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保设施运行台账不运行治污设施对环境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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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和田地区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和田地区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驻和有关单位:《和田地区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和田地区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自治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54号)要求,结合我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环保优先、生态立区”的理念,始终坚持走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的道路,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全面提升日常环境监管和企业管理水平,巩固“十一五”污染减排成果,为推进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和实现我地区“十二五”污染减排开局良好提供环境执法保障。二、主要任务及工作重点(一)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1、检查工程减排措施落实情况。检查辖区内应治理企业是否全部纳入治理计划,做到应治尽治;纳入自治区和地区工程减排计划、限期治理计划的企业是否按照进度计划建设治污设施。2、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尚未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县市要加快建设步伐,力争早日建成并投入运行;已建成的要尽快完善配套管网建设,提高运行负荷,确保正常运行。3、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重点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进出水浓度高、排放超标的污水处理厂,切实提升运营管理水平;对城镇污水管理不到位、污水灌溉危害农作物生产和食品安全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进一步加大对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管力度,妥善处置污泥,严禁擅自堆放和随意丢弃、倾倒、直接排放。督促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置、利用单位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处置量及其去向等情况,规范污泥运输和接收,定期向环保、建设主管部门报告。严厉查处非法倾倒和违法处置污泥的行为。4、加强城镇垃圾填埋场检查验收。对建成的垃圾填埋场要及时进行“三同时”验收,尽快投入运行。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处置机制,严防二次污染。(二)严厉打击企业恶意排污违法行为,保障群众健康1、重点查处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的企业,不落实环评审批要求、不执行“三同时”和验收制度的企业。2、严厉查处不运行治污设施、恶意排污和超标排污的企业,对除尘和废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转的、污染物直排的企业要责令其立即整改;对长期超标排污、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的企业,一律予以高限处罚,加倍征收排污费,并要求限期治理,向社会公开曝光;对于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的企业,要依法追究责任。3、全面排查我地区重金属污染源,掌握重金属污染情况。4、依法查处群众反映突出的环境问题,认真梳理环境污染问题投诉、举报和信访案件,对明知故犯、屡查屡犯、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坚决予以关闭或搬迁,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三)集中开展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建设项目的专项检查1、进一步加大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矿产资源开发、公路、水电等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力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督促建设单位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及时进行整改。2、加强现场监管,依法查处不按照环评要求,擅自改变施工便道、扩大施工和工程面积,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环境违法行为。三、工作措施和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重点、目标和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环保、发改、经贸、监察、司法、建设、工商、安监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完善联合执法、联合监督、联合问责的工作机制,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整治突出环境问题的合力。(二)加大督查督办力度。要按照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要求,制订具体督查方案,坚持约谈、通报等制度,对工作开展不力、问题突出的,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相关整治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约谈主要负责人。对违反环境保护,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三)加强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和后督查。要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整治工作的重点,挂牌督办一批环境违法案件,落实责任,跟踪督查,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和责任追究到位。认真梳理2010年以来处罚案件执行情况,制定后督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对辖区内所有挂牌督办案件涉及处理措施执行情况进行后督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防止污染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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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鲁ICP备号 【济南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备案:20】
版权所有:济南中顾法商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保部:东北多家企业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
原标题:环保部:东北多家企业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  经济日报北京11月12日讯 (记者曹红艳)环保部今天通报东北地区重污染天气督查情况,称督查发现国电沈阳热电有限公司等企业未按要求落实应急预案措施,15家企业存在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问题,抚顺市龚家地板城的100多家小企业无任何治理设施,生产废气直接排放,大气污染严重。   近期,东北地区持续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环保部于11月9日启动重污染天气督查工作,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联合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环保部门,对沈阳等10个重点城市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和大气污染源排放情况进行了督查。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介绍说,督查发现,一些企业未按要求落实应急预案措施。   对此,督查组已现场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地方环保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并监督其整改到位。目前,重点地市均已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大了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采取了对重点企业实施停产限产,加强秸秆焚烧管控工作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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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有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 废气直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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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22 & & &
据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司官方微博消息,6日,28个督查组共检查了678个企业(单位),发现其中的27家企业(单位)存在涉气环境问题。环保部指出,仍有企业的设施不正常运行,废气直接排放;有部分工业企业未安装设施,存在违法排污现象等。环保部介绍,1月6日,28个督查组共检查了678个企业(单位),发现其中的27家企业(单位)存在涉气环境问题。存在问题的企业(单位)中,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施工工地扬尘管理和非工业污染问题的各5个,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和工业企业其他涉气环境问题的各3个,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和工业企业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整治要求的各2个,涉气“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各1个。环保部指出,典型情况有以下七点:一是仍有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废气直接排放。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菏泽创盛晨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熔化炉的旋风除尘器未使用,布袋除尘器的布袋脱落,湿式除尘器未加氢氧化钠,碱液经测试pH值为7(中性),无法达到除尘效果;该公司的熔化炉应安装脱硝处理设施,督查组现场检查该公司内未发现有脱硝设施;该公司的配料间和生产车间未密闭,配料及上料口未安装集尘系统,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山东成武易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锅炉焚烧前设置挡板,车间中的有机废气(VOCs)经挡板前管道直接排放;酯化蒸馏车间的尾气未经收集处理,直接外排,车间气味刺鼻。二是仍有部分工业企业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存在违法排污现象。河北省沧州任丘市荣丰电缆辅助材料有限公司新增喷漆工序无环保手续,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存在露天喷漆现象,木材切割工序未安装粉尘收集处理设施,烟气直排。河北省沧州任丘市天发密封材料厂的14条塑料隔热条生产线均未安装废气处理设施。河南省兰考县兰考华兰家具有限公司烤漆房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经排风扇直排;喷胶、喷底漆工序废气未处理直接排放。三是仍有工业企业未严格执行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要求,仍在违法生产。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飞达橡胶有限公司、巨鹿县宁峰橡胶制品厂按照当地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要求应限产50%,督查组现场检查时发现巨鹿县飞达橡胶有限公司被封的2台硫化机封条被撕毁,设备有明显的余温;巨鹿县宁峰橡胶制品厂被封的1台开炼机和1台硫化机封条被撕,督查组现场检查时发现设备电源均处于开启状态,且硫化机有明显的余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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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如何做好环保工作、应对环保督查
环保监察时一般会检查内容:
1、企业生产情况
企业所属行业及主要产品
上个月的产品及产能,各条线是否存在运营。企业主是否违法建设,是否环评一致。有无新增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
2、企业环保落实情况
项目是否依法履行环评手续,查看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等。(环保执法人员或督察人员来企业或环保局查看环评文件),校核项目现场污染治理措施是否和环评大体一致),环评文件(环评公参)是否涉及造假。(注意!两高环保司法解释对环保造假的处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节严重的,或者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
查看项目的性质、生产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采用的污染治理的措施等是否与环评及批复文件一致。环评批复五年后项目才开工建设的,是否重新报批环评。
检查项目投运后,是否进行了环保竣工验收。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是否完备。企业是否存在污染治理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就投入生产的。
生产车间:超或原料涉酸、碱、及其他易腐蚀性的车间地面是否做防腐处理,并定期进行保养。生产过程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场。
检查排污许可证申领、排污申报执行、排污费缴纳执行
注:【各项污染及治理情况现场检查】企业无相关排污环节的(如无环节对地下水影响等),可不检查。
环保监察执法到企业现场主要检查这几个方面:
环保监察执法到企业现场主要检查这几个方面:
1、企业不能有阻挠环境监察
两高环保司法解释:第四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尚不构成妨害公务等犯罪的;
2、企业环保问题投诉
根据各级环保等部门收到的群众来点来信投诉相关企事业单位的环保问题投诉。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关注的环保问题,解决大家之所及。有无偷排废气、废水、违法处置转移(危险)固废;噪声是否扰民。污染治理设施是否简陋老旧,能否做到达标排放问题?
3、排污检查
两高环保司法解释:第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4、废气污染检查
随着党和国家、人民群众对雾霾的关注,废气这块是日益重视,同时也是各级环保督察的第一要点。废气不但做到达标排放,同时尽可能的对污染物减量化和上污染治理措施。检查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量。
锅炉、石化、化工等燃烧产生的废气检查
检查化工、石化等企业连续产生可燃性有机废气是否合理的处理方法,采取回收利用或焚烧方式处理,间歇产生可燃性有机废气采用焚烧、吸附或组合工艺处理是否合理。
检查锅炉燃烧设备的审验手续及性能指标、检查燃烧设备的运行状况、检查二氧化硫的控制、检查氮氧化物的控制。
工艺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源
检查废气、粉尘和恶臭排放是否符合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检查可燃性气体的回收利用情况;
检查可散发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的运输、装卸、贮存的环保防护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除尘、脱硫、脱销、其他气态污染物净化系统
废气排放口
检查排污者是否在禁止设置新建排气筒的区域内新建排气筒;
检查排气筒高度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检查废气排气筒道上是否设置采样孔和采样监测平台
检查排气口是否按要求规范设置(高度、采样口、标志牌等),有要求的废气是否按照环保部门安装和实用在线监控设施。
无组织排放源
1)对于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烟尘的排放点,有条件做到有组织排放的,检查排污单位是否进行了整治,实行有组织排放;
2)检查煤场、料场、货物的扬尘和建筑生产过程中的扬尘、是否按要求采取了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或设置防扬尘设备;
3)在企业边界进行监测,检查无组织排放是否符合相关环保标准的要求。
水污染源环境监察
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水量、废水的分质管理、处理效果、污泥处理、处置。是否建立废水设施运营台账(污水处理设施开关键时间、每日的废水进出水量、水质,加药及维修记录。)
污水排放口监察
检查污水排放口的位置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排污者的污水排放口数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检查是否按照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设置了监测采样点、检查是否设置了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总排污口须设置环保标志牌等。是否按要求设置在线监控、监测设备。
排水量复核
有流量计和污染源监控设备的,检查运行记录;
有给水量装置的或有上水消耗凭证的,根据耗水量计算排水量;
无计量数及有效的用水量凭证的,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手册给出的同类企业用水排水系统数进行估算。
检查排放废水水质是够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检查监测仪器、仪表、设备的型号和规格以及检定、校验情况。
检查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和水质监测记录。如有必要可进行现场监测或采样。
检查雨污、污污分流情况,检查排污单位是否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5、污水污染治理督察
水污染源环境监察
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水量、废水的分质管理、处理效果、污泥处理、处置。是否建立废水设施运营台账(污水处理设施开关键时间、每日的废水进出水量、水质,加药及维修记录。)
污水排放口监察
检查污水排放口的位置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排污者的污水排放口数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检查是否按照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设置了监测采样点、检查是否设置了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总排污口须设置环保标志牌等。是否按要求设置在线监控、监测设备。
排水量复核
有流量计和污染源监控设备的,检查运行记录;
有给水量装置的或有上水消耗凭证的,根据耗水量计算排水量;
无计量数及有效的用水量凭证的,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手册给出的同类企业用水排水系统数进行估算。
检查排放废水水质是够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检查监测仪器、仪表、设备的型号和规格以及检定、校验情况。
检查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和水质监测记录。如有必要可进行现场监测或采样。
检查雨污、污污分流情况,检查排污单位是否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事故废水应急处置设施
检查排污企业的事故废水应急处置设施是否完备,是否可以保障对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产生的废水实施截留、贮存及处理。
违法违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
第七十五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顿。
除前款规定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私设暗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依照前款规定采取措施、给予处罚。
6、固体废物污染源现场检査
督察固体废物来源
1)检查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理化性质、产生方式。
2)根据新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GB5085检查生产中危险废物的种类及数量
固体废物贮存与处理处置
1)检查排污者是否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假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2)检查固体废物贮存设施或贮存场是否设置了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设施
对于临时性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所
对于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理处置
检查排污者是否向江河、胡博、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转移
1)检查固体废物转移的情况
2)检查转移危险废物的,是否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经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经接受地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
检查是否设置了固废及危废标志牌。
检查污泥处置合同、污泥运输磅称记录等,判断污泥产生量是否合理。
7、噪声污染源现场检査
是否按照环评文件或环评批复要求设置污染治理设施,噪声是否达标。
8、地下水污染现场检査
场地污水处理设施(单元)、涉重环节、固废(危废)堆放场所、化学品堆放场所等是否逬行防渗漏、放腐措施。
有地下水的污染的,治理措施是否到位。
9、地下水污染现场检査
检查应急预案编、评、备、落实情况,附应急演练中情况文字、图片及相关资料。
项目是否符合环保要求的初期雨水池(如化工、电镀、印染、涉重等行业)和应急事故池等。
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名称、数量、有效期等)。
10、对生态环境现场检査(涉生态类,不多介绍)
11、地下水污染现场检査
查办、转办、督办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的这个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不是简单罚款可以了事的。
12、检查企业是否存在环保造假(注意!两高环保司法解释对环保造假的处罚),从重处罚!
(一)修改参数或者监测数据的;
(二)干扰采样,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
(三)其他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行为。
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
13、其他企业应牢记:
① 建设单位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拆除、闲置、关闭污染处理设施、场所。
② 不得违反排污口设置规定、私设暗管、私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③ 在禁止建设区域内违法建设,同时项目建设要符规划。
切记:企业思想上重视,懂法、守法,及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多学习先进经验,污染治理到位,平时环境管理跟上。就不会怕环保督察时出现问题。做到环保和项目可持续发展。
武汉格林环保,拥有完善的服务体系和配套的专业环境工程团队。
秉着崇高的环保责任和义务长期维护提供免费的污水处理解决方案,是湖北省工业废水运营管理行业中的品牌。
18年来公司设计并施工了上百个交钥匙式的污水处理工程。
联系电话:400-847-8878
官方网址:www.glhbg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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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加强大气环境整治 确保企业治污设施正常运转 时间: 08:41  海口网11月4日消息(记者 光明 见习记者 史发梅)针对港澳工业开发区周边居民反映的异味影响问题,从2013年下半年以来,海口市多部门合作,对该片区环境进行综合整治。记者向有关专家咨询,初步判断市民反映的异味是港澳工业开发区及其周边各种气味累积叠加,在一定的气象条件下造成的。下一步海口市将按照“双创”工作部署,组织力量消除该片区乱搭乱建和脏乱差现象,加强巡查和监测,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
  多部门联动开展环境综合整治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孙新阳和市委副书记、市长倪强高度重视我市大气环境整治工作,市政府出台了《大气污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港澳工业开发区及周边大气环境整治工作方案》。针对港澳工业开发区周边居民反映的异味影响问题,市政府组织多部门进行综合整治。市环保局根据居民反映的情况反复对港澳工业开发区周边单位和居民进行走访调查,联合附近居民开展夜间排查,并对该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和主要大气污染源排放情况开展了调查监测。
  根据有关监测情况分析,综合污染源排查和监测结果,初步判断市民反映的异味是港澳工业开发区及其周边各种气味累积叠加,在一定的气象条件下造成的。港澳工业开发区内部分企业生产产生的废气、周边露天焚烧各类垃圾产生的废气,以及城乡结合部脏乱差等是主要影响因素。专家指出,工业区为工业集中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较大,即使企业达标排放,还是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属区域性、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
  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市政府组织开展了港澳工业开发区周边大气环境整治工作。一是市环保局加强了监管和查处力度。制定港澳工业开发区及其周边地区的日常巡查方案,每周至少开展三次夜间巡查。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的要求,处罚了港澳工业开发区及其周边的废气排放企业14家,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的海口洁盈洗涤服务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外,还对海口秀英永明洗涤服务中心等3家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启动了按日计罚。二是秀英区政府组织城管、公安、环保、联防、长流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出动300多人次,对琼华村、儒显村的22家11323平方米土制炭窑进行强制拆除。三是市市政市容委会同秀英区政府对港澳工业开发区周边的海口明邦实业有限公司等10家违法搭建的厂房进行排查,并对其中5家企业违建问题立案查处,1家完成法律程序。四是海口质监局检查了港澳工业开发区及其周边燃煤锅炉8台,下发《特种设备监察指令书》5份,责令停止使用4台,已停止2家单位2台,4家使用燃煤锅炉单位计划搬迁。
  敦促企业改造环保设备,治污取得阶段性成效
  针对所反映臭气的特点,市环保部门重点盯防,严格要求。海南裕泰科技饲料有限公司2014年8月投资170万元建设了除臭处理设施,并通过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的监测验收,并对原料、产品堆放场所进行封闭。2015年5月底,该公司再增加一套布袋除尘设备。近期,该公司再投入200多万元增加一台臭气吸收塔,目前正在调试中。日,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公司生产时厂界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进行复查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针对使用木柴等高污染燃料问题,海口粤盛海汕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海口康美饮料有限公司完成了锅炉改造,使用生物质颗粒为燃料。2015年6月,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其生产时锅炉排放的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
  将港澳工业开发区的环境整治纳入“双创”工作内容
  10月28日上午,市政府召开港澳工业开发区周边大气环境整治专题会议,将开发区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全市“双创”工作重点,并提出具体要求:一是秀英区政府按照“双创”工作要求,组织力量尽快查处港澳工业开发区周边涉嫌违法搭建的企业,并对该片区涉嫌违建的厂房建筑等予以拆除,搞好环境卫生,消除该片区乱搭乱建和脏乱差现象;加强动态巡查,及时查处焚烧垃圾等违法行为。二是环保部门加强对港澳工业区及周边企业日常巡查,加大处罚力度,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质监部门依法对港澳工业区及周边仍然使用木柴等高污染燃料作为能源的锅炉或窑炉进行查处。三是请法院支持,加大执行力度,对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企业采取措施执行到位。四是科工信部门加快推进海南裕泰科技饲料有限公司的转型发展,在“十三五”规划中,将饲料等废气影响较大的行业列入限制类、不鼓励产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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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作者:光明 史发梅] [编辑:陈慧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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