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如何治疗在住院期间医院能随便把患者送回属地吗?

精神病患者住院期间死亡 医院“霸王条款”被判无效&&&& “患者住院期间,其监护权不发生转移,仍由其监护人承担监护职责,医院不承担监护义务。”对于精神病患者,医院做出如此约定是否有效?8月5日,郑州市二七区法院给出的答案是:该约定无效。&&& □东方今报记者沈春梅通讯员辛爽&&& 家属:医院未施救酿悲剧&&& 日,53岁的邱某因抑郁症到郑州市某精神病医院住院。11月4日7时许,邱某情绪极不稳定,大吵大叫。家属多次去找医生,希望对邱某采取一些措施,均未果。当日9时许,邱某突然从住院部大楼跑至门诊大楼3楼平台翻越栏杆坠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家属认为,院方作为专业精神病诊疗医院,在患者病情可能危及生命的情况下,未采取适当措施,要求医院赔偿死亡赔偿金31.86万元、丧葬费1万元、精神抚慰金2万元。&&& 医院:监护权约定不转移&&& 医院提供的资料显示,邱某住院后被诊断为抑郁症、高血压病,病史部分记载“……情绪低落,严重时觉得活着没意思,想死……”&&& 对此意外事件,医院认为,院方收治患者邱某过程中的诊疗均符合医学常规,其医疗行为没有过错。院方律师称,现行法律没有规定,住院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是治疗精神病的医疗机构,并且医院与患者家属双方合同约定,“患者住院期间,其监护权不发生转移,仍由其监护人承担监护职责,医院不承担监护义务。”&&& 法院:格式条款无效&&& 法官李晓理介绍,医院虽和家属在合同书中约定“患者住院期间,其监护权不发生转移”,但该条规定免除医院责任、加重患者一方责任,属格式条款,应为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医院管理上的不作为和邱某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对邱某死亡后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本案情况,法院酌定院方承担主要责任(70),死者邱某承担次要责任(30)。经核算后,法院判决,医院赔偿邱某家属各项损失共计2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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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老年精神病人住院期间常见问题的预防及护理
目的 分析老年的精神病患者在出院期间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这些问题的预防和护理方法.方法 回顾性分析自2010年5月到2011年7月来在我科住院治疗的50例老年精神病的患者的治疗过程,分析出几类比较常见的问题,并提出针对这些问题的预防和护理方法.结果 根据分析可以得出,老年精神病患者在住院期间极易出现合并性严重躯体疾病、噎食、摔倒、失眠以及便秘,这些问题严重的困扰着老年患者,对老年精神病的治疗也带来了负担.结论 在老年精神病患者住院期间要严密观察患者的身体情况,对各类经常出现的问题进行有效的预防,同时一旦出现了相关问题,就要马上采取措施,对相关问题进行治疗和护理,为老年精神病患者的恢复打好基础,也减轻患者的痛苦,增加恢复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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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荣康医院,4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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