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2017限制专业地点有限制吗

国家司法考试
National judicial examination
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原来法官和检察官也要参加这样的考试。
司考历史/司法考试
象征法律公平的天平1994年,大陆律师考试首次向港澳台地区开放,三地共有359人参加,台湾只有三人通过考试。不久律考大门因为“配套设施没跟上”而关闭。
中国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始于2001年,其前身的主体是。根据现行的制度,除非在司法考试制度建立前就已经取得执业资格,否则要担任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就必须通过统一司法考试。由于其难度和非常低的通过率,有“大陆第一考”之称。
2008年,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人数突破37万人,实际参考人数近32万人。当年,中国国家司法统一考试向台湾居民再次开放,据官方数据,当年有818名台湾人获准参加考试。
中国司法部于2009年颁布通知,明确09年国家司法考试的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日—25日,现场确认时间是7月1日—20日,考试时间是9月19日和20日。
报名程序/司法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和报名事项在司法部公告及有关文件中公布。各地根据司法部公告和有关文件,确定并公布本地具体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有关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在公布报名事项时,应当明确要求报名人员本人到所在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可以在其工作、学习地报名。
司法行政机关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的,应当要求报名人员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地点办理确认手续。
考试内容/司法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的能力。内容包括:、、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母亲与女友同时落水,你先救谁?”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公布,试卷二中就出现了这道令广大男生困惑许久的难题,不过在考题中,母亲和女友不是落水了,而是身处大火之中。“今年的司考真是一部非常非常精彩丰富的长电影!”不少考生在网上发表感叹,称考题奇葩雷人。
试卷科目/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试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商法、(含仲裁制度)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司法文书、论述。包括:试卷一、二、三所列科目。
前述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题(含法律文书写作)。
考试时间/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司法考试一般确定在每年9月的第三个举行(2010年为9月的第二个周末),2012年的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2、23日两天。考试分为两天进行,分别考查四个试卷。
试卷一:9月22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2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3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3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考试标准/司法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一次有效。参加考试的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分数核查。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统一颁发《》。考试合格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和申请律师执业,应当符合修改后的《法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条件。
证书分类/司法考试
证书A类:适用于报名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
B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主要是依据《》、《》和《》有关适用本科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将任职、执业学历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的规定而采取的措施。因此,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考试合格的人员,按照法律这一特别规定的精神,应当在放宽地区任职或执业,以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这也是立法允许在这些地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初衷。至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人员获得法律职业资格后,又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其任职和执业选择,应由所在的法院、检察院系统和律师管理部门规定并掌握。
C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考试达到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以及在民族地区,确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诉讼而得到照顾的以民族语言文字应试的人员。此类人员包括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和以上两种情况。之所以对这些地区的应试人员实行合格分数线放宽,其目的也只是为了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因此,取得此类证书的人员应当在放宽地区任职和执业。
报考要求/司法考试
报考条件20091、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
(4)、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5)、品行良好。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或者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报名材料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
为方便报名,提高效率,报名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报名表,并按照填表说明和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后,在报名时提交审验;不能提前下载和填写报名表的人员,可直接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报名表;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可打印提交含有本人信息的报名表,也可不另外提交报名表。报名表下载:请登陆:。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4.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证件用照片3张。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报名时采用数码照相的方式摄取照片5.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报名费。&
6.异地报名的,须提交报名地核发的暂住证明及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学习(进修)等证明。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在异地工作、学习(进修)的,在异地报名时,还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经审验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
复习计划/司法考试
一、作好复习的准备
系统复习要有相对集中的时间,复习前将教材、笔记、复习资料准备好。
二、复习中要文字图像交替
文字图像交替能利于记忆,加深知识在脑海里的时印象。
三、定时定量做事——时间要有限制性
制定学习目标,做多少事,需要多少时间,要相对地定死,既自己给自己规定硬指标,是忙时还是闲时都要有学习的责任感和自我约束能力。
四、习题是通过司法考试的保障
知识强化:通过做题练习进一步巩固所学知识、温故而知新,同时增强记忆;&
先打基础,然后抓重点,主攻三大诉讼及民刑这5大法,重点在高投入高产出的学科上花大力气,同时照顾好其他小法中的大的得分点,在此基础上力求全面复习!
第一阶段:日——日(第一轮复习)考虑到第一阶段有春节的影响,第一阶段复习提前至2013年1月,请参考第一阶段复习细化指导。
第二阶段:2014年3月中旬——日(第二轮复习)此阶段是复习的攻坚阶段,主攻方向是5大法[刑法,刑诉,民法,民诉,行政法(诉讼法)],五大法占司考总分的70%
第三阶段:日——日(第三轮复习)在这一阶段:你主攻方向是:历年真题。
第四阶段:日——日(第四轮复习)在这一阶段:你主攻方向是:历年真题(分知识点归纳总结),此阶段要相当重视总结归纳!
第五阶段:日——2014年9月考试前(适当休息,心态调整)
成绩查询/司法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评卷。根据《》,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一般会于11月20日左右公布,可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和声讯电话查询。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考试网上成绩查询的时间一般为两周左右,逾期将不能查询。
成绩异议/司法考试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澳门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向原报名机构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居住在台湾地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台北市办理分数核查书面申请转递事宜。根据司法部《》,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历年通过率/司法考试
历年司法考试:2002年是6.68%,2003年是8.75%,2004年的通过率为11.22%,2005年的通过率为14.39%,2006年的通过率达到约17%,2007年的通过率达到约20%。年份合格分数线放宽地区分数线通过率20026.68%200324010.18%200436033511.22%200536033014.39%200636032515.00%200736032022.39%2008360315约25.00%2009360315约22%2010360315约16%2011360305约10%(A类资格证)
证书管理/司法考试
第一条为规范的申领、颁发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证书持有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申请从事法律职业的资格凭证。
第三条符合《(试行)》第十三条规定,经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第四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由司法部统一制作、颁发。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负责本省(区、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复审、报批和证书的发放。
地(市)司法局负责本地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受理、初审、报送及证书的发放。 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地(市)司法局可以委托县司法局接收申请材料,转交地(市)司法局进行初审。
第五条参加当年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应当自收到成绩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地(市)司法局申请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申请的,地(市)司法局不予受理。 第六条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当如实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二)申请人身份、学历证明原件(由受理机关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第七条地(市)司法局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完整、符合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条件的,报省(区、市)司法厅(局)复审。对材料不完整的,应当退回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在省(区、市)司法厅(局)规定的期限内补齐材料,逾期未补齐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资格。对材料不真实或不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不予受理的决定应当说明理由,通知申请人,并报司法厅(局)备案。
第八条省(区、市)司法厅(局)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申请材料完整、符合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条件的,报司法部审核颁发证书。对不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省(区、市)司法厅(局)作出不予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决定,并报司法部备案。
第九条具有《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不得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前述情形,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已经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无效。
第十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由司法部统一编号。编号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
第十三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遗失,应当在省(区、市)司法厅(局)指定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地(市)司法局提出补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地(市)司法局应当将补发申请报省(区、市)司法厅(局)决定。补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第十四条因损毁影响使用的,可以向地(市)司法局申请更换新证书。地(市)司法局应当将更换申请报省(区、市)司法厅(局)决定。更换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更换新证书的,原证书应当收回。 第十五条领取、补发、更换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当交纳工本费。 第十六条司法行政机关建立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系统,供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查询。 第十七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实行年度备案制度。
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内,持副本到地(市)司法局办理年度备案。地(市)司法局应当将年度备案情况报省(区、市)司法厅(局)。
第十八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已经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实行变更备案制度。
证书持有人应当在职业变更后30日内,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地(市)司法局办理变更备案。地(市)司法局应当将证书持有人职业变更情况报省(区、市)司法厅(局)。
第十九条申请人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申请、不予颁发证书或确认证书无效等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司法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证书申领/司法考试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程序如下:
1、审验身份证、学历证,并提交省司法厅复核;
2、填写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
3、提交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
4、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犯罪书面证明材料;
5、填写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
6、发放司法部核准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7、按司法部、省司法厅书面通知要求,收取证书;
8、按省司法厅通知时限,停止接受授予资格申请书;上报申请资格人员材料
问:学历证书有什么要求?我是中央党校毕业生,可以报名吗?
答:报名人员须出示符合要求的毕业证书;参加高等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经全部合格的人员,可以持自学考试单科(全部科目)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学生证明报名,但考试通过申领资格证书时,必须持正式的毕业证书。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学历证书包括:具有举办学历教育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的科研单位)所颁发的学历证书;自学考试毕业证书、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经教育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符合《》所颁发的学历证书;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校中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历,不得报名。党校毕业生,如果是函授教育的,因不属于国家教育序列承认的学历不具备报名条件。
问:我是非法律本科,报名对我的法律专业知识掌握程度有要求吗?
答:对非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应当具有的法律专业知识的程度,报名时请查看具体要求。
问:我已经在2005年通过司考并取得了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现在已经续本毕业想拿A证,请问我还能报名吗?
答:能。已经通过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证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考司法考试。你已经取得了本科学历,可以再报名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
司考意义/司法考试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在中国的确立,立即在国内外引起了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一致认为这一制度的确立是近年来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作为法律规定的中国法律职业新的统一准入标准,作为保障中国公正的一项基础性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和基础环节,其确立并实施是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不仅为建设中国高素质的司法队伍和律师队伍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同时对于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对于推进中国的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乃至整个社会文明和进步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因此,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是中国法制的进步,社会的进步,意义重大而深远。
港澳居民报名/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相关问题解答/司法考试
问:报考国家司法考试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哪些人员不得报考?
答: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
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问: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能否报考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考。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问:如何理解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
答: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口簿。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名单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问:可以使用哪些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答:报名人员可选择使用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内蒙古自治区设蒙古文试卷考点、考场,西藏自治区设藏文试卷考点、考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蒙古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试卷考点、考场,吉林省设朝鲜文试卷考点、考场。
最新报道/司法考试
日和20日两天,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在各地举行,这是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施以来的第14次考试。&
2015年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数再创新高,为48.8万余人,比2014年增加了3.2万余人,全国31个省(区、市)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共设计考区247个、考点443个、考场1646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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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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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规定司法考试答案雷同两年内禁入考场
.cn 日09:26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张小余 实习生庄从庆 通讯员姚自斌) 试行3年之久的《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即将废止,9月1日起,司法部制定的《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和《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开始生效。
  这两个规章对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更加明确与严格,增加了有关“使用通讯工具或电子用品”将被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并责令离开考场的规定。
  使用通讯工具取消成绩
  原试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禁止携带的物品有“书籍、资料、电子用品、通讯工具等”,现办法为使列举的范围更全面、语言更规范,将禁止携带的物品修改为“书籍、笔记、报纸、稿纸、电子用品、通讯工具等”。对于已经携带上列物品的人员,则规定“责令将物品交由监考人员统一保管”。现办法第六条增加了有关“使用通讯工具或电子用品”将被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并责令离开考场的规定。
  违纪两次者赶出考场
  原试行办法第五条对较轻违纪行为的处理规定为“经警告两次仍不改正的,由监考人报总监考人决定给予其终止本场考试并责令其离开考场的处理”。该规定在实践中普遍反映处理较轻,且不易于操作。因此,现办法将其修改为“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监考人报总监考人决定给予其终止本场考试并责令其离开考场的处理”。即警告一次仍不改正的就可给予处理。
  近两年来,应试人员试卷文字表述、答案信息点错误高度一致(雷同)情况有所增加,与此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也有所增多。为此,新办法第十条规定:“两卷以上(含两卷)答案文字表述、答案信息点错误高度一致(雷同)”由司法部给予其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并明确规定,确认雷同的具体标准由评卷专家组制定。
  惟军人可着制服考试
  为预防可能发生的事后争议和规范对违纪行为的处理,现办法专门增加了两条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应试人员有违纪行为的,应当在依法处理的同时作出记录,由两名以上(含两名)监考人员签字确认,并由考点总监考人签字。新的《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第五条还特别规定,除现役军人外,应试人员一律不得着制服参加考试,所有应试人员不得持械参加考试。
  第四卷答题要求有变
  广州司法考试办公室负责人提醒考生,今年司考第四卷考试答题要求有了重大变化,考生在考试前须了解、熟悉。据介绍,第四卷答题,考生必须使用0.5mm黑色签字笔或黑色钢笔答题,不得使用圆珠笔答题;考生必须在每一页答题纸下方指定位置写明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答论述题时,应按照答题纸预留的稿纸书写,每格一字,标点符号占一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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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家司法考试考场要求(2016)
为帮助各位考生进一步了解司法考试情况,编辑在此准备了安徽国家司法考试考场要求,请考生朋友参考了解。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当诚信参考,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对于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将依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确认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或者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国家司法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在国家司法考试中实施刑法规定的作弊行为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对应试违纪人员的处理情况,司法行政机关将通报其所在单位。
编辑准备的安徽国家司法考试考场要求已经结束,司法栏目将不断更新更多考试资讯,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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