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业果规律后应怎样去行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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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瓦仁波切文集
菩提道次第广论 十八天教授 第三部分 共下士道 深信业果作者:嘉瓦仁波切 来源:南普陀在线 时间: 15:56:13 浏览次数:
  深信业果
  第二、引发一切善乐根本深忍信中分三:一、思总业果,二、思别业果,三、思已正行进止之理。初中分二:一、正明思总之理,二、分别思惟。今初
  总理有四:业决定理者、业增长广大者、所未造业不会遇者、已造之业不失坏者。
  初中有四,业决定理者,谓诸异生及诸圣者,随有适悦行相乐受,下至生于有情地狱,由起凉风,所发乐受,一切皆是从先造集善业所起。从不善业发生安乐,无有是处。所有逼迫行相苦受,下至罗汉相续之苦,一切皆是,从先造集不善而起。从诸善业发生诸苦,无有是处。《宝N论》云:“诸苦从不善,如是诸恶趣,从善诸善趣,一切生安乐。”故诸苦乐非无因生,亦非自性,自在天等不顺因生,是为从总善不善业生总苦乐。诸苦安乐种种差别,亦从二业种种差别,无少紊乱,各别而起。若于业果,或决定相,或无欺罔,获定解者,是为一切内佛弟子所有正见,赞为一切白法根本。
  先讲初,业决定理者,就是善业所感的绝对是好的果,恶业所感的绝对是坏的果,杂染业所感的绝对是杂染果。下至地狱的众生投生于地狱,是由于坏果,可是在地狱的时候,偶尔还是会吹起凉风,获得一点点的快乐感受,这也是由之前的善业所引发的。同样,虽然已证得罗汉的果位,可是业和烦恼所带来的苦肉之躯还没有完全舍弃,罗汉仍有身体上的痛苦,这个痛苦也是由之前的恶业所引发的。业的法性轨则非常清楚,善业感得善果,恶业感得恶果,这是决定的,没有任何的偏差。我们可能会认为,有些人做了很多的坏事,他怎么还这么顺利?有些人行了好多的布施,最后却为什么这么贫穷?当看到这些现实状况的时候,可能会觉得因果并非决定,那是因为对业果没有看得很透彻,才会产生这样的疑惑。因为因果不是只局限在这一世,而是有前世后世的。虽然有人这一世再怎么奸佞做坏事,看起来他还是很顺利,可是他已造下了恶业,如果不忏悔的话,绝对会有感果的一天。他这一世无论是事业还是家庭等很顺利,这种善果,绝对是由前世善因所感来的,这是丝毫不爽,不会有任何偏差的。
  一切有形色的外物,都是由因缘而产生,绝非无因而有,而且要等同性质的因来产生,就是说主因一定是同类因,缘则不一定是相同性质的。无形的一切,也是如此。我们现在的快乐和痛苦,绝对不是无因而生,或是由造物主所创造,而是由它自己的一个相同性质的主因而形成的,痛苦绝对是由恶因而生,快乐绝对是由善因而生,这是决定的。因为产生快乐的乐因,也叫善因,因为它将带来的果实是正面的。苦因,因为它带来的果实是痛苦的,所以也叫恶因。由善因感得善果,由恶因感得恶果,这种因缘或者业果法则是决定的。能够了解业果的智慧,确实是一切白法的根本。
  没有人想要痛苦,既然想要快乐,我们就要正确地去累积快乐的因缘,以及舍弃痛苦的因缘。为什么说到“正确”呢?因为很多人误以为,伤害别人会赢得自己的利益。错了,伤害别人是苦的因缘。所以我们要搞清楚,什么是真正的善因和真正的恶因,善恶之因不是看行为,最主要是看意乐。意乐善良,想要给他人而不是给自己带来正面的帮助,由此感得的果实就是正面的,会直接给自己带来利益。如果意乐上想要伤害别人,由此所感得的果实就是损害自己。在意乐善良、正面的情况下,虽然行为是喝斥别人,并非悦意,但因为他的动机是善的,所以他当时所累积的业是善业,所感得的果实就是正面的。相反,如果意乐是恶的,是想要欺骗他人的,虽然嘴巴上讲得是甜言蜜语,看上去是一种悦意的行为和语言,可是因动机与实际效果是损害了别人,所造的就是恶业,会感得恶果。所以宗喀巴大师说:“心善,道地则善;心恶,道地则恶。”总而言之,因为在法性的轨则上,善因必感善果,恶因必感恶果。所以我们要尽量帮助他人,尽量避免不要去伤害别人。
  业来自于身、语、意三者,其中最主要是由意来决定善恶。身体做的动作、语言所说以及意念,都具有影响后者的能力,所以有形无形的每一个业都是因,将来都会感果。可是在因果的变化当中,因为一切都是因缘法,所以现在所造的善业,会因嗔心或者后悔等而去影响它生果的能力,使善业不能感果;同样的,我们现在做了非常不好的损害他人的恶因,如果透过四力忏悔,就像是把种子放在火里面烧烤,种子原本能生苗芽的能力就受到了破坏,产生恶果的能力会大大地减少或完全没有,主要是看忏悔力的力量大小。如果我们没有去忏悔之前所造的恶业,恶业是绝对具有生果的能力的。我们每天的起心动念有多少?一天所造的无论是身体上、语言上、意乐上的业有多少?如果大部分的业,是由欲界贪嗔烦恼所产生的话,那通通都是恶业啊,可见我们所累积的恶业和善业比较起来,确实是恶业的势力大啊,非常非常地强大,所以要好好忏悔恶业,同时也不能小看小小的善业,因为业会增长广大。
  业增长广大者,谓虽从其微少善业,亦能感发极大乐果,虽从微少诸不善业,亦能感发极大苦果,故如内身因果增长,诸外因果无能等者,此亦如《集法句》云:“虽造微少恶,他世大怖畏,当作大苦恼,犹如入腹毒。虽造微少福,他世引大乐,亦作诸大义,如诸谷丰熟。”从轻微业起广大果,此复当由说宿因缘发定解者,如《阿笈摩》说:牧人喜欢及彼手杖,所穿田蛙,五百水鹅,五百鱼龟,五百饿鬼,五百田夫及五百牛,所有因缘。并《贤愚经》说:金天金宝牛护因缘,当从《阿笈摩》及《贤愚经》、《百业经》等,求发定解。
  第二,业会增长广大。如果我们想知道业会增长广大的更详细的内涵,可以去参考《贤愚经》、《百业经》等。虽然现在所造的善业是如此的微不足道,或者现在所做恶业只是个小事情,但我们不要小看这种小恶业、小善业,如同小小的种子,将来会长出一棵非常雄伟的树干般,小小的恶业和善业,将来也会引发极大的痛苦和快乐。所以,再小的善业我们都要去累积,再小的痛苦我们都要去防护,因为业会增长广大。如果我们今天做事,无论是前行的动机还是正行的动机或是在结行的时候通过回向的方式,能够发起菩提心的话,这就能够让我们的小小行为,福报成为无量,这是绝对的,能够让业增长广大。还有一种就是随喜,随喜可以让我们所造的业成倍地增上,无论是善业、恶业,这一点我们要特别去注意。
  复次尸罗轨则净命正见四中,后未亏损,前三未能圆满清净,少亏损者,说生龙中。《海龙王请问经》云:“世尊!我于劫初,住大海内,时有拘留孙如来出现世间,尔时大海之中,诸龙龙子龙女悉皆减少,我亦减少眷属。世尊现大海中,诸龙龙子龙女,悉皆如是无有限量,不能得知数量边际。世尊!有何因缘而乃如此?世尊告曰:龙王!若于善说法毗奈耶而出家已,未能清净圆满尸罗,亏损轨则,亏损净命,亏损尸罗,未能圆满,然见正直,此等不生有情地狱,死没已后,当生龙中。”此复说于拘留孙大师教法之中,在家出家有九十八俱胝;金仙大师教法之中,有六十四俱胝;迦叶大师教法之中,有八十俱胝;吾等大师教法之中,有九十九俱胝;由其亏损轨则净命,尸罗增上,于龙趣中已生当生。吾等大师,般涅后,诸行恶行,毁犯尸罗,四众弟子,亦生龙中。然亦宣说,彼等加行,虽不清净,由于圣教尚未退失,深忍意乐,增上力故,从龙死殁,当生人天。除诸趣入于大乘者,一切悉当于此贤劫诸佛教中,而般涅。是故微细黑白诸业,如影随形,皆能发生广大苦乐。当生坚固决定解已,虽微善业,应励力修,微少恶罪,应励力断。如《集法句》云:“如鸟在虚空,其影随俱行,作妙行恶行,随彼众生转。如诸少路粮,入路苦恼行,如是无善业,有情往恶趣,如多有路粮,入路安乐行,如是作善业,有情往善趣。”又云:“虽有极少恶,勿轻念无损,如集诸水滴,渐当满大器。”又云:“莫思作轻恶,不随自后来,如落诸水滴,能充满大器,如是集少恶,愚夫当极满,莫思作少善,不随自后来。如落诸水滴,能充满大瓶,由略集诸善,坚勇极充满。”《本生论》亦云:“由修善不善诸业,诸人即成惯习性,如是虽不特策励,他世现行犹如梦。若未修施尸罗等,随具种色少壮德,极大势力多富财,后世悉不获安乐。种等虽卑不着恶,具足施戒等功德,如夏江河能满海,后世安乐定增广。应善定解善非善,诸业他世生苦乐,断恶励力修善业,无信岂能如欲行?”
  因性罪清净的缘故而说尸罗;遮罪清净而说轨则;远离邪命故称净命;远离邪见故说正见。这四者中,如果前三者并非圆满,有少数的亏损,但是因为正见把持得住,没有邪见的污染,会堕落恶趣投生龙中。所以不小心的话,我们就会投生到龙趣里面了。“九十八俱胝”即九亿八千万,“六十四俱胝”即六亿四千万,“九十九俱胝”就是九亿九千万。
  最后的这一句“无信岂能如欲行”,如果是以藏文直译过来,是说如果你不相信业果,你就随心所欲去做吧,你想要怎么样都随你的便。这一句,说得非常强而有力。业果,是世界上最好的法律轨则。这世界上,为了社会的安宁,我们制定了这么多的法律,但是只要意乐没有去调整,无论怎么说教不应该这样那样,永远还是会有漏洞。正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再怎么样去做防护,有各种各样的防盗工具,还是没有用,盗贼总有另外一套破解的方法。最主要是要在意乐上制止恶念,才能真正制止恶行,这就需要对业果有所认知。思惟业果,深信业果,我们自然而然就会往内心去观察,我应有什么样的念头,不应该有什么样的念头。业果规律,才是世界上最严谨、最不会有漏洞的法律。
  所未造业不会遇者,谓若未集能感苦乐正因之业,则定不受业苦乐果,诸能受用大师所集,无数资粮所有妙果,虽不必集彼一切因,然亦定须集其一分。
  第三,未造的业是不会感果的。今天感果,是以前造的业,如果以前未造此业,是绝对不可能感果的。导师释迦牟尼佛由无量资粮而证得了无数妙果,就像能长一棵树的种子是一颗,种子种下去就会长出树干、树枝、树叶等,如果没有下种子,树干、树枝、树叶等都不可能会有。没有种因,就是所谓“未造业不会遇者”,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这个树种的话,这棵树的树干、树枝、树叶等都是不会有的。可是我们并不需要把树干、树枝、树叶等每一个因缘,都当成是独立的因,一一去下种。只要把握了主因,好好地去栽培,就会枝繁叶茂,果实累累。所以我们要懂枝干、叶果等之间的关系,最主要是要把主因很好地把握住,主因的顺缘具足,一定会感得果实。佛陀身语意的无边功德,以及无边事业功德,最主要的主因是菩提心和空正见,所以一定要把握住菩提心和空正见这两个主因,纵使要花无数劫去累积资粮,去滋润它、增长它、成办它,我们也应该要去做。只要这二主因把握住,就能够生起所有的妙果庄严。
  已造之业不失坏者,谓诸已作善不善业,定能出生爱非爱果,如《超胜赞》云:“梵志说善恶,能换如取舍,尊说作不失,未作无所遇。”《三摩地王经》亦云:“此复作已非不触,余所作者亦无受。”《毗奈耶阿笈摩》亦云:“假使经百劫,诸业无失亡,若得缘会时,有情自受果。”
  第四,已造之业不失坏。如果已造的业,没有因缘来改变它或者是消灭它,那这个影响后者的能力是一直会存在着的,就是说它绝对会生果,只是迟早的问题。但如果是善业,遭到了嗔心或是后悔的破坏,那就不会感果;同样,如果是对恶业发起忏悔,或是发起菩提心,或是诚心皈依三宝等,具足因缘去破坏它,就不会感果。否则的话,是绝对会感果的。
  第二、分别思惟分二:一、显十业道而为上首,二、抉择业果。今初
  如是了知苦乐因果,各各决定及业增大,未作不会,作已无失。彼当先于何等业果所有道理发起定解而取舍耶?总能转趣妙行恶行三门决定,三门一切善不善行,虽是业道不能尽摄,然诸粗显,善不善法罪恶根本诸极大者,世尊摄其扼要而说十黑业道,若断此等,则诸极大义利扼要亦摄为十,见此故说十白业道。《俱舍论》云:“摄其中粗显,善不善如应,说为十业道。”《分辨阿笈摩》亦云:“应护诸言善护意,身不应作诸不善,如是善净三业道,当得大仙所说道。”由善了知十黑业道及诸果已,于其等起亦当防护,使其三门全无彼杂。习近十种善业道者,即是成办一切三乘及其士夫二种义利,所有根本,不容缺少,故佛由其众多门中数数称赞。《海龙王请问经》云:“诸善法者,是诸人天众生圆满根本依处,声闻独觉菩提根本依处,无上正等菩提根本依处。何等名为根本依处?谓十善业。”又云:“龙王!譬如一切聚落都城市埠方邑国土王宫,一切草木,药物树林,一切事业边际,一切种子集聚,生一切谷,若耕若耘及诸大种,皆依地住,地是彼等所依处所。龙王!如是此诸十善业道,是生人天,得学无学诸沙门果,独觉菩提,及诸菩萨一切妙行,一切佛法所依止处。”是故《十地经》中,称赞远离十不善戒所有义理,《入中论》中亦总摄云:“若诸异生诸语生,若诸自力证菩提,及诸胜子决定胜,增上生因戒非余。”
  如是不能于一尸罗,数修防护而善守护,反自说云:我是大乘者,极应呵责。《地藏经》云:“由如是等十善业道而能成佛,若有乃至命存以来,下至不护一善业道,然作是言:我是大乘,我求无上正等菩提。此数取趣至极诡诈,说大妄语,是于一切佛世尊前欺罔世间,说断灭语,此由愚蒙,而至命终,颠倒堕落。”颠倒堕落者,于一切中,应知即是恶趣异名。
  当我们知道了业果决定、业会增长以及不作不受、作已不失之后,我们要如何去修习业果呢?行十善道。所有的业都是由身语意三门去做的,三门种种粗细的业可分善、恶、无记三种的状态,很细微的善恶业没有办法做圆满的讲说,但世尊把所有的善恶业大致归纳成十种,说了十恶业和十善业,这是非常重要的内容。我们了解了业果之后,就应该要去行十善业及断十恶业。断十恶业,其实是一种戒。如果我们承诺,为了断除十恶业,我要遵守十善业道的话,我们就能生起断除十恶业的戒体。
  抉择业果分三:一、显示黑业果,二、白业果,三、业余差别。初中分三:一、正显示黑业道,二、轻重差别,三、此等之果。今初
  云何杀生?《摄分》于此说为事、想、欲乐、烦恼、究竟五相,然将中三摄入意乐,更加加行摄为四相,谓事、意乐、加行、究竟,易于解释,意趣无违。其中杀生事者,谓具命有情,此复若是杀者自杀,有加行罪,无究竟罪。《瑜伽师地论》于此意趣,说他有情,意乐分三,想有四种。谓如于有情事作有情想及非情想,于非有情作非情想及有情想。初及第三是不错想,二四错误。此中等起若有差别,譬如念云,唯杀天授,若起加行误杀祠授,无根本罪,故于此中须无错想。若其等起于总事转,念加行时,任有谁来悉当杀害,是则不须无错误想。如是道理,余九中,如其所应,皆当了知。烦恼者谓三毒随一,等起者谓乐杀害,加行中能加行者,谓若自作,或教他作,二中谁作,等无差别。加行体者,谓用器杖,或用诸毒,或用明咒,随以一种起加行等。究竟者,谓即由其加行因缘,彼尔时死,或余时死。此复如《俱舍》云:“前等死无本,已生余身故。”此中亦尔。
  这里说十种的恶业,因为去防护并且断除十恶业的戒体,我们称为十善业道,所以首先要了解十恶业的的内涵。十恶业里面,身的恶业有三,语的恶业有四、意的恶业有三。
  先说第一恶业,什么叫做杀生?圆满杀业,《摄分》里面说具足五相:事、想、欲乐、烦恼、究竟。如果我们将中间的想、欲乐、烦恼三个归类为意乐,再加上一个加行,变成了四相:事、意乐、加行、究竟,也就是说圆满杀业需要四个条件,这会更容易解释。
  事,就是对象。对象是具有生命的有情。但是如果自杀的话,它没有办法究竟,所以非是圆满杀业。所谓究竟,是说自己还没有死之前,所杀的有情先死。但自杀的时候,所杀的是跟自己一起死亡的,所以究竟是没有办法成办的。所以在《瑜伽师地论》里面就多加了一个字,是“他有情”,指不属于自己的有情。
  意乐可以分三,也就是想、欲和烦恼。欲,就是动机。所以意乐部分就是想、烦恼以及动机。想有四种:于有情事作有情想,就是说是有生命的,我们知道他是有生命的;于有情事作非情想,是说实际上是有生命的,但是我们以为他已经死了;于非有情作非情想,对没有生命的我们认为它他没有生命,就是已经死掉了;于非有情作有情想,其实他已经死掉了,但是我们认为他还没有死。四种想中,第一和第三种想是正确的想,没有想错;第二和第四想是错误想。如果要圆满杀业,意乐中的想必须要正确。也就是说,如果我们要杀的这个人是天授,但是却把祠授误杀了,这就没有办法圆满杀业,所以没有犯根本罪。如果是另一种情况,心想今天我无论见到谁都杀,这叫做总事转,那么无论杀了谁就不存在错误想了。其他九业也如此,好比要去盗窃,如果是想:我要偷黄金。结果偷错了,把铜当作了黄金偷来,那就不会圆满偷盗业。可是如果他想:我今天去那个地方,见到什么东西都要偷。那么,无论是偷了黄金还是偷了铜,就都圆满了偷窃业。
  在意乐上,还必须要与烦恼相应,无论是贪还是嗔、痴。如果在意乐上没有烦恼,这种杀业就不能圆满。还有,促成杀生意乐的动机必须要有。比如我不喜欢天授,想要害天授,但是我没有真的想要杀天授,于是我给他下了泄肚子的药。虽然对象是天授;想也没有错;是随烦恼三毒,因为我以嗔心想要害他嘛;可是却缺少了杀害天授的动机,我只是想要害他,并没有想要杀他,只是想让他泄肚子吃吃苦而已;加行上,是自己去下了这个泄药;究竟他也确实是死了。可是因为我的动机上没有想要杀害他的缘故,所以不会圆满杀业。虽然天授真的因泄药过量死掉了,事具足;想具足,烦恼具足;加行具足;究竟也具足;可是总体上,动机不具足,所以不会圆满杀业。“等起者,谓乐杀害”,不是说很喜欢杀生,“乐”字是想要杀而不是欢喜杀的意思,藏文直译过来就是想要杀的意思。
  加行,无论是自己做还是叫他人做,都是一样的,都会圆满杀业。加行的方式,无论用任何的工具像是下蛊、诅咒等,都是加行。
  究竟,就是被杀的对象死了。但如果在杀生的对象死之前,自己已经先死了,那就不会圆满杀业,这是“前”的意思;“等”的意思是说,杀的对象和自己一起死亡,这也不会圆满杀业。“前等死无本”,“无本”就是不会破根本罪的意思,因为杀生的人都已经转世了。
  不与取。事者,谓随一种他所摄物。意乐分三,想与烦恼俱如前说。等起者,谓虽未许,令离彼欲。加行中能加行者如前。加行体者,谓若力劫若暗窃盗,任何悉同,此复若于债及寄存,以诸矫诈欺惑方便,不与而取,或为自义,或为他义,或为令他耗损等故,所作悉同成不与取。究竟者,《摄分》中说:“移离本处。”于此义中,虽多异说,然从物处,移于余处,唯是一例,犹如田等无处可移,然亦皆须安立究竟,是故应以发起得心,此复若是教劫教盗,彼生即可,譬如遣使往杀他人,自虽不知,然他何时死,其教杀者,即生本罪。
  第二恶业偷盗,也叫做不与取。不经他人同意,把他人的东西占为己有,这叫不与取,也就是偷盗。圆满偷盗恶业,也与圆满杀生一样,需有具备四个条件,即要具:事、意乐、加行、究竟四相。
  偷盗的对象,必须是他人所属之物。
  意乐分三:想、烦恼、动机。烦恼又有贪嗔痴三者,三毒随一,由贪心而去偷盗,这大家都知道;为了报复而去偷盗,是嗔心所使;认为一切东西都是大自在天王所创造出来的,别人的东西也是自己的东西,自己的东西也是别人的东西,以这种心去偷盗是愚痴所致。“等起者谓虽未许令离彼欲”,就是说没有经过他人的允许,想要使他的东西离开他,这种是偷盗的动机。
  “能加行者”,就是自己做或是派遣别人去做。“加行中能加行者如前”,派别人偷和自己偷都是一样的,都可以圆满偷盗。“加行体者”,就是加行的方法。无论是自己抢过来还是悄悄偷窃来,无论是用欺诈还是未经他人允许下的其他理由得来,都是偷盗。
  “究竟者,《摄分》中说:‘移离本处’”。也就是说,这个东西只要离开它本来该在的地方,就成究竟。不过这里的解说,有很多不同的争议。比如偷田、偷房地产的问题,房地产或者田地并不会移动啊,偷盗究竟也是可安立的啊。“是故应以发起得心”,所以是以发起得的心,来作为究竟的定义的。也就是说,透过事、意乐、加行这三者,只要我们有了这种得心,就叫做偷盗的究竟,而不一定要移离本处。教别人去劫取偷盗,如果是派去偷的人已得手,已有了得心,就算是究竟,尽管教盗的人还不知道有没有偷盗到,还没有生起得心。“譬如遣使往杀他人,自虽不知,然他何时死,其教杀者即生本罪。”同样的,如果是教杀者派某人去杀生,虽然派出杀手的人还不知道杀手是否得逞,但如果被杀者已离性命,那么教杀者就得杀生根本罪。
  欲邪行。事者,略有四种,谓所不应行,非支,非处及以非时。此中初者,谓行不应行所有妇女及一切男,非男非女。此之初者,《摄分》中云:若于母等母等所护,如经广说名不应行,如马鸣阿^黎说此义云:“言非应行者,他摄具法幢,种护至王护,他已娶娼妓,诸亲及系属,此是不应行。”他所摄者谓他妻妾,具法幢者谓出家女,种姓护者谓未适嫁,父母等亲,或大公姑,或守门者。或虽无此,自己守护。若王若敕而守护者,谓于其人制治罚律,于他已给价金娼妓,说为邪行,显自给价,非欲邪行。大依怙尊亦作是说。男者俱通自他。非支分者谓除产门所有余分,马鸣阿^黎云:“云何名非支?口,便道,婴童,腿逼及手动。”大依怙云:“言非支者,谓口秽道及童男女前后孔户,并其自手。”此说亦同。非处所者,谓诸尊重所集会处,若塔庙处,若大众前,若于其境有妨害处,谓地高下及坚硬等。马鸣阿^黎云:“此中处境者,在法塔像等,菩萨居处等,亲教及轨范,并在父母前,非境不应行。”大依怙师亦如是说。非其时者,谓秽下降胎满孕妇,若饮儿乳,若受斋戒,若有疾病,匪宜习故,若道量行量谓极至经于五返。马鸣阿^黎云:“此中非时者,秽下及孕妇,有儿非欲解,及其苦忧等,住八支非时。”大依怙尊亦复同此,稍差别者,谓昼日时,亦名非时。非支等三,虽于自妻,尚成邪行,况于他所。意乐分三,想者《摄分》中说,于彼彼想,是须无误,《毗奈耶》中,于不净行他胜处时,说想若错不错皆同。《俱舍释》说:作自妻想而趣他妻,不成业道,若于他妻作余妻想而趣行者,有二家计,谓成不成,烦恼者三毒随一。等起者,谓乐欲行诸不净行。加行者,《摄分》中说,教他邪行,教者亦生欲邪行罪,《俱舍释》说,如此则无根本业道,前或意说非根本罪,然须观察。究竟者,谓两两交会。
  第三,邪淫。所谓邪淫,像强奸之类的其实是更为严重的了,不只是强奸,邪淫还有很多的内容。和上二一样,也分事、意乐、加行、究竟四相。
  邪淫之事有四种,“谓所不应行、非支、非处及以非时。”所不应行者,包括一切不应作为行淫对象的妇女、一切男人以及非男、非女。不应行淫的一切妇女,如自己的母亲、养母、他的人妻子、他人的女友、比丘尼或沙弥尼、未到嫁人年龄的女孩、他人已给了价金的娼妓等等。“男者俱通自他”,这里指男子,无论是自己还是他人;同样是女子的话,也是俱通自他;以及阴阳人,都属于所不应行之对象。非处、非时、非支,如果我们不如实遵守,于自己的妻子都会有邪淫的危险。
  意乐分三:想,如同之前所说应是无误想。“自妻想而趣他妻,不成业道。若于他妻作余妻想而趣行者,有二家计,谓成不成。”这有两种不同的说法,一种认为想须无误,但有一派说想不一定要无误。三毒烦恼随一者,一般来讲都是由贪而去行淫的;嗔心下,就是说为了报复的缘故,对敌人的妻女而去行淫;痴心,就是随着一种邪见来邪淫。“等起者,谓乐欲行诸不净行”,就是有想要行淫的动机。
  加行者,虽然《摄分》中说教他邪行,教者亦生欲邪行罪,可是《俱舍释》说教他的话不会圆满邪淫。因为究竟来说,必须要“两两交会”,就是男女的生殖器官必须要交会。如果是叫他人去做的话,就不会两两交会了,所以就不会圆满究竟。《摄分》中所说罪是否是根本罪,还须观察。
  妄语。事者,谓见闻觉知四,及此相违四。能解之境,谓他领义。意乐分三,想者谓于所见变想不见,及于未见变想见等。烦恼者谓三毒。等起者,谓覆藏想乐说之欲。加行者,谓或言说,或默忍受,或现身相,此复所求或为自利,或为利他,随为何故说悉同犯,此中说于妄语离间及粗恶语,虽教他说其三亦成。《俱舍本释》于语四业,皆说教他亦成业道,《毗奈耶》中,说起此等究竟犯时,要须自说。究竟者,谓他领解,《俱舍释》说若他未解,仅成绮语,离间粗语,亦皆同此。
  第四,妄语。如前所说,具有四种相。
  妄语事者,也就是妄语是什么?“谓见、闻、觉、知四及此相违四”,就是说,明明看到了说没有看到;明明听到了说没有听到;明明透过身根或舌根或鼻根察觉到了,却说没有察觉到;明明意识知道,却说不知道。如此说颠倒话,与事实相违。“能解之境,谓他领义”,希望他人能够理解自己所说颠倒语,就属于妄语。
  意乐分三:“想者谓于所见变想,不见及于未见变想见等”,这是想的内涵;“烦恼者,谓三毒”,由贪、嗔、痴三毒随一而打妄语;“等起者,谓覆藏想乐说之欲”,想隐藏真实,让他人颠倒了解的想法,就是妄语的动机。
  加行者,无论是说假话还是不说真话,或是默默地点头让他人去误解,都属于加行。
  无论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还是为了他人的利益而打妄语,都能圆满妄语罪业。当然,在圆满罪业的时候,必须要与烦恼意乐相应。如果真的是纯粹为了救他性命,就像是我们明明看到一头鹿往左边逃走,当猎人来问有没有看到鹿往哪里逃了,你指向鹿逃跑的相反方向,这虽然是妄语,但因是为了利他,在意乐上并不是三毒随一,这就不会圆满妄语。但是如果是在烦恼相应的情况下,为了自利或他利,那就都是属于妄语,这个我们一定要搞懂。在烦恼相应的情况下,即使是为了他人,就像是为了自己的儿女而打了妄语,那就是犯了妄语罪。
  同样的道理,接下来说到离间语、粗恶语的时候,也是一样的道理。无论是自己说还是教他人说妄语、离间语、粗恶语,都会圆满恶业。《俱舍本释》说,教他妄语、离间语、粗恶语、绮语,都能圆满恶业。《毗奈耶》中说,究竟犯时,必须是自说,他人能听得懂。《俱舍释》说,如果他人不相信所打妄语,则仅仅成绮语罪;离间、粗语也是这样,虽然已经圆满了事、意乐、加行,但他人不知道我们要表达的内涵,究竟不圆满,只是绮语。
  离间语。事者,谓诸有情,或和不和。意乐分三,想及烦恼如前。等起者,和顺有情乐乖离欲,不和有情乐不合欲。加行者,随以实语,若非实语,随说所说,若美不美,随其所求,为自为他而有陈说。究竟者,《摄分》中云:“究竟者,谓所破领解。”谓他了解所说离言。
  第五,离间语。离间语的对象,不分是与己很和睦或是不和。意乐分三:想、烦恼和发起(动机),想及烦恼如前;“等起者,和顺有情乐乖离欲,不和有情乐不合欲”,就是有想分离他人的这种动机。加行上,无论是说真话、假话或者是随便说说,无论语言美与不美,无论是为了自己还是为了他人,只要是意乐与烦恼相应的情况下去挑拨离间,就会圆满离间语。究竟上,不管挑拨的对象有没有分离,只要对方听得懂我们所要表达的意思,那我们就算犯了离间语。
  粗恶语。事者,谓诸有情能引恚恼。意乐中想、烦恼如前。等起者,谓乐粗言欲。加行者,谓以若实,若非实语,或依种过,或依身过,或依业过,或依戒过,或依现行所有过失,说非爱语。究竟者,《摄分》中说:“究竟者谓呵骂彼。”《俱舍释》说:须所说境,解所说义。
  第六,粗恶语。粗恶语的对象,是对方会生气。意乐分想、烦恼和等起,想和烦恼如前所说,动机是想要骂粗话。加行者,无论所说是不是实际的状况,由烦恼相应的情况下,想要去骂他人,说一些不好听的言语。究竟者,只要对方听得懂我们所要表达的内涵,就算究竟粗恶语。
  绮语。事者,谓能引发无利之义。意乐中三,想者虽仅说为于彼彼想,然于此中,是即于其所欲说义,彼想而说,此中不须能解境故。烦恼者谓三毒随一。等起者,谓乐宣说无属乱语。加行者,谓发勤勇宣说绮语。究竟者,谓才说绮语。此复七事相应,谓若宣说斗讼竞诤。若于外论或梵志咒,以爱乐心受持讽颂,若苦逼语如伤叹等,若戏笑游乐受欲等语,若乐处众宣说王论臣论国论盗贼论等,若说醉语及颠狂语,若邪命语,语无系属,无法相应,非义相应者,谓前后语无所连续,若说杂染,若歌笑等,若观舞时而发言词。前三语过,是否绮语,虽有二家,然此所说,顺于前家。
  第七,绮语。事者,“谓能引发无利之义”,就是讲没有意义话。意乐分想、烦恼、等起三者:想者,只要自己想要讲,别人不一定要听得到,自言自语也算是绮语;烦恼者,谓三毒随一;等起即动机,有说无意义之语的动机。加行者,“谓发勤勇宣说绮语”,就是一直在讲。究竟者,只要你一说出这种没有意义的话语,就已经算圆满绮语了。
  “此复七事相应,谓:若宣说斗讼竞诤、若于外论或梵志咒以爱乐心受持讽颂、若苦逼语如伤叹等、若戏笑游乐受欲等语、若乐处众宣说王论臣论国论盗贼论等、若说醉语及颠狂语、若邪命语。语无系属,无法相应,非义相应者,谓前后语无所连续,若说杂染、若歌笑等、若观舞时而发言词。”这都属于绮语。
  “前三语过,是否绮语?虽有二家,然此所说顺于前家。”妄语、离间语、粗恶语是不是绮语?这有两派说法,有说是,有说不是。宗喀巴大师认为妄语、离间语、粗恶语属于绮语。
  贪欲。事者,谓属他财产。意乐分三,想者谓于彼事作彼事想。烦恼者谓三毒随一。等起者,谓欲令属我。加行者,谓于所思义,正发进趣。究竟者,说于彼事,定期属已谓念其财等愿成我有。此中贪心圆满,须具五相:一、有耽着心,谓于自财所。二、有贪婪心,谓乐积财物。三、有饕餮心,谓于属他资财等事,计为华好深生爱味。四、有谋略心,谓作是念,凡彼所有何当属我。五、有覆蔽心,谓由贪欲不觉羞耻,不知过患及与出离。若此五心,随缺一种,贪欲心相即非圆满。《瑜伽师地论》中,于十不善,俱说加行。又非圆满贪欲之理者,谓作是念:云何当能令其家主,成我仆使,如我所欲?又于其妻子等及饮食等,诸资身具,亦如是思。又作是念:云何当能令他知我,少欲远离,勇猛精进,具足多闻,成施性等?又作是念:云何当能令诸国王及诸商主,四众弟子,供事于我,得衣食等?又作是念,起如是欲,云何令我当生天上,天妙五欲以为游戏,当生猛利,遍入世界,乃至愿生他化自在。又于父母妻子仆等,同梵行者,所有资具,发欲得者,亦是贪欲。
  以上讲了身的三种恶业以及语的四种恶业,接下来说意的三种恶业:贪、嗔、痴。
  第八,贪欲。十恶业里面的贪欲,和我们一般所讲的三毒烦恼贪嗔痴的贪是不同的,三毒中贪的范围很广,十恶业里面的贪是种非常强烈的贪欲,反复思惟然后决定说:我绝对要获得别人的东西,这才是属于十恶业里面的贪。
  贪欲同样有所谓的事、意乐、加行、究竟四相。
  事者,即贪的内容,是属于别人的财产。
  意乐分三:想、烦恼及等起。想者,“谓于彼事作彼事想”,比如知道钱是他人所拥有的。烦恼者,“谓三毒随一”,由十恶业里贪心以及由嗔心为了报复他人去夺他人财产、由愚痴而产生十恶业里面的贪欲。等起就是动机,想要把别人的财产变成自己的想法。
  加行者,“谓于所思义正发进趣”,就是反复地去串习这种要得到别人财产的想法。
  究竟者,“说于彼事定期属己,谓念其财等愿成我有”,就是说自己已经决定得到想要获得的东西。但若要圆满十恶业里面的贪欲,除了需要事、意乐、加行及究竟外,还需要具五种的烦恼:一是耽着心,对自己的财产有贪着。二是贪婪心,自己虽已累积了许多财产但不知足。三是饕餮心,真心喜欢别人的资财,想要得到别人的财产。四是谋略心,有想别人的东西怎么样才能归自己,以藏文直译,就是有这样的心里话:“他的东西变成我的多么好呀!为什么不能呢?”五是覆蔽心,不知道贪欲的过患,不觉得贪欲是一件可耻的事情,所以不会出离贪欲。上述五心,缺一都不能圆满十恶业里面的贪欲心。
  所以在《瑜伽师地论》中都说到了加行,就是反复地去想,令贪心增长。什么样的贪心并非是圆满贪欲呢?想人家主人做自己仆使,被自己使唤;想获得别人的妻子、饮食等所有的财物;希望他人知道自己在修行善法;想人家供养自己;想生天界游戏天妙五欲等;想同修梵行者所有父母、妻子、仆等所有归己所用。如果有这些的想法,就是贪欲,但并非是圆满贪欲。
  嗔恚心中,事、想、烦恼,如粗恶语。等起者,乐打等欲,云何令其遭杀遭缚,若由他缘,或自任运耗失财产。加行者,即于所思而起加行。究竟者,谓于打等,期心决定或已断决。此亦有五,全则圆满,缺则非圆。谓具五心:一、有憎恶心,谓于能损害相,随法分别故。二、有不堪耐心,谓于不饶益不堪忍故。三、有怨恨心,谓于不饶益数数非理思惟随念故。四、有谋略心,谓作是念,何当捶挞,何当杀害?五、有覆蔽心,谓于嗔恚不觉羞耻,不知过患及与出离。仅成损害心者,谓作是念:彼于我所,已作正作,诸无义事,故我于彼当作无义。尽其所有几许思惟,尔许一切皆损害心,如是愿他现法,丧失亲属资财及善法等,及愿后法往恶趣中,亦是损心。
  第九,嗔恚心。如同十恶业里面的贪与一般所说贪嗔痴里的贪不同,十恶业里面的嗔恚也与一般说贪嗔痴的嗔不同。只要有一点点、一刹那的伤害他人的心,就是嗔恚心,但十恶业里面的嗔恚需要事、意乐、加行、究竟以及五种心相因缘才得圆满。
  事,嗔恚的对象必须是能够引发恚恼的有情。
  意乐中的想是想要伤害某对象,烦恼是三毒随一。等起者,即动机,有要损恼伤害他人,打、杀、缚以及让他耗失财产等的想法。
  加行者,反复地去串习想伤害别人的想法。
  究竟者,不只是想,最终决定要伤害他,要给他好看。
  五种心相:一是有憎恶心,就是执取我为什么要损害对方的这个原因。“随法分别”就是指分别我之所以要伤害他是因为他曾经什么什么,记恨得很清楚。二是有不堪耐心,对于之前的伤害没有办法忍受,找借口说不能忍气吞声,忍无可忍,想要去伤害别人。三是有怨恨心,就是反复地去思惟。四是有谋略心,想要如何地去伤害他,不能说是一种计画,藏语直接翻译过来应该是:如果他被捶打的话有多好呀,为什么不能呢?是这种的想法或说是一种祈愿。五是有覆蔽心,对嗔恚的过患不知道,不知羞耻,不知出离嗔恚心。
  有上述四相及五心相,才得圆满嗔恚。如果仅是想要伤害别人的心里话:他对我不仁,所以怪不得我对他不义,我要以牙还牙去报复他,“愿他现法丧失亲属、资财及善法等,及愿后法往恶趣中”,这种想法,只是一般的损害心。十恶业中的嗔恚力量,是比如此的损心来得更强大的。
  邪见。事者,谓实有义。意乐分三,想者谓于所谤义,作谛实想。烦恼者谓三毒随一。等起者,谓乐诽谤欲。加行者,即于所思策发加行,此复有四,谓谤因、果、作用、有事。诽谤因者,谓云无有妙恶行等。诽谤果者,谓云无有彼二异熟。诽谤作用分三:诽谤殖种持种作用者,谓云无有若父若母,诽谤往来作用者,谓云无有前世后世;诽谤受生作用者,谓云无有化生有情;谤实有事者,谓云无有阿罗汉等。究竟者,谓诽谤决定。此亦由于五相圆满,谓具五心:一、有愚昧心,谓不如实了所知故。二、有暴酷心,谓乐作恶故。三、有越流行心,谓于诸法不如正理善观察故。四、有失坏心,谓谤无布施爱养祠祀妙行等故。五、有覆蔽心,谓由邪见不觉羞耻,不知过患及与出离故。此五若缺,则不圆满。虽其邪见复有所余,然唯说此名邪见者,由此能断一切善根,随顺诸恶随意所行,是为一切邪见之中极重者故。
  第十,痴。这不是一种很单纯的痴,而是三毒烦恼里面最为严重的邪见。看不清楚实际的状况,叫做颠倒执。颠倒邪见可分两种,增益邪见和减损邪见。把没有的认为是有,叫做增益;把有的看成是没有,叫做减损。这里的邪见,是指减损因果等的颠倒执。要圆满这个邪见,需要很多条件,包括事、意乐、加行、究竟四者及五心。
  事者,“谓实有义”,毁谤的对象是现实上存在的东西。
  意乐分三:想,烦恼及发起。想者,“谓于所谤义作谛实想”,毁谤的对象是业果,没有因果是所谤义,认为没有因果是正确的,是真谛无误的。烦恼者,三毒随一,贪心产生的邪见非常固守己见,或囿于传统思想;或出于对某人的偏好,无论他说什么都相信,不加理辨。由嗔心生邪见,是因为想排斥某人,故意与他所说唱反调。动机就是想要破坏或毁谤。
  加行,就是反复地去思惟串习,把有的东西想成没有。诽谤的内容有四:因、果、作用、有事。毁谤因,就是说没有所谓的善因善果和恶因恶果,随心所欲想做什么就好了。毁谤果,说做好事不会感得好果,做坏事也不会感得坏果,因都不存在,果根本也不存在。诽谤作用分三:一是“诽谤殖种、持种作用者,谓云无有若父若母”,比如胎生有情都是父母所生,但却坚持说一切都是造物主创造,并非由父母所生;二是“诽谤往来作用者”,就是胡说没有前世今生;三是“诽谤受生作用者”,认为世间不可能有化生有情等。谤实有事,就是认为不存在解脱,阿罗汉等是不可能有的。
  究竟者,谓诽谤决定。
  要圆满痴,需具五心:一愚昧心,对实相完全地不了解。如果内心相信有前世后世,只是嘴巴说没有,这并非是邪见而是谤法。如果内心产生疑惑,但却顾及到面子等问题而说没有,这也不是邪见。邪见是从内心里面产生真正的决定。二暴酷心,有喜爱行恶的偏向。三越流行心,就是坚持己见,跟他讲道理他也不想听,连观察都不愿去观察。四失坏心,觉得没必要布施、持戒、忍辱以及供养等;五覆蔽心,不知邪见过患,不觉羞耻及不想出离。此五心缺一,不能圆满邪见。
  邪见所带来的破坏力是非常强大的,因为一旦思想上有根深蒂固的十恶业里的邪见,这种人会随心所欲地做坏事,也没人管得了,会很危险,所以是一切邪见中最重者。所以才把十恶业里面的第十支取名邪见,其他邪见会多添加两个字叫增益邪见,而不会单纯说邪见。佛教界一般说到邪见这两个字,普遍会认为就是第十恶业里面的第十支邪见。
  其中杀生、粗语、嗔心,由三毒起,由嗔究竟。不与而取、邪行、贪欲,由三毒起,唯贪究竟。妄言、离间及诸绮语,发起究竟,俱由三毒。邪见由其三毒发起,唯痴究竟。此等之中,思唯是业而非业道,身、语所有七支是业,亦是业道,思行处故。贪欲等三业道非业。
  十恶业里杀生和粗语、嗔心,由三毒随一的意乐而发起,但究竟时是由嗔心来圆满究竟的。偷盗、邪行、贪欲这三者,由三毒起,但究竟时是由贪心去圆满的。妄言、离间及诸绮语,发起、究竟俱由三毒。邪见由三毒随一发起,由愚痴去圆满究竟。
  虽然十恶业道通常都称作业,身的动作叫身业、语的动作叫语业、意的动作叫意业,但我们要知道业与业道的差别。如同政府机关每个部门都有它的专门职能一样,每一个心所也都有其不共的作用,思心所的作用是让心去缘境产生动作,“思行处故”,所以是业道。思自己不会去产生动作,所以“思唯是业而非业道”。比如杀生,是有思想要去做,然后促成身体造成了杀生的动作,所以杀生是业也是业道。身语七支,皆是如此,有思想要作,然后促成身语的动作,所以是业也是业道。比如贪心就是反复去想,然后去占有别人的财物,贪心想的本身就是动作,所以是业道非业。同样,嗔心、邪见本身就是动作,想即是作。所以意的三支都是业道,但非是业。
  第二、显示轻重分二:一、十业道轻重,二、兼略显示具力业门。
  初中有五,例如杀生,由意乐故重者,谓猛利三毒所作。由加行故重者,谓或已杀生,或正或当,具欢喜心具踊跃心,或有自作或复劝他,于彼所作称扬赞叹,见同行者意便欣庆。由其长时思量积蓄,怨恨心已,方有所作,无间所作,殷重所作,或于一时顿杀多生。或令发起猛利痛苦而行杀害。或令怖畏,作不应作而后杀害。若于孤苦贫穷哀戚悲泣等者而行杀害。由无治故重者,谓不能日日乃至极少时持一学处,或亦不能半月八日十四、十五受持斋戒,于时时间,惠施修福,问讯礼拜,迎送合掌和敬业等。又亦不能于时时间,获得增上惭愧恶作。又不能证世间离欲或法现观,由邪执故重者,谓由依于作邪祠祀,所有邪见执为正法,而行杀戮。又作是心,畜等乃是世主所化为资具故,虽杀无罪,诸如是等,依止邪见而行杀害。由事故重者,谓若杀害大身傍生,人或人相,父母兄弟,尊长委信,有学菩萨,罗汉独觉,及知如来不能杀害,而以恶心出其身血。违此五因,为轻杀生。
  由五个条件,来显示十恶业的粗重或轻微:意乐、加行、对治力、邪执、对象。纵使是在圆满的一个杀业里面,但是随着这五种的不同,又可分成重的圆满杀业、中的圆满杀业和轻的圆满杀业。
  首先讲意乐故重,烦恼越强的话,所造的圆满杀业就会越强。
  第二加行,如果杀害某人的手段非常残忍,或以非常欢喜的心态去杀害别人,或是看到别人杀害某人的时候有一种欢喜心,或由长时间所累积的怨恨而去造作杀害,或是让对方产生非常强烈的痛苦而行杀害,尤其对孤苦伶仃、贫弱无助的可怜众生进行杀害等,这种非常恐怖、恶劣的加行会使得圆满杀业变得更为严重。
  第三,由没有对治力,自己平时没有去修善法,或是积资净障,或是坚持某个学处,或是思惟法义等,会感召严重杀业。
  第四,由邪执的缘故使得杀业更为严重。如认为一切都是造物主变出来的,杀生没有罪,或为了修法而去杀生等的颠倒执着。
  第五,由事故而严重杀业。杀害身体很大的畜生、人或正在形成的人、父母、兄弟、上师、自己信赖的对象、有学菩萨、罗汉、独觉,及知如来不能杀害,以恶心出其身血。
  如果没有上述种种,圆满杀业为轻杀生或是中等杀业。
  余九除事,如其杀生轻重应知。由其事故重不与取者,谓若劫盗众多上妙及委信者。劫盗孤贫,出家之众及此法众。若入聚落而行劫盗,若劫有学,罗汉独觉,僧伽佛塔,所有财物。由其事故重邪行者,谓行不应行中,若母母亲,委信他妻,或比丘尼,或正学女,或勤策女,非支行中谓于面门,非时行中谓受斋戒,或胎圆满,或有重病,非处行中谓塔近边,若僧伽蓝。由其事故重妄语者,谓为诳惑多取他财而说妄语,若于父母乃至于佛,若于善贤,若于知友而说妄语,若能起重杀生等三而说妄语,为破僧故而说妄语。于一切中,此为最重。由其事故重离间语者,谓破坏他长时亲爱,及善知识父母男女,若能破僧,若能引发身三重业,所有离间语。由其事故重粗恶语者,谓于父母等及余尊长说粗恶语,若以非真非实妄语说粗恶语,现前毁骂,诃责于他。由其事故重绮语者,妄语等三,所有绮语,轻重如前。若诸依于斗讼诤竞所有绮语,若以染心,于外典籍,而读诵等。若于父母亲属尊重,调弄轻笑,现作语言,不近道理。由其事故重贪欲者,谓若贪欲僧伽、佛塔所有财宝,及于己德起增上慢,乃于王等及诸聪睿同梵行所起增上欲,贪求利敬。由其事故重嗔恚者,谓于父母亲属尊长,无过贫苦诸可哀愍,诸诚心悔所作过者,起损害心。由其事故重邪见者,谓能转趣谤一切事,较余邪见此为最重。又谓世间无阿罗汉,正至正行,此见亦尔。与上相违是轻应知。
  五个条件中,意乐故重、加行故重、没有对治力故重还有邪执故重,四者的内涵都是一样的,只有事故重者这一点上有不同点。宗喀巴大师在非常详细解说杀生之后,又针对偷盗、邪淫、绮语、妄语、邪见等的部分说到了故重的情况。如果与此相违,那就属于轻者。
  《本地分》中说有六相,成极尤重。加行故者,谓由猛利三毒,或由猛利无彼三毒,发起诸业。串习故者,谓于长夜亲近修习,若多修习善恶二业。自性故者,谓属身语七支,前前重于后后;属意三支,后后重于前前。事故者,谓于佛法僧诸尊重所,为损为益。所治一类故者,谓乃至寿存,一向受行诸不善业,未曾一次受行善法。所治损害故者,谓永断除诸不善品,令诸善业离欲清净。《亲友书》中亦云:“无间、贪着、无对治、从德、尊事所起业,是五重大善不善,其中应勤修善行。”其三宝等为具德事,其父母等为有恩事,开二成立。
  宗喀巴大师在此又引经据论用到了《本地分》里面所说,其实无论是善业恶业,轻重所依因缘有六:加行、串习、自性、事、所治一类、所治损害。
  第一,加行。由非常强烈的三毒所发起的恶业;由强烈的善心、慈悲心,不与烦恼相应的善心下而发起的善业;故而说重。
  第二,串习。如果平常串习嗔心,嗔心很重的话,由贪嗔痴去造恶的时候,贪、痴所造的恶业就没有嗔心所造恶业来得严重。同样,行善法的时候,如果平常在菩提心上有所串习,由菩提心去累积的善业,会比平常没有串习的法门所累积的善要来得强大。
  第三,自性。身语的前七支来讲,前前支重于后后支。所以杀生比偷盗来得严重,偷盗比邪淫来得严重等。同样的,以善法来讲,不杀生的善业力量比不偷盗来得强大。所谓不杀生,并不是说自己没有想要杀人或者杀到生命,而是在有杀生因缘的情况下,通过法义的思惟,刻意去防护自己造作杀生的恶业,这才叫做累积不杀生的善业。同样,在因缘具足可以偷盗的情况下,随着法义的思惟,刻意地阻挡自己不要去偷盗,才叫不偷盗善业。以意三支来讲,是后后支重于前前支。邪见恶业最为严重,所以正见比不嗔等善的力量还要来得强大,不嗔比不贪的力量还要来得强大。
  第四,事。因为上师三宝的福报资粮田非常强大,承事供奉所累积的功德是无量的,但对上师三宝损害所累积的罪业也非常地恐怖。
  第五,所治一类。“所治”是要对治的意思,看从哪个角度去说所治一类。在此所治是恶,所以说只有恶种类,没有善种类;恶的对治是善,所以所治一类只有善类,没有恶类。自己平常没有去修善,都是相应于恶法的话,所以恶的力量会非常强大。
  第六,所治损害。同样的,也由好与不好的角度来讲。如果是以坏的角度来讲,我们在行善的时候,好不容易累积的善业,因邪见、恶友、恶师、嗔心等,马上给摧毁了,这叫所治损害。以好的角度来去讲,我们平常有去对治恶业,透过暇满义大、念死无常、深信业果等种种法义来对治恶业,纵使造恶业,马上进行忏悔,所以叫做所治损害。以不好的角度来讲的话,同样的善,因所治损害,善的力量会减少,恶的力量会强大。以好的角度来讲,因所治损害,所行的善业力量自然强大,所造的恶业就会减少。
  第二兼略开示具力业门分四。
  由福田门故力大者,谓于三宝尊重、似尊父母等所,于此虽无猛利意乐,略作损益,能得大福及大罪故。此复犹如《念住经》云:“从佛法僧,虽取少许亦成重大。若不与取佛法僧物,仍以彼等同类奉还。盗佛法者,即得清净。盗僧伽者,乃至未受不得清净,福田重故。若盗食物,当堕有情大那落迦。若非食物,则当生于诸狱间隙,无间近边极黑暗处。”《日藏经》中特说犯戒,受用僧物少许,或叶或华或果,当生有情大那落迦,设经长夜而得脱离,复当生于旷野尸林,无手乏足诸旁生类,及无手足盲饿鬼中,经历多年恒受苦等极大过患。又说已施僧刍,虽诸华等,自不应用,不应转与诸居家者,诸居家者,不应受用,罪亦极重。即前经云:“宁以诸利剑,割断自支体,已施僧伽物,不与在家者。宁食热铁丸,火焰即炽猛,不应于僧中,受用僧伽业。宁取食猛火,量等须迷卢,不以居家身,受用僧财物。宁破一切体,贯诸大P上,不以居家身,受用僧财物。宁入诸舍宅,火炭遍充满,不以居家身,夜宿僧房舍。”又僧伽中,若诸菩萨补特伽罗,是极大力善不善田。《能入发生信力契印经》说:“设如有一由忿恚故,禁闭十方一切有情于黑暗狱。若有忿恚背菩萨住,云不瞻视,此暴恶者,较前生罪极无数量。又较劫夺南赡部洲,一切有情一切财物,若有轻毁随一菩萨,亦如前说。又较焚毁伽沙数诸佛塔庙,若于胜解大乘菩萨起损害心,发生嗔恚,说诸恶称,亦如前说。”《能入定不定契印经》说:“若剜十方有情眼目,由慈心故令眼还生,及将前说一切有情放出牢狱,悉皆安立转轮王乐或梵天乐。如次若于诸能胜解大乘菩萨净信瞻视,及由净信乐欲瞻视,称扬赞叹,较前生福极无数量。”《极善寂静决定神变经》中亦说:“较诸杀害南赡部洲一切有情,或尽劫夺一切财产,若于菩萨所修善行,下至抟食施诸旁生,而作障难,能生无量罪。”故于是处,极应防慎。
  为了让弟子能够更加了解业的轻重,宗喀巴大师又更详细地为我们做开示,无论是善业恶业,有四因缘使得业的力量变得强大:福田门、所依门、事物门、由意乐门。
  首先,福田门。宗喀巴大师在六相里面的第四相事里,又多做了一个补充,加了父母。三宝为三、父母为第四、加上尊重即上师,总共有五者为福田,“略作损益能得大福及大罪”。
  已经供养给出家人的资物,自己不用也不能转给在家居士,在家居士也不应该受用已经供养给出家人的资物,因为罪极重。在佛法僧三宝田当中,如果有发起菩萨心的出家人,是更强大的福德田。以嗔恚心关闭一切有情众生于黑暗狱,与嗔恚菩萨所生的恶业相比,对菩萨生嗔恚心所造的业更为严重。劫夺南瞻部洲一切有情的一切财物,和轻毁随便一位菩萨的恶业相比,后者较为严重。若剜十方有情眼目,由慈心故令眼还生及将前说一切有情放出牢狱,悉皆安立转轮王乐或梵天乐这种的功德,与于诸能胜解大乘菩萨净信瞻视,及由净信乐欲瞻视,称扬赞叹,比之前的福报来得还要大。杀害南赡部洲一切有情及劫夺有情一切财产的恶业,与障碍菩萨所修善行,如对菩萨想布施给动物食物做障碍,后者的恶业来得强大。所以宗喀巴大师在此非常慎重地说:“故于是处,极应防慎。”
  对于菩萨的福德田,我们要更加的小心。为什么呢?因为菩萨虽然只是一人,但菩萨的心量一直缘有情众生,而且随着他的菩提心广大行愿,他慢慢在累积利益有情众生的善因缘,当他获得成就时,许多的有情众生因此会获得无边的利益。所以他等于代表一切有情众生,因为他的心念上确实想要承担一切有情众生的痛苦,想要给一切有情众生安乐。杀害一切有情众生和杀害南赡部洲一切有情众生,两者杀业比起来,当然是杀害一切有情众生的业的力量更强大,而杀害一菩萨就等于是杀害一切有情众生。所以对佛菩萨的资粮田,我们要更加地小心。
  由所依门故力大者,谓如铁丸小亦沉水,即彼成器虽大上浮,说智不智所作罪恶,而有轻重。此因相者,《涅经》说:诸愚痴者,如蝇粘涕不能脱离,虽于小罪不能脱离。由无悔心不能善行,由覆藏过,虽先有善为恶染污。故应现受异熟之因,变为极重那落迦因。又如少水投盐一掬,则难饮用,或如欠他一文金钱,不能还偿,渐被逼缚受诸苦恼。又说五相,虽是当感现轻异熟,能令熟于那落迦中,谓重愚痴,善根微薄、恶业尤重、不起追悔、先无善行。故说轻微是指智者,能悔前失,防护后过,不藏诸恶,勤修善法,诸恶对治,若不修此妄矜为智,由轻蔑门,知而故行,是为尤重。《宝蕴经》亦说:“三千所有一切有情,皆入大乘,具轮王位,各以灯烛器等大海,炷如须弥,供养佛塔,其福不及出家菩萨,于小灯烛涂以油脂,持供塔前,所得福德百分之一。”此中意乐,谓菩提心及其福田俱无差别,然所供物,殊异极大,是所依力极为明显。
  第二,所依门。所依是说有否具足戒体的身,具有戒体的身躯所行的业和没有具足戒体的情况下所行的业,差别很大。而且戒体又分在家戒和出家戒,不同戒体所造的业的力量也是不同的。所以在作善恶的时候,随着自己的智慧,还是有轻重之别。在此的智慧并不是说善择是非黑白的智慧,而是说有没有清净的戒体。若有清净的戒体,那我们所行的善业的力量就变得非常强大,积福报非常地快,而且恶业不太能干扰我们,纵使造恶,恶业的力量也是非常微薄的。因为你懂得如何去对治或者是防护恶业,所以纵使被恶业给感染或是犯了恶业,会很轻易地去净除恶业。如果你都不知道如何去防护恶业、如何去累积善行,那你花很大力气好不容易形成的善业也容易被恶业摧毁。
  由是道理,则无律仪与有律仪,同是有中具一具二具三之身,修行道时,显然后后较于前前进趣优胜。如诸在家修施等时,受持斋戒律仪而修,与无律仪所修善根,势力大小,亦极明显。《制罚犯戒经》说:较诸世人,具十不善,经百岁中,恒无间缺所集众恶。若有比丘毁犯尸罗,仙幢覆身,经一日夜,受用信施,不善极多,亦是由其所依门中,罪恶力大。《分辨阿笈摩》亦云:“宁吞热铁丸,猛焰极可畏,不以犯戒身,受用国人食。”通说犯戒及缓学处。敦巴仁波卿云:“较依正法所起罪恶,十种不善,是极少恶。”现见实尔。
  但是如果有了戒体可是却不清净的话,明知故犯,不仅不会带来利益还会造更大的恶业,所行善业也会被破坏。“具一”,具有别解脱戒,包括在家居士的五戒或沙弥戒或比丘戒,但是没有菩萨戒和金刚三昧耶戒;具二,有别解脱戒,加上具菩萨戒;具三,有别解脱戒、菩萨戒、金刚三昧耶戒。修行时,显然后后较于前前进趣优胜。
  一个在家人修布施等善业时,有没有持斋戒律仪,所行善业有很大的差别,持斋戒所行善业利益极大。反之,犯罪行时,有戒体的所犯罪行罪业更大。世间人都行十恶业,而且是一天二十四小时都在做十恶业,可是这种恶业,与一戒律不清净的比丘身披袈裟受用别人供养的恶业比,后者恶业更强大。
  由事物门故力大者,施有情中正法布施,供养佛中正行供养,较诸财施财物供养,最为超胜。此是一例,余皆应知。
  第三,事物门。以布施来讲,没有比法布施更好的布施了。同样,以供养来讲,没有比依教奉行更好的供养。比起其他一切财物的布施、供养,法布施与依教奉行这两者的善业力量是最为强大的。
  由意乐门故力大者,《宝蕴经》说:较三千界一切有情,各建佛塔,量等须弥。于此诸塔,复经微尘沙数之劫,以一切种可供养事,承事供养。若诸菩萨不离一切智心,仅散一华,其福极多。如是由其攀缘所得,若有胜劣,及缘自他利益事等意乐差别。此复由其强盛、微弱恒促等门,应当了知。又于恶行,若烦恼心,猛利恒长,其力则大,其中复以嗔力为大。《入行论》云:“千劫所集施,供养善逝等,此一切善行,一恚能摧坏。”此复若嗔同梵行者,及嗔菩萨较前尤重。《三摩地王经》云:“若互相嗔恚,非戒闻能救,非定非兰若,施供佛能救。”《入行论》中亦云:“如此胜子施主所,设若有发暴恶心,能仁说如恶心数,当住地狱经尔劫。”
  第四,意乐门。由之前的第三我们也可以知道说,正法的布施是布施门中最大的布施,同样的,邪法的布施也是非常恐怖的。如同我们依教奉行,能够使我们善业的力量变得非常强大,同样的,毁谤教法的力量或者是邪知邪见的力量,也是非常强大的。
  有没有菩提心意乐所累积的善业的力量,会产生强大的差别,差别可分四种:所得差别、自他差别、强微的差别、恒促的差别。第一是由攀缘所得的差别。攀缘所得即所要追求的究竟目标,菩萨无论做任何的善事,因由菩提心而去行善,所以会把行善的最究竟目标,回向给一切有情众生成就无上菩提,所以具有所得的差别。第二,凡庸众生所缘是今生自己的利益,所以善业的力量变得非常微弱。可是菩萨缘无边有情众生,所以所行善业的力量就变得非常强大。第三,心力本身的强微。凡夫众生行善的时候,要么相应于世间八法,要么以无明真实执着的概念来行善,要么相应于爱我执来行善,所以所行的善业的力量是非常微弱的。可是菩萨们行善的时候,背后是强大的悲悯心,大慈大悲,还有菩提心、空正见,这种非常强大的心力下所行的善,力量是很强大的。第四,恒促。众生去行善业的时候,行善的时间是很短暂的,并非持久。可是菩萨们去行善的时候,所发的愿力是:乃至虚空未尽之前,我都要住在世间来帮助一切有情。所以单从时间的角度来讲,凡夫众生行善的时间是完全不可能跟菩萨行善的时间来相比的,所以有恒促的差别。
  如上所说是以善的方面来做解释,在众多的善行里面菩提心的力量最为强大。同样的,如果以恶的部分来做解释,那在恶心里面,嗔心的力量最为强大。尤其是如果对菩萨生嗔恚心会非常危险,所以如有发起对菩萨的嗔恚,应马上励力制止,并且去忏悔。
  第三其果分三,异熟果者,谓十业道,一一皆依事及三毒上中下品,有三三等。《本地分》说:此中上品杀生等十,一一能感生那落迦;中十,一一感生饿鬼;下十,一一能感旁生。《十地经》说:中下二果与此相违。
  十恶业的果分三:异熟果、等流果、增上果。
  恶业是不会轻易放过我们的,如果我们今天造了一个杀人的杀业,不只是异熟果让我们堕落于地狱,就是经过了好几世好几劫已从在地狱里面转为人道,仍然必须要去接受这个杀业的等流果。等流果又分造作等流果、领受等流果。像是投生人道之后,因为之前杀人令别人寿命减短的缘故,所以自己的寿命会减短,这是领受的等流果。因为之前杀人的缘故,所以今世就变得很喜欢去杀某些动物等,有时我们可以从一些小孩子身上看到,小孩子父母亲都没有这种习惯,奇怪为什么这小孩这么喜欢杀害小动物,这是有杀生的造作等流的缘故。
  异熟果者,十业道一一依事及三毒,有上中下品。《本地分》中说,十恶中上品杀生等感生地狱,中品感生饿鬼,下品杀生、偷盗等十感生畜生。《十地经》里面所说有点不同,尤其是在中下二果时是相违的,说中品感得畜生,下品感得饿鬼。
  等流果者,谓出恶趣,次生人中,如其次第,寿量短促,资财匮乏,妻不贞良,多遭诽谤,亲友乖离,闻违意声,言不威肃,贪嗔痴三,上品猛利。《谛者品》及《十地经》中,于其一一说二二果,谓“设生人中,寿量短促多诸疾病,资财匮乏与他共财,眷属不调或非可信妻有匹偶,多遭诽谤受他欺诳,眷属不和眷属鄙恶,闻违意声语成斗端,语不尊严,或非堪受无定辩才,贪欲重大不知喜足,寻求无利或不求利,损害于他或遭他害,见解恶鄙谄诳为性。”诸先尊长说纵生人中,爱乐杀生等事,是造作等流果。前所说者,是领受等流果。
  异熟果是由杀生的业直接感得的果报,我们平常说会受果报、遭报应,是指异熟果。异熟果受过,乍看好象已经还清了业债,其实不然,还有剩余的业的力量存在,会产生等流果,等流里又分造作等流和领受等流。
  先讲领受等流的部分。由杀生感受到的领受等流是寿量短促;由偷盗感召资财匮乏;邪淫感得妻不贞良;由四种语的恶业感得多遭诽谤、亲友乖离、闻违意声、言不威肃;由贪嗔邪见三种,上品感得强烈的贪嗔邪见。
  《谛者品》及《十地经》中,“于其一一说二二果”,由杀生的缘故,虽生人中,寿量短促,多诸疾病;由偷盗的缘故,资财匮乏,与他共财;由邪淫的缘故,眷属不调,或非可信,妻有匹偶;由妄语的缘故,多遭诽谤,受他欺诳;由两舌的缘故,眷属不和,眷属鄙恶;由恶口的缘故,闻违意声,语成斗端;由绮语的缘故,语不尊严,或非堪受,无定辩才;由贪的缘故,贪欲重大不知喜足或寻求无利或不求利;由嗔恚的缘故,损害于他,或遭他害;由邪见的缘故,感得见解恶鄙,谄诳为性。
  纵使投生人道,但是还是会欢喜杀生等,是造作等流果。
  诸主上果或增上果者,谓由杀生,能感外器世间所有饮食及药果等,皆少光泽,势力,异熟及与威德,并皆微劣,难于消变,生长疾病。由此因缘,无量有情,未尽寿量而便中夭。不与取者,谓众果鲜少,果不滋长,果多变坏,果不贞实,多无雨泽,雨多淋涝,果多干枯及全无果。欲邪行者,谓多便秽,泥粪不净,臭恶迫迮,不可爱乐。虚妄语者,谓农作行船,事业边际,不甚滋息,不相谐偶,多相欺惑,饶诸怖畏恐惧因缘。离间语者,谓其地处丘坑间隔险阻难行,饶诸怖畏恐惧因缘。粗恶语者,谓其地所多诸株杌,刺石砾瓦,枯槁无润,无有池沼,河流泉涌,干地卤田,丘陵坑险,饶诸怖畏恐惧因缘。诸绮语者,谓诸果树不结果实,非时结实,时不结实,未熟似熟,根不坚牢,势不久停,园林池沼,可乐极少,饶诸怖畏恐惧因缘。贪欲心者,谓一切盛事,经历一一年时月日,渐渐衰微,唯减无增。嗔恚心者,谓多疫疠,灾横扰恼,怨敌惊怖,狮子虎等,蟒蛇蝮蝎,蚰蜒百足,毒暴药叉诸恶贼等。诸邪见者,谓器世间所有第一胜妙生源悉皆隐没,诸不净物乍似清净,诸苦恼物乍似安乐,非安居所,非救护所,非归依所。
  增上果一般都是偏属于共业的部分,也就是由自己的业慢慢去影响到自己的周遭环境。由杀生,感外器世间所有饮食及药果等皆少光泽,势力、异熟及与威德并皆微劣,难于消变,生长疾病。由此因缘,无量有情,未尽寿量而便中夭。由偷盗的缘故,众果渺少,果不滋长,果多变坏,果不贞实,多无雨泽,雨多淋涝,果多干枯及全无果。由邪淫感得多便秽、泥粪不净,臭恶迫迮,不可爱乐。由虚妄语而感农作、行船事业边际不甚滋息,不相谐偶,多相欺惑,饶诸怖畏、恐惧因缘。由离间语,感得地处丘坑间隔、险阻难行,饶诸怖畏、恐惧因缘。由粗恶语,感得所在地多诸株杌、刺石砾瓦,枯槁无润,无有池沼、河流泉涌,干地卤田,丘陵坑险,饶诸怖畏、恐惧因缘。由诸绮语,感诸果树不结果实,非时结实,时不结实,未熟似熟,根不坚牢,势不久停,园林池沼可乐极少,饶诸怖畏、恐惧因缘。由贪欲心,感一切盛事经历一一年时月日,渐渐衰微,唯减无增。由嗔恚心,感多疫疠、灾横扰恼、怨敌惊怖,狮子虎等、蟒蛇蝮蝎、蚰蜒百足、毒暴药叉诸恶贼等。现在世界很多的灾难,就是由嗔恚所感得的一种共业增上果报。由诸邪见,感得器世间所有第一胜妙生源悉皆隐没,诸不净物乍似清净,诸苦恼物乍似安乐,非安居所、非救护所、非皈依所。
  思惟白业果分二:一、白业,二、果。今初
  《本地分》说U于杀生、不与取、欲邪行,起过患欲解,起胜善心,若于彼起静息方便,及于彼静息究竟中,所有身业。语四、意三,亦皆如是。其差别者,谓云语业及云意业,事及意乐,加行究竟,如应配合。例如远离杀生业道事者,谓他有情。意乐者,谓见过患,起远离欲。加行者,谓起诸行静息杀害。究竟者,谓正静息圆满身业。以此道理,余亦应知。
  以上说抉择黑白业果差别,显示黑业果的部分已讲,现在讲显示白业果。
  白业的意思,就是通过对杀生过患的思惟,刻意地去防护杀生等罪行;透过偷盗过患的思惟,刻意地去防护或者是静息偷盗的恶行;透过邪淫过患的思惟,刻意地发起善心去静息邪淫。也就是说当遇到有杀生的因缘、偷盗的因缘、邪淫的因缘时,透过过患的思惟刻意地去阻挡、防护,这个叫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并不是说没有善恶的辨别,没有杀生叫做不杀生的善业等。
  不杀生的善业,也如先前所说恶业,须具事、意乐、加行、究竟。远离杀生的善业,事是他有情;意乐,是看到杀业的过患而想要去远离杀业;加行者,是平息杀业;究竟者,是完全地防护,决定不杀。同样的,不偷盗、不邪淫等其余九种的善业,也都有事、意乐、加行、究竟这四者,我们也要如实了解。
  果中有三,异熟者,谓由软中上品善业,感生人中、欲界天中、上二界天。诸等流果,及增上果,违于不善,如理应知。《十地经》说:以此十种怖畏生死,离诸悲心,由随顺他言教修习,办声闻果。又诸无悲,不依止他,欲自觉悟,善修缘起,办独胜果。若心广大,具足悲心,善权方便,广发宏愿,终不弃舍一切有情,于极广大诸佛智慧,缘虑修习,成办菩萨一切诸地波罗蜜多。由善修习此一切种,则能成办一切佛法。如是二聚十种业道,及彼诸果,凡余教典未明说者,一切皆是如《本地分》、《摄抉择分》意趣而说。
  白业也同样分异熟果、等流果及增上果三者。
  异熟果,是由软中上品善业,感生人中、欲界天中、上二界天。不杀生等善业的等流果和增上果,正与不善业种种果报相反。
  《十地经》里面有说,依由十种的善业,我们生起了出离心,但是在没有大悲心的情况下,依他人的言教来修习,会感得声闻果。同样的,对生死产生怖畏,可是却没有大悲所滋润,善修缘起,不需要依靠他教导能够自己觉悟,成办独觉果。如果悲心广大,善权方便,广发宏愿,终不弃舍一切有情,于极广大诸佛智慧,缘虑修习,成办菩萨一切诸地波罗蜜多。由大悲心滋润的十善业道,将能成就一切遍智,也就是正觉果位。
  以上黑白十种业道,还有十种业道引发的果实,在其他教典没有讲清楚的地方,我们可以参考《本地分》和《摄抉择分》来了解。
  第三显示业余差别中,引满差别者,引乐趣业是诸善法,引恶趣业是诸不善。诸能满者,则无决定。于乐趣中,亦有断支,关节残根,颜貌丑陋,短寿多疾,匮乏财等,是不善作。于诸旁生及饿鬼中,亦有富乐极圆满者,是善所作。由如是故,共成四句。谓于能引善所引中,有由能满善所圆满及由不善圆满二类;于诸能引不善引中,有由能满不善圆满及由善法圆满二类。《集论》云:“应知善不善业,是能牵引及能圆满。于善恶趣受生之业,能牵引者,谓能引异熟;能圆满者,谓既生已,能令领纳爱与非爱。”《俱舍论》云:“由一引一生,能满则众多。”谓由一业能引一生,非能引多,亦非众多共引一生。诸能满中,则有众多。《集论》则说:“颇有诸业,唯由一业牵引一生。又有诸业,唯由一业牵引多生。颇有诸业,由众多业牵引一生。亦有诸业,由众多业牵引多生。”《释》中说云:“有由一刹那业,唯能长养一世异熟种子,及由彼业而能长养多世异熟种子。有由多刹那业,唯能数数长养一世种子,及由众多互相观待,而能数数长养展转多生种子。”
  业余差别所要讲的内容是,无论黑业白业,又可以分为引业、满业两种。
  让我们投生善趣的引业,一定是善法;让我们投生恶趣的引业,一定是恶业。可是在善趣的满业,不一定是善业;在恶趣的满业,不一定是恶业。如虽然由引业生人道善趣,可是人道里面有时常生病,或做什么都很不顺利等痛苦,这是由恶的满业来形成的。虽然由恶的引业投生到畜生道中,可是由善的满业却非常富贵,受到主人的照顾。(1)
  虽然引业是善,但引业不一定能圆满,满业有善有恶。同样,在恶的引业里面,也有善的满业和恶的满业。《俱舍论》里面认为,一个引业只能引一生不能引众多生,可是满业却不一定,能够满好多世。但是《集论》里面却有不同说法,有些引业是引一生,有些引业是由一业牵引多生,就像造一个业五百世感得畜生道的人。有众多的引业去牵引一生,也有诸业牵引多生的。
  定不定受业者,如《本地分》云:“顺定受业者,谓故思已,若作若增长业。顺不定受业者,谓故思已,作而不增长业。”作与增长所有差别者,即前论云:“云何作业?谓若思业,或思惟已身语所起。”又云:“增长业者,除十种业,谓一、梦所作,二、无知所作,三、无故思所作,四、不利不数所作,五、狂乱所作,六、失念所作,七、非乐欲所作,八、自性无记,九、悔所损害,十、对治所损。除此十种业,所余诸业。不增长业者,谓即所说十种。”《摄抉择分》亦说四句:一、作杀生而非增长,谓无识别所作,梦中所作,非故思作,自无乐欲他逼令作,若有暂作,续即发起猛利追悔及厌患心,恳责厌离,正受律仪,令彼薄弱,未与异熟,便起世间所有离欲,损彼种子及起出世永断之道,害彼种子。二、增长而非作者,为害生故,于长夜中,数随寻伺,然未杀生。三、作而增长者,谓除前二句一切杀生。四、非作非增长者,谓除前三。从不与取乃至绮语,随其所应如杀应知。于意三中,无第二句。于初句中,亦无不思而作他逼令作。
  接下来说到作与增长的差别,也就是定不定受业。
  定业,就是已作、已增长的业。不定业,已作、不增长或增长却没作的业。如我们透过思惟,由身体已经形成了杀生这个动作,像杀鱼或者是杀动物等杀业,这个叫作业,因为已经做了。可是这个业不一定叫做增长业,因为增长业必须要除去十种情况,在这十种条件内叫不增长业:一梦所作;二无知所作;三无故思所作;四不强烈、没有反复所作;五狂乱所作,像是昏迷、迷惑时作;六失念所作;七非乐欲所作,并非是自己想要作的;八自性无记,本身无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的天生智障,就叫自性无记补特伽罗了;九悔所损害,做完之后马上后悔或者忏悔;十对治所损,通过对法义的思惟来对治正做的恶法。增长但没有作,就是很想作,一直都在思惟想要杀或偷盗等,可是没有作成,这叫做虽增长然未作的业,属于不定业。定业感果的能力非常强大,决定会感得异熟果。不定业的力量,比定力微弱,从感果的优先次序来讲,它是排后的,所以称为不定。
  《摄抉择分》亦说四句:一作杀生而非增长。针对杀生来讲,这一句话应该叫做智人所作。因为从藏文来讲的话,“迷开巴”是智者,不应该念成“米开巴”(没有智慧)。智者所作,所以才是不增长。并不是明知顾犯地去作;是被他所逼的情况下去作;还未感果之前,通过禅定的力量,让自己暂时远离欲界;或是还没有感得异熟果报之前,透过现证空性智慧的力量,让自己完全断除这个种子。二增长而非作者。虽然是增长,可是并没有作。就像为了损害,一直在想如何去杀,可是却还没有真正去作成杀生的行为。三作而增长者。既不是已作未增长,也不是增长未作,那就变成作和增长皆是。四非作非增长者。前三者都不是的情况下,就是甲乙皆非。
  不只杀生,同样的道理,从不偷盗乃至绮语,我们都应该如之前所说去理解作与增长的关系。但是在意业也就是贪嗔邪见里面,并没有所谓的增长未作,因为贪意其实就是反复去想,当它反复去想的时候,增长的时候就已经在作了。意业里面,也没有作而不增长,因为意在思的时候就已经作了,这跟身体不一样,有时候想要用身体去作某个动作,但是身体不一定作。没有所谓的不思而作,因为没有人可以控制我们的思想。
  决定受中,依受果时分三。其中现法受者,谓即彼果现法成熟。《本地分》说此复有八,若由增上顾恋意乐,顾恋其身,财物诸有,造作不善,于现法受。若由增上不顾意乐,不顾彼等,作诸善法。如是若于诸有情所,增上损恼,增上慈悲;又于三宝尊重等所,增上憎害,及于此所,增上净信,胜解意乐;又于父母诸尊重等恩造之所,由增上品,酷暴背恩,所有意乐,所作不善,于现法受。若由增上报恩意乐所作善法,于现法受。顺生受者,谓于二世当受其果。顺后受者,谓于三世以后成熟。
  于相续中,现有众多善不善业成熟理者,谓诸重业即先成熟,轻重若等。于临终时何者现前,彼即先熟。若此亦等,则何增上多串习者。若此复等,则先所作,彼即先熟。如《俱舍释》所引颂云:“诸业于生死,随重近串习,随先作其中,即前前成熟。”
  至于什么时候会感果,宗喀巴大师在此有说到三种不同的时段:一是现世报,也就是今世绝对会感果。二叫顺生受报,就是第二世的时候感果。三是顺后受者,就是第三世以后感果报。
  一般临死的时候非常关键,会决定后世到哪里去,平常所做业哪个多,就先感哪一个果。如果平常对善业的串习力足够的话,临终可以提发善串习力,滋润之前所造善种子,感得善趣。同样的,如果平常多做恶行,临终随自己的恶行去滋润以前所造恶种子,感得后世入恶趣。如果善恶业同等,那就看哪一个业较为强大来做决定。
  第二、思惟别者。谓由远离十种不善,虽定能获善妙所依,然若成一圆具德相,能修种智,胜所依者,修道进程非余能比,故应成办如此所依。此中分三:一、异熟功德,二、异熟果报,三、异熟因缘。
  初中分八:一、寿量圆满者,谓宿能引牵引长寿,如其所引,长寿久住。二、形色圆满者,谓由形色显色善故,颜容殊妙,根无阙故,众所乐见,横竖称故,形量端严。三、族姓圆满者,谓生世间,恭敬称扬,诸高贵种。四、自在圆满者,谓大财位,有亲友等广大朋翼,具大僚属。五、信言圆满者,谓诸有情信奉言教,由其身语于他无欺,堪为信委,于其一切诤讼断证,堪为量故。六、大势名称者,有大名称,有大美誉,谓于惠施,具足勇健精进等德,由此因缘,为诸大众所供养处。七、丈夫性者,谓成就男根。八、大力具足者,谓由宿业力,为性少病,或全无病,于现法缘,起大勇悍。此复第一谓住乐趣,第二谓身,生为第三,财位僚属为四,第五谓为世间量则,第六谓彼所有名称,七谓一切功德之器,第八谓于诸所应作势力具足。
  远离十恶业行十善道,我们能够获得增上生,如果暇满人身能有具八种异熟功德的圆满德相,我们就能够非常快速地去累积或成办成佛之因,在修法的道路上会走得更顺利一点。
  异熟功德的好处就是异熟果报,异熟功德的因缘是异熟因缘。
  先说异熟功德,有八种的功德:第一,寿量圆满。如果是真正修法的人,绝对是对长寿有帮助的。如果能够善利用此圆满寿量,就会有更多的时间去行善断恶,不只是自己修法累积更多的善业使增长广大,也会带来更多众生的利益。如果我们的寿命只是用来造恶业,那还不如短寿好了。透过如此的思惟,能避免重的恶业及善巧增长少许的善业,这真是非常妙的一个口诀。第二,形色圆满。五官端正、相好庄严。第三,族姓圆满。第四,自在圆满,有财富,没有经济上的困难等。第五,信言圆满。说话有说服力,大家都相信你所说。第六,大势名称。就是美名十方,受众供养等。第七,丈夫性。成就男根,属男众。第八,大力具足。在修善法上没有什么障碍,一世都很顺利。
  异熟果报分八:初者依自他利,能于长时,积集增长,无量善根。第二者谓诸大众暂见欢喜,咸共归仰,凡所发言,无不听用。第三者谓所劝教,无违敬用。第四者谓以布施摄诸有情,令其成熟。第五者谓以爱语利行同事,摄诸有情,速令成熟。第六者谓由营助一切事业,布施恩德,为报恩故,速受劝教。第七者谓为一切胜功德器,欲乐勤勇,堪为一切事业之器,智慧广博,堪为思择所知之器。又于大众都无所畏,又与一切有情同行,言论受用,或住屏处皆无嫌碍。第八者谓于自他利,皆无厌倦,勇猛坚固,能得慧力速发神通。
  异熟的功德会带来什么样的好处呢?这里说异熟果报分八:
  第一,因为长寿的缘故,所以我们可以增长无量的善根。第二,因为相好庄严的缘故,所以大众暂见欢喜,咸共归仰,凡所发言无不听用。第三,因为种族高贵的缘故,所劝教,无违敬用。第四,因为具有财富的缘故,以布施摄诸有情,令其成熟。第五,因为自己所言具有威性力的缘故,以爱语、利行、同事摄诸有情,速令成熟。第六,因为美名十方的缘故,由营助一切事业,施布恩德,为报因故,速受劝教。第七,因为是丈夫性的缘故,谓为一切胜功德器,欲乐勤勇,堪为一切事业之器;智慧广博,堪为思择所知之器。又于大众都无所畏。又与一切有情同行,言论受用,或住屏处皆无嫌碍。第八,因为具有大力的缘故,谓于自他利皆无厌倦,勇猛坚固,能得慧力速发神通。
  所以如果我们真正具有上述所说的八种异熟功德,确实可以带来很大很大的利益,尤其是在利益有情以及对于教法的利益,确实能够造成如此大的殊胜功德。不只是获得了后世人身增上生,具有这八异熟功德,会更加圆满。
  异熟因分八:初者谓于有情,不加伤害,及正依止不害意乐。又云:“善放将杀生,如是利其命,遮止害众生,则当得长寿。承事诸病人,善施诸医药,不以块杖等,害众生无病。”第二者谓能惠施灯等光明,鲜净衣物。又云:“由依止无嗔,施庄严妙色,说无嫉妒果,当感妙同分。”第三者谓摧伏慢心,于尊长等,勤礼拜等,于他恭敬,犹如仆使。第四者谓于乞求衣食等物,悉皆施惠,设未来乞亦行利益,又于苦恼及功德田,乏资具所,应往供施。第五者谓修远离语四不善。第六者谓发宏愿,于自身中摄持当来种种功德,供养三宝,供养父母,声闻独觉,亲教轨范,及诸尊长。第七者谓乐丈夫所有功德,厌妇女身,深见过患,乐女身者,遮止欲乐,将失男根,令得脱免。第八者谓他不能作,自当代作,若共能办,则当伴助,惠施饮食。如是八因,若具三缘,能感最胜诸异熟果。于其三缘,心清净中待自有二,谓修彼因所有众善,将用回向无上菩提不希异熟,由纯厚意,修行诸因势力猛利。待他有二,谓见同法者,上中下座,远离嫉妒,比较轻毁,勤修随喜。设若不能如此而行,亦应日日多次观择所应行事。加行清净中观待自者,谓于长时无间殷重,观待他者,谓未受行赞美令受。已受行者,赞美令喜,恒无间作不弃舍作。田清净者,谓由彼二意乐加行,能与众多微妙果故,等同妙田。此等是如《菩萨地》说,以释补满而为宣说。
  异熟功德的因缘是怎么成熟的呢?异熟因分八:
  初者,长寿的因就是于有情不加伤害,及正依止不害意乐等。第二,相好庄严是由能惠施灯等光明、鲜净衣物等获得。第三,得到高贵种族的因缘是摧伏慢心。第四,获得广大财富是由于乞求衣食等物,悉皆施惠,以及供施等。第五,远离语四不善,让我们言性圆满。第六,成就大势名称,美名十方是由发宏愿,于自身中摄持当来种种功德,供养三宝,供养父母、声闻、独觉、亲教轨范及诸尊长。第七,成就大丈夫性,是由乐丈夫所有功德,厌妇女身等。第八,成办大力具足,是因代他不能作,若共能办,则当伴助,惠施饮食。
  不只是这八因,如果加上三种的因缘,那是绝对能够感得八种异熟果的。三缘为:心清净、加行清净和三田清净。第一,心清净。缘自力的因有二,一是将善力回向给无上菩提,这样我们就不会有要获得果报的想法,布施他人不是希望后世得到更大的财富,而是为了利益一切有情众生我必须成就无上菩提。二是由纯厚意而来修行,就是在修行的时候猛利提起心力。缘他力的因有二,一是远离嫉妒、比较、轻毁,勤修随喜。二是如果没有办法做到,至少也要让自己的内心往这方面去相应,反复地去思惟观察缘上嫉妒、缘中比较以及缘下轻毁的过患。第二,加行清净。自己要长时间地殷重学习,对他人“谓未受行,赞美令受,已受行者,赞美令喜;恒无间作、不弃舍作”。第三,田清净。因为自己的心清净了,意乐上清净了,加行上也清净,那我们的功德田自然就会清净。
  第三、思已进止道理中分二:一、总示,二、特以四力净修道理。今初
  以上已很详细说了善业和恶业以及善恶业的果报,又说了八种异熟功德,以及八种异熟功德的作用及其因缘。业决定的意思是说善业必感善果、恶业必感恶果。可是业本身也是因缘法,可以随因缘而改变,如何去行善断恶,改变已造的恶业呢?所以又说到了四力净修的道理。
  如《入行论》云:“苦从不善生,如何定脱此?我昼夜恒时,理应思惟此。”又云:“能仁说胜解,一切善品本,又此之根本,恒修异熟果。”谓既了知黑白业果,非唯了知即便止住,应数修习,以此是为极不现事,极难获得决定解故。此复如《三摩地王经》云:“设月星处皆堕落,具山聚落地坏散,虚空界可变余相,然尊不说非谛语。”于如来语,应修深忍,若未于此获得真实决定信解,任于何法,悉不能得,胜者所爱,决定信解。如有一类,说于空性,已获决定,然于业果无决定信,不慎重者,是乃颠倒了解空性。解空性者,谓即见为缘起之义,是于业果发生定解为助伴故。即彼经云:“一切诸法如水月,等于幻泡阳焰电,虽诸死已往他世,有情意生不可得。然作诸业终不失,如其黑白成熟果,如此理趣门贤妙,微细难见佛行境。”是故应于缘起二业,及诸因果发生定解,一切昼夜观察三门,断截恶趣。
  同类因必感同类果、业可以增长广大等因果法性轨则,我们可以了解到。但细微的业果道理就非常难了解,它不是能用肉眼看到或用理由可以推理的,要反复地去思惟。如果没有思惟业果,佛所说的极细微隐蔽分,我们就没有办法了解。但是如果我们平常思惟业果的话,对于佛所说的极细微隐蔽分便能产生决定信解。如果对佛所说的因果法不相信,修法就没有基础了,对佛说的其他教法也就不会相信了。有些人自称了解空性,但却轻视业果,觉得这是初学者学的内容,如果如此不尊重业果,是对空性完全不了解。有时候我们会说:这没什么,这是空性。这种说词是完全不被允许的,我们根本不应该这么说的,因为空性的缘故所以才有业果,如果它本身并非自性空,又何需要依赖因缘而起呢?所以,若对空性了解得越深,应该要越相信业果才是。
  若不先善因果差别,纵少知法,然将三门放逸转者,唯是开启诸恶趣门。《海问经》云:“龙王,诸菩萨由一种法,能断生诸险恶恶趣,颠倒堕落。一法云何?谓于诸善法观察思择,作如是念,我今若何度诸昼夜。”若能如是观相续者,诸先觉云:此因果时,校对正法,全不符顺,于此乃是我等错误,全无解脱。校对业果,是观顺否,若以法校自相续时,全无符顺,而能至心了知如是,是为智者。《集法句》云:“若愚自知愚,是名为智者。”若校法时,与法乖反,犹如负尸,自妄希为法者、智者、净者,极顶是为下愚。《集法句》云:“若愚思为智,说彼为愚痴。”故其极下,亦莫思为于法已解。又博朵瓦则引此《本生论》文观察相续,如云:“虚空与地中隔远,大海彼此岸亦远,东西二山中尤远,凡与正法远于彼。”此说我等凡庸与法,二者中间如彼诸喻,极相隔远。此颂是月菩萨从持善说婆罗门前,供千两金,所受之法。朵珑巴亦云:“若有观慧而正观察,如于险坡放掷线团,与法渐远。”
  如果我们不了解善恶的差别利害,只是因为懂得一点点法义,就随着我慢而去放纵自己,“唯是开启诸恶趣门”。宗喀巴大师在此说得非常好,用词非常强而有力。如果能够反复观察自心,加上思惟业果,察觉到自心与法义完全不吻合,认识到自己原来所做是错的,没有解脱的可能性,透过业果法义来校对自己的心,这时我们才是真正的智者。犹如背死尸,背者和所背的尸体是完全分开的,如果以法义来观察自心是完全颠倒,却妄言说自己是修行者、智者、净者,这才是真正的愚痴。一开始学法,未消化之前,往往大部分的人都会认为自己非常正直,根本没有做过什么恶事情。如果修法修了很久,还觉得自己没有什么问题,没有需要改善的空间,那可真的就是有问题了。透过法义的认知和学习,慢慢了解了白业的殊胜和黑业的恐怖,原先自以为理所当然可以做的事,在法义的反观下知道说这是不应该做的,原来自心跟法是如此疏远,因为烦恼而做错了好多事。我们能够如此察觉到的话,是好现象,说明真的是有了进步,这是我们初学者必须要跨出的第一大步。怕就怕学了好几年法义,还是说自己没有什么问题,那就有问题了。
  如是思已,遮止恶行之理者,如《谛者品》云:“大王汝莫为杀生,一切众生极爱命,由是欲护长寿命,意中永莫思杀生。”谓十不善及如前说,诸余罪恶,发起意乐,亦莫现行。应修应习,应多修习,静息之心。若未如是遮止恶行,虽非所欲,然须受苦,任赴何处,不能脱故。是故现前似少安乐,然果熟时,虽非所欲,泪流覆面,而须忍受,如是之业是非应作。若受果时能感受用无罪喜乐,如是之业是所应行。《集法句》云:“若汝怖畏苦,汝不爱乐苦,于现或不现,莫作诸恶业。设已作恶业,或当作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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