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收手术同意书书,术后拆线留下的疤痕,医院有过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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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前医师都要向患者或家属交待术中或术后可能发生的危险,并列出一份写有可能发生的危险的文书,让患者或家属签名同意,然后才能实施手术。手术同意书是现代医疗制度中医患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书。那么,手术同意书可以是医生的“护身符”吗?找法网小编与你分享。
  其实,并不是医院的&免责书&。
  尽管在发生相关后几乎所有的医疗单位在法庭上都要提到:术前患者已签字同意,表明医院已履行了告知义务;任何手术都有风险,只要患方签字同意,就应承担责任。
  我国《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定:&手术同意书是指术前主治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手术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同意手术的医学文书。&因此,手术同意书属于病历文件,是术前医生和患者的谈话记录,不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文书。因此,医院并不能据此免除相应责任。术前医生要求签手术同意书,实际上是医院履行风险告知义务的法定形式。如果手术中发生了手术同意书事先告知的不良后果,通常情况下需要通过或来定夺。经过鉴定,如果是由医院的过错造成的不良后果,医院仍然需要承担。如果出现难以避免的并发症或者是由于医学发展的局限性所造成的不良后果,以及造成的伤害,医院则不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患者和家属不要被医院的&手术同意书&所吓到,只要了解了手术的必要性,并且权衡利弊,确需手术时&该签字时就签字&,千万不要因此而延误了治疗。
  施行手术前签订手术知情同意书是医院的,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本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执业医师法》第26条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可见,如果患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医院实施医疗行为,侵害了患者知情权,医院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很多人认为,如果签了手术同意书,就等于把患者的生命交给了医院,一旦同意书中的情形发生了,即使是医生的过失或技术问题导致,医院也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意书实质上就是医院开脱责任的&护身符&。其实,这是个误解。
  手术同意书的内容一般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一般来说不包括免责条款,即使有个别医院不按要求在手术同意书中写有免责条款,医疗机构仍不能免责。实际生活中,手术同意书往往是医院事先拟定的,其内容不容许对方变更,另一方只能同意或拒绝。这种合同看似自由,签不签由&你&,医院并没有强迫,实质上它是以形式上的自由掩盖了事实上的不自由。从法律上来看,《合同法》第41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如果是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由此可以认为,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如果手术同意书中有免责条款,在法庭上是站不住脚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医院是否承担或医疗过错责任,与是否签署手术同意书没有任何关系。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医院就应承担。
  当然,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后果的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在原告方,发生手术同意书中的情形,是否属于诊疗行为的过错,要区分手术意外、手术并发症。手术意外是不可预料、不可避免,医院当然免责,但若是手术并发症的发生,那么就要考量手术并发症是否可以避免,是否采取了相应的预防措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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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在做手术之前,医院方面会要求病人的家属签署同意书,一方面让自己做手术有个依据,同时日后要是发生纠纷的话,也能避免医院承担责任。那根据法律的规定,家属签了手术同意书医院就一定能免责吗?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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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同意书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签订的手术同意书有法律效力吗?找法网小编在下文为您解答!
通常在做手术之前,医院方面会要求病人的家属签署同意书,一方面让自己做手术有个依据,同时日后要是发生纠纷的话,也能避免医院承担责任。那根据法律的规定,家属签了手术同意书医院就一定能免责吗?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手术知情同意书是医方在履行对患者的义务,保证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是医患平等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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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扫一扫,关注找法网手术同意书签订后,发生医疗事故医院就能免责?
生活中,医院在为患者动手术前,常会让其签订手术同意书,如实告知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等,患者签订了就意味着对医疗措施知情并且愿意承担医疗风险。那么,手术同意书签订后,医疗中出现的风险事故是否就由患者承担,医院能免责吗?
一、手术同意书签订的后果
根据卫生部发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23条:“手术同意书是指手术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手术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手术的医学文书。”签订了手术同意通知书,意味着患者或者家属同意进行手术,并且知悉了手术过程可能出现的医疗风险,这是医院的告知义务,也是患者或家属行使选择权的结果,《侵权责任法》第55条也明确了医院告知手术相关情况的义务。就此,我们了解到,手术同意书仅仅是授权、告知性质的文书,类似于一份民事协议,患者授权医院做手术,并且能认识到手术可能带来的并发症、危险甚至是事故。但是,并无相关法律规定,手术同意书能成为发生医疗事故后医院的挡箭牌。
二、发生医疗事故医院并不能因此免责
发生医疗事故侵权,医院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并不在于手术同意书的签订与否,关键还是看医院有无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4条,医疗侵权采用过错归责原则。而在举证责任分配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则明确提出医疗侵权的举证倒置,即由医疗机构承担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由此可见,医疗事故发生后,在术前签订的手术同意书显然并不能成为医院免责的挡箭牌,相反,医院存在过错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则需承担相应责任,并且还要举证证明其医疗行为与医疗事故损害结果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否则将面临举证不能的不利风险。
综上,签订手术同意书后,出现医疗事故医院并不能就此免责,如果医疗机构或者医生存在过错,则仍要承担相应责任,即便手术同意书中指出出现事故概不负责的免责条款也是无效的。以上,是小编关于手术同意书签订后医院不能就此免责的相关解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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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经过家属签字医院就把病人的脾脏摘除,术后打出血而院方没有病人的配型血
没经过家属签字医院就把病人的脾脏摘除,术后打出血而院方没有病人的配型血这些是医疗事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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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一般程序较为复杂。是否医疗事故或医院是否存在过错,需要经过鉴定才能确定。严重者,还有可能需要做伤残鉴定。不过,还是建议受害者结合自身情况先行进行过错鉴定(有的不接受私人委托,但接受律所或法院委托)或咨询有关医学或鉴定专家,这将对以后的鉴定、时效、立案、自身疑惑的澄清等产生影响。本人办理医疗纠纷案件多起,较多朋友从事医疗或鉴定工作,熟悉司法鉴定和案件办理流程,深谙法院医疗纠纷处理思路,愿为广大受害者提供医疗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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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引起脾脏破裂大出血,这样的情况跟医院是否有关系,是否属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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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您好,请及时委托我们帮助您封存全部病历(病案首页、医嘱、诊断证明,住(出)院证,各种同意书、检查报告、体温单等)。并帮助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如果医疗机构没有过错,医疗机构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二、司法鉴定、医疗事故鉴定,两种鉴定异途同归,医疗事故鉴定由当地医学会作,不服可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结果以上一级医学会的为准。医疗过错鉴定不是这样的,医疗过错鉴定是由司法鉴定机构作的。不服的话,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无论哪种鉴定,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不会主动给你提出医疗机构的过错,医疗机构的过错是由患者及其家人或者代理律师审查病历等资料后发现的。如需帮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全面审查病历后,会给你一个客观公正的书面回复。三、损害赔偿,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受害人年龄,家庭成员结构,住院天数,居住环境等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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