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造成患者损害的,可以推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过错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正文法律知识
2015年哪些情形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 15:57:25
导读: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纠纷是指基于医疗行为在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医疗过错、侵权与赔偿纠纷。&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引起的。医疗过错是指医务...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纠纷是指基于医疗行为在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医疗过错、侵权与赔偿纠纷。 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引起的。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这些过错往往导致病人的不满意或造成对病人的伤害,从而引起医疗纠纷。 除了由于医疗过错引起的医疗纠纷外,有时,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并没有任何疏忽和失误,仅仅是由于患者单方面的不满意,也会引起纠纷。这类纠纷可以是因患者缺乏基本的医学知识,对正确的医疗处理、疾病的自然转归和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以及医疗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引起的,也可以是由于患者的毫无道理的责难而引起的。亦有人称之为医疗侵权纠纷,即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与接受者之间对医疗行为及其后果是否侵权及侵权责任的争议。  医疗纠纷包括医疗事故纠纷和其他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纠纷指医患双方就具体医疗事件是否构成事故、应否赔偿、怎样赔偿产生的纠纷。 其他医疗纠纷包括经过医疗事故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不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医疗纠纷、医学会不予鉴定的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 医疗民事纠纷与其他民事纠纷一样,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属民法的调整范畴。根据 “私法自治”的原则,通常情况下,国家不予干预,因此,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医疗纠纷进行协商,也可以进行民间调解和行政调解,从理论上讲,医疗合同纠纷也可进行仲裁解决,但目前仲裁解决医疗纠纷还不受重视。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这篇文章很赞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用  户:匿名 &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播放数:76播放数:615播放数:2161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TEL:400-048-8148百度题库旨在为考生提供高效的智能备考服务,全面覆盖中小学财会类、建筑工程、职业资格、医卫类、计算机类等领域。拥有优质丰富的学习资料和备考全阶段的高效服务,助您不断前行!
京ICP证号&&
京网文[3号&&
Copyright (C) 2017 Baidu您的位置:&&&&&&&&&&&& > 正文
2015司考民法考点精讲:医疗损害责任
14:09&来源:
  2015司考民法考点精讲:医疗损害责任。为考生整理了名师讲义,希望能够给考生带来一些帮助。祝大家学习愉快!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三种医疗损害责任:①医疗技术损害责任(《侵权责任法》第54条)②违反告知义务的医疗损害责任(《侵权责任法》第55条)③医疗产品致人损害的责任(《侵权责任法》第59条)
  (一)医疗技术损害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归责原则:过错责任。①原则上,受害人须举证证明医务人员具有过错。不再采用过错推定和因果关系推定(这是法律的变化)(《侵权责任法》第54条)②判断医务人员过失的标准: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则为具有过失。具体而言,过错的判断采用混合标准,对于法定诊疗义务和基本性操作的诊疗义务,采用全国标准,不应地区、资质而由差异;其他的诊疗义务的标准,采用本地标准,可以考虑地区差异(北京与延安的差异),资质差异(医师与主任差异),落后地区的医务人员注意义务可以稍低(《侵权责任法》第57条)③三种例外:下列三种情形采用过错推定,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a)违反法律、行政、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b)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例诊疗。(c)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例资料(《侵权责任法》第58条)④医疗事故鉴定不再作为前置程序;结束此前(医疗事故侵权与医疗过错侵权并存)的双轨制。
  2. 责任主体:医疗机构承担无过错替代责任。须注意:医疗技术损害责任相当特殊:①首先,须义务人员具有过错。无过错则无医疗损害责任。②医务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医务人员不承担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无过错替代责任。③医务人员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对外承担连带责任。④医疗机构采广义(包括美容机构),只要不是非法行医,都算。
  3.免责事由。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免责:①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主要指不遵医嘱诊疗,不遵医嘱用药)但有例外:若患者不遵医嘱是因为医疗机构未经告知义务,不能免责;②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③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侵权责任法》第60条)
  (二)违反告知义务的医疗损害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1.违反一般告知义务的侵权责任。①在诊断、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负有一般告知义务,应告知患者的病情和应采取的医疗措施。②医疗机构因过错违反一般告知义务,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不作为侵权的责任(《侵权责任法》第55条第一款第一句和第二款)(见【例1】和【例2】)③归责原则:过错责任。
  【例1】甲因患有严重的白血病,感到不适,前往乙医院诊断。诊断完毕,医生未告知甲病情(病历甲也看不懂),甲以为自己患的是感冒,宽心回去。一个月后,甲因白血病发作昏迷后送往另一家医院,因延误治疗达一个月之久,甲遂告不治。①乙医院违反一般告知义务,具有过错,并因此给甲造成损害,构成侵权。②进行诊断、治疗的医务人员负有法定的告知义务,违反该义务致人损害的,构成不作为侵权。
  【例2】甲因感冒严重不适,前往乙医院诊断。医生丙见甲穿戴齐整,提着郭美美那样的包包,又念自己本月尚有8000元的任务尚未完成,就吓唬甲,谎称甲患的是白血病,需要立即住院治疗,预交住院费9000元。甲闻知后,精神极度痛苦,茶饭不思,心理身体迅速耗弱,奄奄一息。①&过度告知&也属于违反一般告知义务。乙医院构成违反一般告知义务的侵权责任。
  2.违反特殊告知义务的侵权责任。①在诊断、治疗过程中,若需要给患者进行特殊检查(如:穿刺)特殊治疗(如:化疗;电击)和做手术,医务人员负有特殊告知义务。应告知医疗行为的风险(如:不良反应、并发症等)替代方案、各自的优缺点,让患者或者其近亲属知情并自主确定,并取得患者或者近亲属的书面同意。②医务人员未尽特殊告知义务,或未经患者书面同意即实施手术或者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因此给患者造成损害的,构成侵权(《侵权责任法》第55条第一款第二句和第二款)(见【例3】和【例4】)③归责原则:过错责任。法律 教育 网
  【例3】甲医院在给患者乙作白内障手术前,医生未告知乙手术并发症,事实上,即使告知,乙也会同意施行手术。结果,手术后,乙因并发症而失明。①甲医院违反了特殊告知义务,并因此致乙损害,应承担违反特殊告知义务的侵权责任。②保护的患者的知情权与同意权。合称为知情同意权(Informed Consent)
  【例4】甲医院在给患者乙作剖腹产的过程中,发现乙的子宫上有一恶性肿瘤,主治医生丙未经乙及其近亲属的同意,顺便将乙的子宫切除。①医生丙违反了特殊告知义务,并因此给乙造成重大损害,甲医院应当承担侵权责任。②甲医院侵犯了乙的知情同意权、身体权、健康权。
  3.医疗机构的紧急处置权。①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如:患者昏迷且不知其近亲属。又如:患者近亲属无正当理由拒不签字)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侵权责任法》第56条)②学理基础:毕竟医院的职责是救死扶伤,医务人员都是白衣天使。医院不应当是有组织的抢劫犯罪集团。
  (三)医疗产品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九条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侵权责任法》第59条的理解:①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②责任主体:医疗产品的提供者与医疗机构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对外与连带责任无差别。对内只有一个责任最终责任承担者(《侵权责任法》第59条)(见【例5】和【例6】)③本质上,这是产品责任在医疗领域的一种运用。没什么新颖的东西。
  【例5】甲因心脏病在乙医院安装了心脏起搏器,因该心脏起搏器为美国A公司生产,中国B公司进口。半年后,因心脏起搏器电路短路,不起作用。甲只得重新做手术并安装。①为了方便受害人甲的救济,《侵权责任法》第59条规定,A公司、B公司、乙医院应对甲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甲可以选择其中任何一个承担全部赔偿责任。②该心脏起搏器的缺陷由A公司造成的,A公司承担最终责任;若该缺陷由B公司或者乙医院的过错造成,B公司或者乙医院承担最终责任。
  【例6】甲医院在给患者乙使用丙药厂生产的某药物后,乙因此出现过敏反应,并遭受损害。后查明,该药品须按照特殊方式保存,否则容易变质并造成过敏反应,甲医院未尽必要注意,保存方式有缺陷。①甲、丙应当对患者乙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②如果乙请求甲承担责任,甲承担责任后不能向丙追偿,因为缺陷是因为甲的行为产生的,甲是最终的责任承担者。③如果乙请求丙承担责任,丙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甲追偿。 责任编辑:winema
特色通关:基础班+冲刺班;赠送基础班纸质讲义特色无忧:当期考不过,下期免费学
精品班精品通关:智能交互课件,阶段测试点评精品无忧:当期考不过,下期免费学
实验班实验通关:个性化辅导,一对一跟踪教学 实验无忧:当期考不过,下期免费学
定制班定制通关:大数据智能教学精准定位定制无忧:当期考不过,下期免费学
机考模拟系统
题型紧贴考试,提升考试能力,千余道题目全真模拟演练
直播学习包
含法条直播+答题技巧直播,每月一期名师直播答疑服务
电子书真题、指南、讲座、法条。看书、做题、云笔记功能一应俱全
200-400元&
法律职业资格相关栏目推荐
··············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移动班,支持以手机/平板电脑为载体学习网络课程,每15-20分钟一个讲座,化繁为简。名师倾情打造,授课幽默风趣,妙语连珠!
《刑事诉讼法》
《刑法学》
《民事诉讼法》
··········
电话:010-
特色班精品班实验班定制班
权威师资阵容,经典班次科学搭配;高清视频课件,移动应用随学随练。紧扣大纲全面讲解,超值优惠套餐!
含全套基础学习班、冲刺串讲班。
权威师资阵容,经典班次科学搭配;高清视频课件,移动应用随学随练。
智能交互课件,阶段测试点评。
含全套基础学习班、冲刺串讲班。
权威师资阵容,经典班次科学搭配;高清视频课件,移动应用随学随练。
个性化辅导方案,一对一跟踪教学。
含全套基础学习班、冲刺串讲班。
权威师资阵容,经典班次科学搭配;高清视频课件,移动应用随学随练。
大数据智能教学,私人订制服务。
含全套基础学习班、冲刺串讲班。
1、凡本网注明“来源:法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法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法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Copyright & 2003 - 2017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咨询电话:010-6500111 咨询时间:全天24小时服务(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休息) 客服邮箱:
传真:010- 投诉电话:010- 建议邮箱:&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8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这项司法解释处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可能产生等同于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效果
  本着重对机动车驾驶人驾车逃逸导致机动车不明以及肇事的机动车没有参加机动车强制保险的情形规定了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全部费用对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责任限额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超过限额部分的费用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这规定表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逃逸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购买而未购买强制责任保险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等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例也作了同样的规定
章:医疗损害责任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释义】本是关于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的规定
  目前与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相关的规定主要是医疗事故处理例规定:“本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同时例章规定了医疗事故的赔偿可见例体现的是过错责任原则的思路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这项司法解释处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可能产生等同于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效果
  在立法征求意见过程中大体有种意见有的认为医疗侵权责任般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医疗行为不同于般的民事行为其本身往往具有侵害性即在治疗疾病的同时亦会给患者造成定的损害后果如果对医疗损害责任般适用无过错责任或者过错推定责任将会给医疗机构带来过重的负担影响正常的医疗活动有的认为医学是门探索性经验性的学科并受到患者体质特异的局限简单地采用过错推定加重医务人员的责任可能会阻碍医学的发展最终是对患者不利有的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应当在侵权责任法中继续保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更符合医疗侵权案件的特殊性如果不规定举证责任倒置对患者来说打医疗官司实在太难医学文书基本掌握在医疗机构手中只要医疗机构在证据上采取些对患者不利的措施患者将毫无办法有的提出在举证责任分配方面可采用“谁主张谁举证”以及特定件下的举证责任转移方式在般情况下应当由患者就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在实践中该举证责任可以通过提交相关证据或者专业鉴定的方式完成如果有医疗机构隐匿或者销毁患者病历资料等情形则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举证责任转移至医疗机构
  合理规定医疗损害责任必须充分考虑诊疗活动特点诊疗活动的主要特点有:未知性医学是门探索性经验性的学科直至今天我们对许多疾病的发生原因还不了解已知发病原因的也有半难以治愈对许多药品副作用的认识非常有限特异性人体的基因不同体质不同情绪不同所处环境不同因此患者疾病表现治疗效果也不同如大家熟知的青霉素有人过敏有人不过敏即使青霉素皮试过关也不排除有过敏反应的可能专业性医务人员是救死扶伤的白衣天使据了解培养名专科医师至少需要年时间卫生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级科目有类级科目有类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医疗损害 过错推定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