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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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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中明确了环境保护工作在军队建设中的地位,明确了环境保护工作与军队其他工作的关系,明确了军队所有单位和人员都有在符合规定标准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的权利、对环境质量知情的权利以及获得环境损害补偿的权利,体现了环境保护人人有责和以人为本的理念。
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保护条例条例简介
【法规名称】解放军环境保护条例[1]
【一级分类】军事法规
【二级分类】军事设施保护法
【颁布部门】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有效性】有效
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军队环境保护工作,保护和改善军队管理和使用区域的生活环境、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和其他环境保护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是军队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军队所有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 军队环境保护工作是国家环境保护事业的组成部分,应当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接受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军队环境保护的基本任务是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
第五条 军队环境保护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治管并重、全员参与的原则,与部队全面建设相协调、与国家环境保护目标相一致,实现环境效益与军事效益相统一。
军队环境保护工作应当纳入军队建设与发展计划。
第六条所有单位和人员都有保护和改善环境的义务,都有在符合规定标准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的权利、对环境质量知情的权利以及获得环境损害补偿的权利,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 军队各级首长和机关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并落实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教育督促机关部门、所属单位依法保护其管理和使用区域的环境。
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第八条 全军环保绿化委员会在中央军委领导下,统一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军环境保护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审查全军环境保护工作中长期计划,审定全军环境保护工作年度计划,指导全军开展环境保护工作;
(二)总结全军环境保护工作,推广环境保护工作经验,表彰先进;
(三)协调解决军队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有关机关和部门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四)中央军委赋予的其他职责。
团级以上单位环保绿化委员会在同级党委的领导和上级环保绿化委员会的指导下,组织领导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参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九条 基建营房部是全军环保绿化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也是全军环保绿化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全军环保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在环境保护工作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制全军环境保护工作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
(二)组织实施对全军环境保护工作的执法监督与管理;
(三)归口管理全军环境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和生态恢复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军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军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技术服务、技术交流与合作;
(六)负责全军环境保护信息系统和环境监督监测网络的建设与管理;
(七)组织指导全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审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组织或者参与军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九)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军队参加国家和地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
(十)协调与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有关业务工作;
(十一)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基建营房部门是本单位环保绿化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也是本单位环保绿化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本单位环保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在环境保护工作方面,参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十条 军队环境监督监测机构在本级环境保护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和上级环境监督监测机构的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监督检查本单位、本系统和指定区域内军队单位的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工作;
(二)监测和评价本单位、本系统和指定的其他军队单位管理和使用区域的环境质量、环境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状况;
(三)对本单位、本系统和指定区域内军队单位的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项目,进行技术审查和技术指导;
(四)对本单位、本系统和指定区域内军队单位的有关工程建设项目执行环境保护制度情况实施执法监督,参加工程建设项目有关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验收;
(五)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
(六)收集、整理环境保护信息,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七)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评审,监督有关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
(八)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国家或者地方环境监测网络的有关工作;
(九)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各级司令、政治、后勤(联勤)、装备机关的有关部门,应当在本级环保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指导下,按照职能分工,履行有关环境保护的职责,制定并落实本部门、本系统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具体办法,做好其主管业务中的环境保护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改善环境
第十二条 各单位对其管理和使用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必须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确定本单位环境保护的目标和任务,采取措施保护环境,改善环境质量。 第十三条 各单位对其管理和使用区域内的自然生态、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水源涵养地、自然遗迹、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必须加以保护,严禁破坏。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其管理和使用区域内的江、河、湖、海等水域环境的保护。向水域排放、倾倒废弃物,进行沿岸或者水上设施建设,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防止对水域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当合理利用其管理和使用区域内的土地,防止土壤污染、土地沙化、贫瘠化、植被破坏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
开发利用军队管理和使用区域内的水系、森林、矿藏、草原等自然资源,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采取保护生态环境的措施。
第十六条 各单位不得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对环境有污染和破坏的设施,或者组织实施对生态环境有损害的军事训练、装备试验等活动。因战备需要必须在上述区域内建设或者进行有关活动的,应当商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报军区级以上单位批准。
第十七条 制定营区建设规划应当确定保护和改善营区环境的目标和任务,营区建设应当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的特点,保护植被、水域和自然景观。已建成营区应当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开展植树造林、栽花种草,加强生态建设,不断改善营区及其周边的生态环境质量。
第十八条 军用机场、港口、训练场、试验场、基地、阵地、仓库等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军队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使用中应当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报废后应当对环境进行整治,尽量恢复自然生态。
第十九条 军队人员工作和生活的场所,必须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和建造,完善必要的防治防护措施,保证人员身体健康。
第二十条 各级机关和部队组织实施军事训练、演习、装备试验等活动,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回避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对损坏的自然生态环境,应当进行恢复和治理。
第二十一条 研制、采购装备,必须确保装备的污染防治指标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试验、使用和销毁装备,应当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二十二条 生产、存储、试验、使用、运输、销毁有毒化学物品、有毒有害生物制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必须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第二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更新改造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贯彻执行国家和军队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其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纳入工程建设计划,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治理环境污染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合理利用资源、能源,按照规定淘汰污染严重的设备和技术,防止或者减少军事设施、装备、军事活动等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粉尘、放射性物质、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以及光、热和生物等对环境的污染和损害。
第二十五条 产生环境污染的单位应当尽量利用和依托社会相关设施,采用减污效果好、废弃物综合利用率高、管理方便的处理技术和工艺,治理污染。
第二十六条 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的单位,应当制定治理计划,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其所在的军级以上单位环境保护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做出责令其限期治理的决定;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按时完成治理任务。
第二十七条 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申报登记;具体办法由总后勤部制定。
第二十八条 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列入军队房地产或者其他固定资产,加强管理,落实运转经费,保证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需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经军级以上单位环境保护业务主管部门批准。 禁止将产生严重污染的设施、设备或者物质,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个人管理或者使用。
第二十九条 总部、军兵种、军区应当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加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
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同时向上一级单位环境保护业务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可能污染危害其他单位和驻地居民的,应当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条 军队环境保护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基础标准和方法标准,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由总后勤部制定相应标准。
第三十一条 军队环境保护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编制军事、后勤和装备建设与发展规划,应当对规划事项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组织军事演习、装备试验、装备采购、报废装备处理和工程建设,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三十二条 团级以上单位环境保护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所属单位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规、环境保护与建设和环境污染防治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落实检查单位提出的有关要求。
第三十三条 军队环境监督监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本系统和指定区域内军队单位的环境质量和污染防治情况实施监测评价,并作出监测评价报告;各单位应当接受环境监督监测机构的监督监测,并根据环境监督监测机构提出的有关建议,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三十四条 各级环保绿化委员会应当定期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环保绿化委员会报告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各单位环保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定期向官兵通报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和环境质量状况,并接受官兵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省军区、军分区环保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应当与本地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建立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协调处理本地区军队单位与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之间的有关事宜;经协调难以解决的,报全军环保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商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理或者裁决。
第三十六条 对外租赁房地产、设施、设备的单位,应当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承租单位保护环境和防治污染的责任,并实施监督。
开展对外服务的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还应当依法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保护条例第六章
教育与科研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教育纳入经常性管理教育的基本内容,利用多种形式和手段,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进行环境保护法制教育,增强全体官兵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保护环境的自觉性。
第三十八条 军队报刊、网络等传播媒体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适时发布环境保护信息,发挥舆论的监督和引导作用。
军队院校应当将环境保护教育列入教学大纲。
第三十九条 军队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当经过院校教育或者在职专业培训,具备相应专业知识。
军级以上单位应当通过多种途径,组织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
第四十条 军区级以上单位的环保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应当组织指导有关科研、设计、教学和环境监测等单位的科研力量,跟踪军内外环境科技发展动态,开展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推广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成果,促进环境科学技术协作与交流,提高军队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军区级以上单位的相关科研主管部门,应当将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纳入工作规划。
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保护条例第七章
奖励与处分
第四十一条 对在军队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
(一)玩忽职守,导致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者造成自然生态、重要自然资源、自然遗迹和人文遗迹等严重破坏的;
(二)将产生严重污染的设施、设备或者物质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个人管理或者使用的;
(三)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污染防治设施,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
(四)拒不完成环境污染限期治理任务的;
(五)拒绝接受环境监督监测或者在监督监测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未按照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
(七)其他违反本条例,造成环境污染或者损害的。
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保护条例第八章
第四十三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环境保护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日中央军委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保护条例》即行废止。中小学生守则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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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守则
《》、《》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分别自1981年、1991年、1994年发布以来,对中小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以及学校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教风等都起到了重要作用。2004年,将《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守则》合并为《中小学生守则》。对《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内容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和补充。教育部印发《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共9条,282字,涵盖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基本要求。“主动分担家务”“热心志愿服务”“自觉礼让排队”“保持公共卫生”“会自护懂求救”“养成阅读习惯” “低碳环保生活”。与2004年出台的《守则》相比,新版《守则》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立德树人、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做出的重大部署落细落小落实,引领和规范学生思想品德与言行举止,要求中小学生“勤劳笃行乐奉献”“明礼守法讲美德”“孝亲尊师善待人”“诚实守信有担当”。在明确要求的同时,守则也给出更具操作性的具体行为规范。例如“自己事自己做,主动分担家务,参与劳动实践,热心志愿服务”就是“勤劳笃行乐奉献”;“言行一致,不说谎不作弊,借东西及时还,做到知错就改”就是“诚实守信有担当”。[1]
中小学生守则历史沿革
1981年《小学生守则》发布。
1991年《中学生守则》和《》发布。
1994年《》发布。
2004年《》、《》合并补充为《中小学生守则》。
2012年,教育部启动修订工作,将《》、《》和《》三者合而为一,形成了新的《中小学生守则》,即把70条规范浓缩成9大准则,并于2014年公开征求意见。[2]
2015年,教育部印发《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守则》共9条,282字,涵盖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基本要求。[3]
中小学生守则全文
中小学生守则旧版
中小学生守则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2、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
3、热爱科学,努力学习,勤思好问,乐于探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有益的活动。
4、珍爱生命,注意安全,锻炼身体,讲究卫生。
5、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生活习惯文明健康。
6、积极参加劳动,勤俭朴素,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
7、孝敬父母,尊敬师长,礼貌待人。
8、热爱集体,团结同学,互相帮助,关心他人。
9、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知错就改,有责任心。
10、热爱大自然,爱护生活环境。
中小学生守则新版
中小学生守则
1、爱祖国,尊敬国旗国徽,奏唱国歌肃立,升降国旗行礼,了解国情历史。
2、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
3、热爱科学,努力学习,勤思好问,乐于探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有益的活动。
4、珍爱生命,注意安全,锻炼身体,讲究卫生。
5、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生活习惯文明健康。
6、积极参加劳动,勤俭朴素,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
7、孝敬父母,尊敬师长,礼貌待人。
8、热爱集体,团结同学,互相帮助,关心他人。
9、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知错就改,有责任心。
10、热爱大自然,爱护生活环境。
中小学生守则征求意见稿
中小学生守则(征求意见稿)
1.爱祖国。尊敬国旗国徽,奏唱国歌肃立,升降国旗行礼,了解国情历史。
2.爱学习。勤思好问,乐于探究,上课专心听讲,勇于发表见解,按时完成作业,养成阅读习惯。
3.爱劳动。自己事自己做,积极承担家务,主动清洁校园,参与社会实践,热心志愿服务,体验劳动创造。
4.讲文明。尊敬父母师长,平等友善待人,言行礼貌得体,自觉礼让排队,保持公共卫生,爱护公共财物。
5.讲诚信。守时履约,言行一致,知错就改,有责任心,不抄袭不作弊,不擅动他人物品,借东西及时归还。
6.讲法治。遵守校纪校规,参与班级管理,养成规则意识,了解法律法规,不做违法之事。
7.护安全。红灯停绿灯行,防溺水不玩火,会自护懂求救,远离毒品,珍惜生命。
8.护健康。养成卫生习惯,不吸烟不喝酒,控制上网时间,抵制不良信息,坚持锻炼身体,保持阳光心态。
9.护家园。节粮节水节电,践行垃圾分类,爱护花草树木,低碳环保生活,保护生态环境。[2]
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
1.爱党爱国爱人民。了解党史国情,珍视国家荣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2.好学多问肯钻研。上课专心听讲,积极发表见解,乐于科学探索,养成阅读习惯。
3.勤劳笃行乐奉献。自己事自己做,主动分担家务,参与劳动实践,热心志愿服务。
4.明礼守法讲美德。遵守国法校纪,自觉礼让排队,保持公共卫生,爱护公共财物。
5.孝亲尊师善待人。孝父母敬师长,爱集体助同学,虚心接受批评,学会合作共处。
6.诚实守信有担当。保持言行一致,不说谎不作弊,借东西及时还,做到知错就改。
7.自强自律健身心。坚持锻炼身体,乐观开朗向上,不吸烟不喝酒,文明绿色上网。
8.珍爱生命保安全。红灯停绿灯行,防溺水不玩火,会自护懂求救,坚决远离毒品。
9.勤俭节约护家园。不比吃喝穿戴,爱惜花草树木,节粮节水节电,低碳环保生活。[5]
中小学生守则守则要求
中小学生守则充分认识
《守则》和《规范》集中体现了对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和日常行为的基本要求,对学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促进身心健康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守则》和《规范》的发布,是教育系统加强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给予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干部、教师及中小学生学习《守则》和《规范》,从本地本校实际出发,健全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做到教育的经常化、制度化。
中小学生守则全面理解
合并后的《守则》仍为十条,修订后的两个《规范》仍各为二十条和四十条。根据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守则》从大处着眼,对学生思想品德形成和行为习惯养成提出了基本要求,《规范》从小处着眼,从行为习惯养成入手,提出具体的、操作性较强的要求。《规范》是对《守则》的细化,两者应结合使用。《守则》和《规范》除对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外,根据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分别增加了符合
时代特征的内容。如诚实守信、加强实践、、创新意识、网络文明、安全自护、远离毒品等。广大干部、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学习、生活实际及思想状况变化,帮助学生增强国家观念、道德观念、法制观念,懂得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提高分辨是非、区分善恶的能力和道德选择与行为评价的能力。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校、内外教育活动,帮助学生理解、记忆,增强守法、守规、守纪的意识。
中小学生守则总结改进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总结以往贯彻《守则》和《规范》的经验和问题。坚持过去好的做法,改进工作中的不足,切实增强对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学校、家庭和社区的作用,特别要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社区教育委员会等多种途径,宣传《守则》和《规范》,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协助学校抓好对学生的教育。
中小学生守则守则附录
美国中小学生守则:
1、每次都礼貌地称呼老师,如“ x(姓)老师/主任/校长”。
2、准时或稍提前进入课堂。
3、先举手, 后提问。
4、在课堂上,学生可以坐着与老师交流,不一定要起立。
5、缺课期间,一定要请老师或同学把落下的学习内容、笔记补上。
6、遇紧急情况需要离开学校时,应提前告知老师并问清楚在离校期间应学的内容和应完成作业。
7、所交的作业都必须是自己独立完成的。
8、考试时,决不作弊。
9、每当在学习中遇到困难时,你应当主动约见任课老师,寻求帮助,老师随时随地都乐意向你提供学习上的帮助。
10、凡不到校上课或迟到的学生都必须带回通知条,本人必须向父母说明原因。
11、属下列缺勤情形的,学校将不予追究当事学生的责任:本人生病、家人去世或宗教节日。除上述以外的任何其他原因,学生呆在家中而不到校上课的皆属违法行为,学校将追究其和家人的法律责任。
12、当老师提问时,没有明确指定某同学回答时,凡会的同学都应当举手回答。
日本中小学生守则
在学校生活部分提出以下要求:
1.不迟到;进校后不随便外出;
2.听到集合信号时,迅速在指定场所列队;进教室开门窗要轻;在走廊和楼梯上保持安静,靠右行;
3.上课铃一响即坐好,静等教师来;听课时姿势端正,不讲闲话,勤奋学习;
4.遇迟到、早退、因故未到等情况,必须向老师申明理由,有事事先请假;
5.严格遵守规定的 放学时间,延长留校时间要经老师许可:
6.上学放学时走规定的路线,靠右行,不要绕道和买零食;
7.遇地震、火灾等紧急情况时不惊慌,按老师指示迅速行动。
此外,守则还对礼仪、服装、发型、进校携带的物品以及家庭生活、校外生活等作了规定。可以看出日本人是比较严格的。由于日本地震比较多,学生守则中特意加入了地震防护的一些内容。
英国中小学生守则
1、平安成长比成功更重要;
【安全的权力。教育儿童人人有若干权力,如呼吸权。这种权力任何人不能剥夺。告诉儿童,任何人也无权剥夺儿童的安全权。安全重于一切。】
2、背心、裤衩覆盖的地方不许别人摸;
【保护自己身体的权力。儿童应当知道身体属于自己,身体的某些部分应被衣服所覆盖,不许别人看,不许触摸。儿童有拒绝亲吻、触摸的权力。】
3、生命第一,财产第二;
【生命第一的权力。告诉儿童在遇到暴徒时有权获得朋友的帮助或坚决拒绝暴徒的要求。许多暴徒表面凶狠,内心却很胆怯。所以许多儿童齐心协力,一齐高喊:“滚蛋!”这通常能把坏人吓跑。万一遇到真正的身体威胁,儿童身小力薄,一般只能向坏人屈服。有时,孩子们会担心被坏人抢去财产回家挨打受骂。例如有的小孩会想:如果坏人抢了我的自行车,父母准会打死我。应告诉孩子,他们的身体安全比自行车更重要的多。】
4、小秘密要告诉妈妈;
【向父母讲真话的权力。向孩子保证,无论发生什么事情,只要孩子向父母讲明真情,父母都不会怪罪的,而且会尽力帮助孩子。当儿童向大人说实话时,他们应被充分信任。大人应当马上信任儿童并及时帮助他们。例如,在性骚扰事件中,如果儿童向大人诉说,而未得到信任,这种骚扰会经年累月持续下去。】
5、不喝陌生人的饮料,不吃陌生人的糖果;
【拒绝毒品与危险品的权力。有权不听陌生人的话,不喝陌生人的饮料,不吃生人的糖果。有权对毒品、烟酒坚决说不。】
6、不与陌生人说话;
【与陌生人不打交道的权力。孩子有权不和陌生人说话。当陌生人与孩子说话时,孩子可以假装没听见,马上跑开。生人敲门可以不回答,不开门。告诉孩子,对陌生人不理睬是对的,小孩没有能力帮助陌生人。大人绝对不会认为这是不礼貌的。】
7、遇到危险可以打破玻璃,破坏家具;
【紧急避险的权力。为了保护自己,儿童有权打破所有规章与禁令。告诉孩子,在紧急之中,他们有权大叫、大闹、踢人、咬人,甚至打破玻璃,破坏家具。司马光打破缸就是典型事例。】
8、遇到危险可以自己先跑;
【果断逃生的权力。遇到坏人、地震、大火孩子应当果断逃生,拔腿就跑。自警、自救、自助。可以不要等大人的指挥。】
9、不保守坏人的秘密;
【面对侵害不遵守诺言的权力。告诉儿童,即使他曾发誓不告诉别人,但遇到坏人欺负一定要告诉家长,这些秘密千万不要埋藏在心里。】
10、坏人可以骗。
【对坏人可以不讲真话的权力。遇到坏人,可以不讲真话。机智应对,才是好孩子。】
.中国经济网.[引用日期]
.腾讯[引用日期]
.搜狐新闻[引用日期 ]
.腾讯网[引用日期]
.网易新闻[引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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