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内蒙古收玉米获刑农民该子,我割了,构成罚款吗

农民收购玉米被判刑 检方:不构成犯罪建议改判_新浪财经_新浪网
  再审 | 农民收购玉米被判刑 检方:不构成犯罪 建议改判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指令,今天(2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当地农民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获刑一案进行了开庭再审,庭审中检察机关认为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辩护律师为王力军进行了无罪辩护。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
△视频:内蒙古农民无证收购玉米获刑案再审
  今天的庭审中,法庭对原审被告人王力军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期间买卖玉米及是否办理粮食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等情况进行了调查,控辩双方围绕该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表示对原审认定的事实没有异议。
  检察机关: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均认为,王力军的行为虽然违反当时的行政法规,具有行政违法性,但不具备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处罚必要性。检察机关认为,王力军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建议法院依法改判。
  检察员表示,王力军无证照经营粮食的行为,在粮农和粮食收购企业之间起到了桥梁和纽带作用,减轻了农民卖粮的负累,未损害粮食生产者的利益,不能认定其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不具有刑法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因而不具有刑事处罚必要性。
  辩护人:不符收购政策 但无社会危害
  王力军的辩护律师在庭审中表示,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的行为虽然不符合当时国家相关的粮食收购政策,但王力军的行为客观上促进了当地粮食的流通,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当宣告王力军无罪。
  王力军:请让我轻轻松地做一个守法的农民
  王力军在最后陈述时表示,最高法的再审决定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感谢国家粮食局颁发的《粮食收购资格管理办法》,规定农民今后从事粮食收购活动,不用再办理粮食收购资格,“我恳请中院改判我无罪,让我轻轻松地做一个守法的农民”。
  法庭将择期对这起案件公开宣判。
  “如果判我无罪,今后还要继续收玉米”
  2月12日晚,王力军在重审前夜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审判决后之所以没有选择上诉,是因为不懂法律,“我看电视,以前都只看打仗的,好看电视剧,自这以后,我会看中央十三频道的新闻,还有《法治在线》、《社会与法》这样的节目”。如果能再选择一次,“我现在懂这么多了,如果再判我犯罪,我会上诉”。
  对于今后的打算,王力军表示,“今后还要继续收玉米和其他农副产品,不能让我的车和机器烂在院子里,赚些钱养家,让日子好过些”。而且,如果再审认定他无罪,他或将申请赔偿,“这两年买卖做不成,车每年还得花钱,对家里的经济损失挺大的,要求赔偿这些,还有精神上、名誉上的损失,我就要求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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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证收购玉米 农民被判刑
  王力军是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的一位普通农民,除了种地之外,每年农闲时,他还会做从其他农民家中收购玉米然后卖到粮库的生意。从2008年起,王力军收购玉米的生意一做就是七年,而就在这时,意外发生了,随之他收购玉米的这门生意也遭遇了危机。
  按照我国2004年施行的《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直接向粮食生产者收购粮食必须经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资格,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根据这一条的规定,无证无照的王力军不具备玉米等粮食的收购资格。随后,王力军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日,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力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粮食主管部门许可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非法收购玉米,非法经营数额21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同时,鉴于王力军案发后有自首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最终判处了王力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判缓刑后,王力军并没有上诉。
  判决引发社会争议 最高法指令再审
  判决生效后,这一案件引起了社会的极大争议,有观点认为王力军无证无照收购玉米的行为,违反了我国粮食流通领域的有关规定,且数额较大,理应按照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也有观点认为,王力军收购玉米的行为,在农民和粮库之间起到了桥梁作用,客观上促进了粮食的流通,因此,王力军的行为虽然具有一定的行政违法性,但从社会危害角度来讲,并不具备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性。
  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决定,指令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中院对这起案件进行再审。
  国家粮食局修改相关规定
  与此同时,这起案件也引发了人们对我国粮食流通领域相关行政管理制度的反思,2016年11月,国家粮食局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农民、粮食经纪人、农贸市场粮食交易者等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无需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这也就意味着,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王力军收购玉米的行为已经不具有行政违法性。
责任编辑:陈楚潺本题以植物体要结出果实和种子,一定要授同种植物的花粉为载体,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的生物学知识,分析解决生产实践中新问题的能力.明确实验目的,确定实验原理.遵循单一变量的实验原则,选择实验材料,设计实验步骤,预测实验结果.
解:科学探究的一般过程:提出问题,作出假设,制定计划,实施计划,得出结论,表达和交流.提出问题后,根据自己已有的知识和生活经验对问题"植物是不是一定要接受同种植物的花粉才能结出果实呢?"作出的假设是:植物只有接受同种植物的花粉才能结出果实.设计实验的方案,包括选择材料,设计方法步骤等.实验过程中,重新种植了一些玉米(不考虑季节的影响),并将这些玉米平均分成差不多的甲,乙两组.快开花时,将所有雄花去掉,并分别用半透明纸袋将玉米雌花花穗包起来,其意义是将所有雄花去掉,并将雌花穗包起来,是为了使雌花的花蕊没有自然接受花粉的机会,即避免自然授粉影响实验效果,保证实验的准确性.设置对照实验,实验变量是否是同种植物的花粉,分别采集玉米和其他植物的花粉.将玉米花粉撒到包好的甲组玉米雌花穗上.其他植物的花粉撒到包好的乙组玉米雌花穗上.根据假设可以预测,能够形成果实的一组是甲组玉米.要设计另一组的意义是形成对照实验,使实验更有说服力.通过重复实验,或扩大样本,排除其偶然性,提高实验的准确性.这种实验不能只种两株玉米,也不能够只进行一次实验,还不能够局限一种植物进行实验,道理是实验通过针对不同植物的多次实验,在综合分析实验结果的前提下,才能作出结论,即单一的实验或结果具体有偶然性,不足以说明问题.玉米是借助于风力进行异花传粉的植物,一块地里的黄粒和白粒两个品种的玉米两种不同品种的玉米进行相互传粉.因此农民在一块地里种了黄粒和白粒两个品种的玉米,结果收获时发现:在白粒的果穗上夹杂着一些黄粒.故答案为:植物只有接受同种植物的花粉才能结出果实避免自然授粉影响实验效果甲;形成对照实验,使实验更有说服力单一的实验或结果具体有偶然性,不足以说明问题两种不同品种的玉米进行相互传粉
探究的一般过程是从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开始的,发现问题后,根据自己已有的知识和生活经验对问题的答案作出假设.设计探究的方案,包括选择材料,设计方法步骤等.按照探究方案进行探究,得到结果,再分析所得的结果与假设是否相符,从而得出结论.
3565@@3@@@@科学探究的基本环节@@@@@@236@@Biology@@Junior@@$236@@2@@@@科学探究的认识@@@@@@48@@Biology@@Junior@@$48@@1@@@@科学探究@@@@@@6@@Biology@@Junior@@$6@@0@@@@初中生物@@@@@@-1@@Biology@@Junior@@$3287@@3@@@@传粉和受精@@@@@@212@@Biology@@Junior@@$212@@2@@@@绿色开花植物的一生@@@@@@41@@Biology@@Junior@@$41@@1@@@@生物圈中的绿色植物@@@@@@6@@Biology@@Junior@@$6@@0@@@@初中生物@@@@@@-1@@Biology@@Junior@@$3289@@3@@@@果实和种子的形成@@@@@@212@@Biology@@Junior@@$212@@2@@@@绿色开花植物的一生@@@@@@41@@Biology@@Junior@@$41@@1@@@@生物圈中的绿色植物@@@@@@6@@Biology@@Junior@@$6@@0@@@@初中生物@@@@@@-1@@Biology@@Juni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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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大题,第1小题
求解答 学习搜索引擎 | 李明同学学习了植物生殖的知识后,想观察一下玉米是怎样结出果实,种子的,于是种了些玉米.当玉米开花时,李明又担心玉米受粉不好,采用了人工授粉.正好他表弟来他家玩,他表弟就帮他忙.但让他气愤的是,表弟帮助授粉的玉米没有结出果实或结出的果实稀稀拉拉,子粒很少.原来表弟在采集花粉时,并没有采集玉米的花粉,而是出于好玩,采集旁边别的植物的花粉.于是他产生了疑问:植物是不是一定要接受同种植物的花粉才能结出果实呢?(1)假如他要用实验证明自己的疑问,应该提出的假设是:___(2)实验过程中,他重新种植了一些玉米(不考虑季节影响),并将这些玉米平均分成差不多的甲,乙两组.快开花时,将所有雄花去掉,并分别用半透明纸袋将玉米雌花穗包起来,这样做的意义是___.(3)分别采集玉米花粉和油菜花粉,将玉米花粉撒到包好的甲组玉米雌花穗上,将油菜花粉撒在乙组玉米雌花穗上.根据假设可以预测,能够形成果实的一组应该是___.要设计另一组的意义是___.(4)这种实验不能够只种两株玉米,也不能只进行一次实验,还不能够局限于一种植物进行实验.想想其中的道理应该是___.(5)农民在一块地里种了黄粒和白粒两个品种的玉米,结果收获时发现:在白粒的果穗上夹杂着一些黄粒.试分析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___.登录没有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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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收购玉米获刑案”今宣判王力军无罪 判决生效后将提国家赔偿 为身体要戒烟要把生意做大 无罪 过两天开始收玉米
上午,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王力军无罪,王力军在庭上看判决书宣判无罪后,王力军长出一口气,露出久违的笑容听到无罪宣判后,王力军妻子流下了眼泪  法制晚报讯  今天上午9点,“农民收购玉米获刑案”在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改判王力军无罪。  此前,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白脑包镇永胜村村民王力军,利用农闲时间收购玉米倒卖给粮油公司,被法院以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去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裁定。2月13日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王力军非法收购玉米案,庭上辩控双方已对判处无罪达成一致。  现场 宣判只有十分钟 却改变王力军一生  上午8点半,《法制晚报》(微信ID:fzwb_)记者跟随王力军和律师王殿学、张雪峰进入了巴彦淖尔中院。  9点整,审判长宣读判决书,宣布“撤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2016)内0802刑初54号刑事判决,改判被告人王力军无罪”。  审判长还当庭告知王力军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整个宣判过程只有短短的十多分钟,但却改变了王力军的一生。此前王力军在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就曾表示,如果被判无罪,还会继续收购玉米。  特写 此前天天抽闷烟 现在为身体要戒了  王力军终于松了一口气。  2月17日上午9点,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宣判:王力军无罪。短短十几分钟的宣判,对于王力军及其家人来说,这会改变他们今后的生活。  走出法庭的王力军新打开了一盒烟,笑着,笑着,眼睛也湿润了,“今天这支烟,抽的是高兴的烟。”此前,因为被判刑,王力军的心里一直不痛快,最多的时候一天要抽三盒烟,“都是闷烟”。  王力军说,今后他要戒烟,不能再抽这么多,“对身体不好”,他还说,今后还要继续收购玉米,要努力把生意做大。  听到王力军无罪的判决后,随王力军一同前来的妻子哭了,哭得很伤心,对于她来说,压在身上的石头终于可以搬开了。  王力军的妻子称,接到一审判决后,全家的心情都很沉重,作为农民,他们其实并不知道无证贩卖玉米是犯罪行为,“压力很大。”但自从接到再审通知,全家的心情就都好了很多。  而王力军的辩护律师王殿学和张雪峰对今天的判决结果表示满意,王殿学称“今天是个值得纪念的日子”,他告诉《法制晚报》(微信ID:fzwb_)记者,无罪判决生效后,他们就会和王力军一起向巴彦淖尔中院提数十万元的国家赔偿。  对话 如果判我无罪 还会继续收购玉米  法制晚报:此前你一直期待法院能够改判你无罪,现在这个愿望成真了,你现在的心情如何?最想说的话是什么?  王力军:心情非常好,自己认为自己没有犯法。给我还了清白,拿到再审通知才有所期待,之前这是根本不想的事情。没有考虑过要追究他们的其他责任,我最想说的是,感谢最高人民法院给我这个再审机会。  法制晚报:家人有陪你一起来听宣判结果吗?会庆祝吗?  王力军:我的妻子和我一起来的,应该会庆祝一下,吃些肉,喝些高兴的酒,不再像以前一样喝闷酒。家中还备有过年没放完的炮,要好好高兴一下。  法制晚报:此前你提到,周围有人因为你被判刑而疏远了你,你会通过什么方式让周围的人都知道你其实是无罪的?  王力军: 希望政府能给我道歉,在报纸上或者其他地方,让大家都知道我是无罪的。  法制晚报:知道今天要宣判了,你都做了什么准备,这些天睡得好吗?还会有失眠的情况发生吗?  王力军:今天没做什么准备,上次写了一份书面陈述的材料。接到再审通知后,心情就轻松了许多,睡眠也好了很多。  法制晚报:你曾说拿到无罪判决,还会继续收购玉米,打算什么时候就开始?  王力军:过两天就开始,去年玉米不多,今年最多还能收购一个月的时间。  法制晚报:2016年的家庭收入是多少?  王力军:收购玉米和贩卖瓜果蔬菜一年七八万元。去年种地没有什么收入。玉米价格很低。  法制晚报:在这段时间里,有之前你曾收购过玉米的人家联系你吗?  王力军:从2011年开始,周围村庄的玉米百分之七八十都是我去收购,我在周边农村的信誉比较好。去年被判有罪后,就没有人再打电话让我去收购玉米了。今年再审的事情,周围有农民知道了这个事情,就打电话联系我,问我能不能去收玉米。  法制晚报:你觉得经过这件事情后,你有所改变吗?  王力军:别的不说,事情发生后,了解的比以前多了,以前是法盲,所以一审判决下来后,我也没上诉。但现在做事情会依法去做,今后我也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制晚报:对于你和家人来说,无罪判决意味着什么?  王力军:原来有罪的时候,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精神压力也很大,名誉也受损,无罪判决让我重新成为了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民。  再审 法院认为未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2月13日,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王力军非法收购玉米案。  辩护律师王殿学告诉记者,庭审中控辩双方都认为王力军的行为不具备刑事处罚的必要性。“检察院也建议判王力军无罪,认为他没有刑事危害性,最高法院写的他们都认可。”  判决书中对此的描述则是,再审中,检察机关提出了原审被告人王力军的行为虽具有行政违法性,但不具有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处罚必要性,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的原审被告人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期间,没有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买卖玉米的事实清楚,其行为违反了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有关规定,但尚未达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程度。不具备社会危害性和刑事处罚的必要性,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原审判决认定王力军构成非法经营罪使用法律错误,检察机关提出的王力军无证照买卖玉米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意见成立,被告人王力军及其辩护人提出的王力军不构成犯罪的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纳。  背景 农闲时收玉米被判有罪  据新华网报道,王力军是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白脑包镇永胜村的一名农民,为在农闲期间赚些“活钱儿”,王力军便想出了收购玉米倒卖的主意。  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间,王力军在未经粮食部门许可及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的情况下,从周边农户手中非法收购玉米。  王力军将非法收购的玉米陆续卖到巴彦淖尔市粮油公司杭锦后旗分库,非法赚取利润。2015年底,经群众举报,王力军的违法行为被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当场查获,随后王力军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日,法院综合考虑量刑情节后,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力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力军违反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非法经营玉米收购,且非法经营数额达到21万余元,数量较大,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日,最高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再审决定,指令由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市临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生效的被告人王力军非法经营一案进行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就本案而言,王力军从粮农处收购玉米卖予粮库,在粮农与粮库之间起了桥梁纽带作用,没有破坏粮食流通的主渠道,没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且不具有与刑法第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前三项行为相当的社会危害性,不具有刑事处罚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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