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企业与高校联合培养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还存在哪些困难和制约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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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参与:德国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经验及其启示
2008年第3期目录
&&&&&&本期共收录文章20篇
  [摘要] 高技能人才短缺,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因素之一,德国高技能人才培养中企业参与的做法,对我国高技能人才培养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中国论文网 /3/view-1494087.htm  [关键词] 高技能人才 德国高技能人才 企业参与      2006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提出要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从目前情况看,高技能人才“断层”严重,高中级技工奇缺,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德国作为世界制造业强国,其制造的产品的品种、质量和技术工艺含量都位居世界前列,除了德国政府大力扶持产业发展以及其它种种经济技术原因以外,得益于它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形成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方法与体系,特别是德国企业参与是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特色,对促进我国高技能人才培养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一、注重技能是德国企业参与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思想动力   整个德国社会尊重技能的文化传统是高技能人才产生的沃土。德国的企业界认为,不断补充受过良好培训并熟悉本企业生产的年轻人是企业发展的长期目标,只有录用受过良好培训的人才能保持产品的质量与竞争优势。因此,在德国,要想找到一份工作,除了必备的文凭外,没有经过三年专业职业教育是不可能的,即便是一个传统经营农业生产的家庭,如果其子女没有经过专业农业训练教育,也不可能继承家业来从事农业生产。   德国企业重视高技能人才,从他们的收入待遇中也可印证:德国技工其职业特点不同收入也不一样,技工的月平均收入略超过德国的平均收入水平,大约在2500欧元左右。在企业工作几年后可以考试晋升为师傅。师傅级别的高级技工收入明显增加,而且有权作为法人独立经营企业,开店办厂。   二、员工培训是德国企业参与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主要表现   德国重视企业培训,他们认为,工业企业的技术队伍每隔20年~25年要全部更新一次,平均每年要补充4%~5%的新生力量,企业培训就是使职工队伍能源源不断地输入新鲜血液,使企业始终保持技术的优势和经济活力。以前,德国企业传统的教育方法是职工脱离岗位去学习,但他们再回到工作岗位后,会忘记学到的新东西,现在,德国企业在车间附近建立学习角,每个小组都有学习场地,在新的学习系统中,可使学到的东西很快在实践中应用。2003年,德国企业用于职工培训方面的费用高达1200亿马克,如德国巴伐利亚汽车公司2003年花费了约1亿马克对青年职工进行培训,花费6000万马克对工龄5年以上的职工进行再培训,该公司领导相信,在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该公司营业额能持续增长,主要应归功于职工素质的提高。   德国行业协会是德国企业员工培训最重要的自我管理机构。如德国建筑业行会――德国建筑协会,负责对德国建筑企业职业培训进行统一规划,在德国,无论企业每年是否安排职工培训,都要按规定及时、足额向SOKA(SOKA类似于建设教育基金会)交纳培训费用,每年德国建筑企业将企业营业总额的1.2%交给SOKA统一管理,培训费用统一由SOKA向培训机构支付。企业应交费的比例标准如需调整,由建筑协会、SOKA和企业协商确定。   三、职业教育是德国企业参与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   高技能人才在德国战后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在德国不论是第一,还是第二、第三产业,各行各业都强调、重视职业教育,德国人把长期以来德国一直把高技能人才的摇篮――职业教育比喻为“经济腾飞的翅膀”、“经济发展的柱石”。   1.德国企业在“双元制”职业教育中的功用发挥   德国职业教育最具特色的是“双元制”(Dualsystem)职业教育,企业为“一元”,职业学校为另“一元”,是学生在企业接受实践技能培训和在学校接受理论培养相结合的职业教育形式,这恰恰是德国高技能人才培养取得成功的关键。“双元制” 教育费用由学生、政府、公司三方分担,其中学生承担相当于综合性大学的10%,政府承担相当于综合性大学的30%,企业承担相当于综合性大学的60%(包括就业后第一年工资)。为了调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积极性,联邦政府在政策上给企业一定的照顾,如规定企业的职业教育经费可计入生产成本,可减免税收,可计入产品价格,在产品销售后收回等。德国西门子公司早在1992年就拨专款设立了专门用于培训工人的“学徒基金”,用于吸纳部分15岁~20岁的中学毕业后没有进入大学的年轻人,参加企业3年左右的第一职业培训,其间,学生要接受“双元制”教育:一周工作5天,其中3天在企业接受工作培训,另外2天在职业学校学习知识,西门子公司培训的学徒工也可以无条件地到其他的工厂上班,保证了员工正式进入公司就具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职业素养,为企业的长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德国通过“双元制”充分调动了企业界及用人单位的积极性,促使全社会都来关心职业教育,从而促进高技能人才的培养。   2.德国企业在FH实践教学中的角色扮演   德国的FH(Fachhoch Schule)是一种应用科学学校的高等教育类型,以自己独特的教育任务――通过应用实践教学为学生未来职业和生活做准备,而区别于一般学术性大学,我们称其为高等专科学校,是德国培养高级能人才的主要职业教育之一。德国FH模式的实践教学特色可以概括为“企业主导注重实践过程管理型”,企业参与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主要特点表现在:   (1)企业主导FH的整个实践教学过程,是评价、考核实践教学成果的主体。FH的新生要有3个月的企业内预实习,进入主要学习阶段后又会有3个月的企业实习,同时在学校里学习的内容主要来自企业,学生还要经常去企业参观考察(开设企业内实践课)。学生在企业培训期间,其实习成绩的考核与评定工作由企业负责,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题目70%由企业结合实际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并大多在企业中完成。   (2)企业是FH实践教学经费的主要来源,FH的教育相当于一种企业定向培养。当FH的学生和企业签订实习合同、以企业“准员工”的身份接受企业培训(实习)后,企业为学生支付每月约300~500欧元的培训津贴,有的州的FH要收取学费,但其费用的90%也由企业承担。   (3)企业视接受和指导FH学生实习培训为己任。德国的企业普遍积极、严格地遵守义务接收FH学生实习和培训的法律规定,并把这种校企合作看作企业自身发展前途中重要的一部分。由于FH的学生在企业进行实习的成本低(一个企业只需付给实习学生每月约300欧元~500欧元的培训津贴,却需要付给一个工人每月约3000欧元~4000欧元的工资)、质量高(FH的学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理论和实践基础,实习时实际上是“顶岗工人+科研人员”的身份),企业更愿意为FH的学生提供实习支持和配合。   四、政策支持是企业参与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有力保障   健全的制度和法规是德国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保障,德国诸多法律法规,都对高技能人才培养过程中各个社会实体的职责做了充分规定,以实现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制度化和法制化。20世纪50年代以来,德国颁布的与高技能人才培养相关的立法有达20多项,如德国《联邦德国基本法》、《企业法》、《青年劳动保护法》、《职业教育法》、《职业培训条例》、《职业教育促进法》、《实训教师资格条例》、《2001年职业教育报告》、《教育制度结构计划》、《终身学习的新基础:继续扩展继续教育为第四教育领域》等,已形成了一整套周密的法规体系,使德国高技能人才培养有法可依。
  德国《职业教育法》颁布了指令性的培训标准,要求企业对学徒的培训必须达到这个标准。德国《基本法》强制性规定,在德国任何一个企业、商会、个体经营或者工商企业界的法人单位和因经营而纳税者都必须参加本地相应的行会,在行业协会的监管下,企业与学校一起承担高等职业教育的责任;按法规,德国十个以上职工的企业有义务进行职业培训,且每年提供的培训位置不得少于当年在职员工人数的7%。德国政府于2000年3月推出一套以《21世纪的创新和工作位置行动纲领》为标题的《应急计划》,制定了一系列消除IT专才短缺的积极措施,其中包括联邦劳动部及其下属的地方劳动局将IT及媒体的职业培训位置目标指数由原计划的3.6万增加到4万;扩大IT专才的进修体系;建立IT行业的企业培训基金,用于增加大学的专业设置和进修活动以及作为奖学金补贴学生;在高教领域增加IT专业的学生名额和师资力量。   五、德国企业参与高技能人才培养给我们的启示   德国盛产高技能人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可借鉴德国经验,从各方面着手找出符合我国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模式。   1.转变人才观念,重视高技能人才在企业中的作用   我国高技能人才匮乏的原因,一部分是由于企业在劳动用工、人才选拔中存在片面追求学历而轻视技能的现象。因此,企业应调整人才思路,树立新的人才观,变“学历本位”为“能力本位”。追求效益与效率是企业人才观的基石,生产率标准是人才观的惟一标准,能力为本是人才观的核心内容,凡是有熟练的职业技能,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内完成或超额完成劳动生产率的劳动者都应是企业的人才,都是企业的宝贵财富。因此,企业要转变观念,转变学历越高,人才的层次越高的观念,树立只要具有一定的知识或技能,能进行创造性劳动,都是市场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人才的观念。   2.发挥企业优势,校企双方共同培育高技能人才   校企联合培养高技能人才,可以实现校企两方的“双赢”,学校因此能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为推动企业发展和实现国家的科技强国发展战略服务,并提升自身的育才能力;企业通过与学校合作向社会提供高技能培训,专兼职教师教学相长,综合素质能进一步得到提高,同时,企业也能够广招发明创新型人才,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在高技能人才培养过程中,政府出面支持达到校企紧密合作的制度化,通过各种学校教育与企业培训规章、法规及国家法规法等,规定企业、学校、个人在协同完成高等职业教育中的具体责任和义务,为校企合作培养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必要的前提和条件;高校可以通过与具有高技能培训资源的企业签订联合办学合同,校企双方根据各自投入的多少,共同商榷利润分配方案,共同培育高技能人才。   3.健全政府机制,促进企业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功用发挥   高技能人才在新时期产业结构升级中将担当重任,对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越来越具有决定性意义。因此,政府要制定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体系,促进高技能人才的发展。   (1)政府要尽快建立起激励机制,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劳动价值和社会贡献,对生产一线工人取得的各种技术革新成果,凡是能产生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予以重奖,营造一种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2)政府要贯彻新的工作理念,着重培养造就大批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高技能人才,形成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和技能型人才成长的激励机制,不仅要重视学校教育,更着重强调实践和终身学习,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舆论氛围。   (3)政府支持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指导企业搞好内部分配制度和办法,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激励制度,逐步实现企业员工凭技能高低得到使用提升、凭业绩大小确定收入分配,创造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制度环境。      参考文献:   [1]朱一平:企业转型与职业教育――柏林工业大学DEring教授访谈录[J].国外职教,2006(1)   [2]王俊河德国:法国建筑职业技能培训考――兼比较中法德三国建筑职业技能培训组织与运行形式的差异[J].建设,2005   [3]黄亚妮李明甫:职业教育:经济发展的柱石――德国盛产高技能人才的秘诀[J].中国劳动,2005(8)   [4]李光:借鉴德国“双元制”经验 转变企业人才战略观[J].生产力研究,2004(2)   [5]许宁:西门子的多级培训制度[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6(1)   [6]黄亚妮:德国FH实践教学模式的特色剖析[J].职业技术教育,2004(25)   [7]杨伟国吴守祥:德国技能人才短缺及其治理[J].德国研究2006(2)   [8]黄彩霞邓兴国:发挥企校双方优势 共同培育高技能人才[J].中国培训,2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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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 正文
关于加快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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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关于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培养的实施办法
关于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培养的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央、省委有关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
定我市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的人才观和发展观,按照“需求定向、企业自主、行业参与、条块结合、政府帮扶、政策支持”的原则,充分依靠学校、行业和企业,广泛动员社会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形成良好的社会环境,在鼓励高技能人才为厦门经济建设多做贡献的同时,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水平,促进
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快速成长壮大。
二、目标任务
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是:以高新技术产业和经济发展为目标,争取用六年时间,全面建立高技能人才选拔、评价、激励、使用、交流、保障制度,形成培养快、使用好、待遇高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格局,促进高技能人才数量明显增加,质量明显提高。规划到2010年,全市高技能人才数量由目前经劳动保障部门考核鉴定获取国家职
业资格证书的近5800人增加到2.3万人以上,比例从所占技术工人总数的2.5%提高到10%以上。其中:高级工由目前5200多人、占技术工人总数的2.2%.增加到1.9万人、占技术工人总数的8.2%以上;技师和高级技师由目前600多人、占技术工人总数的0.26%,增加到0.4万人、占技术工人总数的2%以上(即实施“1904工程”),使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技术工人队伍中的比重有较大幅度提
三、实施步骤
我市高技能人才以培养技师为重点。努力实施“1904工程”。具体分两个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2005年~2007年)三年内,以落实实施1200名新技师培训计划为重点,其中:2005年培养新技师300名,2006年培养新技师400名,2007年培养新技师500名;第二阶段(2008年―2010年)三年内,以落实实施2800名新技师培训计划为重点。通过依托高科技、大中型企业和职业院校、各级劳动保障培训基地及社会培训力量等,围绕提高创新能力、操作实践能力为核心,加快培养企业急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型人才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的知识技能型人才,以此推动我市技能型人才队伍的整体建设,带动各类高、中、初级技能人才队伍的持续发展,保证高技能人才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
四、政策措施
采取“政府政策扶持、社会广泛参与、学校教育培养、企业岗位培训、个人岗位提高”相结合的方式,到2010年,初步建立起一支以中级工为主体,以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
才为骨干的与我市城市建设相匹配的职工队伍。
(一)拓宽领域,形成高技能人才培养新格局。
1、充分发挥我市各类职业院校、技能学院、市区两级劳动保障培训基地、民办教育机构的培训基地作用。各类办学单位要紧密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把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作为办学的主要目标,积极创造条件,提高办学层次;通过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对在校学生增加职业资格培训课程,培养大批复合型技能人才,逐步建立毕业生获取
双证书制度。
2、充分发挥我市企业单位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我市各类企业要根据自身特点,建立高技能人才进修和培训制度,以岗位培训为主,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发挥技师、高级技师在传授技艺方面的重要作用,组织技术攻关,挖掘和整理高技能人才的绝招绝技,完善技能传授方式,促进岗位成才;建立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的企业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优化企业内部高技能人
才成长的环境。我市大中型企业要努力发挥自身培训机构的作用,面向本企业职工开展技能培训;中小型企业要积极与大型企业培训中心、劳动保障培训机构及社会培训机构建立
合作伙伴关系,为本企业培养急需的高技能人才。
3、电子信息、机械制造、建筑、通信和高新技术产业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抓紧协同劳动保障部门制定有关促进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并加快组织实施。劳动保障部门要在抓紧指导区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基础上,向高技能、高科技领域延伸,向市场需求量大、市场紧缺的工种拓展,抓住有利时机扩大技能鉴定站的数量和鉴
(二)以人为本,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体系。
1、改革考核方式,促进职业标准和企业需求相适应。对于生产一线的实际操作工人和流水作业线上工序的岗位工人,要以操作现场的实际工作能力为初级工考核内容,确立初级工低门坎准入;对于申报中级工的在职工人考核,要以其实际工作岗位的内容为主,进行考核,力求避免培训、考核与实际工作相脱节;对于在企业作出贡献、有特招绝艺的在职职工,经企业推荐,可直接申报高级工考核;用人单位要积极鼓励符合基本条件的在职职工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考核,技师(高级技师)的考核要会同用人单位、考评员认真
做好考核方案的审定,严格按照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内容,
认真做好培训和考核鉴定的各项工作。
2、突出实际能力,构建高技能人才成长通道。要突破比例、年龄、资历、身份界限,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吸引、使用。鼓励符合条件的不同所有制企业员工、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个体从业人员、失业人员、在生产第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校毕业生参加相应工种的职业资格鉴
(1)本科毕业生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可以直接申报专业相近工种的技师职业技能鉴定,可免去理论考试,
只考实际操作。
(2)大专毕业生可以直接申报专业相近的高级工职业技
能鉴定,可免去理论考试,只考实际操作。
(3)对于初中以上毕业文凭的在职工人,从事本工种达4年以上。经用人单位推荐,可以允许其直接参加中级工职业
技能鉴定。
3、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要广泛发动行业、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等社会各类人员参与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倡导尊重人才、崇尚技能,营造“技术工人是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对我市组队参加全国、全省职业技篇二:加快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育之我见
加快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育之我见
摘要:现代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育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行业组织、企业和员工共同努力,立足企业发展,以用为主,不断创新和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体系。
关键词:企业 高技能人才 培育 对策
随着现代企业的发展,企业普遍装备了一系列高新技术装备,对人员的工作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工作内容要求越来越丰富,对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而带动了复合型技能人才的大量需求。但是企业员工中高技能人才总量少,地区、行业之间却存在着分布不平衡,员工知识结构和层次均较低的现象。许多新技术、新产品,新的利益增长点,企业只能有心无力,望洋兴叹。高技能人才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
高技能人才已成为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因此需要我们务必从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强企校联合培养、员工自身努力等多个方面大做文章,加快企业高技能人才的培育。
一、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政府作用
胡锦涛总书记曾经强调指出,要以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1、营造重视高技能人才的氛围,完善各类各项各种高技能人才的评定考核标准和激励制度。改革开放前的八级工,以其高超的技艺,受到民众普遍的尊重,社会地位也非常的高。尽管现在社会某些层面浮躁,价值观念趋向多元化,但万变不离其宗。企业对术业有专
攻的高技能人才仍然有着强烈的需求。
2、增加各级政府“金蓝领”培训项目的门类和工种。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原来的边缘科学有的已成为固定的专业学科,走进大专院校,你可以看到门类逐年增多,林林总总,蓬蓬勃勃。但再看政府针对企业培训的种类和技能竞赛科目,仍是一幅老面孔示人、原地踏步。
譬如位于鲁西南的菏泽市,一直把打造“中国药谷”作为立市之本,自然对药品生产的各工种技师渴望之极,但通过和医药企业培训机构接触和调查,发现所培训工种仅发酵操作工和医药分析工等有行业标准和鉴定标准,数量众多的医药合成工、机电维修工竟然没有专门的高级技能人才标准与之对应,由此造成该行业技能人才培训、评价工作极其被动。
3、加强实施关键岗位的职业资格证书、就业准入制度
国家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和工种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但现实情况却不尽人意。譬如,发生在医药领域的“齐二药事件”,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其质检人员竟是初中毕业生,虽然我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对生产人员的文化程度有严格的要求,但都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另外,尚有某些岗位还没有列入资格准入制度,或者各管理部门虽有规定,但没有协调落实。所以,关键岗位必须实行严格的资格准入制度也是顺势而为。
二、高技能人才的企业培养与企校合作
众所周知,培育高技能人才,周期长,费用高,需要规模化的培养,除了依靠职业院校之外,企业更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精力、财力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培养。要让员工有计划的成长,端正从业态度,和企业实际情况结合,做好自己的人生职业规划,切忌任其自生自灭,肆意疯长。具体到企业内部培养方法,传统的有师傅带徒弟,岗位传帮带,内训机构培养,开展技术比武与技能竞赛,课题攻关,外送研修等。
1、企业要有符合企业发展战略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规划、完整的基于利益导向的高技能人才激励制度。
2、岗位角色的转换,也是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一个重要手段。通过设立跨部门的工作小组,对员工的沟通技能和合作提出了更多的要求。闻名遐迩的家电企业海尔就是一贯坚持轮岗的制度,完成公司重要管理人才的储备,同时增加了企业向心力和凝聚力。
3、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培养一专多能的高技术人才。譬如一个医药化工企业,其产品的合成反应需要多个单元操作才能完成,如果仅掌握单项技能,就很难适应产品生产方式的转换,适应企业的发展。
4、高技能人才培育要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企业培养与学校教育紧密联系,企校合作共同推进技能人才实践能力和理论水平的提高。目前国家和省市利用企校合作,开展了“金蓝领”培训活动,目的和方向很明确,那就是培养高技能人才,破技能人才
4、企业内训师和职业院校的专业教师应充分认识和透彻了解现实大生产中必要的工作技巧,把工作分解为单元操作;标准化作业与工作指导培训要齐头并进,通过项目设立,进行课题攻关,以工作效果改善为目的,引进课堂理论培训和实操训练并可以利用计算机仿真等现代电教化手段,提高培训效果,缩短高技能人才培育周期,从而建立健全门类齐全的培养机制。
山东睿鹰先锋制药有限公司作为国内制药百强企业、国内较大的头孢类、青霉素类和抗肿瘤药物类原料制药企业,通过实施”1357”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已经取得了一定得成绩。1就是一心一意提高员工技能素质,3就是发挥政府、有关职业院校和企业自身主观能动性,5就是通过完善高技能人才激励制度,内训师队伍建设、岗位项目学习训练、技能大赛、经费保障。7就是选拔培养70名左右的高技能人才作为生产岗位带头人。该公司同时综合运用各种高技能人才培育方法,给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无尽的动力。“精一而绝世”,成为每个员工的奋斗目标。
三、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鉴定
温家宝总理在2010年的全国人才工作会议上提出要不拘一格选拔人才。为使更多的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我们必须在评级机制上有所创新。
1、观念转变。高技能人才鉴定机构在工作上要转变观念,创新突破,不拘一格。对于那些技能精湛,能够解决生产中高难度技术问
题,或有绝招、绝技并取得显著实际效益的劳动者,要允许其破格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对于在职业技能竞赛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技能人才,要按规定直接晋升和优先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 2,方式转变。鉴定工作必须围绕企业发展战略来确定工作方向,国家强调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侧重发展节能、环保、先进装备及制造等领域,鉴定机构必须结合企业自身实际,积极推进企业技能人才培养鉴定工作,尤其要重视相关职业、有关从业人员的鉴定服务工作,为这些领域的发展储备好充足的技能人才。
企业是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主体,也是使用的载体。在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中,鉴定机构不仅应重点考察企业职工的岗位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同时应兼顾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考核方式要贴近生产、方便职工,要推行结合工作成果开展业绩评定、通过生产现场进行能力考核的模式,重点评价其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
近年来,身居改革开放前沿阵地的广东省,高技能人才鉴定工作从两个方面入手:企业共性的评价模块方面,主要是对员工专业水平之外的关键能力要求,如职业道德、交流与合作等的核心能力评价模块;以及从国家的职业标准出发,该工种所要求的具有普遍性且最基本和最关键的专业技能方面的通用职业技能评价模块。企业特点的个性评价模块方面,是对包括工作业绩评价模块和企业生产岗位技术所要求具备的技能评价模块,主要结合企业所进行的工作岗位分析,建立该岗位生产所要求的若干个技能指标模块,用以测篇三:关于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高技能人才是我省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现代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骨干力量。加强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于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推进我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我省技术工人队伍总量不足,总体素质偏低,结构失衡,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企业竞争力的提高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加强技术工人队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着眼长远,立足当前,紧紧抓住培养、引进和使用三个环节,制定规划,完善政策,创新机制,营造环境,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是:通过3-5年的努力,力争全省高技能人才数量以年均15%以上的幅度增长,到2010年达到150万人左右,实现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总量大幅度增加,结构明显优化,总体素质显著提高,基本形成一支适应我省加快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需要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二、制定工作规划,落实工作职责
积极制定工作规划。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协调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等部门,认真制定本地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中长期工作规划,有关职能部门要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并落实相应措施,抓好规划和计划的实施。要建立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责任制,通过建立目标责任制和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等形式,明确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企业以及相关机构的工作分工和职责,形成有利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格局。
切实履行综合管理职能。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大力加强调查研究,定期对本地区企业、劳动力市场高技能人才的需求进行分析,为行业、企业和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提供信息服务。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组织开展高技能人才的培训、考核鉴定和资格认证等工作。加强督促检查,抓好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及时研究解决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本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协调和业务指导等工作,制定本行业重点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的培养目标和实施计划,推动行业组织和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高级职业资格培训、高新技术技能培训和高技能复合型人才培训。各地各行业要建立高技能人才库,发掘整理和推广高技能人才的绝招绝技,组织高技能人才开展技术攻关、人才培养和同业技能交流等活动,发挥优势人才资源在经济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加快高技能人才市场体系建设,消除影响高技能人才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的体制性障碍,逐步实现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的联网贯通,促进高技能人才的合理流动。组织和引导企业做好紧缺急需的高技能人才的引进工作,制定并落实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政策措施。
三、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工程
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力度。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着力在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开展技能振兴行动。按照“需求定向,企业主导,行业参与,条块结合,政府帮助,政策支持”的原则,重点在机械制造、医药、服装、建筑、能源、交通、
环保、电子信息等领域实施高级技工培养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大规模的高技能人才培训。通过企业培训与学校培养相结合、在职培训与脱产学习相结合、个人自学提高与企业和社会支持助学相结合等方式,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特别是紧缺急需的高技能人才。
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充分发挥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高职院校作用,加快建设一批门类合理、布局得当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进一步突出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办学特色。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在实施学制教育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同时,要积极招收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在职职工、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采取学校教育与企业生产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培养既掌握高超技能,又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和前沿技术的高技能复合型人才。改革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高职院校要面向社会和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积极推进改革,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和国家职业标准,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目标,调整专业设置和教学计划,加大实用技能训练的内容,并在毕业生中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强自主培训。充分发挥企业在高技能人才培训中的主体作用,指导大、中型企业办好自有培训机构,组织开展本企业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以及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鼓励和帮助中小企业与职业教育院校、大型企业培训中心、社会培训机构合作,培养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
多渠道培训高技能人才。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外合作办学条例》,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根据企业、劳动力市场需求和技能劳动者自我发展需要,面向企业职工、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及其他人员,开展技能提高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
拓宽高技能人才成长渠道。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各种职业技能竞赛和职工同业技术交流等活动,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开展“企业青工创新创效”、“巾帼建功”等活动,从而在全社会形成学技术、比技能,鼓励岗位成才的良好氛围。对在全省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优秀工人,授予“浙江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并可根据相应条件晋升技师或优先破格晋升高级技师。对参加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前3名的选手,可破格晋升为技师。推动企业积极创建学习型组织,鼓励职工自学成才、岗位成才,大力开展职工技术创新活动,调动职工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不断提高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的积极性。
四、改革管理办法,大力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政府指导,推进职业技能鉴定的社会化管理,建立适合行业和企业特点的职业技能鉴定方式,尤其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通过开展职业资格培训,拓展和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大力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改革技术技能人才的考核鉴定与评聘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做好技能人才考核鉴定和资格认证工作,进一步改进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的考核鉴定。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关键性操作技术和工艺难题,在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方面业绩突出的技术技能劳动者,可放宽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对在企业生产岗位上业绩突出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可以打破工作年限的限制。加大技师、高级技师的考核与评聘改革力度。按照“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核、企业聘任”的原则,扩大考评范围,改进考评方法,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企业职工特别是青年工人提高自身技术技能水平的积极性,进一步疏通高技能人才成长渠道。
积极开展职业资格的国际互认工作。在大力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同时,逐步推进职业资格的国际互认工作,为高技能人才的流动和企业引进国外高技能人才创造条件。
五、完善落实政策,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
建立健全“培训、考核与使用相结合,并与待遇相联系”的制度。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企业将职工技术技能和业绩贡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加快建立以岗位技能工资为主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使高技能人才获得与其劳动能力和业绩贡献相符的报酬。引导和鼓励企业对做出较大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实行股权和期权激励。健全和调整劳动力市场价位体系,完善对高技能人才工资价位的公布方式。建立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贴制度、带薪休假、疗休养等制度。加快建立并完善高技能人才的养老、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鼓励企业为高技能人才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会保障水平。
进一步完善技术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各地各行业要针对高技能人才特点,设立传统技能奖、能工巧匠奖、终身技能成就奖等多种奖项,营造尊重技术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在一些行业和企业的关键职业(工种)、关键岗位、关键工序,推行“首席技工”、“首席工人”等制度,提高技术技能劳动者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对各行业、职业领域中具有绝招绝技、突出业绩和品牌影响的高技能人才,要设立专门的荣誉称号和享受相应的待遇。对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以及获得国家“中华技能大奖”称号的高技能人才,要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
六、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投入
加大财政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资金投入。省市县各级财政要在人才资金中安排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的资金,对经济发展需要、劳动力市场紧缺、企业生产急需的职业(工种)的高技能人才培训,提供相应的经费补贴。各地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经费中,应安排一定资金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实习教学设备的改善更新。
引导企业落实好高技能人才的培训资金。引导企业制定和完善职工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保证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的经费不少于企业培训经费的30%,并随企业效益的提高逐年增加。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财政等部门和组织要对企业开展职工培训情况和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高技能人才的培训经费落实到位。
规范培训机构的收费办法。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和承担委托培训任务的企业培训中心,可根据学制教育和职业培训的类型,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学员收取培训费用。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开展的高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可从地方再就业培训经费中给予补贴。
七、加强舆论宣传,营造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大力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新闻媒体和宣传途径,大力宣传人人可以成才的观念,宣传高技能人才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宣传技能人才培养使用的政策措施,宣传优秀技术工人的典型事迹,营造有利于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氛围,使高技能人才同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一样受到社会的广泛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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