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区别

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和机关单位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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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民政局下发的文件。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如下是独特网小编整理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和机关单位的区别,欢迎阅读,希望对同学们有帮助。如有变动,以官网为准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四条&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五条&国家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国家确定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第六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人事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有关行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第七条&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  第二章&岗位类别  第八条&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第九条&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第十条&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第十一条&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第十二条&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第三章&岗位等级  第十三条&根据岗位性质、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别划分通用的岗位等级。  第十四条&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即一至十级职员岗位。  第十五条&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  第十六条&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第十七条&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确定。  第四章&岗位结构比例及等级确定  第十八条&根据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实行不同的岗位类别结构比例控制。  第十九条&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实行最高等级控制和结构比例控制。  第二十条&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第二十一条&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包括高级、中级、初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内部各等级之间的比例)按照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二十二条&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第二十三条&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地区或设区的市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第五章&岗位设置程序及权限  第二十四条&事业单位设置岗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  (二)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三)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四)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五)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六)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人事部核准。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事部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地(市)、县(市)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第二十五条的权限申请变更:  (一)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二)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三)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第六章&岗位聘用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第二十九条&事业单位应当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  第三十条&事业单位应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聘用人员。  第三十一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的聘用条件应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应符合准入控制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第三十三条&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员的聘用,由事业单位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部门审核后报人事部,人事部商有关部门确定。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定期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确保岗位设置工作有序进行。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第三十六条&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第三十七条&不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除经批准参照公务法进行管理的以外,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办法和有关行业岗位设置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第四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以下是应届毕业生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全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实施范围  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  岗位类别  4.&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5.&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结构比例的具体控制标准。  岗位等级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7.&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8.&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  9.&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0.&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指导意见确定。  11.&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改革办法结合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另行研究制定。  12&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1:3:6。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1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总结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控制的标准和办法。各级人事部门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4.&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15.&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16.&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  17.&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政策措施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  (四)特设岗位设置  18.&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19.&特设岗位的设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20.&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1.&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2.&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3.&一级、二级职员岗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24.&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5.&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2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以及事业单位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行业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的具体条件。  27.&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以及行业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28.&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审核  29.&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人事部核准后实施。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人事部备案。  30.&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31.&地(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地(市)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2.&县(县级市、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县级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县(县级市、区)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县(县级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3.&国务院直属机构中垂直管理的,其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报人事部备案后,由国务院直属机构组织实施。  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政府直属机构,其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核准后,由该直属机构组织实施。  岗位聘用  34.&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行业指导意见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35.&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的要求聘用人员。对确有真才实学,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36.&尚未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和《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及行业指导意见的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  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及行业指导意见的要求,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  37.&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38.&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各地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把握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高等级岗位的设置。  39.&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特级岗位  40.&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  41.&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  (3)其他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人才。  42.&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按照以下基本程序确定:  (1)按照行政隶属关系,事业单位将符合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条件的人选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或国务院主管部门;  (2)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或国务院主管部门对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选进行审核后报人事部;  (3)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各部门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核确定。  确定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组织实施  43.&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作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要根据《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强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要充分发挥各有关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严格按照核准的各类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共同做好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44.&事业单位要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各类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确保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自主聘用人员。  45.&有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要按照《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能够参照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参照相近行业指导意见执行;其他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的精神执行。  46.&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和事业单位建立岗位设置管理信息数据库,运用计算机信息化技术,提高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47.&各地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对不按《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构人事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具体的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报人事部备案后组织实施。  49.&本实施意见由人事部负责解释。扩展阅读  机关单位其实就是行政单位,是国家机关,是法定的行政主体,而事业单位则是国家基于公共目的成立的公共事业组织,除过法律授权的事业单位,均不是行政主体。&行政单位使用行政编制、由国家行政经费负担。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由国家事业经费负担。&部分事业单位也是行政主体,比如国家地震局、中央气象局、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等。在国家机关工作的人员有公务员和工勤人员两类,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在我国,国家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我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是以政府职能、公益服务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单位、非公益性职能部门等。它参与社会事物管理,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宗旨是为社会服务,主要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其上级部门多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职能部门,其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所做出的决定多具有强制力,其人员工资来源多为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登记在编制部门进行。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后,事业单位进行人事仲裁。最本质的区别我认为是:1、机关单位的经费全部由国家负担,事业单位的部分经费得自己解决。2、公务员的待遇比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的待遇优厚,比如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的保险就推给社保了,而公务员还是由国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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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  编号:395707  发表人:guest  时间: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与有职称人员工资差别的问题
本人原是一位政府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本科,助理工程师,因机构改革等原因编制被转入经贸服务站,而后工资就调整下降了不少,是在2000年调整的,而后每每调整工资与原本同学历,同时就业的同事差距越拉越大,2008年工资改革,从2006年某月开始计,行政、事业单位全部进行了工资调整,原本行政在编的工资几近翻一番,事业单位有职称人员工资也上调很大,而独有我们这些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资依然上调幅度很少。至此,我们这类人员与行政在编人员和事业单位有职称人员相比工资差距有的将近四分之一。如我的工资现是2186元,同资历有职称的人员是3300左右。同资历的行政在编的科员也是3200左右。10多年工资比人家少这么多,政府机关里我们这些人占少数的几个人,工作比人家不少干,每每调整工资总是希望人事部门能想到我们给我们一个合理工资待遇。尤其是下面乡镇政府工作繁杂,奋战在基层一线。工作分工并不是十分明确,而且经贸等工作并不是一项轻松工作,如此不公平的工资待遇真是大大伤害了一少部分人工作积极性。希望上级人事部门能够考虑。
【】你好,感谢参与。按照现行工资政策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分别实行不同的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内部根据岗位的不同也执行不同的工资标准,在什么岗位执行什么样的工资标准。我们会将这一问题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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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交流
留言编号:64227
?网友:GG ?留言时间:
留言:就是就是,而且现在更不公平的是有些人进行了比公改革,工资和行政人员一样,有些人干一样的活竟然不给改,什么世道这是,早晚有一天会惹出乱子来。
留言编号:108935
?网友:google ?留言时间:
留言:我们这些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资确实太少了。上班十多年了,还没有刚上班有职称的工资高。问题是现在又转不成技术人员了,什么都讲编制,难道要拿这样的最低工资到退休吗?
留言编号:120473
?网友:办事员 ?留言时间:
留言:这次调整津补贴办事员和科员相差280元,其余一级和一级有相差40.60.80.100的,唯独办事员工资最低,这不是政府在打消人的工作积极性吗?
留言编号:123120
?网友:夺 ?留言时间:
留言:这真是不公平,
留言编号:128944
?网友:燕子 ?留言时间:
留言:2004年参加工作,在乡镇工作,比别上迟评3年职称,工资差多少,主要是薪级工资,其它情况都一样
留言编号:133157
?网友:lpsfzwk ?留言时间:
留言:我们这些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资确实太少了。干了一辈子,差不多退休了,还没有刚评上中级人员的工资高。问题是现在又转不成职称了,难道要拿这样的最低工资到退休吗?虽然我们这种人员是少数,但是我们也还是人 ,少数人的利益也要得到保护,人格也要珍重。
留言编号:135866
?网友:胡慧文 ?留言时间:
留言:我们这里也一样,最近我们单位我们几个都考过了国家规定的外语和计算机模块,可报中级职称却告诉我单位中级职数满了,不能评定,真是不合理,象我们单位原来职称不和工资挂钩,象我们这些工作了都20年的老人基本都没职称,反而是那些新参加工作几年的人都在没职称职数限制的时候拿了职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一出台,我们和人家工资差了一大截,真不公平!再说助理工程师也是职称,怎么和中级职称的差别要那么大,而单位技术工人的高级工和技师之间就没那么大差别
留言编号:137240
?网友:坤洁 ?留言时间:
留言:我是今年刚从学校考到乡政府的事业编管理人员岗位,很想知道怎么弄个职称,难道我们的工资真的只能这么少少的涨了嘛?
留言编号:138817
?网友:秦华 ?留言时间:
留言:我们单位也是这样。管理人员太可怜了!应该组织起来讨个说法!
留言编号:139661
?网友:西门山 ?留言时间:
留言:我是事业单位的干部,属于管理人员,工作有5年。涨工资有职称的和公务员都比管理岗位的多很多,太不公平了。1公务员,2管理岗位,3工人编制,把管理岗位的弄到最下面的去了。我个人感觉应该管理岗位的跟公务员差不多少,或者事业单位的工资补齐,全都一样,不管是也干部还是工人。公务员领导的工资应该高些,考虑公务繁忙,普通的公务员和事业干部还有事业工人应该差不多,多也不能多太多,如果多太多的话势必乱套,因为不平衡。锦州普通公务员2500左右,事业干部2000左右,中级职称2800左右,哎!不管是大领导还是小领导油水都不少,看见钱往死里捞,人家是不愁吃不愁喝呀!
留言编号:140832
?网友:陈军 ?留言时间:
留言:我参加工作18年了,原来是专业技术人员,转岗后成了事业单位管理员,进不了级,工资低了很多,现在才领到2361.15元,是最低级十级职员,就要领到退休了吗?请有关部门和领导给于多多关心,激发一下这一层人的积极性。
留言编号:141366
?网友:吴定娥 ?留言时间:
留言:我是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工龄35年,快到退休了,原来我是行政人员,后调到事业单位93年工改后就变为事业人员,工资与行政比差别也不大,到现在工资不知道改去改来工资比行政和职称的拉距越来越大,一样的工作。一样的工龄,每月工资比别人少800-1000元左右。这工资政策对管理人员工资不公平。盼望能有一天,对我们管理人员工资有所提高,按工作年限与公务员工资差别不要太大才合理。
留言编号:145145
?网友:李志明 ?留言时间:
留言:留言:我是事业单位管理人员,1980年参军服役,1993年退役回到地方一事业单位工作,1996年经人事部门考事合格评定为汽车驾驶员中级技术职称,1999年事业单位招聘干部,经人事部门考试合格聘任为科员。现已工作32年,国家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出台后,因我是科员职称,与技术工中级技术职称是一个档次,其工资待遇与我同年工作走技术工职称的同事相比相差甚大,与晚我十年工作的技术工相比都还有一定的差距,请问事业单位走行政职称的工作人员,只要不走上领导岗位的人就永远不能调职称吗?待遇一直到退休都不能调整吗?国家出台政策时可否考虑这一部分人的职称和待遇按工龄来调整?这样走行政与走技术职称待遇的差距可能会要小一些。
留言编号:150798
?网友:民声 ?留言时间:
留言:我是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从行政调入的,在基层工作17年了,和我一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因评职称每月工资高出我700左右,以后差距会更大。刚参加工作的新人几年后工资就超过我这类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在一起工作,就是我们这类人员工作干得再好,待遇永远是最低。每次加工资都倍感伤心,因为低的加的越低,高的加的越高。建议国家人事部门要么提高事业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要么调到公务员队伍中去。
留言编号:151624
?网友:星星 ?留言时间:
留言:寒心啊!30年工龄了,快退休了,06年以前拿行政工资,之后拿事业工资,大学毕业,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上,现在拿的工资不如刚参加工作的娃娃们,睡着都不舒服。。。。。工作还得认真干,这是什么人制定的分配制度啊,等级森严的社会!升官发财的社会。
留言编号:152011
?网友:111 ?留言时间:
留言:事业单位管理岗人员工资为什么跟别人不一样,改革改革,越改越不公平
留言编号:152180
?网友:清龙 ?留言时间:
留言:强烈要求事业人员转岗,工资级别按相对应调整,别人工作几十年,一下由高级技术人员降到办事员,这合理吗????
留言编号:152182
?网友:清明 ?留言时间:
留言:乡镇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不能到死都是个
吧???//
留言编号:152183
?网友:基础工作者 ?留言时间:
留言:乡镇事业人员转岗,到新的岗位后,不能把别人当办事员对待,试想,别人在技术岗位上好不容易弄个职称,因工作需要到了其他岗位,一下变成办事员,这合理吗???
留言编号:152186
?网友:基层工作者 ?留言时间:
留言:我参加工作120年了,原来是专业技术中级农艺师人员,转岗后成了事业单位管理员,进不了级,工资低了很多,现在才领到2361.15元,是最低级十级职员,就要领到退休了吗?请有关部门和领导给于多多关心,激发一下这一层人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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