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是否美国征税清单。

营改增终极口径:积分兑换(信用卡、航空里程等)的计税问题营改增终极口径:积分兑换(信用卡、航空里程等)的计税问题巨润投资百家号摘自营改增终极口径:积分兑换(信用卡、航空里程等)的计税问题积分兑换(航空积分换里程、信用卡积分兑换商品等)是否缴纳增值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营改增专项稽查工作的函》(税总稽便函[号)(三)关于计提积分准备影响应税收入问题 财税[2014]43号文件所称的“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业服务不征收增值税”,指的是对赠送电信服务这一行为不征税,电信企业在赠送电信服务时,不需要就赠送的电信服务作价计算销项税额。电信企业可以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积分准备,但在税收处理上,不能冲减计提积分准备当期的应税收入,也不能在积分兑换时冲减应税收入。 (四)关于积分兑换商品和应税服务问题 该问题涉及积分兑换行为的增值税政策问题。积分兑换不是电信行业特有的交易方式,在目前的经济生活中已经越来越普遍。从我们掌握的情况看,该交易形式灵活多样,情况非常复杂,在积分的产生、兑换和收回过程中,衍生出了积分的交换、买卖、互换、互认等多种形式。积分的使用已经不再仅限于交易双方,大量的第三方,甚至更多企业参与其中。这也使得相关涉税问题并不仅仅限于积分兑换商品缴税与否,更为复杂的是,每一个交易参与方的收入确认、税种认定、税款计算、发票开具、进项抵扣等一系列问题都需要统筹考虑。目前,我司正在进行研究,拟统一明确,暂无法回复明确意见。”标注:财税[2016]36号文件对财税[号文中的“航空运输企业提供的旅客利用里程积分兑换的航空运输服务,不征收增值税”、财税[2014]43号文件规定的“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业服务不征收增值税”等政策作了调整(近似于废止),且税总稽便函[号有关积分兑换政策出台在财税[2016]36号文之前,并提到了“暂无法回复明确意见”,因此积分兑换涉及的增值税处理,统一的口径尚待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指引——四大行业座谈会问题系列解答之生活服务业(8月17日)二十、关于酒店对外提供奖励优惠政策,如酒店提供累计积分(如满十送一)免费入住,是否视同销售问题 客户在支付酒店房费时已支付了赠品的对价,不属于视同销售。标注:积分累计赠送不属于视同销售。3.航空积分换里程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视同销售,需要缴纳增值税。标注:视同销售处理。八、航空积分换里程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航空积分换里程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标注:视同销售处理。问题一 银行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货物或金融服务,是否视同销售? 答复:银行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货物,属于无偿赠送货物,应当视同销售,按照货物适用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的销售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购进用于积分兑换的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银行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金融服务,不征收增值税。标注:货物与服务相区别,货物还是有进项的,所以基本上平价计销项、进项,也是没有利益影响的。积分兑换的金融服务,不征收增值税,至少是有利于企业的。但是两个不同待遇,小编认为在税法原则方面还是需要明确的依据。1、信用卡积分兑换应当如何缴纳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对外发行信用卡的持卡人用积分兑换商品或服务的,属于无偿赠送货物或者无偿提供服务,纳税人应当视同销售按照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同时,购进用于兑换的商品或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标注:商品或服务都需要视同销售。,年底实行会员积分兑换商品的活动,对于兑换的商品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案: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的规定,企业赠送给消费者的商品无需消费者支付价款,属于无偿赠送的行为,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 因此,您公司对于兑换的商品需要缴纳增值税。标注:兑换的商品需要视同销售。信用卡积分兑换应当如何缴纳增值税?答:纳税人对外发行信用卡的持卡人用积分兑换商品或服务的,属于无偿赠送货物或者无偿提供服务,纳税人应当视同销售按照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同时,购进用于兑换的商品或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标注:再次明确兑换的商品或服务需要视同销售处理。14、信用卡积分兑换应当如何征收增值税? 答:银行用货物(各类商品)兑换信用卡积分的,属于无偿赠送货物,发卡银行应当视同销售按照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购进用于积分兑换的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银行用金融服务兑换信用卡积分的,视为发卡银行提供金融服务给予的销售折扣,不作视同销售。标注:积分兑换商品需要视同销售,积分兑换服务视为销售折扣,不作视同销售。使用银行卡片等获得的积分到百货公司、超市当准现金消费,可以征税并开票吗?答:百货公司、超市对于兑换积分销售的商品应按向购买方实际收取的款项开具增值税发票,对与银行结算的积分费用部分开具编码为“601”、税率为“不征税”、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给银行,同时根据上述业务发生的金额申报缴纳增值税。标注:这算是一个创新了,认为是银行购买的预存卡业务。小编认为商家向银行的客户提供的积分消费兑换,与预付卡还是有差异的,是银行买单的赠送,并不是客户预存钱的消费。[学习理解]关于积分兑换,其实一个主要问题是如何看待有偿或无偿,比如有的企业在会计中,收到款项时,评估积分的金额,拆分出来视为预收款项,这在会计上是认为分开买卖的概念。还有的积分并不是起始就知道的,那积分兑换的商品采购支出直接入成本费用了。如果认为积分兑换是基于过去销售的组成部分,不需要视同销售,是不是也可行呢,毕竟是整体化的一个事项。但从上面的意见看,视同销售的判断占多数。在会计上,小编认为可以视积分部分为预收款项,但在税法上,包括增值税与所得税上,还是简单地认为属于交易属性,基于积分产生的销售,并不按会计上确认的主营收入金额确定。但是如果从有偿与无偿的角度,积分兑换基本上是有偿下的取得,这跟提供服务赠送是一样的,建议是不作视同销售,简单可行,也利于纳税人减轻税负,更是减少争议与税法的统一口径。大力税手近期活动-26,北京,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培训 (圆满结束),杭州,大力税手+财乐汇,金三风控与发票风险(圆满结束),北京,大力税手个税沙龙分享汇(圆满结束),天津,大力税手+神州易桥,虚开专用发票刑责防控与企业税务价值创造(圆满结束),长沙,大力税手+长沙中翰,金三大数据征管下涉税风险全方位解读与应对(待举办)-16,郑州,大力税手+郑州中翰,立体稽查高端私享会(待举办)2017.4,湛江,大力税手+湛江中翰,企业税务风险应对(待举办)2017.4,北京,非居民税收应对风控+同期资料报告辅导班(待举办)2017 更多精彩,更多发现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巨润投资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巨润投资,给你不一样的投资感觉!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资料总量:7085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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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与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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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新课标人教A 必修1 第三单元 收入与分配 第九课 征税和纳税(旧) 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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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山东省人教版教学,时效性强
&教学目标知识与技能:理解纳税人与负税人的区别与联系,明确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认识区别偷税、欠税、骗税、抗税是违法行为。过程与方法:培养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理解事物内部联系、把握事物本质的能力,剖析主动纳税和偷漏税的实例,说明依法诚信纳税的必要性。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树立依法纳税意识,自觉同违反税法行为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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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业务不征收增值税的有()。A.航空运输企业提供的旅客利用里程积分兑换的航空运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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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业务不征收增值税的有()。A.航空运输企业提供的旅客利用里程积分兑换的航空运输服务B.航空运输企业已售票但未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取得的逾期票证收入C.油气田企业提供的生产性服务业D.试点地区分支机构提供的应税服务E.航空运输企业无偿提供的航空运输服务此题为多项选择题。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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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国甲企业在我国境内拥有一处房产,其在中国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和代理机构。甲企业将该房产销售给乙外资企业,销售价格为3200万元人民币。乙企业以该房产按市场价格作价3500万元投资人股丙企业,拥有丙企业8%的股份,并按所拥有的股份分担风险,分享利润。对于上述业务,下列营业税税务处理正确的有(  )。A.甲企业不缴纳营业税B.甲企业缴纳营业税160万元,由甲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C.甲企业缴纳营业税160万元,由乙企业代扣代缴D.乙企业不缴纳营业税E.乙企业缴纳营业税175万元2下列货款结算方式中,以货物发出当天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有(  )。A.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的货物B.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的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C.有书面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赊销方式销售的货物D.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赊销方式销售的货物E.采取托收承付销售的货物,已办妥托收手续的3下列行为中,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消费税的有(  )。A.酒厂将自产的白酒赠送给协作单位B.卷烟厂将自产的烟丝移送用于生产卷烟C.日化厂将自产的香水精移送用于生产护肤品D.汽车厂将自产的应税小汽车赞助给某艺术节组委会E.地板厂将生产的新型实木地板奖励给有突出贡献的职工4一般来说,全额累进税率的特点在于(  )。A.计算简便B.负担不公平C.负担合理D.计算复杂E.边际税率和平均税率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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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顾客忠诚度、活跃市场,企业在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顾客积分,产生了积分是否征收增值税以及如何征税的问题。另外,由于积分有价值,部分电子商务企业创新业务模式,把不同商户的积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整合,给予积分兑换礼品、服务,或者兑换现金、赚取差价。营改增全面推开后,由于积分可以兑付的商品和服务大为增加,积分的征税问题更加突出
有的积分是单用途的,仅可兑换本单位的商品或服务。有的积分兑换范围较广,消费者持积分可以在第三方兑换服务或货物,相应减收或免收价款,由积分发售单位与第三方直接结算或通过专门的积分兑换平台(第四方)结算。
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服务的同时,赠送给消费者的积分,类似一种有到期日的虚拟有价票证,在积分到期前拥有一定的价值。考虑到纳税人在实际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时,已按照货物、服务的交易金额开票或征税,因此,无论会计上对积分如何处理,对于赠送给消费者还未兑付的积分,建议作为不征增值税处理较为合理。积分到期之前,消费者凭积分抵扣或免费领取相应的货物或服务时,兑付单位对交付的货物或服务建议按照视同销售原则,征收增值税。
发售积分单位与整合积分的单位(积分兑换平台)之间会发生积分销售和积分回购交易,对于支付给整合积分单位的现金,凭整合积分单位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入账,并作为发售积分单位在发售积分时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
整合积分单位根据消费者积分兑换的需要,通过电子化服务平台为发售积分单位、签约商户和消费者之间提供一种全新的商务解决方案,较为成熟的模式是,在积分兑换商城中提供兑换物,包括实物、各类餐饮兑换券(如肯德基、麦当劳券),各类服务兑换券(如洗车、洗牙等)。对于支付现金收购积分的,凭消费者或其他积分平台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入账。对于兑换货物或服务收购积分的,兑换单位交付的货物或服务建议按照视同销售原则,征收增值税。对于为兑换积分购入的相应货物或服务,允许进项抵扣或差额方式从销售中扣除。卖出积分给发售积分单位,其目的是以买卖积分的差价获取手续费,建议对卖出积分的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对于从积分发售单位收取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和管理费等收入,按照“中介代理服务”等税目征收增值税。
此外,营改增全面推开以前,文件规定对于以积分兑换形式提供的航空运输服务、电信业服务,不属于有偿提供应税项目,不征收增值税。但该条款在四大行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后废止了,意味着积分兑换的航空运输服务和电信服务,应恢复征收增值税。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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