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应征条件原因献血条件,却还是要献血,医院应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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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证无偿变有偿 揭秘灰色“血液交易链”
网络配图(图文无关)
  定向办理献血证需万元
  北京晨报记者以“买证”为由,与大黄搭上了话。相比起王东的互助献血,“像他(宋祖光)这样的定向献血,要办本人献血证,就不好办”。大黄解释称,这种要让代献人拿着宋祖光的身份证去献血办证,“需要找长得相似的人去冒名顶替,不然献血点的人拿着身份证一对比就看出来了,当场就给轰走不让献。所以这样费的事儿太多,200毫升的血我们一般都要1万元左右,还得碰运气”。他称,代替人男性还好找,女性相对较少。“上礼拜刚做了一单,我一气儿找来三个代献人,选出一个最像的上了车,采血车上的工作人员拿着身份证对比多次,幸好混过去了。”不过听完这个价格,宋祖光露出惊讶之色,头也不回地走了。
  血贩子自述
  三四个月献血50多次
  费了一番口舌,大黄再次百无聊赖地坐在献血车后的砖头上。这一天他只做了三单“生意”,血量不算多,价钱也不贵,让他这样的“老炮”提不起兴趣。拿出手机,他一边看着微信群里其他同行的动静,一边瞟着献血车前的人来人往,生意有无。看到群里有同行接了“大单”,大黄有些坐不住了,开始站起来主动揽活,“要血吗?献血证?”他对着献血车上下来的献血人说着。
  “买血的人都在医院找血托,我们在采血车边上‘吃饭’的,大都是靠卖证。”大黄自称对医院政策了如指掌,“很多医院做手术前都动员病人家属和亲友互助献血,献完血拿着互助单回执和献血证才安排手术时间。有家属自身不愿意献血,也有家属不符合献血条件。以前电脑查不出来,他们就去办‘假证’。现在一联网,这招不灵了,我们就有买卖了,他们出钱,我们献血,一手交钱一手交证,一张证最起码也得1500元,血源紧的时候至少要3000元”。
  大黄说,“我自己也卖血,三四个月我献血50多次,最近是卖血旺季”。他挽起袖子,亮出满是针眼的胳膊,“正规血点不给抽血时,我就去黑血点卖血,也都是为了活着”。
责任编辑:宋继祥
共青团中央主办 共青团中央网络影视中心承办 版权所有:中国青年网中国式血荒寻破解之道:为什么献血无偿 用血却要花钱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董伟
[提要]历年1月,国内多个城市血液储备告急,今年血荒更加严重。一项调研显示,83.8%的人表示不愿意献血是因为制度不透明,担心献血被牟利。专家解释,有偿用血,这个“偿”不是针对血液来说的,而是针对血液采集、储运、保管以及临床输血、净化分离而言。[]
  1月10日,济南市泉城广场,两名清洁工正在用拖布清洁地面,不远处是一献血车。历年1月份,国内多个城市的血液储备告急,今年血荒的情况更加严重。当前,公众对献血安全性有质疑,缓解“血荒”需先治“心病”。有专家认为,公众献血热情的下滑正在倒逼制度的改良,在目前的现状下,当务之急是改变用血机制,比如增加透明度,厘清费用,真正做到让无偿献血者放心。刘明照/CFP
  近日,一条求献血的微博在网上流转。那是河南人程云涛发的。他三岁半的儿子保罗患了白血病,好不容易住进北京道培医院,却被告知不能手术因为没血可输。“保罗的血象已经往下掉了,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危险。”程云涛急得两天三夜未合眼。
  血确实缺。道培医院里上百人的治疗都停了下来。医生让程云涛自己想办法。程云涛无奈之下想起了网络。他的求救得到了回应。有六个人志愿为保罗献血。这让程云涛大喜过望。可是,希望很快变成失望。
  最先来的两个志愿者不符合献血条件,或体重不够或血小板不足。接着来的三个志愿者等不及繁琐的手续走掉了。只剩下一个志愿者。万幸的是,这个志愿者有足够的耐心,也符合条件。他的血救了保罗的命。
  随着日益严重的“血荒”,程云涛式的遭遇正在变得越来越平常。人们不能不思考这场“荒”来自何处,如何消除。
  为什么采血车上验血只需三分钟
  人民日报社会版与人民网2010年11月份《今天你献血了吗?》的调查显示,在参与调查的7814人中,因为害怕被传染上病而没有献血的人占13.2%,担心献血对身体有伤害的占5%。
  北京大学教授孙东东认为,中国人献血率低,一个重要原因是观念问题。中国人和西方人观念不同,中国人觉得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动一毫一发都不行,要保持完整性。这个观念不仅成为了献血的桎梏,也阻碍了器官捐献的发展。然而,“在一些国家,人们通常认为献血是光荣的事,很多公民主动去,中国人却觉得能不献血就尽量不献。”
  许多人担心献血影响健康。网络上关于献血阴谋论和后遗症的文章非常多,也的确有不少人反映身体在献血后出现了这样或者那样的的不适。
  记者对采血车进行观察和走访之后,一个最大的疑问就是:为什么去大医院进行一次正常的血液化验,大概需要三天左右的时间出结果,而在采血车上只需要三分钟?
  武汉市血液中心副主任姚立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血车上一般配备“一医(生)一检三护(士)”,献血者上车之后,要经过咨询、填表和初检三个步骤。通过填表可以排除相关的疾病,比如肝病;而通过初检,则可以确定献血者是否适合献血。然后还会有一个复检,复检包括用试剂对艾滋病和乙肝等传染病进行检查,且要做两次。经过复检,约有98%的血液可以使用。
  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的一名员工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3分钟的快速检验肯定是科学的。与我们平常在医院做血液化验不同,献血时,检验的东西比较少,主要排除相关的血液传染病。
  而平常在医院验血多是为了辅助诊断或加强确诊,所涉及的项目包括血常规、血生化以及血气分析等很多种,因此颇费时间。
  这名工作人员说,如果献全血的话,传染病这个问题是不存在的。因为针头扎在静脉里头,不会导致传染病。有传染病危险的是血浆单采,像以前河南上蔡等地的艾滋病村,就是由于血浆单采导致了肝炎和艾滋病的传染,主要原因还是不按规则操作。如果按规则操作,是没有问题的。
  军事医学科学院许金波教授告诉记者,血液是一个再生的组织,现在采血的量远远构不成对肌体的伤害,它很快会恢复过来。
  为什么献血无偿,用血却要花钱
  中国青年报一项网上调研显示,83.8%的人表示人们不愿意献血是因为制度不透明,担心献血被牟利。普通人的一个疑问是,为什么献血无偿,用血却要花钱呢?医疗用血背后的成本成了一个大家很感兴趣的问题。于是,就有了“无偿献血,有偿用血,那买血的钱哪里去了”的疑问,甚至坊间有了各种“黑幕”和“揭秘”。
  孙东东说,有偿用血,这个“偿”不是针对血液来说的,而是针对血液的采集、储运、保管以及临床输血、净化分离而言。比如采集血液要有经费。并不是这边献血,医院那边直接就输给患者。采完以后,血要处理,需要在血库里储存,保持低温;输血时还要派人到血站去取,会产生交通费;取的过程中还有储运,拿到医院以后还要配血等等,这些都会产生费用。所以有偿用血的钱并不是血液本身的费用。
  《献血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目前,全国统一价格是每200毫升220元。
  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血液从采集到使用这个过程到底需要多少费用,是不会公开的,因为会涉及到各个单位的商业秘密。如果想知道一个参考的价格,“可以看北京市检验收费目录,根据目录去算,如果一项一项加起来,那每200毫升血220元是远远不够的。”
  甘肃省红十字血液中心提供的材料称,用血的成本包括两个方面:直接成本主要包括检测试剂、血液包装袋等医用器材、消毒防护、细菌灭活等材料的成本费用。比如说,采血的时候,一般要给无偿献血者纪念品或者牛奶等食品,采血之前要进行一些简单的化验检测,之后要经过一系列的针对乙肝、丙肝、艾滋、梅毒、转氨酶、血型等的检测,这些都会有相应的开销。间接成本主要包括用于血液的冷藏保存相关的水电支出等,还有血站所用的各种检测设备购置和维护。这些合计起来,平均一袋血的成本约为227元。而物价部门规定的200毫升每袋的全血(包括各种血液成分的血液)收费标准为220元,基本和血液采集、检测、储存等的成本相当。
  武汉市血液中心主任陆华新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目前我国手术病人出院以后,出院的收费单里输入异体血液的费用是和检查费、医药费、护理费、床位费一并罗列的,容易让病人和家属将异体血液和药品等同起来,“这样就会形成一种理解:我是在医院接受了医疗护理,我使用了床位,我接受了检查,我使用了药品,我也输血了,但我也付费了。病人家属可能也会这样理解。他们不一定想到广大无偿捐献者的爱心是无价的”。
  事实上,在各个国家,因为采血、检测、储存等产生的费用一般都是算到需要用血的病人身上的。而且由于人力成本比较高,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医疗用血成本要比中国高得多。美国和加拿大都是实现了基本全部医疗用血来自无偿献血的国家。在美国,一个单位(200毫升)全血的价格平均约为300美元;加拿大一个单位为264.81美元。欧洲的希腊还没有实现全部无偿献血,一个单位的价格在公立医院一般为294到339欧元之间,而在私立的医院里可以达到400多欧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些国家,献血者并不像中国享有以后用血的优惠。
  延伸阅读:
  纵观近几年,随着我国医疗服务量逐年提升,每逢夏冬两季,我国许多地区都普遍出现了用血紧张的状况,业内将其称为"季节性血荒。[]
(责任编辑:姜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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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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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法。
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广泛宣传献血的意义,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的教育。&
新闻媒介应当开展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居住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
现役军人献血的动员和组织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对献血者, 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
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设立血站向公民采集血液,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血站应当为献血者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血站的设立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当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献血者的身体健康条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二百亳升,最多不得超过四百亳升,两次采集间隔不少于六个月。&
严格禁止血站违反前款规定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
血站采集血液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血必须由具有采血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一次性采血器材用后必须销毁,确保献血者的身体健康。&
血站应当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标准,保证血液质量。&
血站对采集的血液必须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血液,不得向医疗机构提供。
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血站、医疗机构不得将无偿献血的血液出售给单采血浆站或者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必须进行核查,不得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临床。
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
为保证应急用血,医疗机构可以临时采集血液 , 但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确保采血用血安全。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制定用血计划,遵循合理、科学的原则,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行按血液成份针对医疗实际需要输血,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国家鼓励临床用血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
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对积极参加献血和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于奖励。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非法采集血液的;&
(二) 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
(三)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
血站违反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集血液,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献血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临床用血的包装、住址、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血站违反本法的规定,向医疗机构提供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限期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患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献血、用血的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于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
本法自 1998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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