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在校园欺凌案例方面可以提供什么帮助

北京团市委看望校园欺凌受害人
  来源标题:团市委看望校园欺凌受害人
11月2日,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校园欺凌案进行宣判。五名犯罪时未满十八岁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随后,北京团市委权益部第一时间介入,看望校园欺凌受害人,积极回应社会热点问题,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11月3日下午,北京团市委权益部、西城团区委和西城区检察院及心理专家等一同前往案件的一名受害人家里进行看望和慰问。在受害人家里,团市委权益部工作人员询问了孩子的状况,请心理专家对孩子进行了长达两个小时的干预,并为家长讲述了近期与孩子沟通应注意的事项。西城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和相关工作人员就案件的具体细节、如何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了交流。同时,随行的心理专家为受害人进行了长达两个小时的心理干预,并为家长讲述了近期与孩子沟通应该注意的事项。
经过本次北京团市委的及时介入和心理专家的专业干预,受害人的情绪状态有了初步的改善。接下来,北京团市委权益部将继续协调相关资源,发挥专家作用,持续做好受害人的心理安抚和学习生活的帮扶工作,确保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不再受到损害。
日下午3点到晚上10点之间,在北京市西城区某职业学院内,女学生朱某伙同另外四名女被告人在学校女生宿舍楼内,采取恶劣手段,无故殴打、辱骂两名女学生,并拍摄视频。其间五名女被告人脱光了一名被欺凌女同学的衣服予以羞辱,并用手机拍摄了羞辱、殴打视频,事后还在自己的微信群内小范围进行了传播;其中一名被害人,当天先后被殴打了三次。经鉴定两名被害人均构成轻微伤,其中一名被害人精神抑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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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浙江向中小学校园欺凌现象说“不”-中青在线
浙江向中小学校园欺凌现象说“不”发布时间: 18:39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李剑平
中青在线杭州8月25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李剑平)记者今天从浙江省相关部门获悉,浙江省教育厅、省综治委办公室、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团省委、省妇联等九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对校园欺凌现象说“不”!
浙江省九部门的通知要求,全省中小学校具体负责实施和落实校园欺凌治理工作。各学校要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的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等机制,特别要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分析了解其产生的原因,对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对行为严重失常,屡教不改的学生,要由班主任上报学校,由学校统一协调,加强教育;教育效果仍不明显的由法制副校长协助进行管教。
同时,浙江省的教育、公安、司法、共青团等部门可组织有青少年法治工作经验的志愿者与行为失常学生进行结对帮教。依托12355青少年维权热线,设立统一的防范学生欺凌和暴力举报电话,对发现的欺凌和暴力事件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并及时采取措施。学校要加强“三防”建设,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
浙江各相关部门和学校被要求建立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校发生一般性欺凌事件或接到校园欺凌举报后,一般自行处置,加强对施暴学生的教育,开展受害学生心理辅导和关爱活动,并告知双方家长,记录相关处置、教育过程并存档备查。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报告时相关人员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学校、家长及媒体应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学生以及知情学生的身心安全,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特别是要防止网络传播等因素导致事态蔓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使受害学生再次受到伤害。
浙江省将强化教育惩戒威慑作用。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学生必须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既做到真情关爱、真诚帮助,力促学生内心感化、行为转化,又充分发挥教育惩戒措施的威慑作用。
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该省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应参与警示教育。
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该省将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根据各地实际可转入工读学校或专门学校就读。
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浙江省将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置,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
对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行为,浙江公安等部门将依法从重惩处,有效遏制学生欺凌和暴力等案事件发生。各地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依法办理学生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做好相关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审判和犯罪预防工作。【责任编辑:张曼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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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五名未成年被告人校园暴力欺凌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五名被告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和十一个月有期徒刑。
11月3日,西城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北京团市委、西城团区委共同开展被害人关怀工作,在征得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同意和未成年人隐私保护的情况下,由西城院副检察长俞启泳、团市委权益部部长乔学慧、西城团区委副书记王明明带队,案件承办检察官及团市委、团区委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相关人员、心理咨询专家等,一同前往位于京郊的被害人家中,回应社会关切,送达司法和团组织温暖。
在被害人家中,俞启泳副检察长、乔学慧部长、王明明副书记首先对被害人家属表达了区检察院和团市委、团区委对孩子的关心,对家属情绪的安抚,并围绕判决结果、被害人心理修复、被害人复学等问题,与被害人家属沟通交流,司法机关、团组织从各自职能出发,答复被害人家属问题,并在后续工作中落实诉求。
随行的心理咨询专家还为被害人进行了近两小时的心理疏导,并对被害人亲属在心理创伤修复方面提出专业建议。
区检察院未检部在3月份介入此案以来,始终将被害人权益保护摆在突出位置。从案发后第一时间联系公安机关及时追回、封锁侵犯被害人名誉与隐私的视频的传播;积极沟通发案学校持续做好被害人心理创伤的修复工作;定期关怀被害人亲属,了解被害人生活近况,并与被害人亲属沟通司法救助事项等,多方面延伸未检职能,给予被害人及其亲属司法关怀。西城未检将持续关注被害人日后生活、学习情况,从法律保护出发,以未成年人保护为落脚点,帮助被害人及其家庭早日走出阴霾。文章转自【西城未检】本文转自【青春西城】微信公众号快来第一个点赞吧~写评论发布热搜好文iphone8终于来了!新功能让买i7的人瞬间崩溃...你肾还好吗?<span class="num" data-v-668b上海最值得去的9家二手书店,小怪教你兜兜转转找旧书去啦!<span class="num" data-v-668b【外卖有好料】天黑请闭眼!狼人请开始表演......<span class="num" data-v-668b嫁给“老实人”的她们都后悔了,嫁给男神的她却收获了最忠诚的老婆奴<span class="num" data-v-668b【办公室惨案】点评内容小编吐槽奇葩上司,快看,秒删<span class="num" data-v-66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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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团市委开展预防校园欺凌与违法犯罪主题活动团市委开展预防校园欺凌与违法犯罪主题活动残云房斋百家号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在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日上午,团市委、市预防办在卢龙县职业教育中心开展秦皇岛共青团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暨预防校园欺凌与违法犯罪主题活动。团市委副书记柳雪松,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等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专项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部分团县区委负责同志以及卢龙县职业教育中心师生1000余人参加活动。活动现场,河北渤海明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宋威作了预防校园欺凌与违法犯罪知识和宪法知识普及专题讲座。之后,召开了秦皇岛共青团预防校园欺凌与违法犯罪工作现场会,与会人员现场观摩卢龙团县委“灯塔信箱”工作项目,并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和工作实际进行座谈交流, 团市委副书记柳雪松作总结讲话。据介绍,校园欺凌行为严重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团市委、市预防办开展秦皇岛共青团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暨预防校园欺凌与违法犯罪主题活动,目的就是让广大青少年学生懂得什么是校园欺凌、遇到欺凌行为时该如何应对以及如何预防校园欺凌的发生。据了解,秦皇岛共青团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暨预防校园欺凌与违法犯罪主题活动标志着2017年“12.4”秦皇岛市青少年法治宣传月活动正式启动,全市各级团组织将围绕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特别是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广泛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市广大青少年的自觉行动,使青少年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残云房斋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人间有真情,世间存万象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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