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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社会行为规范)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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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行为规范
(社会行为规范)
伦理是指在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相互关系时应遵循的道理和准则。是指一系列指导行为的观念,是从概念角度上对的哲学思考。它不仅包含着对人与人、人与社会和人与自然之间关系处理中的行为规范,而且也深刻地着依照一定原则来规范行为的深刻道理。是指做人的道理,包括人的情感、意志、人生观和价值观等方面。是指人际之间符合某种的行为准则。
定义1. 美国《韦氏大辞典》对于伦理的定义是:一门探讨什么是好什么是坏,以及讨论道德责任与义务的学科.伦理一词在中国最早见于《乐纪》:乐者,通伦理者也
定义2. 伦理一般是指一系列指导行为的观念,是从概念角度上对的哲学思考.它不仅包含着对人与人、人与社会和人与自然之间关系处理中的行为规范,而且也深刻地蕴涵着依照一定原则来规范行为的深刻道理
定义3. 所谓伦理是指人类社会中人与人之间人们与社会、国家的关系和行为的秩序规范.任何持续影响全社会的团体行为或专业行为都有其内在特殊的伦理的要求.企业作为独立法人有其特定的生产经营行为也有企业伦理的要求
定义4. 伦理是指人们心目中认可社会行为规范.伦理也是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进行调整,只是它调整的范围包括整个社会的范畴.管理与伦理有很强的内在联系和相关性.一方面,管理活动是人类社会活动的一种形式,当然离不开伦理的
定义5. 伦理是指人与人相处的各种道德准则.生态伦理是伦理道德体系的一个分支是人们在对一种环境价值观念认同的基础上维护的道德观念和行为要求
伦理问题探讨
自然法则  伦理是一种自然法则,是有关人类关系(尤其以为重心)的自然法则。这个概念也是与道德及法律的绝对。道德是人类对于人类关系和行为的柔性规定,这种柔性规定是以伦理为大致范本,但又不同于伦理这种自然法则,甚至经常与伦理相悖。法律则是人类对于人类关系和行为的刚性规定,这种刚性规定是以法理为基础原则的,法理与伦理的关系则比道德与伦理的关系更远,也因此人们对于法理的争议更大——长期自然法则与短期自然法则的冲突在法理上冲突最甚。
伦理确实没有什么深刻而完整的了解,好像“伦理”二字与“道德”二字一起出现的次数比较多。关于“道德”,说:“。”那意思无非是说,“道”并非指的是一条具体的道路,而是一个抽象出来的概念,譬如几何学上的“点,线,面”的概念,物理学上的“质点”的概念。那么“道德”,就是指走路的德行,类似于约定俗成的交通秩序,引申为人在社会上为人处世的规则。那么伦理与道德在内涵上是有一些共通之处的。伦:次序之谓也,“伦理”似乎便是指长幼尊卑的道理,比如中国有“天地君亲师”的古训。伦理与道德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调节之间相互关系的规则的作用。规则是为现实的存在不被破坏服务的,它本身并不倡导创新,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创新,而规则与创新的矛盾无一不是以创新的成功和规则的被打破之后形成新的规则而结束的,可以说形成了一种社会的“微扰”机制。
但是事情并非如此简单。仅拿其所起的作用来定义一个词是不充分的。况且“伦理”与“道德”似乎也是有着许多不同的。
规范的变化  除了“道德”所针对的客体远较“伦理”所针对的客体宽泛之外,二者还有许多其他不同。比如“道德”是随着社会所处的阶段乃至文化环境的不同而有着不同规范的。举三个例子:其一,在古代氏族部落里,财产是共有的,保留私有财产是不道德的,而拿走其他部落成员刚刚用过的工具也没有什么不道德。而在法律认可私有财产的现代社会,保留私有财产不再是不道德的,而拿走他人的工具则要征求他人的意见。其二,在中国,问别人的年龄和薪水是很正常的,似乎还隐隐有点关怀的味道;而在西方某些国家,打听年龄和薪水是不太道德的。其三:同性恋一般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而现在某些国家已通过法律承认其合法存在,似乎同性恋也在逐步摆脱其不道德的地位(此处似乎有些问题,法律并不等同于道德)。
而“伦理”则似乎是有些不随时间和空间漂移的东西在里面。比如传说中伏羲和女娲是兄妹通婚,虽说太古年代,兄妹通婚没有太多道德非议,但终究是违背伦理的,在这里伦理似乎涉及到近亲结婚导致后代基因缺陷几率增大的问题。显然,以这样一个不完善的概念是无法说服并阻止人类进行诸如体和干细胞研究这样的的。这些实验,甚至可以广泛地说,一切科学研究都象潘多拉的盒子,我们所认识的世界的边缘就是由这些盒子组成的。在打开之前,是无法预言一个盒子比另一个盒子更危险的。盒子被打开了,飞出的是什么永远既无法预料,也无法收回。况且,面对着科学工作者这一好奇心最强的群体,不被打开简直比不让儿童打开糖果盒都难。
对于克隆人的指斥来自社会的许多方面,说法也是多种多样。各种反对意见大致可归于两类:一类是坚持尊重生命,保持人的尊严论点的,简称之为社会学派;另一类是对克隆的生理缺陷可能危及人类生存有怀疑的,简称之为生理学派。应当说,两类论点各有其合理的成分,是不能被全盘否定的,只是两派论点都采取的不是切合实际的态度。
生命是值得尊重的,人的尊严也应该保持,但是,这种理想化的状态在过去,现在和将来是永远不可能对于每个社会成员都得以实现的。比如某地区对矿工被埋的消息严加封锁;某医院对患者生命视同儿戏,等等。这些都是对生命的不尊重。我并不认为存在的就是合理的,相反,尊重生命,维护人的尊严始终应该是我们努力的方向。但是,能实践的程度是受各方面条件制约的。某患者家属在求助无门后无奈给患者停掉了昂贵的进口药剂,其斑斑血泪说明了一个问题,尊重生命是有成本的。同样的,中国为什么实行计划生育,也是因为付不起人口过多的成本。
另外一个敏感的问题是安乐死和自杀。尊重生命和保持尊严在某些极端情况下是会构成悖论的,观众们很容易为电影人物在忍辱偷生和杀身取义之间做出选择,但是现实中的安乐死和自杀却沉重和苦涩得多。很多问题是法律所顾及不到的,并且由于法律条文的刚性而或多或少造成局部细微的不合理,任何国家的法律都是一样的,所以制订和修改法律是永远不能停止的舞蹈。所以,仅从上说,我们应该在亵渎生命的事件中辨明无过错方和过错方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而不应该仅在结局处片面地下结论。比如年迈失去自理能力的老人,为了自己的尊严,不堪忍受子女的冷漠而自杀,是不应该再背上不尊重生命的罪状的。而社会却应从中警醒,采取一系列措施,比如追究相关者责任,完善养老制度等等来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伦理医学伦理
医学伦理是应用伦理学中发展最为迅猛、争议最为激烈的一门学科之一。众所周知,珍视与保护是传统伦理学的一项基本原则。然而这一原则在现实的医疗实践中经常受到堕胎、植物人等问题的挑战。这就在医学伦理界引发了对一系列相关课题的论争:生命有没有价值等级?人类胚胎是否算人?如果不是,胚胎发展到何种阶段才算是人?怎样给死亡下一个定义?以脑死作为标准取代传统的心脏停止跳动之标准,从心脏还在跳动但已脑死的人体中摘取健康器官的行为是否合乎道德?如何实现医疗资源的公正的分配?另外,传统医学伦理对医护人员的道德要求主要是“关护”、“不伤害”,在这里并不十分注重诊断、治疗和纯粹研究过程中病人自身的同意或拒绝的权利。而当代医学伦理则要求医生应更多地考虑到病人在决策中的参与,并通过向病人告知未来治疗活动的意义、机会、后果和危险而为病人的自我决断创造条件。病人的知情权、隐私权、艾滋病病人的受尊重及受保护之权益、绝症病人选择安乐死之权益以及如何处理医生的救死扶伤的职责与病人的自决权之间可能发生的冲突等等,构成了当代医学伦理学家研究与争议的基本课题。
医学伦理事件不仅表现在医学技术与社会学的冲突上,也表现在医学新旧技术的冲突上。例如在糖尿病研究上有两个重要事件:
第一个事件是在“限制谷物”与“放开谷物”上。中医学数千年来是提倡放开谷物的。而西方现代医学却在这一点上不断改变指导原则。面向基层医院适宜技术培训讲演中说:人类推行糖尿病“限制碳水化合物”饮食标准(标准),到重新执行“高碳水化合物”标准(如标准),这期间无数患者因为错误的糖尿病饮食治疗进一步丧失了健康。医学界要如何面对这样的情况?该讲演引发的强烈震动,正在于他提出了一个深刻的科学伦理问题。没有标准可能丧失人道;标准本身隐含的错误也可能并不人道。因此,科学是一个超越了正确和错误本身的社会问题。
第二个事件是在强化血糖控制上。一项研究(简称ACCORD)由美国国立心肺及血液研究院发起,试验目的之一是,明确对于已有心血管疾病或有较高心血管疾病风险的2型糖尿病患者给予强化血糖治疗,是否比常规方法能减少心血管疾病的发生。分别来自美国和加拿大77家诊所的10251名受试者,平均年龄62.2岁、平均水平8.1%,强化血糖控制目标为正常糖化血红蛋白水平6.0%。由于强化治疗组的高死亡率,研究在今年2月份终止(平均随访3.5年)。ACCORD项目数据分析监控委员会经过仔细分析后发现,强化血糖控制组的死亡人数(257例,14/1000人?年)多于常规治疗组(203例,11/1000人?年),前者的死亡率明显高于后者,相对风险增加22%,二者存在显著差异。继续这项观察试验,可能会导致更多的患者死去。循证医学中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医学伦理重于观察结果,患者并不是简单的被观察对象,不同于一般实验动物,应充分尊重患者,保护其权益不受损害。为了保护患者的权益,ACCORD于日发表声明,提前终止血糖控制部分的试验,将强化血糖控制组转至常规血糖控制组,继续完成其血压和血脂控制研究部分。此时,强化血糖控制治疗组的平均观察时间为3.5年,距离观察结束还有18个月。
由此可见,医学伦理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到社会学、经济学、医学等多个范畴。
伦理网络社会伦理
个人自由主义盛行  观念层面上,个人自由主义盛行
网络社会是现实社会延伸,在网络环境下,人们言行更自由放松,一定程度上,网络空间里表现出来的自我更接近真实自我,是自我内心的释放与展现。同时,道德、自由无政府主义膨胀[2]。网络道德虚无主义特征是:怀疑道德、否定道德,将个人视为自己网络道德行为的唯一判断者,甚至为实现内心自我而不顾他人感受,忽视社会传统规范和礼仪甚至法律,造成不必要伤害,前段时间“网络暴力第一案”就是很好佐证。同时,在网络上宣言“完全自由”与“彻底民主”,主张取消政府,不要法制,不要道德,这和自由的实质是相违背的。而“黑客”成为“电脑英雄”代名词,不少青少年盲目崇拜并效仿,将推向极致。这些个人主义思想在青少年人群中扩散,引起社会高度重视。
道德规范运行机制失灵  规范层面上,道德规范运行机制失灵
网络伦理不是相对的,而是对传统的继承与发扬。但在社会中,道德规范受到严峻挑战,主要表现在两方面。首先道德规范主体在虚拟社会中表现不完整,传统的年龄、性别、相貌、职业、地位等属性在虚拟社会中模糊,取代的是虚拟的文字或数字符号,给网络欺骗和留下空间[3]。处在此环境下的道德主体会产生主体感和社会感淡漠现象,不利于虚拟社会道德水平提高。其次,道德规范实施力量出现分化甚至消亡。现实社会中,人们面对面交往,道德规范通过压力和人们起作用。而虚拟社会是人机交流,人们之间互不熟识也能交往,很容易冲破道德底线,发生“逾越”行为。在此情况下,社会舆论承受的对象对个体来说不明确,直面的道德舆论抨击难以进行,从而使社会舆论作用下降。由此说明,传统道德规范运行机制受阻,对约束下降。
网络不道德行为蔓延  行为层面上,网络不道德行为蔓延
网络社会中,不道德行为处处可见,正蚕食道德领域。网络上不道德行为表现为:商业欺诈、利用网络散布虚假信息;制造大量,造成网络堵塞;利用网络散布反动言论及一些黄、赌、毒等不良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网络犯罪,利用病毒或者信息技术盗取他人密码,给社会及个人造成经济损失;网络使人的传统的社会性人格发生嬗变,网民社会责任感弱化,淡化,忽视自己作为社会人的存在,一味在网上欺骗别人,造成不利影响。这些不道德的行为被一些人追捧,给青少年带来不良影响,深深刺痛社会敏感的神经。
伦理相关区分
伦理(ethic)和伦理学(ethics)
关于道德的科学,又称道德学、道德哲学。在西方,伦理学一词源出希腊文ετησs,意为风俗 、习惯 、性格等。家最先赋予其伦理和德行的含义,所著《》一书为西方最早的伦理学专著。在中国古代没有使用伦理学一词,19世纪后才广泛使用。
伦理学以道德现象为研究对象,不仅包括现象(如个人的等),而且包括现象(如道德行为等)以及道德规范现象等。伦理学将道德现象从人类活动中区分开来,探讨道德的本质、起源和发展,道德水平同物质生活水平之间的关系,道德的最高原则和的标准,道德规范体系,道德的教育和修养,人生的意义、和生活态度等问题。
其中最重要的是道德与经济利益和物质生活的关系、与整体利益的关系问题。对这些问题的不同回答,形成了不同的甚至相互对立的伦理学派别。将道德作为社会加以研究,着重研究道德现象中的带有普遍性和根本性的问题,从中揭示道德的发展规律。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建立在基础之上,强调中道德的阶级性及道德实践在中的意义。
“伦理”的“伦”即人伦,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理”即道理、规则。“伦理”就是人们处理相互关系应遵循的道理和规则。中的人与人之间存在着各种,如生产劳动中的关系、亲属关系、上下级关系、朋友关系、同志关系、敌对关系等等。由此必然派生出种种矛盾和问题,就需要有一定的道理、规则或规范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调整人们相互之间的关系。道德就是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而伦理学就是研究道德的,因此,伦理学又称“道德哲学”或“”。伦理学是人类知识中一门最古老的学问。我国最早论述伦理道德的思想家是。在西方,伦理学是由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创立的。
简言之,最广义的伦理学应该包括描述伦理学、及后设伦理学三支。狭义的伦理学或道德哲学指的只是传统哲学所关心的规范伦理学;较广义的伦理学才再把兴起于廿世纪的后设伦理学纳入,这也是弗兰克纳在上述引文中的用法。不过,在涉及专业伦理学或应用伦理学的讨论中,描述伦理学所谈的事实陈述及后设伦理学所谈的概念分析、逻辑分析都不是关心的焦点,其中关心的主要是规范伦理学的问题,亦即什么是应该的状况。「伦理」与「道德」皆指涉某种规范系统;若是严格加以区分,则伦理偏重于社会的层面,道德偏重于个人的层面。不过,在一般使用上,二者经常被视为同义词,有时更被连用为「伦理道德」一词。
伦理道德专属于人文世界的范围,它表现人类加诸于彼此及自身的规范与评价;非人文的自然世界及动物世界均用不上这类概念。唯有人类能够为自身订定一些应然的标准,并且同时具有达到这些标准的能力以及违反这些标准的能力。 伦理道德即以某些应然的规范及标准为基础,人们由此而展开对于彼此及自身的要求与评价,其中涉及社会层面的问题、赏罚问题,也涉及个人层面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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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伦理道德概述
一、性伦理道德的含义
二、性伦理道德的价值 第二节
性伦理道德的历史演变和文化差异
一、性伦理道德的历史演变
二、性伦理道德的文化差异 第三节
性道德规范及其教育
一、性道德原则
二、性道德规范
三、性道德教育 第一节
性伦理道德概述 一、性伦理道德的含义
(一)道德与伦理
道德(morality)是指认识某种道理、原则、规律后,自觉地循道而行,是一种具有一定意义的思想和行为。
伦理(ethics)是关于人伦道德的理论。
一、性伦理道德的含义 (二)性道德与伦理
性道德(sexual morality)是指人类调整两性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包括:
1.性道德意识现象
2.性道德规范现象
3.性道德活动现象 一、性伦理道德的含义
性道德意识的形成,对人们的性道德活动具有指导和制约作用;性意识作为自觉的性心理活动过程,本身就是性道德活动的一部分。性道德规范是人们在一定的性道德活动和性道德意识的基础上形成的,同时,又制约着人们的性道德意识和性道德活动,体现着性道德意识和性道德活动的统一。 一、性伦理道德的含义
性伦理(sexual ethics)是人类对于自身性关系和性道德现象的理性思考。
性伦理是性道德的升华,它源于性道德,同时又是性道德的高级表现形式。
性伦理既是性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又是伦理学的一个分支学科。 二、性伦理道德的价值 第二节
性伦理道德的历史演变和文化差异 一、性伦理道德的历史演变 (一)原始社会的性道德
在原始社会人类产生了以“性禁忌”为主的要表现的性道德萌芽。当时人们不确切地认识自然现象与自身特征。为适应自然规律,是性交从有害的无序状态逐步发展到加以约束的行为,并在长期的实践中作出了习俗规定,即较低级的社会性控制与性约束形式。 一、性伦理道德的历史演变 (二)奴隶社会的性道德
奴隶社会不平等的一夫一妻制,尽管在性道德上是不完善的,但仍不失为人类性关系的一个进步,因为它是要求排除杂乱的两性关系的开始,它标志着人类对自己的性生活提出了更为严格的限制。
一、性伦理道德的历史演变 (三)封建社会的性道德
在这一时期,体现两性关系道德秩序的是“男尊女卑”;成为性道德主旋律的是“性即罪恶”,“性即淫秽。”
一方面是平民百姓、尤其是女性的性禁锢、性禁欲,另一方面则是达官贵人的性享乐、性放纵,由此构成这一时期性道德的特征。 一、性伦理道德的历史演变 西方的中世纪,通过基督教传播的性道德是禁欲的、反性欲的。在宗教婚姻范围内,人类过性生活的惟一理由是传宗接代。 我国封建社会繁衍子孙是婚姻的惟一目的,一方面,封建社会由于确立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强化婚姻的稳定性,对于巩固封建宗法等级制度、繁荣社会经济具有积极作用,体现了人类性道德的进步一面;另一方面,封建社会极端禁欲主义的性道德严重扭曲人性、残酷迫害妇女、制造无数惨绝人寰的人间悲剧,又显示其本质的反动性。 一、性伦理道德的历史演变 (四)资本主义社会的性道德
1.倡导“性解放”和“性自由”
以“颂欲”、“纵欲”对抗封建社会的禁欲、灭欲,甚至以公开的无耻代替隐蔽的卑鄙,并逐步走向了反面。
2.将自由、平等、博爱的观念深入到性道德领域
表现为对情感和性的开放以及对个性的尊重、对两性平等的追求。 一、性伦理道德的历史演变 (五)现代性道德
应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要求性关系必须以爱情为基础和动力,男女双方都不得将对方当作自己性欲发泄的对象; 2.要求性行为必须以真挚爱情、合法婚姻为前提。认为只有发生在彼此真诚相爱的合法夫妻之间、以交流爱的情感和巩固婚姻关系为目的的性行为才是正当的、才受法律保护; 3.要求性爱双方必须对性行为的社会后果承担法律义务和道德责任。这既为了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的社会秩序,也为了婚姻和睦、爱情深化; 4.要求对性行为的道德评价坚持相爱、自愿、合法、无伤、私密的道德原则。 二、性伦理道德的文化差异 (1)“对错界定”有与无的差异。
在西方,某种方式的性行为会被定义为正确或错误。
中国人关注的不是正确与错误的界定,而把关注的重心放在节制性欲上,讲究中庸之道,讲究慎独,讲究“存天理灭人欲”。 (2)有焦虑感与无焦虑感的差异。
西方要求人们在宗教忏悔仪式上坦白一切与性有关的思想、行为、罪恶的事实,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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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页33页11页35页76页55页85页43页129页  [提 要]网络的发展,为人们获得信息和相互交流带来了便利,但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和监管机制的不健全,网络伦理道德失范的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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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伦理道德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探析
  [提 要]网络的发展,为人们获得信息和相互交流带来了便利,但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和监管机制的不健全,网络伦理道德失范的现象逐渐显现。这些失范现象并不是虚拟的,而是根植于现实的土壤中,有着深刻的社会根源。文章从分析网络伦理道德存在的问题以及问题的根源谈起,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具体途径,希望能为网络伦理道德的构建提供参考。 中国论文网 http://www.xzbu.com/1/view-6874017.htm  [关键词]网络伦理;道德失范;途径探析   [作者简介]代红伟(1989―),男,南昌航空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江西南昌 330034)   网络伦理道德是指人们在网络空间中应该遵守的伦理准则和道德规范,它实质上是社会伦理道德的延伸。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一方面方便了人们交流和获取信息,另一方面由于其自由性和虚拟性也引发了诸多的道德失范行为。   一、网络伦理道德存在的问题解读   (一)个人主义盛行,绝对自由主义泛滥   网络环境下,由于人的虚拟化以及监管的不健全,造成了一些不自律的人在缺少他律环境下肆意妄为。主要表现为个人主义、绝对自由主义膨胀。网络个人主义的特征是:怀疑道德的作用,将自己视为网络伦理道德行为的唯一判断者,忽视社会传统规范和礼仪甚至法律。绝对自由主义者在网络上宣称要“绝对自由”与“彻底民主”,不要法制和道德,这种理念是和自由的实质是相违背的。   (二)传统规范弱化,新的规范亟待整合   网络伦理道德与传统伦理道德不是相对的,它是对传统伦理道德的继承与发展。在网络世界中,传统的道德规范受到严峻挑战,首先表现在道德规范的主体在虚拟世界中表现不完整。传统的年龄、性别、相貌等个人属性在虚拟世界中模糊化,取而代之的是虚拟的文字或数字符号,这使得长期处在此环境下的道德主体产生主体责任感和社会感淡漠,给网络欺骗和网络犯罪留下空间。其次,道德规范力量出现分化甚至消亡。现实社会中,人们的交往通过面对面进行,道德规范可以通过社会舆论压力和道德自律起作用。而在虚拟社会里,人们之间互不熟识,这就为缺少自律者提供了一个逃脱舆论压力的空间。在这种情况下,社会舆论施压的对象不明确,使得道德和舆论抨击难以进行,从而使社会舆论作用下降。网络世界的发展对新的伦理道德规范提出了要求。针对这种情况,我国网络监管部门实施“净网”行动,打击散布不良信息行为,但就总体来说,网络监管还存在着机制不健全,网络规范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三)网络行为失范,不道德现象日益蔓延   在虚拟的网络社会中,道德失范行为正蚕食着传统的道德领域。网络上不道德行为主要表现在:散布谣言,传播虚假信息;发送垃圾邮件,扰乱网络秩序;发布反动言论,扰乱社会安定;制造木马程序,窃取私人信息。网络上道德行为失范现象的蔓延使得部分网民社会性人格发生嬗变,社会主体责任感弱化,不但给他人的网络生活带来了不便,也不利于自身的发展。   二、网络伦理道德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网络结构的缺陷   网络社会虽然是现实社会的延续,但又与现实社会不尽相同。在现实社会中,人们的社会交往、行为活动会受到周围各种环境的限制和约束,相对容易规范。而在网络社会里,由于网络的虚拟化特点,人们以字符为媒介进行交往,难以做到直观可见,行为相对来说很难控制。由于人与人之间的直接接触减少,在个人缺少自律的情况下,很容易做出许多现实社会中不敢做的事情,表现出与现实社会道德伦理规范不相符的情况。有人认为,网络上的言论和行为是他人看不到、追踪不了的,因此也不用承担责任的。   (二)个人修养的不足   网络社会是现实社会的延伸,网络社会中的道德伦理失范行为实际上是现实生活中的人格修养的不足在网络社会中的表现。对于网络伦理道德问题的分析,视角也应触及到网络空间存在和运行的背景,多角度探讨网络伦理道德问题产生的根源。尽管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有着许多相异之处,但网络社会并不是与现实社会相对立的,它是从现实社会分化出来的,是现实中的人通过互联网创造的崭新的交流空间。因此,现实生活中个人的修养水平,都会在网络社会有所体现。并且由于网络空间“虚拟化”的特点,使得道德修养不足者在网上心存侥幸之心,觉得即使违反道德也不会有所惩罚。   (三)利益的驱动   经济时代,人的任何行为都有其深刻经济根源,网络社会中出现道德伦理失范现象也和经济息息相关。正是由于不正当的经济利益诱惑,才驱使着人们铤而走险,忽视道德力量的约束和法律、法规的约束,在网络社会中无所顾忌、肆意妄为。制造病毒木马盗取别人密码、发布垃圾信息、强制下载、雇佣水军炒作等,都是因为高额的经济回报,使得这些人甘冒风险,参与网络不道德行为非法获利。   (四)网络法规建设不健全   目前我国网络法律法规还不健全,还需要进一步建设完善。虽然目前我国已出台一些有关网络管理的政策和法规,例如,为了防治和监管计算机病毒,2000年3月颁布《计算机病毒防治监管办法》;同年9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2000年10月颁布并实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公民的网上行为,2004年6月颁布实施《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但是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网络犯罪的多样性增多,现有的法律法规已经不能完全应对这种变化。   三、网络伦理道德构建的途径探析   (一)加大网络监管力度   网络监管的目的在于确保网民在合乎伦理道德规范的要求下,从网络上获取信息和服务。网络伦理道德规范的构建,离不开监控机制的保障。建立和健全网络伦理道德监控机制,加大网络监管力度,是构建网络伦理道德的技术保障。在技术层面上,加大防火墙建设,加强对不良信息的过滤;监管渠道上,加强监管渠道创新,鼓励网民对网络不道德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二)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新的网络犯罪形式层出不穷,这些高科技网络犯罪大多数是打着法律的“擦边球”,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之下,很难对它们进行有效威慑和处罚。此外,一些出台的法律法规由于疏于执行,或者执行力度不强,致使已出台的政策流于形式。这使得网络犯罪成本过低,不足以产生威慑。因此,进行相应的法律法规的研究、健全法律法规建设势在必行。   (三)加强网络伦理道德教育   网络社会是现实社会的延伸,个人的伦理道德素质也会在网络社会中有所反映。加强网络伦理道德教育,首先要强化网民“社会性”感知。虽然网民在网络终端是单独的个体,但他在网络上所进行的却是一种社会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因此,强化其“社会性”感知,使其明确网络社会的社会责任,对自己的网上言行负责,能一定程度上遏制网络负面行为的产生。其次,提升网民道德修养和主体自觉性。网络社会的数字化和虚拟性,使网民在网络上的行为很难为人所监控。要使网民在虚拟的情景中自觉遵守网络伦理道德,做到“君子慎其独”,就要强化网民自身的道德修养,使其在自我审视、自我教育中提升人格道德,养成较强的网络主体自觉性,从而达到道德他律向道德自律的转变。   [参考文献]   [1]戴素芳.网络负面问题及伦理思考[J].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6).   [2]焦玉玲.当代青少年网络伦理道德问题研究[J].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3).   [3]徐文萍,王益泽.网络伦理道德及对策研究[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7,(11).   [4]袁纲.网络伦理研究现状评述[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04,(1).   [5]朱银瑞.网络伦理中的问题、原因与对策[J].教学与研究,2004,(11).   [责任编辑:刘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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