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们是中华上海市民办教育协会协会吗?你那边可以挂靠吗

中国民办教育家协会_百度百科
声明:百科词条人人可编辑,词条创建和修改均免费,绝不存在官方及代理商付费代编,请勿上当受骗。
中国民办教育家协会
2016年3月,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主管的中国社会组织网曝光第一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中国民办教育家协会在名单中。[1]
中国民办教育家协会发展历史
中国民办教育家协会(China Private Educationist Association):于2002年在全国人大、政协、教育、劳动、民政等部门有关领导的支持下,由从事民办教育的专家、学者、全国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和民办教育工作者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
由同志任会长,任同志任主席,、腾纯、同志任副主席,钱治安同志任执行会长,、邱小林、卢志文、、、、陈昌金、等为我国民办教育做出卓越贡献的同志任副会长,钱绍东同志任秘书长。宗旨是团结海内外华人中一切热心于我国民办教育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为提高我国民办教育质量,促进我国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而服务。自协会成立以来,先后创办的“中国民办学校网”、“中国民办教育视频台”、“全国民办学校及学生信息查询系统”、《中国民办教育报》、《世界报·中国民办教育导刊》、《中国民办教育出版社》已形成影响力,并且成功举办了多次全国民办教育代表大会及表彰会、全国性文艺大赛、境外教育考察等活动,不断编辑出版《民办教育优秀论文集》、《中国民办教育大典两会特刊》、《中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法条释义》《中国民办教育年鉴》、《中国民办教育黄页》、《两会特刊-民办教育在中国》、《两会特刊-走进中国民办教育家》、《中国民办教育名人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日史——民办教育卷》等民办教育书籍。
我会自成立以来,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广泛团结全国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和民办教育工作者,以马列主义、和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努力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面向社会开展民办教育科学理论与实践研究,开展行业自律、行业维权与其他行业服务活动,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中国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而努力。
中国民办教育家协会发起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九条:“国家鼓励集体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的规定,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团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协会,制定协会章程。
该协会会由全国民办教育家联谊会、北京华夏教育科学研究院、东方诺贝尔教育集团、中国民办教育报刊社、全国网、全国民办学校网、北京鸿儒伟业教育咨询服务中心等单位共同发起,成立“中国民办教育家协会”,并在香港依法注册,注册号为:-12-05-1。总部在北京设有代表处,注册号:企外京驻字第167783号。
中国民办教育家协会协会性质
协会的性质是民间社团组织,由从事民办教育工作的专家、学者和教育工作者,根据自愿参加的原则组织起来教育社团机构,为非营利性性质,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和教育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中国民办教育家协会主要职能
协会宗旨是在主义思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理论的指导下,遵照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团结海内外华人中一切热心于我国民办教育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为提高我国民办教育质量,促进我国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而服务。
中国民办教育家协会下属机构
协会直属机构:中国民办教育家协会法律维权工作委员会;中国民办教育家协会学前教育工作委员会;中国民办教育家协会学校教材服务部;中国民办教育家协会招生就业服务部;中国民办教育家协会创新教育扶贫基地;中国民办教育家协会书画展览馆。另设有中国民办教育家协会上海、广州、西南地区、河北等联络站。
协会直属企业单位:北京鸿儒伟业教育咨询服务中心。
中国民办教育家协会业务范围
1、积极协助主管部门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党和国家的“十六字”方针,总结积累民办教育在发展中的经验,情况和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接受主管部门委托从事有关服务活动,努力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2、积极参与宣传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维护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和法律地位,同时要求会员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办学,,不断提高办学质量,更多更好地为社会培养合格人才。
3、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为民办学校提供相关服务,组织开展民办学校校际之间的信息和办学经验交流活动,推动各地区校际之间的优势互补,不断完善民办教育体制,大力推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
4、编辑出版报刊、专著和信息资料,开展民办教育的理论研究和学术科研活动,组织评选教育教学科研等优秀成果,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5、促进国内外民办学校间的交往与合作。在港、澳、台胞及海外华人中开辟合作办学的途径和交流经验,协助政府部门利用外资发展民办教育,按照政府有关法规,向海内外热心教育人士募集办学资金,条件成熟后,设立民办教育基金。
6、做好民办学校与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之间的,主动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组织和委托加强对民办学校的和评估,真正在政府主管部门和民办教育机构之间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
7、加强与地方民办教育社团组织和民办学校的业务联系。
依据我会章程,我会主要开展以下几方面的业务活动:
(一)普及民办教育的法律法规,开展民办教育的行业规范、行业自律和行业维权活动,旨在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宣传民办教育的作用和意义,聚集各方力量关心支持我国民办教育事业。
(二)开展民办教育评估活动,检测民办教育办学质量,开展民办教育表彰活动,鼓励民办教育快速提高;引进和推广民办教育科研成果和先进管理模式,促进民办学校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组织“境外民办教育考察团”,定期访问和考察不同国家的教育体系和管理制度,积极交流,吸取国外教育精华,从业提高我民办教育的发展。
(四)提供“”、“姊妹校”、“留学直通”、“境外教育展”等服务,组织开展民办教育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活动。
(五)组织编辑有关民办教育类书籍、网站、视频台和报刊杂志,广泛交流民办教育信息;
(六)常年培训民办教育管理人员、民办教育工作者和研究人员,旨在提高从事民办教育的同志、道德情操和知识结构。
(七)提供政府部门对民办教育的改革和决策提供咨询服务;提供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民办教育方面的服务。
(八)对服务民办教育的未尽事宜,我们将不断的更新和完善。
中国民办教育家协会组织活动
2003年,主办“首届全国民办教育工作会议”,承办“首届全国教育峰会暨民办教育论坛”,主办“首届全国与发展高峰论坛”。
2004年,承办“首届中国国际教育科技博览会民办教育论坛” ,主办“首届全国民办教育家联谊会暨民办教育百强学校、优秀民办教育家颁奖大会” 。
2005年,主办“首届全国民办学校文艺汇演大会”,主办“首届国际私立学校高层峰会”,主办“首届全国民办武术大赛”,主办“社会满意民办学校”,“中国民办特色学校”等评选活动,主办“首届全国民办学校美术作品大赛”。
2006年,主办“首届全国民办教育普法知识竞赛”,主办“第二届全国民办教育百强学校、优秀民办教育家、优秀教师表彰大会”,主办“首届全国民办中小学生作文竞赛”。
2007年,主办“民办学校研修班”,主办“关注农民工子弟教育公益晚会”,主办“第二届全国民办学校作品大赛”,主办“民办学校校长赴美国教育考察”,开展“全国民办学校产权注册”活动。
2008年,主办“第三届全国民办教育家代表大会暨民办教育表彰大会”、举办“海峡两岸私立高校创新论坛”和 “海峡两岸私立中小学发展论坛”、组织“全国民办学校校长赴台教育考察”、举办“第二届全国民办中小学生作文竞赛”、举办《关注农民工子弟教育公益晚会》、举办全国民办教育迎新年文艺晚会、举办“民办明星学校电视展播”活动、开展学校招生与就业及合作办学活动、开展“中小学生素质养成及教师培训系统”科研项目等。
2009年,组织“全国民办学校校长赴欧洲教育考察”、主办“第三届全国民办学校美术作品大赛”、举办“全国民办学校文艺汇报演出大会”、举办“中小学生赴美”、协办“纪念5.12周年答谢晚会”等
中国民办教育家协会出版书籍
协会编辑出版的书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法条释义》、《中国民办教育家优秀论文集》、《首届全国民办学校美术大赛获奖作品选》、《第二届全国民办学校美术大赛获奖作品选》、《首届全国民办中小学生优秀作文选》、《十七大特刊--走进中国民办教育家》、《民办教育在中国--两会特刊》、《中国民办教育家优秀论文集(第二部)》、《中国民办教育名人录》、《中国民办教育年鉴》、《盛世中华 民校大典》、《中国民办教育大黄页》,《中华人民共和国日史--民办教育卷》等书籍。
中国民办教育家协会主办报刊
《中国民办教育报》
《中国民办教育导刊》
中国民办教育家协会主办网站
中国民办学校网(含协会网)
全国民办学校及学生信息查询网
中国民办教育视频台
中国民办教育家协会协会会员
中国民办教育家协会会员条件
协会设团体会员与个人会员:
1、凡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而取得办学资格的学校,董事长、校长、副校长及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承认协会章程,自愿参加协会活动,向协会申请注册经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即为协会会员;
2、凡热心民办教育事业并做出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经两名会员介绍、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即为协会会员。
3、由常务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中国民办教育家协会权利和义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会员有、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会议,通过协会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实际情况,提出合法、合理的建议和要求;
3、优先在协会编辑出版的报纸、刊物、网站和信息资料上发表文章、报道;
4、对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如:学习、访问、参观、等活动的优先权和减免费用的权利;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协会的决议;
2、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3、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4、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5、按规定交纳会费。
中国民办教育家协会会员退会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中国民办教育家协会经费来源
协会经费来源于会费;捐赠;国内外团体、企事业单位、政府及个人资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其他合法收入。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中国社会组织网[引用日期]中华民办教育发展促进会挂靠(授权)业务;办理合同书;本合同三方当事人:;甲方:中华民办教育发展促进会(注册号:19509;乙方:(身份证号:);担保方:江苏港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号:320;为明确三方责任和保障三方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三方均明确知晓以下信息:;1、本合同中的挂靠业务是指:乙方使用甲方的名义在;2、因我国有关法律并未
中华民办教育发展促进会挂靠(授权)业务 办 理 合 同 书
本合同三方当事人: 甲
方:中华民办教育发展促进会(注册号:1950940)
(身份证号:
担保方:江苏港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号:382)
为明确三方责任和保障三方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乙方及担保方达成以下协议: 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三方均明确知晓以下信息: 1、本合同中的挂靠业务是指:乙方使用甲方的名义在所授权的区域内开展“教育培训”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如因“无证经营”或“无证办学”的原因被教育、工商或税务部门查处,由甲方出面协调解决问题。 2、因我国有关法律并未完善且部分地方政策与国家法律规定存在冲突,结合培训行业的社会现状,甲方为乙方解决被查问题时是以乙方“在3~5个工作日内经营秩序恢复正常且生源不受影响”为判断解决成功的依据。 3、甲方所提供的《授权证书》正、副本,仅证明甲乙双方的从属关系,是便于后期甲方为乙方解决被查问题时的一份书面证明材料,不是办学资质。 4、甲方向乙方收取的挂靠费包含:甲方的品牌(名义)使用费以及解决被查问题时的办公经费等,没有额外收费项目。 5、江苏港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合同中充当“担保方”:乙方经担保方办理甲方业务,当乙方被查问题超出5个工作日未能彻底解决时,将由担保方24小时内无理由退款,以此督促甲方积极为乙方解决问题,保障乙方利益。 6、甲方授权担保方受理挂靠业务,在挂靠业务中提供的材料,只用于本合同中所规定的服务项目,不办理其他任何业务。 第一部分:授权基本信息 授权区域:
授权期限:
业务收费:
授权期限三年及以上(不含分期付款),为独家挂靠,未经乙方同意,该地区只授权乙方一家,不接受其他挂靠业务申请。 授权期限达到四年(不含分期付款),为独家代理,可在授权区域内代理甲方的挂靠业务。挂靠四年到期后,如挂靠业务所依据的法律规定仍然生效,则免费为乙方转为“无限期挂靠”。 第二部分:授权的内容 1、甲方授权乙方在授权区域内成立中华民办教育发展促进会的办事处,并承认该办事处的合法地位(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该办事处不需登记备案)。 2、甲方授权乙方在授权区域内筹备中华民办教育发展促进会的分公司,在筹备期间以中华民办教育发展促进会的名义围绕“教育培训”项目开展相关活动。 备注:在乙方规模较小时,可以以个人的名义从事家教(教学)活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是不需要登记注册的。在达到一定规模时,由甲方负责注册分公司的相关手续,并由乙方全权负责分公司的运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甲方授权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以中华民办教育发展促进会办事处的名义对内(职工)对外(客户)签署协议或合同。乙方所签署的协议或合同,由乙方负责履行,甲方不参与乙方的实际经营(另有合同约定的除外),对乙方单方面所签署的协议合同不提供任何法律担保。 第三部分:甲方的服务 为了使乙方在办学过程中教学秩序稳定,避免因无证照经营被有关部门处罚、取缔。授权期间内,甲方为乙方提供如下服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普及法律知识,协助乙方完善办学软硬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现合法注册。 2、如乙方因自身原因无法按照当地规定实现办学合法化,从而被工商部门、教育部门或税务部门检查,面临查封取缔的。甲方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无条件地为乙方提供解决方案,保障乙方的利益。 3、如地方性规定与国家有关规定产生冲突,从而导致乙方无法继续经营的,甲方将委托律师或工作人员进行协调,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 4、在被有关部门查处时,为保证乙方的经营不受影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解决问题,如果超过5个工作日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或经营秩序未得到恢复,乙方可以依据甲方的实际表现申请全额退款并要求合作终止。乙方在申请退款后,将由担保方江苏港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24小时内先行垫付,担保方不以任何名义扣除任何费用,全额退款至乙方指定账户。 第四部分:其他方面
1、挂靠期内,如因国家有关政策突然改变或挂靠业务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不再生效,导致挂靠业务不能发挥作用,乙方可向甲方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在核实无误后,甲方委托担保方全额退款给乙方。 2、挂靠业务办理之后,允许转让: 挂靠已生效一年以下,由乙方自行转让,协商一致后,由甲方变更信息,甲方收取200元工本费,无其他费用。 挂靠已生效一年以上,可以委托甲方代为转让,也可以由担保方扣除乙方实际生效的年限所对应的费用后,直接回收并退还乙方多收的费用。 3、未尽事宜由三方友好协商,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中华民办教育发展促进会
担保方:(盖章)
江苏港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签字时间:
日 三亿文库包含各类专业文献、文学作品欣赏、中学教育、应用写作文书、各类资格考试、行业资料、中华民办教育发展促进会挂靠业务合同范本46等内容。 
 挂靠协议书范本_医学_高等教育_教育专区。挂靠协议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应向乙方提供相关经营业务所需的手续证件和经营许可...  证书挂靠合同范本_合同协议_表格/模板_实用文档。委托合同甲方: 成都同城投资咨询...3、甲方协助乙方督促聘用单位保证乙方证书的年检及时、有效,保证乙方继续 教育等...  合作协议书(挂靠)_合同协议_表格/模板_实用文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筑...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  挂靠合同(一) 甲方: ___ 营业执照: ___ 注册地址...___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四、如果甲方需要乙方参加继续教育、安全生产等。培训...  国家一级建造师聘用协议书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营业执照号: 证书编号: 丙方:河南匠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一、甲方因业务工作需要,经甲乙丙三方协商,本着平等、...  公司挂靠协议书_资格考试/认证_教育专区。公司挂靠...3.甲方对乙方所签定业务合同进行全面管理、协调、...___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挂靠合作协议书(AA)_合同协议_表格/模板_实用文档。挂靠合作协议书被挂靠人: ...(营业税随征)2%、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随征)3%、城 建税 (市区营业税附征) ...  挂靠合同_文学_高等教育_教育专区。挂靠合同 篇一:挂靠合同协议 挂靠合同协议 甲方: 营业执照: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 上传我的文档
 下载
 收藏
该文档贡献者很忙,什么也没留下。
 下载此文档
中华民办教育发展促进会挂靠业务常见问题
下载积分:800
内容提示:中华民办教育发展促进会挂靠业务常见问题
文档格式:DOC|
浏览次数:127|
上传日期: 11:17:40|
文档星级: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
 800 积分
下载此文档
该用户还上传了这些文档
中华民办教育发展促进会挂靠业务常见问题
关注微信公众号}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