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跨境汇款手续费业务时,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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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题库
反洗钱试题一、判断题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洗钱活动,有权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举报。 (对) 2.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要求金融机构协助、配合打击洗钱活动的,金融机构及其工作 人员应当依法协助、配合。 (对) 3.反洗钱行政调查包括书面调查和现场调查两种形式。 (对) 4.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指中国人民银行。 (对) 5.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是金融机构根据反洗钱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制定的。 (对) 6.按照《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的规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钱 内部控制制度。 (对) 7.金融机构必须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机构。 (错) 注:金融机构不一定要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机构,也可以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 作。 8.客户身份识别也称“了解你的客户”.(对) 9.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要求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 时,都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对) 10.跨境汇款人没有在本金融机构开户,金融机构无法登记汇款人账号的,可登记并向接收 汇款的境外机构提供交易流水号或汇款凭证号。 (对) 11.境外汇款人住所不明确的,境内金融机构可登记资金汇出国名称。 (错) 注:境外汇款人住所不明确的,境内金融机构可登记资金汇出地名称。 12. 当自然人客户存入人民币单笔 5 万元以上时, 银行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 他身份证明文件。 (对) 13.按照反洗钱法律规定,当小王续存入 8 千美元活期存款时,银行必须核对其有效身份证 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错) 注: 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 5 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 1 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 的,才需要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14.金融领域的反洗钱立足于防范。 (对) 15. 营业机构对本单位客户风险等级判定为高风险级别的客户, 应每月对其交易情况进行跟 踪监测,并记录监测结果。 (对) 16. 营业机构对本单位客户风险等级判定为高风险级别的客户, 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审核。 (错) 注:营业机构对本单位客户风险等级判定为高风险级别的客户,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审 核。 17.对于高风险客户或者高风险账户持有人,金融机构应当了解其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经 济状况或者经营状况等信息。 (对) 18.对于客户为外国政要的,金融机构应采取合理措施了解其资金来源和用途。 (对) 19. 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 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 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对) 20. 代理他人存入 5 万人民币时, 银行应当核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 证明文件,登记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基本信息,留存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身 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影印件。 (错) 注:对于代理存款业务,如果存款人因合理原因无法提供户主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 份证明文件,且单笔存款金额达到人民币 1 万元(含 1 万元)或者外币等值 1000 美元 以上的业务, 只对代存人采取相关客户身份识别, 对其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文件1 要进行联网核查,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21. 代理他人开立账户时, 银行应当同时核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 明文件。 (对) 22.客户行为或者交易情况出现异常时,金融机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 (对) 23. 金融机构应当在大额交易发生后的 5 日工作日内, 通过其总部或者由总部指定的一个机 构,及时以电子方式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对) 24. 客户在异地跨行通存通兑业务中发生的大额交易应由办理该业务的金融机构报告大额交 易。 (错) 注:客户在异地跨行通存通兑业务中发生的大额交易应由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或者发卡 行报告。 25.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所指的“可疑交易发生后的 10 个工作 日”是从构成可疑交易的最后一笔交易发生之日起计算的。 (对) 26. 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 10 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 1 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 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属 于大额交易。 (错) 注: .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 20 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 1 万美元以上的现金 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 收支属于大额交易。 27. 报告大额交易时, 如需对交易金额进行累计计算的, 累计交易金额应以单一客户为单位。 (对) 28. 客户身份资料包括记载客户身份信息、 资料以及反映金融机构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情 况的各种记录和资料。 (对) 29.客户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 5 年。 (对) 30.客户身份资料,自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一次性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 5 年。 (错) 注: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或者一次性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 5 年。 31.对既属于大额交易又属于可疑交易的交易,金融机构既需要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又需要 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对) 32.重点可疑交易报告和一般可疑交易报告在处置流程上都一致。 (错) 注: 重点可疑交易报告和一般可疑交易报告在处置流程上不一致。 一般可疑报告可以直 接在可疑交易监测系统中直接由网点进行报告,选择关注程度应为“01 一般可疑” 。 在报送报告重点可疑交易报告时,应先向省分行合规部报告,在得到同意报送的回 复后,才能在可疑交易监测系统中进行填报,选择关注程度应为“03 重点可疑且同 时报告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 。 33.反洗钱调查涉及的临时冻结不得超过 48 小时(对) 。 34.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 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对) 35.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客 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是主要的洗钱预防措施。 (错) 注: 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是金融机构应当履行的反洗钱义务。 36.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是指各级机构根据客户身份、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对客户按照 高、中、低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目的是根据客户部同的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识别和监控 措施,切实防范洗钱风险。 (对) 37、低风险等级客户包括: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2 人民政府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以上各项不含其下属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 、 拥有国内法人资格的同业。 (对) 38.金融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的规定需要核对 相关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 应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 核查。(对) 39.非面对面业务是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自助银行等非柜台办理的业务。(对) 40.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 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对)1、有效的反洗钱内部控制是金融机构从制定、实施到管理、监督的一个完 整的运行机制。√ 2、金融机构从管理层到一般业务员工都应对反洗钱内部控制负有责任。√ 3、《反洗钱法》中专门规定了“反洗钱调查”一章,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 或者其省一级分支机构有权向金融机构调查核实可疑交易活动,从而使人民银 行的反洗钱调查权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4、反洗钱调查中的封存,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省一级分支机构在调查 可疑交易活动中,对可能被转移、隐藏、篡改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采取的登 记保存措施。√ 5、反洗钱是一项需要自上而下推动开展才能确保实效的合规工作,高管人 员给予反洗钱工作的支持和指导是营造良好内控环境的关键因素之一。√ 6、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数据信息安全备份制度,采取多介质备份与异地备份 相结合的数据备份方式,确保交易数据的安全、准确、完整。√ 7、金融机构违反保密规定将反洗钱检查信息泄露给无关人员,情节严重的 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 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8、反洗钱调查中的临时冻结,是指在调查可疑交易活动过程中,当客户要 求将调查所涉及的账户资金转往境外时,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暂时禁止客户提取 和转移该账户资金的强制措施。√ 9、反洗钱内部控制可脱离金融机构的基本框架单独发挥作用。× 10、反洗钱内部控制的信息与交流包括获取充足的信息、有效的管理和交 流以及开辟畅通的信息反馈和报告渠道,保证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完整地为 最高层掌握。√3 二、 单选题 1. 对客户开展反洗钱宣传是金融机构(C) 。 A. 自发行为 B.社会义务 C. 法定义务 2.下列不属于洗钱特征的是。 (C) A、国际化 B、专业化 C、单一化 D、复杂化 3.以下活动可能存在洗钱行为。D A.伪造商业票据 B.购买保险立即退保 4. A. B. C.D.自觉行为C.货币走私D.以上都是我国立法中最早明确提出“客户身份识别”的是:C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 1 号)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 1 号) 反洗钱法 D. 中国人民银行法5.客户身份识别又称 。 (B) A.客户识别 B.客户身份尽职调查C.实名制D.客户风险控制6. 金融机构在评估客户反洗钱风险时,以下风险因素中哪项不是反洗钱法律规定的法定风 险要素?(A) A.信用 B.地域 C.业务 D.行业 7.对本金融机构风险等级最高的客户或者账户,金融机构至少多久进行一次审核?C A.每月 B.每季度 C.每半年 D.每年 8.《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所指的“可疑交易发生后的 10 个工作 日”是从什么时间计算的?(D) A.构成可疑交易的第一笔交易发生之日起 B.几笔交易的平均时间 C.交易笔数最多的 当天起 D.构成可疑交易的最后一笔 9.金融机构应当将以下哪种情况报告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B) A.可疑交易 B.有合理理由认为交易或者客户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有关的 C.大额交易 D.怀疑客户属于美国制裁名单 10.关于跨境汇款业务,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C) A.应当登记汇款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账号、住所和收款人的姓名、账户、住所等信息 B.应当登记收款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账号、住所和汇款人的姓名、账户、住所等信息 C.登记汇款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账号、住所和收款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 D.登记收款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账号、住所和汇款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 11.发现客户交易特征可疑,但反洗钱可疑交易监测三期系统中并未生成该客户的可疑交易 报告,这时该如何处理。 (B) A.既然系统未生成该客户可疑交易报告,说明客户交易不可疑,不用在系统中做处理4 B.在系统中选择“密折上报”功能进行填报 C.在系统中选择“大额一次性交易”功能进行填报 12.对于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且情节严重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C A.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B.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C.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D.对直接负责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13.报送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的途径是: 。 (B) A.由网点在填报可疑交易报告时,关注程度选择“03重点可疑” 后上报分行 B.由网点填报重点可疑客户基本情况表和明细表向合规部报送, 获得同意后, 方在反洗钱系 统中填报可疑交易报告,关注程度选择“03重点可疑”后上报分行。 C.由网点填报重点可疑客户基本情况表和明细表向人民银行报送。 14.对于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 (A) A.责令限期改正 B.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C.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D.对直接负责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15.发现客户使用假冒身份证件开立帐户,应该如何处理?(C) A.不给客户开立帐户,请他离开;B.可以给客户开立帐户,开立帐户后报告合规部; C.不给客户开立帐户,并将该情况报告分行合规部和保卫部。 16.对于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B A.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B.责令限期改正 C.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D.对直接负责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17.对于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且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金融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 D A.责令限期改正 B.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C.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D.对直接负责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18.为判断和评估被检查机构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方面的情况,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可以:C A.通过谈话听取反洗钱专职人员的意见,评估反洗钱机构职能的可靠性 B.通过了解不同部门、 不同业务的临柜人员对反洗钱职责的理解度, 评判反洗钱资源的充足 性 C.通过查看会议记录、会议决定,核实反洗钱机构实际活动情况的真实性 D.如果反洗钱专职机构负责人认为人员配备不适应工作需要, 则应视做判断反洗钱体系传导5 机制无效 19.《反洗钱法》中规定的“反洗钱调查”是指:D A.人民银行在履行反洗钱行政职责的过程中, 为实现特定的反洗钱目的, 而实施的收集资料、 核实信息的行政行为 B.人民银行为指导、部署反洗钱工作,而向不特定相对人收集资料、了解情况的调查行为 C.人民银行为检查监督执行反洗钱规定的情况, 而向特定的行政相对人 (金融机构以及其他 单位和个人)收集资料、核实情况的调查行为 D.人民银行为确定可疑交易活动是否属实、 是否涉嫌洗钱犯罪, 而向有关的金融机构收集资 料、核实信息的调查行为 20.根据《反洗钱法》的规定,临时冻结的期限为:B A.24小时 B.48小时 C.二个工作日 D.三个工作日 21.反洗钱调查的基本原则不包括:C A.合法原则 B.合理原则 C.公开原则D.效率原则22.在反洗钱调查过程中,禁止采取下列那种措施:D A.询问 B.查阅、复制 C.封存 D.针对人身的强制性措施 23.人民银行通过书面调查通知书要求金融机构提供有关文件资料的调查方式为:B A.现场调查 B.非现场调查 C.主动调查 D.被动调查 25. 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应与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同时进行, 初次建立业务关系客户的风险 等级划分完成时间最迟不得超过与客户业务关系建立后 个工作日。(B) A.5 B.10 C.3 D.15 26. 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发现金融机构报送的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有要素不 全或者存在错误的, 可以向提交报告的金融机构发出补正通知, 金融机构应在接到补正通知 的( )个工作日内补正。A A.5 B.10 C.3 D.15二、单选(共 10 题,40 分) 1、《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于( D )起施行。2003 年 1 月 3 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 《人民币大额和可疑交易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 2 号)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 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 3 号)同时废止。 D. 2007 年 3 月 1 日 2、《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自然人银行账户 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 累计人民币( B )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 )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金融机构6 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 B. 50 万,10 万 3、对既属于大额交易又属于可疑交易的交易,金融机构应当提交( )报 告。 4、 《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了 ( B ) 种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报告类型。 B. 7 5、金融机构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致使洗钱后 果发生的,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B )罚款。 B.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 6、《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 二十六条规定了( A )种涉及客户识别过程中的可疑交易报告类型。 A. 5 7、金融机构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B )对 该金融机构作出行政处罚。 B. 只能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 构 8、根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可疑交易 类型中“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并在短期内发生大量证券交 易”中的“长期”和“短期”是指( B ) B. 1 年以上,10 个工作日(含) 9、选项中交易的发生额都在 200 万元以上,哪一种属于大额交易报告的范 围。(D) D. 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转账交易 10、中国人民银行设立(B),负责接收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 报告。、 B. 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三、多选题:7 1.洗钱的一般特征包括:ABDE A 独立的刑事犯罪、洗钱方式和手段的多样性 B 洗钱方式和手段的多样性、洗钱的专业化、洗钱过程的复杂性 C 洗钱的跨国性特征 D 洗钱的对象是特定性质的货币资金和财产,且都与刑事犯罪有关 E 洗钱的目的在于为非法资金或财产披上合法的外衣,消灭犯罪线索和证据,逃避法律追究 和制裁,并实现黑钱、脏钱或其他犯罪收益的安全循环使用 2.洗钱的三个阶段包括:ACE A 放置阶段 B 处置阶段 C 离析阶段D 分析阶段E 融合阶段3.洗钱的主要方式包括:ABCDE A 利用金融机构 B 投资办产业 C 利用一些国家和地区对银行和个人资产进行保密的限制 D 通过市场的商品交易活动 E 其他洗钱方式如货币走私、地下钱庄、民间借贷、利用“smurfs”洗钱等 4.对公客户经理风险等级划分的职责包括(ABCDE) A.按旬做好新增客户风险等级的划分。根据对客户上门核实结果对客户进行初期等级划分。 逐户建立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档案。 B.及时对风险等级划分系统中的等级划分结果进行调整,并在客户风险档案中进行记录。 C.填制《高风险客户尽职调查表》 ,按月对高风险客户交易进行跟踪并做好记录。将高风险 客户名单报反洗钱系统操作人员, 同时在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系统中进行录入, 保持人工划分 风险等级的结果与系统划分的结果一致。 D. 对评定为高风险等级的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应每半年审核一次,及时更新客户身份资料。 E.对反洗钱可疑交易监测系统提取的可疑交易进行筛选, 对确认较为可疑的交易通过系统进 行上报。并参照风险划分标准,制作“反洗钱白名单”客户清单,在反洗钱可疑交易监测系 统中进行录入。 5.客户身份识别,也称:BE A.客户审查 B.了解你的客户C.客户风险管理D.客户合规检查E.客户尽职调查6.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哪种服务时, 应当识别客户身份, 并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 他身份证明文件, 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 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 件或影印件?ACD A.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 2 万元现金汇款 B.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 800 美金现金汇款 C.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兑换 1000 美元现钞 D.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 1 万元票据兑付 E.提取现金 5 万元 7.M 国总统要求在工商银行某支行开立外币账户时,金融机构应采取哪些客户身份识别措 施?BDE A.应当经负责人批准 B.应当经高级管理层批准 C.应当报告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8 构 D.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 E.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8.金融机构在为客户向境外汇出资金时,应当登记:ACD A.汇款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B.汇款人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种类、号码 C.汇款人的账号 D.汇款人的住所 E.汇款人的职业和工作单位 9.金融机构在为客户向境外汇出资金时, 发现信息要素缺失时, 可采取哪些替代性措施?ACD A.汇款人没有在本金融机构开户,金融机构无法登记汇款人账号的,可登记交易流水号 B.汇款人没有在本金融机构开户, 金融机构无法登记汇款人账号的, 可登记汇款人姓名或名 称 C.汇款人没有在本金融机构开户,金融机构无法登记汇款人账号的,可登记汇款凭证号码 D.境外收款人住所不明确的,金融机构可登记接收汇款的境外机构所在地名称 E.境外收款人住所不明确的,金融机构可登记境外收款人的身份证件号码 10.下列交易达到什么限额,金融机构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 件?ABCD A.单笔 5 万元以上取现 B.单笔 5 万元以上存现 C.单笔 1 万元美元以上存现 D.单笔 1 万元美元以上取现 E.单笔 5 万元以上转账 11.出现以下情况时,金融机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ABCDE A.客户要求变更姓名或者名称、 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种类、 身份证件号码、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 B.客户行为或者交易情况出现异常的 C.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国务院有关部门、 机构和司法机关依法要求金融机构协查或者关注的 犯罪嫌疑人、洗钱和恐怖融资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称相同的 D.客户有洗钱、恐怖融资活动嫌疑的 E.金融机构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的 12.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 (ABCD) A.客户名称、住所、经营范围; B. 组织机构代码、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 称、号码和有效期限; C.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D.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或者身份申明文件的种类、 号码和有效期限。 13.以下关于大额交易报告主体说法正确的是:ABCD A.客户通过在境内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发生的大额交易,由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报告 B.客户通过在境内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卡所发生的大额交易,由发卡银行报告 C.客户通过境外银行卡所发生的大额交易,由收单行报告 D.客户不通过账户或者银行卡发生的大额交易,由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报告 E.客户在异地跨行通存通兑业务中发生的大额交易,由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报告9 14.以下关于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期限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BCDE A.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至少保存 5 年 B.客户身份资料自一次性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 5 年 C.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 5 年 D.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涉及正在被反洗钱调查的可疑交易活动, 且反洗钱调查工作在前 款规定的最低保存期届满时仍未结束的,金融机构应将其保存至反洗钱调查工作结束。 E.同一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采用不同介质保存的, 至少应当按照上述期限要求保存一 种介质的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 15.大额资金交易的具体报告标准为:ABCD A.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 20 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 1 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 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B.法人、 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 200 万元以上或者外 币等值 20 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C.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 50 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 10 万美元以上的 款项划转。 D.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 50 万元以 上或者外币等值 10 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E.自然人或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账户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 易。 16.金融机构应当保存的交易记录包括:ABCD A.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 B.业务凭证、账簿 C.反映交易真实情况的合同、业务凭证 D. 单据、业务函件 E.金融机构内部审批记录 17.我国金融业反洗钱法律制度由哪些内容组成的?ABCDE A.《刑法》关于洗钱罪的规定 B.《反洗钱法》 C.《中国人民银行法》 D.《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E.《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18.一次性金融服务是指为不在本银行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 () 等一次性金融服务。 (ACD) A 现金汇款 B.现金存款 C.现钞兑换 D.票据兑付 19.对于未按规定报告可疑交易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ABCDE) A.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B.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 元以下罚款; C.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 D.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 对直接负责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 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E.情节特别严重的,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20.在实践中,反洗钱调查的主体包括:AC10 A.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B.公安机关 C.中国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 D.中国人民银行地市级城市中心支行 E.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 21.按照调查方式不同,反洗钱调查可以分为:AC A.现场调查 B.主动调查 C.非现场调查 D.直接调查E.间接调查22.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在反洗钱调查时,有权采取下列哪些措施:ABCDE A.询问 B.查阅 C.复制 D.封存 E.临时冻结 23.银行配合开展反洗钱调查中保密工作的内容包括(ABCD) 。 A.在开展反洗钱工作中产生的大额和可疑交易交易信息资料以及交易主体信息资料 B.配合开展反洗钱调查工作任务、背景和目的 C.配合开展反洗钱调查所涉及的被调查客户名称名单 D.被调查客户的账户信息和交易记录等文件和资料 24.下列调查措施中,具有保全性质的是:AB A.封存 B.临时冻结 C.复制 D.询问 E. 查阅 25.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实施细则(试行) 》的规定,下列哪些可以成为查阅、 复制对象: (ABCDE) A. 被调查对象的开户申请书 B. 资金交易明细清单 C. 与被调查对象有关的电子数据 D.监控录像 E.代办人身份证明 26.交通银行反洗钱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哪些内容(ABCD) A.客户身份识别 B.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 C. 大额和可疑交易的识别和报告 D. 反洗钱宣传和培训三、多选(共 10 题,40 分) 1、涉嫌恐怖融资可疑交易的主要特征可以从(??)角度分析? 2、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银行应按照客户性质和类型,要求客户出具 (BC) B. 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和批 文 C. 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还应出具税务颁发的税务登记 证 3、银行在开立个人资本项目外汇账户时应注意审核( ABCD ) A. 外汇管理局核发的“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的要项11 是否为“账户开立” B. 境内个人对外直接投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C . 境内个人对外捐赠和财产转移需购付汇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经外 汇管理局核准 D. 境外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是否符合自用原则 4、从账户开立和使用的特征来看,以下哪些情形可能涉嫌恐怖融资可疑交 易?? 5 、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银行应按照客户性质和类型,要求客户出具 (ABCD) A.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 B.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C. 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 D. 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 6、以下说法正确的有(AC) A. 只要该客户被确定为恐怖组织或恐怖分子,其在金融机构保有的全部 资金和其他形式的财产,都属于恐怖融资范畴。 C. 无论是恐怖组织、恐怖分子自身,还是其他人或组织,只要其目的是 为恐怖主义和实施恐怖活动犯罪,则其有关的资金或财产都属于恐怖融资。 7、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银行应按照客户性质和类型,要求客户出具 (ABCD) A. 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 B.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C. 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 社会保障基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D. 财政预算外资金,应出具财政部门的证明 8、金融机构对于以下哪些情形应进行报告?ABCD A. 怀疑客户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及恐怖活动犯罪募集或者企图募集 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的。 B. 怀疑客户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的人以及恐怖活12 动犯罪提供或者企图提供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的。 C. 怀疑客户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保存、管理、动作或者企图保存、管 理、运作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的。 D. 怀疑客户或者其交易对手是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及从事恐怖融资活 动人员的。 9、金融机构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或者其交易对手与(ABCD)有 关的,应进行报告? A. 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发布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 B. 司法机关发布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 C. 联合国安理会决议中所列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 D. 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关注的其他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嫌疑人名单 10、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银行应按照客户性质和类型,要求客户出 具(ABCD) A. 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B. 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外、办事外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 C. 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 D.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 明1、 我国法律规定的 “洗钱罪” 主要针对以下那些违法所得 ( ABC ) A、毒品犯罪 C、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B、走私犯罪 D、盗窃犯罪2、根据《反洗钱法》的规定,金融机构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反洗钱 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进行罚款( ABC )A、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 B、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纪录的 C、违反保密规定,泄漏有关信息的 D、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反洗钱培训的13 3、根据规定,以下哪些属于“如未发现交易可疑,金融机构可以不 报告”的大额交易( ABC D )A、个人和机构定期存款到期后,不直接提取或划转,而是本金或者 本金加全部或部分利息续存入该客户在本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 下的一个定期账户里 B、个人和机构的活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部分利息转为该 客户在本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一个账户里的定期存款 C、个人和机构的定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部分利息转为该 客户在本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一个账户里的活期存款 D、金融机构内部调拨资金。 4、根据《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支 付交易哪些属于可疑交易( ABD )A、提前偿还贷款,与其财务状况明显不符。 B、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C、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 D、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 6、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三项基本制度是(ABC) A、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B、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C、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D、保密制度 7、 《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所称的恐怖融14 资是指下列行为: (ABCD) A、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募集、占有、使用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 B、 以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协助恐怖组织、 恐怖分子以及恐怖主义、 恐怖活动犯罪。 C、为恐怖主义和实施恐怖活动犯罪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或者其 他形式财产。 D、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 产。 8、以下属于《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所规定 的大额交易的是( ABCD ) 。 A、法人银行账户之间单笔人民币 200 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B、法人银行账户之间外币等值 20 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C、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 50 万元以上 或者外币等值 10 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D、自然人与法人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 50 万元以 上或者外币等值 10 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9、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建 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 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ABC) A、未按照规定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 B、未按照规定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15 作的; C、未按照规定对职工进行反洗钱培训的; D、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具有反洗钱行政调查权的有。 ( ABC ) A、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B、中国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 C、中国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 D、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 12、人民银行进行反洗钱行政调查时,被调查的金融机构应尽的义务 主有 (BCD) 。A、参与调查义务 B、配合调查义务 C、如实提供信息义务 D、不得拒绝和阻碍义务 13、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 理办法》 ,金融机构应当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包括。 (ABCD) A、记载客户身份信息的记录和资料 B、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 C、反映金融机构开展客户身份工作情况的各种记录和资料 D、反映交易真实情况的合同、业务凭 证、单据、业务函件 14、在反洗钱交易数据实行集中报送模式下,各省、市、县分支机构16 通过该系统可使用的主要功能包括(ABCD) A 黑名单功能。 B 大额、可疑数据导出功能。 C 反洗钱报送数据汇总功能。 D 司法查询的辅助功能。 15、 在以下哪种情形下, 金融机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 ABCD ) 。 A、客户办理大额现金存取业务时 B、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有疑问的 C、客户有洗钱、恐怖融资活动嫌疑的 D、办理业务中发现异常现象 17、邮政储蓄机构网点在办理下列哪些业务,应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 证件,登记客户基本信息,并留存复印件或影印件?( ABCD ) A 开立本外币账户、 B 单笔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1 万元以上(包括 1 万)现金到现金、现金 到账户的汇款 C 单笔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1 万元现金到账户的转账 D 等值 1000 美元以上(包括 1000 美元)的代理西联国际汇款业务 18、金融机构应在可疑交易发生后的( C )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方式 报告。 A.2 B.5 C.10 D.1519、根据人民银行有关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出具的有效证件规定,下列 哪些表述正确?(17AB) A、外国公民可将护照作为实名证件开立个人银行账户; B、 军人身份证件、 武警身份证件可作为实名证件开立个人银行账户; C、不同年龄段的人都可用户口簿作为实名证件开立个人银行账户; D、在校学生的学生证可作实名证件开立个人银行账户; 20、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在对金融机构报送的非现场监管反洗 信息有疑问或需进一步确认时,可采取方式有哪些?(ABCD ) A.电话询问 B.走访金融机构 C.书面询问 D.约见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谈话 21、洗钱对金融系统的危害: (ABCD) A、洗钱活动造成资金流动的无规律性,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增加 金融机构的运营风险; B、大量的资本流入流出容易引起汇率的变化,引起市场动荡和汇率 波动; C、洗钱活动破坏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基础,加大了金融机构的法律 和运营风险; D、金融机构涉嫌洗钱或者被犯罪分子利用进行洗钱,会严重损害金 融机构的声誉,还会使金融机构面临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从而面临 客户流失和失掉业务机会的巨大风险 22、属于金融监管部门制定的反洗钱有关规章有( AB ) 。 A、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18 B、 《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C、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 D、 《现金管理条例》 23、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根据 履行反洗钱职责的需要,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反洗钱现场检查。 ( ABCD ) A、进入金融机构进行检查 B、询问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C、查阅、复制金融机构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对可 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D、检查金融机构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业务数据的系统 24、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客户身份识别 制度,按照规定了解客户的(ABC ) 。 A、交易性质 易的资金风险 2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客户由他人代理办理业务时, 金 融 机 构 应 对 _____ 或 者 其 他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进 行 核 对 并 登 记 。 ( BD ) A、两人的代理协议 人的委托书 D、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26、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19B、交易目的C、交易的受益人D、交B、代理人的身份证件C、被代理 理办法》 ,金融机构除核对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可 以采取以下措施,识别或者重新识别客户身份(ABCD) 。 A、要求客户补充其他身份资料或者身份证明文件 B、回访客户 C、实地查访 D、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 30、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法律依据有( ABCD ) A.《反洗钱法》 B.《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C.《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D.《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 法》阿拉伯银行纽约分行受到美国 OCC 和 FinCEN 反洗钱处罚 2400 万美元反洗钱局
美国货币监理署(OCC)的国民银行检查员和总署办公室工作人员对阿拉伯银行纽约分行 进行了检查和调查, 发现该银行在内控方面存在问题, 尤其是在执行银行保密法和反洗钱方 面存在不足。 阿拉伯银行纽约分行已执行 2005 年 8 月 17 日签署的“民事罚款同意令” (Stipulation and Consent) ,货币 OCC 也已接受。 一、 检查结果 纽约分行进行了大量的资金转移操作, 其中包括为很多在本行没有账户, 但通过阿拉伯银行 其他办事处及其附属机构或其他第三方代理银行建立业务关系或开展交易的客户进行资金 转移。 检查的主要结果包括分行: (a)没有充分执行可疑资金转移监测程序; (b)没有获得足够的 信息判断客户进行资金转移时是否履行了可疑交易报告有关规定的法律义务; (c) 没有对可 疑资金转移监测程序的实施情况进行适当审计和管理。 鉴于很多资金转移操作交易的高风险特点,纽约分行执行《银行保密法》的控制措施存在严20 重问题。 银行进行资金转移操作必须具有健全的体制, 对交易监测的控制也应遵守与银行业 务风险水平相符的法律规定。 二、 民事罚款 根据上述检查结果及该行 2005 年 2 月 24 日签署的同意令,并按照《联邦存款保险法》修订 版和《国际银行法》 (1978 年)修订版相关规定所赋予的权利,OCC 对阿拉伯银行纽约分 行进行了 24,000,000 美元的民事罚款。本项处罚决定将与金融犯罪执法局(FinCEN)对纽 约分行进行的 24,000,000 美元处罚同时执行,罚款应一次性支付给财政部。荷兰银行受到美国五家金融监管部门反洗钱联合处罚 7500 万美元反洗钱局
荷兰银行是一家总部位于荷兰的银行, 属于美国境内的外资银行, 包括纽约分行和芝加哥分 行(合称“分支机构” ) ,同时也是一家注册的银行控股公司。 一、处罚情况 2005 年,荷兰银行在美国因违反有关反洗钱规定遭到五部门联合处罚 7500 万美元,作出处 罚决定的监管部门和处罚金额如下: 荷兰银行在美国的东道国监管部门――美联储理事会与财政部共同处罚 4000 万美元,其中 反洗钱管理部门――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局(简称“FinCEN” )处罚 3000 万美元,负责美 国有关涉外资产禁令的部门――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管理办公室(简称“OFAC” )根据《涉 及伊朗交易条例》和《利比亚制裁条例》有关规定处罚 1000 万美元。 负责向荷兰银行纽约分行发放执照和日常监管的纽约州银行监管厅(简称“NYSBD” )处罚 2000 万美元。 负责外国银行监管的伊利诺斯州金融和专业监管厅的银行监管部门(简称“IDFPR” )处罚 1500 万美元。 另外,荷兰银行还自愿向伊利诺伊州银行检查官教育基金会(IBEEF)捐款 500 万美元。 二、 违规情况 (一)缺乏风险管理 由于荷兰银行缺乏足够的风险管理措施和法律要求的审查程序以确保符合美国法律要求, 而 且未能坚持执行以前制定的政策和措施, 导致某海外分支机构为实现特殊资金的转移、 支票 结算操作及信用证交易而制定实施了一项特殊的程序, 拟用于海外分支机构规避美国法律要 求,尤其是规避 OFAC 的有关规定。 (二)缺乏审计监督 荷兰银行缺乏有效的管理体系和审计制度,缺乏监督分支机构经营活动是否合规的内控制 度,而且未能遵守以前制定的反洗钱政策和程序,包括实施《银行保密法》 (简称“BSA” ) 的程序、 美国财政部颁布的条例和规则及美联储 《K 条例》 规定的可疑活动报告要求, 因此, 导致了以下一系列不良后果: 1. 未能全面制定相关制度、对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未能及时报告并改进;21 2. 未能及时向美国监管部门和内部管理机构报告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3. 未能及时跟进海外事务办公室关于纽约分行遵守美国法律的调查; 4. 向内部审计员、合规人员和美国监管部门夸大美国以外的某些分支机构对代理行业务 有关高风险客户进行尽职调查的能力; 5. 未能改进审查贸易加工业务或报告流程范围之外的特殊程序。 (三)违反《涉及伊朗交易条例》 随着荷兰银行某海外分支机构删除或修改了识别关联方的措施, 其分支机构开始直接或间接 地从事涉及伊朗的服务或出口贸易的有关交易和业务, 包括运抵伊朗和向伊朗提供便利的出 口贸易服务,违反了《涉及伊朗交易条例》中规避或有目的性地逃避相关交易禁令的规定。 具体事实包括: 1. 2004 年 8 月 1 日前,荷兰银行纽约分行处理来自伊朗国家银行(一家由伊朗政府拥有的 金融机构)的电汇业务时,荷兰银行的某海外分支机构修改了电汇业务的付款指令内容,导 致汇款方――伊朗国家银行的信息缺失。 2.在 2004 年 8 月 1 日前,由伊朗国家银行向银行各分支机构签发信用证。荷兰银行的某海 外分支机构重新签发了信用证,导致该信用证原签发行――伊朗国家银行的信息缺失。 (四)违反《利比亚制裁条例》 随着荷兰银行某海外分支机构删除或修改了识别关联方的措施, 其分支机构所从事的与利比 亚政府有关的交易违反了《利比亚制裁条例》规定,一些旨在规避或逃避该条例的交易也违 反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具体事实包括: 1. 2004 年 8 月 1 日前,荷兰银行分支机构向阿拉伯外贸投资银行(简称“ARBIFT” )签发 信用证,这是一家阿联酋特许银行,由利比亚政府财政部长控制。荷兰银行的某海外分支机 构重新签发了信用证,从而模糊了这些信用证的原始签发者阿拉伯投资外贸银行。 2. 2004 年 8 月 1 日前,荷兰银行的芝加哥分行为阿拉伯外贸投资银行清算美元支票。这 些支票由荷兰银行的某海外分支机构转到芝加哥分行, 且没有阿拉伯投资外贸银行的背书或 签章。 三、 OFAC 后续督导决定 荷兰银行需聘用有资格的独立第三方对 2003 年 1 月 1 日到 2004 年 8 月 31 日之间在印度钦 奈(Chennai)发生的所有交易进行审查,判定其中受到《涉及伊朗交易条例》和《利比亚 制裁条例》 管辖的全部交易是否属于美国个人或实体进行的交易, 或是否与美国个人或实体 有关(包括但不限于美国银行的海外分支机构) 。审查报告需包括上述所有交易内容,并在 决定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送达 OFAC。 荷兰银行需聘用有资格的独立第三方对其迪拜分行和印度钦奈的交易进行审查,判定受 OFAC 有关条例(包括《涉及伊朗交易条例》 、 《利比亚制裁条例》和《联邦法规汇编》第 31 卷第五章)管辖的全部交易是否属于美国个人或实体进行的交易,或是否与美国个人或 实体有关(包括但不限于美国银行的海外分支机构) 。审查时间段是从 2002 年 8 月 1 日到 2004 年 8 月 31 日。审查报告需包括上述所有交易内容,并在决定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送达 OFAC。 荷兰银行应在年度审查的基础上, 每三年聘用有资格的独立第三方对其迪拜分行和印度钦奈22 始于 2004 年 9 月 1 日后的交易进行审查,判定受 OFAC 有关条例(包括《涉及伊朗交易条 例》 、 《利比亚制裁条例》和《联邦法规汇编》第 31 卷第五章)管辖的全部交易是否属于美 国个人或实体进行的交易, 或是否与美国个人或实体有关 (包括但不限于美国银行的海外分 支机构) 。审查报告需包括上述所有交易内容,并在本处罚决定的周年日送达 OFAC。 OFAC 将视需要派代表与独立第三方就上述审查进行商讨, 并将联络荷兰中央银行和当地的 监管部门。荷兰银行保证在当地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全力合作,并同意支付 OFACE 代表商讨 和联络所产生的旅费。奥地利中央合作银行受到英国金融监管局(FSA)反洗钱处罚 15 万英镑反洗钱局
11:29:17 奥地利中央合作银行(RZB)伦敦分行是一所合法存款机构,顾客超过 800 名,业务以批发 为主,另外也提供外汇产品给少量企业。 2004 年 3 月 18 日,英国 FSA 按照《2000 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案》对 RZB 伦敦分行违反 FSA 的 《洗钱原卷》 (Money laundering Sourcebook) 的第 2.1.1 和 3.1.3 关于客户身份识别的规定, 对 RZB 处以 15 万英镑的罚款。 一、 违规事实2002 年 9 月,FSA 监管人员对 RZB 伦敦分行进行走访,认定其反洗钱程序自 1999 年 6 月 起再没有更新过,并在多种业务中未遵循《反洗钱联合指导小组指引》 (2001 年 12 月版, 以下简称《指引》 )来确认客户身份,也未采取其他的适当方法核实客户身份。根据有关规 定,FSA 于 2002 年 11 月 20 日任命了调查员对上述走访结果开展调查。调查后,FSA 总结 认定 RZB 违反了《洗钱原卷》第 2.1.1 和 3.1.3 的规定。严重违规事实包括: (一)未及时更新本行合规指导文件 FSA 于 2002 年 2 月通知 RZB 伦敦分行, 将在当年第四季度对其进行走访, 评估反洗钱控制 体系。2002 年 8 月,FSA 再次通知 RZB 伦敦分行具体走访时间为 2002 年 9 月。RZB 伦敦 分行在 2002 年上半年收到了两份内部报告,指出在开户和身份识别程序方面有关文件记录 存在的具体问题。 然而 RZB 伦敦分行的高级管理层并未充分督促 RZB 伦敦分行遵循《洗钱原卷》关于客户身 份识别的要求。RZB 伦敦分行没有更新其反洗钱措施,没有按照《洗钱原卷》更新其合规 指导文件,尤其没有确保遵守客户身份识别要求,缺失的要求包括:对代理人、海外企业及 信托业务的客户身份识别缺乏指导; 对核实非欧盟金融机构身份缺乏指导; 缺乏金融行动特 别工作组(简称 FATF)认定的非合作国家的信息,以及应该采取什么步骤来核实居住在非 合作国家的客户身份;对可进行第三方支付的客户(尽管 RZB 伦敦的绝大部分业务不设计 第三方支付)进行额外检查缺乏清晰指导;缺乏对非面对面客户进行额外审查的指导。 RZB 伦敦分行营业所需的相关指导文件在《洗钱原卷》生效 11 个月以后才更新,2002 年23 11 月 1 日才开始使用,不符合及时更新要求。 (二)身份识别违规事实 RZB 伦敦分行的业务性质决定其经常进行高价值交易,因此很有可能被客户利用,通过为 数不多的交易清洗大量金钱。而其未采取适当程序确保其执行《洗钱原卷》关于客户识别的 规定,导致无法承受可能出现的洗钱风险。检查中发现的违规事实证明 RZB 伦敦分行为洗 钱风险极高的客户开户,而并未按照《指引》进行身份识别。这种违规操作说明 RZB 伦敦 分行的反洗钱措施是不充分的,违反了《洗钱原卷》第 2.1.1 的规定。 2001 年 12 月以来,93 名新客户应按规定进行识别和核实,其中在 FSA 走访之前开户的有 77 名,40 名应按要求进行客户身份核实,其中 23 名未按照《指引》或其他途径核实。其余 的客户中有一家来自某群岛的私人公司,该群岛没有与英国反洗钱类似的要求,但 RZB 伦 敦分行也未进行有关的客户识别和核实, 说明该行对此类公司识别存在程序缺陷, 表明极可 能存在洗钱和违反《洗钱原卷》3.1.3 规定的风险。此外,某银行位于 FATF 所列“不合作国 家与地区” (简称 NCCT)名单,RZB 伦敦分行也未采取充分措施核实该银行身份。 二、RZB 伦敦分行整改措施 FSA 监管走访之后,RZB 伦敦分行投入了大量资源进行整改,并执行了全面整改行动计划, 包括修改其开户表单, 修正反洗钱指南, 开通了专门的合规服务热线等。 在新客户开户方面, 该行已对所有新客户都按照《洗钱原卷》3.1.3 的规定进行开户。RZB 伦敦分行还重新组织 其业务,专注于拓展洗钱风险较低的客户。RZB 伦敦分行在 FSA 调查过程中全程配合,为 FSA 努力实现其法定目标(其中包括减少金融犯罪)提供了协助。 鉴于 RZB 伦敦分行在 FSA 现场检查后采取了补救措施, 重新将其业务重点定位于洗钱风险 较低的业务,FSA 对其处罚金额有所减少,否则,FSA 开出的罚款金额将更高。反洗钱案例精选随着全球经济环境的改变, 洗钱的方法和途径也产生变化, 洗钱 手法日趋夏杂化、 专业化。 目前, 我国在打击洗钱犯罪的过程中发现, 犯罪分子通常利用金融机构、地下钱庄、虚假投资、赌场、投资房地 产、珠宝等方式将诈骗、走私、贪污、受贿、侵占、制贩毒品、非法 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获取的赃款进行转移。 本章中, 我们选录了一些 国内外洗钱犯罪与洗钱活动的典型案例, 并对这些案例进行了简要的 评述和分析,旨在分析问题、查找不足、积累经验,以期提高我们对24 反洗钱工作的认识和重视。案例一:汪某投资企业洗钱案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案例二:××银行联行资金被盗转移案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案例三:金融机构违反反洗钱报告义务案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案例四:海南地下钱庄案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案例五:浙江“8? 27”境外赌资洗钱案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案例六:胡某等人虚假保险合同案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案例七:厦门远华走私集团案 ............................... 错误!未定义书签。案例八:叙利亚商业银行(CBS 银行)涉嫌为恐怖组织洗钱案错误!未定义案例一:汪某投资企业洗钱案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于 2004 年 3 月审理并判决了国内首宗洗 钱罪案件。被告汪某于 2001 年底结识同类人区某,知道区某长 期在加拿大、香港及广东省从事毒品贩卖活动。2002 年上半年, 区某对汪某表示为其子女考虑,今后想从事正当职业,想把资金 (贩卖毒品所得)带回境内。汪某当即为其出谋划策,采用购买 企业经营方式来处理毒资。2002 年 8 月,区某将毒资折港币约 600 万元从加拿大带到香港, 由香港入关, 汪某开车到深圳接应, 带回广州。通过广州某律师事务所以区某的 520 万港元(折合 550 万元人民币) ,购得广州某木业公司董事长,每月领取 500025 元以上的工资,负责处理公司对外联络事宜,还收取区某赠送的 一辆奔驰小汽车。区某接管公司后,开始经营木材生意,利润率 为 20%。区某采用虚设盈亏损帐目,用于掩饰、隐瞒其违法所得 的来源与性质,意图将毒品犯罪的违法所得转为合法收益。2003 年 3 月区某贩毒案告破,区某、汪某被依法逮捕。经法院审理认 定,汪某犯洗钱罪,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五)项、 第六十五条、 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意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一年 六个月。此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公布的国内首宗洗钱罪案件, 是以投资 方式拖盖贩毒资金的典型案例。 被告人汪某在明知区某从事毒品 犯罪并有意将其违法所得转为合法收益的情况下, 协助区某运送 毒资,以毒资购入企业经营的方式掩饰、隐瞒其违法所得的来源 和性质,意图将区某的毒品犯罪违法所得转为合法收益,其行为 妨害了我国金融管理秩序,已构成洗钱罪。 关注此案,不仅由于它是国内首宗洗钱案件,更是因为审理 此案件带来对我国现行洗钱犯罪定罪问题的思考。自 1997 年修 订刑法设Z以来,与其他新设罪名相比较,移交法院审理的洗钱 犯罪案件数量很少, 与当前我国洗钱犯罪行为的实际情况及打击 洗钱犯罪行为的国内、国际需要严重不符。可以看出,当前在反 洗钱工作制度安排和工作机制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 主要表现在 以下方面。26 一是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定义过窄。根据我国《刑法》第一 百九十一条的规毹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 动犯罪和走私犯罪规定为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2003 年 1 月发 布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三条规定将洗钱的上游犯罪扩大 到了包括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 私犯罪在内的所有犯罪。但是,作为人民银行的部门规章,所确 立的仅仅是一种行政违法意义上的洗钱行为, 尚不足以作为洗钱 罪的司法认定依据。 二是洗钱罪在司法审理中存在不足。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关 于洗钱罪的规定在司法上未能得到有效适用, 已经查明的洗钱犯 罪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多以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如毒品犯罪、 黑社 会性质犯罪、走私犯罪以及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窝藏、转 移、收购、销售赃物罪定罪处罚。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与我国刑 事立法的特点、 洗钱罪立法的不足以及刑事司法中的惯性思维均 不无关系。洗钱罪的主观构成及其认定,尚缺乏一系列行之有效 的制度安排。刑法中关于洗钱罪的规定存在缺陷,限制了该条规 定的司法适用。集中表现在:第一,在明知的对象内容方面,国 外一些立法不需要明知是某种具体犯罪的非法所得, 知道是非法 所得即可。这一点在我国现有的立法框架内是行不通的,根据刑 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构成洗钱罪,需行为人具有具体明知, 即对于所掩饰、隐瞒来源和性质的资产,需明知该财产系毒品 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27 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第二,在举证责任的分配方面,国外一些 立法规定,除非被告人能证明其不知道资金来源非法,否则其洗 钱罪名成立。例如菲律宾《1995 年洗钱控制法》第九条规定, 政府不负责证明被告人知道有关钱财来源于非法行为, “提供相 反证明的责任由被告人承担” 。这一点我国刑事诉讼法亦未确立 (仅有个别的且带有争议的例外,如巨额资产来源不明罪)。 因此,尽快完善我国反洗钱法律制度,建议适当时机修改刑 法,扩大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范围;同时,加快反洗钱法的立法 工作,完善反洗钱法律体系,才能从根本上起到震慑洗钱犯罪活 动的作用。案例二:××银行联行资金被盗转移案1993 年,××银行开平支行行长许某就开始利用职务之便,通 过联行清算系统,直接窃取联行资金。1999 年,许某升任广东 省分行财会处处长后,余某、许某某先后接任支行行长,盗窃流 水线一直在顺利进行。2001 年 10 月 12 日,××银行联行清算 系统安装即将结束,进行资料汇总时,东窗事发。10 月 15 日, 许某、余某和许某某三人失踪,后经进一步了解,得知三人已潜 逃境外,其家眷也早已移居海外。 据调查,被盗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用于投资修 建物业,即潭江半岛酒店和与之相连的高档写字楼。二是被盗资28 金大量被转移境外。 1998 年以后,随着许氏等人越陷越深,被盗资金越来越频繁地 被转移到加拿大等地, 注册于香港尖沙咀的潭江实业公司就是许 氏资金转移的重要中转站(最初该公司是由许某在港的堂兄及堂 嫂打理)。自 1998 年 3 月起,许某等人主要将盗取资金以假贷款 名义划入开平涤纶旗下的两家新建工厂账下, 之后转账到香港潭 江实业, 进而通过许某等人转至香港或海外的私人账户。 据统计, 两年间,共汇出 16 笔,总计 7 500 万美元。三是在 90 年代前期 “账外账”风行之际,将一部分盗窃资金Z入开平支行账外账, 直接向当地企业发 放贷款。四是用盗用的资金炒汇。 2001 年 10 月 19 日,××银行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院起诉, 控告许某等人,要求法庭颁发禁止令,禁止许某等人散耗盗得的 涉案资产收益。香港特别行政区警方逮捕了许某的四名亲友,并 控告他们协助他人洗黑钱。10 月 27 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庭颁 令冻结许某某等四人及其他有关的十多人以公司名义持有的财 产。10 月 22 日,在许某等人的藏身地加拿大,××银行的温哥 华分行向当地高级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冻结有关的账户,并起诉 许某、余某和许某某等十余人。加拿大当局很快冻结了许某等人 在加拿大的各类账户。 并且加拿大卑诗皇家骑警商业罪案调查科 人员于 2003 年年初开始接手调查。 在美国,2001 年 12 月,美方没收了余某转往美国的部分赃款,29 并于 2002 年 12 月将余某拘押。2003 年 9 月,美方将所没收的 赃款全部返还中方。2004 年 4 月 16 日,美方将余某驱逐出境并 押送至中国。此案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各种渠道洗钱的案例。 在许某等人利用 职务之便盗取联行资金,并设法转移至境外的整个过程中,有多 个环节涉及了洗钱活动,其洗钱方式是典型多样的,其一是投资 企业;其二是转移境外;其三是用于账外账经营;其四是非法炒 汇牟利。 反思本案,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汲取教训,改进工作。 第一,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与洗钱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犯 罪分子获得犯罪所得后, 必然以各种方式掩饰非法收入的来源和 性质,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下简称《反腐败公约》)深刻认 识到洗钱与腐败犯罪的联系, 并为防范和打击洗钱提出了相当周 密的规范性要求,因此,建议尽快完善我国反洗钱法律制度体 系,按照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建议标准,将贪污受贿作为洗钱 犯罪的上游犯罪,使打击洗钱犯罪成为打击腐败分子的有力武 器,从而有效维护国家财产安全。第二,要加快反洗钱信息监测 技术的建设。反洗钱监测系统能够对异常资金流动实施日常监 测, 提高发现腐败犯罪的效率和概率; 通过对异常交易进行监测、 分析、识别和追踪,揭露被藏匿和掩饰的非法财产,而且还可以 协助纪检监察机关及司法机关查明、冻结并没收腐败犯罪所得;30 动员银行、证券、保险以及易于涉及洗钱的非金融行业承担应尽 的社会责任, 扩大反腐败工作的社会参与, 营造反腐败工作声势。 “10〃12”案件中,许某、余某等人就是利用××银行联行清算 系统的缺陷,即各分行资金汇划和总行确认之间存在的时间差, 将其平日盗用各科目的资金额打人联行资金项下, 并将亏空反映 成对总行联行系统的欠款。然后,利用欠款确认的漫长和不确定 过程,以新账补旧账,寅吃卯粮的方式进行作案的。因此,不断 改进商业银行业务系统和反洗钱监测系统、 电子联行系统等各种 有关资金汇划系统所存在的技术上的缺陷, 尽快建立起反洗钱信 息跟踪监测体系,是开展反洗钱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之一。 本案同时也是我国反洗钱国际合作领域的成功案例之一。 余 某的逮捕归案,是中美两国执法机关密切合作的结果,是中美刑 事司法合作的成功案例。 这给我们在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方面提 供了很好的借鉴作用。 目前, 我国通过签署有关反洗钱国际公约, 签订双边协定或多边协定,争取加入反洗钱国际组织等形式,与 世界各主要国家和地区反洗钱工作部门建立反洗钱双边合作关 系,在多边和双边的框架内,积极开展反洗钱信息交流,情报互 换,合作培训,协助调查,追回财产并引渡外逃犯罪嫌疑人等工 作,履行国际反洗案例三:金融机构违反反洗钱报告义务案31 2004 年 3 月 2 日,××银行××支行会计营业部储蓄专柜接待 了一男一女两位年轻客户,为其办理 240 万元巨额现金存款业 务。经办员经过清点汇总后,发现实际现金额仅为 230 万元,比 客户声称的金额短缺 10 万元.双方由此发生争执。经客户调看 现场监控录像后,最后确认存款现金为 230 万元。办理存款时, 经办员要求客户出示身份证,客户却称未携带个人身份证,是受 别人委托前来存款的。在出示了委托存款人吴文道的身份证(系 辽宁省)后,经办员为其办理了全部存款手续,并预留了对方手 机号码。 事后,××银行×x 支行对此笔交易进行了分析,认为该笔 存款存在较多疑点,要求专柜核查存款人相关证件和资料,发现 对方提供的手机号码为笙号, 遂向当地人民银行支行和××银行 的市分行报告。 当地人行支行研究认为此笔大额存款的确十分可 疑,主要疑点集中在以下三点:第一,客户爱委托为他人存入巨 款却不能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第二,客户不能提供大额存款合 法来源的有效资料;第三,对于 10 万元的差额没有表示出进一 步的疑义,却顺利接受了银行的清点结果。因此,&-3 地人行支 行当天就向公安机关进行了举报。 但××银行×市分行未将报告 转给负责反洗钱的职能部门. 没有要求和督促××银行××支行 按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程序进行报告。 也没有向××银行的 省分行和当地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报告。 当地公安局接报后采 取果断措施冻结了客户可疑存款, 并特派专人进行秘密调查取证32 工作。调查证实,同年 3 月 2 日,该客户还在另一家银行××支 行以类似的方式存入两笔人民币合计 200 万元。 但上述另一家银 行××支行并未引起警觉,没有将存款作为大额存款上报。在该 笔存款被检察机关冻结以后,仍未采取任何报告措施。此案案情并不复杂, 属于金融机构不严格执行反洗钱有关规定的 典型案件。××银行和另一家银行都有不同程度的违规现象,主 要是违反客户身份审核和大额及可疑支付交易报告方面的规定。 ××银行××支行主要违反了以下规定。 《金融机构反洗钱 规定》第十一条:代理他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金 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进行核 对,并登记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对不 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或者不使用本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的, 金融机 构不得为其开立存款账户。 《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 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 份制商业银行的营业机构发现可疑支付交易的,应填制《可疑支 付交易报告表》 并报送一级分行。 一级分行经分析后应于收到 《可 疑支付交易报告表》 后的第 2 个工作日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 行、 营业管理部、 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同时报送其上级行。 《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八条:金融机 构的营业机构经过分析人民币支付交易, 对明显涉嫌犯罪需要立 即侦查的, 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同时报告其上级单位。 《中33 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金融机构个人存取款业务管理的通知》 的有 关规定(办理个人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接受个人定期或活期存 款单笔金融超过 20 万元(含 20 万元)或同一存款人存款超过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的,必须于每月 lO 日前向其分行备案报告, 并由其省分行于每月 15 日前报当地人民银行省级分行备案…… 凡金融机构认为有嫌疑的存款业务,必须及时报告。 ××银行×市分行主要违反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九 条第二款: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其分支机构设立专门 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工作,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 下属分支机构执行本规定和反洗钱内控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 检 查。 另一家银行××支行除违反上述法规以外,还违反了《金融 机构反洗钱规定》第十五条: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将大额、可 疑资金交易情况,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资金 交易报告程序的规定, 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国家外汇管理局当 地分支机构,同时上报其上级单位。 《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 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大额现金收付,由金融机构 于业务发生日起的第 2 个工作日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 并由 其转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从本案件暴露出制度和操作四个方面的漏洞。 一是现行的现 金管理制度存在缺陷。因大额现金是洗钱犯罪的一个突出特征, 因此,存取、搬运和藏匿大额现金是洗钱的重要方式之一。对犯34 罪分子来说,用不具有个人特殊标记、无法追索交易痕迹的现金 漂洗非法所得,可以在实现财富占有的同时掩盖犯罪事实,因此 被不法分子视为洗钱的便利渠道。在国外,现金的使用受到严格 的限制,如在美国,大面额现钞基本不在国内的零售渠道流通, 涉及大额交易的大宗购买或大额消费多采用信用卡结算。在我 国,虽然中国人民银行大力推广以“三票一卡’ ’为主的银行结 算方式,但目前现金结算还是个人消费使用最多的结算方式。而 且,我国的结算制度主要是针对现金支取,现金收存几乎不受限 制。储蓄存款实名制的实施虽然对犯罪分子有一定威慑作用,但 是由于个人使用现金所受限制极少,从而使得存取、搬运和藏匿 大额现金成了洗钱的重要方式之一。 二是客户尽职调查工作仅停 留在资料审核层面。 了解客户是金融机构能否履行反洗钱义务的 支柱。 金融机构要识别不具有明显的经济和合法目的而进行的复 杂、异常的交易,就必须要求金融机构必须了解自己的客户,做 好客户开户和交易时的尽职调查, 即不仅要在接受开户申请时确 认和核实客户的真实身份,杜绝匿名和假名账户,而且要分析和 观察客户账户的交易背景、目的是否符合客户的身份、业务范围 和经营特点等,真正了解客户。三是反洗钱内部控制体系运转不 畅。反洗钱内控建设决定金融机构自身对洗钱的免疫力。反洗钱 内控制度应囊括金融机构与洗钱可能相关的各个环节, 涵盖从业 务办理、 异常交易发现程序、 可疑交易内部报告与分析处理程序、 向主管部门报告金融情报程序、交易记录保存和档案管理、内部35 监督和考核等各个方面,忽视任何一个环节,就可能导致可疑交 易的失察、漏报,使银行面临洗钱风险。四是一些金融机构有章 不循。一些金融机构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严峻形势认识不 足,没有设立专门反洗钱工作机构,日常工作疏于管理,一些机 构甚至仅从自身短期利益考虑, 认为履行反洗钱报告义务的成本 将给自身经济利益带来不利影响,从而对反洗钱工作积极性不 高,主观上没有配合反洗钱工作的动力,甚至会对贯彻反洗 钱政策产生抵触情绪,客观上助长了洗钱犯罪行为的滋生。 通过分析本案件, 也对我们今后的反洗钱工作提出了新的要 求。一是尽快完善有关违反反洗钱义务的处罚方面的法律制度, 充分发挥行政处罚的警示作用,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二是加强 现金管理,对有关现金使用和管理进行规范,通过行政及经济等 多种手段,引导支付结算方式票据化,减少现金使用量,有效管 理大额现金的使用和存取,从渠道上遏制洗钱活动的发生。案例四:海南地下钱庄案件1993 年,犯罪嫌疑人李某(台湾嘉义人)在三亚市设立三亚嘉鸿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犯罪嫌疑人李某 以三亚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做掩护,雇佣伏某、葛 某夫妇管理财务,每天将“地下钱庄”经营货币兑换业务的银行 存款单和报表传真到李某在海口的办公室, 由李某利用手机联系36 钱庄交易事宜。在正常情况下,客户先给李某打电话了解当日汇 率,之后将需要兑换的人民币汇入李某指定的国内银行账户.然 后, 李某再指令境外银行将相应的等值外汇汇到客户指定的账户 上,经公安部门侦查,李某每月从事地下钱庄交易的数额约为 2 000 万元人民币。2004.年 9 月该案件告破,李某等 9 名犯罪嫌 疑人被抓获。 现场缴获涉案现金新台币 544. 8 万元, 人民币 24. 79 万元,银行信用卡 43 张,冻结银行账户 42 个,冻结资金人民币 611.67 万元,美元 57.95 万元,日元 659.31 万元,英镑 3.37 万元:缴获汽车、笔记本电脑等一批作案工具。地下钱庄已经逐渐成为我国跨境洗钱的主要途径之一。 地下钱庄 在计划经济初期多以高利贷等形式出现,组织结构松散,活动规 模和范围较小。随着经济体系多元化发展,地下钱庄渐成规模, 至今已经发展成为不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贷放贷拆借,而 且还从事非法买卖、汇兑和划转外汇等活动,干扰和破坏金融秩 序、社会秩序和正常司法秩序的地下金融组织。 地下钱庄经营的形式有如下几种。一是公开式。这一经营方 式以街头“黄牛”为主体,主要分布在外汇业务量较大的外汇指 定银行营业网点门外,公开抛头露面,主动寻找客户。其客源主 要来自出国留学生、公务、商务出国人员,部分出国旅游、探亲、 定居的小额换汇人员,换汇数额大多在 1 万~10 万美元之间, 币别以美元、港币、日元为主。二是半公开式。这种经营方式有37 固定的营业场所,以经营合法业务为掩护,经营地下钱庄业务。 有的打着出国留学服务中心的牌子,有的与贸易公司融为一体, 有的以旅游公司的合法外衣为掩护。外汇交易额大多在 10 万一 100 万美元之间,客户主要有部分出国旅游、探亲人员,各类出 国定居移民、转移非法收入的官员、划转违法资金的外贸或外资 企业等。 这类公司有合法的外衣, 违规、 违法收付和划转本外币, 从账户上很难查出,外汇资金收付又在境外,境内账户上不留痕 迹,很难发现。只有在走私货物被查出后,跟踪资金划转情况才 能暴露出来。三是隐匿式。这种经营方式没有固定场所,以单线 联系,与熟悉的客户发生业务,资金交易金额相对较大,客户有 投资移民,有巨额非法收入的人员和进行走私货物的企业等。这 类资金绝大部分是非法资金, 资金划转都是秘密进行, 单线联系。 有的先将资金汇到指定的账户,有的由钱庄垫付(关系长期稳定 的客户),资金交割时双方根本不需要见面,有很强的隐蔽性。 四是跨地联营。 绝大部分走私货款以通过本地地下钱庄一本地银 行一异地银行一异地地下钱庄的汇兑结算方式流向境外。 一般来 说,在为走私犯罪提供汇兑结算服务中,两地钱庄往往存在联资 联营的关系。一般情况下运作有两个环节: 当境内“客户”需要外汇时,便将人民币转账至境内地下钱庄指 定的账户上,或将支票、现金送至地下钱庄经营点,境内地下钱 庄收到人民币后,便通知其境内外合作伙伴,按行规计算好汇率 和佣金,将相应的外币划至境内客户在境外指定的账户中;当境38 内“客户”需要人民币时,便由其境外的分公司或代理将外币划 入境外地下钱庄指定的账户, 境外地下钱庄通知其境内合作伙伴 按约定好的汇率将相应人民币划入境内客户的账户。 境内外地下 钱庄每笔交易的完成多通过传真、银行对账单或电话来确认,双 方定期核数对冲。 地下钱庄从事非法买卖、汇兑和划转的经营,不仅有着丰厚 的利润,而且有现实的市场需求。相对于正规的“地上通汇”而 言,地下钱庄具有几大就势。一是交易时间多为当天交易,到账 速度快;二是交易成本在 0.5‰~,l‰,远低于地上通汇成本; 三是规避当前的外汇管制,手续简便;四是信誉聱,部分老客户 只需要电话联系。根据有关部门统计,地下钱庄非法经营的荆润 率(资金收入与收益比例、汇兑额与手续费比率)丰厚,大多在 10%以上。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外汇管制, 外汇供求矛盾十分突出, 个人商务、公务、因私出国(包括旅游、留学、探亲、技术移民 和投资移民等)的需求,按现行规定与实际需要仍有一定缺口。 随着私营企业的迅速发展,资金需求难以满足。随着沿海地区涉 台交易增加,台币尚未实现可自由兑换,使用台币的商人无法兑 换也为地下钱庄带来一定的客户。此外,一些进出口企业为逃避 关税、走私、低报高进或高报低出,货款无法从金融机构支付或 收汇,于是选择地下钱庄。一些居民个人或企业的非法收入需要 通过地下钱庄转移出境,再以合法的方式转回境内。还有少数外 商投资企业为逃避各种税、费,通过地下钱庄划转资金。39 联合公安部门、外汇管理部门加强地下钱庄的打击力度,是 从源头上遏制洗钱犯罪活动的重要方面。案例五:浙江“8〃27”境外赌资洗钱案经过长达 8 个月的联合监控,2004 年 6 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浙 江省分局会同当地公安部门侦破了“8〃27”境外赌资洗钱案。 现场抓获正在进行非法外汇交易的犯罪嫌疑人并当场缴获港币 现钞 467.30 万元,随后进一步查扣港币现钞 32.70 万元,冻 结人民币资金 332. 10 万元。 涉案当事人封某, 杭州外汇黑市 “黄 牛” ,被正式逮捕并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陈某,从事澳门赌场 经营和放贷,处以行政罚款 495 万元人民币;沈某等 4 名当事人 处以行政罚款 10 万元人民币。 此案的过程很简单, 主要是赴澳门豪赌的大陆人在输钱后向 赌场放贷公司借钱,事后由放贷公司直接派人来大陆收回赌债。 为便于携带和使用, 收回的人民币债款通常在当地外汇黑市兑换 成大面额港币,并经由珠海等口岸出境后流向澳门。 “8〃27’ ’ 专案中已经查实的 4 笔非法交易的人民币均是大陆赌客在澳门 所欠赌债。 根据当事人交代, 每次交易均是由陈某根据将要收回的赌债 金额与封某谈好成交时间、价格和金额,再安排赌客将人民币赌 债资金直接打入封某指定的账户上。 封某等一伙外汇黑市 “黄牛”40 则根据陈某谈好的交易规模组织下家收集黑市外汇, 指使专人负 责向银行预约提取大额港币现钞, 之后再将提取的港币现钞交给 陈某指定的代理人沈某。 沈某则安排其父乘飞机将收到的港币现 钞送到广州交与陈某派来的人,或直接在杭州交给陈某本人。根 据沈父交代,他在 2002 年和 2003 年问曾 10 多次前往广州交付 港币现钞。此外,沈某有时也直接替陈某收取赌债,并通过封某 将人民币赌债资金兑成港币。 该案是我国利用反洗钱交易报告信息数据破获的一起重大跨境 洗钱案件, 也是外汇局系统对单个自然人处以行政罚款金额最高 的案件。在反洗钱信息数据筛选核查、案件侦办技巧以及行政处 罚等方面获得了很好的经验, 值得在严厉打击地下钱庄和非法买 卖外汇等违法犯罪活动中借鉴。 该案的成功侦破得益于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 一是发现本案 线索的关键得益于去年开始实施的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和 《金 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管理办法》 。2003 年 3 月,浙江 省外汇分局发现一些社会人员以居民名义利用银行通存通兑系 统进行异地资金划拨,外汇交易量迅速放大,其中交易量在 7 月 份达到 1 688 万美元的最高峰。并且发现部分客户身份证属于伪 造,多个当事人都有非法买卖外汇并受到处罚的前科。浙江省外 汇分局当即将 8 人的可疑情况向杭州市公安局移交。 二是与公安 部门建立了联合办案机制。 外汇管理部门缺乏必要的调查和侦查 手段,对可疑资金难以进行深人、有效的调查核实,这种情况在41 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检查工作的实际效果。为解决这个问题,外汇 局浙江分局主动提出与公安部门建立反洗钱联合工作机制的建 议,与当地公安部门签订了操作性较强的《涉汇反洗钱联合办公 制度》 ,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执行,充分发挥了双方的职能优势, 提高了工作效率,实现了对各种犯罪活动的有效打击。三是加强 案件的保密工作。金融机构是洗钱信息调查的重要方面,该案侦 破历时 8 个月, 保密工作认真使侦查工作更具有隐蔽性也是该案 得以侦破的重要基础。案例六:胡某等人虚假保险合同案1999 年 11 月 2 日,北京××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百货”)原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胡某以 x×百货的 名义,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平 安保险”)签订团体增值养老保险合同,其中:为胡某等 31 人办 理了金额不等的养老保险,保险总金额为 3 153 084.06 元,保 费合计 2 020 000 元; 为胡某等 3 人办理了金额不等的养老保险, 总保险金额为 701 658.93 元,保费合计 480 000 元。当日,× ×百货即以支票转账方式交足 250 万元保费。11 月 3 日,平安 保险向××百货开具“新契约保费”收据。11 月 4 日,平安保 险向××百货出具保单及被保险人个人分单,保单特别约定:被 保险人可凭身份证明及个人分单领取保险金;同时,平安保险亦42 接受了一份××百货提交的证明,上面载明: “我公司同意被投 保个人办理变更、退保或委托手续并按特别约定事项办理” ,作 为对特别约定的补充。 1999 年 11 月 5 日,××百货股东大会做出解除胡某公司法 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的决定。11 月 8 日, ××百货 20 多名业务经理同时退出,并加入由胡某、王某等投 资组建的“国贸 x×” 。 2000 年 2 月 18 日××百货原人事培训部经理持胡某等 29 名被保险人和胡某等 3 名被保险人提交的退保申请、 委托书及身 份证等相关证件到平安保险要求退保,平安保险表示可以退保, 在分别扣留 218 203.72 元和 33 938.34 元手续费后,将余款 1 80l 976.28 元和 446 061.66 元以转账支票形式入账其各自 在银行开立的户头。银行于 2000 年 3 月 2 日接受平安保险的委 托依其提供的名单及分配金额将上述款项分别存入 29 名和 3 名 被保险人的活期存折,其中胡某个人得款 43 万元。另有二人未 申请退保。 为将 250 万元现金资产追回, ××百货将平安保险诉至北京 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请求判决原被告之间的保险合同无效。北京 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养老保险合同的根本目的是待被 保险人达到法定年龄后, 由保险公司向其支付相应的保险金以解 决养老之需。 ××百货与平安保险在签订保险合同之初已为如何 退保做出约定,并在领取保单后 3 个多月时,29 名和 3 名被保43 险人同时退保获取保费。这种以签订保险合同为形式,实际占有 保费为目的的迂回做法,不但避开法律的规定,从而也改变了该 项资金的使用目的及保险合同的性质,损害了公司和国家的利 益。该保险合同系虚假合同,亦为无效合同。对合同的无效,双 方均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平安保险因该合同而扣留的手 续费属不当利益应连同保费一并返还×x 百货。因此,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52 条第 3 项、第 58 条的规定,判决× ×百货与平安保险签订的保险合同为无效合同; 平安保险返还× ×百货 2 020 000 元和 480()00 元保费;案件受理费共 29 280 元由平安保险负担。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利用保险业进行洗钱的案件, 即通过保险单的 购买与退付来完成对公司资产的侵占。在放Z阶段,胡某将公司 资金以保险费的名义交给保险公司,顺利进人了保险业,为侵占 公司资金和洗钱创造条件;在离析阶段,被保险人根据约定的退 保特别条款申请退保,企图切断该资金与其来源的关系;在融合 阶段,由平安保险委托银行将有关退付的保险费“合法”地转人 被保险人的个人储蓄账户,最终完成对公司资金的侵占。 综观本案,其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有:第一,根据《刑 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胡某通过保险单的购买与退付来完 成对公司资产的侵占,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第二,根据中 国保监会的规定,投保团体人身保险,该单位成员必须 75%以44 上投保。而胡某投保的员工人数只占××百货近 600 名员工的 6%。第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办法&的通知》第五十条的规定,企业为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 不得在税前扣除。而××百货当时亏损严重,应根据企业效益及 其承受能力用税后利润购买,按规定根本不可能投保。第四,根 据《公司法》的规定,类似于投保团体人身保险的重大决定,应 由股东会集体决策。胡某未经股东会批准擅自投保,其行为违反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机构设Z及其职权范围的有关规定。 平安 保险显然没有对××百货的投保予以必要审查。第五,根据中国 保监会的规定,团体寿险的满期生存给付和退保金,保险公司应 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原投保单位,不得向投保单位支付现 金,更不得向个人支付现金或银行储蓄存单。胡某与被告事先约 定由被告将退保费退给被保险人个人, 其实质是利用保险合同将 原告的公司财产向个人转移,同时逃避国家税收监管。第六,根 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承保人身保险必须使用经中国保监 会核准备案的条款, 保险责任和保险期间在备案后不得在其具体 承保时予以变更, 被保险人领取养老金年龄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 的退休年龄。第七,平安保险拟订《平安团体新世纪增值养老保 险(利差返还型)条款》第 15 条、第 16 条明确了合同内容变更、 解除合同的权利人均为投保人,而被告却接受被保险人的申请, 保费直接存人被保险人个人储蓄账户。 由于尚未采取统一的反洗钱措施, 保险业目前已经成为洗钱45 犯罪的高发领域。洗钱活动多发于人寿保险业务,洗钱分子一般 采用“长险短做” 、趸交、境外购买保单等方式,利用保险业务 完成资金与其非法来源的离析, 再通过银行系统完成非法资金的 融合。 因此, 在一定意义上, 这些保险业务已经丧失其本来意义, 成为贪污贿赂、私分国有资产、职务侵占、偷税等犯罪分子的洗 钱工具;伴随金融监管力度的调整和保险产品的不断创新,上述 问题可能愈演愈烈。 值得关注的是,此案件最终并未追究洗钱活动的责任,也暴 露出了我国现行反洗钱法律制度的缺陷。1988 年以来,针对洗 钱犯罪,我国分别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等 3 个层次上修 订或颁布了有关法律、法规或制度。 《刑法》 、 《现金管理条例》 、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及人民银行第 1、第 2、第 3 号令 分别以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形式构建了我国反洗钱法律 制度的基本框架。 但不容忽视的是我国的反洗钱法律制度存在以 下主要缺陷:一是尚无一部专门针对洗钱犯罪的统一的《反洗钱 法》 ;二是《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 围过窄, 也未对违反大额或可疑金融交易报告和反洗钱信息保密 义务的行为作出明确的定罪量刑规定;三是《商业银行法》 、 《证 券法》 、 《保险法》 、 《信托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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