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中医院皮肤科医院晚上有人上班吗?

  湖南武冈医疗黑幕  ——冤死的灵魂在等待公正的判决  (历时一年的武冈第一桩医疗损害案一审终于落下帷幕,在诸多的管理漏洞、利益角逐、医疗道德差之极点的情况下,被告方心存侥幸,耍小聪明极力为自己找理由开脱,对受害者没有一句安慰。梦想要把医疗损害责任引向医疗事故责任去处理。)  原告庾少波:武冈市安乐乡人民政府干部。  原告付娟:武冈市湾头桥镇教师  被告:1、武冈市万全诊所、2武冈市人民医院。  死者庾灏:男、日出生、现年11岁、2012年6月小学毕业、家住湖南省武冈市竹山购物城23号。庾灏于日开始生病,先后经武冈市万全诊所、市人民医院、邵阳市人民医院、省儿童医院诊治,于7月22日经省儿童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现将他的治疗过程、医院存在的过错、省市两级司法鉴定结果、一审判决公布如下:  一、庾灏生病治疗全过程  日傍晚8时左右,庾灏在家时感觉身体不适,庾灏奶奶给他测量体温,当时烧到38.7度,原告就带庾灏到家门口对面的万全诊所治疗,并拿出在家测量的体温表给医生看,接待的医生系万全诊所朱世松的妻子,她也重新测了体温,看了一下庾灏的扁桃体,发现有些红肿。原告向她陈述了庾灏的病情说:“体温有些高,头痛”。她说:“这是扁桃体发炎,没有事,吊几天药水就会好的”。于是他就开了些吊水的药,大概到晚上10点多才打完点滴,要原告们回家服用她开的西药。
  日上午8点多,原告又带着庾灏去万全诊所打吊针,这次碰上朱世松在家,原告对他说:“朱医生,庾灏昨天晚上吊了水,稍微好了些,今天又发烧头疼”。他给庾灏测了体温,看了扁桃体,说这是感冒及扁桃体发炎,是有些反复发烧的,要吊几天水才能全好,你明天再来巩固一天,吊完之后原告带庾灏回家。  日早上7点多,庾灏又有点发烧,原告带到万全诊所,对朱医生讲“他这样反复发烧,是不是其他病”。他看了一下讲:“没事,扁桃体发炎是有些反复发烧的”,原告又说:“这段时间到处流行脑膜炎,是不是脑膜炎”。朱医生正在开药单,头也不抬地回答:“不是脑膜炎,你放心好了”。吊了两瓶水后原告们回家,到了傍晚又有些烧,原告带上庾灏又去万全诊所,又吊了两瓶水回家。  日早上3点多钟,庾灏在家发烧至40.2度,原告见万全诊所未开门营业,带上他直奔武冈市人民医院急诊科进行治疗,向医生钟杰文详细介绍了庾灏自7月15日以来的病情及在万全诊所三天以来的治疗过程。值班医生钟杰文测量了体温,烧到39.8度,并看了一下扁桃体,说:“这是普通感冒。”此时,庾灏的奶奶向医生提出:“他烧了这么多天,总是好不了,是不是其他病”, 钟杰文说:“没事”。也没做任何检查、化验都不做,就开了近三百元的药,进行吊水治疗,并开了些西药带回家服用。  到了18日傍晚,庾灏又有些发烧,原告就带他去武冈市人民医院住院部普二儿科治疗,到了晚上1点左右,庾灏开始小便失禁,出现呕吐现象,随即出现昏迷现象,叫不醒。原告叫来医生,医生把他们科室主任喊来,商量了一下,立即转入本院重症监护室。同时原告把在人民医院上班的同学李浩喊来,与他商量了一下,说:“如果这里说治疗不好,原告要求转到长沙去的”。李浩与重症监护室的一名女医生说了一会,那名女医生同意原告的意见。到了7月19日凌晨3点左右,听医生讲出现抽搐现象,到了早上6点左右,重症室戴宏清主任对原告说不能控制病情,建议转上级医院治疗。原告当时要求转到省儿童医院去,戴主任讲这病很危险,不能直接送长沙,最好是转到邵阳,做下稳定治疗再去长沙,于是原告要求戴主任派车送邵阳,他说:“原告们医院的救护车是只接不送,加之原告们的救护车没有呼吸机,送不了,只能由邵阳医院来接”。原告当时向戴主任说:“原告是国家工作人员,原告给你们医院写保证书,用你们医院的急救车直接送到长沙去,如果在路上出现任何问题,不要医院负任何责任。”戴主任说:“不行。”原告顿时觉得天昏地暗六神无主,只能听从他去联系邵阳医院,眼睁睁地看见原告儿子的病情越来越恶化。到了上午10点左右,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的车才到,对庾灏病情做了一下了解和简单治疗。转到邵阳后,当时已是中午12点多。  在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住了还没一个小时,就给原告下了病危通知书,并告知原告,庾灏的病已控制不了,他们一边抢救治疗,一边与省儿童医院联系,转到省儿童医院时已是7月19日晚12点多,到达省儿童医院重病监护科后,当时医生就讲:“你们这些人是怎么搞的,搞到现在这个样子才来”。到了7月20日,科室卢主任找原告谈话,在向原告了解家庭病史时,原告问卢主任:“这病人还有救吗?”她讲:“很难讲,如果你们早来一至两天,保命是没问题,他是病毒性脑炎,早控制的话,最坏的结果是个残疾人,再悲观一点是个植物人,他的这个脓毒血症是由脑炎引发的,现在只能走一步,看一步,你们家属要做好最坏打算”。省儿童医院经过几次抢救后,庾灏最终因医治无效于7月22日下午4点多宣布死亡。  二、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  (一)万全诊所:  1、延误了最佳治疗时间。  在该诊所治疗了三天,打了四次吊针,家长都问是不是其他病了,万全诊所医生没有引起重视,反而误导家属说是说这是感冒及扁桃体发炎,是有些反复发烧的,要吊几天水才能好,你明天再来巩固一天之类的话,没有要求原告去上级医院检查、治疗,导致延误了庾灏病情的最佳治疗时机。  2、隐藏处方、逃避责任。  在该诊所总共是治疗了四次,7月15日是用了75元,16日用了55元,17日早上和下午各55元,为什么到庾灏死后只向原告提供了3张处方,朱世松称17日的另外一张处方丢了,为什么其他处方又在而唯独另外一张又丢了。(8月3日原告去朱世松手复印用药单时,他将原告带到他家楼上卧室,从衣柜里拿出三张单独放在一起的药单给原告,原告当时就问他17日还有一张在哪?他回答说找不到了。)现在原告怀疑是故意隐瞒,是用错了药加重了庾灏的病情,听见庾灏的死讯后故意藏起来,以达到逃避责任的目的。  (二)、武冈市人民医院:  1、未书写病历、未做常规辅助检查,出现误诊。  急诊科医生没有按照《首诊负责制》进行诊治、没有书写相关病历、没有做相关辅助检查,没有给下一步的治疗留下相应的依据。17日晚3点多急诊科医生开出大额出方,忽视检查,践踏生命。原告向值班医生陈述了庾灏7月15日以来生病情况后,一个发烧3天未退的病人,深更半夜跑到医院就诊,常人都应该想到要重视。而医生极不负责,没有引起他的重视,没有对庾灏的病情及所开的药做出记录,更没有做任何检查开了些药就万事大吉。如果按普通感冒治疗,吊3瓶药水就用了278.69元,治疗感冒需要用这么贵的药吗?如果是其他病,又为什么不去做任何辅助检查,医院检验科24小时有人值班,又具备检验技术及条件,如果做了相关检查,对症下药,只患了脑炎的庾灏会发展到患多种并发症最后导致他死亡吗?事后才知道人民医院的医生每给病人开100元钱的药,自己提成35元,急诊科医生钟杰文在庾灏看病时就拿了近1百元的提成,可见这医生只顾自己的利益,不管病人的死活,是天良丧尽,豪无人性的表现。  2、拒派急救车,延误治疗时间。  重症室戴宏清践踏公民的生命。在家长愿意写出保证书不要医院负任何责任的前提下拒绝派急救车直接送长沙。一方面是讲医院的急救车只接不送:如果原告儿子当时已经死亡要他派车送尸体回家,由此遭到拒绝原告完全理解,可是原告儿子当时还是个危重病人,需要继续进行治疗,而武冈人民医院治疗不好了,要求送往上级医院继续治疗,为什么又不能送,戴主任讲的只接不送是哪部法律有明文规定,还是他本人为了逃避责任所做,更何况原告不要他负责,请问你们的救护车是用来干什么的。二方面又讲武冈人民医院的救护车没配备呼吸机,原告儿子从武冈到邵阳,再从邵阳到长沙都没有用过呼吸机,可见庾灏还没有恶化到戴主任所讲的地步。更何况没配备呼吸机不是患者的责任,更不是你们医生的借口。加之省鉴定的专家在举行听证会的当时指出,这种病只需要控制发热和抽搐就行,并不需要呼吸机就可以转运。可见他的这种对病人极不负责的行为给庾灏的死起到了推波补助澜的作用。  3、伪造病历。
  所有病历是给庾灏安葬完后到人民医院去结账时,重症监护室才把病历移交到结算处,院方在7月19日中午庾灏离开武冈人民医院至26日原告去结账的这段时间完成了病历造假。  依据是:①检验时间为 7:22:18做出了庾灏血细胞分析检验结果为不正常和血型为“○”的报告单属于伪造,从人民医院提供给原告的费用清单中第42行项目编码为项目名称是血型鉴定+血常规收费为“0”,说明该检查没有做。②血沉检查(标本号为4)与结核抗体等三个项目的检查(标本号为1220)都属伪造,证据是的送检科室为住院口腔科,而原告儿子庾灏从住院到出院都在儿科和重症监护室,根本没有住进口腔科(武冈人民医院到现在为止还没有该科室)。这三项检查充分说明了人民医院病历造假的事实确实存在。  4、泛用激素药。  人民医院急诊科与万全诊所一样,也用过地塞米松,同样起了掩盖原有疾病的病情而增加诊断的难度和引起误诊的作用。  三、司法鉴定意见  (一)邵阳市人民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  1、武冈市人民医院未书写门(急)诊病历,违反医政发(2010)11号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未做常规检查,存在过错。  2、武冈市万全诊所,在医疗设备、技术水平不足,未及时告知患者家属转诊,延误治疗,存在过错。  (二)湖南省文成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  1、万全诊所。  被鉴定人因发热头痛,病情反复发作,于日晚8时左右至日傍晚,在武冈市万全诊所就诊,医方万全诊所未详细询问病史,未详细检查,未与其他疾患进行鉴别,即以感冒和扁桃体炎输液治疗(主要药物未头孢匹胺和地塞米松),共四次。在被鉴定人病情加重、反复恶化而诊所医疗设备差、技术力量薄弱的情况下不考虑转上级医院诊治,贻误治疗时机,存在医疗过失行为。  地塞米松为肾上腺素皮质激素类药物,具有减轻和防止组织的炎症反应,从而减轻炎症的临床表现和免疫抑制作用,医方万全诊所在鉴定人所患疾病诊断未明的情况下,使用该药为部分掩盖原有疾病的病情而增加诊断的难度和引起误诊。地塞米松不是退热药物,被鉴定人发热头痛诊断为感冒,不宜使用该药物治疗。医方武冈市万全诊所在对被鉴定人庾灏的诊疗过程存在医疗过失行为。  2、人民医院。  被鉴定人庾灏日凌晨3时发热至40.2摄氏度,至武冈市人民医院急诊科就诊,同日因病情再次加重收住武冈市人民医院儿科,因病情危重转入重症监护室,再先后转邵阳市人民医院及湖南儿童医院就诊。于日16时15分死亡。  ①、医方武冈市人民医院急诊科接诊医生为被鉴定人诊治时,未书写病历,违反病历书写制度,存在医疗过失行为。  ②、日凌晨3时左右,被鉴定人庾灏病情加重,发热至40.2摄氏度,被送至武冈市人民医院急诊科就诊,医方武冈市人民医院接诊被鉴定热后,未详细询问病史,未作详细体检及完善有关辅助检查(如腰穿等),未留观观察病人,在病情复 杂诊断未明的情况下,未请上级医生及有关科室会诊及收入有关科室住院治疗,即以感冒输液治疗后,让其回家,致傍晚病情在度加重入院,随后出现一系列危象,贻误病情。医方武冈市人民医院存在医疗过失行为。  (三)、鉴于被鉴定人庾灏患重症爆发型病毒性脑炎,该病病情严重,经过凶险,发展快,病死率高,预后差。建议由医方武冈市万全诊所承担其责任的30%,由医方武冈市人民医院承担其责任的30%。  四、诉讼请求  依照法律规定及情理赔偿原告们受害者:①医疗费25811元(见发票)、②急救车车费1300元(见发票)、③住院护理费640元(80元×2人×4天)、④庾灏死亡赔偿金426380元(21319元/年×20年)、⑤丧葬费17760元(35520元/年×1/12×6)、⑥运尸费3458元(见收据)、⑦邵阳司法鉴定费4300元(见发票)、⑧精神抚慰金160000元【40000元/人×4人(庾灏的父母及爷爷奶奶4人)】,共计639649元。另:法院诉讼费3000元由被告负责。  五、一审判决  武冈市人民法院认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万全诊所在为庾灏诊治过程中,在患者病情加重、反复恶化而诊所医疗设备差、技术力量薄弱的情况下不考虑转院诊治,从而贻误治疗时机,以及不当使用治疗药物,隐匿有关病历资料,所以万全诊所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武冈人民医院急诊科在为庾灏诊治时未书写病历,违反病历书写制度,以及在接诊患者时未详细询问病史,未详细体检及完善有关辅助检查,未留观病人,在病情复杂诊断未明的情况下,未请上级医生及有关科室会诊及收入有关科室住院治疗,制作与事实不符的病史资料,故武冈人民医院对损害的发生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1、原告之子庾灏治疗及死亡所产生和形成的医疗费16748.85元、护理费320元、死亡赔偿金426380元、丧葬费17760元、鉴定费4300元、运尸费345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共计元,由被告朱世松赔偿186828元、武冈人民医院赔偿176448元。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两被告于日向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六、向卫生主管部门及社会所提几个问题  1、医生是用来干什么的?医疗道德哪去了还有无起码的责任心?  2、医院的急救车究竟用来干什么的?在原告愿意写保证的前提下还是拒绝派急救车?  3、为什么要隐匿处方及伪造相关病历?要达到什么目的?  4、责任侵权案件发生一年了,为什么相关责任医生没有按《执业医生法》得到处理?  此案欢迎热心人士及各媒体继续关注,要让医生们引以为戒,少为了一己私利祸害其他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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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医院根本无职业道德,看病全靠关系
  卫生部门应立即介入调查,处理这些医生才对,太不作为了。
  医院、诊所自古以来就是一个救死扶伤的地方,可当今的医院、诊所却已变性,成为大多数行医者谋取爆利的场所。医院、诊所不再神圣,医者对于其自身的职责早已不记得了,行医时的态度则更不用说,心里只想着如何多赚取患者的钱……政府部门如再不整顿医药行业,民愤只会更大
  为什么这样悲惨的事在医院屡屡发生?就是因为发生事故后,医院自己本身没有严格自查,严格追责,卫生主管部门熟视无睹,这种行政不作为和一味的包庇,让那些不良医生肆无忌惮,把患者的生命当儿戏,愿此案能开一先河,让医院和那些医生中的渣滓受到法律的严惩!
  太惨了,医院本来是救死扶伤的地方,想不到现在还有这样草菅人命的医院,强烈要求有关部门一定要严惩这样的庸医跟不负责任的医院领导
  蝶@:对生命尊重 第8楼   作为现时的家长,我们不再奢求医生对我们的生命负责,只肯求你们对生命有点起码的尊重,不要再让悲剧重演。
  网友54:长空利剑 第9楼   太悲惨,医生简直毫无人性,特别是戴宏清,人家愿意写保证也不派车,他别说是医生吗?他还是人吗?这些医生及领导们应该是严重的失职,武冈官府应要处理一批人才对
   22:24:54   --------------------------------------------------------------------------------  网友16:庸医害人 第10楼   看了上述材料,我心中久久不能平静,在感叹医院服务和责任心不强的同时,更感叹庸医害人,爆发型病毒性脑炎这种疾病长沙医院一下就诊断出来了,为什么武冈几家医院都诊断不出,就只知道要钱?可见庸医占据了武冈各家医院,尤其是人民医院,是武冈人民心目中最信赖的医院,都是如此,哪个还敢到武冈医院治病?!因此,我希望卫生系统要引以为戒,加大力度清退庸医,招一些好医生进来,别让庸医再占据武冈各家医院了。    22:31:16
  网友55:道路 第12楼   此案应该是湖南春风律师事务所的曾纪辉律师为原告代理的,他的一编
医疗纠纷,责任似乎不明,患者如何维权。写的很好,为受害者指明了维权的道路    22:43:55
          
                  
  @yvshaobo 庸医害人,武冈的领导要为受害者主持公道,还社会一点和谐
  没拿到钱吗?
                                      
  各位读者:本案判决后我本不想公布的,从内心讲我对这个判决不是太服,原因是两被告的态度让人感到非常寒心,各种场合的言语让人不能接受。如不是有关领导、朋友相劝,我在接到判决书的当天就上诉了,没想到,两被告从本质上根本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过错,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社会上的自然人的健康构成威胁,自认为赔钱了事,于6月14日提起上诉。赔多赔少无关紧要,赔得再多也挽回不了我儿子的生命,我只求那些庸医从良心唤醒自己,那些不作为的相关领导平时干点正事,少在社会涂炭生灵。庸医们自重吧!
  太悲惨,医生简直毫无人性,特别是戴宏清,人家愿意写保证也不派车,他别说是医生吗?他还是人吗?这些医生及领导们应该是严重的失职,武冈官府应要处理一批人才对
        
  武冈市人民医院的医生简直是毫无人性!对那些毫无医德的庸医必须要绳之以法!
  万全诊所是经常医死人的,武冈当局应按执业医师法的规定撤掉该诊所才平民愤。
  我是人民医院的医生,我们医院为了此案花了不少的精力及经济,从武冈到长沙至少送了十多万了。领导们不从内部管理下手,一心想打赢这场官司,以便处理以后的事件。李明无心抓业务,只想从基建中搞钱,以便好包养我们医院的一名情妇。只是可怜了那些可以挽救的亡灵及受害家属。
  那些不得好死的黑心医生啊,一心只想赚回扣,哪里还会想着治病救人
  那些所谓的医生,半夜会被噩梦惊醒吧!
  万全诊所医死这么多人没有取缔、吊销执业证,还有人民医院的医生入暗股,背后有一条巨大的利益链。人民医院如此保护极不负责的医生,背后绝对有见不的人的勾当。为了武冈80万人民健康安全,请当局领导做下你该做的事情吧!
  医院是不可能承担责任的,赔了钱就少了领导的五粮液或者茅台,还有医院的"信誉",这是万万不可的."信誉"是所有精神财富及物欲财富的源泉!所以,让每一个死者的家属都不轻易的得到赔偿是医院处理医疗纠纷的基本路线和原则!正义何在?一个丧子的父亲为了给已经死去的儿子讨回一点点公道竟然要打上几年官司!
  邵阳市人民司法鉴定所的鉴定属原告单方委托鉴定,湖南文成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系被告提出,武冈法院委托邵阳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原告、被告双方代理人在邵阳中级人民法院共同商定的鉴定机构。
  网友46:老百姓 第28楼   医院、诊所自古以来就是一个救死扶伤的地方,可当今的医院、诊所却已变性,成为大多数行医者谋取爆利的场所。医院、诊所不再神圣,医者对于其自身的职责早已不记得了,行医时的态度则更不用说,心里只想着如何多赚取患者的钱……政府部门如再不整顿医药行业,民愤只会更大
  再一次的恨:谁来安抚亡灵,谁来救赎生者? 第34楼   人"被"死了,活着的人全都成了无辜的.仿佛"死"单是死者的责任,为何要生病呢?况且还是死病......你相信医院吗?那你也一定相信上帝.医生是不可能承担责任的,最多只是受到良心的拷问!医院是不可能承担责任的,赔了钱就少了领导的五粮液或者茅台,还有医院的"信誉",这是万万不可的."信誉"是所有精神财富及物欲财富的源泉!所以,让每一个死者的家属都不轻易的得到赔偿是医院处理医疗纠纷的基本路线和原则!正义何在?一个丧子的父亲为了给已经死去的儿子讨回一点点公道竟然要打上几年官司!也许,悲是谁都不愿意再提起的.....
  武冈剑:黑了天的人民医院 第38楼   现在武冈人民医院简直成了赚钱机器,凡是每一个来住院的每天都必须用一千元以上,虽说有医保,但报销后比以前没报销还多,同样是生一个小孩,人民医院总要用几千,而其他地方的医院只要几百,望彻底查查人民医院的乱收费问题
  网友34:悲 第40楼   对于一个医院来说,死几个人不算什么大不了的事,大不了从每年近一个亿的收入中赔些人民币就行了,武冈检察院每年从人民医院要收缴几十万的违规资金。人民医院每年的医药回扣、医疗器械回扣,是笔天大的资金,领导早就得肥胖病了,对于死人赔钱的事情是小菜一碟啦!是公家赔钱,与私人无关,所以医院发生如此之事是太正常的啦!
  网友48:医德何在 第41楼   近些年医闹蘋发,有些是歪理取闹,有些确实是医生草菅人命。从这起案件看来,社会上的医闹频发还是医生惹的祸,只顾自己的钱袋子,不管病人的命根子。这起案子的律师了不起,没有掉进官方的医疗事故处理中去,知道拿医疗损害给受害家属维权,佩服。
  柳絮飘落:医德沦丧 第45楼   现在医生毫无医德可言,不认真给病人看病,一心想着赚病人的钱,什么药回扣高,就开什么药,武冈人民医院的儿科主任戴宏清以前专门乱给小孩子输抗生素,而且剂量超标准三四倍,目的就是为了赚高额回扣,听说他近期被邵阳卫生局取消了医生从业资格,这种黑了良心的医生在武冈人民医院不知有多少,他们每年十万几十万的收入又从何而来???????还有万全诊所是经常医死人的,武冈当局应按执业医师法的规定撤掉该诊所才平民愤。
  网友05:责任 第46楼   医院是不可能承担责任的,赔了钱就少了领导的五粮液或者茅台,还有医院的"信誉",这是万万不可的."信誉"是所有精神财富及物欲财富的源泉!所以,让每一个死者的家属都不轻易的得到赔偿是医院处理医疗纠纷的基本路线和原则!正义何在?一个丧子的父亲为了给已经死去的儿子讨回一点点公道竟然要打上几年官司!
  wghaq:医务人员 第51楼   医生不是神,医护人员是弱势群体,任人宰割。    16:09:22
  网友52:良心 第48楼   我小孩前些年死在万全诊所,武冈万全诊所医死了这么多人,去年开始还为病人动手术,卫生局根本不管,难道是受惠了,武冈卫生局哪去了,那些领导简直是不作为!    11:38:52   --------------------------------------------------------------------------------
  网友58:领导应该清醒 第49楼   万全诊所医死这么多人没有取缔、吊销执业证,还有人民医院的医生入暗股,背后有一条巨大的利益链。人民医院如此保护极不负责的医生,背后绝对有见不的人的勾当。为了武冈80万人民健康安全,请当局领导做下你该做的事情吧!    11:51:58
  网友45:司法鉴定 第50楼   邵阳市人民司法鉴定所的鉴定属原告单方委托鉴定,湖南文成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系被告提出,武冈法院委托邵阳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原告、被告双方代理人在邵阳中级人民法院共同商定的鉴定机构。
   12:02:45   --------------------------------------------------------------------------------
  网友19:去死吧 第52楼   51楼:医生该做的不做,不该做的乱做,难道还有理了?你家小孩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医生不肯派车、乱用药死了,你会怎样。如果你不改变观念,下个死的人可能就是你的家人。    18:30:19
  网友32:天良丧尽 第53楼   51楼的医生,一看你与此案相关的医生是一路货色,难道邵阳司法鉴定、省司法鉴定、一审法院判决都是此案原告伪造的?如果死的是你小孩,结果又会怎样。你心中还有医生法吗?真是可笑,太小儿科。    18:42:32   --------------------------------------------------------------------------------
  网友33:庸医该死 第56楼   加以报道,让社会更加去关注,要让医疗单位与人得到相应的处分和惩罚,杜绝再次事故发生。。。。    22:17:33   --------------------------------------------------------------------------------
  网友20:戴宏清该死 第57楼   太悲惨,医生简直毫无人性,特别是戴宏清,人家愿意写保证也不派车,他别说是医生吗?他还是人吗?这些医生及领导们应该是严重的失职,武冈官府应要处理一批人才对    22:19:20
  网友54:天理自在人间 第27楼   此案在武冈开了医疗纠纷的先河,医院应该到了清醒的时候了,雍医不要再出来害人了。这位法官了不起,向你致敬!    11:58:54   --------------------------------------------------------------------------------
  网友44:黑心的医院 第61楼   51楼的家伙,正因为你们不是神,所以才一心赚死人钱,小孩子得个感冒,在人民医院没个一千会好吗?你们赚了钱也要有最启码的医德也好,但是你们有吗?管过病人死活吗?你们一年拿几十万的回扣回家买棺材吧    14:46:44
  网友07:地震 第62楼   武冈医疗系统该发地震啦!万康医院在无动心脏手术资质的情况下开展心脏手术死人啦,监管部门娜去了,还要不要老百姓活呀!领导们,你们在睡觉吗?    15:20:07
  网友43:该死 第63楼   不管你们怎么狡辩,从这起案子看,医生是严重不作为,该死    15:21:43   --------------------------------------------------------------------------------
  网友46:老百姓 第28楼   医院、诊所自古以来就是一个救死扶伤的地方,可当今的医院、诊所却已变性,成为大多数行医者谋取爆利的场所。医院、诊所不再神圣,医者对于其自身的职责早已不记得了,行医时的态度则更不用说,心里只想着如何多赚取患者的钱……政府部门如再不整顿医药行业,民愤只会更大    15:36:46   --------------------------------------------------------------------------------
  网友43:生育政策需改革了 第32楼   从许多类似案例来看,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小孩的政策需改改了。小孩子一发生意外,做父母的就太可怜了。    11:47:43   --------------------------------------------------------------------------------
  武冈剑:黑了天的人民医院 第38楼   现在武冈人民医院简直成了赚钱机器,凡是每一个来住院的每天都必须用一千元以上,虽说有医保,但报销后比以前没报销还多,同样是生一个小孩,人民医院总要用几千,而其他地方的医院只要几百,望彻底查查人民医院的乱收费问题    00:32:28   --------------------------------------------------------------------------------
  网友34:悲 第40楼   对于一个医院来说,死几个人不算什么大不了的事,大不了从每年近一个亿的收入中赔些人民币就行了,武冈检察院每年从人民医院要收缴几十万的违规资金。人民医院每年的医药回扣、医疗器械回扣,是笔天大的资金,领导早就得肥胖病了,对于死人赔钱的事情是小菜一碟啦!是公家赔钱,与私人无关,所以医院发生如此之事是太正常的啦!    10:02:34
  网友55:道路 第12楼   此案应该是湖南春风律师事务所的曾纪辉律师为原告代理的,他的一编
医疗纠纷,责任似乎不明,患者如何维权。写的很好,为受害者指明了维权的道路    22:4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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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沙发 医德沦丧   现在医生毫无医德可言,不认真给病人看病,一心想着赚病人的钱,什么药回扣高,就开什么药,武冈人民医院的儿科主任戴宏清以前专门乱给小孩子输抗生素,而且剂量超标准三四倍,目的就是为了赚高额回扣,听说他近期被邵阳卫生局取消了医生从业资格,这种黑了良心的医生在武冈人民医院不知有多少,他们每年十万几十万的收入又从何而来???????   回复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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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板凳 还有那个万全诊所,私设手术室,不知治死好多病人了,都是靠赔钱了事,也从不见武冈卫生医疗主管部门管管,任其在那害人   回复 报告
  希望全社会有良心的人把这个帖子顶起来,不要成为冷漠的看客,否则下一个受害者就有可能是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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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5 5楼 孩子用生命的赌注来换回公正的判决,还是那么难。   回复 报告
  8楼  跟贴时间: 1:47:39浓眉大眼贼:  杯具啊,对原告表示慰问。这两夫妻的身份,应该只能生一个孩子吧,就这么没了……
  6楼  跟贴时间: 20:29:38路人:  建议老百姓不要去人民医院去,人家医院看病是救人,可我们武冈人民医院看病是要命啊!  我母亲也是死在这些庸医手中,严重抗议武冈政府不作为。
  6楼  跟贴时间: 20:29:38路人:  建议老百姓不要去人民医院去,人家医院看病是救人,可我们武冈人民医院看病是要命啊!  我母亲也是死在这些庸医手中,严重抗议武冈政府不作为。
  7楼  跟贴时间: 1:12:11欧廷政:  呵呵,现在的医生老师,无德可言。
  11楼  跟贴时间: 15:20:43海子:  医生还有医德吗??请问医生是用来干什么的??病人把生的希望交给你,而你却至病人生死与不顾,只知道自己的利益,出了问题还一味的狡辩! 换个角度,如果医生自己的小孩被别人这样整治,你自己会怎么想??是不是连杀他的心都有?其实,我认为此种极不负责的没有人性的医生,应该被执行枪决才行!小小的一个罚款起不到什么作用的。。。。当今中国的问题很严重啊!习总,责任重大!!
  13楼  跟贴时间: 8:46:32有名有姓:  万全诊所以前就医死过人 怎么就不取缔了
  网友11:自欺欺人 第70楼   这些家属闹事了吗?正因为国家有法律在,人家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力,政府也应该用法律制裁那些庸医!80%以上的医闹是庸医自己造成,当医生只要按医生法、医疗道德、及操作程序严格要求去做,医闹至少会减少60%。不要总为自己的不做为去开脱,太小儿科了!    20:06:11
  网友47:告诫庸医 第71楼   国家发布侵权责任法就是要最大限度的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卫生部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从某种角度是内部保护条例。现行的司法鉴定跳出了内部保护的怪圈,医疗事故鉴定是自己鉴定自己,上级鉴定下级,同事鉴定同事,老师鉴定学生,统称为父亲鉴定儿子,很容易形成保护圈,受害者很难维权。侵权法出台后,更要引起医生的高度重视,否则自己违法了还觉得自己太冤,对不负责任的医生来讲,此法就是一付手铐。以后医生想跳出侵权责任法、司法鉴定是很难的,用以前的老一套去对付受害者肯定行不通。    20:20:47
  笑 天:社会的和谐 第72楼   作为武冈人,看了这篇文章后,心里久久不能平静,对于这小孩的情况而言,只能对患者家属以表示同情与理解,想想,如今的医患关系非常紧张,作为医务人员要体谅患者的心情及难处,为患者着想,无私才有医德,无私才无畏,无私内心才强大,如果说每个医生都是以身作则,那是绝对不可能,医院存在庸医,但我们内心要阳光,始终要坚信一点,那毕竟是少数。作为患者,要信任医生,不要因为媒体的负面报道,对医院及医生存在偏见,就对医疗行业一刀切。想想去年还是前年,人民医院外科医生被打,有媒体报道了吗?似乎没有,人都是善良的,都是同情弱者,所以,在一个单位与个体发生冲突时,我相信群众的倾向还是来源于个体,以上各位的言论,亦是倾向于个体。本人说这话,没什么意思,只是想说明一点:适当的换位思考,社会才会和谐,人民的思想才会纯净。当然,这两者都是相辅相成。而必然提前是,两者的心灵必须要纯洁。随着社会的经济发展,人民素质水平的提高,如今普天之下的子民,回到80年代乃至70年代的纯朴,似乎很难了。社会是进步了,但人的内心纯朴似乎走向了邪恶。    21:04:04
  飞鸟和鱼:愤怒!! 第73楼   武冈人民医院的医生不光医德差医疗技术水平更差,一心只想着赚钱提成,对病人病情不了解的基础上盲目治疗,拿病人的生命开玩笑简直是草菅人命,对于这样的医院应该彻底整顿从严处理。    21:45:15
  为病人鸣不平:气愤!! 第74楼   武冈人民医院的医生不光医德差医疗水平更差,在不了解病人病情的基础上只想着赚钱,是拿病人的生命开玩笑简直就是草菅人命,对于这样的医院要从严整顿,像这样的医生强烈要求清除出医生的队伍。    21:54:53   --------------------------------------------------------------------------------
  丫一丫:拿什么来相信你们 第75楼   现在一个感冒去趟武冈人民医院吊一次水就是300元,再贵也得去那里瞧,为什么,还不是相信他们的医术,但是医院若是这样的管理机制,医生是这样的医德,要老百姓拿什么来相信你们?    22:01:28   --------------------------------------------------------------------------------
  丁芳:为逝者默哀 第76楼   这事谁摊上了都是接受不了的,也不是赔点钱就可以息事宁人的,强烈要求取缔庸医行医资格,以便将来不要祸害别人    22:09:35
  网友20:执业医生法 第77楼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生法
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00:52:20
  网友25:执业医生法 第78楼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生法
第三条 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00:53:25   --------------------------------------------------------------------------------
  网友26:执业医生法 第79楼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生法
第四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0:54:26
  网友03:侵权责任法 第80楼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00:56:03
  网友05:侵权责任法 第81楼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00:57:05
  网友08:侵权责任法全文逐条解读 第84楼   侵权责任法全文逐条解读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解读:此条规定了医疗损害侵权行为中,适用过错推定的特殊情形。根据最高法《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而病历资料是证明上述事由的关键性证据,其控制权往往在医疗机构,因此在医疗机构提供不出应由其保存的相应病历资料的时候,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或者直接规定推定其存在过错,事实上是殊途同归的。   01:02:08
  网友58:侵权责任法 第82楼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00:58:58   --------------------------------------------------------------------------------
  网友43:侵权责任法全文逐条解读 第83楼   侵权责任法全文逐条解读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读:此条中在审议过程中争议较大的是对“相应的诊疗义务”的具体限定表述。正式公布时仅保留了“当时的医疗水平”这一定语,而删除了“考虑地区、医疗机构资质、医务人员资质等因素”这句话。其意义在于避免实践中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以此来作为不尽诊疗义务的借口,而造成“水平低犯了错误就不承担责任”的误解。但是具体适用本条的时候还是应考虑以上已被删除的那句话来综合考量医务人员是否尽到了其相应的诊疗义务,不能“一刀切”。   01:00:43   --------------------------------------------------------------------------------
  网友39: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 第85楼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   日,卫生部  第三条 医德规范如下:  (一)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01:03:39
  网友38:首诊负责制度 第86楼   首诊负责制度  1、首诊负责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所接诊病人,特别是对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  2、首诊医师除按要求进行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的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已明确的病人应积极治疗或收住院治疗;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人应对症治疗,并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即转有关科室治疗。  3、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症病人,必须及时收入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7、急诊病人首诊医师应当做好病程记录,完善有关检查并给予积极处理,若确属他科情况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直到会诊科室签署接受意见后方可转科。8、凡不认真执行本制度而造成医疗差错、医患纠纷或医疗事故,给医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01:05:38   --------------------------------------------------------------------------------
  网友0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87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节 侵权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三十条 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节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第一百三十四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七)赔偿损失;  (十)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第七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01:08:09   --------------------------------------------------------------------------------  网友48:救护车管理制度和使用规定
  网友48:救护车管理制度和使用规定 第88楼   救护车管理制度和使用规定  一、目的  防止科室或私人随意使用救护车,避免影响急诊出车。保证救护车处于备用应急状态,随时接受急救中心指挥。  三、职责  (五)救护车司机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接到电话5分钟内必须出车。并设有出车登记本,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车人员等。  四、工作程序  (一)当医务人员接到120电话后,立即通知司机及值班医生、护士,携带必要的抢救设备5分钟内出发(用物见“救护车物品配备清单”)。由接120电话医生在出车登记本上记录 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行人员等。  2013
  网友10:卫生部关于印发《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第89楼   卫生部关于印发《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卫医政发〔2009〕50号  第二十二条 急诊科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相关诊疗技术规范、操作规程,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及医疗安全。  第二十三条 急诊科应当根据急诊医疗工作制度与诊疗规范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急救诊疗工作。急诊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急诊患者,对危重急诊患者按照“先及时救治,后补交费用”的原则救治,确保急诊救治及时有效。  第二十四条 急诊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分诊程序及分诊原则,按病人的疾病危险程度进行分诊,对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患者应当立即实施抢救。  第二十八条 急诊科医护人员应当按病历书写有关规定书写医疗文书,确保每一位急诊患者都有急诊病历,要记录诊疗的全过程和患者去向。   01:11:10
  网友30:《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90楼   日前第351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01:13:30   --------------------------------------------------------------------------------  网友18: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91楼   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01:14:18   --------------------------------------------------------------------------------
  网友49: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92楼   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01:15:49   --------------------------------------------------------------------------------  网友16: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93楼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三)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   01:17:16   --------------------------------------------------------------------------------
  网友2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94楼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二)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    01:18:21   --------------------------------------------------------------------------------  网友54:庸医学习下吧 第95楼   觉得医生难当的庸医们,不要把每次医闹事故都推责给受害者,要想端稳饭碗,最小要学好上面的相关法律,否则丢了饭碗、挨了打、受了处罚就到处叫可怜,到时为时已晚。    01:25:54   --------------------------------------------------------------------------------
  网友09:天下乌鸦一般黑 第99楼   天下乌鸦一般黑,在全国老虎苍蝇一起打的今天,也给我们人民医院打一下吧!领导们肥大了,医疗药品、器械回扣太惊人了,今天的李明很霸道地,维修一次机械,他都要拿几万元才肯放手。死个把人他是根本不放在眼里的,你们想搞什么名堂根本不可能,十多年的院长,上层关系已根深蒂固。    10:40:09
  网友53:庸医害人 第96楼   在此案上发言为庸医狡辩的医生,一看你就是群乌合之众,视百姓生命为儿戏的鸟人,学下上面的法律,再把此案对号入座,看看原告是乱闹的医闹吗?有胆量发言,能否亮出真实姓名,要不你的医疗生涯也说不定哪天到头了。    01:32:53   --------------------------------------------------------------------------------
  网友18:国法 第97楼   家有家规,国有国法,医生也应该遵守,更不能乱行医。像此案牵系的医生就有违法违规的现象,深究的话,所有医闹事件多少有医生违法违规,有些甚至没有良心,一味的只想着自己能拿多少回扣。在逐步走向法制化的中国,医生再像以前一样乱作为是不可能了,再不警醒自己,等待你的肯定是吃官司,临死别叫冤喏。    09:14:18
  网友20:爱说真话 第98楼   唉!这样的医院和医生不好好整改和取缔对不起我们武冈80万人民,更对不起纳税人。就像这样的事多不胜数,如发生在前一段时间,有一病人在五官科看病以后,因为武冈医院延误病情,导致该病人眼睛要换眼角膜,现该病人找到医院要当时的相关治疗依据,现医院的答复是没有!!大家说说这样的医院病人还敢来吗?还是人民心目中救死扶伤的地方吗?!!    09:52:20   --------------------------------------------------------------------------------
  网友38:庸医害人 第100楼   应该组织医生学习医生法、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医生道德行为准则、医疗事故鉴定条例、司法鉴定程序等法律,否则一发生医疗纠纷,还不知道自己犯了哪一条,怨天尤人怪受害者。学医就要学精,否则总是害人,庸医们可以评计划生育劳动奖,专门去医死人民,对计划生育有好处!    10:59:38
  网友47:告诫庸医 第71楼   国家发布侵权责任法就是要最大限度的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卫生部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从某种角度是内部保护条例。现行的司法鉴定跳出了内部保护的怪圈,医疗事故鉴定是自己鉴定自己,上级鉴定下级,同事鉴定同事,老师鉴定学生,统称为父亲鉴定儿子,很容易形成保护圈,受害者很难维权。侵权法出台后,更要引起医生的高度重视,否则自己违法了还觉得自己太冤,对不负责任的医生来讲,此法就是一付手铐。以后医生想跳出侵权责任法、司法鉴定是很难的,用以前的老一套去对付受害者肯定行不通。    20:20:47
  国家发布侵权责任法就是要最大限度的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卫生部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从某种角度是内部保护条例。现行的司法鉴定跳出了内部保护的怪圈,医疗事故鉴定是自己鉴定自己,上级鉴定下级,同事鉴定同事,老师鉴定学生,统称为父亲鉴定儿子,很容易形成保护圈,受害者很难维权。侵权法出台后,更要引起医生的高度重视,否则自己违法了还觉得自己太冤,对不负责任的医生来讲,此法就是一付手铐。以后医生想跳出侵权责任法、司法鉴定是很难的,用以前的老一套去对付受害者肯定行不通。
  网友47:告诫庸医 第71楼   国家发布侵权责任法就是要最大限度的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卫生部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从某种角度是内部保护条例。现行的司法鉴定跳出了内部保护的怪圈,医疗事故鉴定是自己鉴定自己,上级鉴定下级,同事鉴定同事,老师鉴定学生,统称为父亲鉴定儿子,很容易形成保护圈,受害者很难维权。侵权法出台后,更要引起医生的高度重视,否则自己违法了还觉得自己太冤,对不负责任的医生来讲,此法就是一付手铐。以后医生想跳出侵权责任法、司法鉴定是很难的,用以前的老一套去对付受害者肯定行不通。    20:20:47    19:15:08
  网友25:原告 第107楼  感谢各位网友在各网站查看并加以评论,这几天有许多战友、同学、朋友告诉我,说要防止背后有人搞我路子,说句真话:我儿子死的那天,我很想杀人,特别是省司法鉴定结果出来后,那想法越来越强烈。可想想在世的亲人,我还得继续对活着的亲人负责,在大家的劝说下,勉强过了一年。如果谁想搞我名堂,尽管放马过来。庾灏被害,作为父亲一定要还原事情的真相。我一不堵路堵门,不在医院闹事,不找领导施压,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与真理抗争,网上公布的全部是事实,一审判决书出来,刚好是我儿子庾灏的生日,拿着判决书到他坟前烧了,同时告诉他,在此事情上我不管付出什么包括自己的生命,绝对要抗争到底。逼急我,到时要三个人去为我儿子陪葬好了。  网友28:原告心声 第108楼  我自己当过政法委员,处理过很多医疗纠纷,无理取闹的有之,但绝大多数的医闹事件在医生本身存在不同程度的责任。拿我儿子庾灏案件来讲,从邵阳市的司法鉴定结果看,我当初只是认为医生只是延误了治疗,可俩被告不服此鉴定结论,要求重新鉴定。我知道他们是故意刁难,拖延时间,不想承担责任。等到省司法鉴定结果出来后,从医生乱用药、急救车有车不送、未做辅助检查、隐藏、伪造病历资料来看,我苦命的儿子是被医生害死的,鉴定结果显示责任非常明确。从头至今,我没有听到医方的半句对不起之类的话语,反过来还百般抵赖,耍小聪明,令众人非常气愤。作为受害者的我,对于俩被告来说我是弱势群体,放在网上公布是无奈之举,以求个公道。
  卫生部门应立即介入调查,处理这些医生才对,太不作为了。   朋友,拿起法律武器让不负责任的医生倾家荡产,让得过且过的领导座班房。受害者们,向原告学习,不要去闹事,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  医院和医生对小孩的死亡负有很大责任,应该加强医德   我是人民医院的医生,我们医院为了此案花了不少的精力及经济,从武冈到长沙至少送了十多万了。领导们不从内部管理下手,一心想打赢这场官司,以便处理以后的事件。李明无心抓业务,只想从基建中搞钱,以便好包养我们医院的一名情妇。只是可怜了那些可以挽救的亡灵及受害家属   为什么这样悲惨的事在医院屡屡发生?就是因为发生事故后,医院自己本身没有严格自查,严格追责,卫生主管部门熟视无睹,这种行政不作为和一味的包庇,让那些不良医生肆无忌惮,把患者的生命当儿戏,愿此案能开一先河,让医院和那些医生中的渣滓受到法律的严惩!   能管好一十三亿人,难道就管不好这些丧尽天良的医院吗?悲哀!!!
  此案在武冈开了医疗纠纷的先河,医院应该到了清醒的时候了,雍医不要再出来害人了。这位法官了不起,向你致  医院、诊所自古以来就是一个救死扶伤的地方,可当今的医院、诊所却已变性,成为大多数行医者谋取爆利的场所。医院、诊所不再神圣,医者对于其自身的职责早已不记得了,行医时的态度则更不用说,心里只想着如何多赚取患者的钱……政府部门如再不整顿医药行业,民愤只  太惨了,医院本来是救死扶伤的地方,想不到现在还有这样草菅人命的医院,强烈要求有关部门一定要严惩这样的庸医跟不负责任的医院领导。   严惩不贷,视老百姓的生命如儿戏,   从许多类似案例来看,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小孩的政策需改改了。小孩子一发生意外,做父母的就太  医院的救护车应该用于紧急救助,为何拒绝派车呢?是不是没给红包啊!为什么没人管?
  人"被"死了,活着的人全都成了无辜的.仿佛"死"单是死者的责任,为何要生病呢?况且还是死病......你相信医院吗?那你也一定相信上帝.医生是不可能承担责任的,最多只是受到良心的拷问!医院是不可能承担责任的,赔了钱就少了领导的五粮液或者茅台,还有医院的"信誉",这是万万不可的."信誉"是所有精神财富及物欲财富的源泉!所以,让每一个死者的家属都不轻易的得到赔偿是医院处理医疗纠纷的基本路线和原则!正义何在?一个丧子的父亲为了给已经死去的儿子讨回一点点公道竟然要打上几年官司!也许,悲是谁都不愿意再提起的.....   以前人们把医生比喻的那样的神圣,救死扶伤,白衣天使,简直就是放屁,现在武冈人民医院的医生就是要了钱就黑了心。像这样的领导与医生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免得再去民间害人。  武冈人民医院的医生见钱眼开,不知做了许多违背良心的事情,这简直就是个丧尽天良的黑医院。   现在武冈人民医院简直成了赚钱机器,凡是每一个来住院的每天都必须用一千元以上,虽说有医保,但报销后比以前没报销还多,同样是生一个小孩,人民医院总要用几千,而其他地方的医院只要几百,望彻底查查人民医院的乱收费问题   可怜的孩子!遭受了那么多的痛苦,却还是离开了。。。。。。   对于一个医院来说,死几个人不算什么大不了的事,大不了从每年近一个亿的收入中赔些人民币就行了,武冈检察院每年从人民医院要收缴几十万的违规资金。人民医院每年的医药回扣、医疗器械回扣,是笔天大的资金,领导早就得肥胖病了,对于死人赔钱的事情是小菜一碟啦!是公家赔钱,与私人无关,所以医院发生如此之事是太正常的啦!
  庸医误人
  在这个敏感的年代明哲保身的人太多了。可是做为父母,要用怎样的心情去接受鲜活生命的离去!很不理解救死扶伤曾被奉若神灵的医者如今要我们拿什么去相信你!每个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经得了你们怎样的践踏!每每发生闹医事件总归结为现代人人性的泯灭,只认钱!谁没有父母谁没有子女?如果那时那景要你去承受那生死的诀别!做为天使的你们还能如此轻描淡写那抹悲伤吗?我们不介意你们提高自己经济权利,但也请你们保护好我们生存的基本!  
  对庸医愤怒,对孩子可惜,对原告致哀,对领导层可悲,领导啊!我们百姓还要活吗?你们还没有死吧!现时期发生如此恶劣的医疗责任事故太另人气愤了!纳税人的钱不是给你们大吃大喝、包养情妇的。
  今天按阴历是我儿子庾灏被害死一周年忌日,去年7月18日傍晚我和他是拉着手去的医院,没想到被医生害死了一去不复返。悲痛之余,感谢曾经关心、爱护、教育过他的各位,看过各网站的评论,在此感谢各位网友的支持,我相信人间还有讲理的地方,有你们的支持,我会与邪恶斗争到底。谢谢!同时敬请各位继续关注。
  网友02:患方怎样维权 第121楼  医患纠纷,责任似乎不明,患方怎样维权呢?依据笔者的做法与体会:1、收集有关医疗证据,其中包括患者用药处方、医药票据、甚至没有书写的病历本等;2、诉前进行医疗过失司法鉴定,做到心中有数。但特别注意的是,做为患方来说,千万防止被医方套进那种“半官方”的“医疗事故鉴定和医学会鉴定”;3、协商不成,依据自己掌握医方存在医疗责任过失的证据材料,对医方提起诉讼,维护患方的合法权益。    09:41:02  网友45:“白衣天使” 第122楼  提醒那些极不负责任的“白衣天使”,上天给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千万不要因为自己的过失,造成患者失去生命,以致患者亲属悲痛遗憾终生。   09:42:45  网友18:法院 第123楼  人民法院这一判决,给推卸责任的医方一个响亮的回复;人民法院这一判决,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还逝者一个公道。    09:44:18
  网友29:公正判决 第124楼  法院太黑了,这样的案子判了这么多钱,我们医生还要活吗?希望中级人民法院再公正判决。   09:52:29  网友10:私设手术室 第125楼  还有那个万全诊所,私设手术室,不知治死好多病人了,都是靠赔钱了事,也从不见武冈卫生医疗主管部门管管,任其在那害人    09:58:10  网友18:无医德可言 第126楼  现在医生毫无医德可言,不认真给病人看病,一心想着赚病人的钱,什么药回扣高,就开什么药,武冈人民医院的儿科主任戴宏清以前专门乱给小孩子输抗生素,而且剂量超标准三四倍,目的就是为了赚高额回扣,听说他近期被邵阳卫生局取消了医生从业资格,这种黑了良心的医生在武冈人民医院不知有多少,他们每年十万几十万的收入又从何而来???????    09:5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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