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科技企业人员怎样获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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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民营科技企业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00:00
发文单位:人事部 文  号:人职发[1995]7号发布日期:执行日期: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一大批以科技人员为主体创办或经营的民营科技企业迅猛发展,并已成为推进科技经济一体化的重要力量。加强民营科技企业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政策,稳定民营科技队伍,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必要措施。为此,各级人事、科技管理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成效。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民营科技企业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民营科技企业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工作,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或人事(职改)部门统一领导下,由当地科委负责办理有关评审的具体工作。评审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二、民营企业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当地科委审查核准,按程序提交经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组建的相应的评审委员会,根据国家统一制定颁发的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进行社会化评审。通过评审的人员由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按规定颁发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
  三、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由其单位出具证明,经当地科委审查后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就地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的统一考试。
  四、经考试或按上述程序和条件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企业自主聘用,其职务与待遇由单位决定。
  五、在本通知下发之前,各地人事(职改)部门与科委就民营科技企业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问题已经制定了办法且实施情况良好的,可根据本通知精神进行适当调整后继续执行。
  六、本通知适用于经各级科委审批或认定的各类民营科技企业(含高新技术企业)。
  七、本通知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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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科技企业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认定
项目办理单位:科技局
民营科技企业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认定
《人事部、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民营科技企业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科学技术委员会、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国家科委关于民营科技企业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由申请人所在企业向市科技局申报,由市科技局在规定的工作日内组织评审或报送省科技厅评审。
1、在民营科技企业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农业科技等项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直接在民营企业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科技人员。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民营科技企业证书复印件(各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3、《安徽省民营科技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明登记表》(一式17份); 4、提供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论文、论著、技术报告等元件、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审查后退回); 5、所在单位出具的固定从业证明(注明从事岗位); 6、业务工作总结(不超过1000字); 7、近期免冠1寸、2寸照片(各1张); 8、由单位组织统一申报,个人报送材料不予受理。 四、办理程序:(人职发[1995]7号第一点) 由申请人所在企业向市科技局申报,由市科技局在规定的工作日内组织评审或报送省科技厅评审。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3&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中级:160元,初级:100元
咨询、投诉 电话及网站
窗口电话:2321523 投诉电话:2366225(监察局、效能办)、2353202(服务中心)中心网址:http://www./ 监察局效能办网址:http//www.和 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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