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中国政法大学刑法考研和刑诉有何区别,如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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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名刑事诉讼法专业女研究生的生活亲历
14:20:36 来源: (北京)  
本刊实习记者 唐珏
编者按:随着研究生的连年扩招,研究生教育体制已成为整个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本文将通过对28名研究生一年级的女生们真实思想和生活的纪录,展现她们眼中的研究生生活以及对研究生教育的感受和反思。
日,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可能是日历牌上再普通不过的一天,然而对于我而言,却是人生路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这一天,我迈进了向往已久的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成为了一名研一新生。
我所读的刑事诉讼法专业,今年共招收了88人,分为两个班。我所在的刑诉一班有44人,女生28人,男生16人。如此悬殊的男女生比例确实出乎很多人的意料,而且其他专业也存在着女生多于男生的现象。大家究竟缘何选择读研?又是因何选择了刑事诉讼法这一充满了刚性和挑战性的专业?理想中的研究生教育与现实是否存在差距?带着这些疑问,我一直在寻找答案。
我们缘何选择读研
我们28人中19个是应届本科毕业生,6人是第一年没考上又经过“二次革命”成功的,还有3人是毕业后工作了一段时间而后才考的。
谈到为何要考研,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回答。
类型一:应届本科毕业生
萌萌自称是中国应试教育体制下的典型产物,从小学到中学,再从大学到研究生这样一路走来,她觉得是理所当然。“我早在高中时就想考研,尤其高考发挥失常进入了一个二流大学,法学基础比较薄弱,很想考入名校,提升自己的法学理论素养。当时就给自己提出了‘为改变命运而战’的口号,考研自然是我的出路。”我们班28名女生中,只有4位是政法大学本校毕业的,其余的都是外校考上的。经采访发现,许多同学都是不满意本科学校,想通过考上名牌大学的研究生而改变自己的身份。
丹丹和晓英之所以选择考研更多考虑的是今后的职业需要。两人都非常向往大学教师的职业,用她们的话说“淡泊以明志,宁静以致远”的校园环境,是她们向往已久的生活。为了享受这种生活,选择继续深造是必要的。
另外,应届本科生之所以选择考研,也有要避开就业压力的考虑。用婷婷的话说“现在就业压力太大了。本科生,尤其是女生(就业中的男女不平等现象还是普遍存在的),要想找到一份称心如意的工作真的好难。现在好多单位都希望招收一些高学历的工作人员,在这种就业环境下,研究生相对于本科生,就业前景还是要乐观些的。”
类型二:“二次革命”胜利者
园园和南南都是第一次考研出师不利,又专心复习一年考上的代表。对法律的热爱和对未来的憧憬使二人毅然走上了这条充满了艰辛和希望的道路,二人的考研动力各稍有不同。园园的男友也是第一年没有考上,为了共同的理想和未来,他们相约再考一年。“希望与他经历同样的事情,分享其中的苦乐。考研的过程中,我们互相鼓励,不但增进了感情,而且双双考上了研究生。”园园脸上露出了幸福甜蜜的微笑。
“经过了第一年紧张的复习备考,整个身心很疲惫。付出了那么多还是没有考上,不免开始怀疑自己的能力了。最初完全是父母逼着我重新复习的,在漫长的备考期间,我经受住了前所未有的压力,那真是对人心智的磨练,人成熟了好多。天道酬勤,我终于实现了自己的梦想。入校后发现自己的世界好像又打开了一扇窗户,眼界突然开阔了。”
类型三:工作后再考研
来自湖北的丽丽是个长得像“洋娃娃”般娇小可爱的女生,很难想象她已经在湖北一基层法院工作了四年。2003年就通过司考的她毅然辞去了公职,专心复习考研,这期间她克服了重重困难,终于一次成功。“在一个地方待的时间长了,想换个生活环境和方式。而且在基层法院工作,很多事情都是靠关系,要做一些违背自己意愿的事;人际关系也很难处理,上班时我说话很少,很谨慎。而在学校同学们间的感情很单纯真挚,关系融洽,我又恢复了以前那个爱说爱笑、快乐自在的我了。而且,在实践中明显感觉自己理论基础不扎实,需要继续深造,所以趁自己还年轻就来读研了,很简单,没什么舍不得的”。
温柔娴静的珊和艳都是2004年毕业的,因第一年没考上就直接参加了工作。两人的工作都非常好,珊是贵州省国安厅的一位国家公务员,艳在一家很好的银行从事法务工作。但她们都对工作环境不是很满意,觉得自己的工作缺少挑战性,甚至可以想象到几年后自己疲惫的状态。在工作了一段时间后,果断辞职,义无反顾地考研。
我们的共同选择——刑诉
在法学众多专业中,刑事诉讼法无疑是充满挑战性、风险性的专业。女生们为何对此专业情有独钟呢?问卷调查显示,少数同学可以说是“现实主义派”。考上研究生是她们最大的目标。“在确定报考哪个专业前,主要考虑哪个专业相对容易考。法大的刑诉法专业比起民商经济法、国际法等热门专业分数不是很高,招的人也较多,相对容易考些,所以就选择了这个专业。”旭旭的说法代表了这部分人的心声。此外,还有好多同学提到了法大刑诉法强大的师资阵容, 良好的学术氛围,是促使他们选择这一专业的重要原因。
大多数同学还是由于喜欢这一专业,希望将推动中国的法治进程与个人的兴趣爱好结合起来。可以把她们归为“理想主义派”。正如陈瑞华教授曾说过的“诉权是第一人权”,特别是刑诉法更涉及人的生命、自由两大基本人权。
另外,高高等几位女孩子立志要做一名优秀的刑事辩护律师,可以用自己的学识、勇气和智慧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这些最需要权利保障的人提供法律服务。做刑事律师固然辛苦,有时甚至十分危险,但出于对正义的追求和对梦想的执著,她们仍愿做一名在法庭上刚强、果敢、正直的“铁娘子”。
当问及大家选择这个极富挑战性的专业,是否对未来有所担忧时,这些性格坚强、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女孩子们说道:“选择我所爱的,爱我所选择的”,办刑事案子确实很艰难,尤其是对女生来说,更要加倍努力,克服重重困难,才能为自己争得一席之地。既然选择了刑诉,就风雨兼程。我从大家坚定的目光中读到了大家对理想的信念和对未来的信心。
不久前,清华大学的张建伟教授给我们带来了一场有关律师辩护的精彩讲座。从古到今,纵横千百年的中国刑事辩护史从他口中娓娓道来,这位儒雅博学的师长也是我们的校友,这使我们这些忠实“粉丝”又平添了几分亲切。讲座结束时,全场报以热烈的掌声。
像这样的名家讲座,在法大几乎每天都有。我们在短短的两个月时间里就有幸聆听了江平、陈光中、樊崇义、朱苏力、巫昌祯、贺卫方、田文昌等众多国内知名专家学者的讲座。每场讲座都非常火爆,在这里名家与青年学生们自由平等地探讨学术前沿问题,往往为了某个问题争得面红耳赤。正是在这种争论中,我们一步步接近了真理。
迷茫:学完法律去干什么
入学已经两个多月了,大家是否成功地完成了由一名本科生或职场人员到研究生的角色转换了呢?就这一问题,我们对28位女生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其中22位女生感觉很满意,能够很好地调整学习生活节奏。比如说丹丹等几位同学对未来职业有成熟的设计。她们就是想成为高校的教师。在研究生期间多看看书,不断充实和完善知识体系,提高理论水平、文化素养,未来可能还要继续深造。
旭旭等大多数同学则希望毕业后能够进入公检法系统,她们的目标也很明确。研究生期间一定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然后去法院、检察院或者律所实习一段时间,熟悉一下不同部门的工作性质和环境,再根据自己的兴趣,理智地选择适合自己的行业。
另外还有6位女生表示她们现在的状态比较混乱,集中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 、考研期间的目标非常明确具体,就是要考上法大。而如今梦想真的实现了,激励自己前进的目标却突然缺失了,至于应该如何度过未来的三年时光,还没有想清楚。
2、几位对毕业后是考博还是就业,读研期间专心搞学术还是找份兼职,提高实践能力还没有考虑成熟。不知道应具备怎样的素质,才能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社会。
3 、丽丽等几位工作后考研的同学,或许由于离开学校太久,而感到安下心来学习,每天重复教室—寝室—食堂这种三点一线的生活,一时间还有些不适应,找不准自己的定位,有些迷茫。
法大校园里不仅有我们这些对一切充满了新鲜和好奇的新生,也有即将告别校园走向社会的研三毕业生。他们现在的生活状态又是怎么样的?
“我们现在的状态用一个词来形容,那就是‘混沌’。 一切以找工作为中心,赶场子似的参加各级公务员考试,奔波于各种招聘会。就业形势相当严峻,尤其女研究生就业前景更不容乐观,男女不平等现象依然存在,许多单位倾向招收男生。”一位师姐这样总结她们的现状。
对话顾永忠:如何破解法学教育难题
入学已经两个多月了,研究生教育的神秘面纱被一层层揭开后其真实状态逐渐显露出来。不少同学对研究生教育产生了疑问:
疑问一:研究生教学方式是否科学。很多同学反映现在的研究生教育仍是大班上课,少则几十人,多则一两百人,几乎所有的课都是老师在上面讲,学生在下面记。师生们之间很少有互动交流。感觉与本科阶段没什么太大的区别,完全不是想象中的那种启发式、问答式的教学。
疑问二:导师对学生的成长究竟会起大多大的作用?有人说,“关系重大,一个优秀的导师不仅会在学术上给予学生精心的指导,还会在做人处事方面为学生树立典范。”也有人认为“关系不大,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但大家仍指出了现在导师制度存在的严重弊端。有些同学称其已名存实亡,导师们带的学生太多,少则五六人,多则二三十。他们自己要搞研究,承担科研课题,还要上课,有些导师还在外面兼职,根本无暇顾及学生。我们中有好几位同学开学后至今还未见过自己的导师。
针对同学们的疑问,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中心的顾永忠教授。
记者:目前法学硕士教育存在哪些问题?
顾永忠:首先,我认为法学硕士教育在定位上存在明显的问题,究竟是培养研究型人才还是实务型人才,目标不明。开设的课程比较庞杂;其次,课程太多,挤占了同学们自己研究学术问题的时间,而且随着近年来研究生的扩招,学生越来越多,这样就造成了有些课少则几十人多则一两百人一起上课。研究生教学不同于本科生阶段的教育,它更多的是一种探究的过程,而绝非老师们的“一言堂”。
记者:在现有的教育体制下,师生们应如何克服以上弊端?
顾永忠:教师们在课堂上应尽可能精要介绍自己以及学术界对某一问题的研究成果和研究方法。同时要针对不同学生的实际情况因材施教,给予个别指导。
作为学生,不能简单地跟着老师的指挥棒转,要有自己的规划。要研究资料丰富、信息畅通,一定要读经典书籍,这也需要师生之间多交流沟通。
记者:现在社会上有些研究生理论掌握得很扎实,但转化不成实践能力,这也使社会对研究生教育产生了怀疑。作为一名法学教授以及兼职律师,你是如何看待法学理论和实践的关系?
顾永忠:过去,人们往往将理论与实务对立起来,形成了两个极端。一极认为搞学术研究就不必研究实务,另一极则完全是理论虚无主义。其实,理论脱离了实务就成为了空想,不能对中国现实的法治进程有所贡献。当然,研究实务并不等于迁就现实,论证其合理性;而是要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比如说沉默权问题,必须了解国外司法实践中确立这一制度的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的社会大背景,若不考虑这些强行将其移植,势必收不到预期的效果。另一方面,做实务也离不开理论的指导和支撑,我在办案中深刻体会到这一点。有扎实理论功底的律师往往会在错综复杂的案情中迅速找到突破口,出奇制胜。
(本文作者唐钰系中国政法大学刑诉专业“研一”班28名女研究生之一)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6年1月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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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名师简介与试听
法硕考研刑法分则与刑法总则中的易错点及重点有哪些?
  一、刑法总则部分
  1、刑法基本原则问题&&对于树立刑法基本思维非常重要,在后面的看书中要不断强化,深化对原则的理解!。
  2、刑法的效力范围问题(记忆刑法法条为主)。
  3、犯罪构成问题。
  犯罪构成理论可谓是整个刑法学的核心内容。
  首先应当明确犯罪构成的概念与犯罪的概念的联系与区别,然后应深入领会每一共同要件的基本内容,如犯罪客体的种类、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犯罪客观方面的必要性要件与选择性要件;犯罪主体的分类,自然人或单位成为犯罪主体所应具备的三个条件,明确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划分及相应的刑事责任;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的含义与分类,并运用罪过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来分析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刑法上认识错误的具体内容和处理原则。
  4、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问题。
  首先,要把握犯罪既遂、预备、未遂和中止四类停止形态的各自概念、特征、处罚原则以及相互之间的区别;其次,要把握犯罪未遂的分类,即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以及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
  5、共同犯罪问题。
  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客体要件与主观要件的具体含义;共同犯罪的形式及分类;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6、一罪与数罪的问题。
  这是一个理论最难点,而且没有法条依据,但又是超级重点,许多同学看书时即时把全文背下来也无法看懂,无法理解无法运用,所以,学生如有困难,可电话与我联系解答之。
  一罪包括单纯的一罪、实质的一罪、法定的一罪和处断的一罪。数罪则包括同种数罪与异种数罪。重点应理解实质的一罪与处断的一罪的基本内容,及相关罪数形态的区别。
  7、排除犯罪性的行为问题。
  重点要明确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无过当防卫权的适用条件、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避险过当的刑事责任。在此基础上,应把握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之异同点。
  8、刑罚及其种类问题(记忆为主)。
  理解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异同;刑罚的目的;一般预防、特别预防及其相互关系;具体刑种的特征、适用与执行方式、刑期计算方式等。尤其应重视刑法总则关于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以及死缓制度的具体内容。
  9、量刑制度问题。
  重点要把握累犯的构成条件、刑事责任;自首的成立条件、刑事责任;立功的种类及表现形式、立功者的刑事责任;数罪并罚的原则与具体适用规则,尤其应明确先并后减与先减后并的界限;缓刑的适用条件、考验期限、法律后果。
  10、刑罚执行制度问题。
  主要掌握减刑与假释的基本内容:条件、适用程序、减刑后的刑期计算、假释考验期及考验期限内的考察、假释的法律后果等。
  11、刑罚消灭制度问题(记忆为主)。
  明确刑罚消灭制度的法定原因。重点掌握追诉时效起算的规定和种类、追诉时效中断的概念及其起算方法、追诉时效延长的概念及其计算方法等。
  二、刑法分则部分
  在刑法分则所确定的413个具体罪名中,需要考生作为重点掌握的有170个。
  考生应该对刑法分则所有的罪名有一个全面整体的了解,在此基础上,有重点地掌握常见、多发犯罪的犯罪构成及其刑事责任。对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尤应投入更多的精力,而且相关的法条要记忆熟练而精确:
  1、转化型抢劫罪(第269条)、抢劫罪的法定结果加重情形(第263条)。
  2、盗窃罪与以盗窃手段实施的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等犯罪的区别;盗窃罪与侵占罪、贪污罪的区别;盗窃罪与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盗伐林木罪的区别。
  3、诈骗罪与分则第三章第五节中金融诈骗罪的关系,诈骗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假冒商标罪等其他以欺骗的手段或含欺骗因素的犯罪的区别。
  4、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行贿罪与受贿罪、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区别;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以及挪用特定款物罪之间的相互区别;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之间的联系与区别;贪污罪、受贿罪的客观表现形态与处罚问题。
  5、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绑架罪的区别;抢劫罪与抢夺罪的联系与区别。
  6、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致死)罪的区别;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伤害(致死)罪的区别;非法拘禁罪与刑讯逼供罪的区别;诬告陷害罪与报复陷害罪的区别。
  7、****罪、奸淫****罪的特征及认定;****罪的结果加重及其情节加重问题。
  8、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拐骗儿童罪的区别;拐卖妇女、儿童罪处罚问题;拐卖妇女、儿童罪及其相关罪数问题。
  9、侮辱、诽谤、侵占、虐待、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几种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以及告诉才处理的限制。
  其他章节中应重点掌握的具体犯罪主要有:
  1、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等涉及国家秘密的犯罪之间的联系及区别。
  2、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其他责任事故类型的犯罪的区别,放火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爆炸罪等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损毁财产罪等的区别。
  3、交通肇事罪的构成特征、认定,以及逃逸后致人死亡等的处罚问题(结合相关司法解释)。
  4、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与其他涉及枪支、弹药犯罪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5、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船只、汽车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之间的区别。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与其他有关生产特定的伪劣商品犯罪的区别。
  7、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走私特定物品犯罪的区别。
  8、洗钱罪的构成特征;妨害公务罪的客观特征。
  9、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与****罪的关系;引诱****卖淫罪、嫖宿****罪与奸淫****罪的区别;传播性病罪的构成特征及其与故意伤害、杀人罪的区别。
  10、军人违反职责罪一章中的总则性规定,即特别缓刑制度、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犯罪主体范围等(见法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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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有什么区别
来源:互联网 发表时间: 20:43:23 责任编辑:王亮字体:
为了帮助网友解决“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有什么区别”相关的问题,中国学网通过互联网对“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有什么区别”相关的解决方案进行了整理,用户详细问题包括:RT,我想知道: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有什么区别,具体解决方案如下:解决方案1:
刑法是规定刑事责任、犯罪以及刑罚的法律;刑事诉讼法是由国家指定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总称。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是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刑法属于实体法。刑法:主要规范什么行为是犯罪?什么罪法定刑是多少?哪些情况可以从轻或减轻或免除处罚?哪些情况应该从重处罚?哪些情况虽然是犯罪,但可以不承担责任?等等实体上的问题,也就是理论上的问题。刑诉:主要规范从立案侦查到交付执行之间的一个过程,应该按照什么程序,如何组织等等程序上的问题。也就是实践操作的问题。
解决方案2:
等等实体上的问题刑法,应该按照什么程序?哪些情况可以从轻或减轻或免除处罚,也就是理论上的问题:主要规范从立案侦查到交付执行之间的一个过程?什么罪法定刑是多少,但可以不承担责任。刑诉:主要规范什么行为是犯罪,如何组织等等程序上的问题。也就是实践操作的问题?哪些情况应该从重处罚?哪些情况虽然是犯罪
解决方案3:
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就是规定就刑法所涉及的犯罪如何进行侦查和诉讼的法律就是说,刑法是实体法。刑诉法是程序法,要受到什么样的刑罚。区别就是刑法是实体法,规定什么是犯罪,都有哪些行为是犯罪
解决方案4:
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区别。刑法,是指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即什么行为是犯罪,犯罪了要负什么责任,怎么量刑处罚的法律;刑事诉讼法,是指涉及到刑事案件,公安、检察、法院怎么处理
解决方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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