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职称申报人员公示表中教学工作量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课外阅读 第二课堂活动怎么填

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
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
范文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增加财政投入支持发展学前教育,听取对中央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汇报。会议决定,在近两年山东省潍坊市、吉林省松原市、陕西省宝鸡市进行试点的基础上,再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国部分地市开展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一)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并设置正高级职称。职称系列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二)按照注重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实绩和一线实践经历的要求,完善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国家制定基本评价标准,各地区制定具体评价标准。对特别优秀的教师制定相应的破格评审条件。(三)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健全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全面推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有效衔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内进行,岗位出现空缺时教师可以跨校评聘。新的职称制度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工读学校等。会议决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成立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强调,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鼓励更多高学历、高素质人才从事中小学教育的重要举措。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认真制定试点方案,确保改革顺利推进。为加快解决学前教育资源短缺、投入不足、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切实缓解入园难、入园贵的矛盾,会议决定,按照地方为主、中央奖补的原则,进一步增加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将安排500亿元,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困难地区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一)支持中西部农村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包括利用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依托有富余校舍资源的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按照一定条件招聘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志愿者。(二)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多形式举办幼儿园。中央财政安排“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支持发展普惠性、低收费民办幼儿园。对地方扶持多渠道举办普惠性、低收费幼儿园和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等,中央财政根据工作实绩给予奖补。(三)从2011年起,将中西部地区农村幼儿教师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四)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由地方结合实际先行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入园给予资助。中央财政根据各地工作情况给予奖补。会议强调,地方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要加大投入力度,制定优惠政策,着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会议要求,加快发展学前教育要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坚持因地制宜、勤俭节约,坚决杜绝不顾条件大干快上、搞豪华建设,坚决防止资源浪费和产生新的债务;坚持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不断提高办园和保教质量。会议听取了国有企业监事会对中央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汇报。从检查情况看,中央企业努力开拓市场,推进结构调整,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自主创新,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企业经济效益继续提升,活力进一步增强,科研水平不断提高,并在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保障市场供应、承担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0年,中央企业实现营业总收入16.8万亿元,比上年增长33%;上交税金1.5万亿元,增长31.9%;净利润8522.7亿元,增长42.1%。月,实现营业总收入11.4万亿元,同比增长24.5%;上交税金9989亿元,增长28.1%;净利润5432.7亿元,增长15.7%。“十一五”时期,中央企业资产总额、营业总收入、上交税金和税后利润等主要经营指标翻了一番,进入世界500强的企业由10户增加到38户。但同时也要看到,部分中央企业的结构调整还存在一些困难,资源环境面临较大压力;有的企业管理水平不高,资源配置效率较低,非主业投资存在不少经营风险,境外资产监管有待加强。会议要求,中央企业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强化企业管理和风险管控,加强依法监管和制度建设,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原文地址:
范文二:湖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附件1:湖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登记表呈报单位(公章):附件1:湖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登记表呈报单位(公章):附件1:湖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登记表呈报单位(公章):附件1:湖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登记表呈报单位(公章):附件1:湖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登记表呈报单位(公章):附件1:湖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登记表呈报单位(公章):附件1:湖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登记表呈报单位(公章):附件1:湖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登记表呈报单位(公章):附件1:湖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登记表呈报单位(公章):阅读详情:
范文三: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有关事宜的通知各中心校,局直各单位:按照豫人社【2016】21号文件精神,2013年度(含2013年)以前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在职人员,进行职称过渡,现将职称过渡的有关事宜安排如下:一、 范围内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填写职称过渡登记表,并个人确认。 二、 符合过渡条件人员进行集中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三、 以乡镇、局直为单位统一填写《人员过渡一览表》,高级、中级、初级职称人员分别填写(一式三份),并上报电子文档。四、 各单位收审《任职资格证》、《评审表》、《个人登记表》。五、 《任职资格证》、《评审表》、《个人登记表》的排列顺序,与《人员过渡一览表》顺序排列一致。 六、 时间安排:日前,各单位将以上所布置的有关事项,上报县教体局人事股。上报的同时,县人社局将有关初级人员的职称证书加盖过渡章。
附:1、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办法。2、河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 3、河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一览表。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办法为切实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现人员平稳过渡和政策有效衔接,确保改革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办法。一、过渡范围我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市、县(市、区)教研室和青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中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在职人员。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本办法进行过渡。 二、主要内容(一)对现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按照原中小学教师职称与统一后职称的对应关系,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体系。 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评聘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二)根据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体系,按照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合理设置中小学教师岗位,按照现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聘用到新的职称(职务)等级,并统一办理过渡和聘任手续。(三)对于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岗位等原因未聘任相应职务(岗位)的人员,可以按照对应关系先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资格,待单位有岗位空缺时,再按照规定程序聘任相应职务(岗位)。三、基本程序(一)统一填表。学校(单位)对过渡人员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并统一填写《河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附件1)和《河南省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一览表》(附件2)。(二)个人确认。教师本人对学校(单位)填写的《河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所列内容进行核对并签名。(三)集中公示。经学校(单位)审核符合过渡条件人员,其有关证书和过渡情况在本人所在学校(单位)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集中公示。(四)材料审核。呈报单位提交学校(单位)人员过渡基本情况报告、《人员过渡登记表》(1份)、《人员过渡一览表》(一式3份)、上年度结构比例审批表以及教师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聘任情况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核准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五)过渡人员批准。对于符合过渡要求的人员,不再换发资格证书,由批准机关在其《任职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中加盖“同意过渡为中小学**级教师”字样印章。按照职称审批权限,初级人员过渡材料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审批;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中、高级人员过渡材料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职改办审批,其中高级人员《人员过渡一览表》及电子文档报省职改办备案;省直厅局所属中小学中级人员过渡材料由厅局人事部门审批,高级人员过渡材料由厅局人事部门审核后报省职改办批准、备案。四、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工作在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民办学校人员过渡工作按照档案归属地组织实施。五、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工作,是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扎实做好过渡阶段的各项工作。(二)严格审查,保证质量。各地要认真做好过渡人员的审查工作,对申请过渡人员的任职资格、聘任情况等相关资料认真查验核对,防止借过渡之机违规聘用、突击聘用、超岗位聘用等问题发生。各地、各有关单位在材料审核时应与完善高中级职称评审数据库和专业技术人员信息数据库统筹考虑,切实加强职称基础数据库建设。(三)规范程序,把握重点。各地要应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过渡办法的要求,周密部署,精心安排,规范程序,稳慎实施,加强协调和沟通,妥善处理好过渡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四)严格时限,按期完成。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集中精力,积极行动,确保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工作全面完成。附件1:附件1:河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附件2:河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一览表填表单位(盖章):年
日批准单位(盖章):年
日本表一式3份,学校(单位)、教育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各存一份。- 5 -- 6 -阅读详情:
范文四:潍坊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潍坊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水平评价标准一、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二)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自觉遵守教育法律 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意识,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具有正确、分明的是非观与荣辱观,教书育人,注重身教,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三)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心条件。(四)掌握和运用普通文化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自觉运用教育新观念和新理念,指导教育教学工作。(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二、业绩能力水平(一)
高级教师1、教书育人业绩卓著(1)积极履行全员育人职责,能够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形成健全人格。( 2 )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5年以上,工作中能够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认识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尊重学生差异,既注重学生群体成长,又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3)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与社区和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能够针对学生的教育成长、学校教育工作和社区教育发展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2、教学业务精湛(1)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2)备课认真、严谨,课堂教学目标明确,课程内容设计周密、完整,重点突出。(3)课堂教学能够驾驭自如,有创新点或新颖性,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认可。(4)课堂教学效果突出,保持高质量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的学生水平普遍高于教育质量要求。(5)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学科特点和教学要求,创造性地组织、指导开展课外实践活动。(6)具有省级教学能手称号。3、科研能力突出(1)具有主持、指导和引领一定区域或本学科领域内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能够正确把握教育教学研究方向,及时发现并准确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教育思想、教育理论和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的纵深研究与总结创新,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2)任现职以来出版过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独创性的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论文。4、示范引领作用显著(1)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为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2)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在教学团队的成长和发展中发挥关键性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3)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在推动学校发展、促进学科建设和先进教育理念的推广与普及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二)高级教师1、教书育人业绩显著(1)积极履行全员育人职责,能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2)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5年以上,引导形成良好班风学风,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尊重并关注学生差异,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认识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3)与学生家长沟通良好,能够对学生的教育成长提出指导性建议。2、教学业务精通(1)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系统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2)备课细致、认真,课程教学目标明确,课程设计完整,内容细致,重点突出。(3)能够自如驾驭课堂教学并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得到学生普遍认可。(4)课堂教学效果突出,能够良好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的学生水平高于教育质量要求。(5)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和学科教学需要,组织开展课外实践活动。(6)具有市级教学能手称号。3、科研能力较强(1)具有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能够发现并针对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我反思和评价;在教育理论、课程改革和教学方法研究等方面准确把握研究方向并取得显著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能够指导、组织和执行教学实践、选修课程开设和校本课程开发并取得突出的成绩。(2)任现职以来出版过或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过与任教学科相关的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论文。4、指导培养教师成效明显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能够在教学团队中充分发挥骨干作用,完成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任务,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三)一级教师1、教书育人业绩突出(1)积极履行全员育人职责,能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2)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3年以上,能够与学生和学生家长进行有效交流,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在班级管理工作中弓l导形成良好班风学风。2、教学成绩优良(1)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熟悉所教学科课程体系,掌握课程标准。(2)备课认真,课程教学目标清晰,课程设计完整、重点明确。(3)能够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较为熟练的使用教学语言和运用恰当的教学方法组织课堂教学,与学生产生良好互动和交流,课堂教学效果良好,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的学生水平普遍达到教育质量要求。(4)积极协助组织开展学生课外实践活动。(5)具有讲授县级以上公开课的经历,在高水平教师指导下,参与教学实践、选修课程开设和校本课程开发。3、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能力具有拓展专业知识和提升教育教学水平的发展潜力,能够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并在高水平教师指导下对教育教学进行自我反思和评价。(四)二、三级教师1、积极履行全员育人职责,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帮助学生进步。2、协助做好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或其他方面的学生管理工作,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3、能正确把握和使用教材,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备课认真,课程教学目标准确,课程设计合理。4、能够规范使用教学语言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等教学方法,与学生产生良好互动和交流,作业设计切合授课内容,能够帮助学生掌握学科知识,教学效果较好,能够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的学生水平达到教育质量要求。三、任职资历等其他条件(一)正高级教师: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长期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近5年参加过3 0课时以上的继续教育学习。(二)高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且最近连续2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或具备硕士、学士学位、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或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任教,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近3年参加过3 0课时以上的继续教育学习。在城镇中小学任教的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三)一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且最近连续2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或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或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任教,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任教,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四)二级教师;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或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五)三级教师: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任教,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任教,见习l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小学任教。阅读详情:
范文五: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附件2: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小学特点,特制定本标准条件。第一章
适用范围第一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试点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市、县(区)教研室、电教馆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第二章
基本条件第二条
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第三条
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第四条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第五条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次数,应达到申报上一级职务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第六条
继续教育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2、按照规定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第七条
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第三章
申报条件第八条
正高级教师一、学历及资历条件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二、能力条件(一)教师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能够结合所教学科、幼儿保教特点,将德育融入课堂教学、日常保教工作,为促进学生、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教书育人成果突出。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保教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业绩卓著,教学、保教艺术精湛,形成独到风格。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保教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校长(园长)授课(带班)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本园)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兼任学校(幼儿园)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授课(带班)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本园)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二分之一。4.申报当年参加由省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良好等次以上。5.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工作3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1年以上),并取得突出成绩。6.在指导中青年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引领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活动。每学期听课指导及主持研讨不少于6次,开设校(园)内公开课不少于2节。任现职期间开设校(园)际公开示范课不少于2次,且获好评;所辅导的教师在市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教学(保教)基本功竞赛等活动中获奖。7.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应取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双师型”教师资格。(二)教研室、电教馆人员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深入基层,服务教师,出色地完成了教育教学指导任务,成果突出。2.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功底和研究能力,掌握学科前沿知识及改革趋势,在课程改革、保教实践中勇于创新,对解决教育教学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有独到见解,总结的教育教学经验和方法,在本地区得到推广,对提高本地区教学质量、保教水平作出显著贡献。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突出,有自己的实验点、实验校、实验园。任现职以来,主持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育科研、电化教育课题,并已结题。3.经常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工作量饱满。任现职以来,年均听课、入园看活动60节(电教机构30节)以上。每年在县以上范围内上研究课、示范课或开展专题讲座不少于2次。4.在培养指导中青年教师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任现职以来,指导的本地区学科教师在上一级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保教活动、技能大赛、多媒体软件制作等获一等奖。5.申报当年参加由省级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考评课达到良好等次。三、业绩条件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被评为省级(农村教师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或被评为省级以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2.被评为省特级教师。3.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4.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农村教师三等奖)以上。四、教研科研条件任现职以来,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教研室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1.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城镇教师至少有1篇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2.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合著由本人撰写的占一半以上)2部。3.主持2项由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科学保教实验课题,至少一项结题。4.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国家课程地方教材编写2次(农村教师1次)。5.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从事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受到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或取得2项发明专利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第九条
高级教师一、学历及资历条件1.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2.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二、能力条件(一)教师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幼儿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保教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育教学、保教经验丰富,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特色。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校长(园长)授课(带班)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本园)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兼任学校(幼儿园)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授课(带班)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本园)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二分之一。4.申报当年参加由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合格等次以上。5.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工作3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1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6.在指导青年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积极参加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活动。每学期听课指导及主持研讨不少于10次,开设校(园)内公开课不少于1节。任现职期间开设校(园)际公开示范课不少于1次,且获好评;所辅导的教师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保教活动、技能大赛、多媒体软件制作等获奖。7.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应取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双师型”教师资格。8.城镇以上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任现职以来,必须有在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必须定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调研,平均每两年不少于2个月,文化课教师也要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考察、开展调研。(二)教研室、电教馆人员1.具有较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深入基层,服务教师,较好地完成教育教学指导任务,成效明显。2.具有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学活动的能力,多层次、多形式开展教研活动,有自己的实验点、实验校、实验园,总结的教育教学经验、教学方法受到好评。3.经常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工作量饱满。任现职以来,年均听课、入园看活动60节(电教机构30节)以上。每年在县以上范围内上研究课、示范课或开展专题讲座不少于1次。4.在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任现职以来,指导的本地区学科教师在上一级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保教活动、技能大赛、多媒体软件制作等获二等奖。5.申报当年参加由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良好等次。三、业绩条件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被评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或被评为市级(农村教师为县级)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2.被评为市级(农村教师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3.作为班主任(幼儿园主带班教师)其所带班级被市级(农村教师为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先进班集体等称号。4.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获得市级优秀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二等奖(农村教师为三等奖)以上。5.在省级(农村教师为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保教活动、技能大赛、多媒体软件制作等获二等奖以上。6.在发展学生、幼儿的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所指导的学生、幼儿在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创新大赛、科技活动、技能大赛等中,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得二等奖以上。7.在教育教学综合测评或绩效考核中至少3次名列前五分之一,并在申报当年由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优秀等次。四、教研科研条件任现职以来,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教研员具备下列条件中两项,其中第一项为必备)。1.教师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市级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2篇(农村教师1篇)。教研室、电教馆人员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省级教研员有1篇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2.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合著由本人撰写的占一半以上)1部。3.主持1项由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科学保教实验课题,并结题。4.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国家课程地方教材编写1次。5.教师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论文、课件获省级三等奖以上,或市级二等奖以上,或县级一等奖;农村教师获市级三等奖以上,或县级二等奖以上。教研员、电教馆人员参加上一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论文、课件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或省级二等奖以上,或市级一等奖。6.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2次以上,其中三等奖以上1次。7.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从事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受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的表彰;或取得1项发明专利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第十条
一级教师一、学历及资历条件1.具备博士学位。2.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3.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4.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5.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幼儿园、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二、能力条件(一)教师1.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幼儿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较好地完成任务。2.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熟练担任本学科教学、幼儿保教工作。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4.申报当年参加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合格等次以上。5.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工作2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6.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在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7.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应取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双师型”教师资格。(二)教研室、电教馆人员1.具有良好的服务教师意识,较好地完成指导任务。2.具有一定的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学活动能力,有自己的联系点、联系校、联系园,不断总结教育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3.经常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工作量饱满。任现职以来,年均听课、入园活动60节(电教机构30节)以上。4.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做出一定成绩。任现职以来,指导的本地区本学科教师在上一级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保教活动、技能大赛、多媒体软件制作等获奖。5.申报当年参加由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良好等次。三、业绩条件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被评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2.被评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3.作为班主任(幼儿园主带班教师)其所带班级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先进班集体等称号。4.获得市级(农村教师县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5.在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保教活动、技能大赛、多媒体软件制作等获二等奖以上(农村教师三等奖)。6.在发展学生、幼儿的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所指导的学生、幼儿在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创新大赛、科技活动、技能大赛等中获得奖项。7.在教育教学综合测评或绩效考核中至少3次名列前三分之一,并在申报当年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优秀等次。四、教研科研条件任现职以来,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教研员具备下列条件中两项,其中第一项为必备)。1.教师在市级(农村教师县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有一定价值的教育教学文章1篇。教研室、电教馆人员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省级教研员有1篇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2.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合著由本人撰写不少于2万字)1部。3.参加市级(农村教师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正式立项的教育研究课题并取得明显进展。4.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课程资源开发、新课程实验活动,成果在县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5.教师参加市级(农村教师县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电教活动,论文、课件获奖。教研室、电教馆人员在上一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中,论文、课件获省级以上三等奖以上,或市级二等奖以上。6.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县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7.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从事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受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的表彰;或取得1项发明专利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第十一条
二级教师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4.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幼儿园、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第十二条
三级教师。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幼儿园、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幼儿园、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阅读详情:
范文六:南通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南通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填表须知:1、准确填写自己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参工时间、现任教学段、现任教学科。2、“过渡前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及资格取得时间” 和 “过渡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及聘用时间” 这两项填表时填写内容一样,如:中学语文一级教师 X年X月,两项均这样填写。 3、“过渡后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和 “过渡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名称” 这两项在填写时要注意区分,应分别填写如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或三级教师 及 高级教师几级岗、一级教师几级岗等等(此次岗位没有晋级的老师仍填写原级别)4、本人确认意见栏:填写:同意聘任为X级教师X级岗,然后签名,填表时间统一为:日。 5、“学校意见”以下内容请不要填写。6、此表日(明天)下午5:00前必须把电子文本发送到063邮箱:,谢谢! 7、为便于快速查找,所发邮件名格式为:“自己的姓名”+“职称改革过渡登记” 字样。附件1南通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注:本表填写两份,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一份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保存。阅读详情:
范文七: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内容概述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内容概述教师资格证: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1]98号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主要内容概述如下。更多北京教师资格证考试信息请关注北京教师资格证考试网。一、健全制度体系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将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后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学小中高)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 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 师和小学二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二、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按照国家新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明年上半年省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新出台我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重 点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原则,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 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以往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 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第二条规定,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备相应的 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 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明年新出台的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将注重教育教学一线任教的教师, 对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已评聘相应岗位专业技术职务,长期未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即长期 未履行《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件》所规定的岗位职责和义务的,今后将不再按专业技术岗 位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等级。所以,提醒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双肩挑”人员(指兼有 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 和乡镇教办人员以及原专职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已聘任专业技 术职务岗位人员,今后要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按《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 应承担一门学科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否则,将按职责分类规范聘任到管理人员岗位。 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今后中小学教师职 务评审将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三、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范围: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地(市) 、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三、身心健康。四、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别职称(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一)正高级教师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4.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二)高级教师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三)一级教师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1.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2.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4.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5.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四)二级教师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4.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五)三级教师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端午节期间享受的优惠不但有个人优惠还有团报优惠,你准备好了吗?快来参与吧!国家公务员课程链接:/general/247/24055/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公考交流群:数码分校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数码大厦A座10层阅读详情:
范文八:地位与权益: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分析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原因制度在制定与实施的可行性和效果之间总是存在一定差别的,制度改革也是与时俱进的。在新的问题出现的时候,当制度阻碍发展的时候,我们必须对其进行改革,使其顺应时代的发展。笔者在对现有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有关材料的分析中,得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存在以下问题。(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价值的偏离教师职称评定的价值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变味”了。对中小学教师来说,职称评定不光与其利益挂钩,更是教师在一所学校地位的体现。现实中,教师高级职称指标比较少,论资排辈熬年限、职称评定限指标、职评考核重材料造成了人们对职称评定激励作用的质疑。职称评定矛盾过于集中,部分教师一旦职称到手,再无进取心,工作也没有动力了。教师评定职称需要参加各种考试并交付相关的报名费,这个费用对教师来说是不小的开支。教师职称评定的过程是一体化的,并有严格的评定过程和监督措施,但是实际情况往往事与愿违。这些现象值得我们去反思:为什么教师职称评定的价值会产生偏离?笔者认为,是教师之间的利益博弈所导致的。(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机制的滞后性在职称评定的过程中,很多教师都发出了质疑的声音:谁来评定?怎么评定?目前这些方面都比较含糊,导致职称评定过程的不公平现象屡屡发生。因此,应该有个比较正规的权威组织全面评定教师,包括静态的资料评审和动态的实地考察。评审方法要科学,建立教师评审电子档案,审核的过程要公平、公正、公开,由政府授权的社会中介组织按评审的程序进行,实行公开评审,结果采取公告的形式。“在教师职称评定的时候,我们尽力避免一刀切,变一把尺子为多把尺子。”[1]对参评教师的评议应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三)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的片面性我们对教师的职称评定应该是全方位的扫描。教师职称评定应该是教师职业道德水平、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效果的综合评定。在正确处理论文和职称评定的关系基础上,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应该以教学能力、教学效果、学生管理能力为主,许多音、体、美教师在职称评定时往往得不到同等对待,职称评定缺乏全面性和科学性,如“硬件(学历、教龄、工资、论文)考虑得多,考虑软件(工作表现、教学效果、工作实绩)少”[2]。学校应优先推荐教育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晋升职称,完善评定标准,把师德作为评聘教师职称的首要条件。同时,重视教育教学工作的实绩和实践经历,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在评审中推行全员答辩、讲课说课、专家评议等多种评定方式,将面试答辩、讲课说课综合成绩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因素。二、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现象的社会学分析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我们常常这样形容教师。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整个社会赋予了教师群体崇高的精神符号特征,但却往往无法在社会地位与收入水平上给予教师更好的保障。我们要对这一关系到中小学教师切身利益以及教育未来发展的职称制度进行更多的思考。(一)教师地位提高的社会学分析《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出: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并设置正高级职称;职称系列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过去,中学和小学是两个不同系列;现在,中学和小学统一为一个系列,打破了中小学教师之间的隔阂,拓展了教师职业发展空间,实现了中小学教师之间的流动。过去,中学教师职称和小学教师职称截然分开的时候,工资待遇也相应较低,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也不高,小学教师评小学职称,晋升到相当于中学一级的小学高级后就基本到顶了,只能永远定格在中级职称;现在,小学教师也能评正高级职称,中小学教师也能评“教授”了,让很多中小学教师眼前一亮。这些政策的制定,让中小学教师都感觉到自己的地位得到了提升。教师的地位取决于多种因素,既有工资、待遇、福利、住房、晋级等经济性因素, 也有工作环境、社会声望、威信、荣誉、尊重等非经济因素。国外社会学家休森认为,人们评价教师职业的社会地位标准主要有三个:社会声望、财富和权威。中小学教师之所以格外关注教师职称评定,是因为晋升高级职称的教师每年收入将会相应增加,教师在学校的声望也会相应提高,其多年来的付出也将得到精神价值的体现。众所周知,中小学教师的社会贡献大、劳动强度大,这次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对中小学教师劳动价值的尊重,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教师的职业满意度。随着中小学设置正高级职称,中小学教师在基础教育发展的道路上,专业权威得到了进一步肯定。因此,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改革大大提高了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地位。(二)教师权益保障的社会学分析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健全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全面推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按照注重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实绩和一线实践经历的要求,完善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但在实践中,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出现了不公平和不规范现象,损害了一部分教师的利益。在社会学家布迪厄看来,社会世界是由大量具有相对自主性的场域构成的,社会科学真正的研究对象应该是场域。[2]教师职称评定也是行动者进行“投资”、争夺“资本”,以实现其“利益”的竞争场域。在中小学出现了两种截然相反的场域:一方面是很多获得高级职称的教师后期激励不足,出现了职业倦怠现象,不再钻研业务,而是消极等待退休;与其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青年教师为了晋升高一级职称而参加激烈的教师职称晋升的竞争,因为教师职称的评定不光是教师社会地位的体现,更是与教师的利益挂钩,所以在职称评定的过程中,出现了教师弄虚作假的现象,导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价值取向的偏离。谁来确保职称评定的公平?谁来保障教师的权益?教育主管部门要保证评定的公正与透明度,应依靠中小学一线教师来评定教师的能力和水平,让评定不与教师实际情况脱轨,突显评价的客观性。对评定结果有异议,教师应通过合法的申诉渠道去解决;对于违法的职称评定行为,应提起诉讼。切实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总之,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的规律,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重视教师的师德、业绩和贡献,维护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的公平性。它有助于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促进基础教育改革的均衡发展。参考文献:[1] 刘玉.教师晋职不靠论文靠教学[N]. 中国教育报,(1).[2] 皮埃尔·布迪厄,华康德.李猛,李康,译. 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引[M]. 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阅读详情:
范文九:元江县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元江县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评聘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根据省和市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为确保我县职称评聘工作能够公正、公平、公开推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精神,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强化激励竞争机制,建立一支结构合理、师德高、业务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教师队伍,促进我县教育教学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二、组织领导我县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共同负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试点工作的综合管理和指导监督,县教育局切实履行主管部门的职责,做好改革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和落实。各学校(单位)按照核准的岗位设臵方案,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资格的申报推荐、评聘等工作。三、改革的范围对象 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育科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青科中心等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编、在岗、在职的教师和教研人员。 民办中小学校可参照本实施意见组织教师参加职称评审。四、职称改革政策要求 (一)严格执行国家人社部和教育部,省人社厅和教育厅、市人社局和教育局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相关规定,严格把握政策范围,不得擅自扩大或降低标准。(二)加强岗位设臵管理,各学校(单位)须在核定的岗位设臵数额空岗内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三)学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在竞聘条件上,学校(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考核评价标准,形成正确导向。在考核评价过程中,将其教学工作(授课、听课和评课、讲座)与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折算出综合工作量,加以考核评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推荐数额要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推荐数额的30%。(四)对已取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未聘任到相应岗位的教师,可在同等条件下参加岗位竞聘。(五)各学校考核聘任小组在确定评审推荐人选时,要采取差额申报,等额推荐的方式,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业绩贡献进行考核评价,确保评审推荐的质量。(六)充分体现竞争、择优的要求,对工作量及业绩成果弄虚作假、综合考核评价没有达到标准要求、以及其它不符合竞聘岗位条件的,一律不能参加竞聘。(七)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增强各个环节的透明度。竞聘数额、竞聘条件、竞聘程序、竞聘结果等环节必须公平、公正、公开、公示。要填写统一标准的公示表,在学校显著位臵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清楚,合理运用,并公布核实结果。五、职称改革工作程序(一)宣传学习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宣传学习方式,组织单位教职工学习省、市下发云人社发【号、玉人社通【2012】6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广泛宣传学习职称改革的相关政策要求,教职工参与学习面须达100%,保障广大教师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二)组建中小学教师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和学校考核聘任小组1、按照省、市评审委员会管理相关规定组建元江县中小学教师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2、各学校(单位)根据规模组建考核聘任小组,考核聘任小组人数最低不少于7人,最高不超过15人,其中领导班子成员占30%,一线教师占70%。考核聘任小组的组长由学校校长担任(校长参与竞聘的,由其他校级领导担任),对考核聘任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要经学校教职工大会差额投票选举产生。各学校考核聘任小组成员名单附方案上报到教育和人社部门备案。考核聘任小组成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具备相应的资历和业务水平,并兼顾学科结构。在考核聘任工作中坚持回避制度,以此提高广大教职工的公信度。考核聘任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订岗位竞聘工作方案;公示岗位竞聘各个环节过程,制订岗位竞聘条件;审查竞聘人员资格;对竞聘人员进行客观、科学、合理的评价推荐、推荐评审聘用。(三)制定实施方案1、各中小学校(单位)要根据省、市、县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文件为依据,结合学校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本校的竞聘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和原则、竞聘范围对象、竞聘岗位及数量、标准条件、量化考核评分标准、方法程序、组织领导和具体要求等。竞聘工作方案必须经学校教职员工大会讨论,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交学校全体教职工大会投票表决,同意率达到80%以上,方能视为通过。经表决,方案未通过的,学校要根据教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直至同意率达到80%以上,方可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并组织实施。2、严格工作量计算。(1)教学人员可按如下课时量计算工作量:小学:周标准授课时数为每周16节至18节;初中:周标准授课时数为每周12节至14节;高中:周标准授课时数为每周10节至12节。(2)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和教研人员:年均完成教学课时量250学时,或每年深入指导教学研究不少于80天。(3)学校中层领导和校长周课时工作量标准。学校中层领导和校长任课的周课时量原则上应达到专任教师课时量的二分之一,校长、副校长、书记、教导主任、教科室主任、教务主任、政教主任等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在工作量计算上可以把课时(兼课、听课、评课等)工作量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工作量两项相加。3、对量化考核评分项目、评分标准只能在“职业道德、课堂教学答辩、常规工作、学术成果、获奖情况、民主测评”框架内根据学校管理实际情况作细化扩展,各项得分不变,总分不变, “加分”栏除文件规定的“教龄”、“班主任”、“履职考核优秀”外,由各学校根据学校管理工作的需要,自行确定是否纳入加分范围,但分值不得过高,最多不超过2分,其它项目及评分标准按规定执行。4、学校制定方案要向一线教师倾斜,向有山区薄弱学校服务期经历的教师倾斜。5、没有办理调动手续而在异校工作的教师均属借调人员,其政策宣传和职称改革申报受理以工资关系和人事关系由所在学校负责。(四)公布竞聘岗位和具体条件学校考核聘任小组在竞聘工作开始前,公布核准岗位设臵的空岗情况、竞聘岗位数额及岗位竞聘的具体条件。(五)个人申报与资格审查竞聘人员向学校考核聘任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和竞聘条件所需的材料。正高级教师职称资格在全县中学教师中差额申报;中学高级、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资格按当年核定指标(或空岗数)差额申报,学校以1:3比例推荐人员提交论文;中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差额申报,学校考核后等额上报。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论文、论著、课题研究和获奖证书、证件,对其级别、类别及真伪性难以界定的,由学校考核小组集体讨论研究确定,确保教师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六)竞聘推荐竞聘推荐实行百分制的评分办法。职业道德占总分的10%,讲课答辩占总分的20%,常规工作占总分的45%,学术成果占总分的5%,表彰奖励占总分的10%,民主测评占总分的10%。(七)推荐评审1、各学校考核聘任小组按照《云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试点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能力、学术成果、业绩贡献进行考核评价,按竞聘岗位数额,从高分到低分按排序等额推荐评审人选,确定本学校推荐的各级别推荐评审人员,并予以公示。得分相同的,业绩突出者可以优先推荐。凡不在教学岗位、无教学业绩者各学校(单位)一律不予推荐上报;凡经各级评委会评审未通过的人员,未取得新的工作业绩的,两年内不得申报。2、学校考核聘任小组对拟评审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间,考核聘任小组公布举报电话,并接受各种举报,认真调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违反有关规定和程序的人员,取消竞聘资格。3、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人员,按要求填写有关表格,由学校(单位)报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对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元江县中小学教师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将评审通过的正高级、高级、中级教师人员的评审材料报市教育局。4、人社、教育部门对各学校(单位)考核推荐过程实施监督,对不符合有关程序和要求的,取消其推荐资格。(七)学校聘用经上一级人社部门审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学校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聘任(用)手续。六、总结验收各校职称改革评聘工作结束后,要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总结职称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的经验,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县人社和教育部门。县人社和教育部门对全县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改革试点工作总结,上报市人社局、教育局。七、其他未尽事宜,按省、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文件规定执行。附件:元江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考核项目及评分参考标准1、元江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评价参考标准2、元江县中小学教师讲课答辩评价参考标准3、元江县中小学教师常规工作评分参考标准4、元江县中小学教师学术成果评分参考标准5、元江县中小学教师表彰奖励评分参考标准6、元江县中小学教师民主测评评分参考标准附件:元江县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评聘工作考核项目及评分参考标准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县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评聘工作,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考核、加分项目和评分参考标准,供各学校参照执行。一、总的原则按照国家和省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总体要求,制定考核项目及评分参考标准要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注重尊重历史、着眼现实、符合实际的原则;创新机制、完善教师考核评价办法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原则;力求普遍性与特殊性、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二、评分项目及标准(详见以下6个附件)三、其它加分项目及评分标准1、教龄加分。是指从参加教育工作年度起到当年评聘职称年月,每年度加0.3分。2、班主任加分。学校根据教师从事班主任工作的年限予以加分,最多不超过2分。3、履职考核优秀加分,履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每年加0.2分,最高不超过2分。6、上述加分年限按周年计算。说明:1、各学校在不突破县里方案大的原则下,结合本地实际,可进一步研究确定具体的考核量化评分标准、操作程序和办法,但必须经过全校教职工大会反复讨论,达到80%以上教师同意后方可实施。2、所有考核、加分项目的评分分值不能突破该项最高分值。附件1:职业道德考核评分参考标准(10分)说明:如果有下列行为者,要予以酌情减分(具体标准学校制定): 1、迟到、早退、旷工的;2、不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的;3、对学生冷酷、粗暴,缺少爱心,有体罚、变相体罚、殴打、污辱学生人格的行为的;4、乱补课、乱办班、乱订复习资料的; 5、受到党政纪处分的;6、歧视、排斥学困生,对辍学学生不劝学的; 7、恶意诋毁他人名誉,挑拨离间,引发争执冲突的; 8、拉帮结派,破坏团结,干扰学校工作的;9、课上不认真教学,把课上应学会的知识留到课外,对学生搞有偿家教的;10、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强迫和诱导学生为自己干私活、过生日、节日送红包等行为的,收受家长钱物的;
11、学生管理混乱,由此引发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12、有渎职、失职行为的; 13、其它不良行为的。 可以累加扣分,最多扣10分。附件2:(二)课堂教学、答辩考核评分参考标准(20分)(三)常规工作考核评分参考标准(45分)说明:一、工作量及工作量完成情况:指履现职以来的工作量及工作量完成情况,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将其细化,时间截止到当年评聘职称的年月。二、工作量计算: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 1、教学人员可按如下课时工作量计算:(1)小学:周标准授课时数为每周16节—18节。 (2)初中:周标准授课时数为每周12节—14节。 (3)高中:周标准授课时数为每周10节—12节。2、校长、副校长、书记、副书记、教导主任等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可按如下两项工作量相加计算:(1)课时(兼课、听课、评课等)工作量完成的情况。 (2)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工作量完成情况。(四)学术成果考核评分参考标准(5分)说明:指履现职以来的学术成果。(五)获奖情况考核评分参考标准(10分)说明:1、荣誉:包括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个人、标兵、劳动模范等。同一个年度同类荣誉只取一次最高级别评分。2、时间范围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荣誉和奖项。(六)民主测评评分参考标准(10分)各学校可根据县人社、教育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学校实际从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分四个档次,即:优、良、中、差。阅读详情:
范文十:2015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2015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细则) 14:38
来源:青年人网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1]98号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主要内容概述如下:一、健全制度体系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将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后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学小中高)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 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 师和小学二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二、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按照国家新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明年上半年省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新出台我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重 点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原则,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 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以往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 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第二条规定,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备相应的 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 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明年新出台的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将注重教育教学一线任教的教师, 对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已评聘相应岗位专业技术职务,长期未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即长期 未履行《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件》所规定的岗位职责和义务的,今后将不再按专业技术岗 位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等级。所以,提醒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双肩挑”人员(指兼有 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 和乡镇教办人员以及原专职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已聘任专业技 术职务岗位人员,今后要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按《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 应承担一门学科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否则,将按职责分类规范聘任到管理人员岗位。 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今后中小学教师职 务评审将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三、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范围: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地(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附件:《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三、身心健康。四、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别职称(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一)正高级教师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4.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二)高级教师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三)一级教师1.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2.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4.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5.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四)二级教师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4.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五)三级教师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责任编辑:静阅读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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