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薪1520元,一天八小时,一星期休息一天,小时计广州工资标准2017底薪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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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薪1600,上班时间是周一到周六(周一到周五上8个小时,周6上六个小时),每月工资应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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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1,你的周六上班算加班.2,每月实际正常工作天数即除了周六周日和国家法定假日外上班的天数,国家规定平均 每月为21.75天.以下为工资算法:每小时工资=底薪/每月正常工作天数/8H平常加班费=加班时间*每小时工资*1.5周末加班费=加班时间*每小时工资*2法定假日加班费=加班时间*每小时工资*3按你给出的数据,9月份工资:平时不加班为0,周末加班为6*5(9月份5个周六)=30H,法定假日为09月份综合工资=1600+0(平常加班)+*2*30(周末加班)+0(法定加班)=+0=2200,实际拿到手的还要扣除社保、公积金等费用.兄弟,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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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14: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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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班与值班有何区别?
加班,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在征得工会与劳动者的同意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继续从事本职工作。
值班,一般则是指用人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安排劳动者从事与其本职工作无甚关联的工作,或虽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有关联,但工作期间可以休息,一般没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如看门,接听电话等。
另外,加班费,必须依法计算,《劳动法》规定,平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而对于值班费标准,法律并无相应规定,一般根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或劳资双方约定来确定。
二、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决定安排劳动者加班吗?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可见,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首先,要征得工会和劳动者的同意,不可单方决定;其次,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原因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即上述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支付补助、津贴、奖金等,或提供工作餐、住宿等,可以代替加班工资吗?
四、劳动者主动加班,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一方面,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事先要与劳动者协商,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另一方面,如果劳动者未履行加班审批手续而自行加班,则不应视为加班。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关于加班审批程序的规定,这种情况一般则应属加班,视为用人单位对员工加班事实的默认。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五、用人单位在&三八&妇女节、&五四&青年节等部分公民的节假日安排此类劳动者工作,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在《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中对此规定,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此类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工作,则应当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补休。
六、在星期六、星期日上班,一定属于周休息日加班吗?
不一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由此可见,作为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也可以不将星期六和星期日作为周休息日,有权选择其他时间作为周休息日。
七、每周实行6天工作制,多出一天是否算作加班?
原劳动部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指出,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由此可见,如果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尽管每周实行6天工作制,也并不存在加班。
八、不定时工时制也有加班吗?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劳动者,不受固定工作时数限制,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即有关加班加点工资的规定)。因此,不定时工时制不存在加班的问题。
但上海市对此作出了不同规定。《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深圳市也有类似的规定。
九、计件工资制就是多劳多得,不存在加班吗?
很多用人单位认为,计件工资制就是多劳多得,不存在加班,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分别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工资。
另外,《关于进一步健全最低工资制度的通知》规定,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要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在日法定工作时间以外、休息日和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工资。
当然,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超额完成定额任务的部分,由于不是在加班加点时间里完成的,所以不能按加班加点工资支付,按正常计件单价支付即可;至于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未完成定额任务而延长工作时间的,也不能视为加班加点。
十、安排调休,还是支付加班工资,谁说了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原劳动部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指出,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不得安排补休。由此可见,休息日加班,是否安排补休,决定权在用人单位,优先安排劳动者调休,也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应服从单位的调休安排;法定休假日加班,即使安排补休,单位也应支付加班工资。
至于加点,《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可见,法律并未规定用人单位也可以安排调休。如果通过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的方式,就此与劳动者达成一致,用人单位则可以对工作日所延长的工作时间进行同等时间调休,而不用支付加班工资。
十一、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1、加班工资支付的标准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二)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三)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另外,该条还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根据以上原则相应调整计件单价;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应当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本条第(一)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本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工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本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工资。
2、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上海市法院系统则偏向于执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若干问题的解答》确定的原则,与上文有所不同: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月工资有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应按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来确定;2、如双方对月工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来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并以确定的工资数额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3、如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仍无法确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的,对加班工资的基数,可按照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扣除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确定; 4、如工资系打包支付,或双方形式上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明显不合常理,或有证据可以证明用人单位恶意将本应计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项目归入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中,以达到减少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计算目的的,可参考实际收入&70%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按上述原则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3、加班工资的计算公式: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 月工资&21.75&天数&300%
法定节假日小时加班工资 = 月工资&21.75&8&小时数&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 = 月工资&21.75&天数&200%
休息日小时加班工资 = 月工资&21.75&8&小时数&200%
平日延时加班工资 = 月工资&21.75&8&小时数&150%
十二、两年以前的加班工资,是否还可以主张?
两年以前的加班工资,是否还可以主张,取决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是否还在存续期间。
如果是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主张加班费的,则只能主张两年以内的加班工资。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可见,用人单位没有保存两年以前工资支付凭证的法定义务。另外,加班费本质上属民事债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债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因此,主张两年以前的加班工资,将难以获得裁判部门的支持。
劳动关系仍然存续的,主张两年之前的加班工资,则不受时效限制。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即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十三、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需要举证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主张2年之前加班工资的,还要就用人单位没有支付加班工资负有举证义务,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十四、用人单位违法安排劳动者加班,拖欠加班工资,将面临哪些法律后果?
《劳动法》第九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劳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或拖欠、克扣加班工资的,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四十六条规定,有权以此为由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无需单位批准,而且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金。
十五、用人单位如何控制加班成本与法律风险?
对于用人单位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来说,加班费往往使企业难堪重负。另外,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报酬的时效不受限制,这无疑将加大用人单位在加班管理方面的法律风险。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如何控制加班费支出,如何控制加班管理方面的法律风险,需要综合运用以下几项措施来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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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03-27?03-27?03-24?03-23?03-23?03-23?03-23?03-22?03-22双休日加班补休怎么算
双休日加班补休怎么算
  双休日就是我们常说的周末,通常情况下周末是劳动者休息的时间,但是法律也规定了单位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安排劳动者加班,此时需要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加班工资。那么你知道双休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双休日加班补休怎么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周末加班工资规定:  1、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所以周六、周日加班,加班工资按200%计算。  2、计算方法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执行:  法定公休日加班工资=日工资×200%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周末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规定中, 明确将休息日排除在外, 也就是说, 正常情况下, 劳动者在休息日是没有工资的, 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资。所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加班, 应该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正常工资的 200% 支付加班工资, 而不能认为另外100% 的加班工资已经包括在正常发放的工资之中, 因此只支付 100% 的加班工资。  根据法律的规定,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双休日加班的,并不必然需要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但此时必须要安排劳动者补休,二者之中必须选择其一,否则的话劳动者可以追究单位的法律责任。同时,双休日加班工资是本人工资的200%,如果是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则加班工资为本人工资的300%。  劳动仲裁加班费的注意事项  加班很多时候不可避免,但加班费可不能避免了。在劳动仲裁加班费案件是应该注意什么呢?这一点可能很多人都不清楚,就此,小编整理了劳动仲裁加班费的注意事项,以供大家了解。  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44条规定如下: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分析:  劳动法的规定中首先明确了3种加班情形:超时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休假日加班  另外该法条还明确了3种加班情况发生后,是支付加班费还是补休,具体如下:  超时加班:不能通过补休来弥补,必须通过支付加班费来处理;  休息日加班:必须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才应支付加班费;  法定休假日加班:不能通过补休来弥补,必须通过支付加班费来处理;  实践中,好多企业单位通过补休或者通过抵消请假来处理加班,在超时加班和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情况下违法的。如何计算加班工资问题  1。计算基数  根据《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加班工资是以工资作为计算基数的,所以要了解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首先要了解工资是由哪几部分构成的。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根据这个规定工资的基数应该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奖金和补贴,比如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级别工资、超产奖、年终奖、全勤奖以及饭贴和交通补贴等项目。计算加班工资的时候这些项目都应该累加起来。  2。计算加班工资的时间标准  加班工资都是以小时作为计算单位来计算的,因此要计算加班工资首先要算出小时工资。自日起,月标准工作天数为21。75。具体计算公式为  月工资性收入÷21。75÷8小时×加班小时数×150%(或者200%或者300%)  3。特殊情况下的加班工资。  1,计件工资也有加班费  计件工资的加班工资的计算。超过每天8小时每周超过40小时而完成的计件任务,单位已经支付了100%的工资,但是没有支付额外的50%(或者100%或者200%),这种情况下计算加班工资应该将该部分补充支付给员工。  2,综合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情况下的加班  综合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主要是指企业因生产特点或工作性质等原因,在一段时间内必须进行连续生产或工作,而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工时制度。单位实行这两种工作制度必须进行劳动部门的审批,如果没有审批仅有约定是不能实行的。  综合工作制一般是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的,是否存在加班也是以这个周期的总工作时间和标准工作时间相比较多出的部分按照加班计算。  不定时工作制主要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他们的工作时间较宽松,一般很难计算和统计加班时间。  但单位如安排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则要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即: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的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报酬。  推荐阅读:用人单位不承认加班事实该怎么办?  加班基本上是每个劳动者都不愿意的事,但是有时候又不得不加。员工加班之后,用人单位不承认加班事实该怎么办?  关于加班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对加班做了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用人单位一般都会在公司制度中规定加班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希望员工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如果劳动者确实无法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需要加班的,必须按照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审批才能被用人单位视为加班,以防止混加班的不良现象出现。在用人单位有相关的加班审批制度规定下,如果加班者自我加班,没有经过相关的审批程序,之后引发劳动争议仅仅出示考勤记录,不足以证明劳动者加班的事实,只能证明劳动者在下班之后并未离开公司,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法律不会支持劳动者的诉讼请求。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引发劳动争议后,加班事实该由谁举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该规定规定了某些情况下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有些劳动者理解为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均有用人单位承担,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在劳动争议案件中,除了部分情况是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大部分情况下依然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如果劳动者主张加班,而用人单位主张未加班,这种情况则由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劳动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加班的事实,则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该规定明确了一般情况下由劳动者就加班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只有在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妨碍证明时,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妨碍适用于加班事实证明责任中的构成要件为:  (1)劳动者主张加班事实的存在。  (2)劳动者已经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该证据可以表现为双方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加班所需履行的审批手续,而该手续最终由用人单位保管;也可以表现为劳动者之前领取工资的工资单,该工资单显示的内容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有记录加班时间的内部系统;有时也会表现为在同一用人单位的其他劳动者提出的能够证明该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的证据。但是,无论何种证据,本要件的满足是以法官对劳动者提出的证据进行证明评价之后形成确信(即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为条件的。  (3)用人单位不提供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  小编为您整理编辑本篇文章,希望能对您的工作尤其是在加班这方便有所帮助。也希望您能把这些有实际用处的文章推荐给更多人。  怎么追讨加班费?  加班是一个劳动者在基本的工作时间或工作量外从事的有关工作内容的工作,加班是剥夺了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当然应该有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补偿。  核心内容: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时,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及本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属于哪一种情形的加班,就应执行法律对这种情况所作出的规定,否则都是违法行为,都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所谓加班,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一般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由于加班是员工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在原本应该休息的时间内进行的工作,是工作时间在休息时间中的延伸。为了保护员工的休息权,国家对加班加点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需要注意的是,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基础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员工加班,员工也无权单方面决定加班。  当前员工追讨节假日加班费应该选择什么方法?  员工追讨加班费,可以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的可以提起诉讼。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第二、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目前这方面的申请人数较少。  第三、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第四、提请劳动仲裁到法院诉讼,这是主要途径,成功率较高。  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审理追讨加班工资案件的做法?  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在审理劳动者加班工资案件中,一般采取严格审理态度,也就是对于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要求比较高,按照我们代理案件所总结的经验来看,主要有下列三点:  1。劳动者需要证明有加班事实的存在。这个一般需要考勤表,考勤纪录单等,单位能认可的一些事实证据。  2。劳动者需要证明有加班是由单位所安排或者同意的。比如加班审批表,加班通知单,加班确认书等。  3。劳动者需要证明加班计算的方法。  劳动者可以要求什么加班补偿?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应以: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按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族追讨加班费应该保存哪些证据?  在一些不正规的企业里,加班均采用口头的通知,发生争议后,单位则矢口否认,导致劳动者举证困难,好多劳动者在仲裁中提到一些证人或者录音是否可以作为证据,答案是可以,但是是否可以被仲裁委或者法院采信,则是一个问题,在审判实践中,如果只有证人证言,录音等,在对方否认的前提下,一般很难被采信。所以在类似案件中,如何取证和质证则是至关重要的。  主张加班工资的,应就本人或单位存在加班的事实举证,证据主要是考勤数据或其他安排加班的书面通知。工资数额情况,如个人工资由银行代发,应当提供银行存折或者经银行盖章确认的工资发放清单或者历史交易查询清单。 [双休日加班补休怎么算]
星期六加班补休怎么算
  在周末还加班,这时的福利有哪些,加班计算公式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周末调休工资计算方法  可以要求三倍的工资,调休的星期六和日双倍工资。  周末加班工资的具体标准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都应当严格加以限制,高于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报酬即是国家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但是,在上述三种情形下组织劳动者劳动是不完全一样的,如法定休假日对劳动者来说,其休息有着比往常和休息日更为重要的意义,也影响劳动者的精神文体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这是用补休的办法无法弥补的,因此,应当给予更高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遇到上述情况安排劳动者加班时,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及本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属于哪一种情形的加班,就应执行法律对这种情况所作出的规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则都是违反劳动法和本法的行为,都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本条的规定,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应当视为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补发其为了完成超过合理数量的劳动定额而加班工作的工资报酬。  周末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根据规定,加班费应以在岗职工的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有些单位仅以职工基本工资来计算加班费是不正确的。  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所有劳动者的收入。  算定方法  加班工资的基数又该如何确定?人社部的这位负责同志介绍说,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在具体折算时,劳动者还需要了解相应的规则。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资。目前,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84天和166.7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星期六加班补休怎么算]
双休日加班工资怎么算
  双休日就是我们常说的周末,通常情况下周末是劳动者休息的时间,但是法律也规定了单位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安排劳动者加班,此时需要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加班工资。那么你知道双休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吗?下面小编为您解答。  周末加班工资规定:  1、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所以周六、周日加班,加班工资按200%计算。  2、计算方法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执行:  法定公休日加班工资=日工资×200%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周末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规定中, 明确将休息日排除在外, 也就是说, 正常情况下, 劳动者在休息日是没有工资的, 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资。所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加班, 应该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正常工资的 200% 支付加班工资, 而不能认为另外100% 的加班工资已经包括在正常发放的工资之中, 因此只支付 100% 的加班工资。  根据法律的规定,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双休日加班的,并不必然需要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但此时必须要安排劳动者补休,二者之中必须选择其一,否则的话劳动者可以追究单位的法律责任。同时,双休日加班工资是本人工资的200%,如果是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则加班工资为本人工资的300%。  劳动仲裁加班费的注意事项  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44条规定如下: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分析:  劳动法的规定中首先明确了3种加班情形:超时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休假日加班  另外该法条还明确了3种加班情况发生后,是支付加班费还是补休,具体如下:  超时加班:不能通过补休来弥补,必须通过支付加班费来处理;  休息日加班:必须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才应支付加班费;  法定休假日加班:不能通过补休来弥补,必须通过支付加班费来处理;  实践中,好多企业单位通过补休或者通过抵消请假来处理加班,在超时加班和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情况下违法的。如何计算加班工资问题  1.计算基数  根据《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加班工资是以工资作为计算基数的,所以要了解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首先要了解工资是由哪几部分构成的。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根据这个规定工资的基数应该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奖金和补贴,比如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级别工资、超产奖、年终奖、全勤奖以及饭贴和交通补贴等项目。计算加班工资的时候这些项目都应该累加起来。  2.计算加班工资的时间标准  加班工资都是以小时作为计算单位来计算的,因此要计算加班工资首先要算出小时工资。自日起,月标准工作天数为21.75。具体计算公式为  月工资性收入÷21.75÷8小时×加班小时数×150%(或者200%或者300%)  3.特殊情况下的加班工资。  1,计件工资也有加班费  计件工资的加班工资的计算。超过每天8小时每周超过40小时而完成的计件任务,单位已经支付了100%的工资,但是没有支付额外的50%(或者100%或者200%),这种情况下计算加班工资应该将该部分补充支付给员工。  2,综合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情况下的加班  综合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主要是指企业因生产特点或工作性质等原因,在一段时间内必须进行连续生产或工作,而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工时制度。单位实行这两种工作制度必须进行劳动部门的审批,如果没有审批仅有约定是不能实行的。  综合工作制一般是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的,是否存在加班也是以这个周期的总工作时间和标准工作时间相比较多出的部分按照加班计算。  不定时工作制主要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他们的工作时间较宽松,一般很难计算和统计加班时间。  但单位如安排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则要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即: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的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不承认加班事实该怎么办  关于加班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对加班做了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用人单位一般都会在公司制度中规定加班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希望员工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如果劳动者确实无法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需要加班的,必须按照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审批才能被用人单位视为加班,以防止混加班的不良现象出现。在用人单位有相关的加班审批制度规定下,如果加班者自我加班,没有经过相关的审批程序,之后引发劳动争议仅仅出示考勤记录,不足以证明劳动者加班的事实,只能证明劳动者在下班之后并未离开公司,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法律不会支持劳动者的诉讼请求。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引发劳动争议后,加班事实该由谁举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该规定规定了某些情况下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有些劳动者理解为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均有用人单位承担,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在劳动争议案件中,除了部分情况是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大部分情况下依然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如果劳动者主张加班,而用人单位主张未加班,这种情况则由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劳动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加班的事实,则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该规定明确了一般情况下由劳动者就加班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只有在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妨碍证明时,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妨碍适用于加班事实证明责任中的构成要件为:(1)劳动者主张加班事实的存在。(2)劳动者已经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该证据可以表现为双方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加班所需履行的审批手续,而该手续最终由用人单位保管;也可以表现为劳动者之前领取工资的工资单,该工资单显示的内容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有记录加班时间的内部系统;有时也会表现为在同一用人单位的其他劳动者提出的能够证明该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的证据。但是,无论何种证据,本要件的满足是以法官对劳动者提出的证据进行证明评价之后形成确信(即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为条件的。 (3)用人单位不提供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  怎么追讨加班费?  核心内容: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时,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及本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属于哪一种情形的加班,就应执行法律对这种情况所作出的规定,否则都是违法行为,都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所谓加班,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一般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由于加班是员工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在原本应该休息的时间内进行的工作,是工作时间在休息时间中的延伸。为了保护员工的休息权,国家对加班加点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需要注意的是,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基础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员工加班,员工也无权单方面决定加班。  当前员工追讨节假日加班费应该选择什么方法?  员工追讨加班费,可以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的可以提起诉讼。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第二、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目前这方面的申请人数较少。  第三、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第四、提请劳动仲裁到法院诉讼,这是主要途径,成功率较高。  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审理追讨加班工资案件的做法?  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在审理劳动者加班工资案件中,一般采取严格审理态度,也就是对于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要求比较高,按照我们代理案件所总结的经验来看,主要有下列三点:  1.劳动者需要证明有加班事实的存在.这个一般需要考勤表,考勤纪录单等,单位能认可的一些事实证据。  2.劳动者需要证明有加班是由单位所安排或者同意的.比如加班审批表,加班通知单,加班确认书等。  3.劳动者需要证明加班计算的方法。  劳动者可以要求什么加班补偿?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应以: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按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族追讨加班费应该保存哪些证据?  在一些不正规的企业里,加班均采用口头的通知,发生争议后,单位则矢口否认,导致劳动者举证困难,好多劳动者在仲裁中提到一些证人或者录音是否可以作为证据,答案是可以,但是是否可以被仲裁委或者法院采信,则是一个问题,在审判实践中,如果只有证人证言,录音等,在对方否认的前提下,一般很难被采信.所以在类似案件中,如何取证和质证则是至关重要的。  主张加班工资的,应就本人或单位存在加班的事实举证,证据主要是考勤数据或其他安排加班的书面通知。工资数额情况,如个人工资由银行代发,应当提供银行存折或者经银行盖章确认的工资发放清单或者历史交易查询清单。 [双休日加班工资怎么算]
双休日加班怎么算
  双休日被要求加班时职场上十分常见的事情,以下是小编收集的相关信息,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一、双休日怎么算加班工资?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加班费=加班时间×每单位工资标准(即加班天数乘以日工资标准,或者加班小时数乘以小时工资标准),再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乘以相应的倍数。如果基本月工资是800元,那么双休日加班的双倍工资计算应为:800(元)/20.92(元/天)*2=76.48(元/天)。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二、怎么举证证明被加班?  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第十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释法:  审判实践中,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了劳动争议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追索加班费案件也不应例外,劳动者主张加班费应当就加班事实举证。但是,由于劳动者所能提供的加班证据极其有限,这类证据大都由用人单位持有,劳动者很难取得。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劳动者充分举证证明其加班天数及加班费数额的多少几乎不可能。  实践中,基于保护劳动者的原则,通常会缓和劳动者对加班费的举证责任,即只要求劳动者一方提出的基本证据或者初步证据可以证明有加班事实的存在,可视为其举证责任已经完成,转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实际加班情况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举证不能的承担不利后果。同样,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达成协议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用人单位往往会凭借其经济强势利用劳动者的急迫或对法律的误解,订立存在欺诈、胁迫、误解及乘人之危显失公平的离职协议,而且劳动者很难就存在上述情形进行举证,使劳动者的离职补偿权益难以得到维护。劳动者只要能提出该协议存在上述情形的初步证据即完成了举证责任,即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该协议按照法定情形处理。此类实践做法在此次司法解释中得到了确认,实现了举证责任的合理分配,平衡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举证能力,成为该司法解释又一贡献。  2、提示:  对于加班费的举证事项,劳动者提供的加班证据可以是考勤表、交接班记录、加班通知、工资条、证人证言等。对于劳动者主张加班事实的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劳动者仍然要对这一主张负举证责任,当劳动者举证证明了加班事实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后,用人单位即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才能由其承担不利后果。对于离职协议中的协商事项,只要用人单位尽到了充分的告知和解释义务,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的,劳动者均不能再反悔。此外,劳动者要撤销上述离职协议的,仍应当按照“先裁后审”程序进行处理。  原来,劳动者在双休日被安排加班的,只有在不能安排补休的情况下才会向其支付加班工资,而这个加班工资是按照本人工资的200%进行支付的。如果你所在的单位安排你加班后,既不安排补休又不支付加班工资的话,建议你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必要时可以聘请在线律师为你提供法律服务。 [双休日加班怎么算]
双休日加班费怎么算
  周末加班,总是一件令人不悦的事情。那么如果有加班费的话,那么个人的不满情绪是不是可以缓解好多。那么周末加班工资怎么计算呢?小编将告诉你答案。  方法/步骤  首先,如果企业有要求加班,那么要了解到周末加班支付加班费是企业的义务,也是你获得相应劳动报酬的权利;  周末加班,按照国家规定,加班日时薪是按工作日时薪的2倍,企业向个人进行支付的;  如果该双休日时国家法定节假日,例如五一、十一等;加班日时薪是按照工作日时薪的3倍计算的,企业需按照规定向加班个人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  节假日加班是企业要求的,企业必须向员工支付;  现实中,不是所有企业会按照国家法律条例办事的,要从个人和现实中考虑,学着调节自我,适应社会。  生活不易,保证平常心,合理看待加班。 [双休日加班费怎么算]
关于双休日加班工资怎么算
  双休日加班费怎样计算?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如果基本月工资是800元,那么双休日加班的双倍工资计算应为:800(元)/20.92(元/天)*2=76.48(元/天)。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如果基本月工资是800元,那么双休日加班的双倍工资计算应为:800(元)/20.92(元/天)*2=76.48(元/天)。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双休日的加班工资怎么算?  我从去年6月份进入用人单位,每月基本工资是1400元一个月,在加约定年终奖金每个月300元。从我进入单位以后,每个月只能休息两天。我想请问按照国家有关劳动法律规定的每个周的工作时间不能超过40个小时,每个月的加班时间不能超过36个小时,我能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按照每个月双休日加班6天的时间来支付我的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按照什么标准来算呢! 超过的时间又该怎么计算呢。  参考:对于8小时之外的加点,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150%)。 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的300%的工资,也就是说加班员工在法定节假日正常出勤应得的加班工资应按300%计算,加上已经记过的一次薪(100%),应得工资为400%。估计不会再给你了,可能已经算到基本工资里了。  双休日出差有加班费吗?  成都的王先生说:他是一家公司的技术人员,经常出差在外。双休日也在外工作,可是发工资时单位却没有支付我双休日的加班费。他向单位提出支付该月双休日加班费的要求,但遭到单位的拒绝,并告知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出差补贴里了。王先生觉得单位的解释是不对的,想申请劳动仲裁,因此特向老蒋咨询一下,他可否要求单位支付双休日的加班费?  老蒋咨询了相关部门,现回复如下:加班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达成一致,要求职工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从事工作。因此出差在外适逢双休日,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加班费,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即职工在双休日加班后,用人单位能够安排补休的,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不发加班工资;确实不能补休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法》的该项规定的标准发给加班工资。因此你在出差期间,如果在双休日正常工作,单位在不给你补休的情况下又拒绝给你加班费是违反劳动法的,其行为实质是克扣工资;若该公休日劳动者并未提供劳动,也就是说该日劳动者并未从事工作而是在休息,只不过是在出差地而不是在居住地休息,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并不是加班,用人单位不需要另外支付加班工资,你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更多相关热门文章推荐阅读:1.2015年除夕加班工资怎么算2.双休日上班算加班吗3.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4.双休日值班算加班吗5.国庆加班工资怎么算6.2017年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_春节加班工资计算方法7.2017清明节放假加班工资怎么算8.科普:中秋节加班工资怎么算?9.双休日加班工资标准
双休日上班算加班吗
  周末上班算加班吗?   提问:星期天星期六上班算加班么?需要给加班费么?国家有这个规定么?   参考:周六、日加班工资不得低于平时工资的2倍,现在企业一般都是以2倍给员工核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 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 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 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 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每个双休日都上班,算不算加班工资的   提问:想请问一下各位,如果双休日都上班,算不算加班工资的?(每个月都一样的,没休息)   参考:一般情况下,每周上班时间超过40小时的、节假日(双休日)上班的,算加班。 双休日加班的,可以安排补休,或按平时日工资的2倍发加班工资。 国家法定节日加班的,不可以安排补休,要按平时日工资的3倍发加班工资。 补充回答:你的日工资=月工资&21.75天按每天8小时计算,那么你每小时工资=日工资&8 那么你加班的时间就可以算出来了(例如双休日加班了2天,则加班工资=日工资x2天x2倍)
双休日值班算加班吗
  双休日上班算加班吗?   怎么才算是加班呢?所谓加班,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一般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由于加班是员工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在原本应该休息的时间内进行的工作,是工作时间在休息时间中的延伸。为了保护员工的休息权,国家对加班加点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需要注意的是,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基础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员工加班,员工也无权单方面决定加班。   双休日上班算加班吗?下面看具体的案例分析。   在金店工作的小童,工作一天休息一天,常会出现周末要上班的情形,金店是否应支付小童双休日加班工资?   小童于2009年8月进入上海某金店从事营业员工作,于2012年6月离开。工作期间,小童工作一天休息一天。2012年7月,小童申请仲裁,要求金店支付工作期间包括双休日加班工资在内的8项费用共计14万余元。双方诉至法院。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金店支付包括双休日的加班工资在内的4项费用共计3 万余元。金店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上海一中院二审认为,本案中,小童虽然存在休息日工作的情形,但用人单位实行的是&做一休一&,金店安排小童休息日工作的同时也已安排其在工作日补休,补休的时间已超过休息日工作时间,故二审改判金店无需支付小童双休日加班工资。   对于加班,劳动法是这样规定的:   《劳动法》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双休日上班算加班吗?   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确实需要安排加班的,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企业不得强迫劳动者在法定时间之外延长工作时间,否则劳动者有权拒绝。   提问:我现在所在的公司,每周六是要上班的,当然公司没有说法说是这一天是加班,而是算正常上班。自然也没有加班费一说。   律师解答:1、法定节假日和周五工作制   国家劳动法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现在是每年11天,单位安排上班的,最少三倍的工资;法定每周上五天班,每周休息两天,每周休息这两天可以安排在周六和周日,也可以在其他日子休息,每周休息的日子,单位安排上班的,最少两倍的工资;再有一点是法定节假日和周六周日重合的,另外再补休周六周日。   2、关于国营企业单位算不算加班的问题   国家劳动法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周五工作日,在国营企业里,也是部分地执行,员工不敢和单位较真。如果较真也行,但是干部岗位和其他优厚的待遇就可能和你无缘了。所以往往是这样的局面,单位的普通工人,严格按照劳动法的休假制度执行,一个小时的奉献也要计较,但是管理人员和想进入管理人员行列的人员,就主动地放弃休假,包括各种类别的假,积极奉献。我本人就是其中之一,我曾经计算过,我出勤的时间除以法定出勤的时间,大于1.6倍。   3、关于私人企业单位算不算加班的问题   私企老板盈利的目的可能更直接一些,法定节假日和周五工作制是否认真执行,是否给加班费的问题,他们一定会根据风向来使舵,也是互相观望,看上级是否有人严格监督执法。你如果觉得找工作不是太困难,也许你可以在工资待遇和加班费方面较较真,否则,你好不容易才得来的工作位置,因为你计较这些而遭到老板的忌恨,你就得衡量衡量是否值得了。   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注意,如果在双休日加班,但是用人单位安排补休的,则不存在支付额外报酬的问题。只有在不能补休时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假日不存在补休的问题。   《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跨年度休假。如果确实因为工作上的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在一个年度内休假时,可以跨年度。如果因为工作的原因,不能让劳动者享受到年休假的待遇,应向劳动者支付该职工日平均收入300%的报酬。
怎么算公司的双休日加班工资
  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怎么算公司的双休日加班工资,我们来看看下文。  怎么算公司的双休日加班工资  相信大家都知道,劳动者在不同时间段被单位安排加班的,单位需要支付的加班工资的标准是不同的。平时是本人工资的150%,节假日是300%,那么要是在双休日安排加班的话,加班工资怎么算呢?  一、双休日怎么算加班工资?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加班费=加班时间×每单位工资标准(即加班天数乘以日工资标准,或者加班小时数乘以小时工资标准),再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乘以相应的倍数。如果基本月工资是800元,那么双休日加班的双倍工资计算应为:800(元)/20.92(元/天)*2=76.48(元/天)。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二、怎么举证证明被加班?  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第十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释法:  审判实践中,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了劳动争议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追索加班费案件也不应例外,劳动者主张加班费应当就加班事实举证。但是,由于劳动者所能提供的加班证据极其有限,这类证据大都由用人单位持有,劳动者很难取得。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劳动者充分举证证明其加班天数及加班费数额的多少几乎不可能。  实践中,基于保护劳动者的原则,通常会缓和劳动者对加班费的举证责任,即只要求劳动者一方提出的基本证据或者初步证据可以证明有加班事实的存在,可视为其举证责任已经完成,转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实际加班情况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举证不能的承担不利后果。同样,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达成协议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用人单位往往会凭借其经济强势利用劳动者的急迫或对法律的误解,订立存在欺诈、胁迫、误解及乘人之危显失公平的离职协议,而且劳动者很难就存在上述情形进行举证,使劳动者的离职补偿权益难以得到维护。劳动者只要能提出该协议存在上述情形的初步证据即完成了举证责任,即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该协议按照法定情形处理。此类实践做法在此次司法解释中得到了确认,实现了举证责任的合理分配,平衡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举证能力,成为该司法解释又一贡献。  2、提示:  对于加班费的举证事项,劳动者提供的加班证据可以是考勤表、交接班记录、加班通知、工资条、证人证言等。对于劳动者主张加班事实的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劳动者仍然要对这一主张负举证责任,当劳动者举证证明了加班事实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后,用人单位即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才能由其承担不利后果。对于离职协议中的协商事项,只要用人单位尽到了充分的告知和解释义务,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的,劳动者均不能再反悔。此外,劳动者要撤销上述离职协议的,仍应当按照“先裁后审”程序进行处理。  原来,劳动者在双休日被安排加班的,只有在不能安排补休的情况下才会向其支付加班工资,而这个加班工资是按照本人工资的200%进行支付的。如果你所在的单位安排你加班后,既不安排补休又不支付加班工资的话,建议你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必要时可以聘请在线律师为你提供法律服务。  加班工资  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①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②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③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实行其他工资制的,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加点的,分别按150%、200%、300%支付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200%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劳动者在休息日和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加点的,如用人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已安排其同等时间补休的,不再发给加班加点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劳动仲裁加班费的注意事项  加班很多时候不可避免,但加班费可不能避免了。在劳动仲裁加班费案件是应该注意什么呢?这一点可能很多人都不清楚,就此,小编整理了劳动仲裁加班费的注意事项,以供大家了解。 [怎么算公司的双休日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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