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下属单位的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办公室好还是财务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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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公交的时候,层听到过报站提醒说“省人防办”到了,有点不太明白人防办到底是干什么的?是事业单位还是行政部门?
人防办是人民防空办公室的简称。
一个地级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地方实际,组织制订有关人民防空的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城市人民空建设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订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计划;检查、监督城市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空袭斗争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空专业队伍的组建、训练和综合演练。
(五)组织协调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和维护;实施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审核人民防空地下室建设规划;办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防空工程拆除的审批;负责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负责防空地下室的设计核准和竣工验收;核准防空工程设计单位资质。
(六)组织实施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点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人防指挥、通信战备值勤;收集研究敌空袭兵器、空袭特点、人民防空资料;传递空情、抢险救灾信息。
(七)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负责国家强制性人民防空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贯彻执行。
(八)指导和监督人民防空工程专用防护设备、设施生产、安装、使用;审核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资格。
(九)组织人民防空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和督促检查大、中、小学防原子、防化学、防生物武器(简称&三防&)的普及教育及训练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
(十)负责人民防空建设资金的筹措、运用和管理,编制人民防空经费决算,管理人民防空资产。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人民防空;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的平时开发利用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审批防空公共工程的使用和改造。
(十二)负责战时组织指挥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配合城市防空、要地防空和野战防空作战;组织全市人民疏散隐蔽、重点目标防护、消除空袭后果和次生灾害,恢复城市功能和生产、生活秩序。
(十三)指导各区、县级市人民防空业务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八号)
第二条 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国家根据国防需要,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护措施,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
第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
大军区根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第七条 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
大军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中央国家机关的人民防空工作。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设置、职责和任务,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计划、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民防空工作。
人防办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人民防空办公室是政府和国防动员委员会负责人民防空事务的专门办事机构。人防办的职责是利用各种方式教育、训练居民,使居民学会在平时事故、灾害、恐怖事件和敌人空袭中保护自己生命财产安全的知识与防护技能;建设人防设施并进行防空准备;有指导居民在战时能从掩蔽、疏散和其他途径获得安全保护的职责。
人防办有的是隶属于人防局的下属事业单位,但是也要看里面的编制安排的,比如一般会有几个行政编,行政编就是公务员,然后有几个事业编,那就属于事业单位人员,还有合同工,也就是平时讲的聘用工临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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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教育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 生成时间: 00:00:00 发布机构:区教育局内容概述: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财经纪律、财会制度,确保局机关工作正常运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规范资金支出行为,保证资金安全,促进机关廉政建设,根据《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一、预算管理
计财科负责局机关预算的编制工作。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拟出次年项目经费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计财科,计财科编制方案,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后报财政局,区财政局下达预算通知后,经费使用严格按预算执行。
二、现金、收入及票据管理
1.备用金管理。局机关备用金按区会计核算中心核定的标准持有。现金管理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小额经费报销从备用金中支出,超出备用金金额的经费支出,必须向区会计核算中心借款,不得从现金收入中坐支。备用金由报账会计妥善保管,不得公私混杂。
2.报账会计负责局机关的收费工作,与科室相关的收费,相关业务结束后,收费清单需经业务科室审核确认,报账会计将收费清单、银行交款单、票据记账联交主办会计入账备查,主办会计做好财政非税收入账户备查账。现金收入原则上日结日清,最迟在第二工作日送交银行。
3.票据管理。票据管理按区财政局有关票据管理规定执行。各项收入和往来款,必须统一使用合法的票据,严格按规定标准收费。按规定向财政报结票据,及时核对已开票据的入账、未到账情况。
三、几项经费支出的规定
1.经费支出严格执行三章制,发票报销一律要有经办人签名,注明用途,计划财务科审核(另有规定的除外),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2.单笔经费支出2000元(含)以上的(不含工资发放),执行科室需事前填写《经费预算方案审批表》(附表一),报计财科、分管财务领导审核,经局长审批后执行。20000元(含)以上的大笔支出经局党组讨论通过后执行(报销时附党组会议记录)。
3.对下属单位经费的补助:下属单位要求经费补助的申请报告送办公室,由领导批署意见后送计财科,计财科制定补助方案,5万元以下的经费补助,经局长同意,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执行;5万元以上的经费补助,交局党组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附党组会议记录)。
4.办公用品采购。局机关办公用品由局办公室统一采购,属政府采购项目,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政府采购审批程序。本着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原则,办公室要统筹做好机关物品采购计划和办公用品的保管和出入库登记工作,及时结报各种物品采购支出,一般当月支出当月结报,最迟不得超出次月。各科室不得自行购买办公用品,需要时统一向局办公室领用。
5.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管理。按莲教办发〔2016〕12号文件执行(附表二)。局内部会议等需要用餐的,实行工作餐制度,标准控制在20元/人.餐以内。
6.幼儿托幼保教费报销。根据《莲都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幼儿保教费报销标准的通知》(莲财〔2014〕229号),机关工作人员子女入托年龄按区机关幼儿园入学年龄为准(3-6周岁)。每位幼儿年保教费报销最高额控制在2400元内,由分管财务领导签字批准后报销,夫妻双方单位各报50%。如一方无固定收入的,凭对方证明,经局人事科审核,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后给予报销100%。
7.本局干部职工在职学习报销和奖励标准。根据《莲都区加强干部在职学历培训管理的有关规定》(莲组〔2005〕32号)相关规定,奖励、补助标准如下(如遇以上规定调整再行调整):凡在本局工作满四年的干部职工参加学历教育的,经本人申请,并填写《莲都区教育局干部职工学历教育审批表》(附表三),由人事科核对,经工作分管领导审核,报局长批准后入学。单位给予报销2/3学费(不含书杂费等)。对第二次升学历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人事科核对,工作分管领导审核,局长批准后入学。毕业时凭毕业证书和审批表,大学本科毕业的给予4000元奖励;研究生毕业的,科级领导为15000元,一般干部为12000元的奖励,其它费用全部自理。若需赴外地(省内范围)面授的,每学期单位给予报销一趟往返车船费。
8.慰问病人开支标准。为切实体现组织对干部的关怀,本局干部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因病住院,由局机关工会牵头,所在科室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参加(党员干部的机关支部一同参与),科室负责人因病住院,局主要负责人参与慰问。慰问开支标准掌握在1000元/人.次以内,由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后报销,不搞重复慰问。对重病急救或特大自然灾害等造成的特殊困难,需要应急解困补助款(需书面申请)的,视具体情况由局党组集体研究给予一次性补助。
9.文印费管理。局文印工作统一由局文印室承担。如遇特殊情况或因局打印室硬件设施原因无法承担印制任务的,须写申请报告,经办公室签字同意后,方可送到社会企业承担印制任务。根据《关于做好 年公务印刷定点协议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莲财〔2015〕12号)文件规定,对批量公务印刷,须在政府采购定点单位印制,政策有变动的按新文件执行。
四、固定资产管理
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由局办公室负责。办公室指定专人(机关事务)做好固定资产的采购、凳记、分配、清查、报废等工作。固定资产采购报销需填写《固定资产登记单》,一联附发票入账,一联交机关事务作入库凭证,机关事务要做好固定资产卡片、台账(备查账),报账会计要做好固定资产明细账,计划财务科负责监督固定资产管理,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合同管理
为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切实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合同争议,根据《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莲都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莲政办发〔2013〕1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补充以下几点要求:
1.合同的签订前须由经办科室填写《合同签订审核表》(附表四),合同签字人为局长或委托代理人。
2.经济合同标的金额100万(含)以上的由计财科负责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3.局办公室负责所有合同的档案保管工作,合同签订后,经办科室须将合同原件交办公室存档保管。
六、加强内控监督管理、强化公示制度
建立财务监督制度,局纪检审计室对大额物品采购、大额经费支出、招投标等要全程参与监督,有必要可邀请纪委派驻纪检组参与。局纪检审计室要制定财务检查制度,对财务不规范行为给予书面函告知。根据规定需要公示的资料须及时在局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局长、分管财务领导在管理财务工作中,必须秉公办事,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并自觉接受监督。
七、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完善。与本《制度》不符的原相关财务制度同时废止。
&&&&&&&&&&&&&&&&&&&&&&&& 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附件下载:
浙ICP备号&中文域名:莲都.政务
主办: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索&引&号:FJ-
目录名称:../
内容概述:
发布机构: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文号/备注:闽海渔〔号
发文日期: 12:00:00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机关经费开支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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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海渔〔2004〕97号
局机关各处(室):
&&& 为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规范局机关各处(室)财务报销审批手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的若干规定》,我局修订了《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机关经费开支管理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四年三月五日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机关经费开支管理若干规定
&&& 为了加强局机关各项经费开支管理,完善资金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海洋与渔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的若干规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其它有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一、局机关经费开支及银行帐户管理
㈠经费开支审批权限&&& ⒈局机关基本建设项目经费在1万元以下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财务处审批,1万元以上由局长审批。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站)需追加经费,须向局财务处报告,追加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由财务处审批,追加金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由局长审批,10万元以上的由局党组扩大会议(或专题会议)审批。&&& ⒉预算已定的或其他部门拨入指定项目的专项款开支,5000元以下由各处(室)负责人签字后报财务处审批,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由分管局领导审批,5万元以上由分管局长签字后报局长审批。&&& ⒊职工工资、各种法定奖金和福利费的发放,经局人事教育处处长审批后,由财务处造册发放。&&& ⒋购置财产、燃料等,办公室应编报计划(预付)报财务处审批;凡购买纳入政府统一采购目录的货物,要按规定实行政府统一采购。&&& ⒌公务费用支出严格按照制度标准执行,对有些可控费用(差旅费、会议费、邮电费、办公费)采用定额管理的办法严格控制,在限额内的开支由各处室负责人审批。财务处控制指标,实行动态管理。&&& ⒍所有修缮项目(包括零星修缮)由办公室编制预算,报财务处审核,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施工方,并签订施工合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必须凭合法正式的原始凭证。修缮项目竣工后,办公室应编报竣工决算,经有资质的单位审计后,报财务处办理结算,结算情况由办公室在机关内公示。㈡借用公款的管理&&& ⒈凡需转帐支付、电汇支付的款项,应依据审批权限,经审批后方可支付。&&& ⒉工作人员因公务需要借用公款时,应由借款人按规定填制三联式借款单(参考格式附后),经审批后,向财务处办理借款手续。属于差旅费的,应在出差返回后一周内结算报销,其它公务借款的,应在公务结束后及时办理借款核销手续,公务结束后三个月内未办理借款核销手续的按挪用公款论处。在办理借款报销时,要求手续齐全,单据填制完整、准确,不得涂改;报销差旅费时,凡没有附住宿发票的不得报销伙食费和交通费补贴(当日来回往返除外);外出学习、培训等报销必须附主办单位通知文件,并经人事教育处审批,各类旅行社开具的发票不得作为学习、培训、考察、调研等活动的报销凭据。㈢银行帐户的管理&&& ⒈除经党组研究同意单独设立帐户的处室外,局机关各处(室)的各项资金收支全部纳入局财务处管理,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禁非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管理资金和帐户。&&& ⒉各处(室)应遵守有关的财经纪律,不准私设“小金库”或公款私存,不得擅自设立银行帐户。确需新设银行帐户,必须报局财务处审核,并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方能开立新帐户。不得将专项资金寄存下属单位或外单位,不得由下属单位报销各项开支。㈣为更好地做好服务工作,局财务室办理借款、报销手续的时间定为每星期一、三、五,其余时间财务室整理内务工作,不对外办公。
二、机关差旅费用管理㈠严格控制差旅费的开支,年初由财务处编制各处(室)差旅费包干方案,经局务会议通过后,严格执行,不得突破。㈡严格差旅费审批制度。工作人员出差必须经处(室)领导审批,处室主要负责人出差由分管的局领导审批。一般工作人员乘坐飞机按有关规定由分管局领导批准。㈢出差人员乘坐长途汽车,其汽车票价比照省汽车运输总公司的客运票价报销。㈣凡到外地参加各种会议,会议期间已享有会议补贴的,不得再报支会议期间的伙食补贴及住宿费。㈤参加会议和短期技术培训班(一周内)人员回机关报销资料费,应办理资料留用手续,年终交局档案室归档。单据需经处(室)领导签注意见后方可报销。
三、机关会议费用管理㈠各处(室)召开的各种会议应事先编制《会议费预算表》(格式附后),经财务处审核后,按现行规定审批程序报批。报销会议费应附会议通知文件、参加人员签到单、会议费预算审批表、会议结算清单和会议费的发票,由处(室)领导签字并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处从各处室经费包干额度内列支。凡超过批准标准的会议费不得报销。㈡凡是能通过发文件或电话联系、传达解决的问题,不得召开会议;业务相近的会议,要尽量合并召开。㈢认真执行省政府及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会议费开支的有关规定,压缩会议出席人员和工作人员,会议天数最长不超过3天。
四、机关水电费用管理㈠职工宿舍区的水电费(除水泵、路灯等外)均由住户本人负担。㈡职工宿舍的水电费由行政科督促物业处于每月30日内逐户据实划表,并由财务处从职工工资中代扣。㈢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每月托收的水费及电费,由办公室负责核实,多收的要负责追回。各处(室)应节约用水、用电,严禁浪费。
五、机关电话费用管理㈠局机关电话仅限于公务使用。㈡机关工作人员(含混岗人员)电话费实行包干使用,一般工作人员每月30元,处级工作人员每月100元,处(室)内部可调剂使用,但必须于当月25日前将下月调剂方案报行政科。包干话费可逐月结转使用,不得跨年度使用。㈢严禁拨打信息台,违者自付电话费,并由该处(室)主要领导负责自查自纠。
六、机关车辆管理㈠办公室管理的车辆(下同)市内出车用油实行油票领用登记制度,并由行政科统一发给,未经同意,不得私自购买汽车用油,否则一律不予报销。㈡车辆大、中修由行政科提出计划、编报项目和预算,由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执行。车辆小修保养及临时更换易损件,按照勤俭节约、严格控制的原则,由行政科科长同意后执行。㈢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统一结算的办法(出差外地因故确需维修的除外),未经行政科长同意擅自易地维修的经费不予报销。报销车辆维修费时应附修理厂家的正式发票和机动车维修审批单以及修理厂家的维修明细结算清单,并注明修理所用的材料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经办人,连同更换的废旧零配件,交行政科长核实,经办公室主任审批,财务处长签字后方可报销。㈣按照省财政厅、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要求,局机关公务车辆实行统一保险制度。
七、机关接待费用管理㈠认真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对内外宾接待工作的规定,做好内、外宾接待工作。㈡各处(室)公务接待,原则上每批客人只安排一次宴请,每人每餐省(部)级为100元,地(厅)级为80元,县(处)级以下(含县处级)为70元(以上标准不含酒水),不上名贵酒,工作人员误餐补贴每人50元。一般情况只安排工作餐,每人每餐不超过30元,并从严控制陪餐人数。外事接待按有关规定执行。㈢各处(室)公务接待(含外事接待)应事先按照《公务接待审批单》(格式附后)的内容和要求,一次一单认真填写,报办公室主任审批。属办公室接待的费用从办公室接待费用列支,属业务处(室)接待的费用从业务处(室)包干经费中列支。报销接待费用时应附正式发票和《公务接待审批单》,以及各项接待费用结算清单,凡超出审批标准的接待费,不得报销。公务接待费每半年由监察、内审部门予以复核、抽查,每年度随同决算报表报送有关部门。
八、机关办公用品费用管理㈠局办公室应配备专人专职管理材料、低值易耗品(兼管固定资产)等日常办公用品,建立帐簿,分类登记,做到帐物相符。㈡办公用品(含各处室零星购置)原则上由行政科统一购买,并附上所购物品的清单。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要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属于政府采购的物品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实物购入后,要按照规定办理验收手续,需要入库的实物必须填写入库验收单。机关工作人员日常使用的办公用品,以处(室)为单位填写领用单,向行政科领用,行政科定期汇总后报财务处,财务处从各处(室)包干经费中核减。上述所有费用报销,必须按发票管理规定的品名、单位、数量、金额及内容等据实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挖补,并按规定附上有关审批单和费用结算清单。发票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领导签字,财务方可报销。
九、本规定自日起执行。
公务接待审批单
会 议 费 预 算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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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闽ICP备号-1 (C)Fujian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Ocean and Fisheries.
网站标识码: &&&
闽公网安备 54号 &&&
地址:福州市冶山路26号 邮编:350003
维护与技术支持:福建省海洋预报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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