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东西文化及其哲学哲学

普遍自由和普遍平等:后现代文化哲学范畴的核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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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自由和普遍平等:后现代文化哲学范畴的核心价值——兼论全球化时代文化研究的应然思维方式&周可真&【内容提要】实现全人类的普遍自由和普遍平等,是反映全球化发展必然趋势的后现代文化哲学的核心价值诉求。这一价值观至少包含如下精神内容:(1)“特殊人性”向“普遍人性”转变的文化整合观;(2)“文化革命论”向“文化建设论”转变的文化发展观;(3)基于“地球家园意识”和“文化建设论”的文化研究的整体思维方式和和谐思维方式;(4)以立基于后现代范畴的公有制和民主制的普遍自由和普遍平等为基本内涵的文化价值观;(5)以人人享有求知、有知、用知的当然权利为本质内容的普遍自由概念和相应地以保障这种普遍自由得以落实而免遭侵害的公平机制为本质内容的普遍平等概念。&&全球化发展必然趋势:特殊人性向普遍人性的转变人性,即人之所以为人而区别于动物的本质。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并不体现在他与动物有外貌外形上的不同,而是体现在他与动物有不同的生存方式,因而不能与动物一起生活,只能与他的同类一起生活。所谓人性,在现实性上就是人类生活方式。以人类生活方式活着的人,就是有人性的人。然而,并非从人类诞生的那天起,就有我们今天所谓的人类生活方式。原始人是以一个一个的原始群、氏族、部落联盟散居在地球的不同区域,这些人群体绝大多数都互相长期隔绝而无任何往来联系,其生活方式随自然环境而定,因环境不同而自然形成互有差异的生活方式。就是文明人,他们起初也是以一个一个的国家各自孤立或近乎完全独立地生活在世界不同地区,后来才逐渐由近及远地发生彼此间越来越频繁的往来关系,直到今天全球化时代的密切交往。因此,所谓人类生活方式,在前全球化时代,实际上是世界各地区不同人群体的特殊生活方式,当这些人群体以民族形态出现时,其生活方式便是如美国著名文化人类学家本尼迪克特(Ruth Benedict )所讲的那种“文化”——“通过某个民族活动而表现出来的一种思维和行动方式,一种使这个民族不同于其他民族的方式”了。文化人类学范畴的文化,其实也就是以民族形态存在和发展着的文明人的现实人性。这种人性固然也意味着区别于动物性,但却不是以各个民族的共同生活方式表现出来的普遍人性,而是以相互差异甚至互相排斥和对立的各民族特殊生活方式表现出来的特殊人性——民族性。民族性是前全球化时代的人性形式。到了全球化时代,由于各国各地区间的联系紧密到几乎生活在地球上的所有人都共处一个“地球村”,从而这个“地球村”的人有可能并且也必然趋向于以同一种生活方式生活了,他们的人性遂具有了由民族性(特殊人性)向人类性(普遍人性)转变的现实根据,这种现实根据必将因随全球化过程进一步发展而发展,并最终导致这种人性形式的转变从可能走向现实,从而形成名副其实的人类生活方式——全球范围内各个不同人群体或民族都愿意接受并且实际采取的普遍有效的生活方式。这种正在形成中的普遍人性(人类性)将是对原来的特殊人性(民族性)的一种扬弃,即前者的形成将导致后者特殊性的弱化(或淡化)而非完全丧失,亦即使这种特殊性由原来区别于其他民族殊相的殊相形式转换成区别于人类共相的殊相形式。普遍人性,即人类共相或人的类本质,只能存在于人类个体间相互作用所构成的社会运动中,离开了这种相互作用的社会联系,人的类本质就只能是一种仅仅在有关人的思辨哲学中才存在的纯粹理念,而不是也不可能是一种现实的东西。而人类个体间相互作用的社会联系,只是到了全球化时代才成为一种极其广泛的联系,以至于人类的每一个个体都不能够脱离这种联系而独立存在,此时的人类,才真正是生活在同一社会中的人类,以统一的社会运动方式存在的人类,也只有在这个时候,人类才真正具足了获得其类本质的现实条件;而在此前的几百万间,人类的个体之间是缺乏内在的和必然的社会联系的,或者至多只有其范围和程度都相当有限的偶然联系或非本质联系,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是形成不了统一的社会运动的,从而也就不可能形成具有现实性的人的类本质。从特殊人性向普遍人性的转变,是全球化发展的必然趋势。这种人性形式转变的实质是在于全球范围内各种不同民族文化的整合,这种文化整合略似原子核的聚变,或将爆发出巨大能量,乃至造成如亨廷顿(Samuel Phillips Huntington,)的“文明冲突论”所讲的那种“文明冲突”所难免会招致的世界动荡。如今我们似乎已见这种动荡的端倪,特不能预估其动荡的烈度将来究竟会发展到何种等级。后现代文化哲学的精神内核:地球家园意识任何一种形式的文化整合都是通过人的创造活动来实现的,当今地球上每一个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实际参与这类创造活动的人,都或多或少地在影响着全球化时代文化整合过程的历史方向。对于我们这些在各自的特殊领域从事着具体的文化研究的学者来说,我们固然无论怎样都不能决定这个文化整合过程的历史方向,但却有责任尽量以积极的方式来影响这个过程,以降低该过程所不可避免地带来的世界动荡的烈度,这是包括我们自己在内的所有生活在其中的“地球村”所赋予每位“地球村民”的一种历史使命,作为其中的学者群体,我们对于这个“地球村”尤当具有如范仲淹“先忧后乐”和顾炎武“天下兴亡,匹夫有责”那样自觉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并将这种自觉的担当意识转换成对这个“地球村”的深切关爱,把它当作自己的家园,把自己的文化研究当成这个家园的文化建设的一部分,并通过自己诚心切实有效的努力,使自己成为“地球家园文化”的实际建设者。当我们自觉地将自己的文化研究纳入“地球家园文化”的建设轨道并实际投身于这项伟大文化建设工程时,要使自己的研究活动达到充分的自觉,就必须具有一种全局观念,一种把我们自己的文化理想和与我们共处一体的其他“地球村民”的文化理想联系起来作统一考虑的整体意识,由此来思考这些相互差异的理想的统一性问题,因为文化建设不外乎就是实现某种文化理想的过程,怀抱不同理想而参与文化建设的人们,唯有彼此达到统一而形成某种共同理想,这理想才是可以凭借他们彼此的合力终将得以实现的,从而其文化建设活动才是可能见其实效而有望达致成功的。进一步说,这种全局观念作为一种思维方式,也就是坚持从“地球村”的整体利益出发来思考“地球家园文化”建设问题,因为文化主体的共同理想实质上不过是其共同的根本利益的反映,他们对这种共同利益即其整体利益的自觉意识,才是推动他们达成其共同理想的心理动力因。这种关于“地球家园文化”建设的整体思维方式,要求一切参与其建设的文化研究者,无论其研究什么具体问题,都不能以自我利益为中心,即既不能只顾自己的个人利益而不顾他人利益,也不能只顾自己民族或本国的利益而不顾别的民族或他国的利益,而是必须把自己个人以及自己所属的民族、国家都置于“地球村”的整体之中,从而以“地球家园”为视域中心,将自己的文化研究和本土文化建设都同“地球家园文化”建设联结起来,把它们都看成是为建成“地球家园文化”大厦而添砖加瓦的实事。基于“地球家园意识”来研究“地球家园文化”,是全球化时代文化哲学的基本特征。笔者曾撰文指出:全球化时代的时代精神是非对抗精神,或曰合作精神。就时代精神而言,“全球化时代”与“后现代”乃是异名同实,都是指非对抗时代。作为反映其时代精神的后现代思潮,是基于对所谓“现代性”的批判而形成的一种反对现代传统的对抗观念和对抗思维的新思想,以反对对立冲突和主张多样性或多元并存(或并行不悖)为显著特征。本文将全球化时代的文化哲学纳入后现代范畴,借此彰显其与现代文化哲学思维方式之间的差异——相对前者立基于“地球家园意识”的整体思维方式,后者的特点恰恰是在于只有民族意识和国家观念,乃至于到了20世纪末期 “全球化”、“地球村”等概念开始流行并且日益风靡于世界的情况下,也仍然缺乏“地球家园意识”,依旧是囿于一隅地仅仅从本民族或本国的根本利益出发来思考文化问题,当这种思考涉及异质文化的关系时,那些在现实世界中处于较强势地位的民族和国家,往往自视其文化理所当然优越或先进于其他文化,并因此鄙视其他文化,甚至于要求其他民族和国家都以其“优等文化”或“先进文化”作为“文化样板”来加以学习或模仿;反之,那些处于较弱势地位的民族和国家,则要么是非理性地盲目拒斥外来文化而固守传统文化或本土文化,要么是理性地构想和努力建设某种有利于本民族或本国发展的“现代新文化”。因其文化主体皆立基于民族意识、国家观念,其文化视域一以本民族或本国为中心,以如此文化本位主义立场来观察和思考问题,遂使现代文化哲学领域无以达成某种统一的文化价值观,相应地在世界范围内也无以形成一种广泛而普遍的文化价值认同,于是世界性的文化价值冲突便在所不免也不可避免——亨廷顿所谓的“文明冲突”实不过是“文化价值冲突”的同义语。后现代文化哲学的学术索求:全球范围普遍有效的价值如果说现代文化哲学思维方式与世界性文化价值冲突有内在关联的话,那末,后现代文化哲学思维方式则与全球性文化价值认同也有本质联系。全球化时代所面临的以不同民族为主体的各种异质文化的整合,必有赖于全球性文化价值认同。唯有达成这种价值认同,才能形成如德国哲学家和哲学史家、文化哲学的首倡者文德尔班(Windelband, Wilhelm,1848—1915)在《哲学史教程》(1892)中所讲的那种“普遍有效的价值”——文德尔班将其理解为“屹立于崇高而广阔的理性世界中”并且“从历史的生活共同体到意识形态所显露出来”的“人性”,笔者则把它理解为与全球化时代所必然要求的人类生活方式相一致并将通过这种生活方式表现出来的普遍人性。后现代文化哲学所孜孜索求的“普遍有效的价值”,根本不同于近些年来西方意识形态宣传所炒作的那种“普世价值”(或曰“普适价值”),后者是属于现代文化哲学范畴的价值观,它在理论上是立基于“民族本位文化观”以及“西方文化中心论”,由此导致“文明冲突论”的文化对抗意识与“西方文明优越论”的文化自恋意识;在现实性上,它不过是西方文化中心论者在全球化时代条件下对其固有的文化偏见所做出的一种重新表述,同时也更是西方政客为达成该时代西方国家的国际政治诉求所提出的一种文化战略,在实践形式上,这种文化战略的实施与推行,是通过国际政治霸权主义所惯用的对他国进行威逼利诱甚至直接的军事干预或侵略的霸道行为方式来实现的。后现代文化哲学则是反映全球化发展必然趋势和“地球村民”和谐共生之必然要求的文化理论,这种理论强调文化的历史性,肯定任何一种文化都有为其历史条件所规定的局限性,要克服这种局限性,只有通过同其他文化的交流才是可能的,故主张以“文明互补论”的和谐思维来取代“文明冲突论”的对抗思维。异质文化之间的交流固然充满形式多样复杂的矛盾,并且在某些条件下这种文化矛盾可能引起文化主体际固有的经济或政治方面的矛盾的加剧甚至激化,并由此导致冲突诸方诉诸暴力手段来解决彼此的争端,此种情形在前全球化时代(例如资本主义殖民扩张时期)是常见的,看起来这种解决方式似乎也很有效,因为不管怎样,其最终结局是冲突诸方重归于平静,好像原来的矛盾都不再存在了,然而即便确实是如此,其解决方式也只是让某种文化战胜了他种文化,使得后者从此走向衰落甚或消亡,这乃是一场文化悲剧——胜利者之胜利是“悲剧性胜利”,失败者之失败是“悲剧性失败”!当然,那些脑子里充满了“现代性”观念的人们并不认为那是一种悲剧,在他们看来,那是人类文明进化史上一种顺乎必然规律的现象,这规律就在于:文化有先进与落后之分,先进文化必定战胜落后文化,落后文化必定要为先进文化所取代。这种“文明进化论”观点似乎也确有道理,因为即使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被我们称为“文化”或“文明”的东西,因其基础是人类的物质生产方式,人类文明史理应被本质地理解为自然史的一部分,从而只要承认自然界是进化的和人类是自然界长期进化的产物(恩格斯认为在从自然界到人类社会的进化过程中劳动起了决定作用),就必须承认文明史也是一个进化过程,并且这个进化过程不过是整个自然界进化过程的一个有机组织部分,从而只要承认这个进化过程是一个不平衡的发展过程,就必须承认该过程中各种具体文化是有先进与落后之分的,并且按照整个自然界以及人类社会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向前发展的进化总趋势,先进文化战胜落后文化,抑或落后文化为先进文化所取代,就是势所必然之历史定律。如此看来,以暴力方式来解决先进文化与落后文化之间的矛盾这一合乎“现代性”的文化矛盾论和通过以暴力手段夺取政权的革命方式来实现落后社会(资本主义)到先进社会(社会主义)的历史飞跃这一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矛盾论实在是异曲同工之论。如果承认后者是一种合理的社会理论,就没有理由不承认前者也是一种合理的文化理论。事实上,至少就笔者而言,确实曾经承认它们都是合理的。至今笔者也仍然承认它们是合理的,只不过同时认为它们的合理性是有条件的,即:当且仅当它们在前全球化时代是合理的。这意味着在笔者看来,在人类进入到全球化时代的条件下,无论是以暴力方式来解决文化矛盾的文化理论,还是以暴力方式来解决社会矛盾的社会理论,都不再是合理的。如果说前者是关于人类文化发展的“文化革命论”(或曰“文明冲突论”),后者是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革命论”(或曰“社会冲突论”)的话,那末,在全球化时代条件下,合理的文化发展理论就应该是“文化建设论”(或曰“文明互补论”),合理的社会发展理论就应该是“历史建设论”(或曰“社会互补论”)了。在全球化时代,以暴力方式来解决矛盾的“革命论”之所以不再合理,首先是因为这个时代由于经济全球化(即世界各国各地区间的经济联系随着世界市场的形成并日益扩大与强化而愈来愈紧密)而导致整个世界日益紧密地联结成为一个“地球村”,所有“地球村民”都共处于由世界市场充当其平台的经济共同体中,其发生利益纠纷的可能性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增强了,然以诉诸暴力手段来解决其矛盾的方式却也比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加不合适了,因为任何局部性的暴力事件都必然或大或小地影响到整个共同体的社会生活,假如暴力成为解决矛盾的普遍方式,则整个共同体将充满各种形式的暴力事件,由此必然导致全局性暴力事件的形成,从而毁掉整个共同体的正常社会生活,每个“地球村民”都将因此遭殃,没有什么特殊的民族或国家可以幸免于难。其次,全球化时代的科学技术比以往任何时代都更加发达了,运用科技手段打造的军事利器也比往任何时代的军事利器都更具杀伤力,以核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作为利器的暴力事件一旦发生,无论它们是以某些极端组织为主体的暴力事件,还是以某些国家为主体的暴力事件,都会对整个“地球村”造成不仅是灾难性而且是毁灭性的后果。这两个方面的原因,足以让原本合理的“革命论”彻底丧失其合理性!如果在全球化时代仍然坚持“革命论”,认为原来的“革命论”至今依然合理,那就无异于是主张“继续革命”——据实说,流行于当今西方世界的“文明冲突论”,未尝不可以被理解为就是全球化时代文化领域的“继续革命论”;相应地,近年来由某些西方国家所策动而发生在某些非西方国家的“颜色革命”,则正可以被理解为就是自诩西方文明为“先进文明”的“西方文明优越论”者在世界文化领域所采取的“继续革命论”的实践方式。这种逆全球化潮流和反全球化趋势的理论和实践是一种荒唐的知行方式,其诉诸暴力来解决异质文化之间的矛盾非但完全不合时宜,更会引致这种知行方式在全球范围内的恶性扩散,从而造成异质文化主体之间往复循环的以暴制暴事件,最终很可能酿成最严重的全球性暴力事件——足以毁灭“地球村”的第三次世界大战!以“建设论”来代替“革命论”,是全球化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全球化时代的必然要求。文化领域的“建设论”,即“文化建设论”或“文明互补论”,作为后现代文化哲学的一种理论,一种关于全球化时代人类文化发展的理论,主张通过文化对话的方式来解决或化解异质文化之间的矛盾。文化对话是各有其特殊价值观和价值追求的文化主体之间的观念交流,这种文化范畴的观念不同于科学范畴的知识,故文化对话的目的也不同于科学对话的目的。科学对话是以追求真理为目的的,这种真理是通过科学主体交互进行的若干重复实验来得到证明的,并且一旦确证其为真理,它就是一定知识领域中唯一的真理,而不可能还有其他真理。文化领域则不存在科学领域那样的唯一真理,文化对话自然也不应该去妄求那本不存在于任何一个具体领域的唯一真理。文化主体参与文化对话的唯一正当目的,是为了克服自己文化的局限性和发展自己的文化。在文化对话中,因文化主体价值追求不同而发生价值冲突,是势所必然的常情,在这种情况下,文化主体不可能借助于科学领域的那种实验方式来寻求唯一正确的价值真理,只能通过主体际交往来寻求彼此互相认可的价值标准,据此来化解其价值冲突。按照马克思的观点,价值这个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准此,当人们面对相同的外界物而做出不同的价值判断时,其价值标准之所以不同,这显然应该被归因于他们有不同的需要,在此情形下,其寻求彼此互相认可的价值标准,无非就在于要互相了解对方的需要,在此基础上从彼此相异的需要中找出它们的共同点,这个对于彼此的需要互相“求同存异”的文化主体际交往过程,既要求他们在理解方式上能近取譬以达到对彼此间互相同情的了解,更要求他们在行为方式上自我克制以达成彼此间互相妥协的合作。要之,各有其特殊价值观和价值追求的文化主体之间寻求彼此互相认可的价值标准的文化对话,其实质是在于以互相同情、互相包容、互相妥协的交往方式来确定彼此的共同需要。这种文化主体之间的共同需要,便是笔者所理解的作为后现代文化哲学范畴的“普遍有效的价值”之本体。全球普遍有效的价值之社会心理内容和社会体制内容全球化所必然导致的文化整合,从价值层面来说,就是这些文化主体(民族)互相寻求其共同需要的过程。所谓全球性价值认同,就是全世界各民族对其共同需要的确认和肯定。这种价值认同固然必须通过各民族的文化交往来达成,但是从理论上来探讨各民族的共同需要也是很重要的,因为这有助于形成这种交往实践所必需的文化交往理论,这种理论将有助于防止和克服其实践的盲目性——缺乏理论的实践,必定是盲目的实践。经济全球化导致世界各民族的生产和经营活动越来越深刻地受制于日益扩大与强化的世界市场,若疏离这个市场,其社会经济便会陷入困顿,从而逼迫这些民族必须同世界市场保持密切联系,在这种联系中按世界公认的统一市场规则来开展生产与经营活动。全球化时代的这种生产方式与经营方式,就是意味着该时代世界各民族的物质生活需求必要通过世界市场需求的形式来表现自己了。市场需求在现象形态上总是变动不居而具有多样性,但为了满足并因而也体现这些需求而开展的生产和经营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市场规则却是相对恒定不变而具有统一性,这种相对不变的统一市场规则正是反映变动不居的市场需求现象内在的稳定本质的东西,亦即反映特殊而多样的市场需求之共性、统一性的东西,易言之,对于市场主体来说,互相差异的市场需求是统一于共同的市场规则的。然则,如果说全球化时代世界各民族的物质生活需求必要通过世界市场需求的形式来表现自己的话,那末,这种形式多样的市场需求就只能通过统一的世界市场规则来表现出它的共性或统一性。换言之,全球化时代世界各民族共同的物质生活需求在现实性上就是统一的世界市场规则。这种通过世界市场共需形式表现出来的各民族共同的物质生活需要,就是全球化时代“普遍有效的价值”的经济心理内容,而统一的世界市场规则则是其“普遍有效的价值”的经济体制内容。按照马克思主义关于“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的观点,与全球化时代日益扩大与强化的世界市场相一致,必有反映其市场需要和服务于其市场利益的政治形式,并有相应的政治机构作为其组织载体,更有与统一的世界市场规则相适应的世界政治规则。这种统一的世界政治规则是全球化时代世界各民族共同政治需求的反映和表现形式——这里,各民族共同的政治需求是该时代“普遍有效的价值”的政治心理内容,统一的世界政治规则是其“普遍有效的价值”的政治体制内容。在理论上,全球化时代“普遍有效的价值”有如上所述的基本内容,可是问题在于:反映和体现该时代世界各民族共同的经济需求和政治需求的世界市场规则和政治规则,它们到底应该是怎样以及在何种条件下才能形成和确立?现行的世界市场规则是近代以来一直由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所主导的世界经济长期发展的产物,而迄今为止,日益深入地进入世界经济体系的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经济体,主要还是被动地按既有的世界市场规则来行事,故尽管当今世界已进入全球化时代,现行的世界市场规则尚远不足以被当作反映和体现该时代世界各民族共同经济需要的合理规则来看待。当且仅当世界东、西、南、北各个主要国家都作为世界经济体系中互相平等的主体参与世界市场经济竞争,从而都有互相平等的资格和权利来参与世界市场规则的制订时,其所订定的世界市场规则才能是反映和体现全球化时代世界各民族共同经济需要的合理规则。换言之,合理的世界市场规则必须以世界各民族在全球经济关系中获得和享有互相平等的地位和权利作为基础和根据。而以“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的观点看,经济上互相平等的地位和权利,理所当然要通过政治上互相平等的地位和权利表现出来,这也就意味着:当且仅当获得和享有政治上互相平等的地位和权利时,经济上互相平等的地位和权利才能是现实的。这种关系说明,合理的世界市场规则与合理的世界政治规则是相辅相成的,它们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和必然联系,其规则或缺其一,另一种规则就无以成立;另一方面更是说明,这两种合理规则都必须依赖于在全世界范围内建立起一个各民族在经济和政治上都享有互相平等的地位和权利的社会。作为全球普遍有效价值范畴的自由与平等按笔者对人权、自由、平等、民主四者关系的理解——“自由是人权的实现,而平等是对自由的一种限制,其意义在于保证每个人的自由,避免因某些人的自由而妨碍其他人的自由这种情况的发生,而民主就是为了保障每个人的自由所应当且必须建立的一种社会制度”,全球化时代所必然要求建立的平等社会,也应该是如马克思、恩格斯曾经所讲的那种“自由人的联合体”——人人有自由的平等社会。据笔者对马、恩经典的解读,他们所讲的“自由”具有双重意义——“意志自由”和“劳动自由”。“意志自由”是指作为认识主体的人依据对自然规律的认识对他所面临的一定问题能够做出具有必然性的判断;“劳动自由”则是指作为实践主体的人在劳动中能够依据自己的必然性判断来决定自己的行动,亦即能够自觉控制自然规律,使它不再以盲目的力量形式支配其劳动。故劳动自由蕴含意志自由,它是基于意志自由又体现意志自由的,是通过人对自然规律的自觉控制行为表现出来的现实自由。将马、恩的自由观和当今现实世界中知识经济发展的现状和趋势联系并结合起来来看,全球化时代所必然要求建立的人人有自由的平等社会,其自由的经济基础应是在于人人拥有能给人带来自由的资源——由可以让现实地作用于自然界的人类获得自由的知识所构成的信息资源。笔者将这种经济基础理解为就是全球化时代所必然要求在全球范围内普遍推行的知识所有制形式,即全人类对于能给他们带来自由的信息资源的共享制度——后现代范畴的共产制或公有制。基于上述观点,笔者认为,后现代文化哲学所提倡的普遍自由——作为全球普遍有效的价值范畴的自由,应该被本质地理解为就是按后现代公有制本性来说每个人都应该享有的获取、占有和开发、运用能给其带来自由的信息资源的当然权利;而与之相应的普遍平等——作为全球普遍有效的价值范畴的平等,则应该被本质地理解为就是适应后现代公有制本性要求的以保障世界上每个人的自由权利为本质特征的后现代民主制由以保障其自由权利得以落实而免遭侵害的公平机制。因此,全球化时代所必然要求建立的人人有自由的平等社会,不仅依赖于在全球范围内推行后现代范畴的公有制和民主制的建立,更有赖于人们在自然界中获得自由所必须具备的知识在全球范围内的充分发展——包括促成这些知识在全球范围内得以充分普及的教育的充分发展。仅当这三个基本条件同时具足时,自由和平等才能是全球范围内普遍有效的。诚然,尽管无论知识发展到何等充分的程度,人类都不可能达到对自然界所有必然规律的认知,因而不可能在自然界中获得绝对自由,其自由必定永远是受知识发展的历史性制约的相对自由,但是人类个体平等而现实地分享到这种相对自由,使人权得以在全世界普遍充分的体现,却是全球化时代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反映这种历史必然趋势的后现代文化哲学的当然追求。&&参见维克多.埃尔:《文化概念》,康新文、晓文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3页。&详见拙文:《和谐与自由——论新时代哲学的思维方式与价值目标》,《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08年第2期。文德尔班:“文化价值的普遍有效性便是哲学的对象”(文德尔班:《哲学史教程》,罗达仁译,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928页);“哲学只有作为普遍有效的价值的科学才能继续存在”(同上书,第927页)。参见文德尔班:《哲学史教程》,第928页。乐黛云、法李比雄所编《文明互补的理论与实践专号:跨文化对话(第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年版)明确提出了“文明互补论”概念。关于笔者对“经济全球化”概念的这一理解及具体阐释,详见拙文:《关于全球伦理的哲学审思》,《伦理学研究》2005年第2期。业已存在并实际发挥一定作用的联合国机构即可视为这种政治组织载体的萌芽形态。随着世界市场的日益扩大与强化,联合国的地位不断提高,其作用不断增强,特别是近年来,在维护世界和平,缓和国际紧张局势,解决地区冲突方面,在协调国际经济关系,促进世界各国经济、科学、文化的合作与交流方面,都发挥着日益重要的积极作用。只要全球化进程不发生逆转,世界市场就将进一步扩大和持续强化,一个比现在的联合国地位更高、作用更大,足能承担全球治理职责和处理全球公共事务的世界政府组织终将会诞生。详见拙文:《和谐与自由——论新时代哲学的思维方式与价值目标》,《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0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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