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绍康死了

  山东省烟台市检察院、烟台中级法院在办理一死二重伤的重大案件中不通知受害人导致受害人生活困难,而罪犯入狱后其家属领取巨额慰问金  求救各位关心中国法治进程的人士:  我叫王承贤,日生,住山东省龙口市北马镇王寿村26号,系该村村民,身份证号码133611。  2004年胶东地区因引黄调水工程占用了我、王承思、王承平姜井、地和条子而不予补偿产生纠纷,我们三人为维护基本权利而上访。日17:30左右,我们三人被当时的片长苗乃利、村支书王绍庭骗进了北马镇政府大院,找来一帮黑社会人员给我们三人套上头套打倒在地后分别用车拉至龙口市矿务局招待所进行丧尽天良的殴打,结果王承思头上被打了洞、肋骨全断、五脏六腑全被打烂、腿被打断而当场死亡;王承平昏死五六次、右眼被打瞎、12根肋骨被打断、手腕和左脚神经坏死;王承贤6根肋骨被打断、腿被打断。为了掩人耳目,王承平(住院号141184)的住院记录上记载着“王平”。  王承思被打死后,烟台市公安局龙海分局出警处理,而我和王承平被分别拉进了龙口市人民医院、烟台市北海医院进行抢救。王承思的妻子自从王承思被打死后被北马镇政府非法拘禁了一年,而我和王承平被非法拘禁了四个月。后来我们听说这个案子由烟台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并由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判决。我们作为受害人多次到烟台市检察院、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调阅案卷,均不被批准。  该案有预谋、有组织的典型黑社会性质团伙犯罪的头目王绍庭、苗乃利和王绍康至今逍遥法外;罪犯入狱后其家属领取了巨额的慰问金。而我们作为受害人自始至终未收到任何通知,至今也不知判决内容,无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因被殴打而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生活困难!!!  我们希望有关部门能立即启动重审程序,并对所有行凶者绳之以法,对包庇犯罪的公务人员和知法犯法的烟台市检察院、烟台市中级法院的执法者追究刑事责任,还社会一个公道!!!  王承平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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