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城镇居民退休时怎样将医疗保险转为退休职工医疗保险政策

退休职工医疗保险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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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医疗保险
凡参加社会保险的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属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均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退休职工的家属医疗费用未纳入统筹不予报销)。
退休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规定
《》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这条规定的核心精神是:“职工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条规定的富有弹性的前置条件是:“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而恰恰由于国家没有统一规定,致使各地各取所需,各行其是,侵害了社会弱势群体下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合法权益。  要依法解决下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问题绝非易事,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建议全国人大责成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出台贯彻《》有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下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为20年,用法制的形式依法维护下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合法权益。  二、建议国务院责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尽快制定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意见,明确规定“职工退休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20年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退休后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建议国务院责成福建省政府撤销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福建省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细则》关于下岗退休职工除了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25年以外还要“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规定,纠正其错误做法,还下岗退休职工以公道。  我们下岗国有企业职工在岗时为国家作贡献,下岗时为改革作奉献,现在怎能叫我们退休后再作牺牲?!希望国家尽快把我们下岗国有企业退休职工的“幸福指数”从理想变为现实!  退休养老基金统筹管理委员会下设医疗管理办公室。在机构成立前,暂由社会保险公司代行其职责;各乡、镇、场相应设立以党委和政府、医疗单位和医疗保险机构“三位一体”的医疗保险管理小组。负责医疗费管理,服务、监督、审批、协调工作,保障医疗保险费用的合理使用。
退休职工医疗保险享受待遇
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的医疗单位和医务工作人员,要坚持文明行医,端正医德医风,协助医疗保险单位积极做好退休职工医疗管理服务工作,做到对症下药,合理用药。  城镇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包括个体业主及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和本市户籍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所有城镇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都应按规定为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和退休人员: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职工;  参保人员患病先门诊治疗,在本地定点医院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凭医保证、IC卡在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不足部分个人现金支付。在非定点医院或在异地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参保人员无论在当地或外地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和购药费用均不纳入统筹基金支付。门诊治疗无效,或病情严重需直接住院治疗的,应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应提供以下资料:  1、门(急)诊医师开具的住院证及相关检查报告单;  2、参保人员本人医疗保险证、IC卡;  3、参保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对需紧急抢救的危、急、重病参保患者,无论定点与否,应本着先抢救治疗的原则,3天之内持相关资料到经办机构服务大厅补办入院登记手续。参保职工在本地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应将个人医保证、IC卡交医院医保科,以便进行身份核对并记帐。持卡住院职工其医疗费在38000元以内的由医院垫付(个人承担部分由个人自付),38000元以上的则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出院后由大病基金按规定比例给予支付。城镇职工和退休人员: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和出差、休假的在职职工因病需住院的,应选择当地的定点医院,并及时同单位联系,到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登记。  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按照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执行。农民工患病需住院治疗的,可在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自愿要求回原籍治疗的,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可在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为其提供医疗结算服务。  最近刚刚颁布的《》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这条规定的核心精神是:“职工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条规定的富有弹性的前置条件是:“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而恰恰由于国家没有统一规定,致使各地各取所需,各行其是,侵害了社会弱势群体下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合法权益。
退休职工医疗保险费用管理
为了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的调剂职能作用,保障离休、退休、退职职工病有所医,本着“保证医疗,克服浪费”的方针,坚持“大病大治、小病小治、无病不治”的原则,促进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特制定本办法。县退休养老基金统筹管理委员会下设医疗管理办公室。在机构成立前,暂由社会保险公司代行其职责;各乡、镇、场相应设立以党委和政府、医疗单位和医疗保险机构“三位一体”的医疗保险管理小组。负责医疗费管理,服务、监督、审批、协调工作,保障医疗保险费用的合理使用。  凡参加社会保险的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属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均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退休职工的家属医疗费用未纳入统筹不予报销)。门诊医疗费包干到人,随工资发放,自行调节控制使用,其标准是: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工人每人每月10元;退休、退职职工每人每月7元。  住院程序   1、凡享受社会统筹医疗保险的退休职工,一律在所属医疗保险机构规定的医院门诊就医,经医师诊断非住院不可的,必须持医师开具的病情证明书,检查报告单,病历和住院通知单,到所在地医疗保险机构审核方可住院治疗。  2、急诊住院病人,先可入院抢救治疗,3天内凭急诊证明补办入院审批手续,否则住院药费不予报销。  3、因病情严重,当地医院无法治疗,确需转县级和县级以上医院治疗者,由所在住院医师出具转院证明,经医院院长签字同意后,由所在地医疗保险机构审查同意,方可转院治疗(急诊病人可先转院治疗,但在5天内必须补办转院审批手续),未经批准转院检查治疗和擅自到外地住院检查治疗的医疗药费一概不予报销。  报销比例   1、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病住院,其医疗药费报销100%。  2、退休职工工龄30年以上,其医疗药费报销90%。  3、退休职工工龄21年至30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5%。  4、退休职工工龄满15至21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0%。  5、退休职工工龄不满15年的,其医疗药费报销75%。  6、退职职工,其医疗药费报销75%。  7、住院床铺费报销60%,无论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计收住院床铺费,医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  医疗费结算   1、病人入院前由医疗保险机构凭入院手续支付住院费,每一次预支款最高限额不得超过300元。如继续住院治疗预支款不足时,应由医疗单位出具催交通知单,提前一天通知医疗保险机构付款,并在再次支付预交款时收取前一次预付款的自费部分,否则,保险机构拒绝承付继续住院的费用。  2、患者病愈出院时,应由医疗单位和本人在出院前一天通知医疗保险机构,按三方规定共同办理出院医疗药费结算,如不按时办理出院医疗药费结算,本次住院的医疗药费不予报销,并将开支的费用从退休费用中扣除。  3、患者病愈出院时,因病情需要继续服药的,按规定慢性病用药量不得超过7至9天,急性病不得超过3至5天,否则按自费处理。  医疗管理   1、退休职工在住院期间,应自觉遵守医疗管理制度,服从医嘱,不得以任何借口强行要药和提出过分额外要求。  2、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应坚持医疗原则,做到对症下药,合理用药,克服药物浪费、热情为退休职工治病服务。  3、医疗单位应对退休职工住院病历档案,实行单位编排管理,住院处方实行单独存放,据实结算,积极协助医疗保险部门监督审查管理。  4、医疗保险机构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严格管理,不徇私情,积极主动协助医疗单位做好退休职工住院治疗管理服务。  5、凡从事经商和被单位聘用的退休职工,在经商和被聘用期间的门诊费、住院费,按《暂行办法》处理。凡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一切医疗费用从退休费用中全部扣除。  6、凡私自外出住院治疗的,医药费一律不予报销。  下岗国有企业职工在岗时为国家作贡献,下岗时为改革作奉献,现在怎能退休后再作牺牲,希望国家尽快把下岗国有企业退休职工的“幸福指数”从理想变为现实。
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特殊参保
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
实施范围和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休人员,可由政府资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参加住院医疗保险)。  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长期养老金的关闭、破产、解散、停产半停产或停止经营的国有、县区以上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且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企业具体条件为:  1、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  2、因经营困难已停产1年以上的;  3、企业实施关闭破产的;  4、企业严重亏损,连续亏损2年以上,企业负债率80%以上,近年扭亏无望,濒临破产的;  5、企业因经营困难已半停产1年以上,其主营业务销售收入或产值近3年每年递减30%以上,并连续两年较大亏损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长期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且原为国有企业职工,已通过协议解除劳动关系离开国有企业后,没有再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在各级社会保险代理服务机构(或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人才市场)寄存档案的。  筹资水平和资金来源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和来源。符合政府资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2008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用支出1837元为基数,一次性缴纳10年。退休人员属关闭、破产国有企业或中央、省属困难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参保所需资金由中央、省级财政全额承担;上述两类退休人员以外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和寄档人员参保所需资金分别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财政各负担一半,其中省级财政负担25%、市或区县(区县属企业由区县负责)财政负担25%、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负担50%(南澳县由该县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负责)。  市或区县财政应负担的退休人员参保补助资金分10年到位,市社保基金管理局每年将全市实际参保人数、资金等情况报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级财政应负担资金由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文通知,各级财政应及时将市区县财政应补助资金划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专户。  医疗保险待遇   (一)由政府资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一律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不建立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待遇。  (二)若原已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从参保的当月起,给予办理减员手续,原建立的个人帐户余额可继续使用,用完为止,IC卡资费不能退回。  实施步骤    (二)签订协议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与各区县政府分管领导签订协议书,明确责任,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三)组织实施和考核。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力争今年底前将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明年初,市政府将对各地完成任务情况进行检查。  对财政解决暂时有困难的,可从市、县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险节余资金中拿出一部分,拨付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可否从政策层面考虑,将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退休职工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把退休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与在职职工参加医疗保险适当分开,以免互相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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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明起取消 转为哪种医保更划算?
来源: 作者: 吴瑕
从明天起,实施了9年的广州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将正式“功成身退”,全市66万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参保人需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在职工、居民两类医保中选择一项变更参保。如果转至职工医保,将有个人账户,每月按本年度本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的2%~3.8%划入参保人个人账户。
  从明天起,实施了9年的广州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将正式“功成身退”,全市66万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参保人需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在职工、居民两类医保中选择一项变更参保。连日来,不少参保人到各区地税部门咨询医保变更手续。对此,人社部门提醒广大参保人,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群体应在9月底前做出选择,否则从10月起地税部门将统一变更为职工医保。
  心急咨询变更手续
  参保人挤爆地税局
  由于本次医保新政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所以医保变更手续只能等到7月1日后才能办理。但记者了解到,近日有不少心急的参保人赶到各区地税局咨询相关的变更事宜。
  昨天上午11点,记者在广州大道南的海珠区地税局办事大厅看到,前来咨询的参保人挤满了整个一楼大厅和二楼的办事窗口。地税部门专门竖起了“温馨提示”牌,并开设了咨询专窗配备专人解答,以分流大量前来的参保人。
  今年46岁的刘女士也在咨询人群中,她从2012年起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加上此前在原单位参加的5年职工医保,参保缴费年限已超过了8年,月初得知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即将取消后,她决定转回职工医保。“我和家人算过账,虽然转为职工医保每月的费用高一些,但是社保卡上每个月都有钱划入,实际的负担比以前还小一点,所以早转早着数。”刘女士表示,7月1号后会再来办理变更手续。
  “灵就”参保人转为哪种医保更划算?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选择哪个更划算呢?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费率为4%。下月起,灵活就业人员如果转为职工医保,其缴费基数按职工缴费基数的下限执行(即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并按其缴费基数的10%按月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用。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没有个人账户。如果转至职工医保,将有个人账户,每月按本年度本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的2%~3.8%划入参保人个人账户。
  如果觉得缴费压力大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城乡居民医保。市人社局医保处负责人表示,原先参加灵活就业医保的缴费年限将予以保留。待其收入水平提高或即将退休时,可以转为职工医保继续累积满最低缴费年限,将来退休时便可享受职工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
  据悉,2015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152元/年,2016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标准计划调整为167元/年,居民医保的待遇、大病医保待遇、报销比例等不变。至于今年7-12月这半年内,参保人按哪个标准缴费,有待相关部门测算后确定。
  举例:46岁的刘女士,如果选择职工医保,7月份后,每月医保的缴费标准将由现在的232.32元(以2013年广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808元的4%计算),上涨至371.22元(6187元×60%×10%),需多缴138.9元。但其医保个人账户每月都会有钱入账,约为141.06元(6187元×60%×3.8%)。
  新政释疑
  缴费未满10年的退休参保人怎么办?
  2013年底,为赶搭医保最低10年的缴费年限的“末班车”,广州约10万人“突击”参保,这个群体中不少是临近退休年龄的市民,这意味着,即使他们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医保缴费年限也还没有达到10年的最低缴费年限。
  按照现行医保办法,这类人群在退休时,可以通过一次性交纳过渡金的做法,缴够最低缴费年限(10年),然后直接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但7月1日之后就不可以这样了,新政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人员,可缴费至规定年限。在延缴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期间,按规定享受职工的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也就是说,从下月起,这类人群到了退休后,仍需按职工医保的缴费标准按月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10年或15年),而这期间只能按照城镇在职职工的标准享受医保待遇。
  此外,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按照老人老办法,实现平稳过渡,对于《办法》实施前已在按月缴纳过渡金的退休人员,可以按原政策规定继续按月缴纳过渡金,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原已核定过渡金但未缴纳的,可以按原政策规定继续缴纳过渡金,如跨社保年度缴纳的则需重新核定过渡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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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钟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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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关键词
为进一步推动广东省大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年版),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广东省委宣传部、南方网决定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中开展"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知识竞赛"活动。& 政府访谈
嘉宾: 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主任科员马莹
简介: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做客本期访谈,解读2013年医保惠民政策,并与广大市民在线交流。
主持人: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登录“中国大连”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
主持人:今天我们邀请到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主任科员马莹做客本期访谈,解读2013年医保惠民政策,并与广大市民在线交流。
嘉宾: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很高兴有机会与大家进行在线交流。
主持人:首先请嘉宾为我们介绍一下,医保卡如何挂失?
嘉宾:可以采取以下4种方式进行医保卡挂失:1、登录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通过网上办公中的医保卡挂失页面。输入自己的个人编号和身份证号码,即可进行医保卡挂失。2、拨打24小时语音电话,按1号键,进入联通公司人工挂失,提供准确的身份证号码、姓名等进行挂失;按2号键进入自动挂失,按语音提示输入个人社保编号和身份证号码,确认后进行挂失。
嘉宾:3、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就近选择市内各区办事处或其他区(市)县医保中心办理。4、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就近选择到全市各医保定点药房办理。
主持人:医保卡解挂失、补办、更换、加密手续怎样办理?
嘉宾:(一)医保卡解挂失、补办、更换手续。参保人员可以就近选择到市内各区办事处或其他区(市)县医保中心办理业务。1、办理医保卡解挂失时,需出具医保卡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2、医保卡补办、更换时,参保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就近选择市内各区办事处或其他区(市)县医保中心办理业务。
嘉宾:(二)医保卡密码业务手续。1、办理医保卡加密业务时,需出具医保卡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可就近到全市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医院、药房、门诊部等)办理。2、医保卡撤销、重置或修改密码,则必须由参保人持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就近各区医保办事处窗口办理。
网友:医保卡挂失后,是否影响单位缴费和个人医保账户划拨?
嘉宾:医保卡挂失后,仅限制账户资金支出,对单位缴费和个人医保账户划拨无任何影响。
网友:单位新增人员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嘉宾:首次缴纳五险的职工,在参保单位为新就业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后,由单位统一填报《大连市医疗保险增加人员花名册》(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医保中心业务窗口,经工作人员查询医疗缴费记录情况,加盖审核印章,发放医疗保险IC卡、医疗保险证和门诊手册。曾经缴纳过农民工医疗保险的五险参保者还需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经工作人员审核其户口性质后方可办理。
嘉宾:首次缴纳农民工医疗保险的参保者缴纳医疗保险费后,由单位统一填报《单位参保农民工增加花名册》(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参保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医疗保险IC卡、医疗保险证和门诊手册。
网友:新换了一个单位,原单位和新单位都在大连,医疗保险关系调转需要怎样办理?
嘉宾: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之间的调转,医保关系会随社保关系自动调转,单位办理了社保关系的调转业务后,医保关系不用单独再办理调转了。
主持人:医疗保险转往外地如何办理?
嘉宾:参加我市医疗保险的人员调离统筹地区的,由单位填写《大连市医疗保险减少人员花名册》并加盖单位公章,持需调转人员调往异地的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调令等)、医疗保险IC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至医保中心业务窗口,经工作人员查询医疗费记录情况,收回医疗保险IC卡,做销户处理,并为其出具《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医保销户后,方可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嘉宾: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余额的,由业务窗口打印《账户返还凭证单》,单位持《账户返还凭证单》、《辽宁省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到出纳窗口领取转账支票。经办单位将支票转账兑成现金后,返还给职工本人。如果参保职工保险关系在市内临时户下,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可领取账户余额。
主持人: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嘉宾:1、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失业证(人才代理手册)及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2、相关参保手续:先到大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区办事处办理参保手续后,再到大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各区办事处领取医疗保险IC卡、医疗保险证及门诊手册。注:本人户籍不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外来人员,不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主持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需注意哪些事项?
嘉宾:1、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的,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可以补缴其中断缴费期间的医疗保险费,但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补缴后不予报销。2、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后再次缴费的,从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3、原单位欠缴医疗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需由原单位补缴后再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主持人: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医疗保险应如何处理?
嘉宾: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仍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予以支付,并划拨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自领取完失业金的次月起,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由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
网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有哪些?
嘉宾:1、具有本市非农户籍,男60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并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居民(以下简称老年居民);2、具有本市非农户籍,未满18周岁且未在校就读的未成年人;在本市中小学就读并取得学籍的学生;在本市中小学就学且属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民工子女;3、具有本市非农户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劳动年龄内非从业城镇居民;4、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央部委所属、省属和市属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简称大学生)。
主持人: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要哪些材料?
嘉宾:(1)新生儿、学龄前儿童需要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在校未成年学生和高校大学生需要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3)老年居民需要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4)低保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及市民政局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5)残疾人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市残联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主持人:城镇居民应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嘉宾:(1)未成年居民和大学生。缴费时间: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费地点:学龄前儿童和非在校未成年居民→户籍所在社区;在校学生→所在学校。(2)老年居民、低保人员、残疾人 缴费时间: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缴费地点:老年居民→指定银行各营业网点或户口所在地社区;低保、残疾人→户籍所在社区。
嘉宾:温馨提示:取得大连市行政区域内非农户籍的新生儿,其监护人应该在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到新生儿户籍所在区医保办事处或区(市)县医保中心为其办理参保手续。城镇居民未在规定时间参保,或已经参保中断缴费的,可在医疗保险年度内补缴当年度的医疗保险费,并从缴费满3个月后的次月1日起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
主持人:居民医保转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应如何办理?
嘉宾: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在符合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件时,可以终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并办理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就业后,应先到户籍所在区医保办事处或区(市)县医保中心办理终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手续,然后由就业单位为其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
嘉宾:参保人选择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费,应先到户籍所在区医保办事处或区(市)县医保中心办理终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手续,然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主持人:户籍新迁入我市的城镇居民应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嘉宾:户籍新迁入我市的城镇居民,如果已在原居住地参加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且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未结束迁入我市的,享受原参保地医疗保险待遇;原居住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终结后,在下一个参保年度申报缴费期内可以按照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办理参保。
主持人:参加居民医保的在校学生毕业后,医疗保险应如何处理?
嘉宾:按照参保年度缴费周期,毕业学生的居民医保待遇于每年12月31日终止。学生毕业后继续升学的,由升学后所在学校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毕业后就业的,凭身份证、《劳动合同》原件到学校所属区医保办事处或区(市)县医保中心办理终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手续,然后由就业单位为其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毕业后未就业的大学生,可以就近到各区医保办事处或区(市)县医保中心办理终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手续,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主持人:外地来连就读的高校大学生在寒暑假、法定假日、因病办理休学期间回户口所在地住院就医如何办理报销手续?
嘉宾:凡外地来连就读的高校大学生在寒暑假、法定假日、因病办理休学期间回户口所在地住院就医的,在住院后5日内拨打0-4-1键进行申报,所发生的住院费用按照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报销。医疗费用由本人现金垫付,出院后将住院收据、费用明细(须加盖医院结算印章)、急诊病历、住院病志、身份证、医疗保险IC卡和医疗保险证交至所在学校,学校应在学生发生费用当年统一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现金审核报销。
主持人:如何办理慢性病门诊补助?
嘉宾:1、参加检诊认定:申请慢性病门诊补助首先须参加医保中心每年统一组织安排的检诊认定(初检合格人员还须选取一定比例参加复检)。参检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医疗保险IC卡(或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证、既往有确诊意义的病历材料。2、查询检诊结果:参检患者于次年1月1日之后就近到定点医疗单位刷卡查询检诊结果。3、选择定点就医:新检诊认定合格的慢性病患者,需按规定结合自身需要选定一家定点医疗单位就医(多选无效);慢病患者需持《慢性病门诊手册》在定点就医、购药,使用医疗保险IC卡直接结算,属于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中心与定点结算。
嘉宾:4、变更定点:每年1月份,已享受待遇的患者可变更一次定点。选择或变更定点时,持患者本人的身份证和医疗保险IC卡直接到新选的定点医疗单位办理登记即可;年度内,如所选定点单位关闭或撤消,可重新选择定点。5、就医管理:慢性病门诊补助只支付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用于享受补助病种的医疗费(包括检查费、治疗费和药费)。慢病患者需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每次购药不得超过1个月用量)。超过一个月在外地居住的,可在当地选择一所二级以上医院就医,并提供暂住证明及二级以上医院的医疗费用收据(含处方和明细),于次年到参保地医保中心办理报销事宜。6、异地安置人员结算办法:办理异地安置的慢性病人员须在本人选择的异地安置医院就医,发生慢性病门诊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次年,持医疗保险IC卡、《慢性病门诊就医手册》、慢性病费用收据、处方及费用明细,可由经办人持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或者通过退休后所属街道、单位到参保地医保中心办理报销事宜。
网友:门诊大病的办理方式?
嘉宾:请参保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医疗保险IC卡、医疗保险证、既往有确诊意义的病历材料到指定定点医院的医保科申请办理。
网友:患者可以同时享受门诊大病和慢性病门诊补助吗?
嘉宾:可以同时享受。例如:乳腺癌患者既可以申请办理恶性肿瘤门诊慢性病补助、也可以申请办理乳腺癌内分泌治疗补助。
网友:住院个人负担过重补助的人员范围及补助费用范围有哪些?补助比例是多少?
嘉宾:住院个人负担过重补助的人员范围是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参保人以及个体劳动者(含下岗和失业人员),不包括农民工以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不含转往异地和异地急诊治疗)因住院、恶性肿瘤门诊放疗、门诊透析等,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年度内累计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可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给予适当补助。住院个人负担过重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情况确定。其中,属于低保对象的,补助标准可适当提高。2010年至今的补助比例为35%;低保人员的补助比例为70%。
网友:住院个人负担过重补助的方式是怎样的?怎样查询是否享受到住院个人负担过重补助?
嘉宾:住院个人负担过重补助在出院结算时即时补助,无需另外申请办理。如果是“低保对象”,需在次年持本人身份证、低保证到参保地医保中心审核,领取属于“低保对象”的补助部分。出院结算时,请在《住院结算单》中查找“个人负担费用累计”和“个人负担补助”两个列项。“个人负担费用累计”是年度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负担费用累计额,“个人负担补助”是本次住院补助的金额。
网友:异地急诊住院就医怎样办理手续?
嘉宾:大连市医疗保险参保人探亲或出差期间,在异地因急诊、急救需住院治疗的,可以就近选择当地医保定点的公立医院住院,住院后5个工作日内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0-4-1号键申报。2-8键语音咨询各项规定。1、申报手续:拨打申报电话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号码(或个人医保编号)、住院号、医院名称、入院诊断、入院时间及急诊急救的简要病情。2、报销手续:出院后需持急诊病志、住院病志、住院收据及明细、医疗保险IC卡(以下简称医保卡)或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居民需提供户口簿和代办人身份证)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异地就医窗口办理报销手续(每个月1-20号工作日办理)。
主持人:异地转诊就医如何申报?
嘉宾:大连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病确需转往异地上级医院(京、沈、沪为主的副省级以上城市、三级甲等以上医保定点公立综合性医院)诊治的,需经大连市医保定点医院医生开具的《大连市医疗保险异地转诊申请单》,并经转诊医院医保科办理网上转诊,同时领取异地转诊治疗告知书后,方可转往异地住院治疗。
嘉宾:1、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院共十三家,包括十家三级医院和三家专科医院,分别是: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大连市中心医院、大连市第二人民医院、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大连市第五人民医院、大连市友谊医院、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一零医院;大连市儿童医院、大连市第六人民医院、大连市结核病医院。2、报销手续:出院后需持转诊单、住院病志、住院收据及明细、医保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居民需提供户口簿和代办人身份证),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异地就医窗口办理报销手续(每个月1-20号工作日办理)。
主持人:异地安置人员就医怎样办理?
嘉宾:大连市医疗保险参保职工退休后异地定居一年以上的,每年12月份由本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在参保地医保中心异地就医窗口办理异地安置(同时封锁医保卡)。1、申报材料:申报时需提供异地居住证(或异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大连市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表格下载)一式两份(加盖单位或街道公章),选择当地一所具备住院资质的医保定点公立医院作为异地就医定点医院。2、报销手续:住院当年由单位或街道持异地安置人员的住院病志、住院收据及明细、医保卡,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异地就医窗口办理报销手续(每个月1-20号工作日办理)。3、提取个人账户:每年6月或12月(1-20日)单位或街道专管员持《辽宁省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和异地安置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提取个人账户并返还本人。
主持人:异地急诊和异地转诊的报销标准是怎样的?
嘉宾:起付标准:1500元(农民工800元)。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除外乙类项目先行自付部分),符合辽宁省和大连市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如下:老年居民50%;未成年居民、大学生、低保人员、在职职工、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70%;退休职工85%。其中,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且符合辽宁省和大连市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由高额补充医疗保险支付80%。
主持人:今天的访谈就进行到这里了,感谢嘉宾们的解答和广大网友的关注,我们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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