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煤气罐存放点要求专间应达到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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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厨房平面设计收费标准推荐回答:找些专门做测量朋友或者专门做面专家帮您绘制必须经过消防验收的房屋是哪些推荐回答: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以下房屋必须要经过消防验收:第十三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第十四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且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四)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五)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六)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关于2014年事业单位新建办公楼的规定推荐回答:审批流程:1、中央直属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经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同意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2、国务院各部门办公楼建设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以下(含7000万元)的,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意见后报国务院审批;总投资7000万元以上的,经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初审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3、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办公楼建设项目,一律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其中,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7000万元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4、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一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5、省直厅(局)级单位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6、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和乡镇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由市(地、州、盟)人民政府(行署)审批。7、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办公楼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8、今后一律不再审批党政机关新建、改扩建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建设项目,也不得安排财政性资金用于部门、地方所属的现有这类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附:通知全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的要求,在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最近一些党政机关违规修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现象又有所抬头,且有愈演愈烈之势。有的违反审批程序,越权审批,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筑面积;有的不注重建筑的使用功能和经济实用性,盲目攀比,贪大求洋,搞豪华装修;有的不惜贷款、举债,甚至挪用扶贫款、救灾款等专项资金修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群众反映十分强烈。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明确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刹住这股歪风,维护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经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重要意义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是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传统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违反规定建设办公楼等楼堂馆所,追求和攀比办公场所豪华气派,是一种严重的铺张浪费行为,也是一种滥用权力的腐败行为。这种做法不仅浪费国家财产和资源,加重人民群众负担,而且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侵蚀党员干部的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危害党和人民的事业。同时还要看到,虽然我国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在不断增强,但我国还是发展中国家,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体人民的生活还不富裕,国家建设和发展需要办的事情还很多,必须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必须继续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牢牢把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始终牢记“两个务必”,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带头弘扬新风正气,坚决抵制贪图安逸、追求享乐等不正之风,为全社会做好表率。二、严格审批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所有新建、扩建、迁建、购置、装修改造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根据有关规定,中央直属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经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同意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各部门办公楼建设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以下(含7000万元)的,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意见后报国务院审批;总投资7000万元以上的,经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初审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办公楼建设项目,一律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其中,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7000万元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一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省直厅(局)级单位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和乡镇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由市(地、州、盟)人民政府(行署)审批。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办公楼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今后一律不再审批党政机关新建、改扩建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建设项目,也不得安排财政性资金用于部门、地方所属的现有这类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各级党政机关要积极推进所属接待设施或场所经营管理的社会化进程,实现与所属部门彻底脱钩。三、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标准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必须体现庄重、朴素、实用和节约资源的原则。办公楼面积标准要严格按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执行。办公楼主入口不得设置大门厅,门厅高度不得超过两层楼高。各级领导干部办公室的使用面积,要严格控制在《通知》规定的标准内。不得在办公区域内,以任何理由建设阶梯式和有舞台灯光音响、舞台机械、同声传译的会堂、报告厅、大型会议室。建筑物内不得设置阳光房、采光中厅、室内花园、景观走廊等。党政机关办公楼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外立面不得搞豪华装修,内装修要简洁朴素,办公设备的配置要科学实用。电梯、采暖、空调、供配电、弱电等设备以及各类建筑材料均应选用高效、节能、环保的国产产品。凡新建、改扩建的,必须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成后应进行建筑节能测评,凡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要求,从严控制用地规模,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楼存量资源,增加存量供给。对办公用房确有困难的,应首先考虑从现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存量中调剂解决;确需新建、改扩建的,应打破系统、部门之间界限,实行集中建设。要充分发挥限额设计在控制投资和建设标准方面的作用,坚决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工程造价标准。党政机关办公楼单位综合造价(不含土地有关费用及市政配套建设费),省(部)级不得超过4000元/平方米,市(地)级不得超过3000元/平方米,县(处)级及以下单位不得超过2500元/平方米。在不超出上述限额的前提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党政机关办公楼单位综合造价标准。凡超出规定标准的,投资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受理。除明显物价上涨以及国家政策性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一律不得突破和调整。四、规范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资金来源和管理方式党政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办公楼项目建设投资,统一由政府预算内投资安排,不得使用银行贷款,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赞助或捐赠,不得搞任何形式的集资或摊派,不得向其他单位借款,不得让施工单位垫资,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土地收益和资产转让收益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直接用于办公楼建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财政性资金建设办公楼的,在申报项目时要出具财政部门对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财政性资金的审核意见。加快推进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代建制试点工作。逐步推行由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建成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建设管理模式,不再由使用单位自行组织建设。投资和规模较大的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应对项目施工图进行复核,对不按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批复要求编制的施工图,建设和设计单位必须按要求进行修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使用单位不得随意干涉。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前,由纪检监察机关、审计、财政和投资主管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项目的建设规模、标准、投资、资金来源进行全面检查。五、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各地区各部门要对近年来修建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凡是违反规定拟建和在建的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必须坚决停建或缓建;凡是没有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建设的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一经查实,要予以没收;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要视具体情况作出腾退超标准面积或全部没收、拍卖处理。对招标交易单位不按批复规模、标准受理招标的,有关部门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人员的责任;对设计单位不按批复规模、标准设计的,有关部门要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并禁止其承接政府投资项目的设计业务;对项目未按批复规模、标准实施,监理单位未及时制止并向投资主管部门报告的,有关部门要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并禁止其承接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理业务。六、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监管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相关制度和实施办法,并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本通知精神落到实处。投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审批责任制和内部监督机制,对违规审批等行为要严肃处理。财政部门要严格公共财政支出管理制度,增强预算透明度,对于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办公楼建设项目一律不下达财政预算,把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预算支出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设部门要加强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设计概算、施工预算编制的管理和工程造价标准的制定工作。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本通知所称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适用本通知。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参照执行本通知。餐厅的消防安全推荐回答:找个知名的餐厅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作为范文,然后根据自己餐厅的实际情况作修改就ok了。 ============================================ 一、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生活中心餐饮部。 二、总则 (一)为做好生活中心餐饮部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有效的消防安全防范应急机制,落实消防安全防范工作责任制,部署消防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应急机制,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明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提高自防自救能力,遇有火灾事故发生各职能相关部门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任务,并及时开展有效的扑救和救助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火灾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特制订本预案(以下简称:消防应急预案)。 (二)本预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是生活中心餐饮部发生火灾事故时,组织扑救、救援、事故调查及事故处理所遵循的依据。 三、消防应急预案指挥组 (一)指挥组成员结构 组长:徐贺武 副组长:王迎春 成员:朱文杰、于进旺、赵丽萍 安全消防员:王迎春 (二)消防应急预案组织机构人员职责 消防应急预案指挥组具体负责消防安全防范、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处理等项工作的组织协调。 1.组长职责:负责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演练、事故现场全面指挥协调工作。并按照现场具体分工情况负责消防重点部位发生火灾事故时,现场进行指挥组织人员、物资疏散、火灾扑救、保护火灾现场、组织事故调查等项工作。 2.消防安全员的职责:负责消防安全防范应急预案组织的制定、修改完善并协助指挥组组长组织协调应急预案的演练实施及现场协调工作。 3.其它成员职责:负责本班门的消防安全防范工作。了解本单位消防重点部位的基本情况、火灾危险性、扑救方法及措施。熟悉了解重点部位的消防设施配备数量、放置部位、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等。必须掌握管辖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存在火灾隐患以及消防设施配备是否到位等基本情况。一旦本辖区内发生险情,立即报告消防应急指挥组,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期火灾扑救工作,把事故损失降至最低。保持通信畅通,指挥组成员手机24小时开机。 四、技术措施 (一)发生火灾时,预案组长、消防安全员及本班组消防安全预案成员应立即在火灾现场前汇集,组织和指挥灭火作战及现场人员的疏散。 (二)在公安消防抢险救援人员到达后,现场人员服从公安消防抢险救援指挥人员的指挥,协助公安消防抢险救援人员救助遇险人员,扑灭火灾,抢救贵重物品,视事故情况拨打医院急救电话(120)。 (三)报警 (1)任何人员发现火灾,应立即通知生活中心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指挥组,并向公司消防部门报警,火灾严重时应同时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报警时说清着火地点、部位、燃烧物品、火灾状况等。 报警电话: 公司消防:3768119 市消防:119 (2)指挥组接到火警后,应迅速查明火灾事故发生的部位和大小,在查明情况发生的火灾事故较大的情况下,要及时拨打火警电话(119)、及急救电话(120)准确报告起火地点、部位、火情、报告人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并安排专人到路口等候,引导消防车辆进入火灾事故现场。 (四)初起火灾的处置 (1)发现火灾,应保持头脑清醒、沉着,迅速切断起火部位电源,为扑救火灾创造条件。 (2)由发生火灾部位的领导和消防责任人负责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扑救,做到初期火灾力争扑灭,较大火灾力争控制。 (3)火势较小时,就近利用现场配备灭火器、室内(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进行火灾扑救,最大限度的避免火灾事故的扩大或蔓延。 (4)火灾现场所有人员必须听从指挥,确保火场秩序。 (五)疏散 疏散的原则:确保生存,相互帮助,快速有序,远离火场。 (1)火灾发生后,无论火灾大小,除必要的扑救人员外,所有人员应尽快撤离。 (2)火灾发生后,所有车辆应迅速远离起火现场,腾出疏散、灭火通道,保障消防通道畅通。 (3)各部位负责人负责组织处所有人员迅速撤离,按疏散通道的指示方向疏散,确保在最短时间远离火灾现场。 (4)若通道阻塞或烟气较重,无法撤离火灾现场时,应迅速选择远离火场的房间或楼顶躲避,紧闭房门,堵塞进烟孔洞,防止烟气熏呛,并设法向外界呼救。 (5)人员撤离火灾现场前必须切断所有电源;如果来不及切断电源应向上级汇报,切断上级电源。 (6)人员疏散后应撤离至安全区域,防止因坠落物造成伤亡。 五、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1)消防设施 1、各出口处均设有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具灯。 2、各重点部位配有8公斤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3、第二食堂安装有火灾自动感烟报警装置。 4、设有多个消火栓。 (2)管理措施 1、每1年组织一次模拟火灾事故演练。 2、每年举办一次消防知识培训班。 3、按照消防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对重点部位和场所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及时更换到期的消防器材,确保各种灭火器保持良好状态。 4、严格执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对消防工作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每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灭火器材的使用 灭火器是一种简易的灭火工具,使用方便,便于扑救初期火灾。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可以扑救石油、石油产品、有机溶剂、电器设备和一般物质初起火灾,射程为5米。使用方法将灭火器提到距离火场的安全位置,首先上、下翻倒几次,使干粉松动,使用时要垂直操作,拔掉安全销,一只手握住喷嘴,另一只手握住提柄提起灭火器,将喷嘴对准火焰,压下压杆即可。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使用方法,使用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要两个人配合操作,首先一人将管带抖开,双手紧握干粉枪,转动握柄,将枪口对准着火处;另一人拔掉安全销,打开控制柄干粉即喷出。将火扑灭后,要注意防止复燃。 六、防火注意事项 1. 食堂供应火锅的风味餐厅,最好使用电磁炉、固定酒炉,不要使用液体酒精炉、木炭炉、液化炉。 2. 食堂煤气应从室外单独引入,定期检查易煤气导管、接头、仪表阀门,防止泄漏;发现泄漏时,首先要关闭阀门,及时通风,严禁明火和启动各种电源开关。 3. 厨房内的电气机械设备不得过载运行,并防止电器设备和线路受热、受潮、腐蚀、摩擦等损毁。 4. 油炸食品时,锅内的油不得超过2/3,以防溢锅引起火灾。 5. 厨房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关闭电源、气源,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 6. 厨房应按有关规范配备相应灭火器材。 七、事故调查程序 (一)报案 (二)保护好现场,等待公安、消防机关的到来。 (三)做好现场人员的笔录工作,保管好现场笔录。 (四)协助公安、消防机关对火灾的调查。 八、修订 (一)本预案由生活中心餐饮部负责解释和修订。小学食堂建设标准是什么推荐回答:学校食堂标准化建设标准一、选址卫生要求1、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应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区域。2、应距离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应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3、应同时符合规划、环保和消防的有关要求。 二、建筑结构、场所设置、布局、分隔、面积卫生要求1、建筑结构坚固耐用、易于维修、易于保持清洁应能避免有害动物的侵入和栖息。2、食品处理区均应设置在室内。3、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食品加工处理流程宜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并应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成品通道、出口与原料通道、入口成品通道、出口与使用后的餐饮具回收通道、入口均宜分开设置。4、食品处理区应设置专用的粗加工、烹调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的场所并应设置原料和或半成品贮存、切配及备餐的场所。5、食品处理区的面积应与就餐场所面积、供应的最大就餐人数相适应建议供餐人数100人以下食品处理区面积不小于30m2100人以上每增加1人增加0.3m21000人以上超过部分每增加1增加0.2m2切配烹饪场所占食品处理区面积50以上。6、粗加工操作场所内应至少分别设置动物性食品和植物性食品的清洗水池水产品的清洗水池宜独立设置水池数量或容量应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应。食品处理区内应设专用于拖把等清洁工具的清洗水池其位置应不会污染食品及其加工操作过程。并应按规定设置洗手消毒水池和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7、烹调场所食品加工如使用固体燃料炉灶应为隔墙烧火的外扒灰式避免粉尘污染食品。 8、拖把等清洁工具的存放场所应与食品处理区分开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加工经营场所面积500m2以上的餐馆和食堂宜设置独立隔间。9、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在加工经营场所设立圈养、宰杀场所的应距离加工经营场所25m以上。三、设施卫生要求 1、地面与排水卫生要求⑴食品处理区地面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的材料铺设且应平整、无裂缝。⑵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需经常冲洗场所、易潮湿场所的地面应易于清洗、防滑并应有一定的排水坡度不小于1.5及排水系统。排水沟应有坡度、保持通畅、便于清洗沟内不应设置其它管路侧面和底面接合处宜有一定弧度曲率半径不小于3cm并设有可拆卸的盖板。排水的流向应由高清洁操作区流向低清洁操作区并有防止污水逆流的设计。⑶清洁操作区内不得设置明沟地漏应能防止废弃物流入及浊气逸出。 ⑷废水应排至废水处理系统或经其他适当方式处理。2、墙壁与门窗卫生要求⑴食品处理区墙壁应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构筑。 ⑵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需经常冲洗的场所、易潮湿场所应有1.5m以上的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例如瓷砖、合金材料等制成的墙裙各类专间应铺设到墙顶。⑶食品处理区的门、窗应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应设有易于拆下清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各类专间的门应能自动关闭。窗户不宜设室内窗台若有窗台台面应向内侧倾斜。3、屋顶与天花板卫生要求⑴加工经营场所天花板的设计应易于清扫能防止害虫隐匿和灰尘积聚避免长霉或建筑材料的脱落等情形发生。⑵食品处理区天花板应选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磨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天花板与横梁或墙壁结合处宜有一定弧度曲率半径在3cm以上水蒸汽较多场所的天花板应有适应坡度在结构上减少凝结水滴等。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及其它半成品、成品暴露场所屋面若为不平整的结构或有管道通过应加设平整易于清洁的吊顶。⑶烹调场所天花板离地面宜在2.5m以上小于2.5m的应采用机械通风使换气量符合JGJ64《饮食建筑设计规范》要求。4、厕所卫生要求⑴厕所不得设在食品处理区。⑵厕所应采用冲水式地面、墙壁、便槽等应采用不透水、易清洗、不易积垢的材料。 ⑶厕所内应有洗手设施。⑷厕所应设有效排气臭装置并有适当照明。⑸厕所排污管道应与加工经营场所的排水管道分设且应有可靠的防臭气水封。5、更衣场所卫生要求⑴更衣场所与加工经营场所应处于同一建筑物内宜为独立隔间有适当的照明并设有洗手设备。⑵更衣场所应有足够大小的空间以供员工更衣之用。6、库房卫生要求⑴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应分开设置。⑵食品库房宜根据贮存条件的不同分别设置必要时设冷冻藏库。⑶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⑷库房的构造应以无毒、坚固的材料建成应能使贮存保管中的食品品质的劣化降至最低程度防止污染且易于维持整洁并应有防止动物侵入的装置如库房门口设防鼠板60cm高。⑸库房内应设置数量足够的物品存放架其结构及位置应能使储藏的食品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以利空气流通及物品的搬运。⑹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⑺冷冻藏库应设可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温度计。7、洗手消毒设施卫生要求⑴食品处理区内应设置足够数目的洗手设施其位置应设置在方便从业人员的区域。 ⑵洗手消毒设施附近应设有相应的清洗、消毒用品和干手设施。员工专用洗手消毒设施附近应有洗手消毒方法标示。⑶洗手设施的排水应具有防止逆流、有害动物侵入及臭味产生的装置。⑷洗手池的材质应为不透水材料包括不锈钢或陶瓷等结构应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 ⑸水龙头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并宜提供温水。⑹就餐场所应设有数量足够的供就餐者使用的专用洗手设施。8、供水设施卫生要求⑴供水应能保证加工需要水质应符合GB5749《生活用水卫生标准》规定。⑵不与食品接触的非饮用水如冷却水、污水或废水等的管道系统和食品加工用水的管道系统应以不同颜色明显区分并以完全分良的管路输送不得有逆流或相互交接现象。9、通风排烟设施卫生要求⑴食品处理区应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的空气空气流向应由高清洁区向低清洁区防止食品、餐饮具、加工设备设施污染。⑵烹调场所应采用机械排风产生油烟的设备上部应加设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的排气装置过滤器应便于清洗和更换。10、餐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设施卫生要求⑴餐用具宜用热办方法进行消毒因材质、大小等原因无法采用的除外。⑵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水池应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⑶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⑷采用自动清洗消毒设备的设备上应有温度显示和清洗消毒剂自动添加装置。 ⑸应设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其结构应密闭并易于清洁。11、防尘防鼠防虫害设施卫生要求⑴加工经营场所门窗应设置防尘防鼠防虫害设施。⑵加工经营场所必要时可设置灭蝇设施。使用灭蝇灯的应悬挂于距地面2米左右高度且应与食品加工操作保持一定距离。⑶排水池出口和排气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金属隔栅或网罩以防鼠类侵入。12、采光照明设施卫生要求⑴加工经营场所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食品处理区工作面不应低于220IUX其它场所不应低于110IUX。光源应不至于改变所观察食品的天然颜色。⑵安装在食品暴露正上方的的明显设施宜使用防护罩以防止破裂时玻璃碎片污染食品。 13、废弃物暂存设施卫生要求⑴食品处理区内可能产生废弃物或垃圾的场所均应设有废弃物容器。⑵废弃物容器应配有盖子以坚固及不透水的材料制造能防止有害动物的侵入、不良气味或污水的溢出内壁应光滑以便于清洗。⑶在加工经营场所外适当地点宜设置废弃物临时集中存放设施其结构应密闭能防止害虫进入、孳生且不污染环境。四、设备与工具卫生要求1、食品加工用设备和工具的构造应有利于保证食品卫生、易于清洗消毒、易于检查、避免因构造原因造成润滑油、金属碎片、污水或其它可能引起污染的物质滞留于设备和工具中。2、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食品的接触面应平滑、无凹陷或裂缝设备内部角落部位应避免有尖角以避免食品碎屑、污垢等的聚积。3、设备的摆放位置应便于操作、清洁、维护和减少交叉污染。4、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应分开关有明显的区分标志原料加工中切配动物性和植物性食品的工具和容器宜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5、所有用于食品处理区及可能接触食品的设备与工具应由无毒、无臭味或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材料制造不与食品接触的设备与工具的构造也应易于保持清洁。6、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7、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配备盛装、分送集体用餐的专用密闭容器运送集体用餐的车辆应为专用封闭式车内宜设置温度控制设备车辆内部的结构应平整以便于清洁。企业一个标准的食堂应该具备什么条件?推荐回答:企业食堂是为员工提供饮食的公共场所,其各方面都有比较严格的要求,一般来说,企业食堂至少应该具备以下条件才能运行:1、各项证照齐全合格。2、餐厅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符合健康标准的员工方可在餐厅工作。3、餐厅采购的食品以及采购食品所用的运输、装运工具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4、保持环境整洁:餐厅及用于运输、贮存、加工食品的场所、设施应当保持清洁,应当保持通风良好。5、配备劳保防护用品:人员应当穿着专用的工作服,发应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在加工和销售食物必须带口罩。6、设置专用清洗池: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清洗食物的水池不得清洗其他杂物。7、设置明显标识: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8、配备消毒和储存设施: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关于现行行政办公建筑设计的标准推荐回答: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布单位:国家计委文 号:计投资[号发布日期:日生效日期:日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中,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方针,合理确定办公用房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加强管理和监督,制定本建设标准。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的依据。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全国县级及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办公用房(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新建工程。改建、扩建工程参照执行。第四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必须按照统筹兼顾、量力而行、逐步改善的原则进行建设。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使用单位的级别和编制定员,按照本建设标准规定的建设等级、建筑面积指标确定。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旗)同级党政机关及其直属机关办公用房宜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充分利用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第六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建筑性质、建筑造型、建筑立面特征等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节约用地、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等规定。第七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水平,应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功能适用、简朴庄重。为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应设置或预留办公自动化等设施的条件。第八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应坚持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改革方向,充分利用社会服务设施。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办公用房的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应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共同使用。第九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的标准、规范的规定。第二章 建设等级与面积指标第十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等级分为三级:一级办公用房,适用于中央部(委)级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二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市(地、州、盟)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三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县(市、旗)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第十一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各类用房的内容如下:一、办公室用房,包括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和领导人员办公室。二、公共服务用房,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文印室、资料室、收发室、计算机房、储藏室、卫生间、公勤人员用房、警卫用房等。三、设备用房,包括变配电室、水泵房、水箱间、锅炉房、电梯机房、制冷机房、通信机房等。四、附属用房,包括食堂、汽车库、人防设施、消防设施等。除上述四类用房之外的特殊业务用房,需要单独审批和核定标准。第十二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人均建筑面积指标应按下列规定执行:一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6~30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6~19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400人时,应取下限。二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0~24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2~15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200人时,应取下限。三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16~18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0~12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100人时,应取下限。寒冷地区办公用房、高层建筑办公用房的人均面积指标可采用使用面积指标控制。第十三条 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不应超过下列规定:一、中央机关:正部级: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副部级: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正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副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处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二、地方机关(一)省级及直属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直属机关正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副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二)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市(地、州、盟)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32平方米。市(地、州、盟)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直属机关局(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局(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三)县(市、旗)级及直属机关县(市、旗)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20平方米。县(市、旗)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第十四条 本建设标准第十二条中各级办公用房人均建筑面积指标,未包括独立变配电室、锅炉房、食堂、汽车库、人防设施和警卫用房的面积。需要建设独立变配电室、锅炉房、食堂等设施,应按办公用房需要进行配置。警卫用房的建设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人防设施,应按国家人防部门规定的设防范围和标准计列建筑面积。人防设施建设应做到平战结合、充分利用。第十六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汽车停车设施应包括地面停车场和汽车库。汽车停车设施建设应充分利用社会停车设施,确需建设独立汽车库时,应注意节约用地,充分利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第十七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编制定员人数,对照本建设标准规定的建设等级,按每人平均建筑面积指标乘以编制定员数,并加上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中需要或者按规定设置的其他用房建筑面积计算总建筑面积。第三章 选址与建设用地第十八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地点应选择在交通便捷、环境适宜、公共服务设施条件较好、有利于安全保卫和远离污染源的地点,应避免建设在工业区、商业区、居民区。第十九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应节约用地,所需建设用地面积应根据当地城市规划确定的建筑容积率进行核算。第二十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应符合当地城市有关基地绿化面积指标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汽车库和高层办公建筑的消防水池、水泵房等用房的建设,应充分利用地下室空间。第四章 建筑标准第二十二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应按照本建设标准第十一条的规定设置办公室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等。办公用房建筑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使用方便、布局合理。办公用房区应与机关住宅区分开设置。第二十三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应合理确定门厅、走廊、电梯厅等面积,提高使用面积系数。办公用房建筑总使用面积系数,多层建筑不应低于60%,高层建筑不应低于57%。第二十四条 各级党政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宜采用大开间,提高办公室利用率;需设置分隔单间办公室的,标准单间办公室使用面积以12~18平方米为宜。第二十五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会议室宜以中、小会议室为主,小会议室宜采用1~2个标准间,中会议室宜采用3--4个标准间。大会议室应根据编制定员人数并结合机关内部活动需要设置。第二十六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宜建多层;一级、二级办公用房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可建高层。第二十七条 多层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超过3.3米,高层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超过3.6米;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5米。第二十八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耐久年限不应低于二级(50~100年);建筑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第二十九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防火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第五章 装修标准第三十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筑装修应遵循简朴庄重、经济适用原则,兼顾美观和地方特色。装修材料选择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不应进口装修材料。第三十一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外部装修,一级办公用房宜采用中级装修;二级、三级办公用房宜采用普通装修,主要入口部位可适当采用中级装修。外门窗应按当地城市规定的节能指标要求采用密封和保温、隔热性能好的产品。第三十二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内部装修,一级办公用房的门厅、电梯厅、贵宾接待室、重要会议室、领导人员办公室等重要部位可采用中、高级装修;二级、三级办公用房的上述重要部位宜采用中级装修。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以及其他房间和部位应采用普通装修。第三十三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装修标准,参照本建设标准附表一《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装修标准》;装修选用材料,参考本建设标准附表二《建筑装修材料选用举例》。第三十四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内部装修费用占建安工程造价的比例,应按下列数值控制:砖混结构建筑:不应超过35%;框架结构建筑:不应超过25%。第六章 室内环境与建筑设备第三十五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办公室、会议室应采用直接采光。办公室照明应采用普通节能灯具,门厅、会议室可根据需要采用节能装饰灯具。第三十六条 采暖地区的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优先采用区域集中供热采暖系统。第三十七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办公室应采用自然通风换气方式。夏季需要进行人工降温的地区,可设置空调,包括采用分区或集中空调系统。第三十八条 新建的五层及五层以上的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应设置电梯或预留安装电梯的空间。第三十九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通讯与计算机网络设施应能满足办公自动化的要求,并应根据办公自动化及安全、保密、消防管理等要求综合布线、预留接口。第四十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卫生间应设置前室,卫生间洁具应采用易于清洁的卫生设备,并应设置机械排风设备和垃圾收集存放设施。第四十一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的采暖设备、空调设备、电梯设备及卫生设备均应采用国产设备。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二条 本建设标准发布后,国家计委原颁布的《行政办公楼建设标准(试行)》(计标〔号)和《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及业务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号)停止执行。第四十三条 本建设标准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四十四条 本建设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食堂设计要点及注意事项?推荐回答:1.餐馆、饮食店和食堂(统称饮食单位)必须具有固定场所,周围30米之内无粪坑、、牲畜圈、污水坑、有毒有害等污染源。2.大中型饮食单位(总面积150平方米、餐位次80个,包厢1个以上,集中食堂就餐人数不胜数100人 以上)内部配置应有餐厅、粗加工间、配食间、烹调间、备餐间(间)、点心制作间、餐具洗消间、更衣室、仓库、燃料及废弃物堆放场所。3.小型饮食单位餐厅与厨房和辅助用房之比例不低于1.5:1。凡经营饭菜(包括快餐)内部配置应有餐厅、粗加工间、烹调间、餐具洗涤消毒间、仓库、更衣室。兼营制品,分装外送的必须另设6平米以上专间。凡经营面食、干湿点心内部配置应有餐厅、点心制作间、蒸煮间、餐具洗消间、仓库、更衣室(处)。4. 饮食单位各功能间应设以下设施:(1)粗加工间应设专间,配3只以上水池和操作台,用于肉禽蔬菜粗加工,并设存放货架。(2)配食间应设1只以上水池和台,半成品存储专用冰箱,以及有明显标记的盛菜盆。(3)烹调间内墙应采用白色瓷砖铺到顶,地面设明沟排水,沟内三面贴白色瓷砖等光滑防水材料,阴角成弧形,地面必须用不透水、耐腐蚀材料辅砌,应向明沟方向有1–3%的倾斜。在排水口设防鼠金属网,吸排气口设防蝇设施。炉灶蒸灶应使用气、油、电炉或隔墙式煤灶,灶面使用不渗水光滑材料建造,炉灶上方装有大于灶面的通风排油和排气罩,排气罩口速度不小于0.5M∕S并配接油器。烹调台照度大于150Lx。烹调间提倡使用不锈钢设备,必须有大小适当的操作台和有盖的调味品容器。(4)点心间应配有工作台洗涤池蒸煮排气设施。(5)餐具涤消毒与食具存放单独设立专间。采用药物消毒必须设有洗消冲“三联池”。采用热力消毒必须设洗冲两池外,还要设置专供消毒的锅电子消毒柜红外线消毒箱洗碗机等。同时还应设置专供存放消毒餐具的密闭保洁柜。(6)仓库应分设主食,副食专用仓库,应有离地离墙各30厘米以上的货物垫离架和货架,贮存的食品要分类标记上架存放,生品分开,易散味易吸味的食品(如海产品和面粉、奶粉、茶叶等)要分开存放。严禁存放个人物品及有毒物品(如灭鼠药,灭蝇蚊药等)。(7)大中型饮食单位应有水冲式厕所和备有洗手设备。更衣室宜按全部工作人员男女分设,每人一格更衣箱。食品从业人员工作衣帽冬夏各两套以上,制作熟食的工作人员每人应有3-5个口罩。(8)熟食间(备餐间)应单独设立专间,在其入口处应设 有洗手消毒设施的前室,熟食间内应安装 空调器,紫外线灭菌灯(每一平方米2-3W),洗涤消毒池,专用熟食冷藏箱和带有明显标记的工具容器。5.饮食单位餐具数量应与就餐人数相适应,大中型单位不少于就餐人数的2倍,小型的不少于心3倍。6.餐厅、厨房、辅助用房凡与外界相通处均应设置防蝇防尘设施(纱门、塑帘、纱窗、风幕等)。7.必须在粗加工、切配烹调、餐洗消等相应位置设有不少于2只密闭式便于清洗的垃圾污物桶,容量应不低于一班次的废弃物量。8.饮食单位生产布局应符合生进熟出“流水线”要求,饮食制作区与生活区严格分开,经营场所不得 有私人物品。9.食品生产用水必须使用自来水,水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10.严禁粗加工水池同餐具洗涤消毒池混放和混用。11.严禁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工具、容器。分享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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