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性听力损伤受损伤多少为禁忌症

听力损伤的法医临床学鉴定探讨【】【字体:
】【】稿件来源: 山东省司法行政网发布时间: 16:08:45
  听力损伤的法医临床学鉴定探讨
  常州市德安医院司法鉴定所 李春晓
  在法医学活体损伤鉴定中,外伤造成的听力障碍在法医临床鉴定实践中较为常见,且是公认的法医临床学鉴定的难点问题之—,也是许多司法鉴定人感到颇为棘手的一类鉴定事项。由于部分被鉴定人受经济或其它利益的驱使,常有夸大耳聋的程度甚至伪聋,鉴定结论是否客观正确直接关系着双方的切身利益,因此准确判断听力损伤的程度与外伤的因果关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听力障碍常用的主、客观检查
  1.1纯音气导测听
  纯音气导测听是了解听敏度的基本方法,国家以及省级鉴定标准中均以纯音测听的气导听力损失作为伤情鉴定的根据。因此,客观测听技术虽已广泛用于法医临床鉴定,但纯音测听仍然不可替代,是直接对听力损失进行定量诊断的唯一手段。根据伤者在测试中的行为反应和两次测试结果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初步判断出是否夸大聋或伪聋,通过反复检查和心理暗示,便可获得真实的纯音听阑。纯音听阂可以反映受试者不同频率的听敏度,然而终究是一种主观测听法,其结果受被检者主观意识的影响和检测者技术水平的制约,此时单纯依靠主观纯音测听常不能获得真实听阂。临床上对于无法主观配合测听的患者往往法进行r大量的研究工作以便评价纯音听阂的真实性或找出主观上不愿配合受试者的真实听阂。
  1.2声导抗测听
  声导抗测听是一种利用生理物理方法检查测试中耳传音系统和脑干听觉通路功能的客观测听方法,包括静态声导抗、鼓室(声导抗)测试、声反射测试、咽鼓管功能等,在临床上主要用来诊断各种传音性、感音性聋及脑干病患,具有定位诊断的价值。声导抗是一种客观测听法,通过分析鼓室功能曲线可以r解到中耳、咽鼓管有无器质性病变。测试蹬骨肌反射阂可鉴别出部分伪聋及夸大聋,如蹬骨肌反射阑低于听阂时,所测到的听阂即为夸大的听阑。声导抗测试中的声反射阂对听阑的判定有一定的作用,声反射阂在正常听力和极重度听力损失两种情况下与纯音听闽的符合率很高这对伪聋的鉴别有很大意义。但在测试耳有中耳病变时,声反射消失则对听阑无参考价值。
  1.3听性脑干诱发电位
  听性脑干诱发电位(ABR)目前主要被广泛应用于客观检查听神经和脑干功能障碍,尤其在伪聋鉴别诊断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是用短声刺激感觉器官或传入神经引起中枢神经系统的电位活动,短声的ABR反应阑和Hz的纯音听阑最接近。V波是脑干诱发电位测听中的主要检测波,最大且最稳定。目前大多研究认为ABR—V波反应阑值与纯音听阑相差10—15dB,否则表明伤者的纯音听阑存在不客观的成分在内。由于听力损失鉴定标准采用的是纯音500、Hz三个频率的平均值,而当前ADR测试使用短声刺激,其声能主要分布在Hz,因此V波反应阑只能反映该频段的听力情况,对于中低频的听力状况不能准确反应,从而影响法医学听力损伤鉴定结论的准确性。
  1.4 40Hz听觉相关电位
  40HZ听觉相关电位((40HzAERP))是指给予40次/s的声刺激诱发的由4个间隔25ms的准正弦波成分构成的一组电位(当扫描时间为lOOms时),主要用于对听闭阑值的客观评定,具有频率选择性,其反应阑值非常接近实际纯音阂水平,尤其是对2000比以下频率的阑值确定更有价值,且具有频率特征,可以比较准确地反映言语频率的听阑(相差不超过15dB),尤其是对1000比以下频率的阂值确定更有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ABR无法反映的低频听力状况的不足。
  2 外伤与听力障碍的因果关系
  2.1外伤与听力障碍因果关系鉴定的注意事项
  听力障碍与损伤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是法医学鉴定的重点,也是容易发生争执的焦点所在。因此,在鉴定时应特别注意:(1)要寻找到导致听力障碍的器质性病变部位,并且运用各种手段证明是损伤所致,如外伤性鼓膜穿孔、听骨链脱位、颅底骨折、迷路震荡等;(2)损伤的部位应与其症状和体征相吻合符合其损伤后的临床表现特点;(3)听力障碍程度与损伤程度相一致,而且主客观听力检测相互支持;(4)从受伤到好转或治愈,应符合外伤性临床转归过程的特点;(5)要排除可能导致听力下降的其他因素,如年龄、药物、先天性疾病或后天性疾病等。
  2.2听力障碍发生之初常被忽视
  绝大多数听力损伤系伤及头部的故意伤害案件。一方面,伤者特别是单侧听力损伤者常因伤后自身其它不适症状(如疼痛等)而不能察觉听力障碍。另一方面,治疗之初,医生往往主要注意明显的损伤,如创口、骨折、颅内出血、脑挫伤等。即使病人有听力不适的反应,有时也会被认为是头部损伤后的正常现象而不能引起足够的重视。从而忽略了可能实际存在的听力损伤。这种忽视导致了两个直接后果:一是在初始病历资料中通常缺乏听力情况记载,给判断听力下降的原因是损伤还是疾病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二是丧失了最佳检查时机,导致日后检查所反应出的听力变化规律和特征不够全面完整。
  2.3客观检查的结果的校准
  听力的检查实际上主要依赖于医院。—方面,由于各家医院使用的仪器设备不一,检查人员的经验丰富程度不同,规范操作水平上的差异,导致不同医院对同—人进行检查的结果出现差异,甚至同一医院的不同检查人员使用同一仪器对同一人进行检查,结果也有差别;同时各家医院对检查结果的报告方式也不尽—致;另一方面,一些客观检查方法如ABR、40比AERF等的检查结果本身与实际的行为听阂有差别,需要进行校正。如ABR阂值特别是V波阂值,并不等于实际行为听阑,与主观电测听听阑值相差大约5—20dB。对ABR阂值的校正,有的学者认为应减去15dB,有的学者则认为应减支10dB。这种校正值的微小差别在临床上并无多大意义,但在听力损伤鉴定中却足以导致完全不同的鉴定结论。这就要求对一些客观检查结果建立完整的校正参数系统,而实
  际上校正参数系统目前尚未完全建立。
  2.4鉴定时机的选择
  鉴定时机选择常常是造成鉴定结果不同的重要原因。就听力损伤而言,固然有其本身的规律。但听力损伤鉴定同其它鉴定一样只能围绕案件的实际处理进程来进行。不同损伤鉴定时机不可能相同,因而,所拥有的鉴定资料也就必然不同,鉴定的结果差异就在所难免了。另外,由于耳损伤引起的听力障碍常呈现波动性特点,在确定听力丧失程度时不能操之过急,应从听力是否已稳定,外伤是否已达临床治愈等方面来把握,需经观察治疗一段时间后才能作最终的听力评估。
  综合上述,听力损伤的法医临床鉴定工作中仍可能遇到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如听力损伤与受伤的关系有时难以确定,听力损伤是否完全由损伤所致,或受伤使原有的听损伤加重。对此类问题要仔细研究,要尽量全面的考虑问题,结合被鉴定人的年龄和职业,结合案情和伤情,严格把握鉴定时限(一般要六个月以上),用主观检查与客观检查相联系的方法,必要时可以聘请相关科室专家会诊。总之,听力损伤的法医临床鉴定要全面、客观、准确。才能增强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信力。(责任编辑:沈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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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泰福内部文件-商业机密耳鸣耳聋诊断治疗耳鸣基本知识定义:耳鸣和幻听是在没有外界噪声情况下感知到的声音。主观性耳鸣和幻听是幻想的声音。耳鸣不同于幻听,也不同于发自体内或传导到耳朵的声音引起的客观耳鸣。简单的讲耳鸣是听到无意义的声音。注:幻听是指听到有意义的声音,如音乐和言语。耳鸣的类型:客观耳鸣——是指来自于体内或传导到耳朵的声音,如因血流紊乱或肌肉收缩引起的耳鸣主观耳鸣——是指没有任何可察觉的疾病体征,几乎没有任何可以检测到的物理关联变化客观耳鸣可以通过听诊器或其它仪器检查,而主观耳鸣只能被有耳鸣的人感觉到。耳鸣基本知识耳鸣的表现特点:类似蟋蟀鸣叫的高频声,像高频或低频音,或持续或脉动样。耳鸣可以在任何时候存在或仅在某些时间出现。通过患者主诉分为单侧耳、双耳或颅内响引起耳鸣的客观因素:耳蜗毛细胞、听觉皮层神经受损或紊乱、声音传入减少、听觉路径兴奋与拟制间平衡改变、听觉系统神经纤维异常放电、神经元活性增加等。事实上,耳鸣不是一个单一的疾病,而是由许多疾病并行存在或引发的。同时目前有足够多的证据显示大脑的可塑性变化可以引起耳鸣。诱发因素:噪声、压力、药物、情绪、突发性聋、颅脑外伤、身体疾病、老年综合症、梅尼埃病、前庭神经鞘膜瘤等耳鸣基本知识耳鸣的危害:耳鸣是一种身心疾病,导致中枢神经受损、听力损失、精神疾病、诱发其他器官功能性衰退;严重影响生活、工作、学习、休息耳鸣客观测量的可主观性将耳鸣分为三大组:轻度耳鸣、中度耳鸣和重度耳鸣。轻度耳鸣:没有显著干扰日常生活中度耳鸣:可能引起一些烦恼或被感知的被感知为讨厌的声音重度耳鸣:影响了人的整个生活耳鸣的治疗:A、目前没有有效的注册治疗药物,也没有外科治疗方法和手段B、大量的研究表明:心理咨询和利用声音刺激重塑神经疗法相结合是最有效的方法贝泰福耳鸣诊断治疗简介 声刺激听神经抑制耳鸣——耳鸣多模态综合检测诊断治疗原理:声刺激耳鸣抑制物理干预方法采用神经电生理的原理,通过耳鸣匹配和听力测试做综合诊断,个性化制定某些经过特殊处理过的声频音调信号,刺激听神经及周边系统,让听神经细胞去极化,打乱其自发放电规律---耳鸣信号的形成,钝化听神经系统过度敏感性(即神经重塑),从而降低或减少或阻止耳鸣信号产生和耳鸣感知。特点:耳鸣耳聋诊疗一体化个性化多模态耳鸣检测诊断(基于听力损失检测和耳鸣声匹配的综合分析)自动生成声音治疗方按(掩蔽、习服、刺激抑制、综合)多疗程设计和实施覆盖既有耳鸣又有听力受损患者,也能很好处理只有耳鸣但听力正常患者(总体适应症患者有效率高达80%)贝泰福耳鸣诊断治疗简介 声刺激听神经抑制耳鸣——耳鸣多模态综合检测诊断治疗适应症:?长期烦恼的原发性耳鸣;病因不明的耳鸣;耳鸣病因明确但久治不愈,在积极治疗原发病的同时使用;病因治愈后仍遗留耳鸣,如突聋治愈后的耳鸣?突发性耳鸣耳聋:作为辅助手段,在医生专家指导下使用,以减缓耳鸣感受,暂时补偿听力损失为目的禁忌症:?无绝对禁忌症?相对禁忌症包括:听觉过敏、诊断明确但症状未控制的精神疾病、严重高血压、糖尿病、心血管疾病患者。但是在上述基础疾病控制后,仍可以进行声音治疗贝泰福耳鸣诊断治疗简介 声刺激听神经抑制耳鸣——耳鸣多模态综合检测诊断治疗耳鸣的诊断:?耳鸣患者的病因一般较为复杂,必须考虑患者是否患有其它关联性疾病,在做诊断时需要连续在一周内为患者做三次检查和治疗才能够确诊患者耳鸣的主调、响度、旋律等以及制定个性化治疗方案;如在检查时判断出患者的耳鸣是由其它疾病引起,需建议患者做相关检查(如心脏疾病、颈椎疾病等),耳鸣的治疗只能作为辅助治疗。贝泰福耳鸣诊断治疗简介 声刺激听神经抑制耳鸣——耳鸣多模态综合检测诊断治疗耳鸣康复方案?(1)声掩蔽疗法ATMT(AcousticTinnitusMaskingTherapy):通过播放特定声干预处方来全掩蔽或部分掩蔽耳鸣声,从而达到缓解耳鸣甚至使耳鸣消失的功效。(2)声习服疗法ATRT(AcousticTinnitusRetrainingTherapy)及认知声疗法CHaTT(CognitiveHabituationTinnitusTerapy):分疗程逐渐习惯外加声音并淡化耳鸣记忆,结合专家心理疏导,对神经系统重新训练或再编码,增强听系的滤过功能及中枢抑制力。(3)声电波模拟声刺激疗法ATST(AcousticTinnitusStimulationTherapy):用经过特殊处理后的声音刺激听神经元,使其放电去极化和不同步,减少自发性兴奋,从而降低或消除患者的耳鸣声。(4)综合上述方法。贝泰福耳鸣诊断治疗简介 声刺激听神经抑制耳鸣——耳鸣多模态综合检测诊断治疗耳鸣治疗流程:?贝泰福耳鸣诊断治疗简介 声刺激听神经抑制耳鸣——耳鸣多模态综合检测诊断治疗耳鸣康复疗程疗程:一个疗程为10天,每天2~3次,每次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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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力职业禁忌症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听力职业禁忌症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 回答:(3)
听力职业禁忌症的赔偿金是怎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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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对“听力职业禁忌症的赔偿标准是什么?”的解答: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四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就是你讲的鉴定前费用)。
  第五十条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第五十一条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十三条 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二、职业病费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有权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
  (一)医疗费:因患职业病进行诊疗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
  (三)康复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四)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普及型辅助器具标准支付;
  (五)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
  (六)生活护理补助费:经评残并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经鉴定为十级至一级伤残的,按照伤残等级享受相当于6个月至24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八)伤残津贴:经鉴定为四级至一级伤残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当于本人工资75%至90%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九)死亡补助金:因职业中毒死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不低于48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一次支付;
  (十)丧葬补助金:因职业中毒死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一次支付;
  (十一)供养亲属抚恤金:因职业中毒死亡的,对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抚恤金:对其配偶每月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对其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每人每月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发给;
  (十二)国家规定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
  本条例施行后,国家对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和标准作出调整时,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劳动者从事有毒物品作业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保证劳动者享受工伤待遇。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无营业执照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其劳动者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患职业病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给予劳动者一次性赔偿。
  第四十五条 劳动者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4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方法》(日起施行):
  第三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第十条 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本办法所称居住地是指劳动者的经常居住地。
  四、一旦鉴定为职业病,应向企业提出工伤保险费用和赔偿,或向劳动部门提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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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专家律师
没达到职业病标准很难要求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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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申请职业病鉴定,结合鉴定结论主张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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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损伤何时了、噪声知多少
“耳朵是通往心灵的道路,耳朵是信仰的眼睛”。听觉是我们每个人最宝贵的本能之一,严重影响个体的社会交往和生活质量。近年来,我国职业病疾病谱发生明显改变,上升至第四位。2017年3月3日是全国第十八个“爱耳日”,在此之际,结合今年 “防聋治聋,精准服务”的主题,来谈一谈噪声聋以及相应的职业健康监护要求、防护措施。凡是使人感到厌烦、杂乱无章的、有害身心健康的声音均称为“噪声”;生产过程中的噪声被称为“生产性噪声”;有生产性噪声存在,且8小时/天或40小时/周噪声暴露≥80dB的作业被称为“噪声作业岗位”。为了防止工作环境中噪声对人的危害,可采取以下防护措施:(一)最根本的措施是控制噪声源:① 改进机械设备结构,提高加工精度和装配质量,采用合理的操作方法;② 采用吸声、隔声、减振、隔振等技术,以控制声源的噪声辐射。(二)加强个人听力防护措施:① 佩戴护耳器:如防声耳塞、耳罩或防声帽;② 减少在噪声环境中的暴露时间:建立隔音室、隔音墙、休息室等。(三)定期进行噪声岗位职业健康监护:① 8小时/天或40小时/周噪声暴露≥80dB,是进行噪声作业岗位职业健康的起点;② 定期进行噪声作业岗位职业健康,包括上岗前,以发现噪声职业禁忌证,避免听力损伤者进一步从事噪声;在岗期间,以发现噪声敏感者、早期听力损伤者;离岗时,以评判工作环境对劳动者听力造成的影响。此外,生活中噪声所造成的危害也不容小觑:① 耳机音量约为40~50dB,当戴耳机持续较长时间,耳朵对现有音量会出现反应“迟钝”,需要逐步提高耳机音量;② KTV、酒吧、舞厅等场所音量可能超过<span style="font-size:16line-height:150%;color:#C0dB;③ 射击靶场可达<span style="font-size:16line-height:150%;color:#C0dB,长期接触生活中的各种噪声,同样会引起听力损伤。为了防止噪声所致听力损伤,我国著名声学家马大猷教授提出了三条建议:① 为保护人们的听力和身体健康,噪声的允许值不能超过75~90dB;② 为保障交谈和通讯联络,建议环境噪声不超过45~60dB;③ 睡眠时,建议噪声不超过35~50dB。无论你是否在从事噪声作业岗位,都希望你“了解”并“提防”来自工作或生活中的噪声,做好自我防护,定期检查,永远“耳聪目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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