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好处结束好多年了,现在才知道还是不能出国 这种情况该去找谁

申请取保候审,律师说抓朋友的那个警察去了别的地方办案,请问要几天才知道结果,还有批不批准结果的都是 师说可以取保候审,办案警官说不行_微博生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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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取保候审,律师说抓朋友的那个警察去了别的地方办案,请问要几天才知道结果,还有批不批准结果的都是
申请取保候审,律师说抓朋友的那个警察去了别的地方办案,请问要几天才知道结果,还有批不批准结果的都是
申请取保候审,律师说抓朋友的那个警察去了别的地方办案,请问要几天才知道结果,还有批不批准结果的都是由那个抓他的人决定吗
弟弟算是倒霉了,一旦逮捕你弟弟就在看守所里等着吧,没几个月走不完法律程序,这下子即使能缓刑的也得给判成实刑,既然能取保候审那肯定不是重罪,私自外出本身不是犯罪,但是抓回来肯定要撤销取保候审,申请批捕
5-27 01:27
申请取保候审,律师说抓朋友的那个警察去了别的地方办案,请问要几天才知道结果,还有批不批准结果的都是 ……
你弟弟算是倒霉了,既然能取保候审那肯定不是重罪,私自外出本身不是犯罪,但是抓回来肯定要撤销取保候审,...为什么请律师申请取保候审要十天才能知道结果了 ……
法律对取保候审审批并没有作出时限规定,这可能是办案人员根据案件进展随便给出的一个时间段。请问律师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一般要多长时间才会有结果?其成功率有多大? ……
一、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哪个阶段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
很简单,我告诉你。你说的律师要么不专业,要么没尽心,要么是你没听明白他讲的。 刑诉法规定: 刑事拘留...卖电缆被抓,有请律师,取保候审申请已交一星期左右了,律师说要准备10多万,接下来还需要做什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老公被关到龙岗看守所了半个月了 请了律师取保候审 但是年前还是不能出来 说是要等到三十天才知道结果 ……
按照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后三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取保候审决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请问各位:朋友因被刑事拘留进了看守所,请了律师会见并递上了取保候审书,但是当天办案民警并不在办公室 ……
申请取保候审,属于律师的具体工作,律师当天没有找到办案民警,次日还要来的。我自己写了取保候审申请书没有成功~我还可以在请律师写吗? ……
申请取保候审是你的权利,但是否同意取保候审由公安根据具体案情决定。如果公安认为不能取保候审或者检察院...朋友涉嫌传销三级人员,被抓了11天了,律师申请取保候审也5天了,为什么还没任何消息, ……
申请取保只是你的权利,给不给取保就是公安的权利了。一般传销案件比较复杂,不可能这么快就决定每个涉案人...律师说可以取保候审,办案警官说不行 ……
律师只是说能可以,不能有十拿九稳的,也不会写保证一定能取保候审的。等你交了钱写给你收据也是委托代理费...
你可能感兴趣的内容?是在95年的事了,被南京铁路公安处刑侦队查到的是事:我当时在人家手里买了个二哥大,就是对讲机,当时手机一万多了,说这个东西可以打电话,还不要钱,就化了3000元在南京华龙电子城买了一个,后来才知道,说我们是空中俱乐部,盗用了他们的密码,当时南京好像一起被抓了几百人,我是其中一个,说我们是用他们铁路公安处的密码,来打电话就这样被抓了,好像我是被审查了22天,查他们的密码是怎么漏出去的;因不关我的事,对讲机被没收,放我出来了,我出来才知道:交了保证金一万元,算取保候审,,一直到现在没有事了……  
我想请问的是:
取保候审,警方是不是应该给个取消通知书……  
那保证金,是一个退还给我,还是就归他们所有了……  
七月份,因我在老家找到了那原始单子,才想起来还有这事,于七月20号去找南京铁路公安处他们,跟他们要求要回那一万元保证金,接待我的一位姓戴的警官,态度很是蛮热情的,对我说:这个事我知道了,这样,你先留个联系电话给我,好了我跟你联系。  
1.办你案子的当事人,已经不再这里干了,现在去当律师去了,我来跟他联系一下;  
2.因奥运会的关系,大部分人员,都被抽出去忙了,最快一个星期,最迟到奥运会结束,给你解决这事……  
可我昨天八月十九日,又去问他们,事情怎么样了,还是那句话,过两天跟你联系……  
现在我不知道,他们是什么意思?什么时候给我办……?我该怎么办?,  
在这里发表这个,我是想请大家,帮个忙,  
耽误你宝贵的一分钟,给我出出主意了……  
我不知道还有多少人,没有去拿回来自己的保证金,那钱到那去了……  
他们有义务,通知当事人吗?我的取保候审,算取消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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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保证金,是个盲区,我不知道还有多少人,没有去拿回来自己的保证金,那钱到那去了……
  你不天天去找他们要,他们是不会通知你的了……太黑了
  请教一下,我是不是该找比他大的领导……  一点小事要一个月时间办吗……
  保证金一万元,蛮多的
  是的,不是说这里有好多律师吗?在那呢
  95年到现在公安处:为什么不通知我,取消他们的决定及通知我去退钱……  
——难道他们想自己分了……
  律师-律师-律师-律师-律师  你们在哪呀……
  有人在吗……
  谢谢,大家的光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一般如果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没有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相关规定的话,如果是以保证金的形式提供担保的话,应当将其保证金退回。如果违反了,视情节轻重没收部分或全部的保证金。,还有相应的罚款。如果取保候审期届满或不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话,应该撤销取保候审,由办案人员填写《撤销取保候审通知书》。  你提到的情况,需要确认一下几点:  1.办案人员向你收取的是否是保证金  2.你的保证金是在什么时候交的?是在逮捕好哦还是之前,有没有相关的收据等凭证。
请确认是否是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如是,肯定有相应的取保候审决定书,还有相应的收据,按规定保证金是存入银行专户的。  
按照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时间是一年,如是95年取保的,那早就超过法定的期限,按理应已解除取保候审决定,并退还保证金(前提是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规定)。  
如确实对你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并缴纳了保证金,而至今未作出处理,你可以向其上级公安机关反映。相信会得到圆满解决的。
1.办案人员向你收取的是保证金:是用信纸写的盖了南京铁路公安处-刑事侦察科的公章    2.你的保证金是在95年4月4号时候交的?我不是在逮捕,我是收容审查,我没有问题,在放我出来以前交的,有相关的收据等凭证。  
  ——谢谢你的关注
是我家属先交钱1月4号时候交的,用信纸写的,台头上扣押清单,扣押吴标保证金10000元;  
95 年4月11日我姐姐写的取保候审保证书;  
我是95年3月13号被收容审查的,是95年4月13号放我出来的;  
对我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并缴纳了保证金,而至今未作出处理,你可以向其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我不知道该向那个部门反映  
  有收据就去掏  
  取保候审期限是一年,一年后就应该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解除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后,保证金就应该退还当事人。你可以到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反映情况,不行的话,你到检察机关控告他们。
  上面我不是说了吗,我有扣押清单,和保证书,什么都盖着他们的公章,  
我一个月前就去要了,经过我上面也说了,理由好像很足,我要了几次,没有结果,就上星期五我打电话要时,接电话的说,不是跟你说了吗,要等那人回来……,我不知道要等谁,很简单,我找的是你们单位,上面盖的是南京铁路公安处的公章,不是某人……  
现在我马上去了,看他们怎么说……
  我刚去过了,是南京铁路公安处的王队接待我的,他跟我说:  
1,王队:此案发生时我还不在此呢。收你钱的当事人已经辞职不在此干了,我要查一下此钱,到哪里去了,可能要点时间……  
我说:我找的是你们单位,不是那个人,应该是,我今天来,我还你们收据,你们给我钱,不就是了吗?另外我那取保候审的取消决定什么时候给我,是不是我现在算取消了,你们为什么当时不通知我……  
2,王队:上面有公章,你是应该找我单位,因为奥运会安保问题,当事人和财务人员不在,要等他们回来,查清了给你……  
我说:财务人员不在,是不是在开玩笑,是不是我那钱,我真怀疑被那个人用到那去了,说实在的,95年当时的10000元,现在最起码值70000元了,是因为你们按法律程序应该通知我的,你们没有做,我这钱的利息怎么算……  
3, 王队:钱应该是交到处里了,反正时间已经这么长了,也不在乎几天了,你留下资料和联系电话,我查清了,给你电话联系……  
我说:钱在处里,不就简单了吗,两天行不,不就打给电话联系核实一下吗?  
王队去复印了资料,双方留下电话,叫我回去等他电话……  
我不知道,这么简单的事,还要我等多长时间…………  
我无语………………
  我想请问一下各位律师:  
按法律程序南京铁路公安处,应该在一年后通知我来取消取保候审的决定,并退还我保证金,可到现在也没有个说法,是不是应该付我在保证金规定期限外的同等银行存款的利息,应该怎么计算。  
      谢谢大家的支持和关注
        我把南京铁路公安处给我的,保证金收条和保证书以照片的形式,发    到我的相册里了……
  我再次谢谢你们的关注和支持:  
保证金我现在看来,是个盲区,全国有多少公安部门,只要你有点小事,先给你关了,你想出来,对不起,交保证金,取保候审……,可到时间他们会通知你取消吗?主动退你钱……  
老百姓那懂怎么多法律知识,我不是前段时间,无意看到那材料,我当时还认为,这事总应该有个说法吧,就请教有关法律人士,才明白是可以,也是应该给我退的,并且应该给我个取消决定书……  
我想知道作为他们是执法者也是知法着,应该很明白按法律程序怎么做……  
可为什么到现在也没有给我一个说法……  
因为是他们(不知道可以不可以说是)故意造成的结果:说实在的,95年当时的10000元,现在最起码值70000元了,我这个损失怎么算……
  各位网友,你好,谢谢你的光临,既然来了,请留下你的脚印了……谢谢
  哈哈,为了这事,我学了不少法律知识:保证金,钱一般是存在公安局的保释金帐户里,退还时自己凭身份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即可。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http://www./law/law_view.asp?id=466  第六条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没收保证金的决  定、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等,应当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    第七条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在其指定的银行设立取保候审保证金专户,委托  银行代为收取和保管保证金,并将指定银行的名称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交纳。  第二十条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  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  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  ,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第二十一条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  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  ,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  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  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第二十六条保证金的收取、管理和没收应当严格按照本规定和国家的财经管理  制度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坐支、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侵吞  保证金。对违反规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擅自收取、没收或者退还取保  候审保证金的,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的责任。
  我上午又给那王队打电话了,他说:要等他们那管财务的,现在在常州搞奥报了,他回来才能查到那钱到哪了……
  谢谢大家的点击和支持……
  我刚刚跟律师聊过了,他也看了,上面的,要回保证金,并要求他们赔偿资金占用损失
  就是这个问题,我不是说了吗,它就是个盲区,公安部门根本到时间来通知你的,有的人你自己认为去了他们还会找麻烦,就抱着化钱消灾的心理……
从几个小小的问题,我现在明白了,为什么老百姓对我们的公仆,执法者有那么的的不满……  
关在我身上就发生了几次有关这样的问题,那么看看,谈谈,是我先放的小错,可他们呢,好像是正好利用了这个错,要知道他们是知法、懂法,并且是个执法者……那么看看他们是怎么维护法律的尊严,是怎么理由他们所学的,利用法律,为自己…… ……  
不说了,也说不下去……无语了
  前两天我就把我发的网站:零距离、标点、还有天涯法律论坛的,给南京铁路公安处的队长了,我想他们也应该看到了吧
  有网友在零距离论坛里说;   还有,你是采用人保还是财保,我看你提供的两份照片上,一个是人保的保证书,另一个是扣押的保证金。如果铁路公安处采用人保的同时又采用了财保,那他们就违法了。因为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只能采用一种方式取保。  
——我请问一下法律上有没有这个规定了,  
假如有的话:我是不是可以这样假设一下,公安处的人收了钱,没有交,因为他们知道法律的规定,只好给我办个人保呀?难怪他们现在找不到那钱……     
  不好意思,我现在上那么这个版本,看到两边那两个警察,我说不出是是你感觉……
   社会的病因人而育所演   
人的病因社会而养且奏...       
有病的社会......   
深深体会......  
  关于人保和财保的问题,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有明确规定,二者只能选一。这是目前颁布实施的刑事诉讼法。  
————可法律对他们有用吗?我现在怀疑法律是不是给他们专门对付老百姓的了……
   我刚刚9 点32分,我又跟南京铁路公安处的王队打电话了,他的回答是:因姓周的当事人辞职不干了,把帐交给另一个人了,那人现在还在常州奥报,没有回来,等把这边的事忙好了,再派人去常州把那人换回来,查你的那钱现在在哪,只有等他回来了…………  
大家说说看,我们老百姓能怎么办…………
  他们连财务处的人都去搞什么奥报,无法理解……
  我现在是每天给他们打电话问他们:那钱找到了吗?  我看他们什么时候能把钱找到了。  现在一好几个记者找我联系了,我现在准备把记者他们带到南京铁路公安处,看他们是怎么回答了,  请继续关注,我会及时发布最新消息……  谢谢……
  非常感谢大家的关注和点击
  有单子就拿的回来,拿不回就去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问问
  知道了,谢谢你的指教,请继续关注了,我会每天发布最新进展……
怕怕虎 发表于: 21:11:23在零距离论坛我的文章里的评论,我[引用]请大家给我分析一下,《时效》的问题:     
首先,不管公安是扣押错误还是取保候审错误,这都是一个行政违法行为。对行政违法行为的救济途径是两个,一个是复议,一个是行政诉讼  
其次,行政复议的期限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天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这个案子,不属于除外情况;  
然后,行政诉讼的期限,如果行政机关未告知你诉权的,起诉期限为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3月内,且在知道行为内容2年内;如果你是根本就不知道行政行为内容的,起诉期限为知道行为内容之日起3月内,且在行为作出之日起涉及不动产的为20年内,其他5年内。  
很明显的,不管你知不知道行政行为的内容,都过了起诉期限了。     当然,我个人认为,虽然你在法律上可能得不到救济,但你有收条不是?  我们是普通老百姓,10000块那也是个大数目。  大不了就豁出去,找政府、找媒体、找主管单位,反正就得给把钱连本带利还回来!  就算还不了钱,也要让当初扣你钱的那个人没有好果子吃!让他受到行政处分!    呵呵,我说的简单,对你来说,可是很辛苦的哦  如果打定主意,那就破釜沉舟干到底!     
  我想请问一下:我还是不太理解上面的言论,它有法律依据吗?    那我请各位律师解释一下:楼上说的—时效,对他们有吗  
他们,我指的是南京铁路公安处的警察,他们这种知法犯法的违法行为,有期限吗?    
跟老百姓造成的损失,就可以不追究其法律责任吗?不需要赔偿因为他们的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吗?    
中国的法律是这样吗?你给解释一下……
  我想学点法律知识保护一下自己了,请指教……
  一切都那么好笑,这个法治社会  
  我不是说了吗:中国特色……6…………
  95年的案子,应该是新的刑事诉讼法还没有实施,那时还有收容审查,现在已经取消了,我只看到你的提供的收据和保证书,从目前的规定看,都不是很规范,如收据是手写的,保证书中将你写成被告人。时间长了,处理起来确实比较麻烦,如原办案民警不在了等等。但这不影响你的诉求,你完全可以依法要回10000元保证金。如果你怕走法律程序麻烦,你可以上访。现在公安机关不是有打接访吗?相信事情可以解决的。
  回复:尊重事实和法律  
  上访的电话是聋子的耳朵,要不你试,反正我是试过的,你想要回这一笔钱,不是没希望,只不过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心理准备,呵呵,
  哦,明白谢谢你的指教……
  告诉大家一个事:就刚才9点50分,南京铁路公安处的的许警官打电话给我了,应该是因为大家的支持和关注,他们感觉到了,对我这个事很重视,因为时间长的原因,他们已经开始展开全面的调查……,调查清楚了,会马上给我电话……及时跟我联系了…………  
我再次谢谢大家的支持和关注……  
请继续关注,我会及时发最新消息,给大家…………  
  大家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打我电话:南京的,或加我QQ,我会详细回答各位的问题.
  谢谢各位,跟我联系的记者们,因为我送小孩回浙江上学的原因,这几天我没有在南京,可能是已经有记者通知他们了,说要采访他们,了解事情的真相,我估计这事不只发生在我一个人身上,他们心里也没个底。因为他们根本不会按法律程序通知当事人的了,我也不清楚他们有多少这样的钱,还在他们的口袋里,没有还……  
你们看出来没有,收取保证金应该是一项法律程序,应开具正规的法律文书,而铁路公安处开具的仅是一张手写的信纸,仅在这一点上他们就违法了。
  难道他们不懂法律吗?  我想不会了,  哪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呢………
  在这里的,都是懂法律的,那么认为呢…………
  刚刚有有电视台的给我打电话,要跟我见面,采访并了解情况,到现在有五位记者跟我联系了,我先谢谢他们,因为我小孩要回浙江上学,我现在在浙江,不能及时跟他们见面,我在这先说声对不起……  谢谢那么的关注和支持,谢谢……  我代表老百姓谢谢你们,谢谢……  给我们主持公道……
  我现在不明白:法律和舆论对那些老百姓的公仆哪个更有力量……
  为什么一下很简单的事,你一个老百姓就是办不成:有理没地说……  我们的公仆就是不理你……  舆论一旦加入,就会很快解决了……  难道这些懂法、知法的执法者,是真的不知道法律的尊严吗?……  还是对老百姓能忽悠就忽悠…………  你能理解吗……
  你们是专家,谈谈那么的看法了……
      舆论是鞭子,掌握在大众的手上;    法律是宠物狗,专看主人的眼色行事^-^
  有网友在我标点论坛里这样说:      椐本人了解,在实践中,公安机关是已将这笔钱没收了,他们在案卷中附上传唤你没到的证据,然后依据相关规定下了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当然他们应该也有送达决定书给你或你成年家属的回执(比如邮政回执)等,所以,你这一万元保证金早就公安内部消化了,估计你已要不回来了!
  是吗?……  他们会这样做吗?……  太不可思义了,无语……
  真是: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有网友说了句好经典的一句话:    这年头    除了避孕套不会套错地方    其他的地方基本上都乱套了
事是在95年的事了,被南京铁路公安处刑侦队查到的是事:我当时在人家手里买了个二哥大,就是对讲机,当时手机一万多了,说这个东西可以打电话,还不要钱,就化了3000元在南京华龙电子城买了一个,后来才知道,说我们是空中俱乐部,盗用了他们的密码,当时南京好像一起被抓了几百人,我是其中一个,说我们是用他们铁路公安处的密码,来打电话就这样被抓了,好像我是被审查了22天,查他们的密码是怎么漏出去的;因不关我的事,对讲机被没收,放我出来了,我出来才知道:交了保证金一万元,算取保候审,,一直到现在没有事了……     
我想请问的是:     
取保候审,警方是不是应该给个取消通知书……     
那保证金,是应该退还给我,还是就归他们所有了……     
七月份,因我在老家找到了那原始单子,才想起来还有这事,于七月20号去找南京铁路公安处他们,跟他们要求要回那一万元保证金,接待我的一位姓戴的警官,态度很是蛮热情的,对我说:这个事我知道了,这样,你先留个联系电话给我,好了我跟你联系。     
1. 办你案子的当事人,已经不再这里干了,现在去当律师去了,我来跟他联系一下;     
2. 因奥运会的关系,大部分人员,都被抽出去忙了,最快一个星期,最迟到奥运会结束,给你解决这事……     
可我昨天八月十九日,又去问他们,事情怎么样了,还是那句话,过两天跟你联系……     
现在我不知道,他们是什么意思?什么时候给我办……?我该怎么办?,     
在这里发表这个,我是想请大家,帮个忙,     
耽误你宝贵的一分钟,给我出出主意了……     
这个保证金,是个盲区,我不知道还有多少人,没有去拿回来自己的保证金,那钱到那去了……     
他们有义务,通知当事人吗?我的取保候审,算取消了吗?     
你不天天去找他们要,他们是不会通知你的了……是不是太黑了?     
我一定要拿回,是我的钱,你认为呢?     
说说你们的看法……         
你看看: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       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       ,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       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       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第二十六条保证金的收取、管理和没收应当严格按照本规定和国家的财经管理       制度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坐支、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侵吞       保证金。对违反规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擅自收取、没收或者退还取保       候审保证金的,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的责任。               保证金我现在看来,是个盲区,全国有多少公安部门,只要你有点小事,先给你关了,你想出来,对不起,交保证金,取保候审……,可到时间他们会通知你取消吗?主动退你钱……        老百姓那懂怎么多法律知识,我不是前段时间,无意看到那材料,我当时还认为,这事总应该有个说法吧,就请教有关法律人士,才明白是可以,也是应该给我退的,并且应该给我个取消决定书……        我想知道作为他们是执法者也是知法着,应该很明白按法律程序怎么做……        可为什么到现在也没有给我一个说法……        因为是他们(不知道可以不可以说是)故意造成的结果:说实在的,95年当时的10000元,现在最起码值70000元了,我这个损失怎么算……                 这个保证金,是个盲区,我不知道还有多少人,没有去拿回来自己的保证金,那钱到那去了……    
我还是想听听大家,对我提的问题的答案:    
他们,我指的是南京铁路公安处的警察,他们这种知法犯法的违法行为,应该怎么处理?    
1、收取保证金应该是一项法律程序,应开具正规的法律文书,而铁路公安处开具的仅是一张手写的信纸,仅在这一点上他们就违法了。    
2、关于人保和财保的问题,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有明确规定,二者只能选一。    
3、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4、保证金的收取、管理和没收应当严格按照本规定和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支、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侵吞保证金。对违反规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现在钱在哪?    
跟老百姓造成的损失,就可以不追究其法律责任吗?不需要赔偿因为他们的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吗?    
95年当时的10000元,现在最起码值70000元了,当时肉只有2块多一斤,是因为你们按法律程序应该通知我的,你们没有做,我这钱的损失怎么算……                          还有,我现在都不知道是采用人保还是财保,你们去去看我社区相册里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和保证书两份照片,一个是人保的保证书,另一个是扣押的保证金。不知道铁路公安处是采用人保的同时又采用了财保,那他们是不是违法了。因为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只能采用一种方式取保。            1、这是我发在南京零距离论坛的:    
谁能帮我…… 我怎么样才能要回13年前南京铁路公安处收我的保证金10000元????     
- 西祠胡同    
http://www.xici.net/b985053.htm          2、这是我发在南京标点论坛的:    
老吴: 我怎么样才能要回13年前南京铁路公安处收我的保证金10000元????    
- 西祠胡同    
http://www.xici.net/b993436.htm    3、这是我发在天涯社区:     
『法律论坛』 [法律杂谈]    
取保候审的保金:是应该退,还是就归公安部门的收入    
/publicforum/content/law/1/108097.shtml
      
我会在上面三个网站及时发布事态发展,请关注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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