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妇女丈夫不管可以向民政和妇联关爱老龄妇女求助吗

这次调研还发放了一份问卷。图中可以看出,因为女方不生育孩子,或者因为不生男孩而被歧视,对伴侣长期不理不睬,频繁询问去向,和谁见面,在干什么,这些行为都属于家暴。每月只给老公500元生活费,算不算家庭暴力?遭受家庭暴力报了警,最后却不需要后续帮扶了。这真让人摸不透。昨天杭州市妇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两周年前夕,发布了一份杭州市反家庭暴力工作的调研报告。报警数一年增长75%经过两年实践,杭州市妇联委托杭州合欢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开展了全市反家庭暴力工作专项调研,发现从2015年至2017年,杭州主城区的家庭暴力报警数呈现每年递增趋势,特别是2016年,家庭暴力报警数比2015年增长了75%。城乡接合部和其他地区相比家庭暴力报警数更高。很多人被“家暴”却不知前不久,徐女士打110报警,说她被老公打到骨折。工作人员上门了解情况发现,徐女士遭受家暴并不只是这一次。十几年的时间里,家里的经济一直是老公在操控,徐女士和其他男人说话,老公也会心生疑问,回家后还不断用污言秽语削弱徐女士的自尊。而这些行为都属于家庭暴力。这次调研报告指出,杭州主城区居民对行为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等家庭暴力现象认知态度较为统一。但对于经济控制、行为控制、冷暴力等暴力行为认知不足。换句话说,很多人被“家暴”了却不自知。“家丑不可外扬”成为不愿被救助主因调查结果显示杭城居民面对家庭暴力,能及时向****、妇联和民政、所在社区等机构求助。但报警后因种种原因,仍有接近90%的受害者选择“不需要后续帮扶”,说明受害人进一步接受后续跟踪服务及帮扶意愿较低。比如李女士,被老公殴打,经伤害鉴定已成轻伤,合欢心理咨询服务中心的志愿者陪同报案。民警询问笔录后,李女士最后怕立案后对丈夫以及小孩以后的工作有影响,不愿立案,只要求离婚。那么,又是什么原因导致他们不愿意被救助?排第一的原因竟然是:家丑不可外扬。调查显示,72%的人认为,这是家丑不可外扬。而64.5%的人认为,为了婚姻,为了孩子,忍了也就忍了。杭州合欢心理咨询服务中心的志愿者说,针对这些家暴受害者,关键是要让受害者确立信心,让受害者自身强大,才是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所以反家暴任重道远。生活中遇到家庭暴力,你可以选择:拨打110或妇联12338热线;就近求助社区、妇联;发送报警短信到“1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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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老婆500算不算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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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我被家暴10年了,擦,每个月400块啊,每个礼拜一给我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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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玛,有了支付宝以后就是支付宝截图交账了。有时又蛮讨厌马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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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被家暴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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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我被家暴10年了,擦,每个月400块啊,每个礼拜一给我100引用自#2楼:kingslife(kingslife)侬涅节蛮好过咯嘛
来自宽带山官方安卓客户端民政部 全国妇联印发
《关于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
【字体:大 中 小】打印本页
为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和妇联组织的职能作用,依法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基本生存、人身安全等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精神,民政部、全国妇联印发了《关于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将常住人口及流动人口中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全部纳入庇护救助范围,明确了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依法庇护、专业化帮扶、社会共同参与等原则,确定了及时受理求助、按需提供转介服务、加强受害人人身安全保护、强化未成年受害人救助保护等主要环节和工作内容,并从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能力建设、动员社会参与、强化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意见》明晰了民政部门和妇联组织在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和协作机制,强调了遭受家庭暴力侵害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措施,细化了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的具体内容和支持措施,将为各地民政部门加强与妇联组织的协作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工作提供有力的政策依据和明确的工作指引。
民政部 全国妇联关于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妇联:
  为加大反对家庭暴力工作力度,依法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特别是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人身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民政部门和妇联组织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以下简称受害人)庇护救助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对象
  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工作对象是指常住人口及流动人口中,因遭受家庭暴力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处于无处居住等暂时生活困境,需要进行庇护救助的未成年人和寻求庇护救助的成年受害人。寻求庇护救助的妇女可携带需要其照料的未成年子女同时申请庇护。
  二、工作原则
  (一)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原则。为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特殊、优先保护,积极主动庇护救助未成年受害人。依法干预处置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依法庇护原则。依法为受害人提供临时庇护救助服务,充分尊重受害人合理意愿,严格保护其个人隐私。积极运用家庭暴力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调解诉讼等法治手段,保障受害人人身安全,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专业化帮扶原则。积极购买社会工作、心理咨询等专业服务,鼓励受害人自主接受救助方案和帮扶方式,协助家庭暴力受害人克服心理阴影和行为障碍,协调解决婚姻、生活、学习、工作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帮助其顺利返回家庭、融入社会。
  (四)社会共同参与原则。在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和妇联组织职能职责和工作优势的基础上,动员引导多方面社会力量参与受害人庇护救助服务和反对家庭暴力宣传等工作,形成多方参与、优势互补、共同协作的工作合力。
  三、工作内容
  (一)及时受理求助。妇联组织要及时接待受害人求助请求或相关人员的举报投诉,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向公安机关报告,请公安机关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调查处置。妇联组织、民政部门发现未成年人遭受虐待、暴力伤害等家庭暴力情形的,应当及时报请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置和干预保护。民政部门及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接收公安机关、妇联等有关部门护送或主动寻求庇护救助的受害人,办理入站登记手续,根据性别、年龄实行分类分区救助,妥善安排食宿等临时救助服务并做好隐私保护工作。救助管理机构庇护救助成年受害人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主管民政部门备案。城乡社区服务机构可以为社区内遭受家庭暴力的居民提供应急庇护救助服务。
  (二)按需提供转介服务。民政部门及救助管理机构和妇联组织可以通过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心理咨询机构等专业力量合作方式对受害人进行安全评估和需求评估,根据受害人的身心状况和客观需求制定个案服务方案。要积极协调人民法院、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医院和社会组织,为符合条件的受害人提供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就业援助、医疗救助、心理康复等转介服务。对于实施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监护人,应通过家庭教育指导、监护监督等多种方式,督促监护人改善监护方式,提升监护能力;对于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要提供心理辅导和关爱服务。
  (三)加强受害人人身安全保护。民政部门及救助管理机构或妇联组织可以根据需要协助受害人或代表未成年受害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依法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避免其再次受到家庭暴力的侵害。成年受害人在庇护期间自愿离开救助管理机构的,应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离开原因,可自行离开、由受害人亲友接回或由当地村(居)民委员会、基层妇联组织护送回家。其他监护人、近亲属前来接领未成年受害人的,经公安机关或村(居)民委员会确认其身份后,救助管理机构可以将未成年受害人交由其照料,并与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四)强化未成年受害人救助保护。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4〕24号)要求,做好未成年受害人临时监护、调查评估、多方会商等工作。救助管理机构要将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未成年受害人安排在专门区域进行救助保护。对于年幼的未成年受害人,要安排专业社会工作者或专人予以陪护和精心照料,待其情绪稳定后可根据需要安排到爱心家庭寄养。未成年受害人接受司法机关调查时,民政部门或救助管理机构要安排专职社会工作者或专人予以陪伴,必要时请妇联组织派员参加,避免其受到“二次伤害”。对于遭受严重家庭暴力侵害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或救助管理机构、妇联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施暴人监护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民政部门和妇联组织要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建立健全定期会商、联合作业、协同帮扶等联动协作机制,细化具体任务职责和合作流程,共同做好受害人的庇护救助和权益维护工作。民政部门及救助管理机构要为妇联组织、司法机关开展受害人维权服务、司法调查等工作提供设施场所、业务协作等便利。妇联组织要依法为受害人提供维权服务。
  (二)加强能力建设。民政部门及救助管理机构和妇联组织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参与受害人庇护救助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能力培训。救助管理机构应开辟专门服务区域设立家庭暴力庇护场所,实现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区域的相对隔离,有条件的地方可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设置生活居室、社会工作室、心理访谈室、探访会客室等,设施陈列和环境布置要温馨舒适。救助管理机构要加强家庭暴力庇护工作的管理服务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来访会谈、出入登记、隐私保护、信息查阅等制度。妇联组织要加强“12338”法律维权热线和维权队伍建设,为受害人主动求助、法律咨询和依法维权提供便利渠道和服务。
  (三)动员社会参与。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可以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参与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服务,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心理疏导、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家庭关系辅导、法律援助等服务,并加强对社会力量的统筹协调。妇联组织可以发挥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群众工作优势,动员引导爱心企业、爱心家庭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通过慈善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服务。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妇联组织和民政部门要积极调动舆论资源,主动借助新兴媒体,切实运用各类传播阵地,公布家庭暴力救助维权热线电话,开设反对家庭暴力专题栏目,传播介绍反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加强依法处理家庭暴力典型事例(案例)的法律解读、政策释义和宣传报道,引导受害人及时保存证据,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城乡社区服务机构要积极开展反对家庭暴力宣传,提高社区居民参与反对家庭暴力工作的意识,鼓励社区居民主动发现和报告监护人虐待未成年人等家庭暴力线索。
民政部 全国妇联
责任编辑: 雷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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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网秦楚网讯 记者 吴楠 报道: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记者从市妇联了解到,近年来,市妇联联合多部门不断完善预防与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加大对受害妇女儿童的保护力度,我市家庭暴力案件投诉量呈逐年下降态势。
大学生盼父母离婚 老人投诉女婿虐待女儿
今年10月,市内某高校一位大三女生给市妇联打来电话,强烈建议让自己的父母能够离婚。原来,这位女生父亲一直对她母亲实施暴力,她心疼母亲,才盼望通过离婚让母亲解脱。
当月,一位竹溪老先生向市妇联投诉,称其女婿长年暴打自己女儿,女儿因为孩子问题,舍不得离开,只有默默忍受。老人希望市妇联帮助解决。
一位新婚不久的女士反映,因为与公婆关系不和,导致与丈夫之间产生矛盾。现在丈夫对她&冷战&,她感觉在家中被孤立。
市妇联权益部部长徐秀明告诉记者:&家庭暴力主要分为&热暴力&和&冷暴力&。其中,&热暴力&是指动手打人、语言辱骂、性暴力等,&冷暴力&主要是冷淡、漠视、对家庭不管不顾、离家出走等。在这些家庭暴力事件中,受害女性大多都是因为家庭,因为孩子而选择默默忍受。遇到这些情况,我们一般都是希望夫妻双方先好好沟通,继而通过法律援助来进行调解,如果情况比较严重,则建议走司法途径。&
我市家庭暴力案件投诉量逐年下降
在市妇联,记者看到了这样一组数据。
2011年,市妇联共接待各类来信来访来电1387件次,其中家庭暴力类案件319件,占信访总量的23.0%;2012年,共接待各类来信来访来电841件次,其中家庭暴力类案件212件,占信访总量的25.2%;2013年,全市妇联系统共接待妇女儿童来电来访660件,其中家庭暴力案件113件,占总数的17.1%。
&家庭暴力案件投诉量逐年下降,反映了我市女性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维权意识的提高。&徐秀明分析说,&近年来,我市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提案中涉及到&反对家庭暴力&这块,社会对此的关注度随之加大,人们对家庭暴力的认识也不断深入。同时,市妇联开展&反家暴&活动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多项活动,让律师以案说法,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市县两级初步建立&反家暴&网络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各级妇联组织密切联系综治部门、司法部门开展&反家暴&综治宣传月活动,大力开展&平安家庭&创建和婚姻家庭矛盾调解工作。丹江口妇联率先组建了&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房县妇联、法院在全市首创&家事法庭&,竹溪县&劳燕调解室&专调婚姻纠纷效果初现,郧西县妇联在县综治办的指导下,联合公安部门对实施家庭暴力者尝试实行&训诫&制度,市县两级初步建立起了&反家暴&网络。
徐秀明告诉记者,市妇联连续三年同7家律师事务所、心理咨询机构合作,招募律师和心理咨询师周一、周三坐诊市妇联权益部,并招募热心妇女儿童事业的志愿者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中心、站、点提供咨询和接待服务。同时,还联合市公安局在全市各派出所成立了&反家庭暴力举报投诉站&,对轻微施暴者进行训诫教育和法律宣传,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进行处置。
&目前,我市部分社区试点创建&无家暴社区&。&徐秀明说,&在柳林社区,由社区妇联、社区民警、综治干部、计生协会等共同组成社区反&家暴&工作专班,为社区居民提供政策咨询、心理疏导和维权服务,信息员队伍常年走访楼栋和家庭,主动掌握有关家庭暴力的信息和情况,随时关心,及时化解。&
男性遭受家暴也可向妇联求助
如果遭受到家庭暴力,受害人应该如何维权?
&12338是面向全市的妇女维权咨询热线。&徐秀明表示,&女性遭受家暴,可以向社区或是妇联组织反映投诉。如果情况紧急,要第一时间保护好自己。如身体遭受严重伤害的,建议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并到医院救治,可以到市家庭暴力鉴定中心做出伤情鉴定,以保留家暴的证据。对于生活困难、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市妇联将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协调司法机关对受害人应援尽援。此外,对于人身安全无法保证,无家可归的,可以到民政部门的家庭暴力庇护中心,这里能够提供简单的吃住环境。&
在市妇联权益部的信访登记本上,记者查阅发现,反映遭受家暴的几乎都是女性。对此,徐秀明表示:&目前来看,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大多都是女性,但是,男性遭受家庭暴力的现象也是存在的,大部分可能是一种&冷暴力&。&
&相比女性,男性更不易表达感情,展现出的都是坚强的一面,不愿意对外倾诉。&徐秀明说,&如果有男性遭遇家暴,也可以向妇联求助维权。&
社会应提倡对家暴&零容忍&
形成家庭暴力的主要因素有哪些?如何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
市妇联维权志愿者、湖北博理律师事务所姜荣律师分析:&家庭暴力的形成有四个重要因素。一是男权主义和夫权为贵的思想,男性在家庭中认为自己主导一切而把女性的地位放的很低;二是社会公众的宽容态度。看到家庭暴力的发生,很多人都觉得是家务事而不愿意去插手;三是经济收入的差别,导致夫妻在家庭中地位的落差;四是女性自身存在的落后思想,遭受家暴忍气吞声,却不懂如何维权。
&社会应该加大对家庭暴力的重视程度,要提倡对家庭暴力&零容忍&。只有进一步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妇女的维权保护措施,才能有效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姜荣表示,&同时,女性也应该提高自身素质和自我保护意识。在家庭生活中,夫妻双方要相互理解,加强沟通,才能更好地处理家庭关系。&
(编辑:吴忠斌
新闻报料:8110110&&&& )
男子冯某怀疑女友吕某出轨,遂将其强行带至他家,脱光吕某衣服,逼其下跪“供述”经过,非法拘禁了三天三夜。今日,硚口区检察院披露,该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将冯某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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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省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评选开展过表彰活动了吗?
非常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全省城乡妇女岗位建功表彰大会已于4月26日在南京召开。详细信息:http://www.jsnxetd.org.cn/show/token/bf379b33f7bfa05d3756c6.html
想咨询一下,江苏现在生二胎剖腹产的,除了128天正常产假,还有15天的延长假吗?
您好,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另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自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因此,在江苏具体休假天数一般为98天产假+30天延长假共128天,但是如难产的,再增加15天产假;如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再增加15天产假。
请问省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评选的结果出来了吗?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评选结果请登录一下网址查看:http://www.jsnxetd.org.cn/show/token/ebf0d9af7aa1ad.html
长期受到老公的语言暴力和家庭暴力,每天都生活在恐惧和压抑中,该怎么办?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式维权:(1)保持冷静,尽快逃离暴力现场,注意保护人身安全;(2)及时拨打“110”报警求助;(3)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4)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等组织反映情况,可请求有关单位出面帮助协调处理;(5)因家暴受伤,应及时就医,并留存诊疗记录、照片等材料及时固定证据,必要时申请进行伤情鉴定;(6)符合一定条件的受暴者可以申请当地司法法律援助部门给予无偿法律援助;(7)对于遭受家庭暴力暂时无法回家的受害人,可向当地民政、妇联寻求临时庇护;(8)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聘请专业律师,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可以依法要求损害赔偿。
如果您还有进一步的问题需要咨询,可以拨打您当地的妇女维权热线(区号+12338),或者您也可以直接向所在地妇联求助,妇联将依法为您提供帮助。
我现在怀孕了,我与公司签订的一直是代理合同,不是劳动合同,社保也是我自己在交。但我每天都有去公司正常上班、不是兼职类型,合同是一年签一次、现在是第三年,我合同这个月底到期。如果公司以我业绩不达标为由拒绝与我续签合同,这种行为是否违法呢?
您好,鉴于您咨询中描述的内容有限,无法准确全面地了解您所谓“代理合同”的具体性质和约定内容,因此无法通过网络给予准确的判断与解答。建议您携带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齐全材料,前往您当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详细咨询。
你好,我老公因为他公司的事刑事案件批捕了,他的信用卡欠50几万,基本都是他自己用了,我们刚认识的时候他说当时住的一室一厅的房子是他自己的,我相信他,不管大小总有一个家,我和他领了结婚证,没有拍婚纱照也没摆酒席我都无所谓,直到房东自己要搬回来住不租给我们了我才知道房子不是他的,然后每年都说可以买房子,我也相信他,直到我怀孕也没买成,从我怀孕到现在孩子快3岁了他就回家9次左右,也没有给什么生活费,我也没有工作要在家带孩子,现在我要和他离婚,又没钱请律师怎么办
您好,离婚有两种途径: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共同去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协商不成的,一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男方现因刑事案件批捕,无法与你共同前往民政部门办理婚,因此,您只能通过诉讼途径离婚。另外,请律师并不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要条件,您完全可以自行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确有困难和必要,您可以咨询当地的法律援助部门,如符合援助条件,您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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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机关事业单位什么样的条件下可以建妇联,什么样的条件下建妇委会?有无标准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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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妇女节,各地都有什么活动,介绍介绍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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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三八”妇女节有什么安排吗?
非常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今年,省妇联准备了丰富的“三八”国际妇女节纪念活动。活动介绍已在省妇联官方微信发出: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DcwNzM4MA==&mid=&idx=1&sn=677db57dddcf4afb10d4&chksm=bd684f938a1fcb09d162ade6b10d50e9660f8bcdfbc62#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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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暴怎么办?
您好,如果遭受家庭暴力需要牢记以下七点:第一,发生家庭暴力时,要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予以制止。并保存好公安部门的出警记录。如果施暴行为达到给予治安处罚的程度,公安机关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施暴者进行处罚;如果施暴行为只是轻微的,并未达到给予治安处罚的程度,受害者还可以要求公安部门向施暴者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以达到劝诫、威慑施暴者的目的。对遭受暴力无力自卫,又不能报警的,要大声呼救,事后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第二,可以向当地的妇联反映情况或拨打12338,寻求帮助;第三,可以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劝阻和调解;第四,如果因为遭受暴力受伤,要及时去医院就诊,请医生出具详细的伤情诊断书,并拍下伤处的清晰照片,固定证据;第五,若受伤非常严重,要及时去做伤情鉴定,伤情鉴定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也可以向市级以上妇联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须携带报警记录、就诊病例、身份证等材料。如果鉴定结果构成轻伤,可以请求公安机关或者直接去法院起诉要求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第六,如反复遭受家庭暴力,欲起诉离婚,上述的“公安部门的出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及受伤照片”等证据是证明一方在婚姻期间存在家庭暴力行为的最直接、最有力证据,受害方在诉讼中可以依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要求对方给予一定数额的损害赔偿;第七,如果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并未及时报警,也未去医院就诊,那么受害者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求助的书面记录、亲戚朋友的证言、施暴者因施暴做出的书面悔过或保证等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定一方在婚姻期间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 总之,当暴力发生时,女性千万不要示弱,用上述方法先保护好自己的身体,再收集好证据,如果夫妻感情确实已经不存在了,那就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结束这场备受折磨的婚姻。
创新,创新,妇女工作要创新,儿童工作要创新,希望妇联在创新的路上越走越远!
非常感谢您的建议!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是妇联工作始终保持鲜活创造力的重要保证。省妇联会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妇女和妇女工作的发展变化,切实把握妇女工作的特点规律,努力在工作思路上创新,更加注重在服务大局中把握切入点;在工作内容上创新,更加注重在为妇女儿童多办实事上见成效;在工作方法上创新,更加注重在项目化、社会化、信息化运作上求突破;在工作机制上创新,更加注重在整合外部资源与增强自身实力上下功夫,使全省妇女工作更富特色、更具活力、更有成效。
你好,我是苏州吴江的一位妈妈,今年26岁,育有两女儿,本来应该很幸福,但老公却是臭脾气,最让人受不了的是家暴,他像是控制不住一样,还口出狂言说要打死我,我已经忍了几次,可这次他打人不说,还拿两个孩子来威胁我,我只能求助,像这类我该如何处理?
您好,对于您的遭遇我们感到非常遗憾和痛心。面对家庭暴力,受暴者应该鼓起勇气,依法反抗和制止家庭暴力,防止造成更大的伤害。具体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再次发生家庭暴力后立即报警,如果伤情轻微,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以达到威慑施暴者的目的,如果伤情严重,构成轻伤及以上,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二是注意证据的收集和固定,特别是伤情照片、医疗病历等材料,必要时可向伤情鉴定机构申请伤情鉴定。三是慎重考虑这段婚姻关系,如果想继续维持这段婚姻,可以好好与丈夫沟通或者向当地妇联组织和街道请求调解,如果想通过离婚解决问题,可以双方协议离婚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上述第二点的证据材料可以作为《婚姻法》第46条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依据。
如果您有进一步的问题需要咨询,可以拨打您当地苏州市妇女维权热线,您也可以直接向苏州市妇联组织求助,妇联将依法为您提供帮助。
请问今年的江苏巾帼文明岗评选的具体时间安排?
非常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申报及最终结果公布时间段如下: 1、日-1月25日,自主申报。 2、日-2月15日,初审确定候选人。 3、日-3月10日,网络投票及现场评审。 4、日-3月20日,随机测评。 5、日-3月30日,公示公布最终征集结果。
我还没有结婚 可是痛经 每个月最少要请一天假 可是我想去上班的地方不给请假 说一个萝卜一个坑 我想问是不是有个说法是女士可以每个月因为痛经带薪休假一天的
您好,根据我国现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目前没有关于经期女职工痛经带薪休假的规定。但在全国不同地区,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均出台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如:日江苏省政府颁布的《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七条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处、低温、冷水、野外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给予公假一至二天。对其他工种的女职工,月经过多或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单位证明,给予公假一天。”因您所在地区不详,仅提供该办法相关规定供您参考。
希望妇联发起修改劳动法,女职工休产假应该更改为,照发工资,而不是发基本工资,很多单位为了规避基本工资都是地方最低工资标准,真的是无法了
您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产假待遇做出了明确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另外,不同地区也有各地的生育保险规定,您可以向当地有关部门进一步咨询或反映。
我母亲被父亲打了好多次。我母亲为了我一再忍让。这次差点打了没命了。可不可以强制离婚。我父亲是个无赖。无理可讲。我真的希望我母亲有一条活路。
您好,对于您母亲的遭遇我们感到非常遗憾和痛心。面对家庭暴力,受暴者应该鼓起勇气,依法反抗和制止家庭暴力,防止造成更大的伤害。具体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再次发生家庭暴力后立即报警,如果伤情轻微,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以达到威慑施暴者的目的,如果伤情严重,构成轻伤及以上,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二是注意证据的收集和固定,特别是伤情照片、医疗病历等材料,必要时可向伤情鉴定机构申请伤情鉴定。三是慎重考虑这段婚姻关系,如果想继续维持这段婚姻,可以向当地妇联组织和街道请求调解,如果想通过离婚解决问题,可以双方协议离婚或者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上述第二点的证据材料可以作为《婚姻法》第46条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依据。
如果您有进一步的问题需要咨询,可以拨打您当地的妇女维权热线(区号+12338),您母亲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妇联组织求助,妇联将依法为您提供帮助。
请问自主申报巾帼建功岗的网络入口在哪里?还是直接邮寄纸质材料?谢谢?
非常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申报材料发至邮箱:,纸质版(盖章后)一式两份寄至:南京市建邺路168号省妇联发展部收。
今年的江苏巾帼文明岗是可以自己申报吗?什么时间?
非常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申报及最终结果公布时间段如下:
1、日-1月25日,自主申报。
2、日-2月15日,初审确定候选人。
3、日-3月10日,网络投票及现场评审。
4、日-3月20日,随机测评。
5、日-3月30日,公示公布最终征集结果。
省妇联的地址在哪里?
非常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江苏省妇联地址是:南京市秦淮区建邺路168号。
希望妇联发起修改劳动法,女职工休产假应该更改为,照发工资,而不是发基本工资,很多单位为了规避基本工资都是地方最低工资标准,真的是无法了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产假待遇做出了明确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另外,不同地区也有各地的生育保险规定,您可以向当地有关部门进一步咨询或反映。
留守儿童工作,妇联同志一定要抓紧,很快就要新的一年了,妇联的留守流动儿童工作是否还有进步的空间......
非常感谢您的建议!儿童工作一直以来就是妇联的重点工作,关爱留守流动儿童也是妇联一直在推进的工作,妇联在各地都建设了妇女儿童之家,以便更好的开展工作,同时省妇联也一直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去进行宣传和号召。
妇联发展要人才,所以妇联应该加大女性人才的培养力度,让更多的女性可以为社会做贡献!你们加油!
非常感谢您的建议!省妇联将鼓励多种形式成长成才。深入研究女性人才成长规律,大力倡导“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人才观,激励广大妇女加强学习,主动实践,自主成才。深化“巾帼建功”和“双学双比”活动,拓展领域、丰富内涵、规范机制,引导各行各业妇女立足岗位成长成才。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实施女性人才培养工程,建好用好万名女性人才库,关注高层次和高技能女性人才,为她们搭建学习培训、交流展示和对外合作的平台,关心她们发展中的问题;配合做好女干部培养规划编制和政策制定,加强女干部推荐、培训工作,促进妇女参政比例不断攀升。
已婚男称未婚以结婚为目的和我交往,期间我意外怀孕,他哄骗我去做流产手术,然后他就怎么都联系不上了。不久我得知他已婚,于是找他理论,他承诺给予补偿,大半年过去了每每到承诺时间总是已各种理由推脱,近期更是不承任之前所说过的,并威胁我要是继续纠缠,就把我的相片发满全南京,让我颜面无存。之后就电话拉黑,微信拉黑,现在我该怎么办
您好,对于您的遭遇我们感到非常遗憾和痛心。您所反映的已婚男假称未婚与您交往,该行为属于道德品质问题,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但我国法律对此种情形尚不认为是违法犯罪行为。如果存在诈骗钱财、擅自散布您个人隐私或照片等违法行为,建议您及时报警处理。
目前我国法律仅保护依法领取结婚证的夫妻关系,未婚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恋爱是双方的一种自愿行为,在恋爱或同居过程中,如果双方自愿发生性行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男女双方应当预见到行为后果并承担相应责任,也就是说应该能够预见到性行为的发生可能会导致怀孕,也可以预见到流产手术可能会引发的后果。
如果同居期间怀孕并人工流产,对女方身体确实造成了一定的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即按公平责任原则,后果由双方共同承担,共同分担医疗费损失。而这里面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因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是受到非法侵害,而女方怀孕流产是因为双方自愿婚前发生性行为而导致的。
男女双方在未领取结婚证的情形下同居或怀孕,一旦发生分手,无论从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会给女性造成很大的伤害。因此,无论从法律层面,还是道德层面,国家都不倡导未婚先孕,由于双方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所以双方之间没有法定的义务,此种关系也不受法律保护。建议广大女性应当重视合法的婚姻关系,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下才能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尤其女性更要学会关爱自己。
如果您有进一步的问题需要咨询,可以拨打您当地的妇女维权热线(区号 12338),您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妇联组织求助,妇联将依法为您提供帮助。
我省在哺乳假这一块,主要是哺乳假这一块比较模糊,有没有最新的规定呢?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同时,《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二十八条也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为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安排每天不少于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设立哺乳室。”
希望以上回答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进一步的问题需要咨询,您可以拨打12333劳动保障咨询热线,将由专业人员为您做出解答。
为什么没有法律法规来保护订婚女性的权益呢?在农村,订婚了的女子就默认是结婚了,只差一纸婚书。在这种情况下,男性在外面找包养小三,女性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女性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何得到保障?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目前我国法律仅保护依法领取结婚证的夫妻关系。订婚是一种民间习俗,并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男女双方确立夫妻关系,完全以他们在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行为并领取结婚证书为依据。
婚前订立婚约的行为,由当事人自愿决定是否履行,法律既不禁止也不提倡,但在我国不具有法律效力。即便两人没有订立婚约,依法仍然可以直接结婚。因此,婚约不是法律调整的对象,而是道德调整的对象,订立婚约后对男女双方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虽然法律不保护婚约,但对因婚约而引起的财产纠纷,人民法院仍会受理。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您还有进一步的问题需要咨询,可以拨打您当地的妇女维权热线(区号+12338),或者您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妇联求助,妇联将依法为您提供帮助。
我想问下,你们妇联的执委会什么时候开呀?
非常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江苏省妇联执委会一般于每年的12月下旬召开,今年召开时间尚未确定。
哪里可以看到你们妇联主席的调研信息啊?我要的全部的完整的。
非常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你可以点击江苏女性e天地首页【热门关注】,观看全部调研信息,你还可以关注江苏省妇联官方微博、微信,观看综合报道。
我想请教一下,父亲每天酗酒后就酗酒后就会辱骂、算不算家暴?母亲有时也会反驳几句,但多时还是会向孩子诉苦,然后原谅继续生活。孩子已成年,但是长期生活在这种环境中好压抑。
您好,根据日通过并且将于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因此,家庭暴力除了身体上的侵害,精神上的暴力也属于家庭暴力范畴。您所说的父亲每天酗酒后就会辱骂,如果长期如此的话,会给女性精神上带来极大的压力,这也是家暴的一种形式。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式维权:1、拨打110报警求助,保存受侵害的证据,向当地派出所报案;2、请求律师,拨打法律咨询热线;3、向妇联、所在单位组织、街道、社区、乡、村妇女儿童维权站点投诉;4、如有伤情,及时去医院就诊,保存就诊病历、发票等证据,确有必要的及时做伤情鉴定;5、请求所在街道、社区、妇联等机构出面协调解决;6、如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有证据证明对方实施家庭暴力的,可以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如果您还有进一步的问题需要咨询,您可以拨打您当地妇联的妇女维权热线(区号+12338),我们将依法为您提供帮助解答。
妇联工作一定要创新,这次省党代会强调的也是创新,希望妇联要在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努力创新,更好的服务妇女儿童!
非常感谢您的建议!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是妇联工作始终保持鲜活创造力的重要保证。省妇联会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妇女和妇女工作的发展变化,切实把握妇女工作的特点规律,努力在工作思路上创新,更加注重在服务大局中把握切入点;在工作内容上创新,更加注重在为妇女儿童多办实事上见成效;在工作方法上创新,更加注重在项目化、社会化、信息化运作上求突破;在工作机制上创新,更加注重在整合外部资源与增强自身实力上下功夫,使全省妇女工作更富特色、更具活力、更有成效。
未离婚,被男方赶出一起建的房子,怎么办
良好的婚姻关系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经营,如果夫妻之间因为一些事产生分歧、误会,要学会坦诚沟通和协商,找准问题,共同解决,努力营造和谐幸福的婚姻生活。所以建议首先双方好好沟通协商,或者通过亲戚朋友帮助你们搭建一个双方可以沟通的平台,找到矛盾的主因,然后积极协调解决,或者您也可以向所在社区或当地基层妇联请求调解。如果您与丈夫的感情确已破裂,无法挽回,您还可以向当地妇联求助或拨打妇女维权热线(所在地区号+12338)详细咨询,我们将会依法为您提供帮助。
手上有家庭暴力的证据视频,像当地派出所报警后,完全没用,请求帮助!我是个组合家庭,父亲去世母亲再婚,妈妈和继父现在闹离婚,第一次开庭失败,房子是我爸爸的,继父霸占房子不走,我妈一直在外面他不让进,前几天当着村长的面这下协议书,给钱他走人,他也同意了,今晚又来闹,手上有家暴的视频,报警后派出所来后也没处理,像相关部门反应后也没消息,我还怎么办?
您好,面对家庭暴力,受暴者应该鼓起勇气,依法反抗和制止家庭暴力,防止造成更大的伤害。具体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再次发生家庭暴力后立即报警,如果伤情轻微,受暴者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以达到威慑施暴者的目的;如果伤情严重,经鉴定构成轻伤及以上,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二是注意证据的收集和固定,特别是报警记录、医疗病历、伤情照片等材料,必要时可向伤情鉴定机构申请伤情鉴定。三是慎重考虑这段婚姻关系,如果想继续维持这段婚姻,可以好好与丈夫沟通或者向当地妇联组织和街道请求调解,如果想通过离婚解决问题,可以双方协议离婚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上述第二点的证据材料可以作为《婚姻法》第46条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依据。
如果您还有进一步的问题需要咨询,可以拨打江苏省妇女维权热线025-12338,我们将依法为您提供帮助。
遭遇家暴,心若死灰,我该怎么办?
您好,如果遭受家庭暴力需要牢记以下七点:第一,发生家庭暴力时,要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予以制止。并保存好公安部门的出警记录。如果施暴行为达到给予治安处罚的程度,公安机关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施暴者进行处罚;如果施暴行为只是轻微的,并未达到给予治安处罚的程度,受害者还可以要求公安部门向施暴者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以达到劝诫、威慑施暴者的目的。对遭受暴力无力自卫,又不能报警的,要大声呼救,事后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第二,可以向当地的妇联反映情况或拨打12338,寻求帮助;第三,可以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劝阻和调解;第四,如果因为遭受暴力受伤,要及时去医院就诊,请医生出具详细的伤情诊断书,并拍下伤处的清晰照片,固定证据;第五,若受伤非常严重,要及时去做伤情鉴定,伤情鉴定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也可以向市级以上妇联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须携带报警记录、就诊病例、身份证等材料。如果鉴定结果构成轻伤,可以请求公安机关或者直接去法院起诉要求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第六,如反复遭受家庭暴力,欲起诉离婚,上述的“公安部门的出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及受伤照片”等证据是证明一方在婚姻期间存在家庭暴力行为的最直接、最有力证据,受害方在诉讼中可以依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要求对方给予一定数额的损害赔偿;第七,如果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并未及时报警,也未去医院就诊,那么受害者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求助的书面记录、亲戚朋友的证言、施暴者因施暴做出的书面悔过或保证等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定一方在婚姻期间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 总之,当暴力发生时,女性千万不要示弱,用上述方法先保护好自己的身体,再收集好证据,如果夫妻感情确实已经不存在了,那就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结束这场备受折磨的婚姻。
近期,妇联的主席们都在调研,请问哪里可以看到综合性的信息啊?
非常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您可以关注江苏省妇联官方微信,我们会定期推出妇儿调研工作的综合报道。首期内容: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DcwNzM4MA==&mid=&idx=1&sn=f91f03e7a9eb51eae895&chksm=bdfc197a2bdfa8c3ce4b81d6e5e9bc30bdf54aeb3&mpshare=1&scene=23&srcid=1118WXNSFmFOsGq45tKyFaDa#rd
2016海峡两岸(江苏)农产品展示展销会什么时候开幕啊?几天?
非常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2016海峡两岸(江苏)农产品展示展销会,将于10月21日正式开幕,地址是镇江市体育会展中心会展馆(镇江市润州区九华山路),整个展销会将持续三天。
问下啊,你们“互联网 江苏乡村女性创意创业”的活动通知发出来挺长时间了,啥时候有内容出来啊?
非常感谢你的关注与支持!碰撞乡村她力量——互联网+江苏乡村女性创意创业全媒体展示征集活动,首期内容已经发布: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DcwNzM4MA==&mid=&idx=3&sn=b6dbb64a2f96d0c0449cc3&chksm=bd684b118a1fc207f345e9c8f88d337ee14c358bf5fb1eaa6a8c9cf6&mpshare=1&scene=1&srcid=10212YbwT28pZnKEP4jcbyru#rd
你们有一个党史接力传播的投票活动,怎么投票?地址给一个,我要给你们投票,你们做的不错的!
非常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关于投票的方法及地址,你可以参考以下链接: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DcwNzM4MA==&mid=&idx=1&sn=17f3c6ffabc06f667c11e1f13aaa3b92&chksm=bd684bfd8a1fc2ebbb32fae0cd43a1fab9a20d3f1308f&mpshare=1&scene=1&srcid=1020xHwgbIdVWIvq3pJ8ZCJE#rd
请问,重阳美 恒相伴 重阳家庭故事征集活动获奖名单出来了吗?
非常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本次活动,获奖名单已经公布并举办颁奖典礼。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DcwNzM4MA==&mid=&idx=1&sn=9e3f087b4e62ebc9504f&chksm=bd684b908a1fc2864deabd61ad235efa11d2d47&mpshare=1&scene=1&srcid=1021pXxcNtxVBFxPh1Oytzcx#rd
你们首页的“乡村她力量”是个什么活动,介绍介绍呗。
非常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在中国江苏的农村中,活跃着一群创业女性,她们或是结合当地特色,大力发展农村旅游;或是积极开发优质农副产品,投身电商创业;或是发挥个人才智艺能,制作创意手工艺品……,许许多多的“她们”正努力地创造着自己的事业!江苏省妇联新媒体全新打造“江苏农村女性创意创业全媒体展示平台”,展示她们的事业、风采,为筑梦路上的她们助力鼓劲。
请问,重阳美 恒相伴 重阳家庭故事征集活动获奖名单出来了吗?
非常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重阳美o恒爱伴”重阳家庭故事征集活动,目前进入了网络投票阶段。地址:http://fulian.wohewomen.com/publicityc/index
请问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江苏部分的名单出来了吗?
非常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候选家庭正在公示中。地址:http://www.jsnxetd.org.cn/show/token/9abf2c6a223ae8c.html
无意中在你们的微信中看到了巾帼心向党,党史接力的一个活动,我觉得内容做的非常不错,请问哪里有更多的这方面内容?
非常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您可以关注江苏省妇联官方微信,查看[历史消息],阅读相关内容。
促进女性就业是妇联相当重要的一项工作,希望妇联可以好好的做好这项工作。
非常感谢您的建议!领妇女创业就业,推进妇女发展是妇联的基本职能。妇联将创新举措,搭建服务平台、打造多元载体、丰富活动内涵,充分调动妇女的创业热情,深挖基层的创业潜能,围绕巾帼建功活动的工作目标,即突出“五大群体”、落实“四个一批”、全面启动实施“三大行动”,帮助广大妇女点燃梦想、追求梦想、实现梦想,引领广大妇女在推进盐城新一轮改革发展中昂扬创业斗志、贡献巾帼才智、共创美好未来。
妇联的同志好,我是一名受到了家庭暴力的女孩,我该怎么办
您好,如果遭受家庭暴力需要牢记以下七点:第一,发生家庭暴力时,要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予以制止。并保存好公安部门的出警记录。如果施暴行为达到给予治安处罚的程度,公安机关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施暴者进行处罚;如果施暴行为只是轻微的,并未达到给予治安处罚的程度,受害者还可以要求公安部门向施暴者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以达到劝诫、威慑施暴者的目的。对遭受暴力无力自卫,又不能报警的,要大声呼救,事后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第二,可以向当地的妇联反映情况或拨打12338,寻求帮助;第三,可以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劝阻和调解;第四,如果因为遭受暴力受伤,要及时去医院就诊,请医生出具详细的伤情诊断书,并拍下伤处的清晰照片,固定证据;第五,若受伤非常严重,要及时去做伤情鉴定,伤情鉴定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也可以向市级以上妇联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须携带报警记录、就诊病例、身份证等材料。如果鉴定结果构成轻伤,可以请求公安机关或者直接去法院起诉要求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第六,如反复遭受家庭暴力,欲起诉离婚,上述的“公安部门的出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及受伤照片”等证据是证明一方在婚姻期间存在家庭暴力行为的最直接、最有力证据,受害方在诉讼中可以依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要求对方给予一定数额的损害赔偿;第七,如果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并未及时报警,也未去医院就诊,那么受害者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求助的书面记录、亲戚朋友的证言、施暴者因施暴做出的书面悔过或保证等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定一方在婚姻期间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 总之,当暴力发生时,女性千万不要示弱,用上述方法先保护好自己的身体,再收集好证据,如果夫妻感情确实已经不存在了,那就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结束这场备受折磨的婚姻。
有个事情我想咨询一下,江苏女企业家协会logo征集活动结束了吗?我还想投稿来着。。。。。。
非常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江苏省女企业家协会logo征集活动截止时间是9月30日。
请问第四届江苏省网络文化季闭幕了吗?
非常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2016第四届江苏省网络文化季已于日落幕。
请问,江苏省巾帼创业创新大赛的结果出来了吗?
非常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江苏省巾帼创业创新大赛结果正在公示:http://www.jsnxetd.org.cn/show/token/50e26f9a732b0b33b958fa6adb3ad588.html
社会的发展源于人才,妇联的发展也源于人才,所以我认为妇联应该加大女性人才的培养力度,让更多的女性可以为社会做贡献!
非常感谢您的建议!省妇联将鼓励多种形式成长成才。深入研究女性人才成长规律,大力倡导“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人才观,激励广大妇女加强学习,主动实践,自主成才。深化“巾帼建功”和“双学双比”活动,拓展领域、丰富内涵、规范机制,引导各行各业妇女立足岗位成长成才。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实施女性人才培养工程,建好用好万名女性人才库,关注高层次和高技能女性人才,为她们搭建学习培训、交流展示和对外合作的平台,关心她们发展中的问题;配合做好女干部培养规划编制和政策制定,加强女干部推荐、培训工作,促进妇女参政比例不断攀升。
总是能看到许多家庭纠纷,比如说拆迁,往往就会产生许多的家庭纠纷,再比如说婚姻纠纷,希望妇联可以做好家庭、婚姻纠纷的调解工作。
非常感谢您的建议。促进家庭和睦、和谐是妇联的基本工作目标。妇联将会健全组织,明确职责,推进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心、站、点(室)建设。及时落实阵地,协商确定县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心设立在县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设调解站。各镇依托镇司法所和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设立了调解工作站。各村依托妇女儿童之家、妇女维权站等,建立了调解工作点。各级调解机构确保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做到组织网络和制度上墙。同时,妇联将形式多样的开展工作,强化结合,源头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其次,妇联将整合资源,发挥优势,提升婚姻家庭纠纷调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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