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安全用电常识_安全用电注意事项_安全用电施工要求
百分网【安全用电】 编辑:建国
在建筑工地上,安全用电是经常聊到的问题,有什么安全用电的小常识可以保障工人的安全吗?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建筑工地安全用电常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建筑工地安全用电常识
一、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
施工现场所有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接头不准裸露。当发现有接头裸露或破皮漏电时,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二、使用橡皮线注意事项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采用橡皮线时,应架空敷设,不得拖地使用,以防人踩,车轧。有水作业时,如磨石机电源电缆,要将电源电缆用钢索架起,防止浸水造成事故。
2.电缆接头必须按《JGJ46-88》规定操作,包扎严密、牢固、绝缘可靠。
三、遇到高压线路注意事项
1.高压线的下方不得搭设临建,不准堆放材料和进行施工作业。
2.在高压线一侧作业时,必须保持6m以上的水平距离。达不到上述距离时,必须采取隔离防护措施,防止作业人员作业时金属料具碰触高压线路,造成触电事故。
四、电设备要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施工现场的每台用电设备都应该有自己专用的开关箱,箱内刀闸(开关)及漏电保护器只能控制一台设备,不能同时控制两台或两台以上的设备,否则容易发生误操作事故。
五、电动机械设备的检查:
现场的电动机械设备包括:电锯、电刨、电钻、卷扬机、搅拌机、钢筋拉伸机等。为了确保运行的安全,作业前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查、试运转;作业完,拉闸断电,锁好电闸箱,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六、开关箱设置和使用注意事项
1.开关箱应防雨、防尘、加锁;一般安装高度(距地)为1.5m,与其控制的固定电气设备的距离不超过3m。
2.开关箱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防止误操作造成事故。
3.开关箱周围不准堆放杂物,并应有足够两人同时操作的空间和通道。
七、 电工严禁拆装保险丝:
开关箱内的电器安装与接线,必须由电工操作,非电工严禁操作。电闸保险丝断了,应立即找电工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接好保险丝;非电工严禁拆装,更不能用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八、漏电保护器的正确使用
《JGJ46-88规范》规定:施工现场所有的电气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安装在电气设备负荷线首端。
1.使用前由电工检测,确认合格。
2.不得用漏电保护器直接代替电闸开关使用。
3.漏电保护器发生掉闸时,不能强行合闸,应由电工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才能继续使用。
九、施工现场安全电压照明:
施工现场室内的照明线路与灯具的安装高度低于2.4m时,应采用36V安全电压。施工现场使用的手持照明灯(行灯)的电压应采用36V安全电压。在36V电线上也严禁乱搭乱挂。
十、施工现场碘钨灯的正确使用
1.碘钨灯的外壳应作零线(接地)保护。
2.灯具架设要离开易燃物30cm以上,固定架设高度不低于3m。
3.做现场移动照明时,应采用36V安全电压。
十一、安全电压
安全电压是为防止触电事故而采用的特定电源供电的电压系列,分为42V、36V、24V、12V、6V五级。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选不同的安全电压。
安全用电注意事项
防止用电故障发生,请牢记以下安全用电注意事项:
一:对施工现场安全用电要求:
1、对施工用电中存在的线路老化、破皮处包扎、部分线路接头较多等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消除施工用电隐患。
2、临时电源线搭接混乱,在实际施工中,经常会有一些施工机具需要临时搭接电源短时工作,而工地电工往往忽视这类临时负荷的用电安全,贪图方便省事不按规范操作接线。实际检查中发现较多的就是将闸刀开关胶木盖取下后把电源线直接挂在保险丝上,一方面造成闸刀开关保险丝裸露,容易造成触电事故,另一方面电源搭接点容易氧化,导线发热等。
3、定期对临时用电进行检测,每个电气设备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线路标志要分明,线头引出要整洁,各电箱要有门有锁,有个别配电箱开关罩壳破损的要应及时更换。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熔体或铁丝、铜丝、铁钉等金属体代替使用。
4、不得在用电设备旁堆放杂物,影响设备散热,容易造成安全隐患。
5、遇到打雷天气,及时关闭用电设备,切断电源,以免造成设备损坏或造成安全事故。
6、所有用电设备都要保持良好接地和相对固定的位置安装,不得随意拆卸,不得随意拉接电线和增加用电设备。电气设备和线路都要符合规格,并且应该定期检修。
7、不符合安全规范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临时性用电线路和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8、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对漏电保护器是否有效动作、熔体额定值和断路器整定值是否正确、接地线引线和用电设备的PE线是否连接良好等要形成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维护。保护接地的电阻不大于4&O。
二:生活区安全用电要求:
1、原则上来说,生活区的卧室内,不允许使用大功率的电器设备,坚决不允许同时使用大功率电器,以防线路过载发生火灾;
2、通常情况下,电器设备使用完毕,应及时切断电源,以免疏忽导致电器长时间工作造成温度过高而损坏。
上述各种安全隐患,有的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我们也多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了整改要求,但每次检查,总会有或多或少的安全隐患始终没有消除。对我们提出的问题未及时有效地进行整改,或者是虽然经过了整改,但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效果不明显;另一方面是由于现场施工监管不力,未能有效地督促施工单位整改,以致于施工现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一直悬而不决。请各施工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摆在一切工作的首位,把原来忽视甚至遗忘的施工用电安全严肃地提到议事日程上来。确保施工现场、生活区域的用电安全。??严防夏季用电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全用电施工要求
1.现场所有的电气设备、装置及用电设施的绝缘性能,屏护措施,安全距离,保护接零与接地,合理选型,漏电保护装置,安全标志等必须符合&规程'的规定。
2.现场用电的配电柜、盘、箱必须符合部颁安全设施的规定及配套的要求。
3.电气作业必须由持证的妆也电工进行。非电工严禁装、拆电气设备与设施。
4.电工作业的一般安全要求:
(1)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法和心肺复苏法。
(2)穿戴个体绝缘防护用品。
(3)使用的工器具经定期试验并符合绝缘和安全标准。
(4)不得单人进行作业。在已送电的线路或用电设备上需停电进行作业时,断开电源的开关必须挂牌,并有专人监护方可作业。
(5)布线要排列整齐,接线要牢固,绝缘要可靠,不得留有人或物体可触及的裸露带电部位。
(6)用电设备的电源引线长度不得长于5m。连接电动机械与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要设开关或插座。移动式电动机械要使用软橡胶电缆。
(7)直接引至电动机械、电动工具以及照明灯具电气回路的电源引线上,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8)开关及熔断器必须上口接电源、下口接负荷,严禁倒接。配电柜内的开关要标明负荷名称,单相闸刀与单相插座要标明电压。
(9)一个开关只准接一台电动设备。
(10)现场照明应尽量采用&集中广式照明设备&,减少照明电源布线和其它不安全因素。
(11)热元件和熔断器的容量要满足被保护设备的要求。熔丝不得削小使用,严禁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
(12)熔断丝熔断后要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能更换。
(13)工棚内的电源线要固定在绝缘体子上,距建筑物不得小于2.5cm。
(14)电源线路不得接近热元或直接绑挂在金属构件上。
(15)在锅炉燃烧室、汽机冷凝器等特殊的&金属容器&内装设220V工作电源,要遵照&规程&的要求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16)电源线穿墙时必须加套绝缘套管。管、槽内的电源线不得有街头。
(17)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及危险品仓库内要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并将开关装在室外。
(18)在散发大量蒸汽、气体和粉尘的场所,要采用密闭型电气设备。
(19)在独立高层构筑物上、锅炉、气急房等高处作业场所的楼梯通道,要装设独立电源照明,并做到开关分路、分层控制。
(20)行灯电源线必须是软橡胶电缆。行灯要有保护罩。
(21)露天装设的白织灯照明必须加装防雨罩。
(22)施工电源用完后要及时拆除,并不得留有任何可能带电的部分。
(23)在低压电气网络上带电作业,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设专人监护,在满足了&规程&所要求的安全条件时,方可带电作业。
5.接零与接地保护要求:
(1)施工用电一般应按国家标准采用&三相五线制&。
(2)在电源为三相四线制的、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
&对用电设备与设施采取接零保护。
&不得只采取单纯的接地保护。
&对固定式用电设备在采取接零保护后,在采取重复接地保护。
&禁止在同一用电系统中,一部分用电设备采取接零保护,另一部分用电只采取接地保护。
(3)使用外借电源时,用电设备所采取的保护方式应与外借电源系统中的保护方式一致。
(4)接零保护要符合以下要求:
&架空线零线的中段,总配电盘及区域配电柜的零线要重复接地。
&接引至用电设备的工作零线与保护接零线必须分开,并不得在保护接零线上接开关或熔断器。
&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干线合用时,其干线截面不得小于相线截面的二分之一。
&吊车轨道接零后,在重复接地。
(5)地线或零线的连接要牢靠,严禁采取简单的缠绕或勾挂。
(6)严禁利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的自然接地极。
6.安全用电要求:
(1)掌握和懂得用电安全及防护知识。
(2)确认用电设备有可能的保护方式后方可工作。
(3)在情况不明时,对一切电气设备、设施及电源线路均应视作带电状态,不得盲目动用或触摸。
(4)使用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5)电气设备不得超铭牌使用,闸刀型开关严禁带负荷拉闸。
(6)禁止将电线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7)禁止用单相三孔插座代替三项插座使用。
(8)任何时候你都不能手提带电电源线作业或移动。也不能用电源先来升降电动工具。
(9)便携式电源箱(盘)的电缆线长度不得大于40cm。
(10)损坏的或有缺陷的电动工具要立即停止使用并送去修理。
(11)碘钨灯的金属支架必须采取接零保护,且支架不得带点移动。
(12)在金属容器、潮湿场所及坑井管道内使用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13)对作业范围内已损坏的或有缺陷的电气设备及设施,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包谷你的主管。
(14)等执行施工用电的有关安全规定。
7.电工作业中有关防雷与防静电接地,请参照&规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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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现场用电设备的漏电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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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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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国家技术监督局起草单位: 北京供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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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配电系统中装设漏电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是防止电击事故的有效措施之一,也是防止漏电引起电气火灾和电气设备损坏事故的技术措施。但安装漏电保护器后,仍应以预防为主,并应同时采取其它各项防止电击和电气设备损坏事故的技术措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正确选择、安装、使用电流动作型漏电保护器及其运行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电压为交流50Hz、220/380V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供用电系统。 本标准所指的漏电保护器,是指当电路中的漏电电流超过允许值时,能够自动切断电源或报警的漏电保护装置,包括各类漏电断路器、带漏电保护的插头(座)、漏电保护继电器、漏电火灾报警器、带漏电保护功能的组合电器等。 2 引用标准 GB378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6829 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 GB4776 电气安全名词术语 GB9706.1 医用电气设备 第一部分:通用安全要求 JB1284 低压断路器 3 术语 3.1 直接接触 direct contact 人体、家畜与带电导体的接触。 3.2 间接接触 indirect contact 人体、家畜与故障情况下变为带电的设备外露导电部分的接触。 3.3冲击电压不动作型漏电保护器impulse voltage non-operating typeresidual Current operated protective devices 漏电保护器呈闭路状态时,在规定的冲击电压作用下不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3.4 总保护main protection 漏电保护器安装在低压电网电源端或进线端实现对所属网络的整体保护。 3.5 分级选择性保护selective section protection 漏电保护器分别装设在电源端,支(干)线路、负载端、构成两级及以上的漏电保护系统,且各级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值与动作时间协调配合,实现具有选择性的分级保护。 3.6 组合式漏电保护器 assemble type residual current operated protective devices 用检测互感器、漏电继电器、断路器或声光报警装置等独立元件分别安装,通过电气连接组合成的漏电保护器。 4 漏电保护器的应用 4.1 对直接接触的防护 4.1.1 漏电保护器只作为直接接触防护中基本保护措施的附加保护。 4.1.2 用于直接接触电击防护时,应选用高灵敏度、快速动作型的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 4.2 对间接接触防护 4.2.1 间接接触电击防护,主要是采用自动切断电源的保护方式,以防止发生接地故障时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持续带有危险电压而产生电击的危险。 4.2.2 在间接接触防护中,采用自动切断电源的漏电保护器时,应正确地与电网的系统接地型式相配合。 4.2.3 用于间接接触电击防护时,漏电保护器在各类系统接地型式(参见附录A)中的正确使用: 4.2.3.1 TN系统 a. 在TN系统中,当电路发生绝缘损坏故障,其故障电流值小于过电流保护装置的动作电流值时,需装漏电保护器; b. 在采用漏电保护器的TN系统中,使用的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可根据电击防护措施具体情况,采用单独接地,形成局部TT系统。 4.2.3.2 TT系统 TT系统的电气线路或电气设备,应优考虑装设漏电保护器,作为防电击的保护措施。 4.3 对电气火灾的防护 4.3.1 为防止电气设备与线路因绝缘损坏引起的电气火灾,宜装设当漏电电流超过预定值时,能发出声光信号报警或自动切断电源的漏电保护器。 4.3.2 为防止电气火灾而安装的漏电保护器、漏电继电器或报警装置,与末端保护的关系宜形成分级保护。 4.4 分级保护 4.4.1 为了缩小发生人身电击及接地故障切断电源时引起的停电范围,漏电保护器的分级保护一般分为两极。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应协调配合。 4.4.2 安装在电源端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低灵敏度延时型的漏电保护器。 4.5 必须安装漏电断路器的设备和场所 a. 属于I类的移动式电气设备及手持式电动工具1); b. 安装在潮湿,强腐蚀性等环境恶劣场所的电器设备; c. 建筑施工工地的电气施工机械设备; d. 暂设临时用电的电器设备; e. 宾馆、饭店及招待所的客房内插座回路; f. 机关、学校、企业、住宅等建筑物内的插座回路; g. 游泳池、喷水池、浴池的水中照明设备; h. 安装在水中的供电线路和设备; i. 医院中直接接触人体的电气医用设备2); j. 其它需要安装漏电保护器的场所。 注:1)电气产品按防电击保护绝缘等级可分为0、Ⅰ、Ⅱ、Ⅲ四类。Ⅰ类为产品的防电击防护不仅依靠设备的基本绝缘,而且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其方法是将可能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已安装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线联接起来,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的事故中不成为带电体。 2) 根据GB9706.1指H类的医用设备。 4.6 报警式漏电保护器的应用 对一旦发生漏电切断电源时,会造成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电气装置或场所,应安装报警式漏电保护器。如: a. 公共场所的通道照明、应急照明; b. 消防用电梯及确保公共场所安全的设备; c. 用于消防设备的电源,如火灾报警装置、消防水泵、消防通道照明等; d. 用于防盗报警的电源; e. 其它不允许停电的特殊设备和场所。 4.7 可不装设漏电保护器的设备 a. 使用安全电压供电的电气设备; b. 一般环境条件下使用的具有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气设备; c. 使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电气设备; d. 在采用了不接地的局部等电位连接安全措施的场所中使用的电气设备; e. 在没有间接接触电击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 5 漏电保护器的选用 5.1 漏电保护器的技术条件应符合GB6829的有关规定,并具有国家认证标志,其技术额定值应与被保护线路或设备的技术参数相配合(参见附录B)。 5.2 根据电气设备的供电方式选用漏电保护器 a. 单相220V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应选用二极二线式或单极二线式漏电保护器; b. 三相三线式380V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应选用三级式漏电保护器; c. 三相四线式380V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或单相设备与三相设备共用的电路,应选用三级四线式,四极四线式漏电保护器。 5.3 根据电气线路的正常泄漏电流,选择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 5.3.1 选择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值时,应充分考虑到被保护线路和设备可能发生的正常泄漏电流值,必要时可通过实际测量取得被保护线路或设备的泄漏电流值。 5.3.2 选用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应不小于电气线路和设备的正常泄漏电流的最大值的2倍。 5.4 根据电气设备的环境要求选用漏电保护器。 a. 漏电保护器的防护等级应与使用环境条件相适应; b. 对电源电压偏差较大的电气设备应优先选用电磁式漏电保护器; c. 在高温或特低温环境中的电气设备应优先选用电磁式漏电保护器; d. 雷电活动频繁地区的电气设备应选用冲击电压不动作型漏电保护器; e. 安装在易燃、易爆、潮湿或有腐蚀性气体等恶劣环境中的漏电保护器,应根据有关标准选用特殊防护条件的漏电保护器,否则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5 对漏电保护器动作参数的选择 5.5.1 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电器、家用电器插座回路的设备应优先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5.5.2 单台电机设备可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30mA及以上,100mA以下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5.5.3 有多台设备的总保护应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100mA及以上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5.6 对特殊负荷和场所应按其特点选用漏电保护器 5.6.1 医院中的医疗电气设备安装漏电保护器时,应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10mA、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5.6.2 安装在潮湿场所的电气设备应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15-30mA、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5.6.3 安装于游泳池、喷水池、水上游乐场、浴室的照明线路,应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10mA、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5.6.4 在金属物体上工作,操作手持式电动工具或行灯时,应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10mA、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5.6.5 连接室外架空线路的电气设备应选用冲击电压不动作型漏电保护器。 5.6.6 带有架空线路的总保护应选择中、低灵敏度及延时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6 漏电保护器的安装 6.1 漏电保护器的安装要求 6.1.1 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应符合生产厂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6.1.2 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应充分考虑供电线路、供电方式、供电电压及系统接地型式。 6.1.3 漏电保护器的额定电压、额定电流、短路分断能力、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分断时间应满足被保护供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要求。 6.1.4 漏电保护器的安装接线应正确,在不同的系统接地形式的单相、三相三线、三相四线供电系统中漏电保护器的正确接线方式如表1
② 单相负载或三相负载在不同的接地保护系统中的接线方式图中,左侧设备为未装有漏电保护器,中间和右侧为装用漏电保护器的接线图。 ③ 在TN系统中使用漏电保护器的电气设备,其外露可导电部分的保护线可接在PEN线,也可以接在单独接地装置上而形成局部TT系统,如TN系统接线方式图中的右侧设备的接线。 6.2 漏电保护器对低压电网的要求 6.2.1 漏电保护器负载侧的中性线,不得与其它回路共用。 6.2.2 当电气设备装有高灵敏度的漏电保护器时,则电气设备单独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最大可放宽到500Ω,但预期接触电压必须限制在允许的范围内。 6.2.3 装有漏电保护器保护的线路及电气设备,其泄漏电流必须控制在允许范围内,同时应满足本标准第5.3.2的规定。当其泄漏电流大于允许值时,必须更换绝缘良好的供电线路。 6.2.4 安装漏电保护器的电动机及其它电气设备在正常运行时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0.5MΩ。 6.3 安装漏电保护器的施工要求 6.3.1 漏电保护器标有负载侧和电源侧时,应按规定安装按线,不得反接。 6.3.2 安装带有短路保护的漏电保护器,必须保证在电弧喷出方向有足够的飞弧距离。飞弧距离大小按漏电保护器生产厂的规定。 6.3.3 组合式漏电保护器外部连接的控制回路,应使用铜导线,其截面积不应小于1.5mm2。 6.3.4 安装漏电保护器后,不能撤掉低压供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接地保护措施,但应按6.1.4条及6.2.1中的要求进行检查和调整。 6.3.5 漏电保护器安装后,应操作试验按钮,检验漏电保护器的工作特性,确认能正常动作后才允许投入使用。 6.3.6 漏电保护器安装后的检验项目 a. 用试验按钮试验3次,应正确动作; b. 带负荷分合开关3次,均不应有误动作。 6.3.7 安装时必须严格区分中性线和保护线,三级四线式或四极式漏电保护器的中性线应接入漏电保护器。经过漏电保护器的中性线不得作为保护线,不得重复接地或接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保护线不得接入漏电保护装置。 6.3.8 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必须由经技术培训考核合格的电工负责进行。 7 漏电保护器的运行和管理 7.1 漏电保护器在设入运行后,使用单位应建立运行记录(运行记录样式参见附录C)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7.2 漏电保护器投入运行后,每月需在通电状态下,按动试验按钮,检查漏电保护器动作是否可靠。雷雨季节应增加试验次数。 7.3 雷击或其它不明原因使漏电保护器动作后,应作检查。 7.4 为检验漏电保护器在运行中的动作特性及其变化,应定期进行动作特性试验。 特性试验项目: a. 测试漏电动作电流值; b. 测试漏电不动作电流值; c. 测试分断时间。 7.5 退出运行的漏电保护器再次使用前,应按7.4条规定的项目进行动作特性试验。 7.6 漏电保护器进行动作特性试验时,应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检测合格的专用测试仪器,严禁利用相线直接触碰接地装置的试验方法。 7.7 漏电保护器动作后,经检查未发现事故原因时,允许试送电一次,如果再次动作,应查明原因找出故障,必要时对其进行动作特性试验,不得连续强行送电;除经检查确认为漏电保护器本身发生故障外,严禁私自撤除漏电保护器强行送电。 7.8 定期分析漏电保护器的运行情况,及时更换有故障的漏电保护器。 7.9 漏电保护器的动作特性由制造厂整定,按产品说明书使用,使用中不得随意变动。 7.10 漏电保护器的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运行中遇有异常现象应找电工处理,以免扩大事故范围。 7.11 在漏电保护器的保护范围内发生电击伤亡事故,应检查漏电保护器的动作情况,分析未能起到保护作用的原因,在未调查前应保护好现场,不得拆动漏电保护器。 7.12 使用的漏电保护器除按漏电保护特性进行定期试验外,对断路器部分应按低压电器有关要求定期检查维护。
附录A 系统接地的型式 (参考件) A1 TN系统 电力系统有一点直接接地,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保护线与该接地点相连接。 TN系统可分为: TN—S系统:整个系统的中性线与保护线是分开的(图A1);
图A1 TN—S系统 TN—C系统:整个系统的中性线与保护线是合一的(图A2);
图A2 TN—C系统 TN—C—S系统:系统中有一部分线路的中性线与保护线是合一的(图A3)。
图A3 TN—C—S系统 A2 TT系统 电力系统有一点直接接地,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保护接地线至与电力系统接地点无关的接地极(图A4)。
图A4 TT系统 A3 IT系统 电力系统与大地间不直接连接,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保护接地线与接地级连接(图A5)。
图A5 IT系统 A4 接地保护系统型式的文字代号意义 第一个字母表示电力系统的对地关系: T—直接接地; I—所有带电部分与地绝缘,或一点经阻抗接地。 第二个字母表示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对地关系: T—外露可导电部分对地直接作电气连接,此接地点与电力系统的接地点无直接关连; N—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保护线与电力系统的接地点直接作电气连接。 如果后面还有字母时,这些字母表示中性线与保护线的组合: S—中性线和保护线是分开的; C—中性线和保护线是合一的。 附 录 B 漏电保护器的额定值 (参考件) B1 额定频率 额定频率应为50Hz。 B2 额定电压Un 额定电压为220V、380V。 B3 辅助电源额定电压Usn 辅助电源额定电压的优选值为: a. 直流:12,24,40,60,110,220V; b. 交流:12,48,220,380V。 B4 额定电流In 额定电流值为:6,10,16,20,25,32,40,50,(60),63,100,(125),160,200,250A。 带括号的值不优先推荐采用。 B5 额定漏电作电流IΔn 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值为:0.006,0.01,(0.015),0.03,(0.05),(0.075),0.1,(0.2),0.3,0.5,1,3,5,10,20A。 带括号的值不优先推荐采用。 B6 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IΔn 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的优选值为0.5IΔn B7 漏电保护器的分断时间 直接接触补充保护用的漏电保护器其最大分断时间如表B1。 表 B1
编者注:上表B1中0.25A可能有误,参照表B2应为5IΔn 间接接触保护用漏电保护器的最大分断时间如表B2。 表 B2
注:*适用于漏电保护组合器。 延时型漏电保护器只适用于间接接触保护,IΔn>0.03A。 延时型漏电保护器延时时间的优选值为:0.2,0.4,0.8,1,1.5,2s。 B8 额定短路接通分断能力 a. 带短路保护的漏电保护器的接通分断能力应符合JB的规定。 b. 不带短路保护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接通分断能力的优先值如表B3。不带短路保护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短路接通分断能力的最小值如表B4。 表 B3
表 B4
B9 额定漏电接通分断能力IΔm> 额定漏电接通分断能力的优选值同表B3。 额定漏电接通分断能力的最小值同表B4。 附录C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中电气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供电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千、陈淑芒、沈志达、周积刚、孙筑、杨靖之、李明达、朱德基、余义浦、王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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