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有下达什么关于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再利用的文件吗?

政协议政厅 提案网上公开
案由:()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进程的建议
  据粗略统计,每万平方米建筑的施工过程中,就会产生500-600吨建筑垃圾,这些建筑“垃圾”按照能否再生利用可以分为,可直接利用的材料、可再生材料和没有利用价值的废料几种。放眼全球,如日本因自然资源匮乏,在过去的几十年中,相继出台了数十部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目前日本很多地区的建筑垃圾再利用率已达到100%。在美国,每年约有1亿吨废弃混凝土被加工成骨料用于工程建设(即再生骨料约占5%的比例),此外美国的CYCLEAN公司采用微波技术,可以100%回收利用再生旧沥青路面料,其质量与新拌沥青路面料相同,而成本可降低1/3,同时节约了垃圾清运和处理等费用。这些发达国家通过科学手段,将建筑垃圾作为再生资源重新加以利用,不仅节约自然资源,又保护了生态,并为我们提供了不少先进经验。
  目前在我国来说,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尚处在探索阶段,资源化率仅为5%,有数据显示,我国建筑垃圾到2020年预计将达50亿吨左右,如果能把这些建筑垃圾充分进行资源化再生利用,可以创造上万亿元的价值。据了解,潍坊三建集团自2008年起利用建筑垃圾为主料生产新型建筑材料,其自主研发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获得多项国家发明专利,并该司自2010年8月起对该项目进行改扩建,现已达到年产120万立方米新型建材和5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的生产能力。而这种新型建材在质量、硬度等方面要优于其他建材产品,整个生产过程无任何有害气体产生,基本实现了当地建筑垃圾的零排放,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除此之外,为推动建筑资源循环利用,深圳已于2009年颁布实施了全国首部建筑资源循环利用地方性法规,建筑废弃物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率已达30%。据了解,深圳引进了建筑垃圾破碎机,可以将建筑垃圾衍生出几种不同规格的骨料,并在深圳市政府投资的项目中,明确需强制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并深圳市还制定了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企业政策优惠及资金补贴办法,培育支持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据估计,到2015年,深圳市年处理建筑废弃物量超过600万吨,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率可达60%。
  而我市作为全国工业发达城市之一,对建筑垃圾几乎未进行回收再利用,处理方式仍以最传统的直接填埋为主,这就存在以下一些现状:1、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程度不高,增大了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难度。2、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低,大多数可回收的资源被白白浪费掉了。建设部于2005年出台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央编办于2010年下达《关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等等,这些法规及规定虽为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因缺乏实施细则与实际工作经验,我市关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领域方面仍是空白。
  办&&&&法:
  1、高度重视,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把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提到重要议事日程。
  2、针对我市的实际情况,应尽快制定出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相关规定,具体可包括禁止填埋具有再生价值的建筑垃圾,规定建筑垃圾必须分类回收和堆放,排放单位必须配置相应的处理设施或委托专业机构处理和利用其建筑垃圾等内容。
  3、分区设立建筑垃圾综合处置场,对于建筑垃圾进行分拣和集中,将可以作为原材料再生利用的成分进行回收与再利用。
  4、引进专家型人才加强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再利用的技术研究和开发工作,提出符合实际的建筑垃圾资源化战略和技术方案。
  5、政府应加大扶持创办建筑垃圾的加工企业,大力开发再生材料产品,并就再生建材制品的出路给予大力帮扶;对于利用建筑垃圾生产的材料或产品的单位,应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一定优惠,鼓励建筑原料--建筑物--建筑垃圾--再生原料的良性循环模式。 &
提案者 黎剑业
  关于鲁修禄副市长领办市政协重点提案《关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系列提案》的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东委办〔2014〕19号)的工作安排,市政协重点提案《关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系列提案》(案号包括:140309,以下简称“重点提案”)由何嘉琪、吕兢副主席督办,鲁修禄副市长领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主办。为做好该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确保办出实效,根据《广东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程(试行)》(粤办发〔2010〕2号)、《广东省党政主要领导同志督办政协重点提案暂行规定》(粤办发〔2012〕1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经认真研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政协的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提案内容,加强组织领导,调查研究,加快制定余泥渣土资源化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研究相应的政策,逐步推进余泥渣土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实现市政协和提案人满意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计划
  (一)制定办理方案。4月,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牵头,在综合市政协提案人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重点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二)举行面对面交流。5月,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牵头会同会办单位,邀请市政协经济委领导和提案人,开展面对面交流座谈,加强互动交流和探讨,进一步听取意见和建议,加深双方沟通和理解形成共识。
  (三)开展专题调研。6月,拟请鲁修禄副市长就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开展专题调研,采取听取汇报、工作座谈等方式进行,并召开督办重点提案办理工作座谈会,邀请市政协有关领导、经济委领导和提案人参加。
  (四)落实办理措施。6—7月,根据调研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对重点提案进行认真研究办理,按照方案要求抓紧落实各项工作。
  (五)实施专项督查。7月,拟请鲁修禄副市长带队,召集各会办单位的负责同志,并邀请市政协督办的领导、市政协经济委领导和提案人,开展一次专项督查,推动相关工作落实。
  (六)按时办理答复。7月底前,综合各会办单位的意见,形成初步答复意见,征求市政协经济委领导和提案人意见,书面答复提案人。
  (七)专题报告市政协。7月底,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形成《关于鲁修禄副市长领办重点提案工作情况汇报》,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市政协。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组织精干力量,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和各会办单位负责同志为构成人员,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加强统筹协调,为推动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提供强而有力的支持和工作保障。
  (二)加快编制余泥渣土专项规划。加快《东莞市域环境卫生专项规划()》修编工作,其中包括规划我市余泥渣土收运处置管理规划内容,根据镇(街)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余泥渣土处理设施。
  (三)完善余泥渣土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政策规定。根据《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条例,完善余泥渣土管理制度,规范余泥渣土运输、排放、受纳和处置。促请政策制定部门制定余泥渣土资源化产业化扶持政策和措施,从政策层面上引导和支持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
  (四)积极开展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研究。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研究,探索资源化利用新技术,培育适合我市余泥渣土资源化综合利用企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牵头会同会办单位,具体研究重点提案办理工作,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和工作目标,加强研究,及早部署,抓紧落实,全面开展和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强督促落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跟踪督促重点提案办理情况,定期通过调研、座谈、报送书面材料等形式了解提案办理的最新进展情况,及时向督办领导反馈。
  (三)加强工作协调。要加强统筹协调,适时组织各会办单位召开工作协调会议,讨论和研究办理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想方设法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各项工作能够顺利推进。
  (四)加强沟通联系。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将加强与市政协经济委领导和提案人联系沟通。在办理前,做到当面沟通,报告办理方案,征求办理意见;办理过程中,邀请参加各种调研和督查活动,推动工作落实;在办理答复前,及时报告,听取意见。
  对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号提案的答复
黎剑业委员:
& & &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进程的建议》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余泥渣土管理工作的高度关注及提出的宝贵意见。经与各会办单位沟通,综合各会办单位意见,现就我市余泥渣土处理的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 & & 一、我市余泥渣土的处理现状
& & &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轻轨建设及旧城改造工程产生了大量的余泥渣土,目前主要通过市场自行调配直接回用,少部分则运往部分镇(街)的临时堆放点进行处理或由私人建设的环保企业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制成再生产品。目前我市余泥渣土处理还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建立完善的处理机制及处置设施,相关工作主要由市场自行调配,欠缺有效的行业监管和政策指导,局部存在违规堆放的现象,对市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 & & 二、各办理单位在推进该项工作的相关情况
& & & 市城管局通过组织召开了“东莞市余泥渣土资源化综合利用专家研讨会”以及赴深圳、昆明等余泥渣土管理先进城市学习借鉴,成立了专门部门负责对我市余泥渣土进行管理,并草拟了我市余泥渣土处理处置的工作方案,对余泥渣土管理制度、处理设施建设、运输监督管理以及扶持政策制定等方面进行统筹制定。 &
& & & 今年共有7份关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政协提案被列为重点提案,根据《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东委办〔2014〕19号)的工作安排,我局制定了《关于鲁修禄副市长领办市政协重点提案〈关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系列提案〉的工作方案》,并按该方案要求召开了座谈会,邀请了市政协经济委领导、政协提案人和各会办单位参加,认真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对余泥渣土下一阶段的管理工作起指导性作用。
& & & 市住建局开展了《东莞市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及用于墙体材料的研究》和《东莞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技术应用研究》课题研究,对建筑工程施工方案进行节材优化, 尽量利用可循环材料,当前还在深化研究,不断完善相关工艺技术。
& & &&市经信局积极宣传国家相关扶持和优惠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建立市级专项扶持政策,支持镇街建设再生资源管理队伍和进行资金补贴。
& & & 市发改局把余泥渣土治理问题作为完成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目标任务的重要工作来抓;积极与住建部门配合,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同时加大扶持力度,发展循环经济;配合市城管部门,积极做好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立项和能评相关工作,积极推广应用建筑新技术、新工艺和余泥渣土循环再生产品。
& & & 市交通局优化交通建设工程设计, 减少余泥渣土产生量;规范相关施工单位余泥渣土处理行为,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通过多种途径消纳余泥渣土,一是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余泥渣土综合利用产品;二是对余泥渣土分类消化回收,按分类性质分为废金属、废木料、废渣石等分别进行回收、处理、利用。
& & &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 & & 我局将充分考虑各提案的宝贵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我市余泥渣土处理处置的工作方案,论证后尽快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 & &(一)根据《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条例,建立起完善有效的余泥渣土管理制度。
& & &(二)加强与会办单位及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促请有关部门继续深化制定余泥渣土资源化产业扶持政策,从政策层面上引导和支持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逐步推进余泥渣土资源化再生利用。
& & &(三)对我市余泥渣土现状进行详细的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我市余泥渣土产生量、性质、分类、受纳和资源化利用能力等情况。
& & &(四)编制余泥渣土综合处理专项规划。根据镇(街)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余泥渣土消纳场,实现辖区内余泥渣土全收纳。逐步建设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设施,通过学习先进的经验、技术,培养适合我市的余泥渣土资源化综合利用企业,争取在规划建设的消纳场内设置技术先进的资源化综合利用设备,对余泥渣土就地进行资源化处理。
& & &(五)广泛听取镇(街)的建议和意见,如条件合适,以个别镇街作为试点,先试先行,逐步推进我市余泥渣土管理工作。
& & &(六)加强余泥渣土源头管理。采用多种手段抑制减少余泥渣土产生源头, 优化建设工程设计, 减少工程本身余泥渣土产出量。
& & &(七)继续开展余泥渣土资源化课题研究。目前住建局指出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技术是可行的,但由于成本较高、市场推广使用难度大等原因,限制了该项工作的发展。下来继续通过课题研究,争取在技术上进行改进,最大程度上控制成本。
& & &(八)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互联网、电视、报纸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让市民充分认识余泥渣土的性质,自觉做好分类收集,积极举报违法处理余泥渣土的行为。通过宣传引起全社会对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的关注、参与和监督,营造全民监督的良好气氛。
& & & & & & & & & & & & & &
办理单位 东莞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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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再利用困局
发布: 10:17:21&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作者:□本社记者 李张光&
  只有所有的环节统一管理,协同配合,有效联动,才能形成一个闭合的建筑垃圾处理链,单凭企业行为和市场运作,建筑垃圾资源化很容易&胎死腹中&。
  坐落在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史家桥村的元泰达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如今门前冷落。这里,已看不见大量建筑垃圾运送的场景。
  多年前,它是北京市首家建筑垃圾处理厂,里面有年消化百万吨建筑垃圾的生产线。
  &建筑垃圾到处都是,钱肯定好赚。&这是2003年吴建民办厂的初衷,利用建筑垃圾作为原料生产红砖。随后,他从日本和芬兰购置建筑垃圾分离设备,并高薪聘请研发人员,准备大干一场。
  那时,一些发达国家的建筑垃圾再利用率已经相当高,而国内通过技术引进,利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建筑产品已经不是问题。
  但吴建民想不到的是,投产后,原料来源就成为一个大问题。由于厂子建在六环外,很少有运输车愿意承担过高的运费,将建筑垃圾运到垃圾处理厂,而取得材料必须由他自己支付运费,这样一来,各方面的成本就大幅增长,即使生产出来产品也无法实现盈利,到2011年,吴建民已经亏损上千万,工厂最后不得不停产。
  据媒体报道,全国类似的建筑垃圾处理企业还有20多家,大部分都面临困境。
尴尬的现实
  2015年,北京全市唯一的建筑垃圾循环处理生产线正式投入使用。
  据了解,这条在首钢园区内的全封闭建筑垃圾处置线,循环利用率达90%以上。&吃&下去的是砖头、混凝土块,&吐&出来的是可以替代天然砂石的再生建筑骨料。
  但记者探访获悉,这条生产线投产以来大半闲置,产能利用率仅20%左右。
  据里面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建筑垃圾的大量回收仍比较困难,很少有企业会主动将拆除的建筑垃圾专程运过来。虽说处置线的产能达100万吨,但半年多来处理量还只有10万吨,相比北京4000万吨每年的建筑垃圾数量如同九牛一毛。
  北京首钢资源利用开发公司经理张福强说:&国家和地方的政策都有,但缺少强制性推广,鼓励的政策让很多设计机构从业者不愿改变几十年的设计习惯,设计中没有再生材料的身影,施工单位就不敢选择,即便施工单位选择再生材料,监理公司也不会验收。没人愿意冒风险,自然产品推广缓慢。&
  从事多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的河南许昌金科建筑清运有限公司总经理李福安也遇到类似的情况。
  2001年,李福安就开始做建筑垃圾资源化。当时中国建筑垃圾产量3.01亿吨。地级市许昌的建筑垃圾规模并不大,却有十几家做建筑垃圾运输的小企业、个体户分食这块几十万吨的&蛋糕&,家家吃不饱。
  据李福安介绍,当时街上跑的建筑垃圾运输车多是拖拉机、无牌无证报废车,除了沿途抛撒,经常有车走到一半车厢突然打开,垃圾堆在路中。
  混乱市场中的恶性竞争造成价格低廉,个体户为了降低成本就找到最近的沟壑随意倾倒,在许昌主城区的东环、西环、南环、北环出现了&垃圾围城&。
  2009年6月,李福安从奥地利进口的第一条生产线正式投入运营,并取得许昌全城的建筑垃圾清运权后,利用拥有特许经营权,才解决了生产的原料问题,2015年终于生产出来符合国家标准的再生砖,但由于再生砖缺乏相应的市场认可,如今依然面临考验。
  &建筑垃圾的来源要充足,才能保证机器有足够的原材料进行循环利用、再生生产,以维持企业正常运作。&广州环能建宝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高彬也向记者表示,一方面是建筑垃圾越来越多,填埋场无以为继;另一方面再生利用行业却面临&无料可用&的困境。
  &目前拆迁、清运、处理往往分属不同的企业。管理分散没有真正形成一个封闭的垃圾处理链,无法真正实现垃圾的分类、集中堆放、分类处理,再生利用便无从谈起。&高彬说。
  以分类环节为例,国内的垃圾分类一直以来并没有形成成熟、规范的体系。比如生活垃圾,大多没有被分类,只是靠市场自行解决,把易于回收的、回收价格高的部分&挑选&出来。而在整个建筑垃圾的回收再生链上,石材、余泥的处置是最后一环,其中如废金属等价值较高的废弃物回收在市场条件下已经自发形成产业链,被送到填埋场前,早被回收干净。
  &在目前天然砂石资源价格低廉的情况下,拆除企业有利润,运输企业可以保本,留给砂石资源化处理企业已没有多少增值空间,因此往往没有人愿意接手。&高彬告诉记者。
  据了解,由于种种原因,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目前面临着相对于天然材料持平甚至更高的原料成本,这主要体现在建筑垃圾的分拣、破碎、养护等方面。如果考虑到自行寻找、运输建筑垃圾,成本压力更大。
  然而,由建筑垃圾重生再造的&环保建材&,还不得不承受社会接受能力的挑战。与天然材料的产品相比,&环保建材&目前在价格上却无法取得优势,销量有限,运用范围窄,使企业运营更加举步维艰。
变异的&谁生产谁负责&
  在中国矿业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任敏国教授眼中,由于成本高导致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困难重重的局面,是意料之中的事情。
&&在他看来,1996年《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明确了建筑垃圾及建筑垃圾管理的定义,明晰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归属部门、管理的方式,规定了排污申报、排污收费、监督检查和违规处罚等程序。
  日实施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四条也规定,&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但现实是,在建筑垃圾产生源头上,由于监管的缺失和没有具体实施细则来保证,导致建筑垃圾源头上没有很好地执行&谁产生谁负责&这一原则。&任敏国表示,如今大多数地方针对建筑垃圾还没有建立一条包括产生者、运输企业、处理企业等再利用方的链条,建筑垃圾的处理涉及众多部门,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等合作机制尚不完善,这也是导致&谁生产谁负责&在现实中没有得到很好地执行。
  任敏国称,一些施工方开放项目时不但没有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上报政府部门,反而将处理责任转移到下游的运输企业,这就导致建筑垃圾在运输环节会出现问题。
  比如,按照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北京市建筑垃圾产生单位要到工地所在区的渣土管理部门办理渣土消纳手续,然后渣土管理部门按照该工程土方量和申报车辆给其设计从源头产生到消纳地点最合理的路线,并规定许可时间。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指定的路线把渣土运输到指定的消纳场,然后进行填埋等处理。
  但建筑垃圾到了这些不正规运输企业手中,为了缩减运输路程,他们懒得把垃圾运到六环外的郊区填埋坑,随意乱倒、污染环境的现象就比较突出。而对于需要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企业,没有足够的原料来源,导致建筑垃圾产业链无法形成。
如何破局?
  对于如何看待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问题,上海环境研究院院长张益认为,建筑垃圾处理公司少,建筑垃圾资源获取成本较高,再生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政策扶持和财政补贴少是当前建筑垃圾处理产业面临的尴尬现状,因此建筑垃圾资源化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在中国矿业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任敏国教授眼中,我国建筑垃圾的利用率不到5%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由于政府长期不重视的结果,使得建筑垃圾问题越来越严重,&建筑垃圾最好的解决办法,还是变成建筑,也就是资源的循环利用,许多国家都是这么做的。&
  任敏国表示,在一般公众意识里,建筑垃圾对环境的危害性不如废气、废水、固废品大,管理也不如污水废气那么严格,没有相关立法对建筑垃圾的处理进行严格限制。
  而建筑垃圾的管理更是涉及诸多部门,此前由于缺少牵头单位和协作机制,造成职责落实不够到位,未能形成监管合力,也不能对回收处理企业给予有效的扶持。
  任敏国还表示,要解决这些问题,中间的成本不应该由处理建筑垃圾的企业来承担,而应该转嫁给产生建筑垃圾的企业。
  张益也表示,除了亟须国家层面加大扶持力度,包括提供企业财政补贴、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和对企业提供税费优惠等,还应该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
  他认为,在涉及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的问题上,现行法律鲜有提及。建筑垃圾处理的责任主体、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均不甚明确。产业链各环节彼此孤立的现状由此可见一斑。
  &虽然出台了不少法律法规来明确建筑垃圾的管理,但它们主要关注的多是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问题以及其对卫生、市容造成的影响,并没有涉及建筑垃圾的循环利用。&张益认为,现有法律法规没有统一且明确地设定建筑垃圾处理的责任主体是施工单位还是建设单位。而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处罚力度偏小,造成责任主体违法成本低,无法起到威慑作用,进一步阻碍了建筑垃圾处理的难度。
  另一方面,业内人士也透露,建筑垃圾处理作为一项关系可持续发展的绿色行业,却往往存在审批落地困难的问题,国家各部委都只负责其中的一部分,无法有效协调工作。
  专家指出,建筑垃圾的处理和利用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产生、运输、处理、再利用等各个层面,其中更是牵扯了建设、发改、环保、工业、经信等多个行政管理部门。只有所有的环节统一管理,协同配合,有效联动,才能形成一个闭合的建筑垃圾处理链,单凭企业行为和市场运作,建筑垃圾资源化很容易&胎死腹中&。
 责任编辑: 尤晓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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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编办发文明确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部门职责分工
中央编办发文明确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部门职责分工
& & 建筑垃圾是城市单一品种排放数量最大、最集中的固体废弃物。目前建筑垃圾除少量回收再利用外,大多采取填埋或堆放的处理方式,占用了大量的土地,对环境也造成了污染。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中央编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部门职责分工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听取了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和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并到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企业进行了实地调研。经国务院和中央编委领导同意,中央编办于日印发了《关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明确了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为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附:关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关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中央编办发〔号
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
  为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工作,经报国务院和中央编委领导同意,现对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住房城乡建设部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的主管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的整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工作;制定建筑垃圾集中回收处置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技术创新和示范工程。
  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规划纳入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研究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的政策措施,确保政策之间的衔接平衡;安排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重大项目。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制定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的政策、标准和产业专项规划,组织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技术及装备研发,参与制定产业扶持政策。
  环境保护部负责制定建筑垃圾污染防治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在科技研发、资金支持和税收政策等方面,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各部门要按照上述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工作。&
财政部文件
1、关于印发《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 号
2、关于组织推荐2012 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财办建[2012]20 号
3、关于请组织申报2013 年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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