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医生》汇聚16位大咖 文章扮狂犬病患者(图)|青年医生|文章_凤凰娱乐
《青年医生》汇聚16位大咖 文章扮狂犬病患者(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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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著名导演赵宝刚执导的医疗行业青春剧《青年医生》将于11月18日晚在安徽卫视首播。近日,安徽卫视曝光了该剧的首款片花,片花中文章、姚笛、孙红雷、杜淳、乔振宇、霍思燕、马苏等16位明星大咖惊喜现身,而当
陈赫 由著名导演执导的医疗行业青春剧《青年医生》将于11月18日晚在安徽卫视首播。近日,安徽卫视曝光了该剧的首款片花,片花中、、、、、、等16位明星大咖惊喜现身,而当红小生在片花中&生吞&手术剪的举动也吓坏不少人,被指重口,但也在一众客串大咖演员中成功抢镜。 安徽卫视此次曝光的《青年医生》首款片花约4分钟,主演、、、、周放、张佳宁等主演纷纷以简单帅气的白大褂造型出现,青春朝气十足。此外,片花中还惊现孙红雷、文章、姚笛、杜淳、乔振宇、马苏、霍思燕、陈赫等明星大咖身影,他们纷纷以病患或病患家属的身份客串出现,增加了不少看点。据悉,文章在剧中扮演一位狂犬病患者。经初步统计,安徽卫视曝光的《青年医生》短短4分钟片花里,就有16位明星大咖现身,除以上阵容外,导演汪俊、实力演员、、、、王子文,甚至老一辈艺术家也都出现在片花中,可谓阵容强大、吸睛十足。 值得注意的是,当红小生陈赫在片花中的表现着实吓坏不少人。客串脑外伤病人的他在急诊室现场&生吞&手术剪以致满口鲜血的画面令不少网友吓出一身冷汗,在纷纷表示印象太深刻之余,网友们也不忘调侃称&小贤&不耍贱改玩重口了。
[责任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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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点击排行在妻子生产,丈夫就是不签字的事件中,我们现在很多人都在讨伐那个不签字的丈夫。但是,反观这起事件,母子惨死,究竟是谁的责任的问题,还是值得大家讨论一下的。 看到这起事件,可能很多人都会非常的气愤,责怪那男人怎么就不签字,大概会产生掐死他的愤怒想法。但是去过医院的人,签过类似条款的人,对这个男人当时的这种固执的做法,也许就能理解一点。 面对着那么多的免责条款,可能会发生的各种状况,不要说这个男人会犹豫,就连我们看到那些也会心里发怵,疑问,这字到底要不要签啊。我们不妨先来拟想一下这个男人当时的想法:1.以为医院这是在吓唬他,故意推卸责任,一旦签字医院很可能就不尽心尽力了,如果他不签字,医院就会成全力抢救;2.这个男人很爱他的妻子,俗话说,一语成忌(别字,找不到那个正确的字)。我们很多人都知道,越爱的人越怕失去,害怕他一旦签字,妻子真有可能就死了。3.他胆子小,害怕妻子有个三长两短,他担待不起。当然,这种想法是非常可恶的,但是现实中,确实有这样的人存在。 在这起惨剧中,这个男人固然应该受到一定的谴责。但是,在这起事件中,我觉得把事情推得干干净净的医院是最应该受到谴责的。 1. 医院经历了多少这样的生死啊,对于这样的事到底会有多严重,难道他不知道吗? 2.在男人死不签字的情况下,他们还在不断的向领导请示,领导就死活不批,如果男人不签字,就坚决不能做这个手术。俗话说,人命关天,难道救死扶伤的医院连这个简单的道理都不懂吗? 如果真的是怕万一出了意外,承担责任,那么当时在场的人有很多,人如果真死了,我相信很多人都会出来作证的,这点道德良知,围观的人应该是有的,更何况,当时还有民警在场呢?
医院如果当时真是做了这个手术,这是美德,周围的人也会争向向外转递的。媒体也会宣传。但是医院没有这么做,让一个人就这么在痛苦中死去了。
从这起惨剧中,我们再回看医院,我们每个人进了医院,都要面对可怕的医药费,医生粗暴的态度和种种的不耐烦,还有各项免责的霸王条款。我们国家的医院,一向都仗这把握着人们的生死,对我们患者傲然的采取居高临下的态度,我们见他们都得处处陪着小心。他们就像地主虐待长工一样对待我们。 这起惨剧,并不是一个偶然事件,而是一个医院对患者缺乏救死扶伤精神的一贯体现。这起事件不过是又一次暴露出了医院的这种缺陷罢了。 现在大家谴责这个男人没有用,人都已经死了!那我们公众应该怎么办呢?回过头来看医院。
1.医院在这起事件中到底要不要承担一定的责任?2.应不应该对死者做出一定的经济赔偿?3. 医院制订的这些霸王条款,是不是真的就合理合法?患者是不是必须得签? 大家如果心里真的过意不去,可以亲自去现场祭奠那对可怜的母子,如果那个男人没有钱,没有安葬费之类的,大家也可以捐助。这样我们也不算白白的叫嚣一次。 如果通过这起事件,能够再一次,挑起对医疗制度的疑问,改革,那么,这样的惨剧才算是没有白白的发生。死了人,不但是可怜的,她也是我们中任何一个人到医院都可能会变成的那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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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语成谶
并不光是要谴责这个男人。 他蓄意谋杀,理应法办。
看泡菜剧看多了, 连完整的中文新闻都看不懂了 ?今天下午4点左右,北京某医院,一名孕妇因难产生命垂危被其丈夫送进医院,面对身无分文的孕妇,医院决定免费入院治疗,而其同来的丈夫竟然却拒绝在医院的剖腹产手术上面签字,焦急的医院几十名医生、护士束手无策,在抢救了3个小时后(19点20分),医生宣布孕妇抢救无效死亡。 在长达3个小时的僵持过程中,该男子一直对众多医生的苦苦劝告置之不理,该医院的院长亲自到场、110支队的警察也来到医院。为了让该男子签署同意手术单,甚至医院的许多病人及家属都出来相劝,一名住院的病人当场表示:如果该男子签字,则立即奖励他一万元钱。然而所有说服都毫无效果,该男子自言自语道:“她(指妻子)只是感冒,好了后就会自己生了。”过了一会,他开始放声大哭:“再观察观察吧”。医生和其他病人百般劝服下不能打动他,该男子竟然在手术通知单上写上:“坚持用药治疗,坚持不做剖腹手术,后果自负。”为确认其精神没有异常,医院紧调来已经下班的神经科主任,经过询问,其精神毫无异常。 该医院妇产科医生在3个小时的急救过程中,一方面请110紧急调查该孕妇的户籍,试图联系上她其他家人;一方面上报了北京市卫生系统的各级领导,得到的指示为:如果家属不签字,不得进行手术。在“违法”与“救死扶伤”的两难中,医院的几名主治医生只好动用所用急救药物和措施,不敢“违法”进行剖腹产手术。呼吸机已经无任何作用,几个医生轮番进行心脏按摩。晚7点20分,22岁的孕妇抢救无效死亡。 ========================== 看清楚了:面对身无分文的孕妇,医院决定免费入院治疗, 该医院的院长亲自到场、110支队的警察也来到医院。为了让该男子签署同意手术单,甚至医院的许多病人及家属都出来相劝,一名住院的病人当场表示:如果该男子签字,则立即奖励他一万元钱。 该男子竟然在手术通知单上写上:“坚持用药治疗,坚持不做剖腹手术,后果自负。”为确认其精神没有异常,医院紧调来已经下班的神经科主任,经过询问,其精神毫无异常。
我觉得责任在于丈夫,医院毕竟没有做主权。
生老病死是人生的四大悲哀,生放在第一位,可见是个难题 尽管现在医学比过去发达,但是在对待人出生这个问题上,很多医生是不敢马虎的. 医院的等级制度森严,不请示的话万一出事就更加难以收场,所以在这件事情上,很难说到底是谁的责任......... 只能说人各有命,节哀吧..........
作者:来自军务省 回复日期: 9:28:51 你理智些看这个问题
医院和政府制度是个冤大头,一有状况他们是第一个背黑锅的。 这男人只要装得可怜一些,瞪一瞪假装无知的眼睛,没有一滴眼泪的干嚎一下,就能把责任推卸的一干二净。 如果贫穷能成为他这个一尸两命罪魁祸首的借口,他就不怕在深夜里被妻子疼痛惨叫声给惊醒吗?
应该把这男人给法办!!!!!!!! 他是故意的!他精神正常,说话清晰,偏偏做事没有逻辑。 他哭的假,会做戏。他要骗钱,他要推卸责任咯
作者:雨过天青了 回复日期: 9:35:18
看泡菜剧看多了, 连完整的中文新闻都看不懂了 pai
医院的等级制度森严,不请示的话万一出事就更加难以收场,所以在这件事情上,很难说到底是谁的责任......... ----------------------------------------- 所以说才要来审视医院
及医疗 制度的阿 他们本身的规定就是有问题的,并不是以救死扶伤为己任的
我觉得现在谴责医院的制度有问题无异于帮这个人渣推卸责任 不管怎么样,他目前还是得负起刑事责任的!!!
作者:软玉无尘 回复日期: 9:36:40
作者:来自军务省 回复日期: 9:28:51 你理智些看这个问题 -------------------------------------- 理智看待不等同于上纲上线。 如果制度能让医院随意手术无须经过家属签字,你敢去这家医院吗? 如果不签字做手术发生风险,你会不会要求医院索赔? 这次事件,医院是冷血的,他们见惯了生死,他们被舆论谴责但制度不会因此改变。 这次事件,丈夫是有罪的,三个小时够他思考的很透彻了,所以他决定不签字,看着妻子和孩子死掉。 也许,这漫长的三小时对他来说很痛苦,他的良心在受煎熬。 但人死了就是死了,他必须为此承担法律后果。 如果制度可以随意被打破,这个世界将失去秩序。
希望有懂法律的人 来讨论一下这起事件 有知道医疗行业内幕的人,来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有遭遇过不幸医疗事故的人 也来谈谈自己的感受
作者:来自军务省 回复日期: 9:37:26
医院和政府制度是个冤大头,一有状况他们是第一个背黑锅的。 这男人只要装得可怜一些,瞪一瞪假装无知的眼睛,没有一滴眼泪的干嚎一下,就能把责任推卸的一干二净。 如果贫穷能成为他这个一尸两命罪魁祸首的借口,他就不怕在深夜里被妻子疼痛惨叫声给惊醒吗? ---------------------------------------- 我说了,这个男人要承担责任,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问题是,医院在这起事件中,所表现出来的态度,有没有问题?
不好意思,该男未与死者登记,属非法婚姻,你说的很爱很爱可以闭嘴了.另外女人死后男人又嚷着要签字了,因为他想剖腹取出孩子.
作者:来自军务省 回复日期: 9:44:17
作者:软玉无尘 回复日期: 9:36:40 作者:来自军务省 回复日期: 9:28:51 你理智些看这个问题 -------------------------------------- 理智看待不等同于上纲上线。 如果制度能让医院随意手术无须经过家属签字,你敢去这家医院吗? 如果不签字做手术发生风险,你会不会要求医院索赔? 这次事件,医院是冷血的,他们见惯了生死,他们被舆论谴责但制度不会因此改变。 这次事件,丈夫是有罪的,三个小时够他思考的很透彻了,所以他决定不签字,看着妻子和孩子死掉。 也许,这漫长的三小时对他来说很痛苦,他的良心在受煎熬。 但人死了就是死了,他必须为此承担法律后果。 如果制度可以随意被打破,这个世界将失去秩序。 ---------------------------------------------- 咱们看问题的角度不一样 我没说这男人没责任 我现在所说的,医院要担责不? 质疑制度有什么不可吗?医院的缺陷多了去了
嘿嘿 楼主这不是独战群魔的韩粉DM?? 你看 我的话应验了 你红了 在天涯想出名还真容易 呵呵 支持你一下下
楼主很少去医院吧?你说的这些问题很正常,不了解医院! 对于有些需要做手术的病症必须有亲属签字才可以进行,并不是推卸责任,而是要家属认可治疗,如果家属不签字就是表明不认识该治疗方法,如果医院强迫病人做了这种治疗,将来的问题会很麻烦,患者的生或死都先不说,首先这种做法就是不尊重人权的?(这话大了点,不过就是这意思!) 另外这件事情当中该男子签了字,写的是不同意刨腹产,后果自负(大意如此,可参照新闻)。这样医院就更不能强行进行治疗了。可怜的两母子! 我并不是替医院解脱,只是很多的医疗纠纷都缘于此,个中滋味大家体会吧!我平时接触医生比较多,其实并不是不想救,只是现在病人很有法律意识,稍有不妥便上门投诉以至于诉诸法律,这并不是社会法律意识的进步,有些问题并不是医生能够去拯救的,有那么一句话:医生只能救人,不能救命!可现在一些正常疾病去世的病人,其家属也要闹一闹,如此一来医生自然要保护自己。 或对或错大家姑且看之。
作者:软玉无尘 回复日期: 9:50:49
作者:来自军务省 回复日期: 9:44:17 作者:软玉无尘 回复日期: 9:36:40 作者:来自军务省 回复日期: 9:28:51 你理智些看这个问题 -------------------------------------- 理智看待不等同于上纲上线。 如果制度能让医院随意手术无须经过家属签字,你敢去这家医院吗? 如果不签字做手术发生风险,你会不会要求医院索赔? 这次事件,医院是冷血的,他们见惯了生死,他们被舆论谴责但制度不会因此改变。 这次事件,丈夫是有罪的,三个小时够他思考的很透彻了,所以他决定不签字,看着妻子和孩子死掉。 也许,这漫长的三小时对他来说很痛苦,他的良心在受煎熬。 但人死了就是死了,他必须为此承担法律后果。 如果制度可以随意被打破,这个世界将失去秩序。 ---------------------------------------------- 咱们看问题的角度不一样 我没说这男人没责任 我现在所说的,医院要担责不? 质疑制度有什么不可吗?医院的缺陷多了去了 ------------------------------------------------- 我觉得这位网友已经回答的很好了。 作者:lavenderfoxer 回复日期: 9:51:50
楼主很少去医院吧?你说的这些问题很正常,不了解医院! 对于有些需要做手术的病症必须有亲属签字才可以进行,并不是推卸责任,而是要家属认可治疗,如果家属不签字就是表明不认识该治疗方法,如果医院强迫病人做了这种治疗,将来的问题会很麻烦,患者的生或死都先不说,首先这种做法就是不尊重人权的?(这话大了点,不过就是这意思!) 另外这件事情当中该男子签了字,写的是不同意刨腹产,后果自负(大意如此,可参照新闻)。这样医院就更不能强行进行治疗了。可怜的两母子!
法律顾问:医院没有任何责任 胡文中是北京朝阳医院西区医院的法律顾问。“在这起事件中,医院尽到了告知的义务,没有进行手术完全是因为病人家属拒签手术通知单造成的,医院没有任何责任。” 在3个小时的急救过程中,医院上报了北京市卫生系统的各级领导,得到的指示为:如果家属不签字,不得进行手术。对于这是否属于见死不救的质疑,胡律师认为完全不对。“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主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胡律师指出,《医疗事故挂历条例》也规定因为“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胡文中表示,在对孕妇抢救过程中,院方反复向肖志军介绍孕妇的病情和必须手术的理由、不采取手术的后果,完全尽到了告知的义务,在没有办法进行手术的时候,采取了所有能采取的急救药物和错施,造成的严重后果“完全是因为肖志军拒签手术通知单所致”。 楼主还是多了解一些相关法律再来发言吧。 我也对医院的许多象乱收费等做法不满,但和这次事件是两码事。 医院在这次事件中已经完全尽了自己的责任,现在的这种结果完全是孕妇的丈夫造成的。在没有征得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医院如果强行给孕妇做手术,要是做好了,倒也皆大欢喜;要是还活不成,患者的丈夫肯定会把责任都推到医院方面。到时候,你去替医院承担责任吗? 至于说现在的这种医疗制度不合理,那就让有关方面的人士去改进这种制度,好避免这种悲剧两次发生。但在没改之前,医院只能这么办。
我觉得是那个丈夫的责任。。关医院什么事啊。。真是的
泡菜剧看多了伤脑子啊... 我想知道如果楼主能改变医疗制度你打算怎么办??废除家属签名制度???遇到紧急情况完全不理家属意见救死扶伤?如果救不活呢??责任算谁的??作为一个事不关己的旁观者当然可以说既然医院尽力抢救过了,那没关系了,可是如果是死者家属会怎么想?自己亲人就这么死在医院里了,也许本来能救活,可你医生没能耐。责任在医生。。
这跟医院有什么关系? 这根本不是医疗事故。 如果医院在没有家属同意下擅自作了手术,那才完蛋呢。 可怜的两母子。哎
有些时候医院确实让人反感,我曾经就因为医生不负责任,结果推上手术台又被推了下来的经历,上手术台时我真的很恐惧.一想到还要再经历一次再加上心里委屈我哭了很长时间.
作者:红桃司令 回复日期: 9:51:28
嘿嘿 楼主这不是独战群魔的韩粉DM?? 你看 我的话应验了 你红了 在天涯想出名还真容易 呵呵 支持你一下下 ---------------------------- 嘿
还真是的阿
我咋这么快就迅速的窜红了呢
是不是以后我的绰号就是
作者:小麦奶茶 回复日期: 10:00:06
泡菜剧看多了伤脑子啊... ------------------------- 非闹残的你
大可不必进我这个脑残大妈的帖子
那我们现在作个假设,假设医院救死扶伤,不管那xy染色体有没有签字,就自行手术了。 这里希望大家了解到,手术都是有风险的,全世界所有的手术,都不能保证100%不会有问题的,那手术顺利还好说,手术一旦出了问题,没有救回来。 那xy染色体更加有话说了,我没有签字,你们就手术,你们害死了她,你们要赔钱,要赔多少多少? 从规程上说,xy染色体是可以告的,而且一告一个准,因为医院没有按规定办事,可以判定医疗事故,这样好心的医生,一定没有好报。 你觉得这样会比较合理吗?
这个事例的确是男子的责任~ 但楼主引发的思考也值得商榷~
而且家属签字才手术,应该不光是在中国吧,国外也是如此。 现在lz的问题有一个关键点,那就是,手术的责任在哪里,医院有告知义务,很多有可能发生的事情,一定要先告知患者家属,让家属有个心理准备,而家属却认为,告知的那些东西就是医院在推卸责任,似乎医生就应该把病人推上手术台,然后再完完整整推下来,过个两天就活蹦乱跳。 现实可能吗?别说现在中国的医疗技术,就是国外也不能保证一定可以这样吧?那就需要医生告知,开了手术会有什么样的后果,把一切可能的都列上,让家属决定,而不是院方决定,你不能承担这些可能的后果,就不手术,可以,那就手术。 我觉得这很合理。
今天晚上6点半左右,该男子随众记者来到医院410会议室,朝阳医院西区的院长接待了记者们。该男子对记者说,“我妻子就是困了,她想睡觉,可是医生说赶快抢救,不让睡。刚来的时候先按她的肚子,结果她就吐血了,我不签字是不相信医生的治疗方法。”当记者是否后悔没有签字,他思考片刻,“狡黠”地说,“我后悔把她送到这家医院,他们治疗的方法不对。”回答的思路之清晰,措辞之委婉令现场的记者自愧不如。 据了解,女方的母亲正在从广西老家到北京的途中,该男子声称要求法医鉴定,还自己“清白”,试图把自己延误救治的责任推卸的一干二净。
以目前为止的报导来看 我觉得医院真的已经仁至义尽了 给一个没钱的病人免费或者欠费治疗 为了让那个丈夫签字 甚至动用了精神医师(试图鉴定他有问题而绕过这个签字)和110 还用尽了其他制度上允许的办法(比方紧急汇报上级部门求批示之类的)
谢谢大家的回复 请大家说话的时候,都能客观冷静,这样也不枉我开这个帖子的初衷了。
我先干活儿, 一会儿再来
lz是一个粪青+法盲+极其软弱无能!你让国家把你包养起来算了,这件事发生在你最向往的美国也是这个结果,不信你可以把你老婆拉去美国试试看!
原来是脑残大娘,思维与常人很不同啊,唇亡齿寒了,急着为另一个要传宗接代不要老婆的贱人辩护,合着那贱人已死了妻,你想去续弦? 那男人是为手术后5年内不能怀孩子,才死不签字啊,他要他媳妇马上生2胎呢.
对了,你拉你老婆去美国试试看的时候,要记住,如果医生没有你的同意开刀了,死了,狠狠地告医院,告到联合国都是你赢,索赔个几亿dollar,回你最看不起中国再娶上10个8个老婆哦,然后再拉去美国,如此反复,保证lz以超过巴克菲勒,%的投资回报率阿
作者:来自军务省 回复日期: 10:17:12 作者:软玉无尘 回复日期: 12:49:36 你午饭吃的很饱吗,又跑出来吐脏物了 满嘴垃圾 不刷牙 牙齿要坏的,坏了就没法像狗一样咬人了 作者:软玉无尘 回复日期: 14:51:37 这就是80们的语言,对,你们平时就是这么说话的。 我欺负小超女 说什么卖老B 你他妈的是畜牲养的 说的都是非人类语言 你是什么东西 你比狗都不如 狗比你可爱多了 就像你这样的 还去骂韩国人 你给人家提鞋都不赔 你的嘴巴和手那么脏 叫人家哪只眼睛看得上你 畜牲养的玩意儿 你真该被扔到厕所里彻底的粪便了你 者:软玉无尘 回复日期: 15:04:33 天涯还真培养淫贱的人 淫人的话 就别玷污了女孩儿这名词了 不然以后女孩儿的意思 就跟小姐的意思一样了 作者:软玉无尘 回复日期: 15:09:46 你妈妈已经被你乱伦过了,你这不削的畜牲 你爸爸怎么能让你活着阿 难道你把你爸爸给摆平了 作者:软玉无尘 回复日期: 15:24:22 吆,真够无耻的,忽闪着两只大眼装无辜,给我看呐,别恶心我了。 还一口一个人家的,叫得好亲热阿。 嘿,你还真不拿自己当外人,你腿伸得可真够长。 别摸摸索索的-------------去了私秘的地方 作者:软玉无尘 回复日期: 15:41:09 你个不要脸的东西,你不看看你自己满口胡吣,你可够熟的 啥都知道,啥都说。 你坐过台吧 作者:软玉无尘 回复日期: 15:44:45 你保护的人家人家,不是小超女阿 你妈用妇炎洁用的多,所以才能生下你。 要是你妈妇科病严重,哪里还能有你啊 作者:软玉无尘 回复日期: 16:01:42 你来告诉我你爸妈都是大煞笔的吧 所以你才这么傻比 -------------------------------------------------------- 傻比大脑残,高丽贱货
这种人,只有一个字,贱!你连决定都要别人做的时候还要怪别人不帮你做决定,这种贱人越少越好!
医院已经尽了全力,没有操作失误,就从我们看到的新闻报道看,他们应该没有过错。错的完全是那个臭男人,只要他签了字,孕妇就能做剖腹产手术,就不会死。lz你是不是真的泡菜吃太多了,连新闻都看不懂,连是非都辨不清了?
原来是人鱼大妈,反贱也上瘾?
晕倒 原来楼主是装13啊 那些骂人的话真是~~华丽丽的飘走
楼主没看后续报道,他不签字是他想生2胎
现在就是有这种人,明明自己智商低还贱,只以为自己发现了新大陆,发现除了你没有别人想到的道理,其实大家都很清醒地站在大陆上看你一个傻子在茅坑里自说自话还自觉的有道理。受不了智商低下的人还有发言权。。真的应该建一个IQ准入制度。。。
真是剑圣——没有更贱,只有最贱
法律就是法律,有法就得遵守,手术与否决定权不在医院有什么办法?他们给这个贱男免了所有医药费,旁边病人还要掏1万块,这个男人签了什么,绝对不手术!医院救死扶伤还能做的更好?医院本无权利强迫你接受,也只有楼主这样塞饱了泡菜的脑子才能怪医院,和那个贱人太匹配了,你和他有共同语言和思维!
我们院的医生都很敬业
看了后续报道 更觉得医院做的没错 那男的就是一人渣 什么缺德事都做的出来
医院和医疗制度的问题的确很多,可对此事的处理,医院和制度一点问题都没有。 手术之前需要患者和家属签字的制度,不仅仅是为了医生在时候的免责,同时也为了保证患者(或家属)是在了解病情,手术的必要性和风险性的情况下接受手术的,这保障的是患者的权益。如果没有这个制度,医生想怎样就怎样,不经同意随便做手术,到时候受到损害的是患者,说夸张点,如果没有这个制度,那医生拿患者当试验品,长个结石就把整个肾割下来卖了,事后说一句这是为了救命,必要的,患者凭什么说理去?哪有医方给患方知情权,患方反倒说这是霸王条款的道理。 说到这件事本身,关键是患者的丈夫明确地签了不同意做手术,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多么民主,多么人道的国家,只要是正式的医院,就不可能做这个手术,做了要吊销执照的,就算有谁出来说今后不做医生了,手术也不是一个人就能完成的。 这还在其次,重要的是这个先例一开,以后是不是只要找几个证人证明一下当时是在救命,就可以不要家属签字,随便做手术,出了事也不用追究医方责任了? 其实这件事非常简单,就是那个男的不知从哪里听来的道理,做剖腹产只能生一胎,为了生儿子,不肯签字,罔顾那对母子的性命,事后又想敲诈院方。 而在医院一方,为了这两条命,院长都出动了劝说,精神鉴定也做了,甚至找来警方协助处理,医疗费也给免了,那个孕妇呼吸停止了四次,都给救回来,最后还在做心脏按摩,可以说除了违法的事,能做的都做了。如果到了这个程度还要指责,那就真像小护士那句话了,还有没有良心?
拜托拿出看人鱼的敬业精神来,睁大你的棒子眼好好看新闻是怎么写的~看个标题就开始胡言乱语~
现在的人真是。。。。LZ跟这个男人是一个类型的! 什么都该算上医生一份,不管按不按规定办事。什么叫医疗制度,你倒是说出个所以然来啊!医生也是人啊,他们不知道同情和愤慨吗?家属不签字能做手术那干嘛要多此一举啊?手术台上可能发生无数突发状况,很多医生研究了一辈子,也没一个人敢说哪个手术是100%成功的,你倒站出来说得不腰疼哈!那些医生辛苦了那么多年不是为了给刁民背黑锅的!你就想说医生该有人道主义精神是吧,他们所有的付出都包含着人道主义精神! 真的很想骂你,你懂个P
楼主想红,鉴定完毕。。。。。。。。不过我估计你红不起来。
原来还是有大部分人的看法和我一样 在杂谈看,我还以为没人觉得那xy染色体不是人了 还好8g和xq的同志们看法一致 这种畜生,良心被狗吃啦 女的太可怜了
医院已经仁至义尽了,错在于那个BT
不是说男的不签字是因为剖腹要5000块,他没有钱吗,后来又问别个医生说为什么不让他签字,而且人家医院要把尸体送冰库,他还说别说要把娃娃冻死,说明他根本不关心妻子的生命,他在乎的只有孩子,看得我都心寒了,我都不敢要孩子了,万一我老公将来说保孩子不保我,那不是惨了
医生已经尽力了,作为女的的丈夫都不敢承担责任,何况人家和你是非亲非故的医生,换成任何人站到医生的位置上也只能做到这样,说不定还没有医生做得好呢
拜托楼主能象你看韩剧那样仔细的看一下新闻好吗? 新闻已经说得很清楚了。 是男子死活不肯签字造成院方不敢擅自动手术 还有动手术要求病人家属签字的事不止中国的医院是这样,外国(含你钟爱的大寒冥国)也一样!
楼主应该说:如果这对夫妇看过泡菜剧,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惨剧了。
人鱼大娘也是70后,和害死22岁80后贱男差不了几岁的,是不是70后脑子里少点什么?连着3377一批批的都是70后?
作者:软玉无尘 回复日期: 10:06:16
作者:小麦奶茶 回复日期: 10:00:06 泡菜剧看多了伤脑子啊... ------------------------- 非闹残的你 大可不必进我这个脑残大妈的帖子 ===================== 既然开帖找骂.又何必故作清高... 再说,教育脑残人人有责! 不过这种教育上的事还得专业人士来做。 第5脑残医院的人呢??收病人吧。。
LZ近期言论 和发的帖子 在某种程度上 与ID&人的心中有&有异曲同工之妙........
OMG~本着膜拜新名人进来这个帖,终于明白LZ为什么在那座高楼里上下打滚如鱼得水,原来就这个智商,难怪恬不知耻。
作者:软玉无尘 回复日期: 10:05:15
作者:红桃司令 回复日期: 9:51:28 嘿嘿 楼主这不是独战群魔的韩粉DM?? 你看 我的话应验了 你红了 在天涯想出名还真容易 呵呵 支持你一下下 ---------------------------- 嘿 还真是的阿 我咋这么快就迅速的窜红了呢 是不是以后我的绰号就是 韩粉 DM了 够损的阿 -------------------------------韩纷脑残在天涯红很容易的,LZ不是第一个
天啊,难道按照规定这女的不能要求给自己做手术吗? 那如果遇到一个这么狠心的丈夫或者亲人怎么办? 还不能自救了?
作者:收集问题 回复日期: 11:29:52
OMG~本着膜拜新名人进来这个帖,终于明白LZ为什么在那座高楼里上下打滚如鱼得水,原来就这个智商,难怪恬不知耻。--------------------以LZ的智商看文章,她也就只能看一半,好听点叫断章取义
我真的很反感你们对一切都炮轰的态度 不能就事论事吗,我发这个帖子说的是这个事 你们炮轰我干吗
作者:初初的执念 回复日期: 11:41:22
天啊,难道按照规定这女的不能要求给自己做手术吗? 那如果遇到一个这么狠心的丈夫或者亲人怎么办? 还不能自救了? ------------------------- 说的就是嘛 ,所以说通过这件事,重新审视医院的种种规定吗
到底是不是合情合理合法
现在你就是把这个男的打死也不顶用,我们怎样才能做到,不让以后再发生类似的事情
这件事情上,医院与孕妇本来就没有亲缘关系,做到这样,我觉得医院已经仁至义尽了. 关键是那个人渣,他是孕妇身边最亲的人啊居然这么冷漠而又无知.真叫人寒心.
作者:软玉无尘 回复日期: 11:46:22
作者:初初的执念 回复日期: 11:41:22 天啊,难道按照规定这女的不能要求给自己做手术吗? 那如果遇到一个这么狠心的丈夫或者亲人怎么办? 还不能自救了? ------------------------- 说的就是嘛 ,所以说通过这件事,重新审视医院的种种规定吗 到底是不是合情合理合法 只要那女的有点清醒的意识,也不会让那个xy染色体做决定!!!!
你们想想看,在这个该死的家伙不签字的情况下,在周围围了那么多人,警察都到场的情况下,这个可怜的孕妇,就这么活生生的失去了性命,不是让人很难理解吗? 医院的上级死活都不让做手术,不是让人也很难理解吗?
作者:软玉无尘 回复日期: 11:58:46
你们想想看,在这个该死的家伙不签字的情况下,在周围围了那么多人,警察都到场的情况下,这个可怜的孕妇,就这么活生生的失去了性命,不是让人很难理解吗? 医院的上级死活都不让做手术,不是让人也很难理解吗? -------------------------------------------------- 医院无权强制手术 有没有可能肖志军不签字,医院强行做手术? 结果是没有。按照我国相关法规,没有病人或家属签字,医生无权进行手术,而一旦强行进行手术,将会给医院带来巨大的风险。 京西分院医务处副主任刘宝玉说,事实上,在劝说肖志军的同时,他们马上向石景山区卫生局医政处鲁科长汇报了此事。鲁科长随即请示北京市卫生局医政处负责人。最终,京西分院得到的回复是,没有家属签字同意,不能擅自手术。北京市卫生局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特别是现在的医患关系如此紧张,没有医院敢“非法救人”。 记者追问,如果患者当时身边没有家属,是否就无法进行手术。 “那问题就简单了。”京西分院妇产科副主任赵会荣说,此前有过先例,在没有家属的情况下,如果病人遇到生命危险,在上级领导同意后,有可能为患者进行手术。 即便如此,这也意味着将面临巨大的风险。“手术成功还好,一旦有问题,医院可能面临数百万的索赔。”刘宝玉说。 这就是现实,医生们遵守了法律,而患者在他们面前生生死去。 另一种现实是,医院可能仍将面临诉讼———虽然这可能有些荒唐。昨天晚上,肖志军在医院众多记者面前,在无泪的嚎啕中断断续续地重复着:“我要找律师,要找法医,我非搞到底!”
最关键的还是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明文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医院有绝对自主权的话,我想医院一定会救治的。 反过来想,万一孕妇手术无效还是死亡了(手术风险谁都不能保证),你们觉得那个人渣男人会善罢甘休吗?医生就算再白衣天使,说穿了也就是小老百姓一个,有家有孩子,惹上一场官司这辈子都完了。 期待相关法律尽快完善,这是避免悲剧的唯一途径。
作者:软玉无尘 回复日期: 11:47:17
现在你就是把这个男的打死也不顶用,我们怎样才能做到,不让以后再发生类似的事情 ----------------------------------------------------- 听听,脑残大娘多能耐啊,说不让发生就会不发生了,你那个泡菜脑袋发明了什么比现在更好的万全制度,说出来啊. 近朱者赤,近泡菜者变泡菜!
前段时间我妈做个小手术,医院要我爸签字,才看了几行,我爸就不敢看了,全是医院免责的条款,也就是说,只要出了事,只要你是签过字的,医院就不管了,后来我爸干脆不看了,就签了。
为什么不找女方其他的家属来签啊
作者:软玉无尘 回复日期: 9:48:58
作者:来自军务省 回复日期: 9:37:26 医院和政府制度是个冤大头,一有状况他们是第一个背黑锅的。 这男人只要装得可怜一些,瞪一瞪假装无知的眼睛,没有一滴眼泪的干嚎一下,就能把责任推卸的一干二净。 如果贫穷能成为他这个一尸两命罪魁祸首的借口,他就不怕在深夜里被妻子疼痛惨叫声给惊醒吗? ---------------------------------------- 我说了,这个男人要承担责任,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问题是,医院在这起事件中,所表现出来的态度,有没有问题? ===================== 听我讲一件真实的事情。 一个内科大夫,下班后准备回家,在传达室跟看门的大爷聊了几句,大爷和他关系很好,削苹果给他吃,这时候一堆人抬这个人从外面跑过来,内科大夫过去一问,原来是个电工在附近作业时不慎被电击了,已经没有心跳,这大夫当即把人拦下,直接用水果刀豁开胸腔,伸手进去按压,同时让传达室大爷通知急诊准备抢救,终于把这个人救过来。如果按照常规程序,光开胸手术的准备就得半个小时,而人的大脑缺血一旦超过四分钟,基本上就救不过来了,即便命还在,也是植物人了。 这事情发生在十多年前,是我上医学法学的时候老师讲的,他说,这样的情况如果发生在现在,那么那个电工死定了,没有人敢这样果断的救治他,列举一下当年那个内科大夫犯的错吧:首先,他根本没有做手术的资格,擅自开胸,轻了算非法行医,重了算故意杀人,第二,行医环境不合格,这就不用说了,露天院子里,没消毒没照紫外;第三,器械违规,不用说了,水果刀……当然,还有和本次事件很类似的,没有家属签手术同意书。 反正当时那个老师列举出来近十条,数罪并罚,这大夫没有二三十年别想出来,医院还得赔一大笔钱,医院领导得跟着下台。 这还是在救活的情况下,如果没救活,或是有什么后遗症,这位勇敢的大夫这辈子都不要想安生了。 你又要说,这是医院的规定不合理如何如何了吧?我告诉你,没有一个医院会定这么狗屁的规定,那是一个据说受到全国患者强烈欢迎的法规规规定的,叫做医疗事故举证倒置条例。因为这个条例,如果医生们通过简单的检查就可以99%的确定病人患了什么病,他也不能下诊断并予以治疗,因为如果这病人不幸的属于那百分之一,这医生就得吃不了兜着走,所以,好吧,你去做化验吧,你去做各种检查吧,看,我保留了证据,一大叠的化验单证实你确实患了我判断的那种病,好了,我们可以开始治疗了。
医生们遵守了法律,而患者在他们面前生生死去。 --------------------------------------- 这个让人难过 另一种现实是,医院可能仍将面临诉讼———虽然这可能有些荒唐。昨天晚上,肖志军在医院众多记者面前,在无泪的嚎啕中断断续续地重复着:“我要找律师,要找法医,我非搞到底!” ------------------------------------------这个让人愤怒。我知道现在什么大家愤怒成这样了。
其实,我想说的是第一个问题。 既然发生了这么相背的事情,就说明,这制度本身就是有问题的。那么,这起惨剧之后,如果以后再有类似的事情,院方应该怎么办? 在这起事件中,在院方这一方面来说,不是说那个人有问题,而是这种规定有它不合理的地方。
难道,我们看着一个活生生的人在我们眼前生生的死去,还带这个未出生的孩子,不应该追问,不应该反思吗?难道我们只是谴责了那个男人,惩罚了那个男人就算完了吗? 人们常说,兔死狐悲,唇亡齿寒,我们每个患者都有可能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医疗问题的
楼主以诡异的方式走红了。 就说我身边的事,我的一个堂伯娘,骨癌动手术,当时情况不知怎么样——因为实在有点远,死了才知道——正好就是没家属签字就动刀了,手术后一天死亡,现在我的远亲正准备告医院。这正符合楼主理想中的处理方式了,不知楼主觉得会如何善后?
作者:石头开开 回复日期: 12:09:09
前段时间我妈做个小手术,医院要我爸签字,才看了几行,我爸就不敢看了,全是医院免责的条款,也就是说,只要出了事,只要你是签过字的,医院就不管了,后来我爸干脆不看了,就签了。 --------------------------------------------- 是这样的吧,本来做个手术,不看单子还敢签字,看了单子之后,真的就不敢签了。很多人都是选择了跟你爸相同的做法。
所以说,为什么医院的条款会给人如此害怕的感觉呢? 难道这里面没有问题吗?
我曾经很想做一个医生,我不怕每周值三天夜班的辛苦,因为病人的每一点好转都会让我有成就感;我不怕经常要去像火灾现场那样的危险境地去工作,因为我觉得能救人一命冒的危险很值得。但我受不了这样的感觉,有一些情形下,救活了你,我要坐牢。
我告诉你,没有一个医院会定这么狗屁的规定,那是一个据说受到全国患者强烈欢迎的法规规规定的,叫做医疗事故举证倒置条例。因为这个条例,如果医生们通过简单的检查就可以99%的确定病人患了什么病,他也不能下诊断并予以治疗,因为如果这病人不幸的属于那百分之一,这医生就得吃不了兜着走,所以,好吧,你去做化验吧,你去做各种检查吧,看,我保留了证据,一大叠的化验单证实你确实患了我判断的那种病,好了,我们可以开始治疗了。 ------------------------------------------------------ 你说的这个很好,怕担责任,这是我们每个人每个单位都很自然产生的心理。
那么这么矛盾的情况下,应该怎么办? 这个我也不知道,你也不知道, 只有那些真正参与了的人或者懂的人能说话
那你说是医院的错了?如果不签字医生也给处理了出了事谁负责?到时候你会这样说吗????????你们总喜欢把责任推究给医生,试问以后没人当医生了你们会舒服点?
在医院里出了什么事都是医院的错? 现实里的生活可不是韩剧那么看头就知道结尾的
作者:风中梦想 回复日期: 12:14:08
楼主以诡异的方式走红了。 --------------------- 不是要为自己辩解,是真的没有想过要走红。我没有走红的资本。我炒了也白炒。 你们非脑残就不要揪着我不放了。 如果说我的啥看法错了,你尽管说你的观点就是了。就是别谩骂。
作者:软玉无尘 回复日期: 12:21:24
我告诉你,没有一个医院会定这么狗屁的规定,那是一个据说受到全国患者强烈欢迎的法规规规定的,叫做医疗事故举证倒置条例。因为这个条例,如果医生们通过简单的检查就可以99%的确定病人患了什么病,他也不能下诊断并予以治疗,因为如果这病人不幸的属于那百分之一,这医生就得吃不了兜着走,所以,好吧,你去做化验吧,你去做各种检查吧,看,我保留了证据,一大叠的化验单证实你确实患了我判断的那种病,好了,我们可以开始治疗了。 ------------------------------------------------------ 你说的这个很好,怕担责任,这是我们每个人每个单位都很自然产生的心理。 那么这么矛盾的情况下,应该怎么办? 这个我也不知道,你也不知道, 只有那些真正参与了的人或者懂的人能说话 ================ 告诉你一个亲历者矛盾之后的决定吧:我已经放弃学了五年的专业,不当医生了。你总是说在考虑制度的问题,但是实质上矛头一直对着医生,意思是医生应该做完人,做圣人,在那样矛盾的境地里牺牲自己,救活病人。好吧,如你所愿,全中国的医生都是这样,那么不出一年,全国的医院都会空了,你想看病,去监狱排队吧。
你们说的医生这个顾虑我都明白,这种怕担责任的心理,和受到各类条条框框的约束的情况,也能理解。
这种心理是放置到各行各业里都皆准的。
举个例子。某记者眼睁睁的看着村支书铲除了别人还在合同期中种下的大棚蔬菜,记者很愤怒,也想主持公道,但是稿子就是发不了。 那么这中间到底是什么缺失了呢? 这不是应该我们去关注的吗
作者:软玉无尘 回复日期: 12:31:29
你们说的医生这个顾虑我都明白,这种怕担责任的心理,和受到各类条条框框的约束的情况,也能理解。 这种心理是放置到各行各业里都皆准的。 举个例子。某记者眼睁睁的看着村支书铲除了别人还在合同期中种下的大棚蔬菜,记者很愤怒,也想主持公道,但是稿子就是发不了。 那么这中间到底是什么缺失了呢? 这不是应该我们去关注的吗 ~~~~~~` 这根本不是医生的责任,乱担什么担啊? 患者自己有选择生或者死的权利,也有选择何种治疗方法的权利。比如化疗,医生认为该做,很多人认为做了更痛苦,会加快死亡,人家就不做,你能把人抓来做?你有病啊? 患者做不了选择的时候,直系亲属可以代做,都没有人的时候,才是医生根据自己的职业判断来进行判断该做何种治疗 没事乱担什么责任?你以为把不是你的责任担起来人家会说你是英雄么? 制度永远不可能保护所有人,只可能保护大部分人
泡菜大娘的意思是,在老婆胎儿生死一线的时候,我们没有发明完美法律,那贱男没错,怪都怪我们医院没有这样万无一失的规定. 你真是个高丽棒子包保鲜膜自慰的泡菜老娘们!
该男子竟然在手术通知单上写上:“坚持用药治疗,坚持不做剖腹手术,后果自负。” ———————————— 这就是重点,若没写这条,或许医院愿意冒险进行手术,但病人“家属”明确表示反对手术,在任何国家的医院都不敢自做主张,除非请示法官。
男人的错是毋庸置疑的吧!
这绝对不仅仅是担责任的问题,而是全世界通用,尊重人权的一个表现。就好像你选择自杀,大家可以劝阻,但最终做出决定的还是你。在治疗中,医院不能越过病人的意志来行使权利,要确保最终的决定权在病人手里。手术之所以需要家属签字,是因为在手术过程中有出现各种意外的可能,那时往往病人处于意识不清,无法做出决定,需要由家人来代理病人作出决定。并不是说生命就凌驾于人权之上的。例如说,好像是一部美剧里面,一个胖子得了癌症,需要手术。医生轮番上阵给他做工作,也是不做手术必然就要面临死亡。但是那个胖子觉得手术后也将接受长期化疗,不能享用美食。于是他选择了依旧故我生活,直到死亡来临。那医生也没有办法,因为他不能因为自己可以救对方生命就代对方做出决定。还有保大人还是小孩也是,大家虽然普遍都接受保大人。但无论是日美剧还是生活中都有听过,为了孩子,宁可冒风险的母亲,宁可自己牺牲性命,也想要生下孩子。医生在这一过程中,也只能劝说。一旦病人作出决定,只能按病人意见进行治疗和手术方案。 这就是医生。
知道肯定又会有人骂医院,骂医生了,万能的上帝啊,让中国不要再有一家医院,一个医生了,多么和谐,多么美好的中国.医院和医生是人渣,吃人不吐骨头,没有他们的存在,中国大地是多么的适合LZ生活啊.
这个男人是杀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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