上问题具体体现如下:
1、残疾儿童少年“控辍保学”的机制尚未有效形成。
据教育部门统计,贵阳市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在校学生的入学率为90.71%。这是根据市残联统计的2012年9月《贵阳市残疾儿童办证数》,其中6―19周岁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智力残疾、言语残疾人数共1409人,教育部门提供的残疾儿童少年在校生数1278人,两者相除得出。该入学率既未能反映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和其他学段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实际情况,也未能反映出我市户籍和外来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受教育情况。以贵阳市盲聋哑学校为例,全校学生共268人,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170人,其中贵阳市城乡户籍仅71人。在区县特教学校和乡镇谁班就读的外来残疾儿童少年的比例可能会比市盲聋哑学校的少,但即使如此,容易看出我市城乡户籍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有相当的比例尚未入学。因此,如何进一步明确责任、形成有效机制,切实掌握我市残疾儿童少年各年龄段的基数和各学段入学情况,切实督促残疾儿童少年家庭依法送子女入学,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基本权利,仍是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
2、导致残疾儿童少年未入学、辍学的因素尚未得到有效解决。通过调研发现,我市残疾学生辍学的首要因素在于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无法承担残疾儿童继续求学的费用。以市盲聋哑学校为例,该校在校学生268人,其中136人来自于贫困家庭,其家庭收入均达不到我市最低收入工资标准,占了全校在校生总人数的50.7%,这部分低收入家庭的孩子很多都是通过不稳定的社会捐助才得以不致辍学。其次,部分区县特教学校缺少寄宿条件,一些家长接送残疾儿童少年上学放学存在较大困难,也是导致这些家庭不送残疾儿童少年子女入学的重要原因。再有,由于对国家“两免一补”和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优惠政策宣传不够,致使一些残疾儿童少年家庭担心送孩子上学会承担较重的费用,也是一些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未能入学的因素。
3、校办学条件不能满足特殊教育发展的需要。目前我市的9所特殊教育学校中,一些学校没有根据特殊教育学校的需求规划建设,一些学校场地和校舍已无法满足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的需要。如贵阳市盲聋哑学校,初办时只是小学阶段的特教学校,后发展起初中,近年又陆续办起了高中和学前班,校舍和场地都远远不能适应现有不同学段学生规模的教育教学活动和生活的需要。
4、免费教科书标准偏低。黔教基发[2008]68号文件规定,小学阶段的免费教科书标准为每生每学期45元,初中阶段每生每学期90元。但是其关于特殊教育学校教科书的标准中却没有区分小学和初中,统一标准为每生每学期45元。通过调研发现,特殊教育学校在初中段选择使用的教材,在不能向学生收取书本费的情况下,每学期45元的免费教科书标准不能满足学生的书费开支。这些年都是通过用学校办公费加以补贴,实际上压减了学校办公经费用于办公的实际开支。
5、残疾学生的实习就业成为学校职业教育的瓶颈。调研发现,我市的听障学生实习、就业前景不容乐观,适合残疾学生就业岗位较少,部分企业也因沟通、管理等原因,不愿意接受残疾学生实习、就业。
6、民办特殊教育办学举步维艰。民办特殊教育学校和学生未纳入学校公用经费补助和国家“两免一补”有关政策范围,也很难得到社会的稳定资助,
三、针对存在的问题,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进一步提高对特殊教育重要性的认识。特殊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视与发展特殊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关注民生,关爱弱势群体,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要站在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发展特殊教育事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推动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在全省做表率、走前列,迈上新台阶。
2、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将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巩固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与水平的一项重要任务,坚持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政府部门在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方面的责任,出台有关政策措施,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或者接近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外来务工农民残疾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以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督促各区、县和乡镇要针对本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未入学的不同原因和需求,研究具体对策,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动员组织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引导学校采取送教上门、家长培训等形式,对有接受教育能力的重度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3、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不断提高各类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质量。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努力创造适合我市残疾学生学习、生活和发展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特殊教育学校在办学功能定位和发展定位上,要按照中央、省、市关于特殊教育功能布局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健全和完善“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特殊教育体系;促进特殊教育从义务教育逐步向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教育延伸;统筹规划,逐步完善我市已开始形成的按残疾类别分类的办学模式;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对自闭症儿童的康复和教育,不断提高各类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质量。
4、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助学制度。第一,将学校公用经费和国家“两免一补”、寄宿生补助的有关政策扩大到民办特殊教育学校,确保在民办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与在公办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一视同仁。第二,根据特殊教育学校教育的实际情况,上调免费教科书的标准与普校一致或者略高于普校标准,以减轻特殊教育学校办公经费的开支压力。第三,将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贫困学生(含高中学前阶段)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建议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及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所有贫困学生(含高中学前阶段),包括贵阳市户籍学生和外地户籍学生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为在校的残疾学生提供低保。可采取将在校就读学生的户籍迁移到学校集体户口上,不改变其户籍的性质,纳入城市低保范围,保障残疾学生就读期间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学生毕业后户籍再转回原籍或工作单位。
5、通过多种渠道解决残疾学生的实习实训和就业问题,在残疾学生自主创业方面给予政策的扶持。建议市教育局、市残联等相关部门应完善残疾人职业教育的“立交桥”,全面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加强校内外相结合的实训基地建设,不断增加残疾学生就业机会,为残疾学生融入社会打下坚实基础。采取措施加大督促企事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力度,促使企业更多地接纳残疾学校毕业生就业。
6、继续加大对特殊教育事业的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坚持特殊教育的公益性质,确保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高于省规定的最低标准,并逐年提高到高于普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6倍的水平;对各区、县特教学校学生寄宿问题进行调研,尽可能为有寄宿需求的残疾学生提供寄宿条件。
7、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加强特殊教育研究,培养特殊教育研究人才。认真落实省有关部门“将特殊教育教师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体系”的要求,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培训经费,重视特殊教育新教师和专业技能教师的培养,使特殊教育教师的教育教学业务能力得到不断提高。
8、建立政府各部门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工作的协调机制。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现状和出现的新问题,研究解决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9、加大对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宣传,营造积极发展特殊教育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加大包括残疾儿童少年在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律宣传;加大国家对残疾儿童少年在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两免一补”的政策宣传;加大对关心和支持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的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的宣传和奖励;加大对从事残疾儿童教育事业,特殊教育教师先进典型的宣传,让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特殊教育事业,让更多的教师热爱特殊教育工作,让残疾儿童与健全儿童一样在祖国的蓝天下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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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口能在异地享受9年义务教育吗?
本人是河南沁阳人在济源做个体工商户,妻子是济源人。孩子出生了申报户口落到本人老家户口沁阳,但自己已经在济源买房生活定居,想问下如果孩子的户口落在沁阳的话能否在异地济源享受9年义务教育??
我有更好的答案
可以的,你的孩子已经符合居住地入读的条件,享受与本地学生同等待遇。
采纳率:90%
可以了呀,国家每年都拨巨资对外地户口的孩子义务教育进行补助,特别是今年力度更大。相信制度越来越好,我们的条件也会不断提高。建议具体细节还是要到当地的相关部门进行咨询。祝顺利!
不可以,要收借读费
可以,按照你的情况是可以上的。
说得好,想得美,外地户口要想和本地户口一样享受免费义务教育,是地方的关系链,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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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全面普及义务教育
  旧中国是一个教育普及程度极低,文盲人口充斥的国度,1949年文盲占人口总数的80%以上,小学入学率仅有20%左右,初中入学率仅有6%,农村人几乎都不识字,简单的读写都要求人帮忙。新中国建立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党中央、国务院把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步骤普及义务教育。
  1、基本普及小学教育(年)
  198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出《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全国在1990年前基本普及小学教育。《决定》对普及小学教育的有关问题做出了全面部署。要求各地根据经济、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区规划,提出不同要求,分期分批予以实现。198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和改革农村学校教育若干问题的通知》,提出了普及初等教育的任务和措施。
  在普及小学教育中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是采取“两条腿走路”的方针。针对当时人口众多、经济不发达的实际情况,提出以国家办学为主体,充分调动农村基层组织、厂矿企业等各方面办学积极性,鼓励群众自筹经费办学。
  二是实行多种形式办学。在办好全日制学校的同时,举办一些半日制等多种形式的简易小学或教学班,并对这些教学形式提出不同的教学要求。
  三是提高教师工资待遇。普遍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实行教龄津贴制度,提高民办教师的补助费,鼓励教师终生从事教育事业。
  四是提高教师素质。进一步加强师范教育,为中小学培养合格教师,规定中小学教师主要由国家派遣,由国家管理;将合格的民办教师分期分批转为公办教师,减少民办教师的比例;分期分批组织教师脱产学习,举办多种形式的在职进修活动。
  经过全国各级政府和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截止1984年,全国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和巩固率均超过95%,实现了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在八十年代基本普及小学教育的任务。
  2、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年)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要求,要有步骤地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明确提出,义务教育是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为此需要制定义务教育法。《决定》动员全党。全社会和全国各族人民用最大的努力积极地、有步骤地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决定》还对分地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步骤和相关措施作出明确部署。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提出到2000年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宏伟目标。
  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是颁布实施《义务教育法》。1986年,全国人大颁布《义务教育法》,明确提出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并对义务教育的性质、教育方针、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和权利、管理体制和各级政府的职责等作出规定。这部法律的颁布为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提供法律依据,我国义务教育从此翻开了崭新的一页
  二是把“两基”作为教育发展的重中之重。强化各级党委、政府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职责,加强对各级政府“普九”工作的检查监督,切实落实《义务教育法》提出的各项规定。
  三是实行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分步推进的工作方针。国家根据我国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的基本国情,提出了将全国划分为三类地区分步骤普及义务教育的工作思路。这一工作思路在实践中产生明显成效,各类地区都能根据本地实际,规划本地义务教育事业的发展,保证“普九”目标的切实落实。
  四是提高义务教育投资水平。各地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资金,义务教育经费逐年增加。中央、省、地、县逐步建立起贫困地区义务教育专项补助费,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等,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五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大力发展师范教育,增强师资培养能力,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教师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教师的学历水平。与此同时,积极开展在职教师培训工作,普遍轮训中小学校长。
  六是建立健全教育督导制度。各级政府普遍建立了教育督导机构,建立健全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督导评估制度和机制,广泛开展“普九”评估验收工作,推动普九目标实现。
  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进取、实事求是,以旺盛的创造力克服了种种困难, 在2000年总体上实现了“普九”的目标,普九人口覆盖率和初中毛入学率均超过85%。我国义务教育的普及程度排在发展中人口大国的前列,在中国教育史上矗立了一座不朽的丰碑。
  3、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2000年――)
  进入21世纪,国家把普及和巩固义务教育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一项战略任务,九年义务教育从基本普及转向全面普及和巩固提高阶段。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颁布了《义务教育法》。新的《义务教育法》明确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明确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将实施素质教育上升为法律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方针、目标;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法律规定,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了保障。国务院先后召开了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以更大的精力和更多的财力加强义务教育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了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工程和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等,农村义务教育管理和经费保障水平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极大改善。
  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国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水平又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截至2007年底,全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人口覆盖率达到99.3%,实现“普九”的县数已占全国总县数的98.5%,义务教育的跨越式发展,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了巨大贡献。
  二、教育体制改革
  1、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我国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经历了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实行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基础教育管理权属于地方,除大政方针和宏观规划由中央决定外,具体政策、制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对学校的领导、管理和检查,责任和权利都交给地方。
  1986年的《义务教育法》中规定,“义务教育事业,在国务院领导下,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这一体制对当时推进地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加快义务教育发展步伐起到了积极作用。
  2001年,为适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的全面推进,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颁布了《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对农村基础教育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明确提出农村义务教育管理“实行国务院领导,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
  2006年,新的《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进行了更为准确的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新体制加强了省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和教育资源配置的统筹作用,同时,也强调了县级政府对本地区义务教育发展负有主要责任。
  2、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国家财政保障范围,是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1986年的《义务教育法》中规定,“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在城乡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国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资源捐资助学”。由于受当时的经济状况和社会发展条件限制,实际上实行的是政府投入和征收城乡教育费附加、收取杂费、发展校办产业、动员社会集资等多渠道并行的筹措教育经费的作法。2000年税费改革后,取消了农村教育集资和教育费附加,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逐步纳入财政预算,经费投入由以农民为主承担转为以政府为主承担。但由于经费保障制度不健全,农村义务教育仍然面临投入不足、保障水平偏低等问题,影响义务教育事业的长远发展。
  200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提高义务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长效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国家全面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向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提供生活补助。这次改革是我国教育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对我国义务教育的发展将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
  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写进了法律条文。
  2007年11月,国家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提高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水平,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特别是贫困边远地区义务教育的支持。一是将提供免费教科书的范围扩大到全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二是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三是提高农村中小学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前实现国家规定的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四是提高农村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的补助标准,对特别困难地区加大支持力度。
  2008年8月,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规定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一、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初步建立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以下简称“新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总揽全局、高瞻远瞩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举措。
  目前,新机制已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惠及40多万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近1.5亿名农村中小学生享受了免除学杂费和免费教科书政策,近1100万名学生还享受了寄宿生生活补助。
  (一)新机制主要内容及实施步骤&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主要包括四项内容:一是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二是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三是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四是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新机制2006年在西部农村地区实施,2007年在全国农村地区全面实施,免除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教科书费,同时,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政策,提高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
  (二)中央地方增加投入,提高保障水平
  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明确各级责任、实行经费分担的基础上,加大了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提高了农村学校的经费保障水平。为实施新机制,年,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将累计新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约2652亿元。2006年中央和地方共落实改革资金361亿元, 2007年中央和地方共落实改革资金732亿元,2007年比2006年增加约370亿元。
  (三)新机制实施顺利,成效显著
  一是农民教育负担得到减轻。2007年11月调整完善新机制政策后,农民负担进一步减轻。据初步测算,从2008年春季学期开始,平均每个小学生将减轻负担730-770元/年,初中生元/年。
  二是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有所提高。实行新机制后,所有农村中小学都得到了由财政拨付的公用经费,不少学校运转经费大幅度增加。特别是2007年11月新机制政策调整完善后,原来公用经费标准较低的贵州、河南等省份,公用经费大幅增加。校长们普遍反映,现在不用再为学校运转经费发愁了,能集中精力抓教学管理工作了。
  三是教育乱收费行为得到进一步遏制。新机制从制度上和源头上为治理教育乱收费提供了保证。实施新机制以来,各地进一步加大了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力度,农村中小学乱收费明显减少。从新机制监督举报电话情况看,涉及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乱收费的举报电话大幅度减少,2007年春季学期举报电话总数为487个,秋季学期减少至147个。截至2007年11月,全国共评出492个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在个基础上增加了289个。
  四是促进了依法治教,提高了政府和学校的管理水平。新机制强化了政府对义务教育的责任,提高了政府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同时也促进了学校加强科学管理、民主理财。实施新机制后,严格规范了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不仅保证了学校资金安全,还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二、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
  国务院决定,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当地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享受补助。
  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
  目前,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正在全国范围内顺利实施,共惠及2.59万所城市义务教育学校,2821万城市中小学生。
  三、典型经验
  新机制实行后,重庆市继续执行教育经费增量的70%用于农村的政策。一是逐步提高农村学校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水平和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2008年新增经费2.7亿元,用于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2008年市级预算安排专项经费1.62亿元用于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二是继续由市级财政安排6.8亿元资金,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标准解决全市36万农村教师津补贴问题,同时还要将全市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纳入了补助范围。三是在中央的支持下,市级财政多方筹集资金8亿元,奖励区县继续用于偿还2003以来的教育欠债,切实缓解农村教育压力。
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
  本世纪初,我国总体上实现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以下简称“两基”)的目标,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农村基础教育整体薄弱的状况尚未得到整体扭转,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教育发展还不平衡,特别是西部地区的410个困难县,到2002年底仍未实现“两基”,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亟待提高。为进一步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差距,扶持西部地区实现“两基”,国务院决定从2004年起,用四年左右时间,实施《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以下简称“攻坚计划”)。
  一、基本内容
  (一)提出三大目标。一是西部地区整体上实现“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85%以上,初中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扫除600万文盲,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5%以下。二是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分别实现各自的“两基”目标。三是截至2002年尚未实现“两基”的410个攻坚县,到2007年,除特别困难的达到国家“普六”验收标准外,其余的要达到国家“两基”验收标准。
  (二)明确五项任务。一是要满足新增学位和必需寄宿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的基本需要。二是西部各省份要制订本地区的“两基”规划,并加大投入力度。三是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资助困难学生的制度。四是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五是要稳步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
  (三)采取七项措施。一是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二是扶持西部农村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三是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四是大力加强西部农村地区教师队伍建设。五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六是加大教育对口支援力度。七是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两基”攻坚中的责任。
  二、主要成效
  四年来,在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攻坚计划”圆满完成,成效显著。
  (一)攻坚目标如期实现,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再上新台阶。到2007年底,西部地区“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98%,比2002年底的77%提高了21个百分点,超出计划目标(85%)13个百分点;累计扫除600多万文盲,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5%以下。西部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实现了各自的“两基”攻坚目标。经相关省级政府自检后申请,国家教育督导团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陕西、广西、内蒙古、重庆、宁夏5省(区、市)的“两基”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和认定。西部地区410个攻坚县中,368个通过了“两基”验收,其余42个最困难的县也按计划要求,达到了“普六”标准。
  (二)有效解决了西部农村孩子“进得来”的问题。中央投入100亿元,用于新建、改扩建一批以农村初中为主的寄宿制学校,满足西部地区新增150万学生的就学需求,突破制约西部地区实现“两基”的“瓶颈”问题。工程共覆盖中西部地区957个县,新建、改扩建8300多所项目学校。按照“攻坚计划”要求,工程重点支持410个攻坚县和其他地区的贫困县、革命老区县、人口较少民族县,同时兼顾了高海拔地区和边远地区。
  工程的实施为西部地区新增校舍面积1200多万平方米,极大地改善了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满足了近210万新增学生的就学需求和220多万新增寄宿生的寄宿需求,超出“攻坚计划”提出的新增150万学生的目标,为这些地区实现“两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实施为广大农村孩子“学得好”奠定了基础。此项工程共投入111亿元,其中中央资金50亿元。工程共配备教学光盘播放设备40.2万套,卫星教学收视系统27.9万套,计算机教室和多媒体设备4.5万套,覆盖了中西部36万所农村中小学校,1亿多农村中小学生受益。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实施,初步构建了惠及全国农村中小学的远程教育网络,使广大农村孩子也能和城市孩子一样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四)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农村义务教育师资水平得到提高。200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正式启动。两年来共从应届大学毕业生中招聘特岗教师3.3万名,缓解了“两基”攻坚地区教师不足、素质不高的问题。各地也因地制宜,为偏远地区补充了大批合格教师。通过中央和地方的共同努力,西部农村教师培训得到加强,累计130余万名西部农村教师参加了各种培训。到2007年,西部各省(区、市)小学和初中教师学历合格率大幅提高,分别达到97%和94%以上,进一步缩小了全国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学历合格率的城乡差距。
  此外,各地在深化教学改革、加大对口支援力度、明确政府责任等方面也取得了显著成效。
  三、典型经验
  1、内蒙古
  ――积极落实贫困生资助政策。自治区2002年起开始实施“扶困助学工程”,每年投入1500万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牧区中小学生。2004年,自治区在财力比较紧张的情况下,通过调整支出结构,积极落实“两免一补”配套资金,使自治区成为继新疆之后,又一个较大范围实施“两免一补”政策的省区。全区资助困难学生的各项经费的落实,使全区广大人民群众教育负担得到切实落实,乱收费现象明显减少,学校管理水平也因此得到进一步提高。
  ――积极稳妥地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十五”期间,自治区把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工作列为“两基”攻坚计划实施的重要内容,并进一步加大调整力度,合理整合优势资源,提高了学生读书的积极性和家长送子女入学的主动性。全区普通中小学平均校均规模由2001年的480人扩大到2005年的558人。
  2、广西
  ――“赶队会”与“倒排工期”。为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广西自治区政府采取赶队会制度,由进度慢、资金到位率低、存在较大问题的市、县一把手在赶队会上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并对下一步项目进度做承诺。同时,广西要求各县区对所有项目进行倒排工期,明确开工、主体建设、竣工时间,并要求将倒排工期表在施工现场挂牌公示,接收社会各界的监督,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通过赶队会和倒排工期制度,落实了责任,切实解决了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了工程质量和进度。
  ――依法增加投入& 确保“三个增长”。广西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两基”攻坚工作,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投入,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
  一是实现教育财政拨款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
  预算内教育拨款增长比例为:%、%、%;同期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分别为%、%、%;
  二是实现在校学生人均教育经费逐年增长。
  小学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 元、.79元,.66元。分别比上年增加137.66元、126.24元、370.87元。
  初中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元,.18元,元。分别比上年增加118.1元、123.43元、429.82元。
  三是实现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
  中小学教职工工资逐年增长。中小学在职教职工月平均工资分别为元,元,元。分别比上年增加65元、88元、73元。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情况。
  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 元、元、元,分别比上年增加6.06元、25.19元、146.28元;
  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元,元、元。分别比上年增加2.2元、38.75元、202.73元。
  ――实施十大基础教育工程 夯实两基攻坚基础。广西着眼于教育中长期发展的需要,以“两基”攻坚为目标,以基本建设为主要内容,适当兼顾教学仪器设备、图书和人员培训等,先后组织实施了西部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边境建设大会战教育项目等十大教育专项工程。累计投入资金53.14亿元,其中中央投入27.07亿元,自治区投入17.71亿元,市县投入6.96亿元,其他资金1.4亿元。投入土建建设共计41.02亿元,受益学校10357所(次),单项工程12983个,新建校舍781万平方米;投入设备采购资金8.95亿元;投入师资培训及学生资助3.17亿元。
  ――全民参与支教 成效显著。据不完全统计,从1996年开展支教工作以来,全区共派出支教队员49300人,进驻受援薄弱学校25951所。通过支教渠道,全区区内共获得捐款捐物(2007年尚未统计在内,下同)共计64021万元。建立农科教基地2944个。新建、维修校舍1911423?O,修建、装备实验室2636个,新建厕所1124个,修建围墙192735米,美化绿化校园837589?O。建成师生饮水工程549个。培训校长、教师929486人次,组织受援学校人员外出学习81004人次。
  3、重庆
  ――构建“两基”攻坚过程督导新模式。重庆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在“两基”攻坚中注意发挥教育督导的监督、指导、评估作用,坚持“督政为重、督学为本、督政督学并举并重”的工作原则,将“两基”工作情况纳入对区县政府教育工作年度重点督查和学校工作专项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建立了片区“两基”工作督导机制,探索构建了“严把年度过程督导规划、过程督导提前介入、季度过程督导报告、过程督导结果通报四个程序”、“坚持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定期督导与随机督导、督前指导与督后回访三个结合”的新模式,增强了“两基”督导工作的实效性。
  ――重庆市云阳县“‘两基’与移校搬迁并举并重,移民先移校,移校促移民”。作为三峡库区移民人数最多、淹没面积最大、外迁任务最重的一个县,云阳县提出“移民先移校,移校促移民”的思路,按照“适度超前规划,分步落实建设”的搬迁原则和“内强管理、外抓支援”的工作方略,坚持把移校搬迁作为破解“移民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奠基工程来抓。在短短13年里,全县采取“内挖、外引、上争、下促”等方式,通过拨、捐、借、贷、引、垫等渠道,筹集资金4.39亿多元,通过并、扩、合等形式,使全县的基础教育向着集约化、特色化的方向发展,走出了一条“移校搬迁”与“两基”攻坚紧密结合的新路子。
  4、四川
  ――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从2001年起,四川省委、省政府决定启动“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用十年的时间,投入30亿元,实现深化教育改革、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快发展寄宿制教育、推进现代远程教育等五大任务,到2010年,在民族地区实现“两基”。截至2006年底,十年行动计划共投入资金23.79亿元,建设项目学校2439所,建设面积256万平方米,45个未实现“两基”县中,先后有31个实现“两基”。
  ――凉山州加强寄宿制学校管理。凉山州抓住“两基”攻坚与十年行动计划的历史机遇,大力发展寄宿制教育。一方面,投入配套资金3.29亿元,加快寄宿制学校硬件建设;另一方面,不断探索和改进管理办法,实施“一训、两要两无、三查、四洗、五化、六心、七个一条线”的养成教育工程,同时,举办中小学校长、教师各类培训140多期,努力提高办学效益和寄宿制学校管理水平。
  ――成都市对口支援甘孜州。2001年以来,成都市积极支援甘孜州基础教育发展,七年来,共援建甘孜州标志性工程35个,投入资金3316.84万元;捐赠设备15.4万套、图书104.9万册,折合人民币2642.71万元。同时,通过“派出去,请进来”、“一对一”或“多对一”等形式,加大智力支教和对贫困学生资助的力度,形成了长期合作、互惠互利的长效机制,有效地缓解了甘孜州贫困农牧民子女上学困难的问题,巩固了“两基”成果。
  ――民族地区教师队伍建设。国家“两基”攻坚计划启动以后,四川省从源头入手,以加强新师资培养、加大在职教师培训为抓手,采取《年民族地区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计划》、“3+2”专科程度小学教师培养等一系列措施,同时,积极创新机制与模式,确保培训质量。几年来,省级共集中免费培训的校长、骨干教师1万余人次,送教下乡培训近2万人次,占教师总数50%以上,大大提升了民族地区教师素质和能力,为“两基”攻坚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的“软件”支撑。
  5、贵州
  ――狠抓“寄宿制工程”建设管理。为确保“寄宿制工程”顺利实施,省委、省人民政府每年都将其列为当年要办的“十件实事”之一,纳入年度绩效目标考评内容,每月报送进展情况,做到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年初、年中、年末都有相应的措施推动工程实施,同时注意推广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作用。目前贵州省的1044所项目学校已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
  ――加大“两基”经费投入。省委、省政府规定,在中央和省确定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各县用于农村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50%。以省长令的形式出台《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贵州省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办法&的决定》,使各级政府筹集经费有法可依。2001年―2006年,省各级财政共投入“两基”攻坚的资金超过44亿元,其中省级投入超过14亿元,地县级投入30亿元左右。同时,通过加强对55个“两基”验收县的审计,追回被挤占、挪用和未及时拨付的教育经费逾5亿元。
  ――贵阳市实施“三小”工程。贵阳市为解决农村学生中午吃热饭、喝热水、喝热汤的问题,从2004年开始,开展农村学校小伙房建设、小基地创业、小厕所改造(简称“三小工程”)。两年来,建成了656个惠及4万余名带饭、带米学生的农村学校小伙房;677个小基地遍及农村村级小学,拥有种植、养殖等多种类生态型创业实践基地;664个干净卫生的厕所让20余万名农村孩子感受到文明生活的气息。
  6、云南
  ――建立帮扶贫困生长效机制。省委、省政府不断加大扶贫助学力度,已初步建立起政府主导、对口支援、社会参与、勤工俭学,“免、减、助、补、扶”等多种形式结合的贫困学生综合救助体系和机制,使边境沿线地区、民族贫困地区中小学生的入学率、巩固率都得到了提高,也对加快全省基础教育的发展,提高各民族的素质,增进民族团结,兴边富民产生深远影响。
  ――当好攻坚后勤兵―勤工俭学。云南省勤工俭学工作从实际出发,把救助贫困生,巩固发展“两基”成果作为勤工俭学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通过广泛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充分发挥勤工俭学“助学、兴教”以及“育人”的功能。如今,勤工俭学已成为云南边疆教育事业,特别是农村教育加快发展的重要力量、实施素质教育的特殊载体、服务“三农”的有效手段。
  ――红河州“一县一策”。州委、州政府采取“一县一策、现场办公”的举措,帮助南部5县解决攻坚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一是组织专题调研组,对南部5县的“两基”工作进行全面调研,找准实现“两基”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二是采取提前一年到“两基”攻坚县召开现场办公会的办法,帮助攻坚县解决“两基”工作中遇到的主要困难。这些举措有力促进了南部5县“两基”攻坚进程,也促进了全州教育事业的协调发展。
  ――出台配套政策,加强“特岗教师”跟踪管理和服务。2006年实施“特岗计划”以来,云南省制定并实施了一些具有本省特色的“特岗教师”具体措施:一是有条件的“特岗计划”设岗州(市),在2007年实施计划时可选择一些办学条件较好的县城以上学校,对其新录用的教师先安排进“特岗计划”,去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3年服务期满后回原聘用的学校执教。二是各有关“特岗计划”设岗州(市),在城市、县镇学校教师岗位空缺补充人员时,可优先聘用3年聘期届满的特岗教师。三是将特岗教师的招聘工作与清退代课教师的工作相结合。
  ――省内“对口支援”。2004以来,云南省通过发挥中心城市教育优势、加大州市教育对口支援力度以及充分利用高校资源等,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对口支援工作。截至目前,省内各层次教育对口支援签定帮扶项目284个,启动实施272个,救助失学儿童12928人,救助金额10247.87万元。有力地推动了本省“两基”攻坚顺利进行,而且对提高全省教育整体水平,实行教育公平和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7、西藏
  ――多项措施,推进“控辍保学”&
  一是各县、乡人民政府将控制中小学生辍学工作纳入工作日程,建立“双线控辍工作目标责任制”,即县政府与乡(镇)政府、乡(镇)政府与村委会、村委会与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要逐级签订责任书;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学校与教师、教师与学生之间逐级签订责任书。把控制流失工作的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并建立相应的检查和奖惩制度。
  二是全面实施控辍保学四书制:学生入学前,送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确保及时入学;学生入学后,签订《保学合同书》;学生辍学后,送达《限期复学通知书》;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如不及时将适龄儿童少年送到学校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下达《处罚决定书》,依法给予处罚。
  三是严格执行控辍保学报告制度。加强学籍管理,规范就学制度。
  四是严格执行“三包”政策,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
  “控辍保学”制度的落实,极大地促进了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有力推动了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的提高,为西藏 “两基”攻坚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8、陕西
  ――“教育省长、教育市长、教育县长”。陕西省省长袁纯清高度重视教育工作,明确指出,“全省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都要特别重视教育,应该把成为教育省长、教育市长、教育县长作为一理念”,要求全省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都应该关心教育,重视教育,亲手抓教育,使教育成为“一把手”工程。在这一理念指引下,陕西追回不到位的教育经费2.76亿元,各市、县(区)党政领导干部把教育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规划,重点投资,形成推动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强大合力。
  ――实行双线承包责任制& 在实施“两基”攻坚工作中,陕西省紫阳县县委、县政府采取“双线承包责任制”: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为一条线;县教育体育局―乡镇教育办―学校为一条线。&
  9、甘肃
  ――加强寄宿制学校管理,探索民族教育发展途径。甘南州通过不断提高寄宿制学校管理水平,制定符合寄宿制学校发展实际的管理规程和政策措施,建立和健全了规范、科学、合理、有效的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地开展,提高了农牧民群众送子女入学的积极性,有力地推进该州“两基”攻坚进程。
  ――“百日大会战”成效显著。针对临夏、甘南等地工程进展缓慢,建设进度排在全国后位的实际情况,省政府发出了“打响百日会战,完成寄宿制工程”的号召,“百日会战”期间,省“两基”攻坚领导小组、省教育厅对省级管理的重点项目,每月进行一次巡查;各相关市县加快工程建设速度,每半个月报告一次工程进度以及出现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措施。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截至日,规划建设的566所“寄宿制工程”项目学校全部竣工并交付使用,并全部完成了购置任务。
  ――现代远程教育经验。一是促进“三网”结合,建好网络基础传输体系;二是以学校主动、政府推动和社会联动的方式,调动学校、银行、企业三方合作的积极性;三是实现“三位一体”,充分发挥“甘肃省现代远程教育中心”的整体资源优势;四是加强科学研究和示范评价工作,以标准化指导中小学校园信息化环境建设。
  ――“三位一体”对口帮扶。2004年初,省教育厅实施了“三位一体”(即厅机关一个处室、一所高校、一个厅直属单位共同帮扶一个未实现“两基”的县)对口支援“两基”攻坚县计划,将19个计划在2007年前实现“两基”的攻坚县作为第一批帮扶对象。四年来通过物质资金支援、送教师下基层、教师培训、救助贫困生以及帮助受援县制定攻坚规划、发展规划和开展教育教学交流活动等,使受援县的一批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素质得到提高,一批家庭贫困学生得到资助,一批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改善,进一步促进了教育均衡快速的发展。
  ――天津对口支援甘肃。2004年开始,天津市开展对甘肃“两基”攻坚县对口支援工作,成效显著:一是教师的支援,有效地弥补了该省13个攻坚县教师紧缺的状况。天津市先后选派了500多名敬业精神强,业务水平高的中小学教师到该省县100所中小学任教。二是物质的支援,有效地改善了农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天津为该省各贫困县区学校捐助资金共1000多万元,援建希望小学26所。三是多种教育支援活动,有效的提高了该省贫困地区教师队伍的专业素质;四是联合办学的尝试,有效推动了两地职业教育的发展势头;五是两地教育交流活动,激活了优质教育资源互补和相互提高。
  10、青海
  ――高度重视“两基”攻坚工作,坚持“四个到位”。青海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两基”攻坚工作,坚持“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各级领导干部对“两基”攻坚工作的认识水平和重视程度也因此达到了空前的高度和力度,为全省“两基”攻坚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可靠保证。
  ――全力推进“寄宿制工程”,做到“四个提前”。青海省27个“寄宿制工程”项目县中有19个地处高海拔地区,施工期短。为了能提前开展工作,该省克服重重困难,做到提前通报计划、提前拨付资金、提前进入工地以及提前开工,把开工时间由以往的5月下旬提前到4月初,并创造了高海拔地区建筑史上前所未有的三层以上楼房当年开工、当年竣工、当年交付使用的奇迹。
  ――加强寄宿制学校管理,推行“四条经验”。青海省在“寄宿制工程”启动后,一直强调“硬件软件一起抓,建设管理一起上”,并在工作实践中积累了 “一套制度、一支队伍、一个关系、一个机制”的寄宿制学校管理的“四条经验”,为青海省加强寄宿制学校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提供了可靠保障。
  11、宁夏
  ――加强宁南山区教师队伍建设。近年来,宁夏积极推进和深化南部山区中小学校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加大师资培训力度。自治区政府提出建立城乡教师互动机制和定期对口支教机制、组织优秀骨干教师送教下乡等八项措施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在编制严格控制的情况下,为宁南山区公开招聘800名教师,同时通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设岗位计划”补充教师1932名,有效缓解了这些地区教师短缺地矛盾,加快了“两基”攻坚进程。
  ――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宁夏把“远程教育工程”实施作为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农村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工程来抓,在领导力量、机制创新、政府投入、措施配套、师资培训、应用效益等方面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构建遍及全区农村的远程教育网络。到2006年底,宁夏中小学生每百人拥有计算机台数在西部12个省区位居第一,提前一年实现了自治区农村中小学的全面覆盖。
  12、新疆
  ――积极推进“民汉合校”步伐。自治区针对多民族聚居的特点,提出了“民汉合校”模式,并通过大力调整校点布局力度,积极推进“民汉合校”步伐。民汉合校使民汉师生在一所学校共同学习和备课,相互帮助和交流,有利于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政策的贯彻与落实,有效地促进了民族团结。
  ――加强“双语”教师队伍建设。针对全区中小学 “双语”教师“一缺二低”的突出问题,自治区采取了加大在职教师培训力度与拓宽中小学教师补充渠道相结合的措施,于2003年开始实施《国家支援新疆汉语教师方案》和《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程》。至此,全区已安排6307人参加“双语”教师培训,极大促进了在职少数民族教师整体素质的提高,为攻坚县提供了良好的师资保障。
  ――加强中小学“双语”教学指导。自治区组织进行农牧区汉语双语教学调研、举办《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培训班、组织拟订中小学双语教学的课程设置方案和教学计划草案,切实加强中小学“双语”教学指导,提高了少数民族学生学习汉语的积极性。
  13、兵团
  ――切实落实党政领导第一责任,率先在西部实现“两基”。兵团将“两基”攻坚作为“一把手”工程,狠抓各级党政领导责任落实,为“两基”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投入保障与制度保障。兵团党委书记、政委聂卫国,司令员华士飞,副司令员阿勒布斯拜•拉合木多次对“两基”攻坚作专题讲话或作专门批示,并亲自带队到攻坚师、团进行检查与调研,有力地推动了兵团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两基”攻坚目标。
  ――规范建设 规范管理。农三师高度重视“寄宿制工程”实施工作,在由师行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程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采取了专项资金拨付会签制度、施工监理汇报制度等多种有效措施,认真规范前期准备工作、项目施工建设以及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确保了工程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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